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任審計論文范文10篇
時間:2024-04-23 09: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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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離任審計研究論文
摘要:基層人民銀行單位領導干部離任,需要對其任職期間履行職責情況進行審計,并確認其承擔的責任。但離任審計工作存在著離任后才審計及審計重點不突出等問題。為此,必須提高離任審計質量,做到先審計后離任,突出審計重點,注重平時全面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對離任者作出全面、客觀、公正的評價。
關鍵詞:基層央行領導干部離任審計
1999年,中國人民銀行制定并出臺了《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制度》(以下簡稱《審計制度》)。《審計制定》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重要業務部門、行屬企事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離任時,由人民銀行內審部門對其任職期間履行職責情況進行審計,并確認其承擔的責任。領導干部提升、調動工作、離退休、辭職等離任時,由內審部門對其任職期間履行職責情況進行審計,是對領導干部任職時的政治、思想、作風、工作等情況進行一次全面、客觀、公正的評價,是健全干部監督機制,督促干部正確行使職權,保持干部隊伍純潔的一項重要措施。《審計制度》建立以來,各地審計部門認真履行了自身的職責,開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在實際工作中,基層人民銀行領導干部離任審計也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認真對待和改進。
一、基層人民銀行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
1.領導干部離任后才審計。《審計制度》第一章總則中第四條規定:離任審計是指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離任時必經程序,實行先審計后離任,特殊情況可先離任后審計。《審計制度》明確規定,除了特殊情況外,領導干部離任應先審計后離任,這是領導干部離任時必須經過的程序。領導干部離任,就是因提升、調動工作、離退休、辭職(辭去職務或辭去公職)等情況離開原任崗位和職務,一般來講都是有足夠的時間先審計后離任,只有當有的單位出現重大混亂局面或重大風險時,需要緊急從別單位或下級調入“能人”時,或者領導干部突然提出辭去公職,或者人民銀行進行重大體制改革,領導干部需大變動等特殊情況時,領導干部才可先離任后審計。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往往無任何特殊情況,領導干部都是先離任后審計,既違反了《審計制度》規定,又給工作帶來了被動,尤其是領導干部離任提升,假如離任審計中發現已離任提升的干部有重大問題,雖然可以根據審計情況對其進行公正、客觀處理,但給單位工作和上級行威信都會帶來不利影響。
2.離任審計與人事、紀檢部門考核、考察結合不夠。領導干部離任,尤其是領導干部提升和調動工作,在領導干部離任前,人事和紀委監察部門就會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和金融方針政策,重大事項的決策能力,領導、組織、管理、協調能力,勤政廉政及廉潔自律,執行財經紀律,干部任用等情況進行認真考察、考核,考察、考核的范圍基本在離任審計的范圍之中。但在實際工作中,離任審計與人事、紀檢部門的考察、考核往往脫節,結合得不夠好,人事、紀檢考察、考核一般在領導干部離任前進行,離任審計一般在領導干部離任后進行,因而容易出現重復審計、考核,離任審計結論的作用被沖淡,對領導干部進行全面、客觀、公正評價也會受到影響。
黨政領導干部離任審計論文
一、當前領導干部離任審計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1995年,山東荷澤地區率先對領導干部離任審計試點以來,各地陸續進行了參觀學習,并進行了推廣實行,探索出了一些經驗和成效。一是初步建立了離任審計制度。正式把審計監督納入干部監督管理的軌道,初步形成了組織監督、紀律監督和審計監督有機結合的干部監督管理新機制,使離任審計工作走向制度化;二是初步規范了離任審計的操作方法。制訂了《離任審計實行辦法》,對離任審計的范圍、內容、程序、方法、紀律和成果應用都作了規范,使離任審計有章可循;三是初步取得了離任審計效果。通過離任審計,既檢查糾正了財務管理中的違紀違規問題,又為組織部門安排使用干部提供了參考依據。僅山東荷澤地區三年來,參照審計結果,使226名干部得到提拔重用,114名干部受到誡勉、降免職和黨紀政紀處理,75個單位82名干部被取消榮譽,15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充分顯示了離任審計在干部監督管理中的作用。難怪組織部門概嘆“不審不知道,一審全明了,離任審計好,監督少不了”。
但是對照中央“兩辦”的規定,從實際操作的情況看,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工作還存在以下問題:
