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文化遺產論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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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廬山文化遺產主要分為有形物質文化遺產和無形物質文化遺產。無形物質文化遺產包括:口頭表達、民間科技、社會習俗、認識記錄幾個方面。有形物質文化遺產中又包括:遺址遺跡、建筑物、紀念性景觀、地方土特產品、文獻與遺物幾方面,具體有形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如下:廬山遺址遺跡中包括古人類生活遺址(如亭子墩新石器晚期村落遺址)、軍事遺址、古戰場(如廬山植物園內的日軍轟炸彈坑)等。建筑物有宗教廟堂(如東林寺、羅漢寺、白龍壇、廣佛寺、天王廟、太乙宮等一百多個)、佛塔(如舍利塔、天池塔、普超塔等十幾個)、碑林(如白鹿洞碑刻等六處)、歷史建筑小品(如琵琶亭、靜觀亭等幾十處)、傳統建筑(如匡廬詩社等)、橋梁(華封橋等十多處)、近現代建筑(如波黎公館等十多處)等。紀念性景觀包括洞穴(如蓮花洞等十多處)、泉(如墨仙泉等十多處)、水井(如金井、修井煉丹井)、巖石(如劉仙石等)、潭池(如出木池等十多處)等。地方土特產品包括菜品飲食(如石魚、云霧茶、石雞、石耳)、手工藝品(如星子金星硯)等。文獻與遺物包括古舊圖書資料(《廬山志》等)、宗教典籍(《華嚴經》等)、書畫(五百羅漢圖、唐伯虎《廬山圖》等)。
2廬山文化遺產保護
2.1廬山文化遺產保護存在的問題
2.1.1法律不健全。雖然2006年國務院發出了《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通知》,說明了我國更加重視文化遺產的保護,可是仍然沒有達到法律高度。另外關于江西省下達的關于文物保護的文件,沒有制定詳細的符合當地現狀和地方特點的措施,《廬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內也沒有具體指出文化遺產的損壞懲罰及處理辦法。
2.1.2管理體制混亂。從古至今,廬山在直屬管轄范圍方面一直比較混亂,近代以來,前前后后調整多達20次。“一山多治”的尷尬局面,把廬山從一個整體變得支離破碎,導致資源浪費,并且損害了人們對廬山的地理認知。
2.1.3人口壓力問題。山上常住人口,加上外來人口和游客,給廬山帶來了極大的負面影響,且人們的遺產保護意識薄弱,使得資源上的損耗及環境污染等方面都不容小視。廬山周邊區域的城市化發展也在逐年提高,山上和周邊人口數量帶來的壓力已經非常之大,人們生活用地比如農田菜地的開墾,工業上工廠的建立及污染物的排放都不同程度地給廬山自然生態系統帶來了負面影響。
2.1.4旅游業的影響。旅游雖然在很多方面能為城市帶來很大的正面影響,但是旅游業對于文化遺產的負面影響也不容輕視,游客對于文物的直接破壞表現在:攀爬拍照、亂寫亂涂鴉亂刻字、亂扔垃圾、折損植物等等方面;間接破壞表現在:汽車尾氣污染、白色污染、水污染以及生態環境平衡被打破等。
2.1.5自然因素影響。如2005年9月受臺風影響,廬山出現百年難得一遇的大暴雨,使得多處景點遭到洪水、泥石流的破壞。對于自然界來說一些再正常不過的現象,如風化現象、微生物的生長、溫度的變化、風雨、濕度等等,但對于文化遺產而言可能是慢性毒藥。
2.2廬山文化遺產保護措施
針對上面談到的關于遺產保護所存在的一些問題,我們可以考慮以下幾個對策:
2.2.1普查文化遺產。關于廬山世界文化遺產普查,是由主管部門組織對廬山的文化遺產資源進行一次全面的大調查運動。這樣不僅能系統地認知,更可能深入發掘一些未知的文化遺產,甚至還能更加詳細地獲悉每個資源每件遺產的說明,統籌規劃,查漏補缺。廬山遺產種類繁多,這樣能使我們對它有一個通透的了解。
2.2.2完善法律法規。關于這點,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國外比較成功的案例。比如意大利,一直在文化遺產保護方面走在世界前列,早就頒布了許多法令來保護自己的文化遺產,這是我們不得不認真學習。從專業的角度來說,立法體系包括國家層面和地方層面兩方面問題。首先國家層面上,我國對于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的法律體系相對落后,至今連一套完整的“國家文化遺產登錄法”都沒有定制。其次在地方層面上,可效仿四川省頒布的《四川省世界遺產保護條例》,針對廬山區,江西省也可頒布類似“江西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法規,對廬山風景區的所有文化遺產進行全面而又系統的保護。
2.2.3平衡各主體利益。文化遺產保護中利益相關群體很多,從政府各部門到當地居民、企業、個體經營戶、游客等等,都是風景名勝區的利益關系者。各利益主體所關注的問題不同,他們有的注重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問題,有的是關注旅游業帶來的利潤最大化,有的是關注自然風光,如何權衡各關系之間與文化遺產的利益關系,成為必須解決的問題。
2.2.4優化管理體制。廬山的管理是“一山多治”的混亂局面,必須統籌規劃。從上級到下級系統的管理,從大局出發,摒棄私念,加大政府部門的管理力度,多方配合,一起共同創建一個符合我國國情和廬山風景區現狀的合理的管理制度及體系,是當下必須解決的一個重大問題。
2.2.5研究保護技術。不光是從立法和管理體制上說,我們還應加強技術層面上的保護措施。技術保護的話我們主要從以下幾點考慮:首先需要培養這方面的專業技術人才,利用教育資源優勢,多方位培養考古學、博物館學、文物保護科技學科專業人才;其次要運用傳統保護技術的同時開發新型現代的保護技術,比如在遺產保存方面互聯網、3D立體模型、數字圖像技術等等。
3結論
篇2
關鍵詞 世界文化遺產 商標權 避暑山莊
基金項目:本文系2013年河北省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青年基金項目,《保護與開發并重模式下物質文化遺產的商標權保護研究》,項目編號SQ137007。
作者簡介:劉佩,河北民族師范學院法政系,講師。
一、商標權保護模式的優勢
一般而言,對于文化遺產的保護可以分成兩大類,一是防御性保護,二是積極保護。防御性保護的立法模式主要目的是防止第三人通過申請專利、商標或再創作等方式將文化遺產據為己有;積極保護的立法模式是指不限制他人對文化遺產的使用但是要在使用后支付報酬。防御性保護模式的關注點是文化遺產所有人獨有占有權;積極保護模式更具有開放性,其關注點是文化遺產的財產效應。在防御性保護模式下,第三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文化遺產的所有權人;而在積極保護的立法模式下,所有權人不禁止第三人使用,該使用也未必必須事先得到所有權人的同意,只要使用人支付報酬即可。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權的權利內容包含使用權和禁止權。所謂使用權,是指商標權人對其所持商標具有充分的支配權和完全的使用權;所謂禁止權是排他性權利,該權利具體表現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商標及其他侵犯商標權行為。商標權的權利內容側重于防御保護內容,但并不排斥積極保護內容。以商標權保護文化遺產的方式是將文化遺產作為商品或服務通過注冊商標保護的方式。此種保護模式的關鍵點是以文化換效益、合理開發利用文化遺產。商標權保護模式開發與保護并重,能夠有效解決世界文化遺產面臨的現實問題,是一條值得推廣的保護模式。與其他知識產權保護模式相比較,其優勢如下:
第一,有利于實現文化遺產內在的經濟效益。市場經濟下,理性人是市場經濟的主體,經濟利益是理性人行為的重要驅動力。以注冊商標的方式保護文化遺產不僅可以傳承和保護世界文化遺產的文化特質, 而且可以促進世界文化遺產內在的經濟利益的實現。商標權保護模式不改變古跡、建筑群、文物等文化遺產的原始樣貌,而將靜態的古跡、建筑群、文物等文化遺產形式轉化為可以流通的商標形式,從而達到開發與保護相結合的最佳方式。
第二,有利于保持文化遺產的特性。正如上文所述,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訂立《保護世界文化和遺產公約》的一方面原因是:聯合國注意到文化遺產越來越受到破壞的威脅,一方面因年久腐變所致,同時變化中的社會和經濟條件使情況惡化,造成更加難以對付的損害或破壞現象。所謂“變化中的社會和經濟條件”應當包括經濟利益的沖擊。商標權保護模式通過注冊商標的方式使文化遺產的經濟效益得以發揮,同時,此種開發方式并不改變文化遺產本身的樣態。所以,商標權保護模式有利于保持文化遺產的特性。
第三,有利于世界文化遺產的開發與保護之間的良性循環。世界文化遺產的損害對世界文化而言是一種重大損失,國家對世界文化的保護工作并不是很完善,因為保護世界文化遺產需要大量的投入,包括經濟、科學和技術力量。注冊商標權能夠使世界文化遺產在不改變樣態的前提下開發出經濟效益,其產出的經濟效益可以用于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進而形成開發與保護之間良性循環。
二、商標權保護存在的問題:以避暑山莊為例
以避暑山莊為例,避暑山莊作為世界文化遺產和國家五A級景區,每年接待大量的國內外游客。 目前,旅游商品的銷售成為旅游行業新的經濟增長點,是世界文化遺產轉化為經濟效益的有效形式。世界文化遺產相關的旅游商品產業的發展離不開商標權的保護和品牌戰略。以避暑山莊為例,其在旅游商品開發和品牌塑造上存在的問題如下:
第一,注冊商標的品牌意識不足。避暑山莊作為世界文化遺產馳名中外。就其相關的注冊商標而言,據筆者搜集的資料,河北省承德市避暑山莊實業集團就白酒類注冊了“山莊”商標,該集團生產的山莊老酒獲得 “中國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稱號。 除此之外,筆者沒有發現與避暑山莊相關的其他商標。就避暑山莊實業集團注冊山莊商標而言,其是企業自身行為,與避暑山莊管理部門無實際聯系。避暑山莊作為馳名中外的世界文化遺產,其可開發的商品肯定不僅僅是白酒品類。同時,大量的商品取材于避暑山莊卻沒有注冊相關的商標,商標權保護意識不足。
