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任審計問題整改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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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任審計問題整改方案

篇1

自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于2015年12月出臺《關于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關于實行審計全覆蓋的實施意見》以來,各級審計機關對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工作進行了探索與實踐。特殊且復雜的審計對象是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的關鍵所在,其履行的經濟責任是全覆蓋審計的重點和內容,越來越多的審計任務、不斷擴展的審計內容、逐漸延伸的審計范圍,使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工作的難度和深度逐步加深。本文結合近幾年基層審計機關執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做法與經驗,探索分析揭示存在的重大問題、風險隱患與突出矛盾的形成起因和根源,提出相關的處理意見及建議,為地方政府完善制度、健全機制、加強干部管理提供重要的參考依據,促進地方黨政領導干部更加守法守紀守規盡責,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工作全面高效運行。

二、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的涵義及其特征

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是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綜合體,它是全覆蓋審計工作的重點。所謂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是指在國家審計機關的職權范圍內,對任期履行經濟責任、管理和使用一切國有資源及財政資金的黨政領導干部,全部納入審計的監督范圍,不留任何盲區,不留任何死角。基層審計機關對黨的領導和行政領導共同實施審計時,要注意結合他們各自工作的性質和職責的特點,采取選擇分類審計、輪流審計或同步審計的方式進行,作出的審計評價意見,必須要區分決策者和執行者的共同責任及個人責任。

審計對象多,實施內容廣、時間跨度長是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的固有特征,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貫穿了地方黨政領導干部任期履職的全過程,其現實意義在于以其所在單位或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為監督檢查的基礎,伴隨地方經濟的發展突顯其經濟效益與經濟責任的并重。因此,基層審計機關要深刻理解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的涵義,圍繞被審計對象涉及的領域和審計內容覆蓋的廣度與深度,明確審計的目標,準確把握審計的原則,突出審計的重點和難點,全面探索審計工作方式方法的創新以及路徑的實施,真正行之有效的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的任務。

三、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的現狀

(一)審計任務與審計力量不相匹配

依法應納入審計范圍的地方黨政領導干部有近百人,而基層審計工作人員不足10人。當基層審計人員在對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履行的經濟責任實行全覆蓋的審計時,不但要兼顧完成地方的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編制的決算草案審計(其中包含金庫審計和地方稅務審計),并延伸4個以上的部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資金收支情況的審計;還要兼顧完成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促改革防風險等政策措施貫徹執行的跟蹤審計,地方政府的債務審計以及各種專項資金的審計;另外,還要承接地方政府交辦的各種監督檢查事項,以上眾多且復雜的審計任務與審計力量的不足表現出了不相匹配的現狀。

(二)審計項目的規劃與管理水平不相適應

基層審計機關和審計工作人員在對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實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實施過程中,由于相關情況掌握在審前調查不夠深入細致,相關資料收集不夠全面完整,直接影響著審計實施方案的制定。不夠科學且有失欠缺的審計實施方案,導致審計人員在實際操作時,隨意調增、隨意調減審計內容、審計步驟的現象時有發生,造成審計項目在深度和廣度的延伸與擴展方面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制?s;而缺乏針對性、連續性、嚴謹性的審計問題和處理意見及建議,對被審查對象作出的審計評價可能會有失客觀、公平和公正,進而同步增加了整改落實與追責問責的實際運作難度與困難,從而降低了審計報告的質量,并增大了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和隱患。

(三)審計滯后與干部管理權限相互脫節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自推行以來,回顧以前完成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反映出審計通知書委托進行審計的領導干部,在總體部署上不夠科學合理,完成的時限要求倉促,尤其是先離任審計、邊審計邊離任的項目居多,特別是有些離任領導未履行交接手續,或履行的交接手續不完備不全面便已離開;繼任領導對前任領導尚未履行的工作表示不清楚不了解,對未完成的事項和工作作出不作為或不認真作為的行為,這種不負責任的處理方式與方法,導致繼任領導在任職期間,國有資金長期被與未完成的工作或事項的相關人員挪用或貪污,國有資產、國有資源長期被占有或被侵吞,形同走過場的審計報告、審計決定,彰顯出了經濟責任審計的滯后和干部管理權限之間存在的相互脫節的現象。

