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法學畢業生的論文寫作研究
時間:2022-02-21 06: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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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在法律教學過程中,有很多學員經常反映不知道如何寫作論文,本文針對近年來指導學員論文寫作的常見問題和不足,提出若干參考性意見,供大家參考。
(一)被動性學習所造成的被動性思維習慣。在這種消極思維習慣的影響下,學生總認為教科書是金科玉律,老師的觀點是天然正確的,失卻了懷疑和批判的精神,從而導致主動思維的動力不足。這樣一來,便很難實現論文的獨創性和創新性要求。解決之方法是,加強學習的主動性,對于教科書和教師在課堂上講授的知識點,一定要知其然但同時也要知其所以然。
(二)知識積累不夠造成的只有感覺和判斷卻無法論證的困境。在學生中,學刑法一學年,從沒有讀過貝卡利亞的《犯罪與刑罰》的大有人在;學民法一學年,不知道羅馬法為何物的學生也不乏其人。學生去圖書館看書,也只是看看不同作者編寫的教科書或者做做習題而已,并沒有掌握知識的內涵與實質,導致為寫論文必須的專業知識儲備不夠。這樣一來,又容易陷入“要么不敢懷疑,要么亂懷疑”的困境之中。例如,或者將“殺人償命”視為天經地義和不可更改的律條,或者就認為“中國應該立即廢除死刑”等等。解決之方法是,多閱讀與課程相關的課外參考書,并養成寫讀書筆記的良好習慣。
(三)存在急于求成的浮躁,缺乏持久關注的耐心。學生對于一個自己感興趣的課題,往往從自己對于某個教師個人的喜好程度或者一時興起的少年意氣等心理感覺出發去寫作,遇到困難的時候不想著如何去克服寫作上的困難,也不敢主動去請教老師,往往選擇換一個題目或者抄襲拼湊成文了事。解決之道是,端正自己的學習態度,強迫自己深入思考問題并排除各種誘惑性因素,向專業課老師經常而耐心地請教,在請教中鞏固或者修正自己的興趣指向。
(四)方法論的缺乏導致視角和實證嚴重不足。只知道沿襲固定的寫作方法和寫作模式,完全按照“寫作價值———存在的問題———產生問題的原因———例證———解決問題的方法———結論”的簡單模式去寫作,從概念到概念、從命題到命題地進行寫作上的循環運動,重復前人所走過的老路,結果越走越狹窄,最終發現自己只是原地踏步而已。解決之道是,開闊自己的知識面,廣泛涉獵各種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的知識,并注意知識的關聯性,培養聯想式思維方法。另外,建議大家特別重視社會法制實踐中的各種調查報告和統計數字,在一切的論證方法中,實證和數字統計分析的方法是最有說服力的寫作方法。
(五)不會搜集資料和進行文獻檢索。常見的情況是,或者覺得沒有什么參考資料,或者是資料一大堆覺得無所適從。解決方法是,首先搞清楚自己要寫的題目屬于什么學科和什么領域,然后了解該學科和領域中的重點專著和重點論文,最后閱讀該專著和論文,了解該問題的相關原理和知識。另外還需要注意一個相當重要的問題:搜集相關的法條、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地方法規和地方規章、國際條約和公約、相關案例等等。充分利用電腦進行文獻檢索也是個好辦法。
二、如何選擇法學畢業論文的題目和擬定提綱
(一)選題的出發點大致有如下方面:從自己特別熟悉或者學的扎實的課程出發進行選題,適合于某部門法成績相對較好的學生,例如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成績均高于民法和民事訴訟法成績的學生,就適合選擇刑事法律類的論文做題目;從自己的學習興趣出發進行選題,適合于思維敏捷和專業意識不太強的學生,例如對于教師在課堂上講的某知識點或者原理感興趣并且有靈感產生,就要抓住這種感覺發展成畢業論文;從自己將來打算從事的職業出發進行選題,適合于對于自己的人生規劃有主見的學生,比如將來打算做律師,就可以選擇訴訟法、證據學、或者律師制度與實務方面的論文,做法官的可以選擇司法改革或者司法程序方面的論文;從自己關注的社會現象出發進行選題;從科學的融會貫通規律出發進行選題,適合于興趣廣泛的學生,例如在文學和法學之間的交叉地帶選題,或者在法學和經濟學的中間地帶進行選題;從和老師進行科研合作出發進行選題,適合于有科研基礎,曾經多次寫作法學學術論文,參加過論文競賽活動,甚至是發表過論文的學生;從學科課程論文和作業的基礎上進行選題,適合于除以上幾類學生之外的其他的學生,在做課程論文的時候不要應付了平時成績的考察就算完了,要留下自己花費功夫比較多的課程論文,以后逐漸積累形成畢業論文。
