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困難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9 19: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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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困難

家庭住房困難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住房問題是重要的民生問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解決城市居民住房問題,始終把改善群眾居住條件作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產業發展的根本目的。20多年來,我國住房制度改革不斷深化,城市住宅建設持續快速發展,城市居民住房條件總體上有了較大改善。但也要看到,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相對滯后,經濟適用住房制度不夠完善,政策措施還不配套,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還比較困難。為切實加大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力度,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明確指導思想、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要求,把解決城市(包括縣城,下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維護群眾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體系。

(二)總體要求。以城市低收入家庭為對象,進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戶區、舊住宅區改造力度,力爭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得到明顯改善,農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難群體的居住條件得到逐步改善。

(三)基本原則。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要堅持立足國情,滿足基本住房需要;統籌規劃,分步解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統一政策,因地制宜;省級負總責,市縣抓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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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困難調研通知

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4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實施意見》)(浙政發[**]57號),為了解和掌握我市現有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狀況及需求情況經市政府研究,決定于**年4月至**年5月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城鎮低收入住房狀況調查,此項調查是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房制度,合理確定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目標十分重要的基礎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次調查由市政府辦公室牽頭,由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市建設局、市房改辦、市總工會、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及各鄉鎮、街道等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二、調查對象。具有本市城鎮戶籍且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2711元、家庭(三口之家)住房低于70平方米的家庭。

三、調查內容。調查對象家庭成員基本情況、住房狀況、收入情況等。

四、調查方法。采取自行申報、入戶調查核實的方法。調查員按照統一標準于**年4月16日至5月15日入戶進行調查核實。如有搬離戶籍所在社區的,請自覺回社區登記填表。

五、調查家庭應當積極配合本次調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真實、全面、準確地提供有關信息。調查部門和調查人員應當對調查對象提供的情況和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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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家庭住房困難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住房問題是重要的民生問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解決城市居民住房問題,始終把改善群眾居住條件作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產業發展的根本目的。20多年來,我國住房制度改革不斷深化,城市住宅建設持續快速發展,城市居民住房條件總體上有了較大改善。但也要看到,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相對滯后,經濟適用住房制度不夠完善,政策措施還不配套,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還比較困難。為切實加大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力度,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明確指導思想、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要求,把解決城市(包括縣城,下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維護群眾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體系。

(二)總體要求。以城市低收入家庭為對象,進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戶區、舊住宅區改造力度,力爭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得到明顯改善,農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難群體的居住條件得到逐步改善。

(三)基本原則。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要堅持立足國情,滿足基本住房需要;統籌規劃,分步解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統一政策,因地制宜;省級負總責,市縣抓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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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意見

各縣(市)人民政府,地區各局、委、辦:

為解決我區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新政發[20**]73號)精神,結合地區實際,現提出如下貫徹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1、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堅持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的要求,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關注民生的重要工作和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體系。

2、總體要求。以城市低收入家庭為對象,制定各縣(市)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實施細則,進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加大舊住宅區改造力度。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得到明顯改善,農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難群體的居住條件得到逐步改善。

3、基本原則。貫徹落實國家及自治區相關政策,結合當地實際,加大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力度,滿足基本住房需求;統籌規劃,細化目標,明確措施,分步解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分級負責,抓好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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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房困難戶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住房問題是重要的民生問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解決城市居民住房問題,始終把改善群眾居住條件作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產業發展的根本目的。20多年來,我國住房制度改革不斷深化,城市住宅建設持續快速發展,城市居民住房條件總體上有了較大改善。但也要看到,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相對滯后,經濟適用住房制度不夠完善,政策措施還不配套,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還比較困難。為切實加大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力度,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明確指導思想、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要求,把解決城市(包括縣城,下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維護群眾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體系。

(二)總體要求。以城市低收入家庭為對象,進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戶區、舊住宅區改造力度,力爭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得到明顯改善,農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難群體的居住條件得到逐步改善。

(三)基本原則。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要堅持立足國情,滿足基本住房需要;統籌規劃,分步解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統一政策,因地制宜;省級負總責,市縣抓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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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困難戶住房改造方案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我省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住房改造建設工作的意見》(〔2011〕24號)精神,為加快推進我市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住房改造建設,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構建和諧社會和建設幸福為目標,按照“因地制宜、統籌規劃,整村推進、分類指導,自力更生、多方支持”的原則,充分發動群體,加大扶持力度,動員社會力量,幫助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建設或改造住房,切實改善農村貧困群眾居住條件。

二、目標任務

本次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住房改造建設的實施對象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認真做好我省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核查和確認工作的通知》(粵貧明電〔2009〕1號)的要求上報,經市人民政府審核,并報經省扶貧辦核查確認的全市農村17185戶低收入住房困難戶。從2011年開始到2015年,用5年左右時間將全市農村17185戶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的住房改造建設成為安全、經濟、適用、衛生的安居房,讓貧困群眾實現“住有所居”目標。2012年年底前,完成列入扶貧開發“規劃到戶責任到人”工作范圍的87條貧困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住房改造建設任務(五年規劃見附表)。

