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憲政起源論文
時間:2022-08-18 08: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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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間有一則寓言,叫做“猴子掰苞谷”。講的是一只猴子下山來,看見農民掰苞谷,掰一個苞谷就往身后筐子里一丟,再掰一個又往身后一丟,回家一倒,就有一大堆苞谷。猴子撿來一只筐子,也如法炮制,掰一個往身后一丟,再掰一個又往身后一丟。忙活了一上午,猴子終于回山了,拿來筐子一倒,卻一個苞谷也沒有。猴子百思不得其解,把農夫的筐子拿來一比較,幾乎氣個半死,原來猴子的筐子沒有底線,是一只空底筐子,而農夫的筐子卻是有底的。
這個教育小孩子的寓言,今天卻可以讓我們反思祖輩、父輩為憲政忙活幾十年的得與失。爭取在我們這一代為我們的憲政構筑一道底線,使子孫后代的忙活不致于白忙活。
(一)世界憲政的起源:為政治筐子筑底線
世界憲政起源于英國。英國憲政成功的標志是將世襲的國王排除在國家政權之外,國王可以世襲,但不得干預國家政治;而執掌國家政權的人必須通過競選,獲得民眾的信任。換一句話說,世界憲政的起源在于限制專政,為專政的筐子筑一道底線,將專政世襲體系排除在國家政治權利之外,并為國家政治權力的運作確立一道人人主政的初始制度:競選制度。
而后,世界各國的憲政盡管出現了君主立憲與單一憲政的分野,但在國家政治權力的起源上,均以競選為首先實行的制度。不同的是:以法國為代表的單一憲政國家處死了國王,徹底否定了專政世襲制度;而君主立憲則把專政世襲制度變成國王的家事,與國家政權運作無關。也就是說,無論何種憲政,在國家政權運作上面,均是對專政的否定,對競選的肯定。
(二)世界憲政的變異:14國憲政穿破底線,否定競選,確立專政
19世紀末,德國先后出現了先進階級論與優等民族論,馬克思說:無產階級是世界上最先進的階級,無產階級應該統治世界,而且必然永掌政權。于是,第一個社會主義國家誕生了,這就是蘇聯。盡管馬克思被其德國驅逐出境,他的理想卻在俄羅斯得到了驗證。看到蘇聯走在了前面,德國本土的希特勒急起直追,依照先進階級論的框架炮制出優等民族論:雅利安民族是世界上最優等的民族,雅利安民族應該統治世界,而且必然永掌政權。希特勒仿效斯大林,照搬了蘇聯社會主義的全部模式,壟斷經濟、政治、教育大權,把德國的小孩從一出生就開始洗腦:少先隊員、青年團員、沖鋒隊員、納粹黨棍……
為了證明和保持無產階級的先進性,列寧、斯大林領導的共產黨成了革命的發動者和領導者,或者說戰爭機器,兩個說法是一回事。為了證明和保持雅利安民族的先進性,希特勒領導的德國也成了戰爭機器。不同的是,俄國挑起的是國內戰爭,而希特勒的野心更大,它挑起的是世界大戰。
馬克思與希特勒的“先優理論”是對競選制度的毀滅性打擊。因為先進階級、優等民族已經早已確定,競選不僅完全沒有必要,而且萬一競選選出了與預定結果不同的領導,必然會使人民獲得更廣泛的權利,自己苦心經營的專政與世襲制度就會毀于一旦。與當年法國革命運用暴力徹底廢除國王專政與王位世襲一樣,這一次對競選制度的徹底否定,對專政與世襲的徹底復辟,也是借助暴力進行的。不同的是,此時憲政觀念已經深入人心,就是專政與世襲,也要披了憲政的外衣,才顯得妥當。用斯大林的話說:憲政這個武器,我們不能拱手讓人,成為敵人攻擊我們的話柄。相反,我們還要用憲法來規定我們的專政(世襲)制度。
