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管理的意見和建議范文

時間:2023-08-09 17:42:14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知識產權管理的意見和建議,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知識產權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篇1

一、居住在與我國有外交關系國家的華僑、外籍華人,在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辦理的公證或認證證明,房地產管理機關應予采證、如果當事人提交的是當地公證人出具的公證文書,須經該國外交部或其授權的機構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根據領事條約,兩國互免認證的除外),其內容只要不違反我國法律和政策的規定,房地產管理機關應予采證。

二、居住在與我國有外交關系國家的外國人提供的當地公證人出具的公證文書,須經該國外交部或其授權的機構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根據領事條約,兩國互免認證的除外),其內容只要不違反我國法律和政策的規定,房地產管理機關應予采證。

三、華僑、外籍華人以及外國人在與我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辦理的公證文書,原則上需經該國外交部及與該國和我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如果華僑、外籍華人辦理這些認證手續確有困難,可請求房產所在地的縣以上的僑務部門根據本部門所掌握的情況,出具確認是該國公證人出具的公證文書的證明,如果該公證文書的內容不違反我國法律和政策的規定,房地產管理機關可視該項房產的具體情況予以采證。

四、香港同胞提供的經司法部委托的26位律師之一辦理的公證文書應予采證。

五、澳門南光公司、澳門南光(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及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澳門中華教育會、澳門中華總商會、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等機構、社團為本機構、社團工作人員和會員出具的證明文書,房地產管理機關應予采證。

六、臺灣同胞在臺灣公證機關辦理的公證文書,房地產管理機關可作參考,視該項房產的具體情況予以采證。

篇2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沖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 甲方的服務范圍

日常法律范圍: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咨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 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 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 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論證;

2.5 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 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 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 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知識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 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并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類型的重大項目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范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 乙方的服務范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 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另簽委托合同),并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托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范圍:

2.15 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 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3.17 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篇3

聘請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沖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 甲方的服務范圍

日常法律范圍: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咨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 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 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 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論證;

2.5 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 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 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 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知識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 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并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類型的重大項目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范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 乙方的服務范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 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另簽委托合同),并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托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范圍:

2.15 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 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2.17 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 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注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注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 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 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 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另簽委托合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專利服務范圍

2.22 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詢意見;

2.23 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咨詢、文獻監視和檢索;

2.24 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5 復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 關于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咨詢、市場監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 接受委托就專利申請的復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 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 為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設備過程中涉及知識產權的技術改造項目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 關于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 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需另行辦理委托手續(或另簽委托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軟件服務范圍

2.33 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 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 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件程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專業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 就軟件開發、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 本條所列2.34至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需另行辦理委托手續(或另簽委托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第3條 工作方式

3.1 乙方擔任甲方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的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

3.2 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系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文件和資料等。

第4條 知識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 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識產權顧問費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為:甲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本票/匯票/電匯

4.2 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a、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

b、_________市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c、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d、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鑒定費等。

第5條 甲方的義務

5.1 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信息,并承擔誠信責任;

5.2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 為乙方處理甲方委托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應尊重指派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第6條 乙方的義務

6.1 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宜,并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 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信息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了解該等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稅務官員等),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泄露;

6.3 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 指派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托辦理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托或咨詢,并提供不利于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7條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視為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

第8條 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9條 其他

9.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

高校知識產權管理的目標和內容

高校知識產權管理的目標

2002年4月,科技部、教育部聯合《關于充分發揮高等學校科技創新作用的若干意見》,明確高校是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以上任務決定了高校知識產權管理的目標是:建立與知識產權制度和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相適應的、符合高校科研規律和特點的管理體系,以防止高校知識產權流失,促進高校科研成果的有效利用,真正踐行高校在國家創新體系中的重要地位,最終促進高校和全社會的和諧發展和互動。

高校知識產權管理的內容

目前我國知識產權立法主要涉及著作、計算機軟件、商標、專利、商業秘密、植物新品種等多種知識產權。高校作為主要科研基地之一,其知識產權管理幾乎能覆蓋全部知識產權種類,其中專利權和非專利技術是高校知識產權管理中問題最多的部分,也是高校知識產權管理的關鍵。具體而言,高校知識產權管理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二是防止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從管理機制的角度來看,高校知識產權管理包括管理的原則、管理組織體系、管理的具體制度等,而后者又涉及評估機制、激勵機制、財務制度、利益和責任的分擔機制等。具體到每一項知識產權上,高校知識產權管理又包括對知識產權的形成、保護、實施的管理。

高校知識產權的管理機制

高校知識產權管理的基本原則

高校的知識產權管理應當注意體現高校科研工作的特殊性質和規律,具體包括以下幾點:

1. 鼓勵創新的原則。知識產權制度設立的目的在于激勵創新,高校的知識產權管理也應以此為基本原則。鼓勵創新包括物質激勵、精神激勵和制度激勵,高校管理者應當充分運用這些手段來激勵科研人員創造的積極性。具體而言,在實施該機制時應當注意平衡以下幾方關系:

一是高校和研究者之間的利益平衡。這在專利的管理上尤為突出。我國專利法第6條規定:“執行本單位任務或主要利用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對于職務發明,高校應當在維護本單位利益的同時,給科研人員以適當的獎勵,以激勵其繼續創造。