三、措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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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意見

各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多年來,我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不斷加強和改善房地產宏觀調控,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城市住宅建設持續快速發展,城市居民居住條件有了較大改善。但由于多方面原因,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還比較困難。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24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精神,切實加大解決全省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力度,結合實際,現就加快我省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建設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高度重視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一)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居住是群眾的基本生活需要,住房問題直接關系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環境的改善,是重要的民生問題。建立健全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實解決全省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內容,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客觀需要,是履行政府職能的必然要求,也是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途徑。《若干意見》明確提出了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國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導思想、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對城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及改善農民工等住房困難群體居住條件提出了明確要求,對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解決民生問題、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省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導性文件。****期間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也是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關鍵時期。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強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加強領導、健全機制,加強協調、合力推進,加強督查、狠抓落實,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體系,力爭在今后5年內基本完成廉租住房建設任務,不斷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

(二)以政府主導為重點,加快建立層次合理、形式多樣、標準適當的住房保障制度。以廉租住房制度為主要方式,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保持房價基本穩定和住房供應結構基本合理。城市住房保障以滿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基本居住需要為目標,力爭到****期末,使全省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得到明顯改善,農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難群體居住條件得到逐步改善。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應由政府提供多種形式的住房保障;收入處于當地居民平均收入水平以下、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上的城市低收入家庭,目前以購買或承租經濟適用住房為主,今后隨著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的擴大,逐步納入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圍。

二、進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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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國務對家庭住房困難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住房問題是重要的民生問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解決城市居民住房問題,始終把改善群眾居住條件作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產業發展的根本目的。20多年來,我國住房制度改革不斷深化,城市住宅建設持續快速發展,城市居民住房條件總體上有了較大改善。但也要看到,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相對滯后,經濟適用住房制度不夠完善,政策措施還不配套,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還比較困難。為切實加大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力度,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明確指導思想、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要求,把解決城市(包括縣城,下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維護群眾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體系。

(二)總體要求。以城市低收入家庭為對象,進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戶區、舊住宅區改造力度,力爭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得到明顯改善,農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難群體的居住條件得到逐步改善。

(三)基本原則。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要堅持立足國情,滿足基本住房需要;統籌規劃,分步解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統一政策,因地制宜;省級負總責,市縣抓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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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職工住房困難狀況調研報告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我縣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云南省總工會《關于在全省開展城市低收入貧困職工家庭住房困難狀況大調研的通知》的關注民生、改善民生的要求,在當地政府范圍內開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摸底調查工作,切實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加快建立和完善城市住房保障體系,滿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和諧。調研情況如下:

一、調研目的

深入了解我省城市低收入貧困職工家庭住房困難方面的基本狀況、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建立健全全省城市低收入貧困職工家庭住房困難情況檔案,推動城市低收入貧困職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的解決,為省委、省政府三年解決城市低收入貧困職工家庭住房困難提供決策依據,發揮工會在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二、調研的對象和方法

(一)調查對象

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廉租房租住條件、但又租不起,想租而未租到廉租房的縣級以上城市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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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意見

住房問題是重要的民生問題。加強城市住房保障體系建設,特別是著力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對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是各級政府必須履行好的基本公共服務職能。近些年來,我省各級政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住宅與房地產業發展的各項方針政策,加強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城市居民居住條件得到較大改善。但也必須看到,當前城市住房保障體制機制還不夠健全,特別是廉租住房制度的覆蓋面還不廣,經濟適用住房制度有待進一步規范完善,住房保障政策措施還不配套,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仍然比較困難。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精神,現就加快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明確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一)總體要求。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全面建設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會的要求,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全面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以滿足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為目標,擴大廉租住房制度實施覆蓋面和受益面,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制度,逐步改善農民工等其他住房困難群體的居住條件。加快形成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和舊住宅區綜合改造、農民工居住條件改善等多渠道并舉,多形式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體系。

(二)目標任務。到2010年底,基本實現城市低保標準兩倍以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應保盡保”,基本滿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買或租賃經濟適用住房,基本完成現有舊住宅區的綜合改造,多渠道改善農民工等其他住房困難群體的居住條件,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得到基本解決。按照這個目標,2008—2010年,全省每年保障廉租住房家庭1萬戶以上,每年新開工經濟適用住房300萬平方米以上。

二、加大廉租住房制度實施覆蓋面和受益面

(三)合理確定廉租住房保障范圍和對象。廉租住房制度是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主要途徑。要加快實施廉租住房制度,2007年底前,全省基本實現低保家庭住房困難戶廉租住房“應保盡保”。2008年起,將保障范圍逐步擴大到人均收入在當地城市低保標準兩倍之內、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或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積低于45平方米的家庭,在2010年底前基本實現“應保盡保”。同時,各地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平均住房水平、財政承受能力、住房價格水平等因素,制定年度實施計劃,并可逐步擴大保障范圍,加快保障進度。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實行動態管理,由城市人民政府每年3月底前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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