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三公”意識加強干部道德修養

時間:2022-04-23 0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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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三公”意識加強干部道德修養

在“七一”講話中指出,在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過程中,要加強干部的道德品質修養,通過改造主觀世界的成效來推進客觀世界的改造。加強干部的道德品質修養,必須要強化干部的“三公意識,即與干部作為一個公仆、作為一個職業人以及作為一個領導者的三重角色相對應的公仆意識、公職意識和公正意識。只有這樣才能把“三個代表”落實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上來。

一、強化干部的公仆意識

干部的一個最基本的角色就是公仆,是為人民服務的人。干部就是要意識到自己是人民中的普通一員,受人民之托來辦事。作為人民的委托者,除了人民的利益外,沒有半點私利,必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但在現實中,不是每個干部都具有這樣的公仆意識,或者說,在某些干部的頭腦里,公仆意識已經淡化下去了。對此無論學界還是政界都作了深入地分析,認為產生這種現象的原因很多,如這是現階段還帶有的某些舊社會的痕跡、市場經濟的某些消極影響或者民主法治的不完善,等等。但從領導干部的角色特性來考察,需要特別關注如下三點。

首先,干部是權力的擁有者和使用者,權力的特性容易使干部的公仆意識淡化和喪失。干部與權力的復雜聯系容易混淆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盡管干部的權力來源于人民的委托,但現實表現出來的卻是干部行使權力對國家和社會的公共事務進行管理,對社會關系進行協調和設計,對社會的人、財、物進行全面的領導、管理、協調和服務。這些似乎成了他的天然職責;另外,干部通過公務員考試或通過上級的任命獲得某一職位,也使干部個人以為權力的獲得是自己努力或上司提拔的結果,而忘記權力的真正來源。這樣,權力的受委托者容易把自己當成權力的所有者,反映在干部觀念上,就是公仆意識的淡化和喪失,就必然產生脫離群眾的官僚主義。

其次,干部的權力是為人民利益服務的,但干部權力的運用往往是以組織為中介服務于人民利益,有可能難以意識到自己的職業與人民利益之間的直接聯系。在社會關系簡單、分工單純的社會里,人們很容易把自己的工作看成是在為他人謀福利,也不難意識到與接受服務者的道德關系。但當社會變得越來越龐大且十分復雜,組織成為個人與社會發生聯系的必要中介和橋梁時,人們往往很難認清自己的工作與整個社會的關系。職業以組織為單位被分隔,變成以組織為中心,自我為中心。這種現象對于以政府行政機關為中介來發揮作用的干部來說,可能導致的一個嚴重問題是,當干部以“組織人”而不是人民的立場來處理公共利益時,就會喪失對最廣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的感受性,他代表的也就是小團體的利益而非人民的利益。

最后,干部在作為黨和政府機關的一員被編入到組織制度中并發揮作用時,按照現代社會科層制的理性邏輯,往往強調服從于規則和上司。馬克斯·韋伯主張公務員非人格化,并像無情感的機器一樣地發揮組織機關的作用,表達的就是這種要求。在這種組織結構中,人是與具體的崗位聯系在一起的,人被崗位化了,崗位的責任和義務就是人的責任和義務,至于整個制度的正當性和價值理念都不在考慮之列。將自己的目標從屬于被上司解釋過的公共目標,將經過上司解釋過的公共判斷取代個人判斷。不需要有維護人民利益的動機,更無所謂公仆意識。

由上可見,強化干部的公仆意識是必要的,而且刻不容緩,需要為此付出巨大的道德努力,這也是干部道德修養的第一步。公仆意識的具體內容就是培養一個公仆的健全的道德感。它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要有自覺的道德認知。主要是要認識到他們擁有和使用權力的道德正當性,即干部的權力實質上是一種委托權,體現了一種委托關系。人民把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一部分權力委托給國家干部,領導干部受委托代表人民進行管理。在這種委托關系中,受委托者必須要有公仆的角色意識,要認識到無論地位有多高,權力有多大,他仍是人民群眾中的普通一員,而且是人民的勤務員。認識到他是為最廣大的人民群眾的利益服務的,不是為了某一部分人,為了一個組織或團體的利益服務。認識到他的使命和職責,自覺站在人民的立場上,在實踐中對自己的行為進行理性的分析,做出合乎目的的理性選擇。

