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分析研究論文范文10篇
時間:2024-01-03 07: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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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立法分析研究論文
一、我國特殊教育立法中存在的問題
(一)特殊教育法律相對籠統,可操作性低。現特殊教育立法規定的內容仍停留在宏觀層面,法律條款流于形式化,號召宣示性比較強,對特殊群體權利的保障性較弱。很多條款缺乏強制性及具體法律責任和懲罰措施。如《殘疾人教育條例》提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殘疾人教育業的領導,統籌規劃和發展殘疾人教育事業,逐步增加殘疾人教育經費,改善辦學條件。”但是對具體的實施沒有做出詳細規定,這樣的法律條款必然給實際的實施和監督帶來極大困難。
(二)立法科學性低,立法人員思想觀念和專業素質弱。未接受過系統的特殊教育培養,對特殊教育的發展歷程和現實狀況的認識不一定到位。他們往往是從“外行人”的角度看待特殊教育和特殊人群,對特殊教育事業的意義認識不夠,使得制定法律、法規與實踐脫節,更多的具有理論意義而缺乏實際價值,難以滿足特殊人群的真正需要②。
二、針對問題提出的建議
(一)完善特殊教育立法體系,注意立法質量,提升特殊教育法的層次。目前,我國特殊教育立法的主要問題是缺少處于核心地位的《特殊教育法》,因此,國家立法機關應盡快制定統一的《特殊教育法》,規范特殊教育活動和指導特殊教育立法實踐,進而形成一個以《教育法》為母法,以特殊教育法為主體的法律體系。在這一法律體系中,既有從《教育法》、《特殊教育法》、《殘疾人教育條例》到地方法規縱向的層次結構,以適應不同地區不同發展水平的客觀要求,又有與《義務教育法》、《教師法》等相聯系的橫向結構,同時每部法律法規都有相應的實施細則,這樣便成為既自成系統又不脫離其他教育法的特殊教育法律體系。
(二)倡議建立相關立法監督機關,保障法律的實施效力。從目前我國的行政制度看,我國并沒有實質意義上的監督立法的專門機關,僅僅是作為公民可以向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立法建議,并沒有專門的機構研究應該建立什么樣的法律適應社會的發展。建議建立專門的機關監管法律的建設,例如在證券行業有證監會等,可以在法律行業建立法監會,保證法律的公正公平,這樣受益的不僅是特殊教育法還有其他各類法律,也有益于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社會的建立。除此之外,特殊人群的權利要得到真正實現,除了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之外,還要有完備的救濟制度作為支持,否則這種權利只能是空想,注定是一種無法實現的權利。首先要建立家長或監護人對侵犯特殊群體權利行為的申訴和訴訟制度,殘疾人的家長或監護人都強烈希望自己的孩子的合法權利受到保護,當特殊群體的權利受到侵犯或難以實現時,家長或監護人應當及時行使申訴和訴訟權利,向有關部門申訴,必要時向法院提起訴訟,這對特殊群體權利保護有重大意義;其次,各級立法、行政主管部門及各級殘聯應切實擔負起應有的責任,依法對侵犯特殊群體權利的各種違法行為進行行政干預,必要時進行行政處罰;再次,各級人大應加大對特殊教育立法實施情況的監督力度,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單位或個人進行有效監督。
國際法研究方法
摘要:國際法學問題研究中最常用的三種研究方法是比較研究、實證研究、文獻研究,但在目前的研究運用中都存在一定的誤區:比較研究中出現了大量為了拼湊字數而選取重復比較對象的情況;實證研究中,定性分析為主、定量分析缺位的情況也值得關注;而這兩個問題均與缺乏扎實的文獻研究有關。在以上三種方法之外,法社會學、法經濟學的研究方法也值得借鑒、引入國際法學的研究中。
關鍵詞:國際法;比較研究;實證研究;文獻研究
