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人身保險問題及對策論文

時間:2022-08-05 01: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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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人身保險問題及對策論文

摘要:發展農村人身保險市場,是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進一步完善和補充。目前我國農村人身保險起步晚、基礎差,面臨著亟待解決的問題。發展農村人身保險,必須積極開發真正適合農民需求的保險產品,力求做到條款簡單、保費低廉、保障適度;加大農村人身保險的營銷網絡構建和業務管理體系等方面的創新力度;針對農村市場的特殊情況,各家保險公司在業務發展過程中要明確城市與農村不同的社會問題,避免社會矛盾的出現;保險公司應加強與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為發展農村人身保險爭取盡可能好的外部環境。

關鍵詞:農村人身保險市場;保險產品;營銷網絡;業務管理;創新

國務院于2006年6月26日頒布了《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提出要“努力發展適合農民的商業養老保險、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強調:“我國絕大部分人口是農民,未來保險競爭的主戰場是在農村,保險業要以戰略眼光積極開拓這塊潛在的巨大市場。”從我國的現實情況來看:一是特殊農民群體存在著人身保險需求。包括城市化過程中的失地農民、占全國人口10%的農民工等。二是我國農村人口的老齡化程度比城鎮更加嚴重。這將逐步改變人們的消費及儲蓄結構,增大養老危機意識。由于政府財力有限,我國現行的社會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障制度不可能在短期內全面覆蓋廣大的農村地區,其“廣覆蓋、低保障”的特點,也決定了其無法滿足農民面臨的養老、醫療等多層次的保障需求。因此,發展農村人身保險市場,對商業保險公司來說,是一個難得的機遇,也是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進一步完善和補充。

一、農村人身保險發展中面臨的問題

目前我國保險業處于初級發展階段,農村保險市場仍處于初級階段的初期,而農村人身保險更是起步晚、基礎差,面臨著各式各樣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真正適合農村市場的人身保險產品的種類和數量均不足

壽險公司以往的發展戰略是以城市為中心,加之農村市場競爭程度相對較低,因而保險公司開發適合農村市場保險產品的積極性不高、開發能力也有限,這制約了農村人身保險的開發和創新。因此,提供給農村市場的保險產品不能滿足農村的需求。在當前階段,風險保障是農民購買保險的主要目的,但目前為農民設計的保險產品,一是產品未能充分考慮城鄉差異,同質化現象嚴重。在人均收入水平相差懸殊的城市和農村銷售同種類保險產品顯然不能適應廣大低收入農民的保險需求。同時,保險產品結構單一,數量較少,遠遠不能滿足農民對于防老、防病的迫切需求。二是保險產品價格相對較高,超出多數農民的購買能力。調查顯示,就連經濟發達的江蘇省對于“縣域家庭未購買保險的主要原因”這一問題的回答,也有1/5以上的被調查者認為是“收入低,家庭經濟困難”。

(二)農村人身保險在營銷體系和業務管理體系的建設與創新等方面仍有待加強

根據我國目前的情況,農村人身保險的營銷渠道主要是以個人渠道為主的農村營銷服務部體系。總體來看,農村營銷網絡的構筑還未成型,完整、有效的營銷渠道體系的建立也尚需時日。同時我們也應看到,伴隨著農村營銷服務部的建設,教育培訓工作沒有及時跟上,營銷人員整體素質仍有待提高,少數農村地區在客戶回訪、續期收費等方面存在著較為突出的問題,客戶利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此外,在業務管理體系方面,機構、人員、資金、單證等管理亟待加強,業務、財務和管理信息工作亟需改善,以進一步適應農村市場的內控機制和標準化業務流程的建立。

(三)農村市場相對脆弱,如果開發不當,極有可能出現從眾性投保、群體性退保等非理性行為,嚴重破壞市場資源

由于我國廣大農村地區民風純樸,農民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較弱,市場傳染性強,銷售誤導和無理拒賠的后果可能相對城市來講后果要嚴重得多。正如監管機構所講:農村保險市場的開發就像生態一樣需要保護,如果開發得好,潛力是巨大的,農村保險市場就像一個聚寶盆,挖掘不完;如果開發得不好,由于壽險產品的替代性很強,農民可能就不會再買保險產品,保險在這個地區就無法發展,甚至絕收。

(四)外部政策環境還不能滿足農村人身保險的業務發展要求

廣大農村地區的自然條件和經濟狀況決定了發展農村人身保險業務的經營成本遠遠高于城市。同時,幾乎空白的社會保障體系使農村人身保險市場承擔的社會責任也遠高于城市。因而,政府的有效推動是發展農村保險業務的關鍵因素之一,但目前關于財政、稅收等方面的配套政策還不能滿足業務的發展,部分地方政府主動利用保險和保險公司的意識亟需加強,對農村人身保險發展的政策支持力度也有待加強。