(四)審計結果與整改落實難以有效應用

長期以來,基層審計機關提出的查處問題的意見和建議,在經濟責任審計整改過程中,有許多涉及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違紀違規的問題、體制機制的問題以及屢查屢犯的突出問題,都難以得到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領導的全面落實和徹底根治。探究其原因主要是有些被審計領導干部,無論是否對審計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或整改是否落實到位,既不會影響其政治地位的升遷、留用或調整,也不會對其履行職責的不作為或不認真作為的行為追究其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進而導致審計結果與整改落實難以有效應用的情形。

四、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的應對措施及建議

分析上述突出問題和現實矛盾產生的動因和根源,探討并提出了以下應對措施和審計建議。

一是整合內部審計資源,實現審計對象全覆蓋。新常態下,基層審計資源的科學整合,審計力量的統一調配,兵團作戰的交叉審計,打破了原有基層科室、股室界限的固定審計模式。基層審計機關對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進行選擇時,首先要注意摸清地方黨政領導干部依法應納入審計的對象底數,掌握其所在單位或部門的工作性質與職業特點;并結合財政審計、專項資金審計、績效審計、地方政府的債務審計以及穩增長等政策性措施貫徹執行的跟蹤審計,做好對重點領域、重要部門、重大資金單位和關鍵崗位的黨政領導干部進行每年1次的審計,其他對象五年內至少進行1次審計的全面部署、統籌安排和科學規劃,明確審計重點和頻次的分類,避免重復審計,實現審計對象全覆蓋。

二是科學部署,推進審計內容全覆蓋。為了實現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必須要做到審計內容有深意、有重點、有步驟、有成效,這就要求基層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對每一個項目都要審深審透,改變片面追求審計數量以及對所有領域、所有項目都面面審到且一步到位的觀點。只有對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的內涵有深刻的領會和全面的掌握,才能促進基層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正確履行審計職能,圍繞地方政府的黨務工作和中心任務,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相關領域的總體情況,科學部署,推進審計內容全覆蓋的較快實現;同時,也有助對重要問題、熱點問題和社會聚集問題的關注,特別是對人民群眾反映的較明顯問題、較突出矛盾、較強烈事項的單位及黨政領導干部的密切關注,對其加大審計的力度和頻次,確保審計揭示的問題真實準確,查處的問題清析明了,分析的原因深入透徹,提出的處理意見及建議切實可行。

三是加大協調溝通力度,助推審計項目全覆蓋。科學安排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是經濟責任聯席會議領導小組的關鍵環節,而完成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的實施則是基層審計機關肩負的重要使命,為此,雙方應加強協調溝通。按照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需要,基層審計機關應建議領導小組提高同步審計的比例,并加強與離任審計相結合,變事后審計為事中事前審計,及時有效解決事中重大問題和突況的發生,防止事后問題的深化;依法采集篩選與被審計單位有關的業務數據、財務數據、單位數據等綜合比對和關聯分析數據,實現資源共享。資源共享有助審計人員對審計疑點的確定,疑點問題的核查,審計評價判斷和宏觀分析能力的提升;也有助審計查出的問題整改的落實推進,提高審計質量和審計工作效率,加快推動實現全方位的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

四是強化審計整改落實,高效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一方面,被審計單位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提出的問題整改要及時成立整改領導小組,制定科學有效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按時完成整改落實,并將整改情況和整改結果立即反饋給審計部門。另一方面,經濟責任聯席會議領導小組對審計結果和整改結果要有效應用,分別記入領導干部本人的人事檔案和廉潔檔案,作為對其考核、任免以及獎懲、處置的重要參考依據;必要時,對整改落實不到位的領導干部進行督查通報和公開批評,實現一審多果、一審多用。?

篇2

關鍵詞:農村;財務管理;問題;對策

黨的十七大以來,我國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任務,這是一項系統而長遠的任務。農村財務管理是廣大干群關注的焦點,也是當前農村工作的重點與難點。我國在開展農村基層民主自治的基礎上,大力推進村級財政的民主管理,這對于農業稅減免后的新農村建設來說意義重大。但是近年來,農村財務問題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已成為激化干群矛盾、影響農村穩定、制約農村經濟發展的主要因素,不得不給予重視。筆者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對該問題提出幾點看法,以期在指導農村財務管理工作中發揮更大的作用,為今后規范農村財務管理提供參考。

