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研究方法

時間:2022-04-12 03: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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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研究方法

摘要:國際法學問題研究中最常用的三種研究方法是比較研究、實證研究、文獻研究,但在目前的研究運用中都存在一定的誤區:比較研究中出現了大量為了拼湊字數而選取重復比較對象的情況;實證研究中,定性分析為主、定量分析缺位的情況也值得關注;而這兩個問題均與缺乏扎實的文獻研究有關。在以上三種方法之外,法社會學、法經濟學的研究方法也值得借鑒、引入國際法學的研究中。

關鍵詞:國際法;比較研究;實證研究;文獻研究

翻開任何一份國際法領域的科研項目申報書,在“研究方法”這一欄幾乎都能見到這樣的方法羅列:比較研究、文獻研究、實證研究。以上三種方法是在國際法學學科的問題研究中,甚至是整個法學領域的科學研究中,都是得到廣泛接受和運用的主流研究方法。雖然是老生常談,寫各種報告、申請時總掛在嘴邊、寫在紙上,但是對于這三種常用的研究方法的真正內涵和實際使用,事實上還存在一定的誤區和盲區。本文旨趣在于在筆者日常的研究學習的體會之基礎上,討論國際法學問題研究中常用的三種方法———比較研究、實證研究、文獻研究在研究及寫作過程中的運用可能遇到的問題和誤區,并探究是否還有新的研究方法值得借鑒、引入國際法學的研究中。

