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執法時應遵守的原則綜述
時間:2022-04-26 08: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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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經濟高速發展的現代化國家,高速公路成為人們出行必需的重要方式,這就需要有一個非常優秀的高速交警隊伍,在具體執法時應遵循一種原則,這種原則必須是為維護高速公路安全暢通而存在,也必須是為保障廣大司乘大眾合法權益而制定。
關鍵詞:交警執法權;高速公路;安全暢通
世界上無論哪種體制下的國家,只要有高速公路的存在,就需要有高速交警的存在,因為社會及民眾都需要高速交警來維護人們的權利。然而,人們又擔心高速交警的權力太強大會強大到不受控制,而反過來侵害社會或人民的權益,因此期望對高速交警的權力給予限制和約束。這種矛盾心態是人民大眾對高速交警的一種真正反映,在維護高速公路的安全暢通的良好秩序時,人民大眾強烈需要高速交警,去維護高速公路的安全和人們的各種權益,從而達到各種社會秩序的安定甚至國家的安全的要求;在保障自身各種權益的同時,人民大眾又希望高速交警的這種權力是有限的、受到制約與監督的,不希望高速交警成為不受控制的侵害人民大眾利益的一種公權力。這種矛盾心態,事實上,也正是依據這樣的心態我們來研究高速交警執法權執行中要遵循的原則,也正是我們探析高速交警執法權所關注的主要內容。
良好的行使高速交警的執法權,首先要保證高速交警執法權的行使必須及時、高效和合法,在人民大眾真正需要高速交警時,能跟得上問題的發展,能真正解決掉人民大眾的麻煩;其次,我們要運用各種法律法規或規章制度對這種權力進行管理,要能控制住權力往好的方面前進,不能失去有效的監督和制約。
作為高速交警執法權的有關原則既要能遵循憲法思想的理念精神,又要成為高速交警執法權合理執行的根本依據。高速交警的這種執法權,也是一種公權力,是國家權力的一種具體體現,它必然要符合現代法治化國家關于公權力的思想原則。憲法中的重要問題就是公權力與私權利的關系問題,無論任何一個國家,只要制定了憲法,所維護和保障的無非是這兩種權益關系,至于哪種關系的權益受到了更大的保護,那是因國家和制度的不同而差異。高速交警的權力是一種國家公權力,公權力理所當然是國家意識的具體體現,體現的是國家的職能,核心思想在于控制各種公權力,以防權力被少數人濫用,侵害人民的合法利益。高速交警的執行權主要以行政權為主,承擔著保護高速公路安全暢通、維護廣大高速公路交通參與者的合法權益的重要職責,代表國家執行各種治安行政管理和偵查犯罪、制止犯罪的任務。當然,高速交警權力合理運行與合法性、公正性等有著直接的關系。
如何保障高速交警執法權的正確運行,成為我們要研究的問題,也成為高速交警所面臨的挑戰。解決方法必須是使用法律工具防止這種執法權的濫用,依據法律法規對它進行合理的配置,從而起到約束的作用。因此,高速交警執法權的有效運行必須遵循以下幾種原則。
1執法時要遵循合法性原則
所謂高速交警的合法性原則,也是法治原則在高速交警執法工作的主要體現。它主要包括執法權的由來、執行、使用等一定要遵循憲法、法律的要求,符合法治化原則的要求,而不能與法律產生沖突,否則就造成違法行為。作為違法主體要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去執行權力,而不能超越法律法規規范以外的行為,更不能使用規定以外的為自己所私有的特權。當權力主體沒有依照法律法規行使權力時,就造成違法行為,理所當然要承擔違法責任,受法律制裁。這種公權力的合法性原則有很多不同的要求,在世界上各個國家是不相同的,主要是因各個國家的法律法規制度差異而產生的。而在我國,依照我國當前法治化進程的發展程度,應該包括下列幾種情況:
首先,不管國家制定何種執法權,都應該有合法的根據,這種依據主要就是這個國家的法律,只有依照法律而制定的具體權力,才有存在的價值所在,如果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就沒有制定的根據,結果可想而知,就是非法的。
其次,權力實施的主體要求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權力,執法主體需要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成立,在如何確立主體時也要求合法。如果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作依據,不能強加給當事人其他義務或者侵害他自身的利益,也不能自作主張減少當事人的義務或者是當事人特有的權利。再次,執法權的授權要求合法。工作中,如果有授權的必要時,作為執法主體的高速交警,把自己的部分職權或者全部職權委托給其他單位行使的時候,也要按照法律規定行事。
