建設工程安全監理

時間:2022-03-29 0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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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安全監理

一、組建監理項目部時,根據項目的大小復雜程度,配備專兼職安全監理工程師及安全監理人員。制定安全監理工作制度與工作流程,明確監理人員的安全監理職責,總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負責。上述工作應在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制的《監理規劃》及由安全監理工程師編制的《安全監理實施細則》中體現。實施細則應當明確安全監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點。強調安全監理工作應融入到質量、進度、投資目標控制工作中,而不是將其孤立;在明確分工的前提下,強調安全監理是所有監理人員的職責,不只是安全監理工程師及安全監理員的工作,做到分工不分家。

二、工程開工前,監理項目部應對施工單位所報送的資料進行認真審核,主要內容有:

1.審核施工單位企業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若施工條件成熟可以如期開工的工程,因在其招投標階段已進行了企業資質及安全生產資格的審核工作,監理項目部只需留有其證書復印件以備查用。有些工程由于某些原因不能如期開工,當工程延期開工時間超過3個月及以上,應對施工單位企業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重新進行審核。當出現施工企業資質等級降級或被吊銷或安全生產許可證年審不合格等情況,監理項目部應對該施工企業是否具有繼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向業主書面說明。

2.督促施工項目部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和一系列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監理應重點審查項目經理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具有合法資格,是否與投標文件相一致。審核特種作業人員資格,做到相關證書與人員及身份證相符,特別要注意證書的年審時間。嚴禁特種作業人員只掛名不上崗現象,或一名特種作業人員在幾個工地的掛名現象,或人與證不符合的現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傷亡事故報告制度等,監理應重點審查施工項目部所建立的規章制度是否體現了《安全生產法》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精神并具有針對性。

3.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應重點審查的項目有:地下管線保護措施;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與邊坡防護;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拆除、爆破等專項方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專項方案;電氣防火措施;冬雨季等季節性施工方案;應急救援預案;施工總平面布置圖等。施工組織設計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加蓋施工單位公章,然后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審。對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米及以上高空作業的工程、深水作業工程及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應督促施工單位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4.審核施工項目部安全生產經費的落實情況。安全生產經費主要有民工意外傷害保險費、五小設施(辦公用房、宿舍、食堂、廁所、浴室)費用、民工安全教育經費、安全防護用品費用、現場圍護(包括道路圍護、各類臨邊防護及門樓)費用、各類標牌費用等。施工單位應提供落實安全生產經費的有效證明材料及采購安全防護用品的合格證。搭建臨時活動房應有產品合格證和檢驗檢測報告,通過監理的簽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5.審核施工項目部進場擬投入使用的機械設備及施工機具,要求其提供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證明。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安裝及拆卸,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先進行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辦理驗收手續并簽字,并在驗收合格之日起30天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

6.督促施工項目部在開工前做好對進場民工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應根據項目的不同具有針對性,并做好相關的記錄,交底人與被交底人均應簽字,不能代簽。安全技術交底不能由施工技術交底代替,因二者的交底目的、交底內容、交底對象并不相同。

7.審核分包單位的企業資質及安全生產許可證。這里所指的分包工程內容與范圍是符合法律及施工合同規定的,對于不符合法律及施工合同規定的分包申請應予以退回。鑒于目前建筑市場對勞動力正規化的管理,勞務分包形式已被廣大施工單位所接受。無論何種形式的分包,應督促施工項目部在簽訂分包合同或協議的同時簽訂分包工程安全生產協議書,明確總、分包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責,以免出現事故后的推諉扯皮情況。8.督促施工單位做好開工核驗前的準備工作,包括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的檢查、對“五小”設施的檢查、對施工單位安全臺帳的檢查、對民工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的檢查等。未通過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站的開工核驗,施工單位不得擅自開工。

三、工程施工過程中,監理項目部安全監理工作的主要內容有:

1.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批復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各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對工程建設的五大要素即人、機、物料、方法、環境進行監理,對施工過程中的冒險性、盲目性、隨意性及發現的隱患,及時提出書面整改通知,并督促其限期整改;情況嚴重的,監理項目部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同時報告建設單位。安全事故隱患消除后,監理項目部應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或復工意見。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報告,以電話形式報告的,應當有通話記錄,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檢查、整改、復查、報告等情況應記載在監理日志、監理月報中。

2.每月組織全面安全檢查不少于一次,重點是安全生產責任是否落實,安全生產措施是否到位。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班組檢查、項目部檢查、公司檢查)和對職工進行崗前教育工作,落實三級安全教育制度;并對其自查情況進行監理抽查。不定期抽查現場施工管理人員到崗和持證上崗情況。

3.如實、全面記錄安全監理臺帳,主要有:(1)安全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登記臺帳;(2)安全教育培訓臺賬,監督施工項目部對施工管理人員及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訓的實施情況;(3)安全會議臺帳,應對會議內容進行記錄并附簽到表;(4)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5)安全監理日志及各類安全監理檢查表。

4.對在監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監理項目部應每月填報《在監項目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信息匯總表》提交建設單位和監理公司備案。《匯總表》應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加蓋監理項目部印章。每天巡視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作業情況,按要求進行監理旁站。

5.在施工過程中,當施工單位對經過審批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重大調整或者變更時,監理項目部應督促施工單位按原程序重新辦理編制、審核、批準和報審手續。須專家論證的重新組織論證。

6.施工現場一旦發生人員傷害,工程施工的險兆、險情等,現場總監或總監代表、安全監理人員、專業監理人員應立即向監理公司報告,一般事故6小時內,重大事故半小時內。同時總監或總監代表應向建設單位報告,并督促施工單位按各類事故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及時進行報告。

四、工程完工后,監理項目部將平時收集到的安全監理資料整理并裝訂,立卷歸檔。安全監理資料包括安全生產合同、協議書;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及網絡(含聯絡表);安全監理大綱;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審查記錄;安全監理工作計劃、總結分析報告;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其他安全管理文件、資料。

安全監理人員要熟悉合同和安全監理工作的重點,認真聽取建設單位代表和施工單位的合理意見,不可過多地留意瑣碎事項,應對危險信號有敏銳的洞察力,對安全問題的判斷應以檢測、試驗資料、安全技術規程為依據,在建設單位授權范圍內行駛職權,圓滿完成委托監理合同的工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