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學的價值觀念

時間:2022-08-15 07: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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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學的價值觀念

經濟法學作為法學的新興學科,其地位日趨重要,已經成為當代法學中的顯學。現代法學的目標不僅僅維護當事人之間的公平,更大程度上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實現區域、城鄉、人與自然保護的協調發展,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應對國際金融危機都需要經濟法律制度的保障。

一、傳統法學正面臨當代社會發展的挑戰,其理論、原則、概念都需要創新。經濟法學最大限度地反映時代特征,傳統法學走向現代化需要經濟法學的引領近代法學的理論基礎源于17-18世紀前后資產階級民法理論,這些理論對于反對封建制度和神權統治,宣傳資產階級自由、民主、人權,確立資本主義制度起過決定性的歷史作用。許多原則仍然是目前民商法學的基礎和依據。200多年過去了,世界政治與經濟格局發生了巨大變化,這種變化一方面反映社會的發展進步,科學技術、勞動生產率突飛猛進,人們精神和物質生活條件大幅度提高。另一方面,由于這種變化所帶來新的社會問題也隨之而來,能源、環境、經濟安全、貧富差距、恐怖主義、疾病、自然災害等又開始困擾著人類社會。特別是頻繁的恐怖主義事件攪亂了霸權主義的美夢,全球性的金融危機瓦解布雷頓森林體系,法律秩序受到空前考驗,也給人類社會敲響了警鐘。國際社會的和諧和國內發展是當代各個國家面臨的新課題。資本主義初期的法學理論遠離我們這個時代,解決不了現實問題,已經成為西方國家法學者不容置疑的。紐約律師協會紀念成立100周年以“法律死亡了嗎?”為題征集論文出版。美國著名學者伯納德?施瓦茨指出:“20世紀極右的和極左的法學家的思想都斷定我們所理解的法已經從這個社會上消失了”。由此看出,以美國為代表西方著名學者,開始探索法的現實意義,為我們提出了很多有價值的觀點,推動了傳統法學創新。強調以人為本現代法的精神,人身權優先,人身權保護超越了對財產權的保護,生存權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社會秩序(立法)體現社會和諧和人的自由;重視法的社會效果,以實際平等代替形式上的平等;財產的擁有者將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合同法中的抽象意志自治原則不能支配一切;侵權責任豁免范圍縮小,過錯、過失原則變得不重要,賠償原則占據了主導地位,等等。

這些在傳統法學框架內的變革仍然無法解決現代社會問題。而傳統法學框架之外的公共服務、宏觀控制、社會保障、資源與環境保護以及可持續發展、公共安全、突發事件等領域成為最關注的立法目標。現代社會要與200年前相比,無論是政治還是經濟,無論是國家意識還是個人的理念都復雜多變。法學需要走進現代化,無論是社會主義還是當代資本主義國家都面臨法律制度創新的問題,發達國家的法律制度也面臨著穩定與社會進步的沖突,也需要變革。這種變革又不可能在傳統法學框架內實現,必然會產生與當代社會相適應的法律制度,這就是經濟法學。傳統法學沒有也不該退出歷史舞臺,還有著重要歷史使命,但是它解決現代社會問題的局限性已經顯露,調整范圍、調整原則決定了它代替不了經濟法學。經濟法學與民法學各自的調整對象是特定的,雖然二者之間有交叉,但是,它們的理論基礎和立法原則是不同的。

二、資產階級的民法原則解決不了現實社會公平與效率問題;體現在財產權利上的公平與正義,傳統法學側重于當事人之間的結果公平,忽視規則公平的研究,經濟法學側重于社會規則公平研究經濟法自產生之日起,其初衷就是通過國家宏觀控制,維護社會公平、和諧與安全,經濟法學具有現代法的特征,是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公平的核心是分配公平,這一論點古代的亞里士多德就已經提出。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也將按勞分配作為社會主義的象征。所有制問題只是實現按勞分配原則的前提。分配公平是一個歷史范疇,在古代和中世紀,分配公平是相對身份、等級而言,在近代資本主義社會是相對于非人道的剝削制度而言。資本主義制度的建立消除了封建主義制度下的等級制度,實現了人道主義意義上的平等權利,其核心是機會均等,即所謂的公平競爭、優勝劣汰。資本主義的機會均等忽略了資本、人、社會環境等基本條件,將個人、社會靜止在同一歷史時空,刪除一切個人和社會的差別,讓每個人都處在想象中的同一新起點上,實際上這只不過是一個階段。