(二)如何進行選題創新。從廣義上說,選任何法學專業范圍內的題目都能夠寫出新東西來,只要你有新觀點、新發現、新角度、新研究方法、新材料等等。但是這后面的“五新”大大限制了學員寫作論文的選題范圍。這是由于作者多數是第一次寫法學學術論文,缺乏經驗,也缺乏深厚的知識積累,難以把握;同時,五千字以上的字數這個條件也對選題有很大的制約,如果求新,往往在寫幾百字以后就感覺到自己沒有什么可寫的了。解決的方法是,首先,注意從課堂聽講中求新,從教師在課堂上的講解獲得靈感。其次,要搞清楚自己感覺到的“五新”是不是確實是新的創造,在確定確實有新意之后,要把舊有的知識、觀點和說法進行重復,襯托出你觀點的新穎之處。最后,提出你自己的論證和論據來。根據許多畢業論文的選題經驗,選題創新可從以下幾方面考慮:本專業的研究空白、發生爭議的話題(自己的觀點感到較為充分)、對比性的話題、從其他專業角度研究本專業的話題(這是一種選題的邊際效應)、剛剛冒出來的本專業的新問題,都可以產生選題的創新性。
(三)如何寫提綱。選題初步確定后,就要寫提綱了,為論文搭個骨架,確定論文的基本結構和寫作字數的多少。在寫提綱的時候,首先要盡可能多地收集、閱讀國內外同一論題論文。其次要閱讀相關專業書籍,充實論題相關知識。第三要利用實習時間或者假期進行社會調研。第四要和老師與同學討論,激發創新靈感,思索創新論點和論據。最后,要安排擬定論文段落提綱,大體上要寫1000字以上為最好。提綱的常用擬定方法主要有下列幾種:
一是通常的論述方法。大體上按照“概念、特征、沿革、意義、構成、責任、適用中的問題,解決問題的方法”的線索順序寫作。在很多法學文章中,都是這樣來結構的,例如,這個制度是從外國介紹過來的,就要在介紹沿革中多著筆墨,詳細說明這一制度的來龍去脈,以及借鑒這種制度的好處。寫實務性較強的文章,要在構成和責任以及適用中存在的問題上多下功夫。二是總論分論方法。如果寫一個制度的內容很多,又要介紹總的制度,又要介紹具體的制度內容,這時候,用總論分論的方法寫,眉目清楚,一看就明白,寫出來的效果就比較好。有人在寫作《中國合同責任研究》一文中,就是用的這種方法。上篇將中國合同責任的總的問題說清楚,下篇將各種具體的合同責任一一作以介紹。三是判解研究方法。找一個有研究價值的案例,先寫案件事實,再寫審理經過和判決結果,第三寫對于該判決的不同意見和觀點;第四寫自己贊成的意見和觀點以及理由,進行破論和立論,第五進行結論和理論歸納,指出實證分析的價值和立法與司法中的價值和立法建議。這種研究方法的文章結構,比較靈活,總是先從判例和司法解釋入手,進行分析,闡釋法理,說明實踐中的具體做法和處理辦法。四是綜述方法。對一個問題進行綜述,也是一種結構文章的方法。這種方法用于兩個方面。一個是對某種會議的討論進行綜述,對一年的研究成果進行綜述,都是這種結構方法的運用。第二種是對具體的理論問題進行綜述,同時加以評價,例如在某個理論問題上,歸納出幾點,對各家學說進行分析,討論,最后做出評價。這種結構方法可以按照問題來結構,較為靈活。五是平鋪直敘方法。例如,在一篇文章中,要說幾個問題,就一一點出來;列一個題,就說明一個問題;再列一個題,再加以說明這個問題。這種方法極為簡單,很好用,就是文章看起來較為呆板。六是書評寫作方法,就更加靈活了,不再贅述。
三、如何進行文獻檢索和摘錄
文獻檢索可以考慮走以下幾個步驟:
(一)以選題為中心,對廣義領域的研究狀況進行材料搜尋,然后縮小到選題本身較小的研究領域。廣泛搜索之后,再逐步縮小搜索范圍,這對于把握自己準備論證的話題在較大范圍內的地位和意義,是必要的一個步驟。
(二)在適當縮小搜尋范圍之后,一個側重了解的情況便是已有研究成果的研究方法。它們采用了哪些研究方法,有什么成功的經驗和存在哪些問題;它們沒有采用哪些方法,這些方法對于選題是否能夠產生新的結論等等。
(三)了解不同學派的基本情況。多數選題在學科的歷史發展中都存在不同的觀點,甚至形成了不同的學派,檢索時要進行較為全面的了解和客觀的分析,在比較中確定自己的基本觀點或傾向。這個步驟對于形成作者自己的觀點,具有相當重要的啟示意義。
(四)對指導老師進行有計劃的訪問和請教。許多材料其實并不存在于有形的文字和聲像之中,而是存在于老師的頭腦中,及時挖掘這類活的材料,對于提高論文的價值,意義重大。如果老師在所選題目領域內學有所長,那么只要你說出自己關于選題的想法,往往會得到許多忠告,包括對選題的價值評估、選題的大致可能的論證視角,甚至未來論文的框架結構等等,這種幫助是十分可貴的。