這樣,在蘇聯之后,出現14國以憲法規定專政,廢除競選的世界憲政變異。變異后世界憲政的格局是:競選憲政與14個國家的專政憲政共存。換一句話說:世界初始憲政是對專政的否定,而社會主義憲政是對世界初始憲政與當代主流憲政“否定專政、厲行競選”的否定,對專政和世襲的再肯定。
(三)憲政底線的發展與完善:以美國憲法修正案(BillofRights)為例
世界憲政并不因為14國的變異、專政的復辟而停步。相反,世界憲政在對專政體制復辟的反思中獲得了長足的發展。美國憲法成為世界各國憲法的典范,其中,美國憲法修正案(BillofRights)為美國議會、政府、軍隊、法院確立了十幾項“不得為”的制度,成為世界憲政底線發展與完善的典范,為真假憲政提供了看得見、摸得著的標準。
美國憲法修正案(BillofRights)共有10條修正條款,其中第1條是限制國會立法的,第2、3條是限制軍隊的,第4~7條是限制法院與司法搜查的,第8條是限制政府征稅收費的,第9條是限制法律解釋的,第10條是限制剩余權力歸屬的。每一條里面又有多項“不得為”的規定。
正是這十幾項“不得為”的制度,確立了美國法治社會的原型與開放、有序、自由、發展的基礎。
二、世界憲政的底線:競選及其配套制度
(一)競選的功能
1、競選確保了社會的平等,競選產生了公正的公權力,使得社會公開、公平、公正不言自明,社會不治自定,各種不良現象無法存身,已經存在的不良現象也會被公正、合符時宜的公權力及時修正。
人人生而平等,在對待一個龐大的社會問題上,擁有平等的發言權、參與權與自主權。這是人類能思索起就擁有的夢想,為了實現這種夢想,人類探索了多種制度,最后都落到了競選上。盡管競選的結果只能是部分人掌權,但競選的競爭性促使所有候選人竭盡全力體察民意,最終讓與民意最一致的候選人當選,體現了公權力與私權利的平等。競選的連續性與頻繁性確保了公權力不被異化,從而使人的其他價值如自由、解放、公平、正義等受到社會的尊重。沒有連續且頻繁的競選,則必生異化,一生異化,則自由、解放、公平、正義等正面價值必受傷害或者不被尊重。
個人自由、解放體現在社會公權力配置上,就是競選自由。競選與社會自由的關系,實質上是個人解放自由與社會解放自由的關系。對此,老子和馬克思都說得很好。老子說:高以下為基,國以民為本。馬克思說:個人自由是全人類自由的前提。對中國來說,馬克思主義與共產黨為我們樹立了共產主義的遠大理想,立志要在中國建立一個比資本主義更理想社會,讓中國人民和世界人民獲得比資本主義社會更多的解放與自由、更多的勞動機會與財富。這是我們的優勢。但是,如果沒有競選,以暴力壓制競選,以暴力維護國家公權力屬于特定集團、領袖,就等于讓奴隸制與封建制回潮,讓各種不良現象死灰復燃。因為,只有專政統治下的原始社會、奴隸制與封建社會才會這樣做。
2、最大限度地調動民眾議政、參政、主政的積極性,增強社會各階層的溝通與合作,是迄今為止最現實的平等與最大范圍的民主政治。
競選制度的精髓與活力在于候選人的競爭性。通過這種競爭性可以最大限度地調動民眾議政、參政、主政的積極性,增強社會各階層的溝通與合作,是迄今為止最現實的平等與最大范圍的民主政治。沒有競爭性的選舉是假選舉,為什么?因為它只有一個候選人,剝奪了你有比較地
選擇更適合于自己的候選人的權利。也就是說,它剝奪了你選的權利。對于這種安排,你要么服從,要么退出,決無可能替代或者改變。因此,可以說,選舉制度如果沒有競爭機制,就是不平等的,選舉制度在人類社會如何一個階段都可以存在,搞選舉的國家并不一定有平等。
競選就不一樣,競爭性使得候選人感受到壓力,他會主動向選民征求意見,自動與選民保持最大限度的一致,雖然它是候選人,但它的第一個環節,就是讓選民說出心里話,議政的平等由此得到實現。民眾議政以后,候選人的第二件大事就是以自己的施政方案調動選民參選,并且投自己的票以便能夠參政,參政的平等由此得到實現。候選人被選上以后,第三件大事就是以自己的主政謀求下一屆連任,因此需要全體民眾而不僅僅是自己的支持者的參與,雖然形式上只有一個勝利者,但實際上,民眾與當選者一起主政的平等已經在下一輪競爭的壓力下得到了實現。