第二,與避暑山莊相關的旅游品牌商標的關注不夠。上文指出避暑山莊成為國家5A級風景區,其吸引大量的游客來承德。但是,筆者發現在承德售賣的旅游商品并沒有體現出避暑山莊的特色。一言概之,旅游商品的開發并沒有有效利用避暑山莊的品牌效應,即避暑山莊的品牌效應擴展不夠充分。若將避暑山莊的品牌效應擴展到旅游商品,其必將帶動旅游商品的銷售,創造新的經濟效益。作為世界文化遺產和著名風景區的避暑山莊的品牌價值遠未發揮出來。
三、世界文化遺產旅游商品商標保護的建議
首先,要強化商標的注冊申請。各國法律都要求注冊商標申請人須具備一定的資格。在我國,申請商標注冊的主體限定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世界文化遺產雖然是屬于世界遺產的一部分,但是《公約》亦提出應當充分尊重文化遺產所在國的主權并且不能使國家的財產權受到損害。同理,我國世界文化遺產屬于國家,亦屬于世界文化遺產所在地,其主體不僅僅包含當地的政府,亦應包括當地的民眾。那么商標申請人應當是誰?根據公約的規定,世界文化遺產所在地的國家應設立專門的結構進行管理。筆者認為,該機構可以作為商標注冊申請人。以避暑山莊為例,避暑山莊管理委員會可以作為“避暑山莊”等相關商標的申請人,但應當注意的是申請人并不意味者其是注冊商標的所有人。 其次,筆者認為,我們解決文化遺產注冊商標存在的問題時,可以借鑒我國商標法關于地理標志的規定。根據我國《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申請人可就地理標志申請注冊證明商標或者集體商標。某地區的自然因素、人文因素等一系列條件早就與該地區緊密相連的產品,地理標志商標即標示商品來源地區。為保護特色產品,目前國際通行做法即是申請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申請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與保存自然資源、人文資源和地理遺產,可以有效地保護優質特色產品,促進特色行業的發展。就注冊商標而言,世界文化遺產和地理標志存在兩個主要相似的特征:
第一, 地域性。正如上文所述,世界文化遺產屬于世界的,更是地方的。文化遺產代表著文化遺產所在地的文化資源,世界文化遺產與其所在地不能相分離。河北省承德市與避暑山莊緊密相連,在民眾的意識中承德和避暑山莊之間幾乎可以劃等號,所以,通過申請“承德避暑山莊”等一系列地理標志商標,既可以合理、充分利用文化資源,又可以有效地保護承德相關的優質產品,促進相關特色產業的發展。
第二,主體不特定。正如上文所述,世界文化遺產傳承一個地區的文化,其既屬于世界,又屬于國家,更屬于地區民眾。該特點決定了其所有權主體的不特定性,其與地理標志商標特點相似。因為特征的相似性,筆者認為,世界文化遺產的商標申請可以借鑒地理標志的申請制度,申請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 證明商標注冊人負有管理責任,管理責任包括檢測、評定、監督等責任。
集體商標的封閉性決定了其只能被用于加入集體的成員。集體商標亦具有一定的品質證明功能。對文化遺產申請證明商標或者集體商標,有利于形成保護與開發文化遺產的良性循環。一方面證明商標或者集體商標由專門的結構管理、監督,在向公眾證明文化遺產來源及特定品質的同時,有效地防止某些因素對該文化遺產的侵害, 保護文化遺產地民眾獨占性的經濟權利;另一方面,利益的獲取可以鼓勵企業積極參與,更好的協調文化遺產地保護與開發之間的關系。
商標保護模式的最大優勢在于:其挖掘文化遺產內在的經濟效益的同時不破壞文化遺產,從而形成開發與保護文化遺產的良性循環。若將文化遺產注冊為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注冊人應該是世界文化遺產的管理機構,該機構對商標負有管理職責,不得將商標用于自己提供商品。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的使用人應為符合使用該地理標志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被許可人也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的質量。因世界文化遺產商標注冊而獲得的利益應當專款專用,可以以設立基金的形式用于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比如相關的科學研究等等。
篇3
關鍵詞:溱潼會船節 開發 現狀
2004年國家文化部、財政部等聯合啟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全國掀起了包括傳統體育文化在內的一股非遺保護熱潮。我國幅員遼闊,自然地理環境錯綜復雜,不同自然生態環境和生存方式衍生了帶有鮮明的區域性技術風格、素質特點、民族品格的體育文化特征。
當今時代,重視祖先留給我們的豐厚的傳統文化運用現代科學的方法,使它成為全民健身的一部分,成為現代社會體育文化的一部分,對其保護、傳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溱潼會船節是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擴展項目。 近年來,當地政府本著以船會友,以節招商的基本思想,帶動當地新農村建設,本文對會船節的一些保護和開發現狀進行歸納,以期對傳統體育文化的保護和傳承提供基礎性研究。
1.會船節傳承的來源和沿革
公元1131年,相傳南宋時期岳飛的義軍與金兵激戰溱湖,金兵大敗,義軍傷亡慘重,當地百姓為了祭奠死亡將士,在清明節,自發組成篙子船爭先祭掃。以后,每年的清明節第二天,來自四鄉八鎮的船只、船民來此聚會,會船成為習俗。
以溱潼會船節在組織模式上仍然采用生活風俗遺傳,以“溱潼會船”為主要品牌的民間文化具有獨特的文化影響力,2008年被列入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擴展項目。
2.溱潼會船節開發現狀
2.1擴大影響,形成品牌
會船的主要場所——溱湖,建成溱湖國家濕地公園,2010年7月開始進行創建5a風景區的準備。濕地公園內現有植物110多種,野生動物70多種,每年都有30多種近10萬只候鳥在此棲息,風景區總面積約26平方公里,形成以溱湖為主體的水環境景區,會船節為品牌的濕地人文景觀。
每年會船節前夕,奔赴上海、南京等地召開新聞會,擴大會船節的影響。邀請主流媒體對活動進行高密度、大容量的報道,到2010年,溱湖風景區已與長三角及周邊省市1500多家旅行社簽訂了旅游合作協議。
“一湖、一地、一鎮、一園”特色鮮明。一湖,即溱湖,一地,溱湖國家濕地公園。一鎮,中國歷史文化名鎮——溱潼,一園,江蘇河橫生態科技園,開發了百年牡丹觀賞、千畝油菜花觀光、循環經濟園等農業旅游項目,游客提供了一個了解現代農業、接受環保教育、體驗農家風情的基地。
“十一五”期間,把旅游業作為服務業的新興產業、支柱產業來抓,形成了以“泰州華僑城、溱湖風景區、溱潼古鎮”為重點的旅游核心區,促進了旅游業由“開發型”向“品牌型”轉變。
2.2溱潼會船節帶動了當地旅游業的發展
作為現代體育旅游的一個重要內容,溱潼會船節獨有的歷史文化背景具有比現代體育項目的開發更為優勢的地位。會船節拓展了當地的旅游文化空間, 成功培植了當地旅游產業的堅實基礎。近年來,溱潼鎮依托悠久的歷史資源優勢、獨特的自然資源優勢和深厚的人文資源優勢,大力發展旅游業,讓這個千年古鎮贏得了越來越多外地游客的青睞。
以溱潼會船節為品牌,旅游業快速發展帶動了相關產業的發展,成為旅游景區周邊農民增收的主渠道。在溱潼會船節對當地旅游業的發展下,當地居民利用地域飲食文化和自然資源,在自家門前辦起了農家樂,用自家美食招待五湖四海的賓朋。
2007年接待游客180萬人次,實現旅游綜合收入2.3億元,帶動當地旅游業發展進入快車道。
2.3溱潼會船節對新農村體育文化建設的影響
溱潼會船節有著廣泛的群眾基礎,近年來由于會船節的知名度在國內不斷增強,會船人數和規模不斷擴大,調查中發現僅篙船一項就達65條之多,參加會船人數達數千人。為了保證會船節的秩序及觀賞性,大會不得不規定限制各鄉鎮參加比賽的船只數量。
近年來,會船節期間增加了群眾體育節,溱潼鎮因此獲得了群眾藝術之鄉、體育強鎮等殊榮。2010年被國家體育總局、中國體育旅游博覽會組委會評選為年度體育旅游精品。
2.4溱潼會船節對當地文化產業的促進作用
2005年以后形成以“會船節”為文化支撐的,實行產業聯動通過品牌效應,實現了當地新農村建設的經濟和文化的發展。近年來更是在會船設計上順應了時代的潮流,如2008年的時候有設計祥云、鳥巢等的會船,溱湖上出現天天有篙手,日日來會船的場面,促進了當地群眾的參與程度,增加了就業機會,通過多種媒體渠道增加知名度,打造品牌,并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產業鏈。在歷屆會船節的活動安排中,文化活動由2004年的群眾文化表演,民間藝人表演,到2010年的茶文化節、古茶花觀賞節、中國濕地論壇等多項文化活動,使傳統文化和現代文明在這里共展風華。
當地相關部門在拯救保護里下河這一水鄉水上廟會,使其成為本地區特有風俗的活化石的同時,正極力拯救和保護一批與會船相關的民間藝人和民間藝術,對其進行原汁原味的保存、傳承。帶動了當地一大批富有民俗特色的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挖掘和保護熱潮。
農村傳統體育文化是農民文化生活的重要內容,發展具有鮮明娛樂性的中華民族傳統體育活動,可以為新農村建設的發展帶來新的機遇。
參考文獻:
[1]國務院.關于公布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和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擴展項目名錄的通知[r] 2008(19)
篇4
“世界的張騫,漢中的驕傲。”生于城固、歸葬于城固的張騫,是漢中人心中最本土的英雄人物。
從有“漢人老家”美譽的漢中市區乘中巴到桔鄉城固縣,一路穿村而過,綠油油的稻秧還只有尺把長,南北分界線特有的風光,讓人覺得一個小時的坐車時間一晃而過,意猶未盡。