翻開任何一份國際法領域的科研項目申報書,在“研究方法”這一欄幾乎都能見到這樣的方法羅列:比較研究、文獻研究、實證研究。以上三種方法是在國際法學學科的問題研究中,甚至是整個法學領域的科學研究中,都是得到廣泛接受和運用的主流研究方法。雖然是老生常談,寫各種報告、申請時總掛在嘴邊、寫在紙上,但是對于這三種常用的研究方法的真正內涵和實際使用,事實上還存在一定的誤區和盲區。本文旨趣在于在筆者日常的研究學習的體會之基礎上,討論國際法學問題研究中常用的三種方法———比較研究、實證研究、文獻研究在研究及寫作過程中的運用可能遇到的問題和誤區,并探究是否還有新的研究方法值得借鑒、引入國際法學的研究中。
一、三種傳統方法在運用中可能存在的誤區和盲區
(一)比較研究。典型的比較研究方法的使用過程大致如下:在某一具體問題上,在兩類國家中分別選取幾個樣本與我國進行對比。一類是相對比較有經驗的國家(大部分情況下在英美、歐盟、德國、日本等國中選取),另一類是和中國類似的起步較晚、國情相近的國家(大部分情況下在印度、韓國等國中選取),有時還會選取在這一問題上未有動作的國家作為比較對象(如在自貿區戰略研究中,選取未發展自貿區戰略的國家)。通過對比分析其他國家相關問題的實踐和研究,結合中國的具體國情,分析中國的實踐存在的問題,借鑒他國的長處,整理出可取的發展經驗。1.比較研究方法的優點比較研究方法在近些年的法學研究,尤其是國際法學研究中被越來越多的運用。不可否認的是,這一現象的出現,與國際法律關系是“以法律形式表現出來的國際關系”[1]的內涵有著不可分割的重要聯系,但與此同時,更重要的原因在于,比較研究的方法在科研論文撰寫中,因其所具有的以下兩大優點而受到作者歡迎。首先,充實文章內容。對于同一法律問題,不同的國家與地區的做法即使在大方向上遵循相似的解決思路,但在具體實踐中必定有其特色所在。因此,無論想寫多長篇幅的文章,亦無論作者在能力上對于每一種實踐能做到多詳細的分析,只要選取足夠數量的樣本,總是能夠在字數上達到要求。其次,豐富表現形式。兩方或多方經一番比較之后,在小結部分列出一張表格,既梳理了前文的論證成果,又給文章增添了圖表的表現形式,使得文章不只是密密麻麻的方塊,表達方式上有所變化。2.比較研究方法使用中的問題從以上對比較研究方法的優點的描述中,我們就不難發現,在比較研究方法的使用中可能存在這樣的誤區:選取的對象缺乏代表性,或者,為了湊字數而選取多個雷同的研究對象,從而導致某一部分的比較研究缺乏學術價值。之所以存在這樣的問題,是因為比較研究被普遍當做一種很簡單的方法,在選取比較對象的時候,想當然地直接投向英美德日等傳統上認為法律制度更先進的國家的懷抱;殊不知比較研究的基礎應該是廣泛的閱讀和收集,繼而在大量比對的基礎上,最終選取一個或幾個對象。另外,在選取了合適的比較對象之后,更重要的是將二者之間的比較分析做得透徹。目前大量的比較分析都停留在表層的現象面,比如將美國的規定與中國的規定分別羅列,篇幅長者可能再附上一兩個案例,之后總結美國與中國有什么不同、中國應當向美國多多學習,最后收尾完篇。然而,現象背后的原因究竟是什么,為什么會有這樣的不同,中國在立法時為什么沒有借鑒美國的立法模式,這與中國現今的社會條件、經濟政治環境、民眾接受程度都分別有哪些關系,對以上的問題均缺乏分析和解答。因此,比較研究方法雖然在國際法學論文寫作中的出鏡率頗高,但真正對其運用的效果并不理想。比較研究方法不應當只是作為拼湊字數的法寶被使用,廣泛的閱讀、涉獵才是支撐比較研究的堅實基礎。(二)實證研究。1.所謂“實證研究”實證研究在近年來國際法學的研究中是一個日漸受到關注的新熱點,眾多教授學者也一再強調其重要性。宋連斌教授指出,脫離了實證研究的國際法學研究存在兩大弊端:其一,模糊了國際法之法學性質,而更偏向于國際政治和國際關系;其二,沒有實證研究作為支撐,使得研究成果之說服力欠佳[2]。有鑒于此,越來越多的國際法學研究中開始出現實證研究的影子。為什么說是實證研究的“影子”?我們來看國際法學科研項目申報書中在研究方法一欄關于“實證研究”的常見闡述:在現狀解讀、困境分析、對策思考的多個層面上,注意結合各國的典型案例,并收集近期發生的最新案例,從實踐角度發現問題、著手研究、解決問題。這一思路在精神上的確與實證研究致力于回答“實際是什么”的精神是一致的,重點落在對案例的收集和分析上,可以說事實上是將實證研究與案例分析相結合的一種方法。不可否認,這的確也是一種實證研究,但這種研究方法更偏向于定性研究,在觀察、描述的基礎上對現象嘗試進行解剖和分析,從紙面上來到紙面上去,缺乏數據和圖表的支持。2.對白建軍教授實證研究的分析學習如果拜讀國內法學界致力于實證研究的白建軍教授的一系列實證研究作品,便不難發現,一份扎實的實證研究需要大量的樣本數據及多角度的數據分析統計結果支持,質言之,實證研究中定量分析不可缺位。