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7 01:28:02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知識產權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知識產權侵權歸責原則綜述
論文關鍵詞: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論文摘要:高等院校聚集了大批優秀的科技人才,擁有豐富的智力資源和知識財富,是科技創新的重要基地。但高校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并不完善,存在著管理機構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管理失衡等諸多的問題,大大阻礙了知識產權的創造、利用和保護。本文主要針對以上問題,借鑒國外經驗,參考國內部分高校的做法,提出完善我國高校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的建議與對策,以期對改善我國高校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有所裨益。
2005年3月28日,國務院總理在全國科學技術獎勵大會上宣布,要把我國建設成為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創新型國家。而建設創新型大學是建立創新型國家的必然要求。因此,知識產權的管理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但目前,我國高校尚未建立一個系統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知識產權管理存在諸多問題,高校知識產權侵權屢見不鮮。這大大阻礙了高校知識產權的發展和創新型大學的建立。所以,高度關注并完善高校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成為當務之急。
一、高校知識產權管理概述
(一)知識產權管理
在現代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產權不僅是一種經法律確認和保護的財產權利,更是一種能為人力所控制,并帶來巨大財產性利益的經濟資源。然而這種經濟資源只有通過系統、有效的管理才能充分發揮其價值。知識產權管理就是一個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乃至國家對其所擁有的知識產權資源進行有效的計劃、組織、領導和控制,以實現最佳經濟效益和提高國際競爭力的過程。
知識產權的權利限制
一、權利限制的表現形式
權利限制即是指權利諸方面受到的來自權利人以外的約束,既有來自公法上的約束,也有來自私法上的約束。就知識產權而言,其權利限制表現為權能的限制、行使的限制、時間的限制、主體的限制、客體的限制和地域的限制。
1、權能的限制
知識產權既為私權,按常理說,其權利種類和內容可自由創設。然而,同物權一樣,知識產權也奉行了權利法定主義,權利的種類和內容非由法律規定則不能隨意創設。專利法第11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顯而易見,與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相比,外觀設計專利權就沒有許諾銷售權。
2、行使的限制
前已述及,權利意味著自由,權利人既有行使的自由,也有不行使的自由。我認為,著作權法上的合理使用制度即是對行使著作權予以限制的典型,專利法上的強制許可制度則是對不行使專利權予以限制的典型。在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中,作品使用人只要符合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的條件,著作權人就不能以行使著作權為由干涉使用人的正當使用;于此情形中,著作權的行使,就受到了合理使用制度的限制。在專利強制許可制度中,強制許可申請人只要符合法定條件并獲得了專利管理部門的準許,就可以在支付專利使用費的情況下使用專利權人的專利技術,專利權人不能以權利人自居,不許可申請人使用其專利技術;于此情形中,專利權人不行使專利權的自由就受到了專利強制許可制度的限制。同樣道理,法定許可制度也構成了對權利人不行使權利的限制。
淺談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
摘要:知識產權作為一種私權在各國普遍獲得確認和保護,如今知識產權已經成為提升一個國家核心競爭力的一個重要方面。截止目前許多國家已經將提升知識產權保護上升為一項國家戰略。相比較而言,我國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存在著許多不足,以至于山寨貨橫行,知名品牌在國際上缺乏競爭力。刑法作為最嚴厲的社會秩序規制手段,完善其對我國知識產權的保護意義重大。
關鍵詞:知識產權;價值屬性;刑法保護
一、知識產權概述
(一)知識產權概念
知識產權是法律賦予人們對腦力勞動創造的精神成果所享有的權利。由專門的國家機構,依據相關的法律,對權利人的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對社會發展有積極作用的腦力勞動成果,經過法定程序而授予的受特定保護的有特定激勵效果的權利。
(二)知識產權的特點
探索知識產權制度異化
摘要:目前,在知識產權的運用中出現了許多濫用現象,整個知識產權制度不再注重維持權利人與社會公眾利益的平衡,而是表現為權利人日益將其權利凌駕于公共利益之上,知識產權制度出現了異化。異化的原因有多種,最根本的是發達國家對利益的追逐。針對知識產權制度的異化,必須從知識產權制度本身進行改革,才能使知識產權制度回歸。
關鍵詞:知識產權;制度;異化
知識產權法通過賦予和保護知識產權,期望實現激勵知識創新、增進社會利益和促進社會發展的目標。但在知識產權的運用和實踐中,權利的本質有時卻發生了變化,衍生出與權利保護目的相矛盾的力量。整個知識產權制度不再注重維持權利人與社會公眾利益的平衡,而是表現為權利人日益將其權利凌駕于公共利益之上,知識產權制度出現了異化。面對于此,許多學者著文論說知識產權濫用,僅僅談濫用的行為,很少有人從知識產權制度發展本身尋找原因。我們應立足制度,重新思考知識產權制度,尋找解決問題的辦法。