二是要有健康的道德情感。干部的公仆意識包含了情感的形成過程。理性上的認知是第一步,要使理性自覺變成實際行動,還必須依賴于修養主體的情感自愿。事實告訴我們,有些干部不是在理性上沒有認識到權力的道德正當性問題,也不是沒有意識到作為公仆的基本身份,但他們卻缺少對老百姓疾苦的同情和理解,很少站在老百姓的立場上提出問題和解決問題。有些領導干部在臺上大談要關心群眾疾苦,臺下則打官腔,主要是由于“理達情不通”“心甘情不愿”。干部要做到與百姓感同身受,榮辱與共,血脈相通,心氣相連,就要有惻隱之心,要有推己及人的忠恕之心,要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一句話,要有健康的道德情感。

三是要有自然的道德行為。德性既涉及規范又關聯著行為。德性作為實有諸己的品格,可以看作是一種內在的本真之我,但成于內并不意味著囿于內。“我”既以內在人格的形式存在,又有自身外在展現的一面。作為內在的人格,德性總是面臨著如何確證自身的問題。公仆意識當然不只停留在認識上的自覺和情感上的自愿這樣的觀念形態上,他要確證自身,就要表現于現實的行為,無論是對老百姓的感激,還是對弱勢群體的關懷扶助,既不應視為領導者的施恩,更不應要求老百姓的感激,更不是領導的做秀。這不過是公仆意識自我確證,是一種自然的道德選擇,只有這樣才真正體現了公仆意識的真諦。像焦裕祿、鄭培民這樣的優秀干部的所作所為都是公仆本性的自然流露。

二、強化干部的公職意識

干部是一種與公共利益直接聯系的特殊職業角色。干部的職業是以人民人的身份代表人民實現公共利益的集體性行為。它與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其他職業不同,譬如,與企業的職業不同。企業存在的目標乃是追求利潤,并通過追求利潤來實現公共利益。事實上,企業也只有取得了利潤才能生存下去,才能提供社會所需要的物質及服務。這樣,以追求利潤為己任的職業,通過市場機制,以“看不見的手”為媒介間接地為實現第三者、甚至是公共利益作貢獻。這樣一來,企業家的私利和公益在市場的競爭機制中得到統一。其職業道德也往往成為市場準入的條件和在市場中獲得利益份額的依據,并因此在市場競爭機制中得到保障。與此不同,干部的職業是不通過任何媒介直接為公共利益服務。沒有任何自然的機制能保障私利和公益的統一,相反,私利與公益是以背反的形式存在干部身上。

利益背反是干部職業道德修養要解決的中心問題。干部本身是一個個體的存在,作為人,有著私人生活和個人的利益追求;但他又掌握著公共權力,是不同于一般的人,有著維護公共利益的責任和義務。干部作為決策者和管理者不容回避的責任是必須在公共利益、組織利益和個人利益之間做出艱難的選擇。如何解決干部的公益追求和私利追求之間的矛盾,既是一個制度安排的問題,也是一個道德的問題。有一理論認為,政治市場的參與者與經濟市場的參與者并沒有什么差別。政治家和政府官員同樣是根據自利原則行事,他們不僅關心從公共決策行動中可能獲得的利益,也關心自己所要花的成本。像經濟人一樣,主要關注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按照這種理論,個人利益第一是必然的選擇,政府也不可能是人民利益的代表者了,政府官員是公仆當然也成了無稽之談。顯然,這種理論把經濟的邏輯引入到政治領域,用經濟的辦法取代道德的辦法,既與干部職業本性相違背,也與道德的本性相違背,更與我們黨的宗旨相違背。

正確的道德主張是犧牲個人利益來解決私利和公益相背反的矛盾。這既符合干部職業的本性,也符合道德的本性,更是我們黨的性質和社會主義制度的性質所決定的。犧牲是在實踐中解決道德基本問題的樞紐或關鍵。凡是有人群活動的地方,就會產生犧牲的問題。道德上講的犧牲,是依靠人們的內心信念去自覺履行的不需要任何外來強制的那種犧牲,它不以享受某種權利為前提,而是以或多或少犧牲個人利益為前提。不以犧牲的辦法而以其他如懲治、利誘等辦法都不是道德的解決方法,沒有甘愿以自我犧牲為前提的解決方法,也就沒有道德的解決方法。