以白建軍教授的《法學博士論文選題創新性實證分析》[3]一文為例,白建軍教授以刑法學的學術論文選題為研究對象,選取了中國大陸1987—2005年的全部刑法學、犯罪學的博士論文共351篇作為研究的數據樣本,探討的主題是論文選題與學術創新之間的關系。在一般的統計學意義上,樣本數量大于30即可被視為“大樣本”[4];白建軍教授所選取的樣本數量已達到351個,且限制在了同一學科同一地區內在連續一段時間內取樣,可以說取樣過程考慮了多個因素,具備了一定的客觀性和周延性。但在文章的第一章,白建軍教授仍舊不厭其煩地從多個方面論證了這一取樣的科學性:(1)能否用論文題目代替選題;(2)博士論文能否作為整個學術科研界的代表;(3)對刑法學、犯罪學論文選題的研究結論,能否推廣至法學其他學科、甚至于整個社會科學。在對樣本的數據分析中,白建軍教授首先從問題類型、學科領域、問題容量三個角度對數據進行分類統計,再將三個角度兩兩組合,排列出三個新的角度再進行分類統計及排序;在基礎數據分析之后,白建軍教授在文章的第三部分,從文章所想要探究的選題與創新性的關系這一主題出發,從研究傾向和出新模式兩個角度引入新的變量,對樣本數據再次進行分割和統計。暫且撇去文章的具體分析與結論不看,單就這一步一步對一個較為龐大數量的樣本的逐步切割、分類和統計而言,白建軍教授的這篇文章不僅僅是將定量分析作為一個分析方法,而事實上是將定量分析作為了整篇文章的最重要的部分,定量分析才是文章的主體,也是結論最重要的論據和論證。這可能與我們慣常的對法學論文的印象大相徑庭,但這才是實證研究應該學習和前進的方向。(三)文獻研究。無論是以上提及的比較分析、實證研究兩種研究方法,還是其他的案例分析、歷史分析等研究方法,事實上都必須建立在文獻研究的基礎上;可以說,文獻研究是國際法學研究、甚至于法學學科和整個社會科學學科最重要的研究基石。在以往的研究中,對于文獻研究所給予的關注是少之又少的。畢竟,在大多數人眼里,所謂“文獻研究”等同于“閱讀文獻”;而“閱讀”這件事對于做研究的學者、研究生而言已經做了十幾甚至幾十年,又有何特別值得討論之處呢?首先應當明確,“文獻研究”不等于“閱讀文獻”,或者說,“文獻研究”之范疇應當遠遠大于“閱讀文獻”。“文獻研究”這一研究方法,事實上涵蓋了從檢索文獻、搜集資料開始,至閱讀文獻、摘抄筆記,再到整理匯總、提煉升華的整個過程。這一誤區導致了兩個盲區:在以往的文獻研究過程中,我們將主要的精力都花在了“閱讀”上,而忽視了在檢索搜集和匯總梳理這兩個環節。也正是因為這兩個環節被忽視,才更有可能導致了前文所述的兩個問題:(1)在比較研究中,比較研究的對象選取不當,因為部分可能更適合作為比較研究對象的文獻資料并沒有被搜集整理;(2)在實證研究中缺乏定量分析,因為一方面缺乏定量分析的基礎———大量的數據,另一方面缺乏對數據的歸納、分類和總結。由此可見,文獻研究不僅是其他研究方法實施的重要基礎,在日常的學習和科研寫作中,也是對作者搜集整理資料、歸納匯總能力的訓練和提升;而對于國際法學的研究者而言,由于文獻資料常以外文形式存在,對我們的檢索能力、語言運用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都更具考驗。
二、新方法引入之討論
有關法學畢業生的論文寫作研究
近幾年,在法律教學過程中,有很多學員經常反映不知道如何寫作論文,本文針對近年來指導學員論文寫作的常見問題和不足,提出若干參考性意見,供大家參考。
一、學員寫作法學畢業論文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一)被動性學習所造成的被動性思維習慣。在這種消極思維習慣的影響下,學生總認為教科書是金科玉律,老師的觀點是天然正確的,失卻了懷疑和批判的精神,從而導致主動思維的動力不足。這樣一來,便很難實現論文的獨創性和創新性要求。解決之方法是,加強學習的主動性,對于教科書和教師在課堂上講授的知識點,一定要知其然但同時也要知其所以然。
(二)知識積累不夠造成的只有感覺和判斷卻無法論證的困境。在學生中,學刑法一學年,從沒有讀過貝卡利亞的《犯罪與刑罰》的大有人在;學民法一學年,不知道羅馬法為何物的學生也不乏其人。學生去圖書館看書,也只是看看不同作者編寫的教科書或者做做習題而已,并沒有掌握知識的內涵與實質,導致為寫論文必須的專業知識儲備不夠。這樣一來,又容易陷入“要么不敢懷疑,要么亂懷疑”的困境之中。例如,或者將“殺人償命”視為天經地義和不可更改的律條,或者就認為“中國應該立即廢除死刑”等等。解決之方法是,多閱讀與課程相關的課外參考書,并養成寫讀書筆記的良好習慣。
