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案
時間:2022-02-02 09: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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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我鎮村(社區)“兩委”換屆工作,確保換屆工作順利進行,按照關于印發《縣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據省市關于高質量做好村(社區)“兩委”換屆工作的部署要求,參照《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以維護村集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為核心,堅持“以人為本、從嚴從實、干選結合,配出結構優功能強的好班子、選出忠誠干凈擔當的好干部、換出心齊氣順勁足的好面貌”的目標導向,客觀公正地評價村(社區)“兩委”干部任期內的工作情況,幫助選民選出思想政治好、道德品行好、帶富能力強、協調能力強、服務能力強、治理能力強的優秀村(社區)干部,規范村(社區)財務管理,保障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和村(居)民的合法權益,促進村(社區)級組織健康運行。
一、審計對象、范圍和重點內容
(一)審計對象:全鎮14個建制村村民委員會、6個城鄉社區居民委員會(含村級建制調整改革前的建制村、城鄉社區)。
(二)審計范圍:原則上審計本屆的村級財務收支情況;對項目資金、重大經濟事項和黨員反映強烈的問題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審計內容:
1.重大經濟決策審計:重大經濟事項民主決策制度的建立情況,決策制度本身是否科學合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有無決策失誤和責任追究措施,決策程序是否符合規定,決策過程是否科學、民主,決策的執行和監督是否有效。本村公益事業的興辦和籌資籌勞方案及建設承包方案、土地承包經營方案、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和承包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和分配方案、涉及本村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關心的其他重大事項等決策是否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決策機制和公開透明的工作原則。
2.經濟活動審計: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情況。是否存在開虛作假套職財政資金(虛報村公益性崗位補助、農村低保等居民惠農補貼資金,基層組織活動和公共服務運行維護費、村集體經濟產業管護資金、村集體經濟項目資金等,特別是通過套取財政資金用于發放村(社區)干部獎金、補助或其他福利、招待費等)、不規范使用財政資金(實施村集體經濟項目無預算、建設程序、結算,優親厚友分配財政資金,違反規定使用財政資金購買煙酒等)、不規范管理財政資金(“白條”入賬、大額現金支付、坐收坐支、賬外循環、報賬記賬不及時、將資金直接撥付到村(社區)干部個人賬戶、挪用集體收入、財政資金使用情況公示不到位)等。
3.財務收支審計:年度收支計劃的真實、合法、合規情況。收支計劃是否經村(社區)理財小組討論,并提交村(居)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是否張榜公布;村(社區)組織的集體資產處置、出租、出讓收入,受委托征收的各項政府性收入是否及時足額上繳;村(居)“一事一議”資金的籌集、分配、使用、管理以及醫療救助、救災、優撫、救濟款物等使用是否合法合規。
4.集體資產與債務審計:集體資產是否保值增值;集體資產的購進、使用、報廢、處置程序是否規范,發包集體資產資源簽訂承包合同價格是否合理,是否私自發包村集體資產資源,發包時間是否超過國家法律規定、程序是否合理。債務是否合法合理(舉債是否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按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是否存在以舉辦公益事業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為企業貸款提供擔保、抵押,導致新增債務;有無借款進行達標升級活動等)。
三、審計方法、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審計方法
本次審計由鎮財政所對本轄區內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進行全面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具體審計人員由鎮紀委、財政所、其他單位業務人員組成。
(二)審計步驟和時間安排
本次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換屆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2020年12月25日以前全面結束,整個工作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準備階段(11月25日至11月30日),鎮完成截止2020年9月底村集體經濟組織、村(社區)的賬務處理,各村(社區)換屆離任審計公告,組建村(社區)“兩委”離任審計領導小組及專項審計工作組。第二階段:開展審計階段(12月1日至12月23日),鎮審計小組按照審計內容及重點進行全面審計,規范填寫審計工作底稿、填報相關表冊,形成審計報告初稿。第三階段:審核整改階段(12月24日至12月29日),鄉鎮主要負責人對審計報告初稿進行審核,形成的最終審計結果在村(社區)公示欄進行公布,同時向縣村(社區)“兩委”換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并抄送縣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審計局,對審計出的問題在12月29日前完成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明確責任、嚴肅紀律。以各村(社區)為審計責任主體,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做好本鎮村(社區)“兩委”換屆離任審計工作,不配合工作的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按照相關規定問責。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涉及違紀的移送鎮紀委,涉及到違法犯罪的送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二)嚴把工作時間關。一是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截止2020年9月底村(社區)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賬務處理。二是于2020年12月29日前完成全鎮14個建制村村民委員會6個城鄉社區居民委員會(含村級建制調整改革前的建制村、城鄉社區)“兩委”班子成員的離任審計工作。
(三)強化審計檔案管理。嚴格按照村(社區)“兩委”換屆離任審計的相關要求,對審計公示公告、工作底稿、取證支撐材料、統計表冊、工作圖片有關資料建立專檔加以妥善保管,明確專人負責管理,確保村(社區)“兩委”換屆離任審計過程中的各類事項真實準確,有據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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