1.離任審計工作的認識統一不夠。1999年5月中央兩辦規定下發以來,各地雖然相應制定了試行辦法,但對離任審計的宣傳不力,黨政領導的認識不高,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不夠,離任審計工作尚未到位,致使離任審計工作執行混亂,流于形式,審計結果的運用受到影響,基本上把離任審計混淆于常規審計。如有的地方中央兩辦規定下發后,熟視無睹,無動于衷;有的審計機關對離任審計期望過高,認識偏激,沒有正確認識到審計認定的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是組織人事部門對領導干部調任、免(辭)職、退休等提出審查處理意見時的一項參考依據,而不是全部依據。離任審計是加強干部管理的一種重要手段,而不是全部手段。
2.離任審計制度的落實到位不夠。離任審計制度的落實涉及到組織、紀檢和審計三家。這也正是干部監督機制的聯合體現。有一個環節不落實,離任審計工作就會受到影響。從目前多數地方執行的情況來看,普遍存在審計結果的落實不夠,最明顯的就是“先任后審”的逆程序作法,這種“馬后炮”式的審計,給審計人員核實問題,搜集證據、征求意見、處理問題、落實結論等帶來諸多不便,特別是辦理了調任、轉任、升遷的領導干部若發現了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給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督部門處理問題帶來更大的難度,給社會造成不良影響。如某地有一領導干部2個月前已下文轉任某局局長,組織部才委托進行離任審計,結果審計中發現原單位的財務違紀,處理時組織部門認為已作安排,不便推翻,使這次離任審計結論得不到落實。
3.離任審計方案的可操作性不強。現行的離任審計制度中審計范圍、程序、紀律和結果運用都是硬性規定了的,但在實際操作中離任審計的對象、內容、方法、質量要求、責任界定、評價標準以及離任審計各方的風險責任等方面都顯得不夠具體明確。比如審計對象上,如何規范立項,正確處理審計對象多而時間要求緊與審計力量少、經費少而工作要求高的矛盾;審計內容上有下屬單位的是全面審計還是只審所在機關的財政財務;在評價標準上,應把握什么樣的評價范圍和標準?在風險責任上,組織、審計、紀檢和被審計單位在離任審計工作中應承擔什么風險?審計應達到什么質量標準等等,都沒有一個詳細可操作的規定。致使目前一些離任審計操作中,繁簡不一,標準不同,結果的真實性和效益性受到影響。特別在責任的劃分和評價上,五花八門,空洞單調和不負責任,這顯然有失公正。
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述評
一、引言
2013年11月12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下簡稱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成為我國各級審計機關日常工作的新業務,成為審計理論界、教育界與實務界研究的新領域及社會各界關注的新熱點。截至2018年11月17日,我國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及其研究已發展5年。在中國知網(CNKI),以“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作為“篇名”搜索、高級搜索,分別有352篇、342篇文章。筆者使用文獻研究法、分類比較法、分層分析法等查閱前述文章,研究后發現,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研究發展勢頭良好。總體上可概括為:從無到有,從基礎理論研究到應用研究,從單項研究到綜合研究,從專業新聞、學術會議到碩士研究生畢業論文選題,審計研究與審計實務開始相互影響、促進。
二、述評文獻回顧
2015年,伴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研究成果日漸增多,文獻研究綜述或者相關專業會議述評開始出現。截至2018年11月17日,文獻研究綜述或者專業會議述評文章11篇,主要文獻如下:張愛民[1]根據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信息,分析2014年我國審計機關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特征和難題,提出了開展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若干建議。牛彥紹[2]梳理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概念、基本理論框架,對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應用研究成果進行綜述,對未來研究方向進行展望。張婷[3]指出了我國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研究的不足,從制度規范、審計方法創新、重視審計案例運用和發揮政府部門內部審計監督作用等方面提出改革建議。林進添[4]用文獻計量學方法對中國知網(CNKI)數據庫收錄的90篇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研究文獻的發表年度、來源等進行分析,提出“通力合作、學科融合、細化主題、凝練經驗、提升水平”等建議。陶宇[5]探討了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必要性、概念、主體,提出述評和展望。仵文霞、楊榮美[6]對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文獻進行綜述研究。