(三)存在急于求成的浮躁,缺乏持久關注的耐心。學生對于一個自己感興趣的課題,往往從自己對于某個教師個人的喜好程度或者一時興起的少年意氣等心理感覺出發去寫作,遇到困難的時候不想著如何去克服寫作上的困難,也不敢主動去請教老師,往往選擇換一個題目或者抄襲拼湊成文了事。解決之道是,端正自己的學習態度,強迫自己深入思考問題并排除各種誘惑性因素,向專業課老師經常而耐心地請教,在請教中鞏固或者修正自己的興趣指向。
(四)方法論的缺乏導致視角和實證嚴重不足。只知道沿襲固定的寫作方法和寫作模式,完全按照“寫作價值———存在的問題———產生問題的原因———例證———解決問題的方法———結論”的簡單模式去寫作,從概念到概念、從命題到命題地進行寫作上的循環運動,重復前人所走過的老路,結果越走越狹窄,最終發現自己只是原地踏步而已。解決之道是,開闊自己的知識面,廣泛涉獵各種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的知識,并注意知識的關聯性,培養聯想式思維方法。另外,建議大家特別重視社會法制實踐中的各種調查報告和統計數字,在一切的論證方法中,實證和數字統計分析的方法是最有說服力的寫作方法。
我國服務貿易發展論文
1中國服務貿易發展存在的問題分析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服務貿易不斷發展,在世界服務貿易中的排名不斷上漲,貿易額不斷加大。隨著中國服務貿易進出口額在世界服務貿易中的不斷提升,中國越來越成為全球服務貿易的重要國家之一。服務貿易在中國對外貿易中的地位也逐步提高,成為拉動國民經濟快速增長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必須看到,中國服務貿易還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需要引起注意。下面將從以下幾個方面出發,對于當前中國服務貿易存在的一些主要問題進行分析研究:
1.1中國服務貿易進出口整體水平仍然偏低,缺乏整體競爭力
2007年,在世界15個經濟體中,中國服務貿易出口額與服務貿易進口額分列第7位和第5位,其規模較前幾年有了很大幅度的提高;服務產品國際市場占有率為3.9%,位居世界第7位,與美國、英國和德國還存在較大差距;2007年全球服務貿易出口額占商品與服務出口總額的比重為19%,而我國服務出口占貿易出口總額的比重僅為9.44%,在15個經濟體中居于末位。按照WTO國際貿易統計數據計算,我國服務貿易比較優勢指數自1992年以來基本為負數,且變動幅度不大。
1.2中國服務貿易知識含量不高,結構缺乏合理性
2008年上半年,運輸和旅游收入分別占服務貿易總收入的27%和28%,支出分別占服務貿易總支出的33%和23%,收支合計占服務貿易總規模的56%。而對于金融、保險、計算機信息服務、專利、版稅和許可證費用等知識密集型、技術密集型高附加值服務等服務貿易領域,中國尚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所占比重很低,呈現出貿易逆差。
我國服務貿易發展探討論文
1中國服務貿易發展存在的問題分析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服務貿易不斷發展,在世界服務貿易中的排名不斷上漲,貿易額不斷加大。隨著中國服務貿易進出口額在世界服務貿易中的不斷提升,中國越來越成為全球服務貿易的重要國家之一。服務貿易在中國對外貿易中的地位也逐步提高,成為拉動國民經濟快速增長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必須看到,中國服務貿易還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需要引起注意。下面將從以下幾個方面出發,對于當前中國服務貿易存在的一些主要問題進行分析研究:
1.1中國服務貿易進出口整體水平仍然偏低,缺乏整體競爭力
2007年,在世界15個經濟體中,中國服務貿易出口額與服務貿易進口額分列第7位和第5位,其規模較前幾年有了很大幅度的提高;服務產品國際市場占有率為3.9%,位居世界第7位,與美國、英國和德國還存在較大差距;2007年全球服務貿易出口額占商品與服務出口總額的比重為19%,而我國服務出口占貿易出口總額的比重僅為9.44%,在15個經濟體中居于末位。按照WTO國際貿易統計數據計算,我國服務貿易比較優勢指數自1992年以來基本為負數,且變動幅度不大。
1.2中國服務貿易知識含量不高,結構缺乏合理性