一、提高農村財務管理人員水平

農村財務管理過程中,人的要素必須給予重視,這里主要涉及2個方面的問題。一是部分村干部素質不高。極少數村干部貪污、挪用集體資金。有的村干部擅自出借、無償占用村集體資金,使大量借款一時無法收回。有的村干部違反財務規定,公款私存,牟取利息;或違規為企業或親友提供經濟擔保,導致村集體資產流失。有的村采用虛增被征土地、花木、大棚獲得補償款等辦法,合伙私分、挪用征地補償款。收入不交賬,多收少交,重報開支,多領補助,亂發誤工補貼,甚至合伙巧立名目私分公款以及造假發票報賬等。二是村會計素質不高,會計人員作為基層的財務管理工作者,文化程度不高、工作責任感不強,無證上崗,對新會計制度不熟悉,難于適應當前農村財務管理要求,從而造成干群關系緊張,影響農村社會穩定。

對此,農村領導干部要提高對新農村財務管理重要性的認識,把財務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同時,農村基層領導要以身作則,帶頭示范,堅決不說違反農村財務管理政策規定的話,堅決不做違反農村財務管理政策規定的事。村領導不應該違規違紀插手管理財務。另外,提高農村財會人員素質,切實提高理財水平。首先是要廣泛開展農村財務人員思想品德教育、職業道德教育,使他們樹立高度的工作責任感,敢于照章辦事。其次,理財業務能力也是十分重要的方面。財會人員作為特殊從業人員,要有良好的業務素質,應定期組織開展農村會計知識競賽活動和農村會計實務培訓工作,重點抓好新規定、新制度的培訓以及財會人員的上崗培訓和后續教育。各鄉鎮也要加強對村干部、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的財務知識培訓,增強其依法行使民利、保障合法權益的意識與能力。

二、規范農村財務管理程序

農村財務管理中出現眾多問題,筆者認為另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財務管理的程序不規范。中國歷來有“重實體、輕程序”的傳統,這種思想也體現在村級財務管理上,只要錢用的合適,用的過程、手續、流程都可以忽略不計,這種思路也導致在農村財務的使用方面出現眾多違規、甚至違法的行為,如報賬隨意、票據使用不規范、財務使用情況不公開、資金賬戶混亂等,這對建立健全財務制度極為不利。

規范村級財務工作流程須堅持“六統一”原則。一是統一制度。嚴肅財經紀律,推進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和監督經常化、規范化、制度化。二是統一審核。實行村財務主管、村民主理財小組、鄉鎮經管站三級審核模式,否則不能入賬。三是統一記賬。由財務中心做好各村資金管理、電算化記賬和核算工作。四是統一公開。統一規定財務公開的方式、內容和時間,統一制作財務公開榜和財務公開明細表,確保財務公開及時、透明,避免因為村民不清楚村里資金去向引起的問題。五是統一審計。由鄉鎮經管站按照相關規定,對村級財務當月發生業務和村干部離任交接等進行審計。六是統一建檔。各村財務會計資料由鄉鎮經管站進行歸檔、保管,并按規定年限存放。通過以上措施,杜絕憑證不規范、公款私存、白條抵庫、貪占挪用公款現象的發生,確保村級資金安全。

三、強化農村財務管理監督機制

有權力就要有監督,農村財務管理過程中出現眾多問題與財務監督機制的不健全和落實不到位有重大關系。在實踐中出現諸如:對農村財務管理的監督多為內部監督、鄉鎮政府的監督沒有獲得足夠的重視、專業的農村審計沒能有效的發揮作用等現象,均對農村財務管理產生不利的影響。

針對以上監督缺位和監督不利現象,結合工作中積累的經驗,筆者認為要從如下幾個方面有效的規范監督機制并落實監督效果。第一,加強宣傳教育,進一步提高廣大干部群眾的思想認識。針對村干部素質不高及財務管理未達到系統化、制度化的現狀,要加強教育培訓。要真正落實村民自治權,組織學習有關“村帳制”的財經紀律、財務制度以及農村政策法規等,提高基層干部的綜合素質,讓村干部自己有效的約束自己的行為,實現農村財務管理的自我監督。第二,通過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以“民主理財”形式,讓村民直接參與村級財務管理,決定經濟發展事項,體現廣大村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維持農村社會穩定,從而保證廣大村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以實現農村財務管理的群眾監督。第三,加強農村審計監督。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開展對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責任和專項審計,切實做到“三年一輪審”。要按照三年一輪審的要求,重點圍繞村級財務收支審計、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與離任審計、土地征用補償費、村級重大項目建設以及問題專項審計,確實強化對村干部管理使用資金的審計監督,充分發揮審計的教育、警示、規范和懲處功能,各鄉鎮要根據審計整改意見制訂整改方案,并按時上報上級農經管理部門,以此實現農村財務管理的審計監督。第四,有效發揮鄉鎮經管站的作用,充分發揮農經部門對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作用。經管站要組織業務指導和工作督促,建立健全檢查督導制度,每年檢查督促不少于2次。