走進城固縣城,就會看到當地人對張騫表達敬意的多樣形式:高速路口的仿古張騫亭,縣城里以張騫為名的馬路,“張騫通西域”群雕廣場,還有居民樓院墻上展示的關于張騫故事的墻畫……城固縣世界遺產保護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張騫第67代后裔張利軍告訴記者,除了城市建設規劃,城固縣從城市精神的概括、公民道德的要求及鄉土產品的開發上,處處可以看到張騫的文化符號。“城固人以祖先張騫為豪是發自內心的,點點滴滴都體現出珍惜之情。”
八年申遺路
北京時間2014年6月22日15時49分,在卡塔爾首都多哈召開的第38屆世界遺產大會上,中國、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三國聯合申遺項目“絲綢之路:長安-天山廊道路網”正式通過大會投票表決,張騫墓作為“絲綢之路”陜西省7個遺產點之一,成功入選《世界遺產名錄》,成為漢中市第一處、陜西第二處世界文化遺產。
城固人內心苦苦追尋的根,終于找到了支撐。
這一天,他們整整等了八年。
張騫是西漢時期著名外交家,一生兩次出使西域,開鑿了連接歐亞大陸的絲綢之路,被譽為中華文明的第一位使者。
公元前138年,受漢武帝派遣,張騫率領一百多人出使西域,歷經十三年磨難,其間被匈奴扣押十年,后伺機逃脫,繼續探訪西域,最終返回長安。
公元前119年,張騫第二次出使西域,歷盡艱難險阻,開鑿了舉世聞名的絲綢之路,不但帶回了西方的音樂、舞蹈、雜技魔術等文化藝術形式,還帶回了葡萄、核桃、苜蓿、石榴、胡蘿卜和地毯等物產。他還將漢族的冶鐵、開渠、鑿井等技術和絲織品、金屬工具等傳到了西域,促進了兩地間的經濟發展。
張騫出使西域被司馬遷稱為“鑿空”,意思是“開通大道”,有敢為天下先的精神。
城固是中國北緣地區面積最大、產量最高、效益最好的優質柑桔生產基地。張騫墓位于城固縣博望鎮饒家營村,墓穴坐北朝南,南北長35.6米,東西寬20米,高5米,成覆斗形,據考證已經有兩千一百多年的歷史。
由南面進入張騫墓,首先映入眼簾的就是有兩個墩座的仿漢闋樓。張利軍說,漢代除帝王是三個墩座外,兩個墩座已是王侯的最高榮譽了。墓地四周古柏參天,墓前一對細腰、昂首的石虎,藝術價值很高,傳說他們是張騫得到的天宮織女的一對支機石。解放前,這對石虎一直是當地百姓求雨去災病的神靈化身。
1983年,依托張騫墓而建的張騫紀念館,占地面積24畝,是張騫墓的專門保護機構。全館整體采用仿漢建筑風格,由我國古建大師張錦秋設計。館內有著名書畫家張重光所繪大型壁畫“張騫出使西域”圖和“鑿空”圖。在展室中,記者看到一幅被中學歷史教材引用的插圖:張騫即將出訪西域,漢武帝帶領群臣在郊外送別的情景。這幅敦煌壁畫栩栩如生,是目前發現的以繪畫形式表現張騫出使西域的最早作品。
2006年,“絲綢之路”跨國聯合申報世界文化遺產開始啟動,張騫墓入選。但在初期,國內專家認為張騫墓文物遺存少,墓葬體量小,對其真實性和文化價值表示質疑,覺得入選申遺名單機會不大。
但城固縣堅持申遺,相關工作人員加大了張騫墓文獻、地方志、圖書、論文、民間傳說、圖片等資料的收集,先后整理出與張騫有關的遺址遺跡、民間傳說、神話典故等實物以及文字資料300余萬字,拍攝視頻460多分鐘,為張騫墓入選聯合申遺最后名單提供了詳實豐富的資料,也打破了專家對張騫墓真實性和文化價值的質疑。
“申遺檔案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必查項目,檔案翔實規范與否直接關系到申遺的成敗。”作為研究張騫文化的本土專家,張利軍告訴記者,城固縣做了大量關于張騫墓歷史沿革、出土文物、保護增修墓道的考證、調查和豐富。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不關心你墓有多大,他們關心的是遺產原始風貌以及保護、監測,還有文物發揮的文化價值、影響力。”張利軍說,“張騫墓本身規模并不大,但張騫作為‘華夏放眼看世界第一人’,開鑿了絲綢之路,這是張騫墓能成為世界遺產的關鍵所在。”
申遺要看墓地的保護是否原封原樣,論證墓地的真性。宋元明清的漢中府志、城固縣志都有對張騫和張騫墓的記載。此外,1938年西北聯大對張騫墓的考古發掘,資料保存完好。
1938年,遷移至城固縣古路壩的國立西北聯大師生,曾對張騫墓道進行了初步考古發掘,后因世代守候在此的張家人反對而停止,沒有進入墓室。不過,師生們對已坍塌的墓道進行了修復。清理甬道時,出土了馬骨、漢磚、陶片、五銖錢等文物。此次挖掘最重要的收獲,是出土了一塊刻有“博望造(或銘)”的墓穴封泥,這被認為是確認張騫墓所在的有力考古發現。
張騫曾被漢武帝封為“博望侯”。張利軍說,封泥是墓穴完工的標志,封泥上“博望”兩字清晰可辨。如今這塊封泥保存在北京國家博物館中,是國家一級文物。在西北大學博物館,也有這塊封泥的復制品。申遺時,聯合國專家在考證時看到的也是這塊復制品。不過,即使是復制品,封泥當時也由西北大學派人全程監護。
據張利軍介紹,2014年,大型文物展覽“絲綢之路”在北京中國國家博物館開幕,這是迄今為止關于絲綢之路規模最大、規格最高的展覽。張騫墓封泥首次向中外來賓展示,這也是封泥在1938年出土之后,首次公開展覽。
張利軍說,張騫墓前現有清乾隆陜西巡撫畢沅立碑一通,清光緒碑兩通,1938年西北聯大立碑一通。這也證明了從明清到現在人們對張騫墓的重視與保護從未間斷過。
張騫墓四周柏樹很粗壯,據推算有一千多年。西北聯大曾拍有照片。如今比對照片可以發現,柏樹的位置、形制都沒有發生變化。
張騫墓前的一對石虎是鎮墓獸。石虎與茂陵那些雕刻很形似,像虎符,簡約大氣,是西漢時期雕刻藝術的完美展現。這對石虎也能證明張騫墓由來已久。
后人的膜拜
三年前,得知張騫墓申遺成功的消息,整個城固縣城都沸騰了,人們舞獅子、扭秧歌、踩高蹺、敲腰鼓、吹鼓號……歡樂傳遍了各個村鎮。而張騫后裔們則用最傳統的方式禱告先祖,第一時間趕到張騫祠堂,為祖先進香鞠躬。
張利軍就是張騫后裔,他為此感到自豪,也為能從事祖先豐功偉業的研究而驕傲。他用虔誠的語調,向記者介紹了家族史中的張騫。
2014年7月,張利軍曾隨陜西衛視“絲綢之路萬里行”采訪團重走絲綢之路。一路上,因為張騫后裔身份,他的知名度超過名嘴王志,與國際友人合影總是有優先權。這一細節,被著名文化學者肖云儒記錄在他的絲路行記當中,足可見張騫這位鑿空西域、開啟國門的英雄在國際上的影響力。
張利軍告訴記者,自己的任務就是保護好、管理好世界文化遺產,同時向外傳播張騫精神,在張騫文化傳承上多做一些努力,讓世人更多了解祖先兩次出使西域的偉大意義。
張利軍介紹說,張騫墓所在地現在叫饒家營,但清代以前叫張家村。張家人世代守護著張騫墓,保護祖墳。后來因為一位饒姓大戶看中此地,兩方達成協議,要保護好張騫墓,張家人才回到距此5公里的漢江邊的白崖村。這是張姓家族自己的村子,史料上記載張騫出生于白崖村。張騫的祠堂如今就在博望鎮白崖村。張騫后裔的族譜一直延續著,這種來自民間的力量一直是張騫精神延續的一部分。在羅馬,張利軍曾展示過張騫后裔的家譜。
據張騫第65代后人張華忠介紹,張騫祠堂是2005至2006年重新修建的。每年農歷二月初一(張騫誕辰)的祭拜、清明節的掃墓活動都是必不可少的。
自2002年以來,城固縣已連續十六年舉行清明公祭張騫活動。今年4月4日,在張騫紀念館內,張騫后裔子孫和特意從上海、北京、四川、西安等地趕來的數百名游客,奉上當地的特產和張騫從西域帶回的大蒜、核桃、西瓜、黃瓜,冒雨祭奠祖先。
公元前114年,張騫病逝,歸葬漢中故里。張利軍分析,張騫歸葬地沒有選在白崖村,主要應該考慮是村子離漢江邊太近,擔心發大水。而現址饒家營地勢平坦,位置也相對較高。
在張騫墓的東面,張利軍指著齊腰高的兩扇小門告訴記者,按照西北聯大考古發現,張騫墓穴甬道是從東面進去的,墓穴實際是坐西朝東的。后人崇尚坐北朝南,一路延續了下來,所以碑也立在南面。201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工作人員前來驗收,當時就是從東面進到張騫紀念館的。
張騫文化園
6月21日下午,記者趕到張騫紀念館時,看到場館還在擴建,一些中學生正在講解員的引導下有序參觀。張利軍表示,要把張騫墓這個世界文化遺產地建成傳統文化場所,成為大家汲取中華文華的載體。張騫紀念館的使命是把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好,成為面向全社會群眾的宣傳教育基地。
為此,漢中市啟動重點文化旅游引擎項目――張騫文化園的建設。目前,張騫文化園旅游專項規劃編制已完成,世界遺產觀光區部分建設項目已經啟動。城固縣文廣局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現已將原有的城固縣博物館和張騫紀念館連為一體,正在做景區綠化、步道等基礎工程。此外,博物館的布展已在省文物廳審批,文化園一期工程相關拆遷工作也在進行中。
記者查閱資料發現,早在2012年,城固縣就啟動了張騫文化園項目,先后多次請各界專家論證。直到2016年7月,《張騫文化園旅游規劃》終期評審獲得通過。文廣局的工作人員介紹,雖幾易其稿,但張騫文化園以張騫墓世界文化遺產和張騫故里為依托,緊扣獨一無二的張騫故里文化、展現絲路風情等要素,始終都是不變的。
記者從城固縣文廣局提供的《張騫文化園招商手冊》上看到,項目位于漢中市城固縣博望街道辦事處,距中心城區1.5公里,規劃總面積355.4公頃,總投資約61.56億元人民幣。項目按照“一核、一軸、五片區”的空間布局,分為世界遺產觀光區、文化融合體驗區、探索世界游樂區、農業文明交流區、文化創意產業區五個片區,將張騫當年出使西域沿途國家的文化以微縮形式展現出來。
記者注意到,各片區下設張騫墓世界遺產公園、胡城文化旅游景區、博望小鎮、張騫論壇永久會址、游客服務中心、西域探險主題樂園、青少年拓展訓練營、農業文化博覽園等十四個項目。
其中的胡城文化旅游景區以“張騫在匈奴的生活體驗”為主線,以展現張騫西域生活見聞為主題。整個王庭則以西域建筑風格為主基調,結合匈奴帳篷式建筑和生態建筑,充分再現漢代西域風情和匈奴文化,全面展現了漢代匈奴王庭的生活畫面。
張利軍告訴記者,未來城固縣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紀念館等諸多文化項目都會集中在這個片區。世界遺產將成為游客休閑后最后朝圣的地方,位于園區參觀的最后一站,可以大家敬畏先賢,享受人文熏陶。
據悉,世界遺產的核心區、緩沖區都不能搞永久性建筑,但可以綠化。世界遺產重在內容監測和保護,所以每天要在合理承載范圍內接待游客。游客過多會造成對文物本體的破壞。張利軍說,目前,因城固交通位置原因,張騫墓的游客還沒達到承載量,只是節假日偶有超量。
張利軍告訴記者,縣上對文化園的開發非常慎重。“這種遺產資源很寶貴,一旦出現偏頗,就不是簡單的商業上的損失,這種損失是無法彌補的。所以只有在充分保護基礎上,才會考慮商業價值。”
校園鄉土教材