二是產業利益與科學價值之間的抽象利益平衡。雖然促進產業發展是科研的一項重要任務,但高校的科研,與企業的最大不同在于它還肩負著基礎研究的重任,它要為應用研究的發展奠定堅實基礎,提高國家的科學水準與研究能力。因此,較少或沒有直接經濟利潤的理論性、基礎性研究在高校知識產權管理各項評價體系中也應得到足夠的重視,否則將打擊其積極性。

三是各種形式的科研成果之間的利益平衡。目前高校在評職稱等各種評價制度中常常以論文的多寡來衡量,對于需要投入大量精力和資金的專利發明關注卻較少,這也是科研人員出成果后急于,怠于尋求專利保護的重要原因。如果這個問題不解決,將嚴重妨礙高校的專利申請和保護。

2.加強保護原則。科研成果的產出,僅僅是高校知識產權管理邁出的第一步。如果沒有保護,科研成果就不能產業化,這會嚴重影響科研人員和高校科研發明的積極性。前文提到的“高校成為知識產權流失的重災區”,就是長期以來高校缺乏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保護技能的結果。之所以形成這樣的局面,除了觀念方面的原因外,知識產權知識和技能的欠缺也是重要原因。一方面,許多高校領導層和管理人員沒有受過系統的知識產權教育,缺乏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及必要的法律、經濟常識,致使其在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上難以做出明確判斷,難以進行積極有效的管理。另一方面大多數科研人員“重論文、重成果、輕專利、輕知識產權”的狀況普遍存在,申請專利保護的敏感性較差,缺乏市場觀念和競爭意識,偏重學術水平,輕視產業效益。

3.促進應用的原則。應用性科研成果只有應用于產業,轉化為社會生產力,才能真正實現其研究價值。為此,高校應制定相關成果轉化機制。在應用性科研立項時就應考慮到其市場需求和可能帶來的產業利益,在研究過程中也應根據產業需求適時調整科研內容,在成果產出后還需通過各種渠道積極地將科研成果進行產業應用和市場轉化。

高校知識產權管理的組織體系

早在1999年教育部3號令第16條就規定:“高校應建立知識產權辦公會議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工作機構。”然而,至今許多高校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并沒有建立起來,高校的知識產權工作仍由科研處兼顧。實踐證明,這種做法無法滿足知識經濟時代高校知識產權管理的需要。

有學者調查,目前我國高校的知識產權管理主要有以下幾種 :

1. 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以武漢大學為典型,其在科研處下設知識產權辦公室,職能為:全校科研成果的鑒定、登記、申獎;專利審批過程中的有關事務及專利專項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為領導決策提供知識產權方面的咨詢意見等。該機構涵蓋了大部分知識產權管理的職能,但未納入有關知識產權轉移的工作。

2. 在科研處內設置與知識產權相關的科室,與其他處內機構共同管理。如大連理工大學由三個科室管理知識產權:成果科(校科協、辦公室)、科技開發部(振興辦、技術轉移中心)和專利中心。

3. 未設立知識產權辦公室,由相關科室附帶管理。這屬于小管理模式,側重知識產權中對專利成果和對該成果的轉化管理。

筆者認為,本著權責統一和專業化原則,科研規模較大的高校應設立獨立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暫稱為知識產權管理處,簡稱“知管處”,其下設總務科、科研科、管理科、成果轉化科和法律工作室。其中,總務科負責知識產權管理的服務性工作,如組織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和知識產權戰略的培訓,制定日常管理制度,組織各項評獎工作,總管各項財政資金,協調其他各科室的工作等。科研科,是將高校原有科研處納入改編而成,主要負責科研的前期和中期工作,如科研項目的立項、組織、登記、申報項目獎項等科研前、中期常規工作。而管理科、成果轉化科和法律工作室則主要分工負責科研成果產出后的保護、轉化工作,以及協助科研處做好科研過程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管理科負責本校知識產權的鑒定、申請、登記、注冊、評估等工作,包括專利申請過程中的各項工作。成果轉化科負責分析市場、篩選有產業價值的科研成果推向市場,負責簽訂、審核和管理本校知識產權的開發、使用和轉讓合同。法律工作室處理有關知識產權糾紛,維護本校及其科研人員的合法權益,對各種合同進行審查、公證,監控知識產權市場,提出預防糾紛的各種建議。

至于其他小規模的科研高校,可以此為基礎進行職能合并或舍棄。

高校知識產權管理的具體制度

高校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涉及方方面面的制度,其中利益責任分配制度和評估激勵制度是最棘手、也是最重要的制度。

