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經費精細化管理論文
時間:2022-03-09 06: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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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三公經費”支出的特殊性
高等學校從其性質和社會職能上講是綜合性的提供教學和研究條件的高等教育機構,基于這一屬性,高校按照上述范疇發生的“三公”支出往往有其特殊性。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因公出國(境)費:對于一般行政事業單位來講,因公出國(境)主要工作任務為考察、交流、訪問等,防止過高的因公出國(境)費用的目的是控制公款出國旅游等不良社會現象。然而對高校而言,教師學生在日常教學科研活動中發生的參加各類國際會議、學術交流、師資培養培訓、合作辦學、公派學生交流等出國出境活動應當與上述現象有著本質區別。這些對外交流活動往往是高校加強內涵建設的重要方面,也是衡量高校辦學實力和水平高低的關鍵指標之一,因此不能簡單定性為“三公經費”的支出內容。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該費用一般是指行政事業單位一定級別官員專車和工作人員用車發生的相關費用。對高校而言,除了正常的公務用車費用外,還存在著因多校區辦學發生的校區交通車輛的購置與運行費用,以及在教學計劃內的教師學生參加各類競賽比賽、科研學術交流、生產實習及社團活動等日常發生的車輛運行費用,這些費用往往也是和學校的教學科研活動緊密相關的,應當納入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支出,并非是公務用車的范疇,但高校在會計核算時往往不易將此部分支出從車輛運行費中分離,因而導致了公務用車費用的虛增。公務接待費:高校的綜合發展需要在各個方面拓展生存空間,教學、科研、學科、實驗室、招生就業等等;此外各類評比、檢查等活動也始終貫穿于高校的日常管理事務之中,這些都不可避免的增加了高校在公務接待方面的支出。
(二)高校“三公經費”支出的隱蔽性
高校日常各項經濟活動均圍繞學校的教學科研活動展開,這在一定程度上也無法避免的出現一些應當屬于“三公經費”范疇內的支出被“包裝”成教學科研的業務支出,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1.通過各類會議轉移部分招待費用,從會議費科目列支應當屬于公務接待的支出。2.差旅費用中往往包含公務車輛運行的費用,從差旅費科目中列支部分公務用車運行費用。3.通過各類培訓班、科研項目變相轉移部分應當屬于“三公經費”范疇的支出。4.通過虛假的經濟事項或票據隱匿部分屬于公務接待的支出,最常見的有購買電子產品作為禮品、購買消費儲值卡換開為“辦公用品”發票等等。此外,部分高校還通過下屬科研院所、經濟實體等關聯單位轉移支付“三公經費”支出,這一類的行為往往更加隱秘,難以被發現并歸集到“三公經費”支出之中。由此我們不難發現,現階段高校“三公經費”的公開,僅僅是對已經發生的相關支出的分類匯總統計,只能片面的反映高校“三公經費”的真實情況,缺乏從預算到核算、決算、公開、監督這一過程性的管理,“三公經費”公開的質量和可信度都不高。
(一)做好預算編制精細化,從源頭控制“三公經費”。
預算編制是高校各項財務管理工作的出發點,也是控制“三公經費”的第一道關口。目前,大多數高校在預算編制過程中,往往采用“經驗主義”,通常在以前年度預算數和決算數的基礎上簡單加加減減,帶有很多主觀性,缺乏對各項預算支出進行科學的合理化測算。筆者認為,高校首先應當將“三公經費”從基本支出預算中分離出來,按照項目支出編制預算。這一點包含兩個層面:第一是部門預算中將“三公經費”單獨預算,目前各高校已經基本實現;第二是將校內預算與部門預算接軌,也單獨安排因公出國(境)、公務用車購置與運行、公務接待等三項支出,杜絕“兩張皮”的預算。其次高校應當根據學校發展的工作計劃和切實需要,在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三項支出精細化測算。