最后,作為執法主體的高速交警來講,凡是公務中的事情都要按照法律規定執行,自己不能有凌駕和超越法律之上行為,更不能作任何強權的東西,一旦有任何違法行為,都要負相應的責任。
合法性原則是公安機關依法行政的前提,對于高速交警來說,也是主要的工作基礎。高速交警在實際的工作中,凡是涉及到自己職權范圍內的事情,都要符合合法性原則。
從更高的層次來講,高速交警的執法權力來自于法律,代表著人民大眾的基本利益,行使著法律賦予的各種維護人民利益的各種權力。正因為高速交警的各種權力來自于法律,所以其權力必須符合法律優先的要求。行使任何權力的同時,首先就要滿足這個條件,一旦違反就會受到法律的約束,就要付出相應的責任。
2執法時應遵循比例性原則
比例性原則主要是指作為執法主體來講,存在的目的就是為了執行具體的行為達到執法要求和維護當事人的各種利益,如果在實現這些功能的時候,出現了侵害當事人的權益時,應把這種危害限制在適當的范圍內,讓維護和侵害達到一定的比例,成為適當的平衡。比例性原則是一種法律中具有強加意思的規定,是以維護人民的權利為基本要求的制度。比例性原則最早出現在德國,具有非常廣泛的定義,高速交警執法工作中的具體體現很多。主要是高速交警作為人民警察職責的最低限度是在于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在具體執法行為時,具體保護的東西和侵害的利益要適當,體現一定的比例性。
在執法權的具體實現過程中,廣義上的比例性原則主要體現為適應性、必要性、平衡性等特點。適應性是說在高速交警執法時,要采用與工作相適應的方法來實現其目的。必要性是說高速交警在維護高速公路安全暢通的情況下,要有選擇的使用最有效、侵害公眾利益最少的方法來實現具體行為的目的。平衡性是說高速交警在具體執法時,對人民大眾的利益侵害的程度,要適當相稱。
比例性原則對制約高速交警執法的行為方面有很大幫助,它能有效制約高速交警執法權的自由裁量程度,更能合理限制高速交警日益擴大的各種公權力。因此,只有明確這一要求,工作中才能有的放矢,既能有效維護高速公路的良好秩序,同時在出現侵害當事人具體權利時又可保證最小限度。
3執法時應遵循平等性原則
平等性主要指在現代法治國家中,國家和人民大眾之間的關系法律上是平等的,地位顯現上是平等的,是不能存在歧視行為的,這是所有民主國家的主要特征之一。在現代法治民主國家里,權力是國家的,也是全體人民大眾的。所有的人民大眾在本國內都應該享受到這種權力,每個人民大眾的地位應該和其他人是相同的、平等的。因此,對于高速交警而言,在執法行為中,要依靠法律給予的權力,依靠人民賦予的各種權力,去維護人民的利益。在我國憲法中,一直嚴格規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就是說,無論任何人都要遵守法律,都要以法律為準繩,平等地對待,在法律范圍內行為。具體工作中,高速交警在處理同一違法行為時,針對不同的當事人,要同樣對待,平等對待。不能出現任何形式的歧視態度和各種具體行為。
4執法時應遵循程序性原則
程序性原則主要起源是在英國,英國國內法中“自然正義法則”就是最早的程序性要求的體現。高速交警的具體執法行為要符合法律規定,更要遵守各種嚴法律規定的程序,也只有按照規定的程序去行使權力,才能保證具體行為合法,才能保證行為的有效性。程序性原則是對高速交警執法權的一種主要限制。程序性原則已體現在警務工作中的各個方面,使高速交警執法行為出現了顯著的正當程序性特點。
進入新時期后,公安部于2003年8月26日頒布了《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也使公安工作進入了新時期,這和1998年5月14日實施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2003年1月1日實施的《公安機關辦理行政復議案件程序規定》同時構成了辦案的三大程序規范,從而更加完善了公安執法的程序,也成為約束高速交警執法的主要規范。許多適合高速交警工作的法律、法規的頒布,更深層次地表明在涉及到公權力方面的法律更加完善,從過去單一的把實體法作為主要方面,轉變為把實體法和程序法同樣重要對待。這從總體上提高了我國的法治化進程速度,是我國融入國際法治化環境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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