1. 利益責任分配制度。該制度主要涉及高校和科研人員的利益平衡問題,主要包括職務發明的界定和利益分享、專利申請費和維護費的承擔。對于職務發明,專利法已有界定,但在具體管理工作中可操作性不強。對此,筆者認為,可以借鑒德國洪堡大學的職務發明報告制度,即:科研人員對其非職務發明應向學校報告,并提供非職務發明的證明。對于職務發明,在科研人員工向學校登記其發明后,學校必須在1~4個月內審查決定其是否作為發明所有人。如果學校放棄此項發明,則該發明作為非職務發明由發明人自行處理;如果學校決定為發明所有人,則學校會與發明人一起就可能的轉化結果的分享問題進行協商,以學校的名義申請專利,學校在享有專利權的同時承擔申請、維持、轉化等方面的全部費用,即遵循“誰所有,誰付費”原則。對于已轉讓的科研成果,可從轉讓獲益中優先支取專利維護費用。至于確定科研成果轉讓后的利益分享比例時,除不低于法律規定外,高校不能僅看眼前利益而打擊科研人員的積極性,還應統籌考慮,照顧到各方面的利益和積極性。

2. 評估激勵制度。高校在知識產權管理過程中應建立合理的成果評價體系和激勵約束機制,用制度創新保障科技創新,不斷提高創新效益。為此高校可引入適當的政策、物質、精神、競爭等多種激勵制度,不斷激發科研人員研發和保護成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首先,在對研究人員的激勵上,高校應建立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合理的科技創新和學術貢獻評價體系。既重視量的考核,更要重視質的考核 ;既重視當前的產出,也重視潛在的創新成果 ;既獎勵成功,也要容忍失敗。其次,在對高校整體水平的認識上,高校應自覺尋求科學合理的知識產權管理評估標準,自我檢測,及時發現和改進不足之處,以免夜郎自大,造成嚴重后果。

高校知識產權的管理策略

前文從宏觀上論述了高校知識產權管理機制的組織體系和制度構建,下面將結合知識產權的形成、應用過程對管理過程中的具體策略作簡要分析。

高校知識產權的形成策略

高校作為培養高級人才的主體,在形成知識產權成果方面擁有得天獨厚的知識、設備和人才優勢,理應為國家和社會貢獻更多更優的知識產權成果。

首先,高校應增強創新意識,加大科研投入,制定自己的“科研創新行動計劃”,制定各項激勵機制,創造良好的科研環境。其次,既要加強基礎研究,又要走出“象牙塔”,廣泛吸收社會創新要素,有效整合校內外資源,開展委托開發、技術協作、共同研發等多種形式的技術合作,形成更多具有實用價值的知識產權,力求實現產學研緊密配合、前沿問題與現實問題密切結合,在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再創新中找準自身定位,發揮自身科研的獨特優勢。

高校知識產權的保護策略

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首先,高校及其科研人員應對自己的創新成果進行慎重分析,確定是采取專利保護、技術秘密還是其他保護方式。凡要申請專利的,應及時提出申請,再進行、評獎、產品展銷等活動,防止因技術內容公開而喪失新穎性,將創新成果拱手讓人。在這方面,我國已有不少教訓,例如,中國發明的水稻插秧機被菲律賓人申請了專利,折疊式自行車被日本人申請了專利等,這都給我國帶來了很大的損失。其次,高校要經常進行專利檢索和市場監控,及時發現侵權人,盡快通過訴訟等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第三,高校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收集專利資料。即使在面對專利訴訟時,也應靈活運用專利無效制度、在先使用制度和交叉許可談判等諸多措施,盡量將損失降至最低。

高校知識產權的轉化策略

篇5

關鍵詞: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行業協會;互動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3)32-0160-03

一、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對行業協會的促進作用

(一)有利于促進行業協會的組織架構的完善

第一,目前我國行業協會中的各部門大多都是以經濟性職能為主,只是設有權益維護或者法律顧問這樣相近并且籠統的機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并沒有給予過多的重視。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出臺,確立了知識產權創新在市場經濟中的支柱地位,明確了知識產權對企業發展的重大意義,引導并鼓勵企業進行知識產權創新,政府還采取了一系列的鼓勵措施。這些做法無疑使那些原本并沒有知識產權意識的企業開始意識到知識產權的重要性,使那些已經參與和進行知識產權創造的企業得到政府有力的支持和各方面的保障。

第二,因為有了政府相關的鼓勵措施,有關的行業協會也會對自身組織架構進行調整,行業協會可以根據自身的需要增加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職能部門。增設專門負責該行業領域的知識產權運用和管理的職能部門,為企業提供知識產權方面的咨詢,該部門可以統籌整個相關行業的知識產權的運用、管理和保護。

(二)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有利于行業協會進行業內維權

近年來,國內企業維權方式已從單打獨斗發展為形成行業聯盟、行業協會進行,協會集體維權將被更多的企業采用,協會也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綱要》中充分肯定行業協會在業內外各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綱要》指出要加快知識產權法制建設,加強立法透明度,拓寬企業、行業協會和社會公眾參與立法的渠道。這樣的規定使得行業協會可以參與到立法過程中,為政府的立法工作提出切實可行的意見和建議。并且使行業協會比單獨的企業更加了解相關的立法程序和法律規定,為行業協會利用其參與制定的相關法律進行維權提供有利的條件。《綱要》進一步提出要提高知識產權執法水平。進一步健全知識產權審判機構,充實知識產權司法隊伍,提高審判和執行能力。該條款切實保證了行業協會可以通過有效的法律途徑進行訴訟并得到公平合法的保護,維護本行業的合法權利。