就職業而言,企業家是通過掙錢來實現公共利益的,干部則只有通過實現公共利益才能得到人民給與的報酬和獎賞。干部由于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故自身所需的一切生活資料需要由社會公眾提供。歷史上,我國曾經實行的實物供給制和現在實行的職位結構工資制,以及西方國家實行的公共財政制,都體現了這樣的精神:政府官員除了社會公共利益外,沒有自己特殊的物質利益。這保障了他們專心致志地從事實現社會公眾利益最大化的公務活動。曾經有人提出高薪養廉。事實上,中國晚清政府為了抑制官員的腐敗,在給予高官的俸祿中就公開列有所謂“養廉銀”,其數額是正常職位俸祿的幾十倍,但依然腐敗成風。這是因為,高薪養廉在本質上是與干部的職業要求相違背的。也曾有人主張干部應享有公民同樣的私生活,但干部的職業角色決定了他的私生活受到限制是正當的。因為他是以最大多數人民的最大利益為自己目標,并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接受人民提供的生活照顧,因此也就將自己全面置于公共生活之中接受人民的監督。因而,一切與人民利益相關的行為都要受到人民的監督。

三、強化干部的公正意識

干部不只是一種職業,還是一種身份。干部作為一個領導者的角色,是社會資源的管理者和分配者,他們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對社會生活進行組織和管理,對公共關系進行協調和設計,對社會的人、財和物進行全面的領導、管理、協調和服務,所以居社會主導地位。因為如此,社會和人民才賦予他們以道德上的極高期望,他們的道德狀況在整個社會道德中才占有一個關鍵性的地位。

任何一個社會,都不可能沒有一個主導的道德價值觀,否則這個社會就失去了凝聚力,社會就會崩潰;也不可能沒有一個理想的道德價值觀,否則這個社會就會失去前進的方向和動力;也不可能沒有公共領域的道德價值觀,否則人們的交往和行為就會無所適從,這個社會也將失去誠信和美好。居于社會主導地位的干部的道德價值觀,就應該包含了一個社會的主導的、理想的、公共的道德價值觀。就中國社會而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初步建立,民主法制建設的逐步完善,政治體制改革的繼續推進,都使得道德建設處于新的定位過程。在這一過程中,不同階層及成員如何判斷社會的道德取向,并決定個人的道德取舍呢?干部的道德取向就凸現其導向作用。

干部的道德修養也是分為不同的境界的。最低的境界是明哲保身的境界。他仍是從私心出發的,一事當前,瞻前顧后,本本上沒有的,條條上不明確的,都不敢干。保住自己的烏紗帽是最重要的,絕難為了老百姓的利益冒犯上級,觸犯條規。《焦裕祿》里有一個吳縣長,身為主管救災的副縣長讓救災物資在火車站發霉也不及時為民解困,反而批評焦裕祿“別誤了大事和方向”。這種干部對上級唯唯諾諾,對條例因循遵從,但并不了解條例規范背后的價值理念,一旦外在的規定出現沖突和空白或規定的適用出現復雜狀況時,就只能無所適從或以私利為重。稍高的境界是獨善其身的境界。這種干部不但能做好自己該做的,也能理解政策法規的內在精神,能根據規定背后的原則或根據更高效力的憲法等決定自己的行為選擇,但他只能獨善其身,而不能推己及人,缺乏以天下為己任的使命感和舍我其誰的大無畏精神。最高的境界是公而忘私的境界。這意味著領導的個體德性和普遍的規范要求的高度統一,主體出于對為人民服務的道德理念的深刻把握,對自己在社會中占有的地位和角色規范有了透徹的了解來選擇自己的行為。因此,其行為進入積極創造領域,它力求在各種現實關系中尋找一個度,把握自身發展和行為選擇的方向,最終造福人民,完善自我。這是領導者角色道德的最高境界。

干部的最高道德境界的核心是公正。這是由干部作為社會資源的管理者和分配者的地位而定的,朱熹說“官無大小,凡事只是認個公”。亞里士多德也把公正視為人的最高形態的德性,他說:“工作自身是一種完全的德性,……在多種德性中,人們認為公正是最重要的,它比星辰更令人驚奇,正如諺語所說:公正是一切德性的總匯。”對于作為公仆的領導干部來說,公正就是它的德性的全部。有了公正,也就意味著有了其他的德性。公正在制度層面表現為要按有利于人的全面發展,有利于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的標準來分配資源和管理社會,按尊重人的基本權利為價值取向的程序正義地分配資源和管理社會。從這個意義上說,公正更多的是一個制度安排的正義問題。但制度的安排和運作是由人來完成的。當他在執行或制定制度時,制度也在塑造著他的道德人格,同時他也以自己的道德追求推動著制度的完善。要實現制度上的分配正義和程序正義,作為制度的主體,也要求是一個公而忘私的人,這就是公正在個體道德上的體現。所以,說一個領導者公道正派,是對他作為一個領導者的最高道德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