農村財務問題涉及千家萬戶農民的切身利益,關系到黨在農村各項政策的貫徹落實,關系到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關系到構建和諧社會的鴻圖偉業。解決好農村財務管理問題是“三農”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確保農民增收、促進農村經濟穩定發展和加快和諧新農村建設步伐的重大舉措。

參考文獻:

[1]米麗尼沙·吐爾地.農村財務管理規范化的問題[J].農村科技,2010(4):72.

[2]喻國華.農村財務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J].公計之友,2006(6):19-20.

篇3

關鍵詞:村級財務管理;村官違紀違法;紀檢監察

中圖分類號:F810.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6-0-02

近年來,紀檢監察機關查辦的村官經濟案件無論是涉案人數還是涉案金額都呈現逐年上升趨勢,許多案件的發生都是因為村級財務制度不健全,管理出現漏洞、監督缺失導致財務管理混亂而引發。因此,規范財務管理,加強會計監督,不僅可以促使基層財務工作人員嚴格履行職能,把好資金收支關,維護國家集體及廣大群眾的利益,而且可以有效阻遏和減少資金運行中違規現象,成為加強農村廉政風險防控,預防村官違紀違法的關鍵。

一、村級財務管理的現狀

村級財務管理是指對直接歸農民集體占有、支配、管理的各項資產所發生的收入、使用、分配等財務活動進行核算、計劃、監督與控制。它是農村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問題之一,也是廣大農民群眾關心的熱點和焦點問題。

自2008年7月財政部下發《關于開展村級會計委托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后,全國范圍內廣泛推行村級會計委托制度。該制度是適應當代農村發展,規范村級財務管理的一種全新模式,在我國現階段農村財務自我管理不到位、內部民主不健全的情況下發揮了重要作用,其意義和效果有目共睹。之后,國家又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有關加強農村財務管理和監督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不斷加強財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建設,各級農村干部也做了大量工作,經過幾年的發展,各地村級財務管理工作日趨完善,逐步走上制度化、規范化軌道。但是,由于村級財務管理面大,情況復雜,在運行過程中仍然存在很多問題。

二、村級財務工作中出現的現象

(一)日常工作方面

1.村級審批把關不嚴。負責審核原始憑證的村委會主任或村黨支部書記責任心不強,仍有非生產性支出、獎金福利補助未按規定要求申報審批、未嚴格控制支出數額。白條性質嚴重,財務方面知識缺乏,哪種發票能報賬都不清楚。

2.結賬、入賬滯后。村級結賬工作是村級財務的一項重要內容。部分村級報賬員不能及時向會計委托中心報賬,導致不能及時進行會計核算,嚴重影響了村級財務的真實性。

3.坐收坐支現象屢禁不止。村支兩委向有關部門要回資金時,不經資金代管及審批程序私自坐收坐支現象仍然存在。

(二)監督機制方面

1.村民理財小組形同虛設。民主理財制度尚未真正貫徹落實,表現在個別村民理財小組有名無實,無法真正地起到監督作用。如:村民理財小組不是經群眾選舉產生而是由村干部指定,有些甚至由村干部直接擔任民主理財小組成員,使民主理財失去本身的意義;理財小組成員文化水平低,財務知識有限,不能勝任工作,起不到監督的作用;理財小組成員責任性差,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職責,甚至印章由村委報賬員保管,監督只是表面形式。

2.村務公開流于形式。一是財務公開內容不真實。有些村干部在財務公開時避重就輕,只公布一些無關緊要的內容,群眾真正關心的問題卻被故意“忽略”,群眾無法了解和掌握真實情況。二是財務公開時間不及時。財務收支不按時公布,對重大財務活動事后才公布,群眾無法起到監督作用。三是財務公開后的信息反饋機制不健全。

(三)人員方面

1.村干部素質不高。很多村干部仍保留傳統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有些干部既當家又管錢,既是審批人又是經辦人,白條抵庫,坐收坐支挪用時有發生。