(三)有利于行業協會進一步加強自律和完善自治規范

行業協會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自行組織建立的社會自我管理組織,是行業自律組織,而市場經濟發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社會自我管理水平。“同行是冤家”,為謀求市場份額和利潤,國內同行企業之間發生的商業秘密、專利等知識產權糾紛并不鮮見[1]。

《綱要》中指出,鼓勵和支持市場主體健全技術資料與商業秘密管理制度,建立適應知識產權特點的立法機制。目前,我國的市場經濟發展還不完善,企業之間不正當競爭屢見不鮮。近年來,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逐漸興起,包括行業協會在內的大量的社會組織介入到糾紛解決的過程中,并且在其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綱要》為行業協會完善其自治規范提供了具有前瞻性的指導,促進行業協會注重協調業內各企業因知識產權而發生的沖突和摩擦,制定相關的規范加以平衡,并且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規范力度。

(四)有利于提高行業協會的服務能力

《綱要》中指出,要構建國家基礎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高質量的專利、商標、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基礎信息庫,加快開發適合我國檢索方式與習慣的通用檢索系統。健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測試機構和保藏機構。指導和鼓勵各地區、各有關行業建設符合自身需要的知識產權信息庫。促進知識產權系統集成、資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培育和發展市場化知識產權信息服務,滿足不同層次知識產權信息需求。鼓勵社會資金投資知識產權信息化建設,鼓勵企業參與增值性知識產權信息開發利用。

《綱要》中的一系列措施,有利于行業協會搜集相關的資料,及時向會員,避免信息掌握不夠全面而產生不必要的侵權和糾紛。為了避免因為產品侵權而導致的貿易受挫,各種檢索系統、信息平臺和保護機構更有利于外貿行業掌握國外的知識產權保護狀況,為我國出口企業制定方案提供可靠的依據,不至于陷入被動的境地。

二、行業協會對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促進

(一)行業協會可以推進知識產權制度的完善

1.促進知識產權立法的完善

一方面,行業協會直接參與知識產權方面的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由于行業協會、特別是一些較大的行業協會的巨大影響,在我國的中央立法機關和地方各級立法機關中一般都有行業協會的代表,在進行相應的知識產權立法時,他們可以根據其所在行業的要求參與表決,并以此來影響知識產權立法的進程和質量。另一方面,行業協會通過其自治規范影響知識產權立法。英國學者認為,制度系統是通過將社會慣例和規范正式確立在法律和憲法之中而獲得其穩定性的。知識產權立法也需要不斷地融入社會慣例和社會規范,而行業協會制定的自律規范往往就是這樣的社會慣例和社會規范[2]。行業協會將那些尚未被立法者認知但卻屬于本行業對知識產權工作的一些共性要求制定成行業自律規范,然后通過自律規范的實施和推廣影響立法者,并使這些行業要求最終被相關的知識產權立法所接受。

2.促進知識產權執法機制的完善

一方面,行業協會可以彌補執法資源的不足。執法資源的欠缺是我國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重要問題,目前我國只在中央和省級設置了專門的知識產權局,在設區的市以下的地方并未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局,只是在各級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內設置少量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崗位,專門機構的缺乏和管理人員的不足使得本應受到高度重視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卻在市縣一級的工作體系中處于明顯的弱勢。另一方面,行業協會可以監督和促進執法工作。行業協會具有很強的專業性,相對于一般的單位和個人更容易發現知識產權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從而提出合理的改進意見。行業協會代表著眾多成員的意志和利益,其針對知識產權執法工作所提出的建議和意見,更容易受到知識產權管理機關的重視,也就更容易促進知識產權管理機關解決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3]。

(二)行業協會可以推動行業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

1.對知識產權的創造具有信息引導功能

行業協會具有信息庫的功能,可以提供并相互交換成員企業的信息,進而有助于成員企業以更快捷的方式回應市場需求和經濟變革[4]。行業協會通常對本行業的知識產權狀況也比較了解,他們可以將本行業的知識產權信息及時傳達給成員企業,使成員企業更清楚本行業知識產權創造方面的薄弱環節,以保證其知識產權創造工作更有針對性,避免技術的盲目開發,提高知識產權創造的效率。

2.對知識產權運用的宣傳推廣作用

行業協會可以采取直接方式對知識產權成果的運用進行推廣宣傳,比如,很多行業協會利用自己刊物的公信力,通過這些刊物直接介紹具有較高推廣價值的知識產權成果,使該成果被更多的成員企業認識并采用。還可以通過間接方式促進知識產權成果的推廣運用,比如,行業協會利用一些展覽會、展銷會,為其成員提供良好的展示平臺,使成員的知識產權成果能夠更容易為他人所認識,從而獲得更多被運用的機會。

(三)行業協會可以促進知識產權保護

1.發揮知識產權自律的作用

行業協會可在內部會員企業之間完善行業自律,減少糾紛的發生,提升行業整體優勢。運用知識產權法律制度鼓勵支持業內企業進行平等自由競爭,約束行業內的假冒仿制等不規范行為,維護本行業的企業競爭力;協調企業間的知識產權事務,減少企業間的知識產權摩擦,避免訴累和內耗。行業協會必須對本行業內部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質量進行跟蹤調查,對砸牌子的偽劣行為及早進行治理,制定行業內技術貿易活動中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則,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

