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習藝勞動研究論文

時間:2022-01-08 03:34:00

導語:犯罪習藝勞動研究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犯罪習藝勞動研究論文

一、全面推進習藝勞動“三化”建設是提高未成年犯改造質量和整體工作水平的必然要求

(一)全面推進“三化”建設是新形勢下監獄工作發展的客觀需要

監獄的性質和職能決定著其中心任務是切實提高罪犯改造質量。“三化”建設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實現這一任務的關鍵手段,是實現監獄工作觀念創新、理論創新、實踐創新、科技創新的重大舉措,是新世紀、新形勢下監獄工作的又一次與時俱進。

“三化”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法制化、科學化、社會化三者之間相互聯系、相互促進、相互依存、互為補充,是一個有機的整體。法制化是由監獄的本質屬性決定的,監獄作為國家刑罰執行機關,肩負著懲罰與改造罪犯的職責,在國家刑事司法體系中處于最后一道關口,也是最重要的一道環節。因此,監獄的全部工作都必須納入法制化的軌道,所有執法環節和執法行為都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切實做到依法治監。科學化是提高監獄工作效能和整體水平的根本途徑,這是由監獄工作的客觀規律決定的。

監獄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是靠多樣化方式和多類型工作來推動的。如何遵循監獄工作規律和罪犯改造規律,運用科學的理念、方法和手段提高認知能力,優化系統整合,應用科學的體制、機制、制度提高工作效率,達到整體效能最優,關鍵在于不斷提高監獄工作的科學化程度。社會化是提高罪犯改造質量不可或缺的手段,是推動監獄工作發展的必然要求。改造罪犯的目的是使其回歸社會,實現罪犯的再社會化。因此,改造罪犯的過程就是罪犯的再社會化過程,這就要求監獄工作應始終納入改革開放的大系統之中,沖破自身局限,從封閉走向開放,以純化職能、強化職能,實現監獄職能的專門化,促進罪犯改造質量的提高。

(二)習藝勞動的“三化”建設是未成年犯管教所全面推進“三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和重要陣地

習藝勞動生產是未成年犯管教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作為組織未成年犯參加勞動的載體曾經也將繼續為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安全穩定、持續發展做出積極的貢獻。

我國監獄工作發展的歷史和實踐雄辯地證明,勞動改造罪犯本身在客觀上有其科學性和巨大的社會意義,成為我國刑罰執行的特色和亮點。我國《監獄法》明文規定:“有勞動能力的罪犯,必須參加勞動”,“監獄根據罪犯的個人情況合理組織勞動,使其矯正惡習,養成勞動習慣,學會生產技能,并為釋放后就業創造條件”。改造勞動罪犯是一種客觀存在,是法律賦予監獄完成監管改造任務的途徑和手段,習藝勞動生產也必將作為未成年犯勞動改造基本手段實現的載體而具備其存在的理論基礎和法定依據。

從時間和空間范圍看,置于勞動改造基本制度下的服刑人員,除了管理教育和睡眠休息以外,多數時間都要在生產現場參與改造;從當前監獄管理的現狀實際看,監獄管理的主要業務工作基本上是圍繞著犯人“早上出工,晚上收工”這個活動軌跡展開的,我國監獄的設計和民警配備也與此相適應。這意味著,在現行法律框架范圍內,習藝勞動生產的“三化”建設就成了未成年犯管教所全面推進“三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和重要陣地。

二、轉變觀念理念,加強法規制度建設和基礎管理,全面推進未成年犯習藝勞動生產的“三化”建設

(一)習藝勞動生產的法制化建設

1.從法制的角度對習藝勞動合理定位。現行《監獄法》及《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規定》中有關勞動改造和習藝勞動的條款都是作為教育改造的一小部分出現的,這與勞動改造作為改造罪犯三大手段之一的地位不相匹配,而且條款內容相對籠統,應通過配套法規的制訂,以強化習藝勞動改造罪犯的職能,提高改造質量為核心的價值取向,進一步確立習藝勞動改造手段的地位和作用,細化對習藝勞動特殊要求的條款,運用法制手段規避習藝生產的一些負面作用,充分發揮其矯治轉化的功能。

2.法制化呼喚經費保障的立法加強。經費的保障是習藝勞動組織開展的前提,也是未成年犯管教所集中精力改造罪犯和維護安全的需要。而在實際運行中暴露出的弊病告訴我們,國家必須制訂具體的實施條例,使經費保障工作程序化、制度化,不因各省財政差異而不同,保證監獄經費足額及時到位,在法律上對習藝勞動生產的投資、勞動的設施配備、產品的回收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實施不同于社會企業的政策,只有在財政全額保障的體制下才能確保習藝勞動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回復其本來面目。

3.生產組織安排要注重未成年犯公民權利的保障。罪犯也是公民,也要全面加強其勞動保護。特別對于未成年犯,要按照其體能、技能、年齡、性別的差異,合理安排勞動時間,組織技術含量和體力腦力消耗各異的勞動項目,不以損害未成年犯權利來實現經濟利益;勞作場所要創造條件,降低事故發生率,提高勞動效率;要繼續把勞動表現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量上有依據,質上有標準,并與法律獎懲掛鉤,使未成年犯勞動的強制性減弱,習藝性和自覺性增強。