2.村級報賬員素質不高。有些村干部在挑選報賬員時,不是從工作考慮,而是完全憑個人關系親疏來選用,一些素質低下,根本不具備條件的人,被選拔到報賬員崗位上來。

3.委托會計人員缺乏。村級會計委托中心往往只有一兩個會計人員,而管理的村級財務多達十幾套甚至幾十套,僅是日常會計核算工作都難以應付,對村級財務的管理及監督無從談起。

三、從財務管理角度分析村官違紀違法的原因

從財務管理的角度將各種現象歸納總結,反映出當前村級財務管理不容回避的現實問題,每個問題單獨來看也許表現不出多大的危害性,但結合在一起卻可能造成財務管理上嚴重的漏洞,甚至造成財務管理混亂,以至于財務管理失去其應有的功效與作用,同時管理村級資金資產的村官也就失去了監管與控制,權力一旦失去控制,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也就在所難免。

(一)財務行為不規范,人員素質較低

首先財務行為不規范和會計基礎工作薄弱的問題在村級財務管理中仍然普遍存在,并且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例如不合規票據或白條入賬、審批權過度集中、重大財務問題決策和費用開支不履行民主程序、非生產性開支在全年支出中占據很大的比例等,這些問題的普遍存在對村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和相關性構成嚴重影響。其次村級財務人員業務素質較低,不能勝任崗位職責,不能對財務收支進行正確及時的監控,使得會計信息的真實性無法保證。

(二)內部控制不完善,監督機制落實形式化

村級內部控制是村級經濟組織通過建立健全相應的規章制度并加以實施,以規范和約束內部治理和管理行為的過程。當前村級經濟組織雖然根據有關部門的要求建立了內部管理制度,但大多僅表現在面上,實質是內部控制仍不完善,監督機制落實形式化。例如村支書直接經手現金收支、報賬員缺乏獨立性、民主理財形同虛設等。由于內部控制不完善和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村級經濟組織自身防錯糾弊的免疫功能先天不足。

(三)少數人操縱會計行為,會計信息透明度差

目前,盡管大多數的村級經濟組織都實行了村級會計委托,但會計委托依法進行會計管理的狀況并不樂觀,沒有達到預期的制度效果。在委托會計核算的同時,并沒有對如何規范村級財務管理,有效降低村干部的自利行為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由于內部治理結構不完善,有的村支“兩委”主要成員相互勾結,村民理財小組形同虛設,再者由于信息嚴重不對稱,村財務公開制度執行不徹底,為少數村干部操縱會計行為提供了便利,導致會計信息失真和缺乏透明度,一定程度上為村干部的自利行為和滋生腐敗提供了溫床。

四、加強村級財務管理,預防村官違紀違法的對策

(一)進一步完善村級會計委托制

加強村級會計委托服務工作,規范村級財務收支管理,強化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核算,并做好村報賬員和村民理財小組的業務培訓工作,推動村級會計委托由“形式”走向“實質”。同時,村級會計委托機構應扮演好監督角色,監督各村做好重大財務決策和費用開支的民主決策,對于大額付現、違規列支事項應堅決予以抵制,引導村級財務行為向著規范化、透明化的方向發展。

(二)進一步完善民主理財機制

充分發揮村民理財小組和村民(代表)大會的民主理財作用。一是村民理財小組應實行一年一輪換,“兩委”成員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村民理財小組成員;二是實行村民(代表)大會民主議事回避制度;三是實現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重大、重要事項的村民(代表)大會的民主決策的全覆蓋,并形成書面決議。

(三)進一步完善村級內部控制制度

一是科學設置委托服務工作流程,明確崗位分工和職責;二是機構內部應明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的填制與審核等工作職責,并落實到崗位;三是村民委員會應進一步完善民主管理和財務公開、貨幣資金管理、債權債務管理、收益分配、票據管理、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土地補償費監督管理等制度,確保村級財務收支有制度可依;四是定期進行村級財產清查,會計委托服務機構要派人參加,對資產的變動情況要及時登記,盤盈、盤虧和毀損要及時按照規定的報批程序、權限妥善處理;五是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六是會計委托服務機構要切實扮演好外部監督的角色,對于村級內部控制缺陷和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并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

(四)引入社會審計監督機制,實施“借才理財”策略

在深入開展村級會計委托服務工作的同時,全面引入社會審計監督機制,充分發揮注冊會計師行業在人才和專業技術方面的優勢,實施“借才理財”策略,推動村級財務管理工作健康發展。一方面在主動接受上級部門及有關單位實施的審計監督外,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另一方面在日常審計監督外,重點開展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等定期審計,村級債務、土地補償費管理使用等專項審計。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