2.發揮知識產權維權的作用

當國內企業與外國企業發生知識產權糾紛和爭端時,政府往往不能直接出面,企業自己又沒有能力解決,行業協會出面調解知識產權糾紛,比較符合國際慣例。近年來,我國企業的涉外知識產權糾紛常常是行業性的集體事件,行業協會出面更有利。行業協會為會員單位在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的與應訴、與國內外政府和組織間的知識產權協調、對外知識產權合作與交流等方面發揮集體運作功能[1]。

三、行業協會與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良性互動的實現條件

(一)相關法律制度的完善

從法律層面看,我國的《民法通則》、《公司法》確立了行業協會的法律地位,取得合法資格的行業協會可以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開展活動。一些地方還出臺了若干地方性法規,促進了行業協會的發展[5]。但是,目前法律仍未完全確立行業協會的獨立地位,明確其職責,賦予其相關保護知識產權的權限,行業協會定位并不明確的情況突出。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就必須要在法律上界定行業協會的地位,明確其性質和職能權限。在法律地位上,有學者認為,行業協會應該是行業內部企業自發組織形成的一個民間團體,性質上應屬于社會團體法人[1]。這樣在明確了行業協會的地位能夠使其有針對性的開展活動,開展與其性質、地位相適應的活動,可以避免使人產生這樣的疑惑:行業協會到底是政府的代言人還是作為一個獨立的社會團體法人呢?

完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是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核心內容之一。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基本建立了現代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但是為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有效實施,相關法律制度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盡管法律制度要由立法機關制定,但是對我國知識產權事業的發展具有非常重要作用的相關行政法規,如《專利法實施細則》和《專利審查指南》等一系列行政法規和政策,則需要政府推動制定。因而要在法律制定方面發揮政府作用。

同時法院在審判過程中也積累一些經驗,因而也應有配套的司法解釋。同時,這些法律制度應該與國際接軌,既保護本國利益也要體現國際化特點[6]。政府可以利用與行業協會的密切聯系,在制定相關法規、政策時充分聽取行業協會的實踐經驗,使法律法規等能夠為行業協會理解接受,使行業協會這個“中間人”更好地發揮上傳下達的功能,使相關法律法規為行業內所普遍知悉,為更好地貫徹法律法規制度打下堅實的基礎,從微觀上促進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

(二)行業協會組織建設的強化和人員素質的提高

在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過程中,行業協會在加強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和推進知識產權文化建設方面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行業協會自身組織建設和人員素質對其在知識產權戰略實施中發揮相應作用的意義,這有利于行業協會自身整體素質提高,從而在國家制定相關法律政策時能夠提出建設性的有關意見,促進對知識產權戰略核心思想內容的把握,使知識產權核心思想在各個法律政策中更加細致地體現出來;同時有高素質的人員也有助于把知識產權戰略內容貫徹到實踐中去。因而必須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加強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和推進知識產權文化建設的作用,對此,有以下幾點建議。

首先,行業協會要建立協調機制,統籌規劃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其次,行業協會要建設相關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基地,加快建設高水平的知識產權師資隊伍,大規模培養各級各類知識產權專業人才,重點培養企業急需的知識產權管理和中介服務人才。最后,行業協會要完善吸引、使用和管理知識產權專業人才的相關行業協會內部制度,優化人才結構,促進人才合理流動。

(三)知識產權執法和司法人員的意識提升

要提高知識產權行政執法隊伍素質,提高執法效率。知識產權行政執法主要依靠知識產權執法人員和司法人員憑借國家強制力實施,但是光有知識產權執法人員和司法人員憑借國家強制力實施是遠遠不夠的,因為強制力只會起到一定程度的威懾作用,不會使“法律是神圣的,是不容許侵犯的”觀念深入人心,因而需要行業協會這個中介組織使這些觀念內化到企業管理者等人的心中,使遵守法律法規成為一種習慣。

這就需要知識產權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應當在其執法和司法中有意識地去幫助行業協會在知識產權戰略實施中發揮相應的作用。比如說執法機關、司法機關可以為行業協會提供機會、創造條件,使行業協會有能力、有條件的定期組織行業協會相關人員,甚至是有重要影響力的企業的管理者定期外出考察、學習向在知識產權管理方面比較先進的國家學習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的理念等措施,使他們在實踐中能夠自覺受這些觀念影響,從而避免不必要的知識產權方面的爭議發生,促進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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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馬爾科姆?盧瑟福.經濟學中的制度[M].陳建波,郁仲莉,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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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魯籬.行業協會經濟自治權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258.