伍彬、伍中信[7]認為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基本理論和綜合的討論內容較豐富,涉及面較廣,對具體審計技術方法、審計結果應用及責任追究機制探討不足。王娟[8]從資源審計、環境審計、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責任界定等方面總結了目前國內外關于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理論研究與實踐探索,為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理論與實踐研究提供借鑒。郭旭[9]對中國審計學會舉辦的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合作研究課題成果匯報交流會情況進行了會議綜述。馬志娟等[10]對2017年資源環境審計暨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理論與實踐研討會進行了會議綜述。
三、研究文獻概況
(一)總體數量與年度分布。在中國知網(CNKI),以“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作為“篇名”,不作其他任何限制,分別進行搜索、高級搜索,依次有352篇、342篇文章。審閱每篇文章的標題、內容、發表時間和文章載體,刪除同一作者在不同刊物重復發表的文章以及2013年的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新聞報道后,2014年初至2018年11月17日,每年文章數量依次分別為30篇、42篇、81篇、97篇、85篇,共335篇。因此,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研究成果穩中有進。(二)基金資助情況。開展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理論與實務研究,得到國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各級審計機關基金項目等支持。2014年初至2018年11月17日,我國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研究文章335篇,其中72篇文章得到一個或者多個基金項目的支持,占全部文章數量的21.49%。2014年初至2018年11月17日,受到各類基金項目支持的文章數量依次分別是4篇、6篇、26篇、19篇、17篇。各類、各級基金項目對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研究支持力度相對穩定。
獨家原創:淺析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問題
【摘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加強干部監督管理,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一項有效措施,對嚴肅財經紀律、加強干部管理、促進黨風廉政建設起到了一定促進作用。但由于此項工作開展時間較短,實踐經驗不足,在制度和操作上還存在一些問題,亟待改革和完善。本文分析了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對產生問題的原因進行了探討,并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干部問題原因對策
1995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了《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制審計暫行規定》和《國有企業以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法規的頒布、實施有力保障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朝法制化、規范化、制度化的方向邁出可喜的一步,取得了初步明顯的成效。但同時我們應該看到,我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還處于摸索階段,在理論上存在很多認識上的誤區,在實務上存在較大的盲目性和隨意性,有諸多問題需要探索。因此,如何搞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當前值得討論的問題。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
(一)受托性。受托性是經濟責任審計區別于其它審計類型最明顯的特點,它既不同于列入審計計劃的審計項目,又有別于上級或主管部門臨時交辦的審計事項,它一般是接受干部管理部門委托開展工作
(二)專一性。相對于其它審計來說,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包括審計對象的時間范圍和審計內容的范圍,和審計對象的專一。
交委先進單位事跡材料