(二)習藝勞動生產的科學化建設

1.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要堅持以人為本,最大限度地調動民警參與直接管理的積極性和責任心,鼓勵和激發未成年犯的勞動熱情和改造積極性;注重生產與獄政、教育、生活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運作,保證生產的可持續發展和效益目標的實現;要研究和把握新形勢下習藝勞動與提高未成年犯改造質量,確保監管安全持續穩定的機制和規律,促進未成年犯管教所各項工作的發展進步。

2.要全面加強基礎管理,基礎管理要注重理念和方法手段的科學性。要建立規范的習藝勞動管理制度,包括:崗前培訓制度、公開競爭上崗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勞動考核制度、勞動報酬制度、勞動保護制度、勞動獎罰制度等;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糾正以往習藝勞動管理見物不見人的落后做法,切實以未成年犯勞動管理為中心,形成以罪犯勞動管理為主干的科學文明的管理系統,努力實現監管安全與生產安全、改造質量與產品質量、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有機統一。要善于運用先進的管理理念和科學的管理方法武裝監所民警,加大對習藝勞動現場的管理力度,提高民警的直接管理水平,建立獄內加工生產運行的長效機制,確立以質量為核心的管理方式;要建立健全各個生產項目的質量目標和控制體系,開展全面質量管理,增強習藝勞動生產的市場競爭力;要充分研究習藝生產項目的特點和規律,制訂生產定額標準,確定管理民警及罪犯的勞動組織形式。

3.要遵循新時期勞動改造罪犯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包括:切實保障罪犯人身安全,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科學文明管理,嚴禁將生產勞動作為懲罰手段的原則;建立公開公正的勞動考核體系的原則;按照勞動技能等級和勞動績效給予一定勞動報酬的原則;對因工傷亡的罪犯按規定給予經濟補償的原則;結合實際不斷引進國際國內先進管理方法和管理技術,盡可能模擬社會企業先進管理方式的原則等。

(三)習藝勞動生產的社會化建設

1.最大限度地發揮習藝勞動過程的再社會化的作用。勞動改造手段的最大特點,就是直接以預防和減少重新犯罪為目標,把罪犯改造為能適應社會的人。這就要求我們在習藝勞動管理上作出相應的調整。一是在習藝勞動硬件建設方面,包括習藝勞動車間、設備設施、管理手段達到社會水平;二是在習藝勞動管理理念、方法、企業文化建設方面與社會接軌,淡化專政色彩,使未成年犯通過習藝勞動,接受與社會企業相類似的現代管理信息,感受回歸后可能遇到的生存和發展問題,加速其再社會化的進程。

2.充分整合和利用社會力量,加強對未成年犯的技能培訓。積極運用社會力量為改造服務是優化社會資源,實現監獄工作社會效益最大化的一種重要途徑。對未成年犯的技能培訓是未管所習藝勞動的重中之重,但是在當前條件下,對未成年犯進行系統化的技能培訓單靠未管所力量有限,這就需要有以社會勞動保障部門牽頭,機關團體、志愿者等各界社會力量的參予,應形成政策或規章,建立技能培訓的長效機制,使大部分未成年犯有一技之長,以增強其適應競爭就業的能力。

3.與市場接軌,改進對未成年犯勞動改造成果的評估方法。建立和運用社會化習藝勞動考核評估體系對于促進罪犯的改造積極性,提高其社會適調能力有很強的促進作用,未成年犯勞動改造成果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勞動素質的提高,包括勞動技能的提高和勞動觀念更新兩項內容。勞動觀念的更新主要指與市場經濟、現代管理相適應的遵紀意識、質量意識、效率意識、競爭意識、安全意識、成本意識、維護設備的意識等是否得到增強,這里需要強調的是,計劃經濟條件下我們對罪犯勞動改造的要求主要是“養成勞動習慣、學會一技之長”,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要求勞動者不僅具有一技之長,而且要具備與之相適應的勞動觀念。這種新的勞動觀念的培養,從某種意義上講比學會一技之長更重要,因為它適用于各行各業,而學會一技之長僅適用于某行業或某工種。另一方面,是勞動績效的提高,即在規定時間內生產出較之過去更多的合格產品。這就是物化了的改造成果,罪犯生產的產品經過市場營銷,最終體現為貨幣形式的經濟效益即勞動報酬。這不僅是罪犯人身價值的體現,同時也說明了我國勞動改造制度變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變破壞力量為建設力量的先進性。

推進未成年犯管教工作“三化”建設,是時代賦予未成年犯管教所的神圣使命和職責,是未成年犯管教工作永恒的主題。法制化、科學化、社會化,是一個相輔相成、相互滲透的有機整體,是涉及未成年犯管教全方位工作的整體工程,需要付出大量的艱辛努力。讓我們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實現以未成年犯改造質量提高為特征的執政能力的加強與改善,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積極的貢獻!

論文摘要〕習藝勞動的“三化”建設是未成年犯管教的全面推進“三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和重要陣地。習藝勞動的“三化”建設中,法制化建設是根本保障,科學化是提高監獄工作效能和整體水平的根本途徑,社會化是提高罪犯改造質量的重要手段,是推動監獄工作發展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