在張利軍的辦公室里,有三本城固縣鄉土教材,名字都是《張騫和絲綢之路》,分為幼兒園、小學、中學三個版本,深入淺出地講述了張騫的功績以及世界遺產名錄方面的知識。
把世界遺產宣傳教育的陣地擴展到學校課堂上,城固縣做得非常成功。紀念館與部隊、院校聯手,將“走出去”與“請進來”相結合,讓更多人了解世界遺產的知識和價值。
近幾年,城固縣教育體育局一直在全縣中小學幼兒園開展與張騫墓有關的世界文化遺產知識進校園活動。在城固縣考院實驗小學和張騫紀念館聯合舉辦的“傳承張騫精神,爭做少年君子”主題活動中,由各班級選派的十余名“小小講解員”現場講解張騫生平及其精神內涵,引導學生形成志存高遠、刻苦磨礪、持之以恒的君子品質。活動還進行了漢服,漢禮展示。
1986年與1993年,兩屆“張騫國際學術研討會”在城固召開,城固人大力弘揚張騫“敢為天下先”的開拓進取精神,在國際上產生了極大的影響。自1994年開始,城固每年舉辦一次“張騫文化藝術節”。
2016年12月,張騫文化暨秦蜀古道學術研討會在城固舉行。據了解,這是繼1986年和1993年之后,漢中市第三次高規格召開張騫學術研討會。
記者還獲悉,十集系列影片《張騫傳奇》于2015年立項,將用三年時間完成拍攝,隨后將登錄央視六套黃金時段播出。
6月28日下午,漢中市委宣傳部召開大型電視連續劇《絲路開拓者張騫》(暫定名)新聞會。該劇劇本由漢中本土作家張樹崗撰寫,劇目已于去年10月在國家廣電總局電視劇電子政務平臺備案公示,于今年6月初在陜西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取得電視劇制作許可證,擬攝制40集,預計投資2億元人民幣。
城固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孟喬凌在會上說,此次攝制大型電視連續劇《絲路開拓者張騫》,不僅填補了國內影視領域缺乏以張騫和絲路為題材的大型電視劇的空白,更利于進一步提升城固和漢中的知名度和美譽度。
張利軍說,兩千多年來,城固人口口相傳著張騫的傳奇故事。張騫已不僅僅是文化符號,在城固人身上已成為一種印記,在血液中流淌。“弘揚張騫,敢為人先。寬大信人,文明和諧”,如今已成為城固縣的城市精神。
篇5
一、研究意義
近年來,隨著許多保存完好的傳統村落成為旅游熱點,在傳統村落成為許多游客青睞的旅游目的地后,旅游村落的物質形態發生了許多的變化,許多現象值得我們去研究。各學科對傳統村落的研究也越發充分,在中國知網的檢索中,與“傳統村落”主題有關的文章達3074條,呈遞增趨勢, 2014、2015年論文成果猛增。相關成果主要分布在建筑學、地理學、旅游學等領域。
二、建筑學科研究概述
建筑學科對傳統村落的研究成果主要體現在:1、從單體民居到整體村落的物質技術層面的研究,圖文并茂,內容翔實,包括平面形式、房間布置、結構構造、裝飾裝修、總體布局、街巷里面等。代表性的研究有:秦鶴洋等(2015)基于空間意象的傳統村落空間設計方法探討;王勤煕等(2015)太谷縣北洸村傳統民居空間形態淺析;溫天蓉、吳寧、俞婷(2015)傳統村落空間形態的參數化規劃方法初探等。2、研究自然環境、社會文化等因素對民居、村落的影響的案例較多,內容豐富,使后來者能追根溯源,充分了解各地民居與村落的歷史變遷及行程機制。這些研究偏重于對村落建國前或20世紀90年代前的變化過程的研究,這種變化過程反映了村落在受到當代外來經濟活動影響之前的發展歷程。20世紀90年代以來,相關研究偏重于城市化對村落形態的影響。例如,薛力(2001)以江蘇為例,分析了城市化進程中的鄉村聚落發展情況,指出在村落形態方面,江蘇省的村落從北到南呈現從初期到晚期的空心村現象。靳明飛、文劍鋼、施繼、林煒強(2014)研究了新型城鎮化建設匯中的江蘇蘇南地區鄉村風貌。3、建筑學科對村落旅游的研究,以阮儀三在1986年周莊的總體規劃中提出“保護古鎮,建設新區,發展經濟,開辟旅游”方針為代表,研究村落的保護與開發并重問題。此后,許多建筑學者對村落旅游進行了相關研究,偏重于探討傳統村落如何既獲得旅游業的發展,又帶動村落保護與更新工作的開展。例如,張大玉(2014)以北京密云古北水鎮民宿區為例,研究傳統村落風貌特色保護傳承與再生;王盈(2014)以海口博學村為例研究海南傳統火山村落的保護與利用;段威等(2014)以浙江天臺張家桐村為例研究基于微介入策略的傳統村落保護與更新。
三、地理學科研究概述
地理學科對傳統村落的研究主要體現在:1、自然地理環境對村落形態的影響。例如,楊立國等(2015)以侗族村寨為例,論述傳統村落景觀基因在地方認同建構中的作用效應。2、農村生產活動對村落形態的影響。例如,楊振宇(2014)研究農村居民點整理中傳統村落保護問題。3、文化對村落形態的影響。如劉沛林(1998):古村落——獨特的人居文化空間;張燕清(2008)研究閩西傳統村落婦女的神靈信仰。成果多集中于人文地理方面。國內學者對村落形態的類型、特點及影響因素進行了研究,但是僅限于從地理環境、農村經濟、生產活動等角度來分析。甘枝茂等(2004)論述了陜北黃土丘陵溝壑區的村落具有規模小,密度小,分布不均勻,沿樹枝狀水系遞減,且不多有向陽、向路、向溝等他點。
四、旅游學科研究概述
旅游學科對村落的研究涉及到生態旅游、遺產旅游等實踐活動,偏重于對旅游村落的保護與開發、旅游對村落社會文化及經濟的影響、旅游對村落物質環境的影響、村落發展與管理、游客市場與游客行為、旅游村落的規劃等方面。在旅游村落的保護與開發方面,很多學者結合村落案例,提出不同的對策和建議。例如,陶偉、戴光全(2002)以蘇南三個水鄉古鎮為例,提出旅游資源相似的臨近地域旅游發展的“競合模式”;盧松等(2004)以世界文化遺產西遞、宏村為例,研究古村落旅游客流時間分布特征及其影響因素研究;李萍等(2012)以安慰齊云山為例,研究旅游對傳統村落的影響;楊雯等(2015)以世界文化遺產開平碉樓與村落為例,研究基于ArcGIS的傳統村落最佳觀景路線提取方法;陳開武(2015)以徐州市倪園東村村莊整治規劃為例,研究特色鄉村的規劃塑造。
篇6
一、本次會議的特點
1. 團體性。本次會議呈現出團體參會的特點。據統計,除舉辦方之外,本次會議提交論文和參會人數在7人以上的高校和科研院所有中南民族大學、三峽大學、吉首大學、西南大學等高校,提交論文和參會人數在3―6人以上的高校和和科研院所有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山大學、中央民族大學、西南民族大學、湖北民族學院、重慶三峽學院等高校,這反映出我國的土司制度研究走向團體性的特征。
2. 廣泛性。隨著湖南永順土司城、湖北咸豐唐崖土司城及貴州遵義海龍囤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土司文化的深入研究、積極保護、有效利用正在進一步升溫。廣西忻城縣政府、貴州遵義市政協文史委、湖北省恩施州文管所、云南保山市博物館、黔西南州文物局、河南南陽知府衙門博物館等地24名專家學者廣泛參與土司文化研究,積極參會,這呈現出社會廣泛參與的積極性。尤其是明年廣西忻城縣將舉辦第四屆土司制度與土司文化國際學術研討會,就是更好地佐證。
3. 后續性。土司制度與土司文化研究、“土司學”構建,必須有后續力量,要后繼有人。從本次參會人員情況看,計有在校博士研究生和碩士研究生21人,這表明中國土司制度與土司文化研究能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二、本次會議的成績
1. 土司學理論構建與方法研究有共識。構建“土司學”不僅能夠使土司研究走向深入和系統,使其綜合化和理論化,加深、提高和豐富對土司現象的認識和理解,而且通過探討土司制度的發展規律,為今天的民族區域自治提供歷史經驗。本次大會達成的基本共識有三:第一,土司制度相關概念應統一、研究視野需擴大、多學科理論與方法要綜合運用;第二,土司研究要避免土司設置的時間和空間的泛化,不能把實施土司制度的時間無限拉長、把土司分布的空間無限延伸;第三,土司制度研究應引入國家認同、國家意識、王朝治理等新的學術視野。上述共識還觀點主要體現在李世愉、商傳、方鐵、成臻銘、鄒建達、李良品、張莉、楊林軍、謝國先、溫春來、顧霞、葛政委等專家學者的論文中。
2. 中國土司制度與改土歸流研究有深入。在土司制度研究方面,李治亭、吳燕山、秦和平、何先龍、莫秀珠等從宏觀層面,李平凡、溫春來、趙心憲、藍武、馬國君、康春華、黃金東、李思睿、線世海等微觀層面,側重于土司制度史、土司管控、王朝經略、土司職官、土司土兵、土官宗法制度、流官對土司地區的治理等土司政治組織等方面的深入研究。在改土歸流研究方面,除彭武麟、馬廷中、于愛華等從宏觀層面研究改土歸流的必然性、原因之外,瞿州蓮、朱圣鐘、賈霄鋒、敖以深、馬亞輝、唐建生、郗玉松等則從改土歸流的影響、社會重構、政治重建、社會治理等深入研究。其中,楊庭碩先生在《“改土為流”這一提法有待商榷》中以明、清有關事實為依據,認為,史籍中多用“設流官”、“改流”、“改土為流”或“改土設流”,絕少用“改土歸流”,并建議學界今后取用“改土為流”這一術語,該文富有新意。
3. 中國土司文化研究有拓展。隨著貴州播州、湖南永順、湖北唐崖三處土司衙署古建筑被有關部門列入2015年中國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的名單之后,土司文化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高度關注。本次會議論文除彭壽清教授對明代土司地區的儒學教育從歷史發展的角度進行探討外,其余代表如龍先瓊、譚志滿、田敏、裴淑姬、姚勇、劉清華、劉紹明、莫代山、王國祥、張海珍、王劍等就土司時期的文化建構、文化策略、文化生成、文化融合、習俗文化、地名文化以及土司文化研究、保護與利用等方面作了拓展性的研究。
4. 秦良玉研究有突破。本次會議對她進行立體全方位研究還是第一次,并有不少新突破。龔蔭先生從秦良玉平播、援遼、討奢、勤王和保境安民等方面的戰績出發,認為秦良玉戎馬一生,戰功累累,是一位杰出女土司。滕新才、段庸生、彭福榮、聶樹平等均是研究秦良玉的專家,他們或從文藝學、或從文獻學、或從歷史學的角度,多維度探討巾幗英雄秦良玉的形象。蔡玉葵、譚清宣、秦成德、劉建平、崔利軍、馬帥率等作為石柱人,自覺肩負起深入研究家鄉古代名人的責任。蔡玉葵認為,秦良玉是明朝末期戰功顯著的民族英雄、女軍事家、女將軍、抗清名將,是特定時代的一面旗幟,賦有見地。譚清宣認真爬梳明末時人記載到清人編纂后認為,秦氏形象因時代變遷和視角變化而經歷真實原型向理想英雄的嬗變定型,這是學術理論的創新。崔利軍對《石柱廳志》的“秦良玉”部分作箋注,這是開先河之舉。趙翔宇、羅權、譚曉靜、李虎等分別從軍事學、文化人類學等方面深入分析,視角較新。葛鎮亞、陳季君、王曉寧則從石柱土司與周邊土司的關系著墨,不乏新觀點與新材料。