一、知識產權異化的界定
異化(alienation)是哲學和社會學的概念。馬克思指出,決定異化外部現象的木質異化,即異化勞動或勞動異化。從馬克思主義觀點看,異化作為社會現象同階級一起產生,是人的物質生產與精神生產及其產品變成異己力量,反過來統治人的一種社會現象。異化概念所反映的,是人們的生產活動及其產品反對人們自己的特殊性質和特殊關系。在異化活動中,人的能動性喪失了,遭到異己的物質力量或精神力量的奴役,從而使人的個性不能全面發展,只能片面發展,甚至畸形發展。徐崇溫先生認為,“異化”(alienation)之意為脫離、疏遠、轉讓、對立。作為一個哲學概念,它用來說明主體與客體的一種關系:即主體活動的結果創造出的客體,離開主體而獨立,又和主體相對立而且主要是對立,就是主體的異化。
知識產權異化,指知識產權制度在發展的過程中,在產權化中產生了自己的負面影響,這種負面背離了知識產權制度設立的初衷,日益成為與自己相對的東西。“知識產權異化”使用者少,僅有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袁真富教授在“知識產權異化:囚徒的困境”中使用,尹奎杰采用“商標的異化”,更多的人使用“濫用知識產權”。但是要清楚的是,知識產權的濫用是從行為角度研究的,知識產權的異化是從制度角度提出的。知識產權制度異化的研究不可避免地要涉及一些濫用行為。
知識產權宣傳活動總結
我縣知識產權工作在市知識產權局的正確領導下,按照市知識產權局《關于開展2014年市知識產權宣傳活動周的通知》要求,切實抓好知識產權宣傳周工作,我縣以輿論為導向,充分利用街頭宣傳、發放知識產權宣傳資料、書寫標語等方式進行宣傳,助推全縣宣傳活動的深入開展。整個宣傳周,緊緊圍繞“保護·運用·發展”的活動主題,為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和條件,現將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作如下總結: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充分做好活動準備工作
為開展好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縣科技領導小組精心組織,成立了縣科技局局長任組長,相關成員單位為組員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科技局,由縣科技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本次活動的組織、協調,制定了2014年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實施方案,明確了活動要求,布置了具體工作。并與相關部門溝通、協作,取得領導的重視和相關部門的大力配合,為宣傳周的順利開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二、突出主題,形式多樣,注重實效
我局根據今年的宣傳主題“保護·運用·發展”,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在“活動周”期間組織了形式多樣的宣傳周活動:(一)送知識產權知識進社區、到企業。深入公園路、城西社區,銀禾米業有限公司等進行宣傳,讓社區居民了解知識產權就在身邊,引導他們學習知識產權知識、樹立創新理念,使企業領導和廣大技術員工真正認識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從而增強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加強企業員工對知識產權知識的認知度,加強企業自身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進而增強企業競爭力。(二)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周集中宣傳活動。4月26日在縣城大東街組織縣科技局、縣經信局、縣商務局、縣文廣新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藥監局等部門集中宣傳保護知識產權政策、法律法規,接受市民現場咨詢,發放宣傳資料近20000份,現場接受群眾咨詢近1000人次。(三)加強輿論宣傳,形成強大聲勢,提高全社會的知識產權意識。重視發揮新聞媒介的作用,4月21日至4月27日在縣電視臺“新聞”等節目后播放“大力宣傳普及知識產權,提高全民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加大專利執法力度,為經濟發展保駕護航”、“搞好知識產權,全面提升知識產權保護、運用和發展能力”、“加強企業知識產權制度建設,提升企業知識產權創新能力”等標語;同時,邀請縣電視臺參加“宣傳周”的每一項活動,向他們提供宣傳報道的素材,就知識產權宣傳周的相關活動進行廣泛的、有深度的報道。(四)利用宣傳欄進行知識產權宣傳,進一步提高民眾的知識產權意識。各鄉鎮充分利用宣傳欄,粘貼圖文并茂的知識產權宣傳材料,使公眾輕松了解了什么是知識產權、怎樣保護知識產權,對知識產權的重要性有了更深的認識。
三、活動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知識產權戰略探析論文
一、以工具主義的知識產權觀為指導
制定知識產權戰略,首先應對知識產權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在知識產權問題上,有自然法權和工具主義兩種不同的哲學觀。自然法權的法哲學模式,承襲法哲學家關于一般財產權的論述,從勞動或人格的角度立論,論證知識產權倫理上的正當理據。其要旨在于確立知識產權的自然權利地位,認為知識產權合乎自然理性,具有不可剝奪的屬性。依照這種觀點,知識產權即是一種倫理上的善,其正當性具有先驗的品格,具有某種天賦人權的特征。而工具主義的知識產權觀,認為知識產權是一種國家政策工具,其價值視是否有利于國家利益或階層利益而定。如果知識產權制度能增進社會福利,實現特定的功利目標,則為善的法律制度,具有正當性;否則,就是“惡法”。換言之,制定知識產權政策,應完全以自己的國家利益或階層利益為導向。
