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文言虛詞歸納教案

時間:2022-03-02 09: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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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文言虛詞歸納教案

(一)作連詞

1.表示并列關系。一般不譯,有時可譯為“又”。2.表示遞進關系。可譯為“并且”或“而且”。

3.表示承接關系??勺g為“就”“接著”,或不譯。4.表示轉折關系。可譯為“但是”“卻”。

5.表示假設關系。可譯為“如果”“假如”。

6.表示修飾關系,連接狀語與中心語。相當于“著”、“地”等,可不譯。

(二)作代詞。同“爾”,譯為“你的”。

(一)作代詞

1.指代人、事物,可譯“他”“她”“它”等。2.第一人稱,譯“我”

(二)作動詞,可譯“往”“到......去”

(三)作助詞

1.譯“的”。2作賓語前置的標志,無義。3.調整(湊足)音節,無實義。

4.用在主謂結構中,消句子獨立性。5.作定語后置的標志。

(一)作動詞1.譯“做”、“成為”等。2.作判斷詞“是”用。

(二)作介詞

1.表示動作、行為的對象。可譯為“向”“對”“為著”“為了”。

2.表示動作、行為的原因。可譯為“因為”“由于”。

3.表示被動關系。讀陽平聲,可譯為“被”。“為”所引進的是動作行為的主動者;有時亦可不出現主動者;有時跟“所”結合,構成“為所”或“為……所”。

(三)作助詞。讀陽平聲,放在疑問句之末,表示詰問,前面有疑問代詞跟它呼應。可譯為“呢”。

(一)作介詞

1.表示動作、行為所用或所憑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視情況譯為“把”“用”“拿”“憑借”“依據”“按照”“用(憑)什么身份”等。

2.表示動作、行為產生的原因,可譯為“因”“由于”。

3.引進動作、行為發生的時間和處所,用法同“于”,可譯為“在”“從”。

4.表示動作、行為的對象,用法同“與”,可譯為“和”“跟”;有時可譯為“率領”“帶領”。

(二)作連詞。用法和“而”有較多的相同點,只是不能用于轉折關系。

1.表示并列或遞進關系,常用來連接動詞、形容詞(包括以動詞、形容詞為中心的短語),可譯為“而”“又”“而且”“并且”等,或者省去。

2.表示承接關系。可譯為“就”“接著”,或不譯。

3.表示修飾關系,連接狀語與中心語。相當于“著”、“地”等,可不譯。

4.表示目的關系,譯作“來”、“用來”

(一)作代詞

1.第三人稱代詞??纱恕⒋挛?,用在名詞之前,可譯為“他的”,“它的”(包括復數)。

2.第三人稱代詞。一般代人,用在動詞或形容詞之前,作主謂短語中的小主語(整個主謂短語,在句中作主語或賓語修飾語)應譯為“他”“它”不能加“的”。

3.作第一人稱??捎米鞫ㄕZ或小主語,視句意譯為“我的”或“我(自己)”。

4.指示代詞,表遠指??勺g為“那”“那個”“那些”“那里”。

5.指示代詞,表示“其中的”,后面多為數詞。

(二)用作副詞。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測度、反詰、婉商、期望等語氣,常和放在句末的語氣助詞配合,視情況可譯為“大概”“難道”“還是”“可要”等。

(三)用作連詞。作連詞用時,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設,可譯為“如果”;或表選擇,可譯為“還是”。

(一)作助詞

1.用在句末,表示判斷、肯定、疑問、感嘆、祁使等語氣。譯“了”“啊”要視具體情況定,或不譯。

2.用在句中,表示停頓,以舒緩語氣,不譯。

(二)作副詞,表示反復。

作介詞

1.引進動作的對象,譯“對”“對于”“給”“與”“跟”。

2.表示動作、行為的處所、時間、地點,譯“在”“在……方面”“到”“從”“自”。

3.說明動作、行為發生的原因,譯“由于”“因為”。4.表示比較,譯“比”。5.表示被動,譯“被”。

(一)作語氣助詞,用在句末

1.表疑問??勺g為“嗎”“呢”。2.表測度,可譯為“吧”。3.表感嘆,譯“啊”。

(二)用作介詞。相當于“于”,具體用法見“于”。

(三)作助詞,用在句中,表停頓。

(四)作詞尾,相當于“……的樣子”。

(一)作兼詞,相當于“于之”、“于此”

(二)作代詞

1疑問代詞,譯“哪里”“怎么”。2.指示代詞,譯“此”“這”。3.人稱代詞,譯“他”“它”。

(三)助詞

1.語氣助詞,用于句末。2.用于句中,表示停頓,無義

(四)作詞尾,相當于“然”“......的樣子”。

(一)代詞,指人、物、事、地點等,相當于“......的”或“......的人(東西、事情、地方)?!?/p>

(二)與“若”之類字組成某種詞組“若……者”,或單用,表示比擬,相當于“......的樣子”、“......似的”

(三)作助詞

1.放在主語之后,表示提頓或判斷,常與“也”呼應。2.放在主語之后,引出原因。

3.放在后置的定語這后,相當于“的”。3.放在時間詞之后,表示停頓,起調整音節作用。

作助詞

1.經常放在動詞前,同動詞結合,組成“所”字結構。“所”字結構是名詞性短語,表示“所……的人”、“所……的事物”、“所……的情況”等。

2.“為”和“所”呼應,組成“為……所……”的格式,表示被動。

(二)作名詞,譯“處所”。

(三)“所”和“以”連用,文言中也常見。用法主要有兩種:一種表示原因,一種表示手段和目的。譯“……的原因”“用來……”。

1.用在句首,作副詞,表示推測,相當于現代漢語中“大概”推想”的意思。

2.句首發語詞,無實在意義。

3.用作連詞。連接上文,起說明原因的作用,也含有不十分確定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