市交通委員會下轄公路、運管、征稽、港航、公交監察、出租客運和科研、學校等10多個事業單位,每年的資金流量約在30億元左右。主要職能包括交通建設、運輸市場管理和鐵路、民航等部、省屬交通的綜合協調。近三年來,我們在交通部、湖北省交通廳、市內審協會的領導和指導下,建立健全內審機構體系,完善法規制度建設,積極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共開展各種審計455項,審計資金約68億元,查處各種違紀違規金及有問題金額4317萬元,審減(節約)建設資金3500余萬元,提出整改建議900余條,協助查辦案件28起,有效地維護了國家的財經紀律和正常的經濟秩序,保障經濟工作的健康發展,促進了黨風廉政建設。在幾類重點審計項目中,繼經濟責任審計后,基本建設項目審計、計算機輔助審計又分別在市內審協會和省交通廳系統作經驗交流,3篇論文分別在中國內審協會、湖北內審協會和省交通財務系統獲獎,部分內審機構被評為省交通廳統、省審計廳先進集體,多人多次獲單位優秀公務員、省交通審計系統先進個人稱號。整個審計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電算化水平又上了一個新的臺階。我們的主要作法和取得的效果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強化職能,保持健全的審計工作體系
2001年全市政府機構改革后,精簡了部分內設管理部門,受地方機構編制的限制,政府不再保留獨立的審計部門,對此,我們認為,我市交通規費征收金額大,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多,所屬單位、項目分布廣,需要通過內部審計來監督、完善管理,于是我們從自身的需要出發,擠出了編制保留了審計人員,將審計部門與監察部門合并,組建了現在的監察審計室,在原有審計人員退休、轉崗的情況下,保留和充實了審計人員并賦予了相應職責權限,做到了職能保留,班子不散,工作力度不減。由于上面穩住了陣腳,下面基層單位所受的影響相對較小,使全系統的內審網絡繼續得以保持,所屬的幾大事業單位都有獨立的審計部門,小型事業單位和區交通局也保留了專、兼職審計人員。
二、提高認識,創造良好的審計環境
審計工作總體上說屬于經濟監督性質,查錯防弊是基本職能,與監督對象難免有摩擦,工作起來難度較大,部分單位領導、相關人員對此不夠理解,部分審計人員也有畏難情緒,不安心審計工作,對此,我們要求各級領導和審計人員不斷增強審計意識,從完善市場經濟、推動經濟發展和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需要的高度來認識審計工作,做到理解審計,支持審計,為審計工作的開展創造良好的審計環境。黨組書記、委主任黃蔚堂同志多次在經濟工作和基本建設工作會上強調審計工作的重要性,把審計工作與關心、愛護干部聯系起來。在委領導一班人的帶動下,基層領導對審計工作的認識也不斷提高,一些單位、項目的領導還主動上門要求對其進行審計,審計工作的外部環境越來越好。在領導的帶動、支持下,通過學習,培訓,審計人員對自身工作的認識也逐步提高,表現為安心本職工作,積極鉆研業務,認真開展審計,遵守審計紀律、職業道德和審計質量的不斷提高。
三、整合資源,廣泛開展基本建設項目審計
交委單位先進事跡材料
**市交通委員會下轄公路、運管、征稽、港航、公交監察、出租客運和科研、學校等10多個事業單位,每年的資金流量約在30億元左右。主要職能包括交通建設、運輸市場管理和鐵路、民航等部、省屬交通的綜合協調。近三年來,我們在交通部、湖北省交通廳、**市內審協會的領導和指導下,建立健全內審機構體系,完善法規制度建設,積極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共開展各種審計455項,審計資金約68億元,查處各種違紀違規金及有問題金額4317萬元,審減(節約)建設資金3500余萬元,提出整改建議900余條,協助查辦案件28起,有效地維護了國家的財經紀律和正常的經濟秩序,保障經濟工作的健康發展,促進了黨風廉政建設。在幾類重點審計項目中,繼經濟責任審計后,基本建設項目審計、計算機輔助審計又分別在**市內審協會和省交通廳系統作經驗交流,3篇論文分別在中國內審協會、湖北內審協會和省交通財務系統獲獎,部分內審機構被評為省交通廳統、省審計廳先進集體,多人多次獲單位優秀公務員、省交通審計系統先進個人稱號。整個審計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電算化水平又上了一個新的臺階。我們的主要作法和取得的效果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強化職能,保持健全的審計工作體系
2001年全市政府機構改革后,精簡了部分內設管理部門,受地方機構編制的限制,政府不再保留獨立的審計部門,對此,我們認為,我市交通規費征收金額大,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多,所屬單位、項目分布廣,需要通過內部審計來監督、完善管理,于是我們從自身的需要出發,擠出了編制保留了審計人員,將審計部門與監察部門合并,組建了現在的監察審計室,在原有審計人員退休、轉崗的情況下,保留和充實了審計人員并賦予了相應職責權限,做到了職能保留,班子不散,工作力度不減。由于上面穩住了陣腳,下面基層單位所受的影響相對較小,使全系統的內審網絡繼續得以保持,所屬的幾大事業單位都有獨立的審計部門,小型事業單位和區交通局也保留了專、兼職審計人員。
(二)提高認識,創造良好的審計環境
審計工作總體上說屬于經濟監督性質,查錯防弊是基本職能,與監督對象難免有摩擦,工作起來難度較大,部分單位領導、相關人員對此不夠理解,部分審計人員也有畏難情緒,不安心審計工作,對此,我們要求各級領導和審計人員不斷增強審計意識,從完善市場經濟、推動經濟發展和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需要的高度來認識審計工作,做到理解審計,支持審計,為審計工作的開展創造良好的審計環境。黨組書記、委主任黃蔚堂同志多次在經濟工作和基本建設工作會上強調審計工作的重要性,把審計工作與關心、愛護干部聯系起來。在委領導一班人的帶動下,基層領導對審計工作的認識也不斷提高,一些單位、項目的領導還主動上門要求對其進行審計,審計工作的外部環境越來越好。在領導的帶動、支持下,通過學習,培訓,審計人員對自身工作的認識也逐步提高,表現為安心本職工作,積極鉆研業務,認真開展審計,遵守審計紀律、職業道德和審計質量的不斷提高。