在國際知識產權談判中,西方發達國家總是強調知識產權的勞動價值屬性或人格關聯性,有意無意地推廣自然法權的知識產權觀念。如微軟,為保障自己的知識產權利益,以“知識產權海盜”比喻一些侵權行為,在倫理上丑化發展中國家形象。這就迫使發展中國家政府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保護其既有優勢的知識產權,維護其國家或產業集團的經濟利益。
我們在制定知識產權戰略時,應堅持工具主義的知識產權哲學觀念,把知識產權戰略作為實現民族復興、增進社會福利的一種系統化的政策手段。要對知識產權有個“去魅”的過程,注意西方國家在知識產權上的雙重標準,警惕西方國家采用外交、法律等手段把不合理的義務加諸于我。同時我們要采取“適度保護”的原則,在切實履行國際條約義務的前提下,擯棄那種知識產權保護越高越好的看法。要從我國國情出發,以有利于維護本國產業利益、消費者利益,有利于提升我國核心競爭力為依歸,制訂能平衡各關聯方權益的均衡的知識產權法律。
二、堅持企業在知識產權戰略中的主導地位
在知識產權的創造、應用、保護、人才培養等方面,最終的動力來源于企業的國際和國內競爭需求。政府既不可能也無必要包辦一切。
濫用知識產權也能形成壟斷
所謂知識的濫用,是相對于知識產權的正當行使而言的,它是指知識產權的權利人在行使其權利時超出了法律所允許的范圍或者正當的界限,不公平、不合理地行使知識產權的行為,導致對該權利的不正當利用,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形。
就知識產權而言,其權利表現為保護期的有限性、空間上的地域性、權能上的獨占性和對他人的絕對性上,換言之,知識產權是法律賦予權利人在一定的時間、在一定的地域內,排除他人而獨占支配行使其知識產權的權利。同一般財產權一樣,知識產權最重要的特點是專有性,即未經權利人同意,任何人都不得使用其權利生產知識產品。這是因為權利人在智力創造工作中付出了勞動,他們有權獨占使用其知識產權,同時通過市場行為收回投資,甚至獲得壟斷地位,正是這種專有權利的存在,使得知識產權的濫用成為一種可能。
這在掌握著相當核心技術以及豐富的知識產權保護經驗的跨國公司上表現更為明顯。美日等發達國家的在華知識產權的擁有者(主要是跨國公司),利用他們在知識產權領域的比較優勢,把知識產權作為壟斷的手段來限制競爭對手,損害消費者利益的現象愈演愈烈。
于是乎,業內人士呼吁防止跨國公司的知識產權濫用該是引起我們重視的時候了。
一、跑馬圈地目的何在
跨國公司進入中國市場已經有了二十多年,這二十多年來,他們都在不遺余力地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中國政府的保護力度也不斷加強,跨國公司在華的知識產權保護可謂日漸完善。然而,隨著中國逐步融入世界經濟,發達國家的跨國巨頭積多年努力對中國形成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和專利技術限制機制等相繼啟動。前者更多地以環境保護為由提高貿易產品進口的門檻,是否拍成濫用東西方學界還有爭議,后者則是新世紀條件下知識產權濫用的最新體現。
知識產權系統保護能力研究
摘要:隨著中國的發展向知識經濟轉型,知識產權保護愈發受到國家重視,而知識產權戰略也被列為國家基礎戰略之一。以權利人在維權過程中所面臨的實際困難為基礎,以如何破除三種不同知識產權保護方式之間的壁壘為切入點,針對機構改革后知識產權保護中存在的痛點、堵點問題,從制度建立、職能銜接、流程設計三個維度進行深入思考,探索以保護中心為紐帶,構建知識產權系統保護能力的道路。
關鍵詞:保護中心;系統保護能力;制度建立;職能銜接;流程設計
隨著中國向信息社會和知識經濟方向發展,知識產權保護與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的發展聯系日益緊密。2019年11月,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辦公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知識產權“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的工作要求。這既是黨中央對知識產權事業的頂層設計,也是領導層對知識產權工作的殷切期望。2018年,我國進行了機構改革,按照國家機構改革部署,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同時重組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原商標局及質檢總局部分職能進行整合,實現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志的集中統一管理,將原專利執法、商標執法工作統一納入市場監管綜合執法[1]。在改革的大環境下,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也應運而生(以下簡稱保護中心)。保護中心作為知識產權綜合服務平臺,集快速維權、快速審查、導航運營于一體,為市場創新主體提供“一站式”服務。現行知識產權保護方式主要有三種:以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為代表的行政保護、以法院為代表的司法保護及以保護中心為代表的快速維權保護。3種保護方式各有優勢,但三者分屬不同機構,其辦案流程互相獨立、互不銜接,沒有形成合力。此外,維權過程中舉證難、周期長、成本高、賠償低的問題仍然沒有得到有效解決。結合河南省知識產權保護現狀,針對知識產權保護中存在的痛點、堵點問題,聚焦以保護中心為紐帶,打通快速維權保護與行政保護、司法保護之間的壁壘,從制度建設與銜接、職能對接、流程設計等方面進行研討,以期解決維權過程中的實際困難,為構建知識產權系統保護能力建言獻策。
1保護中心建立技術調查官制度的研究
