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私人實施與社會實施探討

時間:2022-11-21 0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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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私人實施與社會實施探討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不斷發展,市場經濟體制不斷的完善,我國的各種法律法規也越來越完善和健全。經濟法雖然是公私交叉融合的法領域,但也是一個完整的全面的法律部門,其對私人實施社會實施存在一定的差異,二者在經濟法實施中都占據重要的位置。本文簡要分析了經濟法私人實施與社會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總結了不同利益集團利用正當的、適合自己的方式維護私人或者集體的合法權益的具體實施情況。

關鍵詞:經濟法;私人實施;社會實施

1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不斷進步,我國的商品經濟也在飛速的發展,市場經濟體制在逐漸的完善和優化。在當前高速發展的經濟形勢下,要通過法律手段維護市場交易的公平和公正。經濟法是我國政府對經濟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對市場經濟主體有一定的約束作用,其具有行政性、綜合性、程序性和專業性的特點。實現社會經濟的法制化可以促進我國社會經濟健康有序的發展。經濟法在對當前經濟關系的有效調整和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發揮著巨大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國沒有獨立完整的實現經濟法的實施機制,依然要通過私人實施和公共實施的方式來實現經濟法。所以一方面要加大經濟法的立法建設力度,另一方面要深入研究經濟法的私人實施和社會實施,不斷的促進經濟法的規范化發展。

2經濟法私人實施與社會實施存在的問題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行,只有通過經濟法的實施才能發揮經濟法的法律效力,對私人或者集體產生一定的約束,推動市場經濟健康的發展。目前經濟法在私人實施與社會實施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這些問題既阻礙經濟法的作用,也不利于社會經濟的正常發展。主要表現為,經濟法立法體系環節不是特別規范,存在一定的相互抵觸問題。當前實施的法律法規與高速發展的社會經濟相比,存在一定的滯后,急需修訂、充實和更新。另外,社會經濟活動的范圍較廣,經濟法涉及的領域也非常廣泛,再加上經濟法的內容較抽象,操作性不強,導致在經濟法實施的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和處理行為之間差額過大的現象。最后,對經濟法實施的監督機制不健全。隨著經濟的發展,各種經濟問題層出不窮,而經濟法的監管部門與高速發展的市場經濟不匹配,不能正常發揮監督作用,導致出現很多執法不嚴的問題。在經濟法的實施工程中,要對出現的問題及時解決,減少因經濟法實施不當造成的各種損失,讓經濟法在社會經濟發展中保證個人和集體生產經營中的正常秩序,促進整個社會經濟穩定有序的發展。

3經濟法私人實施與社會實施的內容

3.1經濟法的私人實施

經濟法的私人實施指包括個人在內的社會組織、企業和個體為實現和維護民事權益即個體的私人利益最大化,通過行使私人權利實施法律。比較典型的就是提起單獨訴訟或者共同訴訟,除此以外,消費者的集體抵制行為也是較為常見的私人實施經濟法的相關行為。企業、組織和個人都包含在私人實施的問題當中,這些群體利用經濟法的根本目的就是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也要注意對自身經濟利益的維護尺度,如果過分的強調,就會適得其反,導致違法行為的出現。所以,在實際使用時,要對經濟法進行詳細的研究和分析,既要保證自身的經濟利益又要促進企業、組織和個人創造更多的經濟利益。經濟法的私人實施主體范圍廣泛,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要根據實際情況科學合理的制定實施方案,保證經濟法在實施過程中的有效性。通過經濟法的私人實施可以不斷完善法律的完整性和全面性,保證市場經濟的良好的氛圍和不同經濟個體之間的良性競爭。

3.2經濟法的社會實施

制定經濟法的主要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保證各項經濟活動的有序開展,實現市場經濟參與的各方利益最大化,最終促進社會整體的經濟有序發展。所以,不但要推動經濟法的私人實施,也要全力推動經濟法的社會實施。經濟法的社會實施是指社會組織和個人為實現和維護社會權益也就是集體利益,通過行使集體權利而實施的法律。經濟法社會實施的主要對象是集體的訴訟行為,一般包括公益性集體訴訟和單獨、共同行為的訴訟。其中,公益性的集體訴訟,多發生于社會實施范疇之內,面對的主體對象是以群眾基礎為主的集體或者集團,被告的行為對社會公眾的權益造成損害,比如環境污染等。原告的個人權益雖然不一定受到侵害,但是作為集體利益維護者可以對被告提出訴訟,公益訴訟勝訴后,可以對被告行為進行懲罰,對受害者的損失進行補償,通過社會實施實現法律對廣大公眾權益的保護。與公益訴訟不同的是,單獨訴訟多發生于私人實施經濟法的情況,當被告具有一定針對性的損害行為,原告的個體利益受到侵害,可以對被告發起單獨訴訟。

在我國社會經濟高速發展的形勢下,要逐步完善經濟法體系。在經濟法具體實施的過程中,要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執法過程中認真落實經濟法的相關規定,維護市場經濟的公平和公正。加強經濟法的執法力度,處理好政府與市場之間的關系,一方面要確保企業的自主經營,另一方面要對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責任,為企業的發展提供健康規范的經濟環境和良好的經濟秩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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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曙光.經濟法詞義解釋與理論研究的重心[J].政法論壇,2005(06):3-16.

作者:程明月 單位:江蘇財會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