例如:因公出國(境)費用,可以根據因公出國(境)團數和人數詳細測算出國(境)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簽證費、其他雜費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用,應當分別測算車輛購置及運行兩部分費用,其中運行費可根據公務用車數量測算車輛保險費,根據行駛里程歷史數據測算燃料費及安全獎勵費,根據車輛年限測算維修費等等;公務接待費用應當參照國務院頒布的《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結合當地物價水平,根據預計的公務接待的次數人數,合理進行測算。總之,高校“三公經費”從預算的環節開始就應當做到有理有據,有賬可查。
(二)做好內部控制精細化,從制度上約束“三公經費”。
建立完善的內控制度是降低“三公經費”支出的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徑。高校應當制定約束“三公”行為的相關制度,明確相應職能部門的管理權限,履行嚴格的審批程序,建立預警制度,完善監督機制。例如:對于因公出國(境)行為,經過學校決策機構審批同意后,由外事部門對外出事項與任務、外出人員、目的地、外出天數、經費預算等信息進行校內公示,事后再對每次出國(境)發生的所有支出明細進行公開,據此比較是否有超預算范圍的支出發生;對于公務用車,應當由相關職能部門扎口審批,對用車事由、用車時間數量、行駛里程等信息做好備案登記,防止未經審批用車、超審批范圍用車甚至公車私用等行為;對于公務接待,也應當由相關職能部門扎口管理,避免未報批接待、超標準接待等違規行為。此外,對于三項經費的支出,財務部門可以建立預算執行預警制度,當支出總額度達到預算額度一定比例時,應當提醒學校管理部門和決策機構。
(三)做好會計核算精細化,準確歸集“三公經費”。
筆者前述已經提到,現階段高校“三公經費”的公開僅僅是一個事后反饋,是對已經發生的相關支出的匯總統計,帶有很大的主觀性和彈性空間。高校財務部門應當在進一步明確“三公經費”內涵的基礎上做好核算過程化管理。首先,應當在財務系統中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明細設置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用車購置、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等四個二級明細科目,實現和預算的無縫對接。其次,財務人員核算時應當仔細甄別,避免將與教學科研等活動相關的支出歸集到“三公”支出,人為擴大“三公經費”。具體實務操作中應當重點關注以下經濟事項:將各類學術會議、評獎比賽中的工作餐歸集到公務接待費用;將教師學生參加生產實習、社會實踐等活動教學用車費用歸集到公務用車運行費;將出差過程中發生的伙食補貼標準限額下的餐費歸集到公務接待費;將按照教學計劃安排的教師學生出國交流的費用歸集到公務出國境費用等等。最后,財務部門在核算過程中應當仔細審核“三公經費”支出的審批權限和支出明細,杜絕缺審批程序、超預算超標準的“三公”支出從財務報銷付款;同時應當強調預算執行的剛性原則,嚴禁在會計科目中相互調劑,嚴禁在其他預算經費中列支“三公”支出,變相隱匿“三公經費”。
(四)做好信息管理精細化,及時監督“三公經費”。
首先,高校應當盡快推行公務卡結算,實現支付信息的電子化,有利于財政部門將公務支出信息統一納入財政動態監控的范圍。其次,有條件的高校可以利用校內財務信息管理平臺,授權校內相關機構部門,例如審計處、監察處等,或者相關人員,例如學校紀委委員,工會代表、教代會代表等實時查詢“三公經費”支出的權限,做到真正的動態監控,也能有效遏制“三公”支出。
三、結束語
高等學校“三公經費”的公開,僅僅是國家財政體制改革的一個縮影;老百姓對高等學校“三公經費”關注度之高,也反映了他們對教育體制去行政化改革的愿望。高校應當借此為契機,勇于面對機遇和挑戰,加強內部制度建設,促進學校預算改革,夯實財務核算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開創財務精細化管理的新局面。
作者:朱皓單位:南京郵電大學財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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