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市場化改革論文
時間:2022-08-02 08: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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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由通產省負責對電力實施管制。管制的主要內容是:電價、環境保護和規劃。電價管制的原則:一是成本主義原則——按完全成本作為核定電價的基礎;二是共同報酬的原則——合理的利潤,最早的總資本報酬率為8%;三是公平負擔的原則——采用成本加利潤的辦法。對環境保護的管制主要是限制二氧化碳的排放和對核電建設的環境評價;對規劃的管制主要是對長期供求規劃和核電建設規劃要與電力公司共同討論。
1999年出臺的新電力法是為了促進競爭,實現電力自由化。它的主要內容:一是放開占市場份額30%的特別高壓用戶(2萬伏,用電2000千瓦以上),允許這些用戶自主選擇電力公司,直接參與電力零售;二是新建電源項目實行招標。新電力法的施行,雖然放開了30%的電力市場,但到目前只有2%至3%的用戶更換了供電商。
從2000年3月電力市場放開,實行自由化。政府計劃到2004年對現行開放作一個回顧:首先要檢查的是自由化以來的實際情況;第二,了解海外自由化發展狀況;第三是要檢查電力作為公用性事業,在保持其公用性方面做得如何,在此基礎上再考慮自由化的范圍是否要繼續擴大,是不是要全面自由化。
美國:兩種方案兩個結果
美國電力改革的核心是放松管制,引入競爭,提高效率,降低電價。1978年公用事業管制政策法出臺,允許企業建立電廠并出售電力給地方公用事業公司。1992年能源政策法案出臺,同意開放電力輸送領域,并要求在電力批發市場引入競爭。1996年,聯邦能源管制委員會要求開放電力批發市場。廠網分開只明確必需進行功能性分離,分開核算。
美國在放松電力管制過程中,出現了加州大停電和電價飛漲、電力公司申請破產保護這樣的重大問題,令政府驚惶失措,令世人震驚。美國的電力改革是從加州開始的,由于充分相信市場的力量,“市場能解決一切問題”,大部分照搬英國改革模式,改革方案中存在固有的缺陷:
一是強迫電力公司出售50%的發電容量,而同時沒有要求電力公司和發電商之間簽訂長期穩定的供購電合同。二是要求電力公司必須100%從現貨市場購電,沒有期貨市場,市場無法提供反映長期供求關系的價格信號。三是缺乏科學合理的價格傳導機制,對最終用戶的零售價格凍結,而批發市場價格可以大幅波動和上漲,使得處于中間環節的電力公司無所適從,價格倒掛,最終申請破產保護。四是保證電網用電增長需要的供電責任不落實,將這一重大責任寄托于市場的自我調節。另外,環保主義者對環境保護的不切實際的苛求,也是造成加州十年沒有建發電機組,投產新的輸電線路的原因之一。
美國出現了加州這樣的問題,但美國最大的東部PJM&127;電網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了縱向整合電力改革模式,獲得了成功。具體做法是:
1將各電力公司發電、輸電、配電、供電進行功能性分離,財務分開核算。將輸電分離交給系統獨立運行者管理,不要求強制出售發電廠,引入競爭機制,逐步放開供電,用戶有權選擇供電商。
2PJM負責輸電系統經營,進行職能管理,&127;提出輸電計劃對發電廠進行調度,不擁有輸電資產,公平為市場參與者提供輸電服務和電力交易市場。
3電力公司及供電商分別對用戶供電負責,供電負荷要有發電容量保證并有必要的備用容量,不足將受處罰。
4發電容量來源由三部分組成:(1)本公司電廠;(2)雙邊交易合同;(3)現貨市場和一天期貨市場。電力市場交易容量約占15%左右。
5為反映電網內部能力限制和擁堵,電力市場實行分區邊際定價機制。
在美國本土的48個州中,現在已有24個州正在制定和實施電力改革計劃,其中弗吉尼亞和西部的一些州,已經根據加州出現的情況,決定放慢改革的步驟,內華達州已經決定將電力改革延期4年。
2000年美國聯邦能源管制委員會提出要建立區域輸電機構,在跨州的一定區域范圍內,創造一個中間沒有隔離層、沒有獨斷層的完整的輸電經營系統。區域輸電機構的重要作用,一個是集中精力把輸電基礎設施建設好,一個是監督系統的運行潮流。
英國的電力市場化改革始于撒切爾時代。1979年保守黨贏得大選,撒切爾夫人堅信“市場萬能”,減少政府對經濟的直接干預,廉價出售政府擁有的企業,進行了一系列國有行業私有化改革。并于1988年2月發表《電力市場民營化》白皮書,拉開了電力市場化改革的序幕。
英國電力市場化改革的核心是實行私有化和在電力市場引入競爭。1990年3月31日,按《電力法》形成新的產業結構:國有電力企業被分解為12個地區配電公司、3家發電公司和一家高壓輸電公司。供電商包括地方供電公司和二級供電商。英格蘭和威爾士電力庫開始交易,允許大于01萬千瓦用戶選擇供電商。