(五)面對已有的材料和指導教師的意見,分析研究空白和不夠深入的地方,可以作為進一步分析手頭材料的突破口,成為論文的主攻方面。
(六)在第五步的基礎上,再考慮需要研究的新問題、新情況。前人沒有涉及到,而現在又急需作出解釋,或得到解決思路的地方,可能出現新觀念或新視角。
(七)經過第五和第六步,進一步有目的性地查找本學科的材料。這時選題的主攻方向有了,就會產生深入查找材料的動機,文獻檢索的目的性更強了。這時找尋的材料,大多可能直接與將來要寫作的論文相關,因而,這時查找材料與做筆記并重。做筆記沒有一定之規,可以根據自己研究的內容和個人習慣采用一種或多種形式。
四、關于論證和準備論據的方法
論證方法是說明主題的基本方法。主題確定了,論證方法不對,也不會寫出好的文章。
(一)確定文章的基本論證方法是立論還是駁論。在一般情況下,法學文章的基本論證方法應當是立論。就是在這篇文章中確立一種什么觀點,其實也就是文章的基本論點。圍繞著這個主題,全面闡述它的合理性、正確性、必要性,以及具體的適用方法,使這個觀點立得住,別人批不倒,立論就成立了。
有時候,法學文章也要用駁論。集中一個錯誤的觀點,進行全面的批駁,展現這一觀點的謬誤所在,認識它的錯誤本質,推翻這個主題,使之不能夠在理論界興風作浪,讓它沒有市場。采用駁論寫作的文章也是有的,只是不多。駁論的結果,還是要確立自己的觀點,沒有自己的觀點,駁論就沒有力量。當然,在一篇文章中,既有立論,也有駁論的,是最為常見的。立論和駁論在一篇文章中結合得好,文章就是成功的。
(二)研究具體的論述和論證方法。比較法、演繹法、歸納法、推介法、綜述法等等,這些方法都可以在文章中使用。有的時候做一篇文章,就使用一種論述方法。例如,用比較法寫作一篇文章,就是比較法學的論文。推介國外的一種制度,說明中國可以結合自己的實踐情況借鑒使用,就是推介法的文章。
實際上,在一篇文章中,尤其是分量較重的文章中,往往不會只用一種論證方法,而是根據文章說明的具體情況需要,各種方法綜合運用。在初學者看來,在一篇文章中使用各種論證方法,有些眼花繚亂,理不出頭緒。但是,只要在寫作實踐中堅持下去,并且經常動腦筋想問題,就一定會學會運用這些論證方法。我有一個學生寫了一篇推介美國的一項訴訟制度文章,談到美國的這項制度怎么怎么好,怎么怎么操作,但是對如何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將其引進到中國來予以借鑒,沒有提出一句。這樣就影響了文章的價值。我們寫文章的時候,要注意研究實用的價值,應當避免這樣的問題。
(三)關于論據。論據是為證明自己的觀點而準備的各種材料,包括實證調查的數據、眾多的事實、權威人士的意見、歷史證據等等。這里需要說明的是,除了少數現實政治的選題外,“權威人士”主要是指本專業本領域內的專門家,而不是當權的政治領導人,學術研究與政治理論宣傳要求的請“權威人士”說話,是有差別的。
論據如果不經過論證,是沒有任何價值的。論據準備好了,接著就要緊緊圍繞每一個立論,動用自己頭腦中各方面的知識進行論證。
五、關于文字表述等問題
(一)法學論文的表述,文字不要花哨,要平實,要精練,要言之有物,要說到位。切忌嘩眾取寵,華而不實。當然,在寫作的時候,也可以讓自己的文章有一點色彩,但是不能過濃,過濃就不是理論文章了。同時,在論述的時候,要說到為止,不能怕讀者不明白,就翻來覆去地講,既浪費文字,也浪費讀者的時間。只有將讀者設定為同等的研究者,才能夠起點高,把文章寫得精煉。如果是寫普法文章,那當然要按照讀者是普通人來寫,要按照讀者是不懂法律或者很少懂法律的人來寫。
(二)寫文章要分題,分成幾級小標題(短小的文章除外)。在總標題下,一篇大的文章要分成不同的級別的小標題,稱作一級題、二級題、三級題、四級題。一般情況,分為三級題就行了,分四級題的也很多見。不同的題級,要用不同的題號。一級題用“一、二、三”,二級題用“(一)、(二)、(三)”,三級題用“1、2、3”,四級題用“(1)、(2)、(3)”。這樣,文章就眉清目秀,井井有條。當然,分成幾級題目也是可以變通的,例如不用1.2.3.,改用一是、二是、三是,第一、第二、第三,其一、其二、其三,都是可以的,但是,無論用什么,都要層次清楚。
(三)關于注釋。注釋要寫得規范。最規范的,就是《法學研究》的注釋方法。大家在寫作的時候,要好好看《法學研究》上的文章注釋的方法,嚴格照著做,使自己的文章在形式上看起來就很好看?,F在的注釋是太不規范了,包括大的學者都是如此。寫文章要從小處嚴格練習,養成好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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