篇6

關鍵詞: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2005年3月28日,國務院總理在全國科學技術獎勵大會上宣布,要把我國建設成為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創新型國家。而建設創新型大學是建立創新型國家的必然要求。因此,知識產權的管理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但目前,我國高校尚未建立一個系統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知識產權管理存在諸多問題,高校知識產權侵權屢見不鮮。這大大阻礙了高校知識產權的發展和創新型大學的建立。所以,高度關注并完善高校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成為當務之急。

一、高校知識產權管理概述

(一)知識產權管理

在現代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產權不僅是一種經法律確認和保護的財產權利,更是一種能為人力所控制,并帶來巨大財產性利益的經濟資源。然而這種經濟資源只有通過系統、有效的管理才能充分發揮其價值。知識產權管理就是一個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乃至國家對其所擁有的知識產權資源進行有效的計劃、組織、領導和控制,以實現最佳經濟效益和提高國際競爭力的過程。

知識產權管理根據管理對象的不同,可以分為專利權的管理、商標權的管理、著作權的管理、商業秘密的管理。根據管理主體的不同,可以分為政府知識產權行政管理、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高等院校及科研機構知識產權管理。根據管理的工作階段,可以分為知識產權的獲取管理、知識產權的維護及應用管理、知識產權的保護管理。

知識產權管理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知識產權獲取,即知識產權的申請與獲得。2.知識產權實施,即自有知識產權的商業性利用,以發放許可證、簽署有關合同的形式授權他人使用自有知識產權。3.市場監控,即通過對相關市場的分析,確認存在知識產權侵權的可能性。主要包括市場上是否存在對自有知識產權的侵犯;本單位即將或正在進行的科研項目是否失去獲得知識產權的可能性,已完成的有關項目是否存在侵權因素等。4.合同管理。這里的合同主要包括兩類:職務發明的發明人和其所在單位的合同,權利人與使用人、受讓人之間的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的簽署與合同的保管、技術資料的檢索等。5.有關法律事務與糾紛處理,即對涉及以上三方面的法律問題的處置與解決。

(二)高校知識產權管理

根據國家教育部1999年4月8日實施的《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規定》的第三條規定,高校知識產權包括:專利權、商標權;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著作權及其鄰接權;高等學校的校標和各種服務標記;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約定由高等學校享有或持有的其它知識產權。

高等學校作為一個自由的科學園地,以其為主體的知識產權管理不同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和政府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有其獨有的特點。

1復雜性。高校知識產權管理的復雜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即知識產權對象的復雜性和權利主體的復雜性。高校專業學科門類齊全、結構層次豐富,各學科之間相互交流與滲透,產生新的學術思想和科學成果。這些成果以各種形式體現出來,包括:學術論文與著作、計算機軟件、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等著作成果,也有以新產品、新材料、新生產工藝、流程、技術等形式的專利技術與技術秘密。這些智力成果的誕生,除了依賴于發明人的智力勞動外,還需要大筆的資金、設備的投人。而一項成果的產出,往往參與人眾多,資金、設備的來源也多重,發明人之間、發明人與所在單位之間、各單位之間的關系復雜難辨。這些因素都導致了高校知識產權管理的復雜性。

2.綜合性。高校知識產權管理的復雜性使得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涉及面廣,涉及各種不同學科及其相互組合,這就決定了高校知識產權管理必然帶有綜合性的特點。因此,高校知識產權管理人員應具備多種學科的知識背景,除了掌握法學基礎知識外還應當能夠理解文、理、工、醫、經、管等等學科的基本原理和前沿、動態,是多學科全面發展的復合型人才,這也是綜合性的一方面表現。

3.非營利性。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目的在于獲得最大利益,是以營利為根本目標的。高校知識產權管理則不同,其目標在于建立起與知識產權制度相適應的,適合高校特點的管理體系,通過規劃指導、組織落實和管理模式達到防止知識產權流失,避免知識產權糾紛,提高科研起點,提高自主知識產權的數量和質量,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成果轉化和知識利用,促進學校發展和社會發展,是不具有營利性質的。

二、中國高校知識產權管理現狀與不足

調查已發生的高校知識產權糾紛可知,專利權和高校的校標和各種服務標記(以下簡稱為“高校標記,’)最易引發各種爭議和沖突。因此,對這兩部分的管理就顯得格外重要,下文也主要針對這兩部分展開論述。

高校標記主要包括:高校的校名、校訓、校徽、專用的圖形或標志,以及一些與高校特定歷史文化背景相關的非正式名稱,如高校標志性景點、建筑名稱、圖案等。其中,校名又包括校名的全稱、簡稱,中文、漢語拼音以及外文形式。近年來,侵犯高校標記的案件層出不窮,嚴重侵犯了高校的名譽和經濟利益,造成了惡劣的影響。全國大部分高校也逐漸意識到標記保護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于是紛紛選擇以申請注冊商標的方式來保護自有的知識產權。目前我國高校申請注冊商標時,選擇類別有所不同,主要分為以下三種情況:1.大部分高校只在有關教育培訓和科研服務的41,42類進行注冊。2.有的高校除了41,42類外,還會根據學校需要、辦學特點、專業傾向,在和學校教學活動密切相關、學校的優勢項目等方面有關的類別上進行注冊,如清華大學在9,11,16,35,37,41,42,44等類別注冊。3.有的高校則選擇了45類的全類注冊,如浙江大學、北京大學、同濟大學、復旦大學和鄭州大學。呈現出明顯的高校標記商標注冊登記不均的現象。