5. 土司個案研究有特點。個案研究是本次會議論文的重點,分別以土家族、壯族、藏族、彝族、納西族等民族的土司為個案,深入探討酉陽、播州、水西、唐崖、永順、明正、木氏等土司有關政治、經濟、軍事、歷史、文教等方面的內容,篇篇論文各領、勝似珍珠,在此就不一一贅述。
三、對未來土司文化研究的幾點希望
1. 加強中國土司制度和土司文化研究的基礎建設。在今后的土司研究中,希望由原來的散兵游勇向兵團作戰轉化,這就加強基礎建設。其中包括三個方面的建設:一是學術團體建設。目前,中國炎黃文化研究會已經批準土司專業委員會,已上報文化部,以建立一個全國性學術團體;二是建立全國的土司研究學術網站,主要將全國省市級以上土司研究課題、發表的主要論文、出版的學術專著、土司研究成果獲獎、召開學術會議、土司文化考察、土司文化申遺等內容加進網站之中。三是建立中國土司制度史料數據庫,可采取分省區、或者按照中國土司制度史、中國土司制度、職官、食貨、武備、學校、風俗、人物、藝文等類別予以編纂整理。
2. 積極推動“土司學”成為我國未來的一門顯學。土司研究雖然方興未艾,但“土司學”構建任重道遠。目前土司制度研究仍十分薄弱,如果從“土司學”研究對象的思想、事實、制度和行政四個方面看,目前的研究還存在很多盲點;就以土司授職、承襲、分襲、印信、號紙、安插、朝貢、賦稅等制度及制度的歷代演變,這里存在巨大研究空間,應深入持續地進行研究,加強元明清時期土司制度與亞洲其他國家的制度比較研究,加強元明清時期中央政府與周邊國家關系研究,建議學界朋友們改變原來的散兵游勇狀況,逐漸形成兵團作戰局面,快速整理、編纂、出版《中國土司制度大詞典》、《中國土司制度通史》等相關的大型工具書,推動“土司學”像“科舉學”一樣,成為我國未來的一門顯學。
篇7
卡貝絲是德國人,第一次世界大戰時,她的爺爺曾在山東生活過一段時間,受爺爺影響,她對中文與中國研究產生了濃厚興趣。她在劍橋大學獲得中國研究的學士學位,然后到慕尼黑繼續從事中國藝術史和人類學深造,她的碩士論文是關于中國食物。
1995年,卡貝絲到聯合國工作,2004年來到聯合國教科文駐華辦事處作文化項目官員,負責朝鮮、南韓、蒙古、中國、日本五個國家文化項目及文化交流活動。七年來,她對大東亞地區的世界文化遺產、人類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可移動遺產的保護,付出大量心血。
中國保護昆曲的經驗值得推廣
卡貝絲表示自己很喜歡昆曲。“曾經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韓國的一次活動上看過昆曲表演,還到過蘇州看折子戲。感覺昆曲很美,男女主人公感情細膩,展現了一種中國特色文化;另外舞臺上的一些布景和道具,演員所穿的服裝,都富有東方美。我還專門到皇家糧倉看過《牡丹亭》,在現場感覺很好,盡管很多臺詞不一定能理解,但對故事中的愛情元素和主題還是十分印象深刻。”
她注意到昆曲與西方戲劇藝術的巨大差異性,“東方西方戲劇不能簡單地說誰更好,它們各有各的特點。昆曲不是面向廣泛的受眾群的藝術,主要面向受過良好教育的精英人群。其唱腔,整體藝術形式,對于大多數受眾,還是有挑戰性。昆曲需要對高雅藝術有愛好的人,闖開心靈去體驗這種藝術。”
筆者問:“您對中國在昆曲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現狀滿意嗎?”卡貝絲莞爾一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首先認為中國這幾年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保護工作。2001年昆曲入選了世界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聯合國直到2007年才有具體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規通過,而中國已經提前有所行動,明確了昆曲等‘非遺’項目保護的重要性。今年中國還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出了在大學推廣‘非遺’的方案,該方案將在印尼巴厘島會議上通過決議,希望對世界各國非遺保護工作有借鑒意義。”
她強調:“昆曲需要加強傳承性,如果沒有傳承,就會消亡。年輕一代可以選修相關課程,以決定自已是否為昆曲的傳承做出貢獻。中國政府也開展了一些昆曲的藝術節,成立了七個昆曲藝術團,錄制了一些昆曲唱片,發行了一些文本資料,政府每年還年還會投入1千萬元人民幣以上,專項用于資助昆曲藝術的保護。應該說,中國已經作出了很大的努力。”
卡貝絲說:“中國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是一個領先的國家,教科文組織一直認為,在文化遺產保護方面,中國是發展中國家中的正面典范,提供了很好的案例和材料。中國有關部門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巴黎總部有著通暢的交流渠道,對此我們辦事處也一直積極支持和參與。在全球文化遺產保護的對話方面,中國也扮演著很重要的角色”。
她注意到:中國目前有28項重點的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另外還有六項瀕危項目,昆曲屬于前28項里面的重要文化遺產。前不久,中國通過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這部法律將于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這標志著中國時非遺”事業進入了新時期。“中國在辨識它所擁有的一些文化遺產及非物文化遺產方面,做得比較好,關鍵在于具體措施,需要把紙上的計劃條例,落到實處。”
昆曲等藝術是民族身份的象征
在后工業時代和商品經濟繁榮的今天,藝術門類豐富多彩,歷史悠久的昆曲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對人類有什么現實意義?
卡貝絲說:雖然科技改變了人類的生活,但昆曲屬于傳統藝術,它能給一個國家和一個民族帶來歸屬感,幫助中國樹立自己的文化身份,幫助國民更好地了解自己國家的文化。藝術還是富有創造力的活動,今天的我們除了需要經濟生活和商品文化,還需要通過藝術更好地理解文化和我們自身。這些文化藝術活動可能還有助于促進世界和平,只有加強不同文化的溝通,不同的種族和國家才能消除誤解和分歧,和諧相處。所以昆曲等文化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對于現代社會也是十分必要的。
十年前,昆曲申遺成功,給這個古老戲劇帶來很多機遇。卡貝絲說:“現在昆曲可能不僅是中國人在關注的文化事業,更是全球、全人類在分析、觀察的文化藝術。”中國對昆曲等非遺的保護與傳承經驗,可以與其他國家分享。
那么,中國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上,與其他國家相比又有哪些不足?
卡貝絲認為,旅游業與商業對于昆曲這類舞臺藝術而言,既是機遇又是挑戰。昆曲需要面向民眾推廣需要商業的推動,但現在社會正以工業化形式,將昆曲藝術作為一種產業、產品,作為促進經濟發展的紐帶,來進行交流銷售。這其中的界限與尺度就非常微妙:推廣昆曲的目的是為了發展旅游業?還是為了保持昆曲的生命力?如何應對昆曲藝術的商業化,是昆曲當前面臨的挑戰,中國在平衡好相互關系中,需要作出很大努力。
她進而指出:目前各國文化遺產面臨的主要挑戰,在于加強民眾對于其重要性的認識。在全球化的單一化潮流里,如果人們只知道使用手機、逛大型商場、喝可口可樂、吃必勝客,而丟掉了自己的文化遺產這將是非常危險的一件事情。這種危險不僅在亞洲,而且在歐洲等各國范圍內都存在,它已經成為一個全球性問題。文化遺產的保護要著眼長遠
她特別提醒:文化遺產保護也面臨許多重要機遇,包括中國在內的許多國家都注意到文化創意產業的巨大潛力。過去,文化在許多國家處于比較邊緣的位置,內容也僅限于演出、博物館等,被人們看成是只能“花錢”的領域;而現在人們則意識到,換個角度來看,文化也是可以“賺錢”的。比如世界上80%的旅游景點,依靠的都是文化或自然遺產提供的附加值。
在中國,經濟發展和文化遺產保護往往存在矛盾,卡貝絲說:“不止中國,很多國家都曾經或仍然存在極端做法,在熱切追求經濟發展時,忽視文化和文化遺產的價值。好在中國政府已經意識到這個問題的重要性。很多歐洲城市的經驗值得借鑒,當然,這些城市可能很小,與上海、北京完全不能相比,但它們的態度和方法,值得借鑒。解決這個問題,沒有一勞永逸的良方或放之四海而皆準的辦法,各國都需要吸引社會各方面參與,探索最適合自己的道路。”
篇8
關鍵詞:國家風景名勝區 門票 公共資源 公共物品理論
一、問題的提出(案例)
2004年以來,在國內旅游市場上刮起了一股強勁的“門票漲價”風,大到世界級自然、文化遺產和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小到一般的旅游景點甚至公園,都紛紛祭起了門票漲價的大旗。首先是2004年歲末北京確定了故宮等世界遺產景點門票漲價方案,到今年全國各大景點便“漲”聲一片,張家界景區門票從158元漲到245元,九寨溝、黃龍風景區門票從145元調至200元,黃山旺季票價從130元上調至200元(6月1日后執行),嵩山少林寺風景區票價由40元漲至100元(5月10日后執行),西安城墻的門票價格也從10元升至40元……。
實際上,自2000年9月國家發改委將20個著名游覽參觀點門票價格管理權限下放地方政府以來,包括世界遺產在內的游覽點漲價之風便風起云涌,不斷攀升。這股強勁的的門票漲價風,引起了全社會的高度關注,公眾從各個層面進行的討論都深入而熱烈,《人民日報》以“五一黃金周,門票漲不漲”為題,在經濟版連續刊發4篇報道評論此事。概括起來,景點門票漲價的理由有以下幾種:一是現行門票價格過低,不能體現景點包涵的歷史、文化和社會價值在內的無形資產價值;二是增加景區收入,彌補景區日常修繕維護的資金缺口;三是利用價格杠桿來調節目前超負荷的參觀流量,保護文物古跡。反對漲價的聲音則更加強烈,除了普通公眾的抱怨與反對外,有關專家學者則對這些漲價理由進行了理性的質疑:漲價能否有效地解決對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問題?景區尤其是世界自然、文化遺產的維護修繕等費用是否應該由游客來承擔?是否存在比這種單純的門票漲價更好的解決方式?
