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德育工作

時間:2022-03-25 04: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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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德育工作

一、區別德育與智育范疇:匡正德育模式

智育是立足于解決認知問題的。而德育,則是按照特定時代、特定社會的政治要求、社會理想和道德規范,來培養、塑造個體的思想、品德、信念和行為習慣的。與任何教育一樣,德育活動最終也要落實到對個體身心所施加的影響上。這就首先必須使受教育者了解和懂得社會行為規范,并發展其政治與道德的認識能力,包括建立和發展政治與道德的概念、情感、判斷力和選擇力。顯然,德育過程離不開智育手段。從一定意義上講,智育為德育建立了必要的認知條件和基礎、當前,在高校德育工作中對學生進行的政治與道德灌輸,解決的就是政治與道德的認知問題,就其本質來說,是為服務于德育目標而實施的智育手段。如果要稱之為德育的話,也是學科分類意義上的德育課程,而遠非德育工作的主要部分。

在中國的文化傳統中,作為德育的重要組成部分,道德教育被置于人的培養的核心地位而歷來受到高度重視。在漫長的封建社會,德育是歷代統治者用來使臣民信奉封建道德以立身行事,維護其統治的工具。在這里,封建統治者是立足于“信”和“行”的統~來對臣民進行德育(具體體現為道德內容)教化的。而西方,自20世紀以來,現代工業的巨大增長,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不斷加重的生態危機,使宗教的威懾、平等博愛的道德說教在極端個人主義和利己主義面前變得軟弱無力。即使是法律,也只能約束人的行為,而無法有效地規范驅使人的行為的精神世界,無法解決日益明顯的道德危機、社會危機和生態危機,嚴重威脅著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因此,現代西方很多有眼光的政治家、教育家都大聲疾呼,要從未來著眼,考慮今天的道德教育,使德育成為既內在地規范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的“人際德育”,又內在地規范人與自然之間關系的“‘生態德育”,既解決“信”與不“信”的問題,又解決人們面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人際和生態德育要求,能否具體行動,即“行”與不“行”的問題。可見,古今中外的德育范疇中,本就體現了“信”和“行”的統一。當然,對德育的施教者來說,這里的“行”應該是“信”的最終目的。顯然,從內涵和具體要求來看,德育與智育的范疇是不能混淆的。概括地說,一方面,德育與智育要解決的主要矛盾不同。前者是“信”與不“信”和“行”與不“行”的矛盾,后者是知與不知的矛盾。德育具有超出智育的目標和要求。另一方面,人的行為不僅受理性、道德支配,而且受個體感性欲望和眼前利益所驅使。因此,與智育不同,德育過程的一個重要方面,是培養受教育者良好的個性心理品質,堅忍不拔的意志,以產生強烈的政治與道德的信念和理想追求,否則,將難以達到德育目標。

這就不能不引起人們的思考。長期以來,對德育和智育范疇的模糊,使高校德育工作要么陷入用智育工作的思維、形式、手段和方法,即智育模式來解決德育問題的弊端;要么誤入以智育取代德育,削弱德育工作的歧途。前者易于使得高校德育工作更多地面向“信”的問題,重解決政治與道德認知,而忽視解決政治與道德實踐,即“行”的問題。當代大學生社會主義政治與道德理想、信念的牢固樹立,離不開活生生的德育實踐。要使他們在具體的德育實踐中,即“行”的過程中,形成強烈的、植根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政治與道德體驗。離開了這種體驗,就難以產生堅定、持久的理想與信念,難以達到真正的德育目標。如前所述,在當前,高校的德育課程解決的還是政治與道德認知問題,充其量只是服務于德育目標的智育課程,忽略了對“行”的明確要求。即使是目前高校里普遍開展的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雖然也是實施德育的重要方式,然而,由于這些活動的主題過于寬泛,或缺乏明確、可操作的政治與道德主題,往往易于流于形式,亦難得德育實效。至于后者,則是更直接地以智育內容有意或無意地取代了德育內容。目前,高校內廣泛開展的以培養大學生的人文素質為主要內容的各類講座、學術報告,盡管對德育工作大有益處,但是,其本身也不是德育,而是實實在在的智育,長此下去,必然淡化德育主題,削弱德育工作。總之,區分德育與智育范疇,是德育理論與德育實踐的必然要求。澄清德育模式與智育模式的區別,并從本質上把握德育模式及其內在規律,才能匡正高校現有德育模式的偏頗,以改進德育工作。