同時,我國自1985年實施《專利法》以來,各高校也相應地開展了知識產權管理工作。近年來,高校專利申請量和專利授權量呈明顯上升趨勢。1999年以前,我國高校專利申請量一直在2000件以下小幅度徘徊。2000年始,專利申請量呈明顯遞增趨勢,2005年達19921件,是1986年的18.83倍。(2J(P133)專利申請量的日益提高,不僅是我國高校對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重視和知識產權意識提高的結果,同時也是一些政策和制度的引導、激勵和強化所致。

首先,部分高校制定了知識產權激勵機制,鼓勵發明人申請專利的積極性。以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為例,其設立專利資助與獎勵基金,用于資助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獎勵授權專利等。由學校委托的、以學校為第一申請人的國內發明專利,每項補貼費2001)元,國內實用新型專利每項補貼費500元,授權國內發明專利每項獎勵4000元;由學校委托的、以學校為第一申請人的國外發明專利每項補貼1500元,授權國外發明專利每項獎勵5000元。并規定在學校將職務發明創造、職務技術成果或其他知識產權轉讓給他人、許可他人使用、技術人股或產業化的,從收人納稅后提取不高于60%的比例,作為項目完成人的報酬。其次,目前很多學校都將教師、科技人員的專利申請數量作為其職稱、晉級、獎勵的重要指標,而各個高校之間也將專利申請數量作為教育質量、創新和科研成果重要的評價依據。學校在審批、調撥科研經費時一般需要教師或科研人員出示其相關項目的專利申請文件。

從上述可知,我國高校知識產權管理已取得一定的進展。但由于諸多條件的限制,仍存在許多問題和不足,還需進一步的改善。

(一)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不健全

目前我國高校對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的設置主要采取兩種模式,即掛靠式和獨立式。在掛靠式管理模式下,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一般掛靠在科研成果主管機構內,沒有專門的知識產權辦公室或專業管理人員。高校只對管理機構的職能進行簡單的分工,知識產權屬于多個機構管理,其職能的形式是分散的。而在獨立模式下,高校設立獨立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由專業管理人員從事管理工作,并配備必要的設備和一定的經費。目前,就全國范圍來看,只有36.4%的高校設置了知識產權辦公室或者在學校科研處下設專利科。45.5%的高校明確學校科研處為知識產權管理機構。而18.8%的高校既無專門的專利管理機構,也無專人管理專利工作。[6}可見,我國高校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的設置普遍采取的是掛靠式。由于高校知識產權管理具有復雜性和綜合性,而科技主管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兼顧科技成果的鑒定、獎勵事宜下很難有足夠的精力投人知識產權的管理工作。同時,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涉及諸多法律問題,而科技主管機構的工作人員一般不具備這方面的專業知識,很難有效的進行知識產權的管理工作。

(二)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國關于高校知識產權管理的全國性文件,僅有教育部1999年《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規定》,2002年科技部、教育部《關于充分發揮高等學校科技創新作用的若干意見》以及2004教育部、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知識產權工作的若干意見》三部。而全國10%的高校尚未制定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已有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設計不周全、不嚴密,更多的只是在重復一些法律條款,在智力成果的歸屬問題、專利的申請與維持、利益的分配等問題上還不完善,缺乏可行性,不能切實有效地保護高校知識產權。

(三)知識產權各環節管理失衡

1.知識產權獲得管理階段

首先,在智力成果研究之初,缺乏調研,忽視專利文獻檢索,造成重復勞動。專利文獻是科研重要的參考資源。全世界每年出版的100多萬份專利文獻中,記載了全世界95%的新發明、新技術,而且專利文獻提供的技術信息,要比其他媒體的報道早5-10年。在研究工作的各環節,充分地利用專利文獻有利于了解相關領域的最新動態,啟迪開發新思路,節約研究時間、降低研究成本,減小風險。但我國大多數高校在研究課題立項時,忽視專利文獻檢索,造成重復立項、低水平研究,新技術開發成效低。

其次,在智力成果完成時,缺乏嚴格的制度調節,發明人優先導致智力成果喪失新穎性而無法申請專利。目前我國許多高校在制定教師、科技人員和管理人員的業績考核、獎勵和職務聘任等業績標準時,較少考慮到專利問題。發明人投人巨大的智力勞動,申請專利所獲得的收益卻不如在不同級別期刊上獲得的獎勵。投人和產出遠遠不能匹配,導致發明人申請專利的積極性不高。并且,申請專利需花費一筆不小的申請費,而高校的知識產權管理中缺乏相應的激勵機制,僅有45.5%的高校設立了職務發明專利申請費資助,額度為1000~4000元,這又進一步加劇了失衡結果的發生。

最后,在申請專利時,利用我國專利審查制度的缺陷,進行重復申請。或將同一成果拆分申請,或將同一成果更換名稱多次申請,或將同一成果用同一名稱同時申請專.利和實用新型,更有甚者進行惡意申請、惡意搶注。這不僅造成高校資源的浪費,更致使我國專利審批和管理系統遲緩。

2.知識產權維護及應用管理階段

首先,無效專利多。我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而近年來大部分高校專利權因提前終止而失效,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資金的缺乏。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科研單位與高等院校知識產權情況調查報告》顯示,選擇因繳納不起年費而放棄專利權的有33%,認為專利市場前景不好的占37%。高校專利的維持費一般是由該項目的科研經費來維持,而該項目一旦完成,專利的維持就難以繼續。對一些有前景但利益的體現需要一段時間的項目而言,如果因為缺乏維護資金而失效,導致其成為公有技術,就會造成高校財產的流失。

