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研究

時間:2022-01-18 08: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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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研究

一、統籌實施審計的重要意義

(一)推進實現審計全覆蓋。中辦、國辦印發《關于實行審計全覆蓋的實施意見》要求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全面審計,實現審計全覆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與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對象具有高度重復性,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已在很大程度上包含了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規定目標,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審計目標不妨說是經濟責任審計的一個完善和升級。堅持以統籌融合理念統籌實施審計,聚焦經濟運行中的風險隱患、重點民生資金和項目,有利于拓展審計監督廣度和深度,消除監督盲區,推進審計全覆蓋。(二)促進領導干部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審計監督作為一種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在促進領導干部踐行科學發展、綠色發展理念中發揮著獨特的作用。經濟責任審計側重于從履行經濟發展責任角度審查評價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則從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方面考核評價領導干部履職情況,將兩者統籌實施,能夠更加全面客觀地考核評價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綠色發展理念,統籌協調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既要經濟高質量發展,又要高品質的生態環境,有利于促進領導干部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三)有利于節約審計資源。審計機關對經濟責任審計和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統籌謀劃部署,爭取同時計劃、立項,統一組織實施,統籌配備審計力量,同步開展。審計人員分工不分家,協作配合,數據共用,信息共享。對一些審計人員不掌握或缺乏專門人才的技術方法,可采取從相關部門聘請相關專家和技術人員,提高審計質量和效率。審計結束后,分別出具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報告,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重復審計,防止審計資源浪費,有利于緩解審計人員不足的矛盾,提高審計質量和效果。

二、統籌實施審計的方式和路徑

(一)加強統一領導。在擬定項目計劃初期,對其中涉及地方各級黨政主要領導和管理自然資源資產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領導相關的經責審計計劃統籌考慮,同步安排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保障兩類審計項目在審計計劃階段取得同步。因兩個項目的審計對象是相同的,可印發一個審計通知書,由一名主管領導牽頭,派出兩個審計組,同時進點,分設經責審計板塊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板塊,但在項目的具體組織實施中,審計實施方案制定、審計組人員分工等方面,保持各自的獨立性,分別負責各自審計內容,同步實施審計工作,統籌協作、保持信息資源互聯互通,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合理復用于經濟責任審計。(二)注重科技強審。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具有審計范圍廣、審計事項專業程度高、涉及資源數量面積大等特點,傳統審計方法難以實現審計目標。尤其是在自然資源開發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大范圍遠距離確認方面。審計機關要自上而下建立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審計數據平臺,整合財政財務、固定資產投資、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管理部門的數據,建立核心數據分析團隊,為審計提供數據支撐。加強與科研機構合作,在審計實踐中廣泛應用地理信息系統、數據挖掘、語義分析等技術,提高審計效率和審計質量。(三)共享審計成果。經濟責任審計與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統籌實施的重要目的是統籌評價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和資源環保責任的履行情況,因此在審計中要將兩項審計成果共同分析,共同利用。審計發現的問題具有兩面性,往往不僅是生態文明建設中存在的問題,還可能是經濟問題。結合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履行情況,對審計取得的資料進行系統分析,確定領導干部經濟管理存在的問題,深入探索從體制機制層面提出改進管理模式的新方式、新方法。

對領導干部進行審計評價,可以實現審計成果共享,做到總體評價與具體問題定責相結合,相關部門依據審計結果來考核、任免、獎懲將更加全面完善,也能更好促進審計整改,實現推動全面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作者:黃麗燕 單位:威海市審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