1990~1996年上述各公司股票陸續上市,完成私有化。1998~1999年,允許所有用戶選擇供電商;新電力交易規則方案(NETA)出臺;2001年3月27日,新電力交易規則施行,以多個市場和雙邊合同取代強制性電力庫。
自行業改革以來,由于引入競爭,加強管理,減人增效,及成本低的天然氣發電比重由1%提高到22%等因素,零售電價有較大幅度下降,居民用戶價格下降28%;中型工業用戶電價下降約31%。此外,政府為減少持續降低電價的壓力,在改革之初將電價提高了約25%,為改革和電價降低提供了較寬松的條件和環境。
當不少國家紛紛效仿英國率先推行的電力庫模式的時候,英國卻又率先拋棄了這一模式,取而代之的是一些新的改革措施:
1.從2001年3月27日起取消強制性電力庫,實行新的電力交易規則。新電力交易規則NETA是一個由雙邊合同形式主導的市場,合約雙方包括發電、供電及交易商和用戶;供電商和發電商可就將來任何時候買賣電力訂立合同;允許電力合同的時間跨度從當天到幾年以后,合同需要實物交割;國家電網公司作為系統運營商,接受電力的買賣出價,以平衡1.5小時以內合同交割中出現的供給和需求的差額,并解決輸電網的堵塞問題;系統運營商調度電力直到滿足需求,市場價格為系統平衡時最后一個發電單位電價;對合約電量和實際電量不符的市場參與方,將按系統平衡時接受的電力買賣的價格支付費用,并且支付系統運營商使系統平衡的成本。
2.縱向整合。供電公司購買發電商,實現發電和售電的自我平衡,目前英國五個最大的供電公司,發電和售電是基本平衡的。
3.橫向整合。供電公司之間將出現相互兼并,平均每個供電公司的用戶規模將由300萬戶提高到500萬戶,實現規模效益。
法國:反對破碎化以實現規模經濟
法國電力公司在電力行業中占據絕對統治地位。法電占全國總發電量和裝機容量的94%,擁有100%的輸電業務,自1958年起擁有75年輸電網的獨家經營權,擁有全國96%的配售業務,擁有100%的電力進出口業務,2000年全國發電量的16%輸出國外,主要對瑞士和英國出口。在歐盟指令的推動下,法國制定并實施了《關于電力公共服務事業發展和革新的法律》,即新電力法。新電力法明確公共服務使命及其資金來源,設立公共服務基金,加入電力價格中,由用戶負擔;確立供電市場開放時間表和有選擇權用戶;建立生產許可證制度;設立一個電力監管委員會,經費由財政負擔;成立在管理上獨立于發電的輸電網管理機構;法國電力公司實行發、輸、配賬目分開;法國電力公司業務經營領域將擴大,允許對有選擇權用戶提供供熱、供氣等服務。
新電力法的實施,邁出了電力市場化改革的第一步,在2000年用電量1600萬千瓦時以上的擁有選擇權的1200個用戶中,有20戶更換了供電商。法電對電力改革主張縱向整合,實現規模經濟,反對破碎化;并要考慮長期發展戰略。法電提出到2005年的四大戰略目標:一是用戶非常滿意率達到50%以上;二是集團50%的營業額來自法國境外業務收入和境內非電業務收入;三是集團的經濟效益躋身于同類能源服務的國際性集團的前三名;四是法電集團的全體成員與企業的觀點和目標保持一致,處處體現企業價值。
盡管有來自歐盟的壓力,但法國政府對法電的政策仍沒有太大的變化:一是仍與法電簽訂三年的經濟合同;二是沒有將法電分解為若干公司的意愿,只是按電力法的規定將其發、輸、配業務實現功能分離和財務分開;三是沒有將法電私有化的意愿;四是沒有要求法電裁減員工;五是沒有給法電設定降低電價的目標。
歐盟:倡導建設統一電力市場
歐盟于1996年12月19日一致通過關于放寬電力市場的指令,內容包括:
一、有選擇權用戶可自由選擇供電商,參與的歐盟及歐洲經濟區13個國家必須依據時間表開放供電市場。
二、供電市場可采用不同的業務模式。
第三方接入:有選擇權的客戶和供電商可接入供電網絡;允許采用縱向整合化系統,但必須將發電、輸電和配電行業的會計賬目分開;可采用管制價格或協商價格。
單一買家:有選擇權的客戶可與獨立供電商簽訂合同,但所有電力均由單一買家供應,而單一買家則按約定價格向合約供電商購買電力。
三、對于發電市場,歐洲國家可選擇采用招標機制或許可證制度來監管新的發電容量。
歐盟指令后,整體而言,市場改革步伐比“歐洲競爭指引”的指令所預期的要快得多,在2000年,歐洲市場已開放了80%,遠遠超過規定的30%。
歐盟指令對歐洲電力市場造成的影響主要有:分開會計賬目的規定迫使許多公司就發電、輸電和配電業務成立不同的法人實體;行業并購和重組增加;公司開始從技術推動市場策略向以市場為主導的業務階段過渡;消除了歐洲共同體間內部貿易的壁壘,競爭促進了價格的下降。
為解決國與國之間電網互聯薄弱,線路堵塞的問題,加快歐洲統一市場建設,實現更大范圍內的資源優化配置,歐洲正努力加強國與國之間的聯網建設。他們認為同步電網沒有界限,越大越好。因此,除加強歐洲大陸聯網建設外,他們還計劃建設環地中海電網,將北非、中東等二十幾個國家電網連接到一起,實現優勢互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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