任何所謂的機會均等都擺脫不了“得利者更得利”市場原則。資產階級也正是利用機會均等實現了財富的高度集中和資本的原始積累。當自由資本主義發展到壟斷以后,尤其是當代社會,市場準入、技術壁壘、平均利潤和價格等因素更使市場機會向少數市場主體集中。市場經濟正是利用這一機制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競爭必然導致壟斷,在世界范圍的企業并購浪潮更加劇了壟斷的速度。反壟斷法只能規范壟斷而不可能消除壟斷。越來越多的企業都要依附大公司來獲取市場份額。所謂的機會均等只不過是一個針對極少數人空洞的市場原則而已。與此相適應,財產性質、財產法律關系、財產所有權保護也變得越來越復雜,正如西方學者指出:法律在20世紀的發展過程,“早就不再強調財產權了。如果說在上個世紀與本世紀之交,財產還意味著權力,那么到本世紀70年代以后,財產在法律上卻意味著責任。”現時社會的財產不單純是經濟屬性,而是社會性、倫理性、義務性的集合體。在法律適用上逐漸取代了抽象的財產概念。如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所得、收入,等等。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產生,法人的財產權與個人的財產分離,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財產和所得不斷在國內和國際流轉。財產是取得還是流轉,受公共利益、公共政策制約開始凸顯。當人們呼喚國家公權力初次干預的民法進一步完善時,社會已經發展到國家公權力再次干預經濟法創制與完善階段。社會上一切不公平的現象出現,都可以從歷史或者現實的法律和政策上找到原因。馬克思主義找到了人類社會不平等的真正根源,這就是生產資料被少數私人占有,并提出逐步消滅生產資料私有制,建立生產資料公有制,實行按勞分配并向按需分配過渡。這是人類社會最終鏟除剝削制度實現真正平等的基礎。馬克思還指出,消滅私有制只有在消滅私有制所必須的大量生產資料創造出來之后才有可能,實現各盡所能按需分配只有實現了人的全面發展、素質極大提高和物質財富充分涌現才有可能。因此,馬克思所說的全部實現生產資料公有制的條件和時期還沒有出現。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多種經濟成分共同發展和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構建還不能照搬馬克思公有制條件下的設想,不能退回到僵化的社會主義模式上去。但是,經濟法學應該借鑒當代資本主義國家在管理和分配制度上的有益經驗,但也不要輕易拋棄我國長期以來形成的并被實踐證明是行之有效的成功經驗,吸取資本主義國家發展過程中的教訓,在此基礎上,逐步建立以現代公平正義基礎上的社會發展目標和相應的經濟法律制度。

三、傳統法學最關注的往往是初次分配公平,忽略再分配公平問題,經濟法學不但研究初次分配制度,更重視再分配問題研究在分配制度方面,包括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現代社會中,對大多數人來說收入水平高低主要取決于國家和企業的分配制度,而不是自己的市場經營和競爭。分配公平人們最關注的往往是初次分配公平,不太關注再分配公平。初次分配制度還存在很多問題,過去在這個問題上存在的分配不公主要是平均主義大鍋飯,追求收入分配的結果公平,這顯然與規則公平要求的市場經濟條件下機會均等和等量貢獻獲取等量不相容。既沒有體現各盡所能也沒有體現按勞分配。現在這方面的主要問題是對貢獻大小的評價標準不夠科學,價格體系不科學,管理不科學。組織內部在分配制度上權力、地位因素還相當嚴重,國有企業董事長、總經理的工資超出本行業平均水平幾倍幾十倍甚至上百倍。從整個社會來看,表現為崗位級差懸殊、行業收入畸形,區域性收入差別不均衡,城鄉居民收入差別過大等。這一收入差距過大,既影響經濟效率的提高,又帶來一系列政治與社會問題,根本沒有體現獎優罰劣和按勞分配原則。按勞分配與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比例是我國現階段個人收入分配的基本原則。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把社會成員的收入差距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避免收入差距過大。20多年中國分配制度的改革要集中在初次分配制度方面,在現代社會分配公平則主要體現在再分配公平。因為:

第一,現代社會,國家操縱的社會財富不論在總量上還是比例上都超過歷史上任何時期。以美國為例,建國初期的幾屆政府的財政開支和現在的奧巴馬政府的開支相比,前者在目前大約只能運轉一分鐘。發達國家的稅收收入一般都占GDP總量的30%以上,加上政府各種各樣的非稅收入,政府的可支配收入一般占GDP總量的35%以上,龐大的政府稅收和政府開支的指向就是國家財產的流向。

第二,富裕階層及其富豪財富的主要來源已經不是勞動報酬。目前我國工資薪金水平,除了壟斷部門、壟斷行業的少數人外,絕大多數人無法依靠勞動報酬走向富裕階層,少數富裕階層也無法依靠工薪收入成為富豪。

中國富豪數目躍居世界前列,中國的貧富差距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第三,市場經濟已經不是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的市場經濟,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越來越重要。傳統法學上的平等權利和公平只是體現的當事人公平,還沒有體現社會公平。如果完全拋開階級剝削制度這一因素,又應該如何評價黃世仁與楊白勞的債權債務關系。隨著社會發展進步,人類文明程度的提高,人們對社會公平的要求也在不斷提高,其關注點已經開始向公共利益、公共政策轉移。隨著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行為稅、資源稅制度的建立,發達資本主義國家推行高稅收高福利政策,建立保障機制,促使資本主義社會穩定和迅速發展,這是無可爭議的事實。盡管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社會保障機制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可是,在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無論是老牌的美國,還是新崛起的日本、德國,主動納稅是公民的義務已經成為共識,通過社會再分配處理好公平與效率的關系,實現社會公平。公平對收入分配非常重要,而市場無法解決。稅收分配在一定范圍內能較好實現公平與效率的統一。確定適合于我國經濟發展戰略目標和水平的稅收體系;選擇最優的稅收制度;倡導先富幫后富,鼓勵發展社會公益和慈善事業的機制。既要建立充分的社會保障機制,又要防止有人躺在社會保障上面睡覺,在教育、醫療衛生、養老和最低生活費用方面設立最低保障線。根據我國現實,將稅收占GDP的比重和社會保障開支占財政收入的比重逐年提高,重點開征遺產稅.社會保障稅,提高個人所得稅、消費稅、財產稅、資源稅在稅收中的比例,適當降低流轉稅稅率,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嚴厲打擊偷逃稅者。實現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加大,高收入者有效控制,非法收入者堅決取締,緩解地區之間和部分社會成員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擴大中低收入階層消費,刺激經濟發展。

我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應為公平與效率良性互動提供契機。收入分配狀況的好壞影響著市場效率的提高,初次分配越公平,越有利于經濟的增長和效率提高;過分地追求收入分配公平,破壞等量貢獻獲取等量報酬原則,造成效率缺失。也就是說,市場不僅對調節收入差距無能為力,而且對由于分配不公平造成的效率損失也無力彌補。對于市場無法解決的問題,初次分配出現的問題除了在初次分配階段加以解決外,更大程度上應該通過再分配進行調節,借助于稅收分配,借助于經濟法的作用,縮小地區、行業、城鄉收入差距,實現分配公平,是經濟與社會持續穩定發展必不可少的條件。再分配公平體現的是一種社會制度,通過穩定財政稅收和適當寬松貨幣政策實現社會公平,體現現代社會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