二、區別德育與美育范疇:匡正德育內容

美育是立足于解決審美問題的,是對受教育者情感的培養,其焦點集中在個體的審美發展上。而德育則如前所述,是解決政治與道德的“信”與“行”的問題的。美育與德育一樣,解決的大多是非智力因素的問題,特別是在政治與道德的情感培養方面,德育與美育有著很大的一致,都是對受教育者一定程度的價值取向上的審美情感教育。然而,不能因此而混淆德育與美育的區別。一方面,就性質來說,盡管德育與美育都作用于人的精神,都引導大學生去追求美好的人生,但德育是一種規范性教育,在規范性教育中使人產生自覺的“信”與“行”,主要作用于人的意識、理性的層面,作用于所謂“良知”。而美育是在熏陶、感發中對人的精神的激勵、凈化和升華,主要作用于人的感性、情感的層面,包括無意識的層面,影響著人的情感、趣味、氣質、性格、胸襟等等。另一方面,就社會功能來說,德育主要著眼于調整和規范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的關系,通過一定的政治與道德機制,來使人與人之間有序、有范、有禮。而美育主要著眼于保持個體自身的精神平衡、和諧與健康,使人的情感具有文明的內容,使人的感性與理性相通,進而促進感性與理性的協調發展。從某種意義上講,德育具有外傾性,而美育則具有內傾性。德育與美育之間,是一對既彼此聯系,又相互區別的范疇。

認清德育與美育之間的區別比承認其內在聯系更具有現實意義。在德育實踐中,人們總是自覺不自覺地把德育或美育的范疇界定得過寬。一種傾向是把德育的范疇界定得過寬,視美育為德育的一部分,為德育實施的工具。照這種看法,所有美育活動,都成了德育行為。在現代社會,美育要在物質、技術和功利方面的追求占據了統治地位、競爭日趨激烈、精神壓力不斷增大的情況下,解決人們內心失去平衡、產生各種心理障礙和精神疾病的問題,解決人們如何在審美體驗中實現與快速變化著的客觀環境和諧相處的問題。在解決這些問題的過程中,必須主要靠個體感性與理性的相通,以實現自身精神世界的和諧,進而形成完善的人格,而不能僅靠政治與道德教育。顯然,這里的美育,盡管就其內容而言有德育的成分,并產生了一定的德育效果,但其著力點是通過情感教育或陶冶,將個體情感善的、美的方面盡量發揮,將情感惡的、丑的方面漸漸抑制、淘汰,進而形成達觀向上的人生態度,與真正反映德育本質的德育活動或德育實施之間,是有一定區別的。使受教育者樹立堅定的、符合社會主義要求的政治與道德理想和信念,并規范自己的行為,是德育的本質屬性。我們可以認為美育是德育的重要條件和基礎,但不能簡單地把美育理所當然地看成德育,從而以美育內容來替代德育內容,以美育來淡化德育。總之,如果把德育的范疇界定過寬,反而有削弱德育工作的危險。它容易使本屆德育范疇之外的對大學生的其他教育活動,被視為德育行為而占據德育舞臺,這是不可取的。聯系到在一些大學的德育工作部門甚至專門設置了藝術教研室,這無疑會有利于借助美育手段,為德育的實施創造條件。但如不注意區分德育與美育的范疇,就會誤人以美育內容充當德育內容的歧途。