對這些問題的探討涉及到風景名勝區的管理以及公共政策問題,本文試圖用筆者掌握的公共管理學知識對這些問題進行探討。
二、對象的界定
本文所要探討問題的指向是國家風景名勝區。按照1985年6月7日國務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第二條的規定,凡具有觀賞、文化或科學價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較集中,環境優美,具有一定規模和范圍,可供人們游覽、休息或進行科學、文化活動的地區,應當劃為風景名勝區。為了討論的方便,避免概念理解上的分歧,筆者在本文中所講的國家風景名勝區實際上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1.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風景名勝資源調查評價報告,報國務院審定公布的風景名勝區。目前,全國共有這類風景名勝區177個,陜西有華山、臨潼驪山、寶雞天臺山、黃帝陵共4個。
2.世界文化遺產。按照《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第一條的規定,“文化遺產”包括文物、建筑群和遺址三項。文物是指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畫、具有考古性質成分或結構、銘文、窟洞以及聯合體;建筑群是指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在建筑式樣、分布均勻或與環境景色結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單立或連接的建筑群;遺址是指從歷史、審美、人種學或人類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人類工程或自然與人工聯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目前全國共有21個,包括這次身陷漲價風波中的長城、故宮、清帝陵、天壇等。陜西有一處世界文化遺產:秦始皇陵及兵馬俑。
3.世界自然遺產。按照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第一條的規定,“自然遺產”包括以下三項:結構或這類結構群組成的自然面貌;從科學或保護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地質和自然地理結構以及明確劃為受威脅的動物和植物生境區;從科學、保護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天然名勝或明確劃分的自然區域。目前全國共有4個,九寨溝、黃龍洞、武陵源、三江并流,前三者都在這股漲價風之列。
4.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泰山、黃山、峨眉山—樂山大佛、武夷山。其中黃山在漲價。
三、公共物品理論
關于公共物品的經典分析來自保羅·薩繆爾森,他在《公共支出的純理論》中首次將公共物品納入古典理論體系之中,從而有了古典的“私人物品”和薩繆爾森的“公共物品”的劃分。他指出公共物品是“每個人對這種物品的消費,并不能減少任何人對該物品的消費”。公共物品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非排他性是指任何人都可以無償享用,或者說不能阻止任何人享用。非競爭性是指當使用某種物品的消費者不斷增加時不會影響原來的消費者對該物品的消費,也不必增加社會成本,其新增消費者使用該物品的邊際成本為零。
但是,將物品簡單地劃分為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兩大類顯然難于讓經濟學家們望而止步。1965年,詹姆斯·布坎南在其開創性的論文《俱樂部的經濟理論》中指出純粹的私人物品與純粹的公共物品(如國防和水壩)都不存在擁擠現象,擁擠是在有限的消費容量和無限的消費規模之間的沖突。布坎南指出:“有趣的是這樣的物品和服務,它們的消費包含著某些‘公共性’,在這里,適度地分享團體多于一個人或一家人,但小于一個無限的數目,公共的范圍是有限的。”這種介于純粹私人物品和純粹公共物品(事實上就是薩繆爾森定義的公共物品)之間的產品和服務就是“俱樂部物品”。俱樂部物品與純粹公共物品存在一致性又有自身的特殊性。在俱樂部成員中,俱樂部物品具有純粹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與非競爭性,而在俱樂部成員之外,俱樂部物品具有排他性。
1968年,哈丁(hardin g.)發表了題為《公用地的悲劇》的著名論文,提出了“公共池塘資源”的概念和“公地悲劇”的問題。公共池塘資源是共同擁有、共同使用的自然資源,個體對資源的利用不具有排他性,而自利的個體為了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會傾向于過多地使用公有的資源,這樣就產生了一個“囚徒困境”式的悖論:有理性的放牧者在一個對所有人開放的公共牧場都想放養盡可能多的牲畜以增加其直接收益,而這種過度放牧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則由全體放牧者共同承擔,如果每個放牧者都這樣做,牧場就會因過度放牧而造成草地的退化,這就是“公地悲劇”。
四、國家風景名勝區的“物品屬性”
正確認識包括世界遺產在內的國家風景名勝區的基本屬性,是分析包括門票價格問題在內的國家風景名勝區管理問題的前提和基礎。
首先,國家風景名勝區是一種公共資源,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質。應該說,包括世界遺產在內的國家風景名勝區是人類共同的財富。按照聯合國教科文化組織大會第十七屆會議于1972年11月16日在巴黎的《建議》的說法,這些景觀、遺址、古跡、建筑群、文物、歷史園林、自然風貌、地文結構等“都是獨一無二的”,它們中“任何一項的消失都構成絕對的損失,并造成其不可逆轉的枯竭”;它們“對人類生活必不可少。對人類而言,它們代表了一種有力的物質、道德和精神的再生影響,同時正如無數眾所周知的事例證明的那樣,也有利于人類文化和藝術生活。”國家風景名勝區所具有的這種獨一無二性、不可再生性,其在人類生活中作用的不可替代性、效用的不可分割性,以及由它們的這些特征而派生出來的經濟價值,決定了它的公共性質。
其次,國家風景名勝區是一種特殊的公共資源——“公共池塘資源”。根據公共經濟學的理論,判斷一項物品屬性的指標主要是排他性和競爭性,因此,判斷一項公共資源并不難,只要看它是否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特點就可以了。如果符合非排他性,同時也符合非競爭性的公共資源就是純粹的公益物品。但在現實生活中許多公共資源并不一定同時具備上述兩項特點,成為純粹的公益物品。有些公共資源只符合非排他性的條件,但不符合非競爭性的條件,最典型的就是公安部門提供的110報警服務,它是一種公共服務,具有非排他性,誰在遇到險情或困難的時候都可以根據需要報警,但同時這種報警服務的“消費”卻是有競爭性的,因為在警員、電話線路資源有限等客觀條件下,一些人在報警的同時也必然排除另外一些人對報警服務的需求。這樣一種公共資源叫做“公共池塘資源”,它們就像公共池塘中的水一樣,因為是公共的,所以誰都可以自由地去打水喝或者用于灌溉,具有非排他性;但是對水的這種消費卻是有競爭性的。美國著名學者埃莉諾·奧斯特羅姆教授認為公共池塘資源是一種人們共同使用整個資源系統但分別享用資源單位的公共資源。在這種資源環境中,理性的個人的問題可能導致資源使用擁擠或者資源退化的問題。
另外,國家風景名勝區還是一種“俱樂部資源”。對于旅游者來說,世界遺產具有非競爭性,每個消費者(游客)對它的消費(游覽)不會影響或減少其他消費者(游客)的消費(游覽)。同時,在某一具體時刻,這種消費(游覽)又具有排他性,由于人數的限制,具體的消費行為(游覽)只能由已經進入風景名勝區的消費者(游客)來進行,對于不能進入到景區的消費者而言,是被排除在外的。
五、門票的性質
對于國家風景名勝區而言,其門票具有不同于其他一般場所門票的特殊性質。
特殊性。首先,在理論上,從其所具有的經濟屬性來看,國家風景名勝區是一種特殊的旅游產品,門票作為其價格,本身并不代表和直接反映其價值。因為作為一種特殊的公共物品,國家風景名勝區的價值主要表現在審美/藝術、科學研究、歷史社會、生態和經濟等諸多方面,其主要效能是人文價值和教育價值。所以在使用上,門票收入只能作為資源保護費用的必要補充。
公益性。既然國家風景名勝區是一種具有公益物品屬性的公共物品,那么其門票也理所當然地應具有公益性,特別是對于當地社區居民、殘障者、學生以及現役軍人等群體而言,更應以優惠的方式來體現其公益性質。
調節性。既然具有一定的經濟屬性,國家風景名勝區的門票當然還具有一定的利用價格杠桿來調節參觀流量的功能,產生排他性,對這種不可再生、獨一無二的資源加以保護。
非成本性。既然是一種公共資源,門票定價的基礎就不應該是依據開發、保護、管理資源的需要,而只能根據國民普遍的收入水平,不能讓國家風景名勝區的門票價格“貴族化”,遠遠高出普通民眾的平均消費水平。
我們再來分析支持門票漲價的理由。
如前所述,認為國家風景名勝區門票價格應該上漲的人認為:第一,現行門票價格過低,不能體現景點包涵的歷史、文化和社會價值在內的無形資產價值;第二,增加景區收入,彌補景區日常修繕維護的資金缺口;第三,利用價格杠桿來調節目前超負荷的參觀流量,保護文物古跡。
這些理由都與對門票性質的理解有關。應該說,國家風景名勝區的價值可以大致分為兩類:經濟價值和非經濟的存在價值,甚至其經濟價值也可以進而分為潛在的經濟價值和當下的經濟價值。但這不意味著這種經濟價值可以直接轉換為商業價值,從而使國家風景名勝區轉變為用來經營甚至贏利的商品。這是由它們的公共屬性決定的。
對于作為消費者的普通公眾來說,到國家風景區旅游參觀,支付適當的門票價格是可以接受的,尤其是保護困難、維護費用高的遺產地或風景區。但是,正如國內諸多學者所強調的那樣,國家風景名勝區所具有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人文價值,世界遺產的公益屬性,決定了門票不應成為其最主要和最直接的收入,決定了它不應該以購買力為標準而構筑進入的“門檻”,也不應成為控制擁擠問題、阻擋部分人群進入的所謂“調控工具”。門票收費標準的核定決不能是其內在文化價值的“變現”,事實上即使是調整后的門票價格也遠遠不能體現風景名勝區的無形資產價值。目前,我國許多風景名勝區門票收取的高額化、市場化、貴族化傾向,改變了遺產資源和風景資源的性質,改變了門票的性質,使得本該由國家財政和主管部門承擔的維護修繕費用直接轉嫁到公眾身上,而主管部門在收取了巨額的門票收入分成后卻沒有承擔起本該由自己承擔的維修責任。
六、景區管理的制度分析
從表面上看,這股“門票漲價風”僅僅是一個簡單的門票價格調整問題,其直接后果將是:漲價抬高了公眾進入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門檻,影響了公共資源的整體利用。但從根本上來看,這一事件的實質并不在于門票該不該漲價,而在于某些政府部門和管理機構侵犯了公眾利益,在于這種易于出現利益驅動的制度安排和一系列深層次的制度缺失:一是管理權限的混亂;二是認識上的錯位;三是收入缺乏監管;四是財政投入不足;五是價格調整機制不健全。
七、制度性思考
以上分析清楚表明,近期出現的這輪門票“漲價風”,絕不僅僅是一個門票價格問題,現象背后表現出來的實際上是國家風景名勝區的系統管理問題,需要管理體制的根本改革和公共政策的積極引導。綜合國家風景名勝區的公共資源屬性、我國的經濟發展狀況和公眾的收入水平等幾個因素,筆者認為,當前需要思考和解決以下四個方面的困惑:
1.管理體制問題。 我國目前尚未建立國家公園體系,從理論上來講實行的是分級管理、屬地化為主的管理模式,實踐中管理系統則更為混亂。究竟應該選擇怎樣的管理模式,可以進行充分討論,但關鍵是必須在兩個方面做出選擇。第一,選擇政府還是選擇市場。政府,還是市場,或者是二者的結合,對于這個核心的制度安排問題,迫切需要理論的澄清和實踐的突破。對此,僅靠行政的力量是不夠的,而諱疾忌醫、避而不答更是不可取的。第二,是集中還是分散。要將原來散置于若干不同部門手中的行政職責統一起來,并非易事。這不僅會對地方政府造成極大的沖擊,也難以實現權力從各分管部門的平穩轉移。
正如有學者如史鶴凌所指出的,在世界遺產的管理方式上,沒有一種模式是十全十美和到處通用的。問題的關鍵是如何結合中國的歷史遺留和現實狀況,尋找出一個適合的道路。