一、三種傳統方法在運用中可能存在的誤區和盲區

(一)比較研究。典型的比較研究方法的使用過程大致如下:在某一具體問題上,在兩類國家中分別選取幾個樣本與我國進行對比。一類是相對比較有經驗的國家(大部分情況下在英美、歐盟、德國、日本等國中選取),另一類是和中國類似的起步較晚、國情相近的國家(大部分情況下在印度、韓國等國中選?。袝r還會選取在這一問題上未有動作的國家作為比較對象(如在自貿區戰略研究中,選取未發展自貿區戰略的國家)。通過對比分析其他國家相關問題的實踐和研究,結合中國的具體國情,分析中國的實踐存在的問題,借鑒他國的長處,整理出可取的發展經驗。1.比較研究方法的優點比較研究方法在近些年的法學研究,尤其是國際法學研究中被越來越多的運用。不可否認的是,這一現象的出現,與國際法律關系是“以法律形式表現出來的國際關系”[1]的內涵有著不可分割的重要聯系,但與此同時,更重要的原因在于,比較研究的方法在科研論文撰寫中,因其所具有的以下兩大優點而受到作者歡迎。首先,充實文章內容。對于同一法律問題,不同的國家與地區的做法即使在大方向上遵循相似的解決思路,但在具體實踐中必定有其特色所在。因此,無論想寫多長篇幅的文章,亦無論作者在能力上對于每一種實踐能做到多詳細的分析,只要選取足夠數量的樣本,總是能夠在字數上達到要求。其次,豐富表現形式。兩方或多方經一番比較之后,在小結部分列出一張表格,既梳理了前文的論證成果,又給文章增添了圖表的表現形式,使得文章不只是密密麻麻的方塊,表達方式上有所變化。2.比較研究方法使用中的問題從以上對比較研究方法的優點的描述中,我們就不難發現,在比較研究方法的使用中可能存在這樣的誤區:選取的對象缺乏代表性,或者,為了湊字數而選取多個雷同的研究對象,從而導致某一部分的比較研究缺乏學術價值。之所以存在這樣的問題,是因為比較研究被普遍當做一種很簡單的方法,在選取比較對象的時候,想當然地直接投向英美德日等傳統上認為法律制度更先進的國家的懷抱;殊不知比較研究的基礎應該是廣泛的閱讀和收集,繼而在大量比對的基礎上,最終選取一個或幾個對象。另外,在選取了合適的比較對象之后,更重要的是將二者之間的比較分析做得透徹。目前大量的比較分析都停留在表層的現象面,比如將美國的規定與中國的規定分別羅列,篇幅長者可能再附上一兩個案例,之后總結美國與中國有什么不同、中國應當向美國多多學習,最后收尾完篇。然而,現象背后的原因究竟是什么,為什么會有這樣的不同,中國在立法時為什么沒有借鑒美國的立法模式,這與中國現今的社會條件、經濟政治環境、民眾接受程度都分別有哪些關系,對以上的問題均缺乏分析和解答。因此,比較研究方法雖然在國際法學論文寫作中的出鏡率頗高,但真正對其運用的效果并不理想。比較研究方法不應當只是作為拼湊字數的法寶被使用,廣泛的閱讀、涉獵才是支撐比較研究的堅實基礎。(二)實證研究。1.所謂“實證研究”實證研究在近年來國際法學的研究中是一個日漸受到關注的新熱點,眾多教授學者也一再強調其重要性。宋連斌教授指出,脫離了實證研究的國際法學研究存在兩大弊端:其一,模糊了國際法之法學性質,而更偏向于國際政治和國際關系;其二,沒有實證研究作為支撐,使得研究成果之說服力欠佳[2]。有鑒于此,越來越多的國際法學研究中開始出現實證研究的影子。為什么說是實證研究的“影子”?我們來看國際法學科研項目申報書中在研究方法一欄關于“實證研究”的常見闡述:在現狀解讀、困境分析、對策思考的多個層面上,注意結合各國的典型案例,并收集近期發生的最新案例,從實踐角度發現問題、著手研究、解決問題。這一思路在精神上的確與實證研究致力于回答“實際是什么”的精神是一致的,重點落在對案例的收集和分析上,可以說事實上是將實證研究與案例分析相結合的一種方法。不可否認,這的確也是一種實證研究,但這種研究方法更偏向于定性研究,在觀察、描述的基礎上對現象嘗試進行解剖和分析,從紙面上來到紙面上去,缺乏數據和圖表的支持。2.對白建軍教授實證研究的分析學習如果拜讀國內法學界致力于實證研究的白建軍教授的一系列實證研究作品,便不難發現,一份扎實的實證研究需要大量的樣本數據及多角度的數據分析統計結果支持,質言之,實證研究中定量分析不可缺位。以白建軍教授的《法學博士論文選題創新性實證分析》[3]一文為例,白建軍教授以刑法學的學術論文選題為研究對象,選取了中國大陸1987—2005年的全部刑法學、犯罪學的博士論文共351篇作為研究的數據樣本,探討的主題是論文選題與學術創新之間的關系。在一般的統計學意義上,樣本數量大于30即可被視為“大樣本”[4];白建軍教授所選取的樣本數量已達到351個,且限制在了同一學科同一地區內在連續一段時間內取樣,可以說取樣過程考慮了多個因素,具備了一定的客觀性和周延性。但在文章的第一章,白建軍教授仍舊不厭其煩地從多個方面論證了這一取樣的科學性:(1)能否用論文題目代替選題;(2)博士論文能否作為整個學術科研界的代表;(3)對刑法學、犯罪學論文選題的研究結論,能否推廣至法學其他學科、甚至于整個社會科學。在對樣本的數據分析中,白建軍教授首先從問題類型、學科領域、問題容量三個角度對數據進行分類統計,再將三個角度兩兩組合,排列出三個新的角度再進行分類統計及排序;在基礎數據分析之后,白建軍教授在文章的第三部分,從文章所想要探究的選題與創新性的關系這一主題出發,從研究傾向和出新模式兩個角度引入新的變量,對樣本數據再次進行分割和統計。暫且撇去文章的具體分析與結論不看,單就這一步一步對一個較為龐大數量的樣本的逐步切割、分類和統計而言,白建軍教授的這篇文章不僅僅是將定量分析作為一個分析方法,而事實上是將定量分析作為了整篇文章的最重要的部分,定量分析才是文章的主體,也是結論最重要的論據和論證。這可能與我們慣常的對法學論文的印象大相徑庭,但這才是實證研究應該學習和前進的方向。(三)文獻研究。無論是以上提及的比較分析、實證研究兩種研究方法,還是其他的案例分析、歷史分析等研究方法,事實上都必須建立在文獻研究的基礎上;可以說,文獻研究是國際法學研究、甚至于法學學科和整個社會科學學科最重要的研究基石。在以往的研究中,對于文獻研究所給予的關注是少之又少的。畢竟,在大多數人眼里,所謂“文獻研究”等同于“閱讀文獻”;而“閱讀”這件事對于做研究的學者、研究生而言已經做了十幾甚至幾十年,又有何特別值得討論之處呢?首先應當明確,“文獻研究”不等于“閱讀文獻”,或者說,“文獻研究”之范疇應當遠遠大于“閱讀文獻”?!拔墨I研究”這一研究方法,事實上涵蓋了從檢索文獻、搜集資料開始,至閱讀文獻、摘抄筆記,再到整理匯總、提煉升華的整個過程。這一誤區導致了兩個盲區:在以往的文獻研究過程中,我們將主要的精力都花在了“閱讀”上,而忽視了在檢索搜集和匯總梳理這兩個環節。也正是因為這兩個環節被忽視,才更有可能導致了前文所述的兩個問題:(1)在比較研究中,比較研究的對象選取不當,因為部分可能更適合作為比較研究對象的文獻資料并沒有被搜集整理;(2)在實證研究中缺乏定量分析,因為一方面缺乏定量分析的基礎———大量的數據,另一方面缺乏對數據的歸納、分類和總結。由此可見,文獻研究不僅是其他研究方法實施的重要基礎,在日常的學習和科研寫作中,也是對作者搜集整理資料、歸納匯總能力的訓練和提升;而對于國際法學的研究者而言,由于文獻資料常以外文形式存在,對我們的檢索能力、語言運用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都更具考驗。