(三)整合資源,廣泛開展基本建設項目審計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調研報告
一、對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意義
從上世紀末到目前近十年的實踐證明,有效的經濟責任審計已成為監督干部、考察了解干部、教育保護干部的重要手段,是純潔干部隊伍、規范干部經濟行為的主要途徑,是有效預防職務犯罪,減少決策失誤,規避損失浪費的重要舉措。尤其是在對領導干部的權力監督、權力制約和促進依法行政等方面所發揮的作用,是其他監督方式所無法替代的,其重要意義可概括為“四個有利于”。
(一)有利于規范領導干部從政行為,維護國家財經法紀的嚴肅性。目前,有的領導干部法紀觀念淡薄,為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經濟指標及突出自己的政績,時常采取支出不入帳,做假帳、報假數字等方式,造成諸如國民收入,招商引資等經濟指標嚴重失真。還有的領導干部不顧中央三令五申和法律的明文規定,搞亂設基金、亂集資、亂攤派、大量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等等。通過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及時發現領導干部所在地區、部門和個人是否嚴格遵守國家財經法規,及時發現和查處擠占、挪用、損失浪費、貪污等違紀違法問題,對存在的問題能夠及時提出改進的意見,促使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和所在的單位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二)有利于完善干部監督管理機制,為干部提拔使用提供詳實的依據。按照《干部任用條例》的要求,對領導干部的考察囊括了干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而經濟責任審計,是通過對領導干部任期內執行國家財經法規、科學決策、有效決策等方面的檢查,為評價其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提供具體的、客觀的、有說服力的數據,從財務角度透視領導干部財經紀律執行情況和領導干部經濟工作所取得的業績,為組織部門科學地考察干部、正確使用干部提供重要依據。在一定程度上,經濟責任審計是干部監督手段的延伸。
(三)有利于進一步增強領導干部廉政意識,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經濟責任審計的落腳點在于查處領導干部個人的經濟責任,既對事又對人,尤其是任中審計涉及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幾年度的經濟責任情況,往往能夠發現年度財政、財務收支中隱藏較深、不易發現的問題,進而查出違紀甚至違法問題的線索,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查處。審計結果的有效運用,可以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贏得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信任,同時,也能引起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對領導干部自我約束、自我完善,增強紀律觀念,促進黨風廉政建設起到很好的促進作用。
(四)有利于繼任者在決策過程中加以借鑒,使以后的決策更加科學。對任期內或離任的領導干部來說,通過經濟責任審計能夠及時發現在決策中存在的一些失誤,為干部以后的工作包括到新崗位后克服不足、完善措施指明了方向,起到了“敲警鐘”、“亮黃牌”的作用,最終確保決策程序規范科學。同時,對繼任者來說,一來摸清了家底,為決策提供了依據;二是有了可借鑒的參照,不至于再重蹈前任的覆轍,更有利于一個地區、一個部門的發展。
強化高管管理促進農信社發展透析
論文關鍵詞:農村信用社高級管理人員監管
論文摘要:農信社高管人員對農信社的經營管理及風險控制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當前對農信社高管人員的監管,存在監管手段落后、監管措施不到位、監管制度不科學等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最關鍵的是監管部門必須樹立“人本監管”的理念。
農村信用社高級管理人員是農信社一切經營管理活動的主體、核心,對農村信用社的經營管理及風險控制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強對農信社的監管,首先要樹立“人本(以人為本)監管”的理念,加強對農信社高管人員的監管,促使農信社高管人員不斷學習提高、更新思想觀念、依法依規經營、發展壯大業務、提高經營效益、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但是,在當前對農信社高管人員的監管中,仍存在監管手段落后、監管措施不到位、監管制度不科學等問題,大大降低了監管的效果。分析解決這些問題,對防范化解農信社金融風險、確保農信社穩健發展至關重要。
一、農信社高管人員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高管人員任職資格審查存在局限性。