2008年上半年,運輸和旅游收入分別占服務貿易總收入的27%和28%,支出分別占服務貿易總支出的33%和23%,收支合計占服務貿易總規模的56%。而對于金融、保險、計算機信息服務、專利、版稅和許可證費用等知識密集型、技術密集型高附加值服務等服務貿易領域,中國尚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所占比重很低,呈現出貿易逆差。
淺談避稅與節稅問題
論文關鍵詞:避稅節稅合法性
論文摘要:稅收是國家財政的基本來源,擴大稅源、增加稅收是國家財稅管理部門的主要任務。然而,在利益的驅動下,很多企業都絞盡腦汁地要減輕稅負,于是就產生了避稅和節稅行為。本文從基本概念和特征入手,對避稅和節稅進行比較分析。
一、“避稅”的概念和特征
1基本概念
避稅,即稅收規避的簡稱,指納稅人利用稅法上的漏洞或稅法允許的辦法,通過對經營事項進行事先籌劃,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達到減免稅負的目的。
各國對避稅概念的理解可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的避稅,是指納稅義務人為減輕稅負所采取的一切行為。進一步可將其分為正當避稅和不正當避稅1,其中正當避稅也稱合法避稅,是指納稅人依據稅法規定,作出符合稅法宗旨并能減輕納稅義務的行為;不正當避稅則指行為人利用稅法漏洞,通過人為的安排,減輕稅負的行為。
我國物流業及法律環境體系論文
論文關鍵詞:物流;物流法律;物流法律環境
論文摘要:我國物流業雖然有了一個良好的發展開端,但是,隨著經濟全球化和信息技術的高速發展,物流法律環境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現有的物流法律法規不能適應現代物流的發展需要,成為現代物流快速發展的瓶頸。因此,我國現代物流需要國家制定、實施、完善物流發展的法律法規等法律環境。本文通過分析我國物流業現狀,尤其是物流立法存在的問題,提出構建我國物流法律體系的基本思路。
我國國家標準《物流術語》對物流的定義是:“物品從供應地向接收地的實體流動過程,根據實際需要,將運輸、儲存、裝卸搬運、流通加工、配送、信息處理等基本功能,實施有機結合。”[1]由此可見,現代物流是在傳統物流的基礎上,引入高科技手段,從而達到運輸合理化、存儲自動化、包裝標準化、裝卸機械化、加工配送一體化及信息管理網絡化,由此實現海、陸、空、內水及管道等多種運輸方式的最佳組合與集成。總的來說,物流是一個涉及運輸、保管、信息服務等龐大的工程,因而也面臨非常大的法律體系。構建一個完善的物流法律法規體系,已成為我國物流發展中面臨的一個迫切問題。
一、我國物流業的現狀
近年來我國物流業呈現出蓬勃發展的態勢,但因物流業的法律環境體系不健全、不完善等因素的存在,使得我國物流業主要存在下列問題:
1.物流業內市場不規范,誠信缺失,無序競爭現象嚴重
剖析我國內區際刑法研究論文
關鍵詞:區際刑法;跨境犯罪;刑事管轄權沖突;刑事司法協助
內容提要:當今中國客觀地存在“一國、兩制、三法系、四法域”的現狀,因而區際刑事法律沖突不可避免,中國區際刑法應運而生。中國區際刑法主要針對跨境犯罪而展開,研究如何處理不同法域的刑事管轄權沖突,并有效地開展區際刑事司法協助。中國區際刑法在范疇上包括跨境犯罪、基本原則、各法域刑事法主要規定、刑事管轄權沖突、刑事司法協助五個方面的內容,因而具有獨立的對象、內容。關于中國區際刑法的研究也具有獨立的方法,中國區際刑法具有獨立學科的屬性。
一、中國區際刑法問題的產生
區際刑法的問題既可以產生于某一個聯邦制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又可以產生于分裂的國家,如未統一前的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德意志民主共和國①。這兩種情況也是香港、澳門未回歸前世界上區際刑法的主要兩種模式。當然,這并不是說在香港、澳門兩地區未回歸祖國大陸之前,不存在兩個地區與大陸刑事法律的沖突與協調問題,而是說,這種沖突與協調問題并不是很突出和明顯。其實,由于眾所周知的原因,大陸與臺灣在刑事法律方面的沖突在某些時期表現得還是非常激烈的。最為典型的莫過于20世紀90年代中期發生多起大陸居民劫持航空器到臺灣的嚴重刑事案件,而臺灣方面并沒有移交犯罪人或給予嚴厲刑事處罰。因此,在一定意義上說,三個法域與大陸地區之間的法律沖突是客觀存在的。