二、新方法引入之討論

在第一部分中的實證研究方法的探討中,筆者談到白建軍教授的《法學博士論文選題創新性實證分析》一文的行文思路與傳統的法學論文似乎不相一致。事實上,其實證研究大量借鑒了法社會學的研究思路,而法社會學本身就是一門交叉學科。從法學角度闡述,法社會學是一門運用社會學的研究方法,以研究法學問題的綜合性學科[5]。有鑒于此,是否存在借鑒其他相近學科的研究方法與思路的可能性呢?筆者的研究方向為國際經濟法方向。國際經濟法本身就是“調整國際經濟活動和國際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即調整國際經濟交往中關于商品、技術、資本、服務在流通結算、信貸、稅收等領域跨越國境流通中法律規范和法律制度的總稱”[6],在其立法目的上,也強調促進貨物、服務、技術、資本的流通,保證交易安全,從而鼓勵貿易、促進全球經濟發展。而從立法過程上看,國際經濟法的幾大重要淵源:國際條約、多邊、雙邊協定、國際組織決議,其制定的過程牽涉到多方的利益,需要兩國、整個地區、甚至全球的參與,因此立法過程格外漫長。換言之,國際法相對于國內法而言,其立法成本是非常高昂的。但是從立法效果來看,某一項國際條約歷經千難萬險終于成型,可是締約國卻寥寥無幾,這種情況可謂屢見不鮮。針對這一問題,是否能夠引入一種新的評估方法,在立法前的這一階段,預先就立法效果進行評估,以求盡量避免立法成本遠高于立法收益這樣的結果出現?這一問題可能可以由法經濟學來嘗試提供解決方案,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影響評估分析等方法都值得嘗試。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隨著監管型國家的興起,世界各國政府都在追求監管的有效性,而管制影響分析以及成本收益分析成為了重要的政策依據。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政府監管的出發點在于平衡“效率”和“公平”二者的關系,從而實現整個社會福利的最大化。但事實上,在這個過程中,政府本身不可避免地具有趨利避害性,可能被利益集團裹挾,造成“監管俘獲”,最終導致制度模糊的“框架式”立法,為法律解釋留下較大的空間,也給之后的司法執法帶來難度。本是為了解決“市場失靈”而引入的政府監管,再次因為“監管俘獲”而造成“政府失靈”,究其根源,正是緣于缺乏系統而有效的監管績效評估手段和辦法。自里根政府開始,美國開始嘗試放松政府監管的力度,改變政府監管的方式,并對政府的監管進行評估。在此過程中,影響評估分析扮演了重要的角色。進入新千年后,歐盟政府也開始借鑒使用這一工具,并在其基礎上修改、制定了新的評估指引文件,在2009年重新頒布《影響評估指南》。如今,國內學者對管制影響分析以及相關工具的分析研究不斷增多。席濤教授通過對管制的歷史分析發現,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將管制成本和收益信息透明化,解決了監管俘獲的問題,也解釋了監管對社會福利的增進與損失。他介紹了美國的立法程序,并在對管制的成本收益分析做了詳盡的探討[7],后指出,“由于中國框架式的立法缺乏對經濟、社會以及相關環境的影響評估和法律法規的成本收益分析,所以形成了法律的‘一法四配套’的特征。”[8]這樣的做法不僅削弱了法律的強制性和權威性,也促長了政府的行政主導權和自由裁量權。從以上最基礎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的發展來看,簡單而言,其原則是整個監管過程所支出的成本應大于收益,其最重要的衡量標準是社會福利是否能夠最大化;以定性、定量等分析方式,評估立法或政策制定將要施加的影響,探討其如何對經濟、社會的發展產生作用。目前,國內法學界對于這一工具的主要運用還是在于立法后效果的評估,而且主要運用于行政法領域[9],但也有國際法學學者開始嘗試在國際法學研究中運用這一研究方法[10]。筆者曾嘗試在對《2006海事勞工公約》的分析中,專門選取公約對于船員提供的社會保障的部分作為研究對象,以影響評估分析為工具,對我國在履約后在船員社會保障制度方面將完成的立法修改對航運業的三大重要角色———船務公司、船員服務機構、船員以及政府所產生的經濟、社會、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判斷可能出現的問題。分析中主要遇到的問題,如前所述,還是只能停留在定性分析層面,定量分析囿于資料和數據所限,難以展開。這也向我們提出了新的問題:面對確實缺乏數據材料的研究對象,調研訪談固然能夠收集部分數據,但難以代替能夠直觀反映問題的基本數據,在這種情況下,定量分析如何實現?這一問題值得我們繼續探討。

三、結論

在國際法學的研究中,比較研究和實證研究都是非常重要的研究方法,二者均需基于扎實的文獻研究的基礎。只有在做好資料搜集、歸納整理的前提下,才能選取合適的比較研究對象及作為實證研究定量分析的重要素材的數據樣本。與此同時,在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法經濟學的研究方法和思路對于國際法學的研究也頗具借鑒價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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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傳麗.國際經濟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9.

[7]席濤.美國管制:從命令-控制到收益-成本分析[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9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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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沈銘輝.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議(TPP)的成本收益分析:中國的視角[J].當代亞太,2012,(1):6-34.

作者:張辰旭 單位:中國政法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