社會主義憲政廢除競選的理由,在于競選的虛偽性與不徹底性,也即大革命時代無產階級領袖們所說的:它只是資產階級的民主,并沒有擴大到無產者階層。證明這個結論的論據是:選舉的結果總是資產階級當選,普通無產者不可能被選上。無產階級要永掌政權,就必須廢除競選機制。
現在看來,這種說法是錯誤的,競選并沒有階級性。競選壓力的真實與議政、參政、主政主體的徹底性貫穿政權組織與運行始終,領袖們的說法完全是對競選的誤解。而廢除競選,則完全是一種倒退。事實上,廢除競選以后,普通人不但無法當選,而且喪失了自由選擇的權利;原有制度的不徹底不但沒有改善,而且增加了新的不徹底:過去,人們可以通過候選人之間的競爭表達自己的意志,而在競選制度被廢除以后,人們只能面對一個候選人、一個候選政黨別無選擇。這樣的安排,又怎么會調動全社會的力量,體現社會的平等呢?這樣的安排,不僅不能使無產階級永掌政權,而且使得無產階級政權比資產階級政權更加狹隘和落后,更加容易蛻化,最后被人民唾棄!10國政局更替就是如此。
再退一萬步,競選制度即便存在這樣那樣的不足,考慮到競選在反映普通人的意愿,調動普通有產者與無產者共同議政、參選、主政,倡導社會平等,建立和諧社會,自動修正決策錯誤等方面的奇功,也只能完善,不能廢除。
3、最大限度地降低維護國家公權力最佳化狀態的制度成本,是迄今為止最牢固的政權組織制度。
以中國為例,人類政權組織制度經歷了禪讓制、家族世襲制、嫡長子繼承制、一黨世襲制、競選制五種政權組織制度。五種政權組織制度的目的都是為了保證國家公權力的配置處在最佳化狀態。而最佳化狀態的基本要求有二,一是要有全局性,二是要能隨機應變。
從全局性上來說,禪讓制的范圍受制于氏族首領的意志,家族世襲制、嫡長子繼承制受制于血緣關系,一黨世襲制受制于政治主張,均不可能有全局性。從應變性來說,其一,非全局性的東西往往難以應變,其二,禪讓制、家族世襲制、嫡長子繼承制都是終身制,變化極其困難。一黨世襲制雖然在國家元首的職位上廢除了終身制,而采取選舉制,但由于不是競爭性的選舉,其他大多數職位仍然是終身制,變化同樣極其困難。
以一種非全局性的、僵化的專政制度,維持國家公權力處于最佳化狀態,顯然成本高昂,甚至完全不能適應。專政制度,實為社會動亂之源。在專政制度下,一方以暴力維護不公正必不可少,另一方以暴力摧毀全部國家機器也是徹底實現最佳化配置的必備途徑。改朝換代,人頭落地,成本之高讓社會為之側目。
即便是在當代,維護人民民主專政的成本遠遠高于維護競選的成本。14國在幾十年之后,只剩下了4國:中國、越南、朝鮮、古巴。四國之中,已經沒有一國再堅持原有的經濟體制了。競爭的經濟體制與僵化的政治體制的矛盾,使得四國的政治專政與世襲制度不再是鐵板一塊。可以說,廢除競選,實行專政,無論出于什么樣的考慮,早就決定了14國憲政的失敗。
競選制度則不然,競選讓任何有志政治的人全盤競爭,具有全局性。競選的當選者只能執政一個任期,連選連任不得超過兩個任期,有利于破除僵化,具有變化性。競選不需要通過暴力就能實現國家公權力的順利交接,競選也不需要暴力來保護專政,不僅成本低下,而且消除了所有的動亂根源,是最穩固的政權組織形式。
4、最便捷地了解社會各階層的需求與疾苦,是迄今為止效率最高的社會自我修正機制。
社會環境的變化常常要求引起民眾需求的變化,原先好的政策可能變得不合時宜。如果沒有競選壓力,當權者自身資源的有限常常會使他們忽略部分階層的疾苦,疏于改革或者堅守錯誤。好事變成壞事,小錯變成大錯,大錯演成動亂。10國政權垮臺,充分說明了專制體制要實現社會的自我修正,極其困難。而在實行競選制的國家,當政者傾聽民眾疾苦是政權之源,誰贏得選民誰就贏得政權,社會自我修正機制暢通無阻,效率最高。