舉證難是目前維權主體面臨的主要難題之一。企業大多專注于生產經營,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為維權而取證大都是應事后救濟所需而臨時為之,往往喪失了取證最佳時機。由于知識產權具有無形性,侵權行為的隱蔽性很強,導致取證困難。加之企業取證成本高、取證手段匱乏等,往往導致在維權訴訟中因難以獲得證據或者獲得的證據不充分不能支持自己的主張而維權不力,甚至維權失敗。《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中特別指出,在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案件和司法案件中引入技術調查官制度,探索加強知識產權侵權鑒定能力建設。201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為了保障《意見》的貫徹實施,明確了技術調查官可以作為審判輔助人員參與到訴訟中,其有參與調查取證、勘驗、保全和參與詢問、聽證、提出技術調查意見等職能[2]。因此,為了對維權主體在證據獲取方面進行指導以更好地發揮保護中心公益服務的職能,為了協助行政執法部門、司法部門準確高效認定技術事實,為了在機構改革后的轉型期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保護中心應建立技術調查官制度。技術調查官的優勢在于對專利、技術秘密等知識產權案件在侵權事實認定方面具有較強的專業性,能夠根據獲得的證據在本領域內提供專業化的侵權判定意見,不僅能夠為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提供強大的技術支撐,而且對于技術人才相對匱乏的知識產權行政保護領域能夠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
2打通知識產權快速維權與行政保護之間的阻滯環節,以求高效銜接、形成合力
企業知識產權保護致辭
隨著世界經濟全球化的進程加快和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知識產權制度作為鼓勵和保護創新、促進人類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的基本法律制度,在經濟和社會活動中的地位得到歷史性提升,知識產權保護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知識產權正成為各國增強國家經濟、科技實力和國際競爭力、維護本國利益和經濟安全的戰略資源,成為國家之間進行科技、經濟、貿易和文化合作與交流的重要組成部分以及各國企業取得市場競爭優勢的重要手段。
建設創新型國家已經成為中國未來15年的戰略目標。在實施過程中,要把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作為發展科學技術的戰略基點和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中心環節,實現由資源驅動型向創新驅動型的轉變。知識產權是自主創新的基礎和衡量指標,知識產權保護是自主創新的重要環節,沒有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中國的自主創新能力就不可能得到充分的釋放。必須加大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最大限度保障知識產權所有者的利益,激勵個人和企業創新的熱情和動力,讓知識、智慧、技術的活力競相迸發,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品牌、國際競爭力較強的優勢企業。
企業是自主創新的主體,是知識產權的主要創造者和使用者,同時也是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受害者,因此,保護知識產權不僅僅是政府的職責,企業也要作為知識產權保護的主要力量,擔負起自主創新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歷史責任,共同營造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
今天,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與全國工商聯共同發起企業保護知識產權倡議。全國工商聯將充分發揮民間商會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的重要作用,積極推動中國企業,特別是中國民營企業自覺樹立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自覺遵守國際貿易規則、自覺遵守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和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積極開展自主知識創新活動、加快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制定與實施步伐,為營造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崇尚科學、崇尚創造的社會經濟環境做出積極的貢獻。
知識產權戰略實行辦法
市知識產權戰略實施方案為進一步提升我市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加快科技創新步伐,建設創新型,根據《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綱要》、《省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綱要》、《省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綱要專項工程推進計劃(—2015)》、《市知識產權戰略實施方案》的總體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建設創新型國家的要求,在國家、省、市知識產權戰略的指導下,從的實際和產業特點出發,以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為宗旨,以大力提高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和管理能力為目標,對我市知識產權工作進行總體戰略部署,提高我市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
二、基本原則
以國家、省戰略為指導,總體發展與突出特色相結合;政府引導與市場機制相結合;統籌兼顧與重點突破相結合;體現創新與注重實用相結合。
三、實施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