二、發展農村人身保險的相應對策

(一)積極開發真正適合農民需求的保險產品,力求做到條款簡單、保費低廉、保障適度

各家壽險公司應加大農村人身保險產品的創新力度,針對農民的收入狀況和實際需要,重點開發醫療、養老、意外等保障險種。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發展投資分紅型產品,但應盡量控制在較低的比例范圍內。在產品設計與推廣上,要調整好躉交、短期和長期業務的比例,保持合理的結構,將壽險小額期交業務放在優先發展的位置,以保護農村人身險業務的可持續性發展。需要注意的是,產品開發上要特別引導以勞動力為主要參保對象,而目前農村市場參保對象多為兒童。1.針對我國農村的現實情況,首先要努力進行市場和產品的細分,以滿足不同收入層次、不同地域、不同情況農民的保險保障需求。比如,要積極參與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和村干部的養老保險業務。據不完全統計,保險業已在重慶、北京、浙江等18個省、市的53個地級市區參與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業務,累計業務規模約為30億元,覆蓋人群近20萬人。這充分體現了保險業正積極參與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障計劃。同時,也要通過村干部投保養老保險的積極帶頭作用,帶動更多的農民參與到養老保障計劃中來。再如,要加大為農民工提供保險服務的廣度和力度。我國現有農民工1.4億人,約占總人口的10%,他們已成為一個重要的社會群體,其社會保障問題引起社會普遍關注。在國務院下發《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相關部委積極推進的有利形勢下,保險公司應發揮集中管理優勢,強化全程服務意識,積極推行快捷理賠、無憂理賠,尤其是異地理賠服務。在四川、湖南、安徽等農民工輸出集中地,要加強農民工的組織、教育、培訓工作,在爭取適當的財政支持下,以意外險為切入點,為農民工群體量身訂做,為其提供需要買、方便買、買得起的保險產品。在上海,保險公司受市政府委托經辦外來務工人員綜合保險,截至2005年底參保人數已達247.7萬人,支付賠款2億元。這為其他省市農民工保險業務的開展積累了寶貴經驗。此外,為貫徹《若干意見》,各家公司應繼續大力開展計劃生育保險業務。保險公司委托計生機構工作人員兼職代辦計劃生育保險、計劃生育養老保險等業務,其中相當部分的農村計劃生育養老、計劃生育節育保險保費由政府從計劃生育相關資金、社會撫養費中列支,各級財政適當補助。此項業務的開展將有效緩解農民計劃生育的后顧之憂,提高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自覺性。統計資料表明,僅中國人壽一家公司共有13家省級分公司開展了相關業務,2005年實現保費收入1億元,其中江西和湖南均超過2000萬元。

2.要合理制訂農村人身保險產品價格,為農民提供適合購買的人身保險產品。各壽險公司要正確處理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關系,把握薄利多銷的原則,推出保費低廉、保障適度的保險產品。針對各地經濟發展的不同情況,可試行地域性差別費率試點。定價合理的保險產品的推出將真正體現出對農村和農民的反哺,為建立和諧社會、縮小城市與農村的差距作出貢獻。

3.為加強廣大農民對人身保險產品的認知度,應積極推進條款通俗化工作,以方便農民理解保險產品。目前,許多保險產品的條款存在難以讀懂、讀不明白的現象,這不僅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農民購買保險產品的積極性,同時也引發了不少保險糾紛,損害了農民的相應權益。針對這一問題,應鼓勵和支持保險公司加強產品創新,開發條款簡明、通俗易懂、繳費靈活的簡易人身保險、意外保險、健康保險等農村人身保險產品。

(二)加大農村人身保險的營銷網絡構建和業務管理體系等方面的創新力度

我國廣大農村地區的信息分布和傳遞極不平衡,信息來源渠道有限,保險對于廣大農民來說,仍屬新鮮事物,這給保險銷售和服務帶來很多困難,因此推進農村營銷服務網點建設,加強營銷人員培訓和管理,不斷探索適合農村人身險發展的組織形式創新,也成為推動農村人身保險市場發展的重要因素。另外,目前農村保險普遍存在重視開展業務而管理不足的情況,主要表現在客戶服務工作不充分,在客戶回訪和續期收費方面存在的問題比較突出。因此,各家保險公司應健全客戶服務體系,提高客戶服務水平,盡快建立一套適合農村特點的行之有效的續期收費和客戶回訪制度,并盡快提高營銷人員的素質。此外,有條件的保險公司應考慮設立專門的農村保險部門,由專人專崗負責,這樣將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三)針對農村市場的特殊情況,各家保險公司在業務發展過程中要明確城市與農村不同的社會問題,避免社會矛盾的出現

農村市場存在著諸如失地問題、農民工流動等特殊問題,在開展保險業務時,一定要明確法律關系,明確保險公司所擔當的角色;在客戶服務中,絕不能有欺詐和誤導行為,務必搞好售后服務。針對農村市場的脆弱性,保監會已于2006年10月出臺了《促進農村人身保險健康規范發展的通知》,相信這必將對規范農村市場的機構準入和退出機制,規范公司經營行為,打擊和防止誤導行為,實行保護性地開發農村人身保險市場起到強大的指導作用。

(四)保險公司應加強與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為發展農村人身保險爭取盡可能好的外部環境

當前,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三農”問題,保監會大力倡導發展農村保險,各級主管部門應進一步加強引導,大力調動保險機構進入農村市場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在當前全社會都在大力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的有利時機,保險公司應通過新農合業務,參與到國家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來,發揮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同時與地方政府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贏得廣大農民的信任,擴大公司的社會影響。這將有助于掌握農村潛在客戶資源,為拓展農村保險業務創造有利條件。僅中國人壽一家,全系統已有43個縣區試點開辦了新農合業務,累計參保人數1500萬人,管理合作醫療基金9.76億元,為參保農民提供了基本醫療健康保障。就北京市場而言,13個郊區縣、185個鄉鎮現已開展了新農合工作,截止到2005年11月底,北京308萬農業人口中有249萬人參加了新農合,參合率達到81%。但是,北京市的新農合都是由政府衛生部門承辦,商業保險公司尚未介入此市場。各壽險公司應抓住這一難得的發展機遇,積極參與到新農合業務中來。同時,要充分利用新農合這一業務平臺,加強與當地政府的溝通與合作,爭取政府的政策支持,積極開拓“失地農民保險”、“農民工保險”、“村于部保險”等業務領域,為廣大農民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保險保障,有效促進農村人身保險業務的發展,從而做大做強中國保險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