5、最長效地激勵、約束公權力的運作,是迄今為止效率最高的社會自我發展機制。
競選使得社會分裂成為過去式,在競選國家,沒有那個當政者敢違逆民意,沒有哪個當政者敢高高在上,教育民眾、領導民眾,為民眾安排無休止的學習與會議。而在專政國家,這些都是司空見慣的。由于競選使得社會空前團結,政權空前穩定,上下一心,社會自我發展的效率自然大大增加。這也是過去幾十年,競選憲政最終在與14國專政憲政國家的冷戰與和平競賽中,贏得民心與勝利的根本原因之一。
(二)競選是憲政的底線
1、憲政的目標、路徑與底線
目標、路徑、底線是任何一項計劃、工程的必備要素。目標是燈塔,路徑是指向標,底線是立足點。憲政的長遠目標是實現社會的最佳化狀態。憲法的路徑就是維護競爭性,以競爭確保,社會資源在全部過程的每一時點,均處在最佳化狀態。憲法的底線就是競選制度,公示的競爭性的選舉是憲政不可突破的底線,沒有競選就沒有競爭性,沒有競爭性就沒有最佳化,沒有最佳化,任何憲政理想都會徹底失敗。
2、競選是憲政的底線
所謂底線,就是確定要做或者不做的,沒有可能改變的事情。競選是每個憲政國家必需要做的事,沒有競選,即便掛了憲政之名,也是與過去的腐朽政權大同小異的專政。“人民民主專政”六字雖與“氏族首領專政”、“奴隸主專政”、“封建君主專政”有所區別,但這種差別主要在于情感;從專政的角度來看,四者均是專政,都是對競選制度也就是世界初始憲政與當代主流憲政的否定,并沒有制度上的差別。
(三)競選的配套制度
為了維護競選的順利進行,憲政國家設立了許多“不得為”的制度,稱為競選的配套制度。這些制度貫徹了“人人生而平等”的理想,確保選舉的競爭性,并通過選舉的競爭性確保整個社會資源的配置處于最佳化狀態。競選的配套制度主要有以下特點:
1、確保平等與同等看待;
2、將不同等看待分為特權與歧視加以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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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反對特權與反對歧視同等重要;
4、任何區別性的法律安排均是普通意義上的特權與歧視,均為非法安排,均是違憲,自始至終不具法律效力。
人類社會最常見的歧視有以下幾種:
1、思想歧視,包括宗教、信仰、理論、學說、言論、出版等權利;
2、群體歧視,包括階級歧視、職業歧視、種族歧視、所有制歧視、黨團歧視等;
人類最細微與最博大的部分莫過于思想,可以說,思想是人類社會有別于其他社會的集中表現。不平等有多種表現,不平等的源頭也在于思想鉗制。所以,美國憲法修正案(BillofRights)第1條第一句話就是:“國會不得立法確立國教(信仰、指導思想)”,接著才是:國會不得立法“禁止宗教(信仰、思想)自由,削減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和平集會(結社)自由和要求政府補償冤案的權利。”(Congressshallmakenolawrespectinganestablishmentofreligion,orprohibitingthefreeexercisethereof;orabridgingthefreedomofspeech,orofthepress;ortherightofthepeoplepeaceablytoassemble,andtopetitiontheGovernmentforaredressofgrievances.)