另一種傾向是把德育視為美育的一部分,美育的范疇過寬。這種傾向雖然不具普遍性,但危害甚大。前已論及,德育的目標是使受教育者達到其政治與道德領域內“信”與“行”的要求,而美育的目標是要解決受教育者的審美發展問題。前者具有某種程度的外傾性,后者具有某種程度的內傾性。德育與美育之間無論是目標還是特性,都不太相同。美育的內容不能涵括、更不能代替德育的內容。對大學生的培養教育,不是僅靠審美教育所能完成的。美育無法離開德育解決所有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問題。解決人倫問題、利益問題和理想信念問題,主要還是靠德育。實現德育目標,離開了真正體現德育本質規律的德育活動,是不可能的。把德育從屬于美育,就無法有效地使德育活動落實德育內容,甚至背離德育目標。

概言之,無論是理論還是實踐上,美育內容常常容易與德育內容相混淆。只有區分好德育范疇和美育范疇,才能更好地保證現有模式下的德育內容得到匡正,從而使德育內容得到更多貫徹,以實現德育目標。

三、明確德育的基本范疇:體現社會主義的“倍”與“行”

區分德育與智育、德育與美育的范疇的目的,在于避免對于德育實施的應有模式及其內容的混淆,從本質上明確德育的基本范疇。應該說明,這種區分,不是要否定三者之間的密切聯系。智育之于德育,為形成受教育者的政治與道德認知準備了必要的前提條件。沒有這一條件,受教育者就會缺乏起碼的把德育內容與目標內化為“信”并外顯為具體的“行”的能力。美育之于德育,為形成受教育者良好的政治與道德情感打下了堅實基礎。沒有這一基礎,受教育者就會缺乏必要的美的情感體驗,并愉悅地接納、認可德育所要求的“信”和“行”的能力。智育和美育的這些特點,是德育本身所難以具備的。必須把德育與智育和美育結合起來,才能提高德育效能,更好地實現德育目標。

但是,德育、智育、美育是同一層次上、以德育為先的三種教育形態,不可混淆或相互替代。以.智育和美育的模式(形式)或內容實施的德育,只是一種準德育過程或狀態,不能代替德育發揮其對受教育者的作用。高校德育應有其明確的基本范疇而不與智育和美育交叉。

一是德育的階級范疇。階級分析的觀點并沒有過時。一定的統治階級總是用相應的德育手段,去培養滿足其特定階級要求的人。對此,古今中外概莫能外。階級價值永遠是高校德育的核心價值。社會主義大學的德育,必須理直氣壯地為無產階級服務,為鞏固社會主義政權服務。否則,就難以保證大學生“信”和“行”的基本取向。

二是德育的“信”的范疇。德育的實施必須緊緊圍繞大學生理想、信念的樹立來展開。為了實現德育的階級目的,在德育過程中要注意不能顛倒目的與手段的關系,以美育、智育,包括名種形式的基礎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人文素質教育和藝術教育等,來取代集體主義的理想與信念教育。盡管這些形式的教育都是必要或有益的,但這還不夠。必須更加重視對大學生正面的、科學的理論灌輸,并使之內化為遠大的社會理想、必勝的社會主義信念、盡責社會的獻身精神,才能使大學生遵循社會主義道德規范而矢志不移。

三是德育的“行”的范疇。德育實施過程中“行”的環節十分重要。“行”即德育實踐和體驗,既是德育實施過程中的手段,又是德育實施的最后目的。作為手段,通過“行”,正如前面所說,可以使大學生在親自參加德育實踐的體驗中,更加牢固地形成“信”;作為目的,通過“行”,可以使大學生在實際工作與生活中,落實并檢驗“信”,然后,在此基礎上強化“信”。這是一個值得重視的問題。50年代至60年代前半期,我們黨非常重視德育中的“行”,強調用政治統帥德育,經常組織大學生參加社會主義教育活動和社會政治運動,經常參加生產勞動等,有力地促進了大學生思想的革命化。幾十年的歷史表明,這一時期的德育工作盡管難免有某些“左”的因素,但從總體看是成功的。在這個階段培養出來的大學生,大多是兢兢業業、愛國、愛黨、有社會主義信念和集體主義精神、有強烈的事業心和進取心、能夠為國家和人民做出貢獻的人。這與重視德育的“行”是有很大關系的。總之,“行”是必須十分重視的德育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