一是審核機關難以鑒定有關報審材料的真實性。按照規定,農信社對高管人員擬任人進行資格審查申請時,必須向審核部門提供擬任人的“硬件”和“軟件”材料,硬件材料包括身份證、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的復印件,軟件材料是指擬任人品、業務能力、管理能力、工作能力、工作業績等方面的綜合鑒定。審核部門對硬件材料的真實性可以通過與原件核對予以查證,但對軟件材料的真實性則必須經過調查才能予以證實。由于有關規定沒有對此做出嚴格要求,一般審查部門實際上也就沒有去查證所報綜合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僅根據報來材料便做出審批意見。二是有關審核環節缺位。按照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可根據需要對適用于核準制的擬任人進行考試、考察或談話”。由于規定中沒有明確指出以上工作是任職資格審查必需的環節,因此在實際操作中,審核部門由于人手緊、工作量大等原因而沒有對擬任人進行考試、考察或談話,失去了一次綜合了解擬任人的機會。因此,從實際情況來看,任職資格的審查基本上等同于對擬任人學歷等硬件的審查,審查部門對擬任人的綜合了解存在很大的局限性。由于審查不嚴,致使部分有學歷但無能力或思想品德低劣的人混入農信社領導層,對農信社的經營管理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評估與策略
[摘要]本文以W高校為例,從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評價風險四個方面分析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并提出應對策略。
[關鍵詞]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評估
一、經濟責任審計風險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由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和評價風險四個部分組成,風險模型為: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評價風險經濟責任審計的固有風險受被審計單位自身固有的屬性影響,如被審計單位的性質、所處的發展階段、外部政策法規的變化、外部經濟環境的變化、領導人個人素質及偏好等,一般不受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因素的影響。控制風險大小取決于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情況的好壞。就經濟責任審計而言,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設與執行情況決定了經濟責任審計風險中控制風險的水平,即一個單位的內部控制基礎越薄弱,經濟責任審計的控制風險就越大。檢查風險是與審計部門、審計人員和審計工作直接相關的風險,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可通過自身努力對其施加影響。然而,這種自身努力能多大程度降低檢查風險,還取決于可利用的審計資源的質量和數量。對于經濟責任審計而言,如果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水平較高,就必須加大審查力度,通過盡可能降低檢查風險來控制總體風險水平。由于經濟責任審計是審事評人,審計的最終評價至關重要,任何評價失實或不當都可能引發法律訴訟,這就是經濟責任審計特有的評價風險。如果在最后審計評價階段,評價不當或失實,將會功虧一簣,導致總體審計風險急劇上升。
二、項目實施背景
(一)W高校審計部門基本情況。2018年5月,W高校黨委決定將審計部門從副處級升為正處級,由原審計室改為審計處,由校長直接管理。設處長和副處長各一名,下設財經審計科、基建審計科兩個科室,共有5名工作人員。主要開展財務預算審計、財務收支審計、中層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專項經費審計、工程基建審計、內部控制審計等工作。(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實施總體情況。學校黨委會決議,受學校組織部委托,根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和《W學院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細則(試行辦法)》等規定,從2018年9月15日起,對梁XX等16位同志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本次審計的時間范圍為各審計對象此次換屆前在原工作崗位的任期。為不影響被審計單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并保證審計質量,本次審計采取送達審計與現場審計相結合的方式。在審計開始前進行審前調查,對審計有關事項進行公示,召開被審計單位中層正職領導(含主持工作副職領導)及聯絡員參加的審計工作進點工作會議,分別與被審計單位和審計對象進行溝通。審計對象及相關部門對提供的與審計有關的會計資料和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可靠性作出書面承諾。審計中嚴格執行《W學院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細則》和《W學院經濟責任審計方案》,除調取財務資料外,還查閱并采用被審計單位和審計對象在相關年度的工作總結、會議記錄以及述職報告等相關資料。審計工作得到審計對象和各有關部門同志的積極配合,工作進展順利。至2018年12月31日,審計報告階段工作全部完成。從審計報告的總體情況來看,16位同志在任職期間基本履行各自的經濟管理職責,遵守國家財經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廉潔自律,未發現違紀違法問題。但大部分中層領導干部缺乏經濟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對自己應履行的經濟責任和可能承擔的風險認識不足;內部控制意識薄弱,一些重要制度(基建和合同管理制度)缺失,有些制度盡管建立但未得到有效執行;一些部門對“三重一大”事項制度的貫徹落實不夠。