三、憲法的權威來源于憲政底線條款與違憲審查制度
我們經常聽到國外主流憲政國家違憲審查制度的威力,我們也想在自己的國家設立“違憲審查制度”,我們以為:違憲就是對憲法條文的違背。其實,這種理解是沒有操作意義的,只有把違憲理解為“主要是指違背憲法的底線條款”,為憲政設立不可違背的底線條款,才有可操作意義。以美國為例,違憲主要是指違背“權利法案”的十條憲法修正案條款。而憲法的其他條款,都很少作為違憲審查中具有操作意義的條款。
換一個視角,設立憲法底線條款對于維護憲法權威,確立可以操作的違憲審查制度,具有奠基性的作用,憲法的權威就來源于這些條款。因為,首先,憲法本身也是法,如果沒有為憲法確立不得為的條款,憲法就有可能只是一個形式。憲法如果本身只是一個形式,就無法為什么是違憲提供可以操作的標準。其次,因違背法律而宣布無效必須貫徹程序正義,程序正義的基本規則是,提出受到侵害的具體規范比一般性規范更加重要。最后,設立憲法底線條款使得憲法更容易理解,違憲審查更容易操作。例如:憲法規定了平等原則,憲法保護公民享受平等的權利,但事實上,很多國家都在標榜“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時確立某種思想的優先地位。原因何在?就在于憲法沒有設立“國會不得立法確立國教(國家指導思想)”的底線條款。沒有底線條款,違憲便很容易不被注意,違憲審查也就很難操作。
四、專政憲政:毫無新意的專政與沒有底線的憲政
(一)“人民民主專政”與歷史上其他專政的共同點
20世紀初,14個社會主義國家穿破憲政底線設立了專政制度,這種專政制度被稱為新型的專政:“人民民主專政”。許多學者把確立專政的憲政與世界主流憲政“競選憲政”作比較,得出社會主義憲政有如下六處創新:
1、中國現行憲法的序言比較長,有一千九百多個漢字,且其意義極為重要。
2、人民民主專政。
3、人民代表大會制和民主集中制。
4、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
5、一國兩制。
6、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及國家的宏觀調控。
筆者以為上述六處創新實際上都是專政制度的配套制度,雖然在以競選為底線的主流憲政國家找不到類似的制度,但不等于在專制體制里也找不到。歷史上,還有三種類型的專政,他們是:“氏族首領專政”、“奴隸主專政”和“封建君主專政”,在這些專政體系中,都能看到上述六種創新的影子。下面將四種專政的共同點闡述如下:
1、都是專政,則預先確定某種學說、某種血緣團體或者某種社會組織獨占國家政權。
2、都設立了與專政體制相配套的制度,包括“思想控制”、“輿論控制”、“選舉控制”、“政治控制”與“經濟控制”。
思想控制包括:A、確立國教與全國指導思想,神化當政者直系政親:一代、二代、三代、四代神明英武皇帝;B、封鎖國內外信息,搞一言堂,不允許不同思想共存;C、編造、修改歷史,進行歷史與思想教育;D、每隔一定時期舉行一次思想統一運動,積極逢迎者獎,消極反抗者罰。一切控制均從信息與思想控制開始,這也是美國“權利法案”為什么將破除思想、信息控制放在憲法最首要位置的主要原因。
輿論控制包括:A、為專政者專政團體、專政政權“歌功頌德”,功用是使選民投票受輿論左右,自覺將票投到被歌頌者手中;B、“面子工程”、“政績工程”制度。為使歌功頌德言之成理,視之有物,權力把持者不僅自己需要“面子工程”、“政績工程”,而且在權力交接前往往預先將自己的繼承人調到有可能出政績的地區、行業,或者在財政、稅收、政策方面另眼相待,至于這種不公平對社會的危害有多大,在所不惜。C、“隱諱制度”和言論、出版管理制度,功用是篩掉對專政者不利的信息,壓制潛在的競爭者;不公平的“面子工程”、“政績工程”,不真實的“歌功頌德”,總會被他人揭穿,故隱諱制度、言論壓制必不可少。