2.資金供給問題。 作為社會公共資源的國家風景名勝區,其日常管理和維護修繕費用理所當然地應該由財政承擔。問題是在我們這樣一個發展中國家,國力尚不足以像部分西方國家那樣完全將景區資源的管理公共福利化,因此,營利性經營與公共福利的關系是必須面對的問題。如何解決資金緊缺?還是離不開“開源節流”四個字。一方面,要積極拓寬資金渠道,可以考慮是不是設立一個專門基金,其來源可有三:其一,發行彩票;其二,接受捐贈;其三,經營收入超過管理成本部分。另一方面,要加強對相關收支的監管,在管理體制及門票政策發生根本性改變之前,建議政府加強對門票收入使用的監管,確保門票主要作為資源保護費用的補充。要重新核準管理組織的人員編制,嚴格控制人員支出,解決存在的人員過多問題,降低管理成本。
3.社會監督問題。一個全面、有效的社會監督體系能夠在某種程度上彌補制度規范的欠缺和管理的不足。因此,在有效的管理體制短期內無法形成的情況下,必須采用多種方式,將景區資源的管理和利用置于社會的廣泛監督之下。當大部分利益相關者認識到自己的權利、大部分社會公眾關注景區狀況時,出現問題的可能性就會少一些。
加強內部會計核算和外部審計。在此次漲價風波中,公眾普遍反應較為激烈的問題之一就是未能公開世界遺產單位的財務決算情況,而且,出示在聽證會上的財務決算表也未經過審計部門的嚴格審計。因此,加強內部會計核算和外部審計是加強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4.立法管理問題。法律規范的欠缺和不統一,是產生景區管理諸多問題的根源之一。對此很多學者呼吁,應盡快出臺全國性的法律,以便協調目前交叉、重疊甚至矛盾的相關法律規范。
總之,隨著景區經營成本的上升、服務質量的提高、景區投入的增加,對門票價格進行適當調整也是合乎情理的。但是,由于這種調整事關各方利益,影響巨大。因此,在目前情況下,政府要依法履行職責,堅決遏制一些地方政府、利益集團以各種借口侵害公共利益、破壞公共資源的短期行為,充分體現政府公共政策調節社會公平的作用。
參考文獻:
1. 鄭易生.自然文化遺產管理——中外理論與實踐.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
2. 張曉.世界遺產和國家風景區門票問題辨識.光明日報,2005.1.11
3. 錢薏紅.制度創新:中國自然保護區可持續經營的根本.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01(2)
4. 張曉,張昕竹.中國自然文化遺產資源管理體制改革與創新.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01(4)
5. 陳勇,吳人韋.風景名勝區的利益主體分析與機制調整.規劃師,2005(5)
6. 趙京興.中國國家風景名勝區管理的性質——法與經濟分析.中國園林,2002(2)
7. 謝凝高.國家風景名勝區功能的發展及其保護利用.中國園林,2002(4)
8. 張曉.國外國家風景名勝區(國家公園)管理和經營評述.中國園林,1999(5)
9. 吳偉.西方公共物品理論的最新研究進展.財貿經濟,2004(4)
10.柯武剛,史漫飛.韓朝華譯.制度經濟學:社會秩序與公共政策.商務印書館
11.毛壽龍,李梅.有限政府的經濟分析.上海三聯書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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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90年代以后,對于歷史建筑的理論研究開始關注到歷史建筑保護如何適應城市發展的層面。1999年,澳大利亞編制了《巴拉》,依據本國的歷史背景和文化,提出“改造性再利用”的概念,強調對于歷史建筑的改造應該注入“相容”的功能。這一概念得到了國際上的普遍認可。2003年國際頒發的《有關產業遺產的下塔吉爾》,對產業遺產的概念、價值、保護措施等作了明確規定,為產業類歷史建筑的改造更新提供了評價依據和標準。
一、產業類建筑改造的實踐發展
隨著歷史保護思想、人文主義思想和生態環境保護意識的不斷進步和發展,產業遺存得到了更好更多的保護,產業類歷史建筑的改造與更新也達到了全新的階段。設計師們利用創新的設計手罰,賦予了歷史建筑新的生命。產業類歷史建筑不再是文明衰落的象征,而成為了城市中一道亮麗的風景,為城市形象的多樣化增添了一抹獨特的魅力。從全球范圍來看,歐洲和北美產業類歷史建筑遺產與地段保護工作比較成熟,有十多處工業遺產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
綜合體改造模式。1965年,美國的設計師勞倫斯?哈普林(LawrenceHalprin)在舊金山的吉拉德里廣場(GhirardelliSquare)將一個巧克力工廠改造成為一個集娛樂、居住、餐飲等多種功能為一體的綜合購物廣場。這是第一個產業建筑商業性再利用的成功案例,運用了建筑再循環理論。該項目在改造之初就本著對原有產業建筑充分尊重的原則,并鑲嵌一些現代設計元素,使得人們在享受娛樂服務的同時感受到建筑帶來的歷史底蘊。很快,吉拉德里廣場作為商業性改造的成功典范,在美國開始被大規模地效仿,比如波士頓昆西市場(QuincyMarket)改造,將碼頭倉庫區改建為商業綜合體,又如著名的舊金山漁人碼頭,將軍工廠改建為展覽中心。這種改建模式甚至影響到世界的其它區域,比如澳洲的巖石區也是直接套用這種改造模式。
“閣樓”(LOFT)模式。這種模式最早是美國自發式地探討產業類歷史建筑改造與更新,蘇荷(SOHO)區的改造是一個典型案例。20世紀六七十年代,紐約作為世界的藝術中心,許多藝術家租用了租金低廉的蘇荷(SOHO)區的舊產業建筑,他們運用全新的設計思想和技術將它們改造成適合自己工作和居住的多功能空間。閣樓(LOFT)公寓充分利用舊產業建筑的大柱網大開間進行靈活多樣的圍合式分割布局,充分發揮產業建筑的高荷載承受能力。新肯考迪亞碼頭的改造是歷史建筑改造為公寓樓的成功范例。綜合區域模式改造。魯爾工業區的北杜伊斯堡景觀公園是將舊產業園改建為景觀園區非常成功的例子。景觀設計師彼得?拉茨歷時4年將一個廢棄頹敗的舊工廠改造成一個綜合休閑公園。魯爾工業區中還有許多將單體建筑、廠區群體建筑及設施以及區域等不同尺度層面的改造模式,例如將歷史建筑改建為博物館、展覽館的模式,還有將產業建筑中的大空間改造成多功能綜合活動中心的模式、將很多建筑設施上設置餐飲空間模式等等。
二、產業類建筑改造的現實意義
1.生態價值的體現
人類從自然界獲取的物質原料約一半以上都用于建造各類建筑及輔助物,建筑業對環境污染比例達到三分之一,全球每年排出的溫室氣體中,有三分之一源于建筑整個生命周期所排放的。可見,要減少建筑從建造到使用、再到最終解體的整個生命周期所排放的溫室氣體量,最核心的是延長建筑的使用期限。城市廢棄的產業類建筑物質價值大于其功能壽命,對其進行改造再利用不僅比新建建筑成本節省許多,還免除了大量的拆除成本,節約了資源和能源。
2.自身的適宜性
產業類歷史建筑代表著某一時期的新技術、新材料和新結構,是城市產業歷史文化的見證者。雖然他們自身功能壽命大多完結,但是其空間具有很大的兼容性,其物質壽命和精神壽命仍在,這為產業類歷史建筑的改造再利用提供了無限的可能性。一方面,空間結構適宜。產業廠區規模大,占地多,建筑單元之間又留有彈性空間,為整體規劃提供很大的發揮空間。廠房、倉庫等產業建筑多為大跨度、大開間,非常適宜進行空間和功能區域的重新劃分,創造出多樣性和靈活性強的空間。而且產業建筑結構荷載要求嚴格,其房屋安全質量較高,其結構都可以滿足多種民用建筑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產業類歷史建筑體量龐大,在城市中成片存在,在城市空間形成歷史街區形態,其特征明顯具有很大的識別性,易成為該城市區域的中心。若將這種歷史地段成片開發,能產生良好的集聚效應,帶動整個區域發展,產生較大的經濟效益。
3.商業利益的吸引
大多廢棄的產業建筑雖然功能壽命結束,但其物質壽命依然存活。將產業類歷史建筑進行改造再利用,賦予其新的功能,使其煥發新的活力,不僅節省了大量的拆除費用,而且節約了建設成本,縮短了建設時間。更重要的是,對歷史建筑再利用的成功實施還能帶動該區域經濟發展,其背后蘊藏的巨大商業利益吸引了很多開發商和設計師對其投入。
延伸知識:畢業論文的論證方法
選題確定,材料提煉之后,應研究論證方法。即用材料說明題目,用論據證明論點的正確。為此,應遵循下述論證方法和邏輯規則。
1.論據必須真實可靠
論據是論證的基石,必須真實可靠論據來源于客觀實際,是經過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的客觀事實,是反復推敲無懈可擊的真貨。任何浮光掠影、金玉其外的材料是絕對不可取的。
2.不得采用循環論證法
循環論證就是用某個命題的自身來證明這個命題,自己證明自己,只是換個說法,這是不合邏輯規則的。例如,用“人吃飯為了不餓’’這條道理來證明“人餓了就要吃飯”這種現象,就是循環論證。
3.論證要合乎邏輯
論據和論點存在著內在聯系,文章應當揭示這種聯系,得出合乎規律性的結論。這種規律就是事物發展的必然性,這種必然性就是真理。揭示真理就是論文的使命。如文章只憑觀察和經驗,將偶然的表面現象推斷出某種論點或觀點,則這種論點或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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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 非物質文化遺產 保護主體 文化信托法人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
(一)起著越來越重要作用的文化
從1972年簽訂《世界遺產公約》起,起初我們只重視我們所能看的到和摸的著的文化,例如歷史文物,歷史建筑以及人類文化遺址等等,即有形的文化遺產。但是隨著我們人類的快速發展,周圍環境產生了巨大的變化,我們突然意識到那些看不見的東西正在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所謂看不見的文化就是指無形文化。
現今世界越來越呈現出一體化的趨勢,例如我們穿的衣服——西服、牛仔褲、鞋、飲食的西方化,以及我們使用的日常用語當中也有很多直接音譯過來使用的外來語詞匯。這些變化都在說明我們正在受西方發達國家強勢文化的影響,慢慢的被其侵蝕。對于大多數發展中國家來說在這樣的趨勢下,應該如何去保護自有的文化,及如何展現自己獨有的文化魅力成為當前刻不容緩的事情。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
非物質文化遺產這個概念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2003年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首次下的定義,其定義是這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社區,群體,有時是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述,表現形式,知識,技能以及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在此之前,其名稱曾使用過“民間文化(198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下屬的世界文化遺產委員會墨西哥會議文件)”,“傳統文化與民間創作(1989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于保護傳統文化與民間創作的建議》”,“口頭與非物質文化遺產(1997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口頭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杰作宣言》”等不同描述。
(二)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