教育局內部審計工作計劃
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的通知》和《區審計局關于印發〈區2014年內部審計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結合《區教育系統第二輪內部審計三年輪審工作計劃》及校長(園長)和直屬事業單位負責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安排,制定2015年內部審計工作計劃如下:
一、加強內部審計人員業務培訓和審計廉政建設。加強區教育局內審人員的內部審計業務提升,積極參加省、市、區組織的審計業務培訓,同時采用“請進來走出去”的培訓模式,繼續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進一步提高內部審計的工作質量。內部審計人員嚴格執行《省教育審計工作廉政規定》的內容,保持嚴謹細致的工作作風,做到依法審計、規范審計、精細化審計,確保審計工作的客觀公正和審計人員的廉潔從審。
二、重點實施公辦中小學(幼兒園)固定資產管理的專項審計調查。加強學校固定資產的科學管理,維護學校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固定資產,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保證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通過實施中小學(幼兒園)固定資產管理的專項審計調查,進一步規范中小學(幼兒園)固定資產的增加、使用、維護和變動、處置等財務活動,嚴肅財經紀律,有效預防國有資產的流失等行為發生,促進勤儉節約和廉政建設,充分體現固定資產的使用價值。
三、常態化實施教育系統三年輪審工作。《區教育系統第二輪內部審計三年輪審工作計劃》中明確規定輪審對象、范圍、方式、內容、重點以及組織實施方法,按照學校單位內部管理情況、預決算管理、收支管理及結余情況、“三公經費”使用情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往來款情況、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情況、單位收費情況、學校食堂管理情況、工會賬務管理情況等十個方面的審計內容進行審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三年輪查計劃中的開始第二年的審計任務,是教育局審計室落實審計監督的具體工作要求,應當充分發揮教育系統內部審計的監督、評價和服務功能。通過審計,深入了解單位內控制度建立及執行情況、財務收支狀況和財務管理情況,規范經費收支行為,提高教育資金使用效益;進一步增強單位領導和后勤管理人員的財經意識,提高風險防范能力,預防和遏制違規行為發生,確保教育經費和財產安全。
四、實施下屬單位負責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根據教育局下屬單位負責人的人事變動情況,及時組織完成校長(園長)和直屬事業單位負責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任務。通過審計,核實單位財務收支及賬內、外負債情況,以澄清家底。全面掌握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真實性、合法性及重大經濟項目的決策、實施和內控制度的執行情況。并根據審計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學校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和增強遵紀守法意識;并對校長(園長)和直屬事業單位負責人在其任期內經濟責任進行客觀、公正的鑒證和評價,為干部管理部門考核使用干部提供依據。
五、認真執行內部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強化內部審計結果運用。根據《區教育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議事規則》文件要求,構建“緊密合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的審計工作聯動協作機制,發揮各有關部門監管合力,提升教育審計工作成效。并定期組織召開審計工作聯席會議,進一步發揮內部審計聯席會議的功能,剖析問題根源,分解督促相關部門整改落實任務;積極開展審計回訪,督促被審計單位不折不扣地做到及時整改,并組織審計人員實地檢查審計整改落實情況。建立健全落實整改、面上通報、跟蹤回訪、完善績效考核與管理等各項制度,切實加強內部審計的預防預警機制建設,努力發揮“免疫”功能,提升審計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