“選舉控制”包括:A、候選人控制,無論等額選舉與差額選舉,候選人的名單已經預先配定;B、選舉過程控制,禁止候選人施政演說評論前任功過得失,禁止候選人拉票、許諾,與選民進行任何公開或者私下的溝通與交易,否則就是不正之風。
“政治控制”包括:A、結盟與分利制度,專政者總是與其他階級結成廣泛同盟,并對承認其專政地位的結盟者分配利益;B、對不同政見者從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實施打擊;C、對全體國民實行信息封鎖與檔案封鎖,不允許國民自由接受國內外信息,因為信息的沖突最終會使虛假信息原形畢露,如此行事專政的基礎就會土崩瓦解。
“經濟控制”包括:A、當權者壟斷國家經濟命脈,當權者要造面子工程,不壟斷國家經濟命脈就造不了“面子工程”,就會失掉權力;B、宏觀調控,當權者僅僅壟斷國家經濟命脈還是不夠的,因為這并不能保證當權者能夠在全方位的經濟競爭中完全能取勝,故宏觀調控必不可少,他能在全國范圍內將他人的經濟成就直接據為己有(征稅、壟斷物價),確保他人完全處在自己之下。
專政制度的邏輯一方面決定了任何一種專政都必須要五四種“控制”配套,其具體思路是:為什么實行專政?因為專政者非常優秀(歌功頌德不可避免,即便無功無德,也要造功造德,真的造不出
,假的也要大歌大頌,只要在選舉時能蒙人就行)。萬一不優秀咋辦?千萬不能讓國民知道(隱諱制度、蒙人制度、信息封鎖和言論、出版管理制度實乃重中之重);另一方面,也決定了專政在種種控制下“必然滅亡”的命運,因為它的每一種控制說穿了就是過濾真實信息,制造虛假信息,一開始蒙別人,最后蒙的都是自己。
(二)“人民民主專政”與歷史上其他專政的不同點
“人民民主專政”與“氏族首領專政”、“奴隸主專政”、“封建君主專政”的不同點在于專政主體不同,“人民民主專政”的主體是人民。但是,歷史上,其他專政也把自己的專政解釋為“天政”與“民政”,是“天命所歸”、“民眾所趨”,“替天行道”、“維民所止”。因此,這種不同并不能在實際生活中確證。
(三)對專政憲政的評價:毫無新意的專政與沒有底線的憲政
當前,很多人誤將專政憲政的特殊之處看成創新,其實,專政憲政是毫無新意的專政,沒有底線的憲政。為了證明專政憲政了無新意,毫無底線,我們可以實際考察一下這些創新:
創新之一:中國現行憲法的序言比較長,有一千九百多個漢字,且其意義極為重要。
確實沒有哪個主流憲政國家的憲法會有序言,法律就是法律,要序言干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另類表現最扎眼的部分也是它的序言。這個序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贏得了舉世皆知的稱譽:“歌德式的憲法”。當然,這個“歌德”不是人名,而是“為共產黨歌功頌德”的簡稱。但這種歌功頌德并不是單純的歌功頌德,而是后面五種另類制度存在和維系的理論基礎。它回答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什么要廢除競選制度,而搞專政?人民民主專政由哪個黨派來搞?這個黨派為什么有高于其他黨派的特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黨派為什么只能是合作黨派?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什么不能采納世界主流憲政采納的政黨平等與政黨輪替制度?中國人為什么不能自由競選、發表政治言論、出版作品、自由采集國內外信息、自由結社、游行示威?中國為什么要實行一國兩制?國家為什么要對社會經濟進行宏觀調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什么要確認特權與歧視制度等等基本問題。為什么?很簡單。因為特定人、特定群體德行高尚。這群人需要永掌政權。