隨著香港、澳門以及臺灣地區與中國大陸之間經濟文化交往的加深,特別是在香港、澳門回歸祖國大陸、建立特別行政區之后,在中國范圍內,一個國家、兩種(政治)制度、三種法系、四個法域的格局顯得尤為明顯,解決四個法域之間在各種法律制度方面的沖突也較為迫切。其中,相對而言,解決中國大陸內地與其他三個法域的法律沖突則更為重要。而刑事法律方面則尤為值得關注,因為刑事犯罪對當地的社會秩序有著嚴重乃至根本性的侵犯,當地司法部門通常都會給予充分的重視和嚴厲的打擊,但對其他司法部門來說就意味著義務和負擔,乃至會涉及政治上的責任,不容易解決刑事法律方面的沖突和糾紛。因此,該問題引起了兩岸四地諸多刑事法學者的積極關注與認真研究。這也是當前打擊刑事犯罪,處理刑事管轄權沖突等司法實務面臨的急切任務,中國區際刑法問題由此產生。
二、中國區際刑法研究狀況
民族自治社會保障制度研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社會保障
論文摘要:在構建和諧社會的大背景下,實現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長治久安和各族人民的健康致富,其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是重中之重。要加快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必須在分析研究現存問題的基礎上,采取如下有力措施:加快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經濟發展;構建具有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特色的社會保障體系;完善社會保障資金管理制度;加快社會保障法制建設;擺正政府在發展社會保障事業中的地位;挖掘民族傳統文化動力,以推動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
進人20世紀80年代,我國積極探索并大力推進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經過多年的探索和實踐,從總體來看,以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和社會互助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保障體系已初步形成。但是如果進行橫向比較,如同經濟發展存在著地區差異一樣,社會保障水平也存在著明顯的地區差異。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社會保障問題已經成為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的一‘個撰踢馬環節,是現階段構建和諧社會形勢下不容忽視的重要問題之一。
一、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社會保障事業現狀分析
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社會保障建設依賴于國家社會保障建設的大環境,經歷了從建立到不斷完善的艱難歷程。目前在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城鎮建立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陽‘三條保障線”制度;在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農村牧區部分地區也實行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及農村牧區社會救助等社會保障制度。這些社會保障方法在促進經濟增長、縮小地區貧富差距、增強民族團結與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因歷史、社會、經濟各方面的影響,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社會保障問題依然嚴峻。
1.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發展失衡,農牧區社會保障權利嚴重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