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生校園欺凌法律認知研究
時間:2022-01-29 1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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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調查了中學生對于校園欺凌及相關規制法律的認知狀況,發現中學生能夠準確判斷校園欺凌現象,但對相關法律缺乏了解,在行動層面上所受的法律約束較弱,在校園欺凌解決方式的運用上受限。結合調查情況,要加強對校園欺凌的法律規制,應從立法的可操作性、法治教育以及多元化的普法途徑來增加中學生對相關法律的認知。
關鍵詞:中學生;校園欺凌;法律規制;認知
一、引言
近年來校園欺凌事件頻發。《看見校園霸凌———公眾認知調查數據報告》(1)中,七成受調查者認為校園欺凌現象最常出現在中學階段。2015年法制輿情中心的統計顯示75.0%校園欺凌發生在中學生之間。無論是在公眾認知中還是現實生活中,校園欺凌多發于中學?!靶@欺凌”最早被挪威學者定義為:一名學生長時間、重復地暴露于一個或多個學生主導的負面行為之下的非偶發性、長期性且多發的事件。英國官方界定為反復的、有意的或持續的意在導致傷害的行為,偶發的事件在某些情況下也可被看作欺凌;個人或群體施加的有目的的有害行為。美國有學者將其定義為在學校財產范圍內、上下學路上、學校主辦的活動中發生的青少年暴力。我國并無統一界定,但據已有研究可將其界定為一個或多個學生以強凌弱或以眾欺寡,集中地、持續地蓄意傷害或欺壓其他學生,使受害學生肉體上或精神上痛苦的行為。目前國內外鮮從學生的認知層面開展研究,本文將調查分析學生對校園欺凌以及相關規制法律的認知并從此角度提出規制校園欺凌的新思路。
二、中學生對校園欺凌現象及相關法律的認知情況
問卷調查對象為A中學隨機抽取的四百名中學生。A中學為四川省一級示范性中學,位于經濟較發達的鎮上,緊鄰派出所和街道辦事處,周邊治安較好。以該中學的學生作為調查對象可降低受調查者的異質性以避免調查結果上的極端可能。本次調查在初一、初二、高一、高二年級的學生中各隨機抽取了100名中學生作為問卷發放對象,共計400份問卷,回收率為100%,有效填答366份,有效填答率為91.5%。1.對“校園欺凌”現象的認知準確。幾乎所有的中學生都知道并能識別校園欺凌現象,42.1%的中學生確定自己身邊發生過校園欺凌,96.7%的學生認為校園欺凌的危害大,違反校紀和法律且實施者應承擔相應責任。據此,中學生對于校園欺凌并不陌生,大多數人能夠正確把握校園欺凌的危害和性質。2.對規制校園欺凌的相關法律缺乏了解。相關法律整體知曉情況調查顯示93.3%的中學生知道《未成年人保護法》;52.2%的中學生知道《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學生對其他法律的了解僅停留在“聽說過”層面。責任年齡把握情況調查顯示僅有25.8%的中學生能夠正確掌握完全刑事責任年齡;正確掌握完全民事責任年齡的剛過半數。依法所受保護權利的認知情況調查顯示僅有略過半數的中學生認為所列舉出的中學生受保護的權利都能被依法保護,認為發展權、名譽權、受保護權和隱私權能夠依法被保護的人數較少??梢娭袑W生對規制校園欺凌的相關法律欠缺足夠認知。3.對法律的“行為約束力”感知較弱。雖有81.4%的受調查者認為這些法律與自身緊密相關且約束力較大,僅有35.5%的人在平時會顧及這些法律;54.6%的人只是偶爾想到,部分人從未考慮過相關法律對自身的約束力。中學生雖能認識法律的約束力,但這種形式化的約束力難以落實到具體行為中。4.對“解決方式”認知正確但運用受限。在解決校園欺凌的方式選擇上,2.2%的學生選擇忍氣吞聲,31.7%的學生選擇用其他方式私下解決,68.3%的學生選擇依法維權,但此中53.8%的學生不知如何具體運用法律??梢娭袑W生在解決校園欺凌的方式上有正確認知,但受限于法律實際操作。
三、問題分析及解決措施
中學生欠缺對規制校園欺凌法律的整體認知;對欺凌現象及其危害有準確判斷,但在行動層面上所受約束力弱;校園欺凌發生后大多數中學生愿依法維權但具體操作受限。下文將據此分析并提出相應對策。1.完善相關立法,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我國規制校園欺凌的法律以實體法為主,程序法不足,缺乏可操作性。從目前主要相關法律來看,《未成年人保護法》僅具宣示意義,欠缺完備的責任構成要件;《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提供預防和矯治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有效程序,矯治內容、機構和措施不明確;刑法適用程度有限;民事責任大多表現為物質賠償并多由監護人代行;《侵權責任法》未明確規定此類侵權行為的主體的責任及責任構成要件。2016年11月的《關于防治中小學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提出了“從現行法律、政策與實際出發,明確各方職責,綜合防治”的基本思路。一方面應細化以《未成年人保護法》為主的規制法,賦予其完備的法律構成要件和程序性規范,明確救濟方式、救濟責任和申訴檢舉程序。其他法律作為《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下位法應遵循其立法精神,在提高可操作性的同時也使規制校園欺凌的法律體系化。另一方面應完善配套法律規范。美國為校園欺凌法配套了安全法、午餐法、校車法等充分全面的法規。結合我國國情,建議出臺涵蓋上學放學各方面的司法解釋,使規制更加細致全面。2.強化法治教育,增強法律的可及性。據調查,新聞報刊和社交網絡占中學生的獲知相關法律的主要途徑的65%,而學校教育和書籍占比不到35%。在校的法治教育的缺失限制了中學生的法律認知。根據《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和《全國教育系統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的要求,落實法治教育應從以下方面進行:一、樹立全程性、全域性、全民性的教育理念。法治教育應貫穿于教育的不同階段;學校、家庭和社會教育應緊密結合。二、開展法治教育課程,將法治教育納入教育體系。這不要求學生系統學習法律而是要求提升責任感和價值觀。三、加強法治教育的師資隊伍建設是落實法治教育的前提。一要開展師資建設活動,培訓法治教育專職、兼職教師;其次應制定政策鼓勵法律專業人士以兼職或專職的形式參與法治教育事業。3.豐富普法途徑,全方位多元傳播。應充分發揮新聞報刊和社交網絡已有的重要作用。一方面要加強管理,從技術層面有效過濾負面或不實信息,使其產生積極向上的輿論導向作用;另一方面,開設法治新聞和法律評論等法治專欄或節目,如在中學生喜愛的《讀者》、《看天下》等刊物中開設法治專欄,或通過法治綜藝節目等中學生喜聞樂見的方式來普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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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 雪 董 潔 劉 靜 單位:電子科技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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