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私人實施與社會實施
時間:2022-04-26 08: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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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進行調整、管理的法律體系,是我國法律體系中的重要的一支,其對社會生活的影響滲透到各個方面。經濟法在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的過程中發揮的無可比擬的作用,如果經濟法在實施的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失誤,那么可能會對社會利益和個人利益產生一定程度上的損害。因此,對經濟法的個人實施和社會實施積極性研究,是為了更好地證明經濟法的獨立性,從而達到一種對社會利益和個人利益更好地保護狀態。本文從經濟法實施目前存在的一些缺陷出發,進而對經濟法的個人實施和社會實施進行一定程度的研究,從而提出經濟法實施更加晚上的建議。
關鍵詞:經濟法;個人實施;社會實施
經濟法伴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而逐步發展完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體現,對于保障市場經濟運行的良好秩序起到了關鍵的作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其實質是社會的跨越和發展,這種發展就需要各種社會機制進行保障。因此,經濟法實施的完善性關乎著市場經濟的好壞,尤其是經濟法實施中的重要方面,即社會實施和個人實施。
一、經濟法實施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法律是伴隨著社會發展而不斷進步的,其自身也是在一個不斷發展完善的過程。所以在經濟法發展時,其實施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經濟法在確認違法之后的懲罰措往往不能很好的進行實施,懲罰率大大低于違法處理行為率;第二,社會整體的法律意識不強,往往在行為出現嚴重的后果時才進行懲罰,這時候經常已經造成了嚴重的后果;第三,經濟法的違法行為往往是不純粹的,常常與其他違法行為摻雜在一起,難以進行很好的監管;第四,經濟發在實施過程中是否真正達到了理想的效果,經濟法并沒有進行有效的調查。
經濟法的私人實施主要就是指個人、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組織為了維護自己的在經濟領域的合法權益,主要的方式就是民事訴訟和仲裁。經濟法私人實施中的私人的范圍主要限定在私人不斷的追求經濟利益,并且強烈地捍衛自己的經濟利益,私人在參加經濟活動之前已經經過衡量過在經濟活動中可能取得的利益,利益是私人參加經濟活動的主要動力,但是私人在參加經濟活動中往往帶有自己的的特征,難以對經濟形勢進行一個很好的判斷,需要政府的力量進行引導,更好地實施經濟法。
在經濟法領域常常需要對社會的某些行業進行集體性的整頓,那么這個時候就需要某些組織和社會個人為了社會公益利益而進行的經濟法實施,即經濟法的社會實施。這種實施方式常常以集體公益性訴訟的方式進行。公益性訴訟常常在實施時有著較為模糊的界限,使其很難與單獨訴訟和共同行為訴訟區分開來。在我國學者不斷研究的基礎上大致提出了區分公益訴訟的原則。
四、經濟法實施方式的完善
經濟法的個人實施與社會實施都是必不可少的,二者只有相輔相成、互相依賴,才能更好地促進經濟法的實施。當然經濟法的實施還需要其他一些措施。第一,完善經濟法實施程序,不論是個人或者是各種形式的組織在,亦或是法院,在實施經濟法時都需要嚴格地依照法律進行,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經濟法的實施過程必須有一整套嚴格的實施程序,盡可能地減少政府政策失靈帶來的緊經濟危害,促進社會市場經濟更好地發展。為建立社會主義法制經濟而努力。第二,經濟法實施主體的獨立性。目前我國的公益訴訟處于起步階段,可以提起公益訴訟的主體并沒有一個嚴格的標準。在未來,公益訴訟必須由更加專門化的機構承擔,這些機構應該由國家財政支持建立,并且廣泛吸收社會各界的經營,其獨立于政府之外,能夠獨立地行使公益訴訟的權利。在進行公益訴訟時這些機構應該保證從公共利益出發,不摻雜一絲自己的個人利益,如果個人利益也受損的話,應該另行提起一個侵權之訴。這些機構的法律服務人員應該要不斷地提高自身的法律素養,以便更好地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經濟法的社會實施與私人實施,不論在外表還是在本質上都存在著較多的差異。但是正好是這些差異的存在才能構成經濟法實施的的完整體系。社會實施和私實施相互配合,才能更好地為經濟法服務,為人民群眾的社會利益或個人利益服務,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作者:蔣哲 單位:安徽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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