顯然,這個創新就是歷代專政都有的老掉牙的歌功頌德罷了,歌功頌德對哪一個朝代的專政與領袖都“極為重要”。
創新之二:人民民主專政
“專政”自原始社會到封建社會都有,并且都掛了“為民作主”的招牌。競選相對于專政是創新,創新之處就在于廢除五種控制,人人自由平等地參加競選,這已經舉世公認;現在我們又把專政相對于競選說成“創新”,恐怕難以服眾。
創新之三:人民代表大會制和民主集中制。
老掉牙的政治控制手段,專政不需要大家參與,只能由部分人當代表,通過代表控制人民原始社會就有,代表的作用有兩點:代表易于控制,代表意見可以架空人民意見。至于民主集中,民主是做給大家看的,在專政社會,哪一樣東西不是領導決定的。
創新之四: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
秦朝的“始皇、二世……萬世”,漢朝劉邦的“非劉氏不王”都是當權者與異姓協商、約定的產物,絲毫不遜色于“非共產黨不領導”,那時如果有憲法的說法,他們也會和大家協商,將“非……不領導”,“國人共擊之”用憲法的形式明確下來。
創新之五:一國兩制。
美國在奴隸制與廢奴制共處時期,就有一國兩制。
創新之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及國家的宏觀調控。
典型的經濟控制,歷代專政都會千方百計地管控經濟命脈,實行宏觀調控,將民眾的經濟成就竊為己有。
主流憲政與專政憲政的區別就在:主流憲政重在確立不得為的制度,它們是社會的底線、民眾的生命線。而專政憲政的六處創新表明,專政憲政是毫無底線的憲政,具體表現在:
1、思想控制:謀求思想霸權,確立國教與國家指導思想,以憲法的形式為特定個人、特定群體歌功頌德,為國民劃分等級秩序。
從純學術的角度來說,當年將理論寫入憲法,與現在我們將三個代表思想寫入憲法,并沒有什么不同,都是霸權觀念作祟,都是企圖以一種理論與思想,強行霸治其他理論與思想。
2、政治等級控制:確立代表制、領導黨和合作黨體制,將區別看待、等級秩序合法化,謀求特權與歧視其他群體。
不同等看待就是歧視,有特權就有歧視,不享有特權者必被歧視。如果有固定的優等民族,則其他民族必被歧視;有固定的先進階級,則其他階層必被歧視;有固定的領導黨,則其他的黨團必被歧視;有固定的指導思想,則其他人的思想必被歧視。這些做法無論是左傾還是右傾,都是法西斯的做法、反民權的做法、霸權的做法、短命的做法、制造動亂的做法。
3、輿論、選舉控制:信息封鎖、新聞審查、出版檢查、廢除競選、候選人控制、等額選舉。
4、經濟控制:所有制控制、行業控制、稅收控制、地域控制、宏觀調控控制。
故專政憲政雖然在正面價值追求方面比主流憲政有過之而無不及,但在“不得為”的制度方面,卻沒有設置任何底線:可以歌功頌德,可以確立先進階級、領導黨與指導思想,可以歧視非先進階級、合作黨與其他思想,可以廢除競選,可以管制輿論……正因為沒有底線,所以出現了等等動亂,讓各種正面追求全面落空,真是:辛辛苦苦一輩子,無底爛筐不留一個玉米棒子……
歷史退回整整100年,在1905年,日本以君主立憲小國戰勝俄國那樣一個專制大國,給清廷上下以很大震動。引入中國朝野對日俄戰爭勝負的認識,比我們今日對于憲政與專政的認識更能振聾發聵:“日俄之勝負,立憲專制(憲政、專政)之勝負也”。國家的勝負,大小、國情之辯劣于政制,最大的國家,政制落后,也會受小國欺負。“非小國能戰勝于大國,實立憲(憲政)能戰勝于專制(專政)”.大國不是我們落后的原因,以專政立國,才是我們遭受百年欺凌,落后于世界的最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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