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彩禮法律制度構建的正能量性

時間:2022-12-17 10: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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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彩禮法律制度構建的正能量性

一、彩禮制度有助于家庭財富的代際轉移以及新家庭的財富重組

在先成家后立業的傳統思想下,很多家庭(特別是廣大農村家庭)在自己子女學業結束后便催促子女的婚姻事宜,而這些剛剛步入社會的男青年,他們并沒有雄厚的經濟基礎。在彩禮習俗的影響下,一旦達成締結婚姻的意向后,男方需要向女方交付一定數額的財物,為了顯示男方締結婚姻的誠意和展現男方家庭的經濟實力,或是在傳統習俗的壓力下,男方向女方交付的彩禮的數額往往并不是一個小數目,至少在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程度下不是一個小數目。而男青年自身很難承擔起這筆不小的開支,于是,男方父母便承擔起了這個“重任”。在男方向女方交付彩禮后,女方家庭很多情況下為了自己女兒在新家庭中樹立地位,避免遭到男方父母的“輕視”,往往會將彩禮的部分或全部作為女方的嫁妝,雖然嫁妝形式不同,但畢竟將這些款物又轉移到了新成立的家庭中。所以,男方父母籌備的彩禮款物,實際上間接演變成為新家庭經濟基礎,有助于新家庭的財富重組,從而實現了財富間的代際轉移。

二、彩禮制度有助于補償女方家庭的勞動力損失及女方父母養老保障

雖然我們已經進入到文明的社會主義社會,但是我們并不能否認,在很多農村地區(特別是部分落后地區的農村)封建傳統思想依然存在。男婚女嫁的思想根深蒂固,很多情況下女方出嫁后需要將戶口等遷入到男方的戶口下,女方家庭不再保留女方的戶口,甚至很多地區的村委會會將遠嫁他鄉的女方土地收回。“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的思想依然大有市場。而在這種思想的影響下,女方家庭一旦將女兒出嫁,便意味著家庭中失去了一個壯年勞動力。以筆者家鄉(河北省定州市GY村)的習俗為例,女兒出嫁后便視為完全脫離了女方家庭,而成為男方家庭的一個成員,女方需要對男方父母盡贍養義務而無需對己方父母盡贍養義務,且女方在出嫁后不參與女方父母的遺產繼承。在這樣的環境下,彩禮制度充當著補償女方家庭的勞動力損失的功效。與此同時,彩禮亦然作為了對女方父母養育之恩的感恩之情,補償了其父母二十余年的“養育費用”。在這種封建傳統思想的影響下,女方父母在少子、甚至無子的情況下,為了保障其頤養天年時最起碼的養老費用,會將彩禮中的部分款項截留,以充當其養老準備金。故彩禮制度的構建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下緩解法律規定與習慣法的沖突問題,有助于封建思想影響下的老年人保障。

三、彩禮制度有助于擔保婚約履行和便利女方的私力救濟

由于我國法律并沒有明確婚約的效力,所以男女雙方家庭締結的婚約不能得到國家強制力的有效保護,只能基于習慣法和民間習俗,其履行只能倚仗于習慣法所形成的社會強制力以及男女雙方的私力去維護和救濟。由于一直以來的風俗習慣,特別是傳統的封建道德對女方的要求往往高于對男方的約束。而且,無論男女雙方何方違約,都會給女方造成比男方更大的名譽損害。特別是在部分受傳統封建思想影響比較重的農村地區,一旦女方毀約,或是女方被毀婚約,都會給女方在當地“婚姻市場”造成致命性的打擊。即使是女方被毀婚約的情況下,都會使當地人們認為女方品性有問題或者其他生理及心理缺陷,使其在本地“婚姻市場”嚴重“貶值”甚至只能遠嫁他鄉。所以一旦婚約訂立,女方往往比男方更期待婚約的成功履行,彩禮制度在這種環境下充當了婚約履行的擔保作用。由于彩禮往往數額較大,使得男方在彩禮的約束下,便會考慮重新改定婚約或者毀約所需要付出的成本代價。彩禮成為了女方維護婚約履行的一種私力救濟途徑,其在維護婚約履行,保護女方權益,保障女方名譽等方面發揮著不可小覷的作用,也是女方最重要的私力救濟方式之一。

作者:高峰單位:黑龍江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