對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定下的概念,國內大多數學者持認同的態度,但是畢竟每個國家都有他特定的文化,雖然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下的定義已經大部分涵蓋了所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可是對于我國來說完全的適用其概念來保護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可能做不到保護全面,于是我國從實際出發,根據我國的現實情況做出一些補充和修改,最終于我國2011年2月25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如下:“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并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有關的實物和場所。該法主要規定了政府對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中應該做的事情,例如通過確認,立檔,研究,保存,宣傳等行政手段加強保護。
(四)如何更好的保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
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起初國內的學者主張用公權力來保護(即保護工作應由政府來承擔),也有學者指出要給結合公法和私法來保護,大家都各有各的主張和見解。但從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立法歷程來看,從最早開始關注并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日本開始,我們發現起初各個國家都是采用公法來保護,但是近些年來,隨著時間的推移以及市場經濟的發展,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逐漸呈現另外一種趨勢,那就是公私相結合的方式,因為大家發現如果僅利用公法來保護是遠遠不夠的,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數量太過龐雜,其每個不同的文化遺產都具有不同的性質,單一性質的法律是很難達到全面的保護的目的,尤其是像我國這樣地域廣,多民族的國家,其非物質文化遺產可以用浩如煙海來作比較也不為過。
對采取多樣的方法去保護,我國是一個文化大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包含的種類也很多,要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筆者認為我國也應采取以公法為主,私法為輔的保護措施,那為什么要這么做?在這一點上筆者很贊同黃玉燁教授的觀點,黃玉燁教授解釋說在保護方法上之所以需要這么做是因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如:傳統的禮儀,節慶,民俗活動和傳統的體育,游藝活動等。它們具有一種公共屬性,其具有這個民族或整個國家共同擁有的特征,所以這些就適宜用公法來保護。但是例如:傳統醫藥,傳統手工藝則更適合用私法來保護。公法為主,主要是因為對于確認,立檔以及篩選傳承人這些重要工作,由政府來做比起由民間團體來做這些龐雜的工作更容易建立完好的體系,如果這件事情交由民間團體來做則可能會導致易分散的情況發生。
筆者認為目前想要保護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目前最重要的事情并不是要建立一套專門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套有體系的法律,因為其所包含的種類太多且數量和涉及的領域太廣,其不僅體現的是文化的多樣性,而且還體現民族群體的物質權益,因其有些部分是涉及公有的,又有一些是涉及到私有的,很難建立一套法律來全面的概括和保護,既然不能,那我們可以換個方法,根據其多樣性的特點,采用多樣性的保護方法。
二、目前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遇到的問題
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上目前有諸多問題存在,例如非物質文化遺產主體的界定,保護主體,其保護期限,其客體的分類,是專門立法還是修改知識產權法來保護等等。
我國雖然出臺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但是其不能涵蓋和保護所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于是在其第四十四條規定:“使用非物質文化遺產涉及知識產權的,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傳統醫藥、傳統工藝美術等的保護,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利用這條法律對一些適用知識產權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做了個銜接性的規定。
為了全面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我們必須要用知識產權來保護,但是知識產權法沒有具體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規定,于是在實際生活當中當非物質文化受到侵犯時,如何去適用和操作,一直都不是很理想,并且很難得到有效的保護。
在這些眾多問題中,如何才能做到更好的保護,筆者認為關鍵在于其保護主體。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主體
隨著21世紀世界化,情報化的急速發展,人們的意識和價值觀發生多樣的變化,在此始點上,如何擴大和充分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對社會產生的積極良好的影響是非常重要的。
目前國內大部分非物質文化遺產是靠政府通過經濟援助來保護的,隨著我們挖掘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越來越多,政府的壓力會變的越來越大,畢竟政府提供的資金和物質都是有限的,而且僅僅依靠政府提供的資金也不能完全的保護好非物質文化遺產。
另外我們大部分人有一個誤區,那就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政府的責任。其實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并不僅僅是政府的責任,也是全體國民的責任,所以我們需要公眾參與這項保護活動中。公眾的參與將會起到積極作用以及制約和監督的良好作用。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世過程中,事實上存在著這樣兩個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息息相關的主體:它們一個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主體(即傳承人),一個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主體(在某種意義上傳承人也可以看做是保護主體)。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主體大致可分為:(1)政府職能部門;(2)學界;(3)商界;(4)新聞媒體。而筆者發現國外有些國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護主體則更多樣一些,有些國家靠國民自己,或者依靠非盈利組織來保護,這大大激起了國民的保護意識,起到了很好的積極作用和保護效果。
(二)《國民信托》——第三方管理團體作為保護主體
筆者查閱資料的時候發現早在1962年韓國頒布的《文化財保護法》當中,制定了對所有者不明,所有者或管理者管理困難亦或認定為其主體管理不適當的時候,可以指定由第三方管理團體來保護的法律制度。像這樣的公眾參與方式當中有一個方式叫做“國民信托(National Trust)”。
國民信托是指國民信托法人利用從國民,企業,團體等寄贈或授予得來的財產及會費來保護那些擁有保護價值的文化遺產和自然環境資產并保全和管理,提高當前及未來生活質量的依靠民間自發性活動的力量來保護管理的行為。
這一概念來源于英國,自1895年創立,成立之初的目標是永久保護全國具有歷史價值和自然美的土地與建筑。
與英國的國民信托成為鮮明對比的是日本的國民信托活動,英國是根據特別法制定的向全國推進且以中央為其國民信托的中心,連接其他地域信托活動的全國型活動。而日本則是以地域為主,地域和地域之間信托運動形成一種網的形狀互相連接的方式進行的地域型活動。如今這一活動不僅僅在英國,歐洲,美國等發達國家,而且還發展到日本,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度尼西亞等東亞國家展開。
(三)韓國的《文化信托法人》
然而這一概念到了韓國之后,則很好的用在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上。
在2007年3月25日韓國文化廳和環境部共同制定的《文化遺產和自然環境資產的信托法》開始正式實行。其法律條文里規定了文化遺產國民信托委員會負責管理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該法第三條第一項指出,為了保護文化遺產,可以設立《文化遺產信托法人》。
而且韓國在實行這一法條之后,這些信托法人們積極的開展活動,展開許多宣傳活動,對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起到了很好的促進及保護作用。
(四)可適用于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
筆者覺得韓國的《文化遺產信托法人》這一概念可以借鑒,首先韓國和中國的文化都是亞洲文化,比起中國跟那些發達的西方國家比起來差異性不大。而且這樣一來,公民也可以參與到保護工作,起到了積極主動的作用,政府對此的財政負擔也會減少許多。
如果引入《文化遺產信托法人》這一概念,我們也無需專門立法,直接可以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中,增加有關信托保護的法條即可。在法律上規定這些法人的權力義務,例如有權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以及規定一段時間公布其財政支出的賬目等。
在監督方面,可以讓國民自己去監督這些《文化遺產信托法人》,此外我國的文化部也可以成立專門的監督小組,對其進行監督。
如果引入了這一概念,關于在保護模式的選擇上,因為目前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已經做好了確認,立檔,研究,保存等建立體系等的工作基礎,且我國中央政府具有較大的行政能力,這種權利結構的分配,可能不太適用于日本的國民信托概念,而英國式的以中央為信托中心連接其他地域的模式會更有利于我國的實際情況。
我國的文化部在這里可作為這個中央信托中心,連接其他各個文化信托的法人,而這些法人和文化部可以互相監督。
三、結語
目前各個國家開始關注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其保護方法上,每個國家都有其保護上的優點和缺點,對于那些適用于我國的優點,我們可以拿來使用并完善我們的保護制度。
并不僅僅是在我國,其他國家也是,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還是主要靠公法來保護,但是僅僅靠公法是不夠的,因為隨著時代的發展,經濟的發展,我們身邊很多東西都會有權益的糾紛,有些需要知識產權法的保護,需要私法的保護。雖然我國已經出臺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但是其對私權保護方面還沒有明確的規定,僅僅做了知識產權保護的銜接性規定,這樣是遠遠不夠的。
作為一個國家的公民,我們每個人都是受各種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影響長大的,所以我們每個國民都具有責任去保護他,所以這并不僅僅是政府的責任,也是我們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