其次,專利實施率低。知識產權何以成為具有財產利益的經濟資源,主要體現于知識產權的實施上。而目前我國高校專利轉化率低,呈現出“成果多、轉化少、推廣難”的現象。一方面是由于高校課題項目側重理論研究,專利的核心技術比較粗糙,缺乏成熟性和穩定性,經不起復雜的現場條件檢驗:另一方面是由于高校側重于對知識產權的考核與評價,忽視知識產權的現實轉化,高校的大多數專利只是階段性成果,缺少二次開發。的成熟性,造成專利轉化風險增大;還有一方面是專利轉化機制的缺乏,使得高校和市場需求相脫節。

3.知識產權的保護管理階段

這一階段的管理失衡主要是指高校知識產權的嚴重流失。《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及對策研究》的調查數據表明,近30%的高校反映有科技成果流失現象,其中外單位竊取流失占40%,化公為私占10%左右,隨人員調配占20%。目前,高校中技術開發、合作研究、技術轉讓、技術投資等科技合作活動越來越頻繁,在這一過程中高校知識產權流失現象也越來越嚴重,主要表現為:技術轉讓時作價過低;高校投資人股創辦合資企業或對學校的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時,知識產權往往不計價或評估價值偏低;在和企業合作開發研究中,企業方因提供資金、設備等條件而獲得知識產權造成學校知識產權流失。

造成以上這些現象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其一,知識產權意識淡薄。作為權利人的高校缺乏自我保護意識;發明人缺乏知識產權法律意識,認為自己研發、完成的技術成果應當歸自己所有,可以隨意支配。其二,缺乏對侵占高校知識產權行為的可實施的約束機制。其三,激勵機制不健全。我國高校長期存在“重成果鑒定、重報獎、重論文、輕專利、輕商業秘密”的現象,發明人投人了巨大的智力勞動,而只獲得遠小于投人的產出,導致發明人申請專利的積極性不高。而我國大部分高校規定的獎勵數額甚至低于法定的最低線,遠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無法真正發揮獎勵的效果。大部分高校規定在專利實施后給予發明人或設計人的利益分配較低,沒有實現學校與發明人間利益的平衡。

三、中國高校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的完善

高校應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努力探求解決之道,不斷完善高校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一)加強知識產權普及教育

從高校知識產權管理現狀可知,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缺位是造成諸多問題的根本原因。因此,加強知識產權普及教育,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就成為首要任務。首先,可以通過校內網絡、廣播、校報、校刊或在校內張貼宣傳畫冊等方式,使廣大師生員工對知識產權的相關概念有一個基礎性認識。其次,將知識產權納人《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的授課范圍中,普及知識產權法律的基礎知識。再次,可開設知識產權法律的公開課或培訓班,系統地傳授知識產權方面的知識。最后,還可通過舉辦講座、開展知識產權知識競賽、舉辦知識產權宣傳周等校園活動,擴大知識產權在廣大師生員工中的影響,強化知識產權意識。將知識產權納人學校的普法教育計劃,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在全部師生員工中普及知識產權法律知識,逐步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為學校知識產權工作的開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健全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

鑒于掛靠式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的不足,高校應設立獨立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形成人員、場所、經費三落實和管理人員專業化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借鑒國外大學的相關經驗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可建立兩層結構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上設“知識產權領導小組”,作為學校知識產權重大事件決策機構,統籌管理全校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由校各職能部門領導組成,主管學術研究的副校長任責任人。下設“知識產權辦公室”,作為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并具體負責知識產權的日常維護工作。學校可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聘請2名以上的專業人員或利用校外的知識產權機構完成此項工作。

高校也應在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根據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要求和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科學性、系統性、可執行性強的規章制度,完善知識產權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組織機構、技術秘密審查、專利申請及保護、產權歸屬、檔案管理、人員流動、獎勵、人員培訓等。如浙江大學制定有《浙江大學科技成果知識產權保護若干規定》、《浙江大學專利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浙江大學專利基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建立了一套較為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三)落實高校知識產權管理的具體措施

1.重視信息檢索工作。首先,高校應嚴格課題項目申請審批工作,強制施加項目申請人信息檢索的義務。要求項目申請人在提交的申請報告和階段報告中附加信息檢索報告書。這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申請人的工作負擔,但有益于及時了解相關領域的最新動態,啟迪開發新思路,節約研究時間,也有益于及時終止那些失去獲得知識產權可能的項目,節約研究成本,降低風險。其次,高校可開設信息檢索與利用相關課程,指導科研人員高效地進行信息檢索工作。

2.設立知識產權專項基金。高校應設立知識產權專項基金,用于支付商標注冊申請費和維持費、職務發明的專利申請、維持等相關費用,以改善高校標記商標注冊登記不均的現象和無效專利多的問題。但對于職務發明的發明人而言,這種資金支持不是無條件的,而是要與專利的實施許可結合起來。高校可規定,在專利得到實施后,從專利實施的收益中抽取一定的比例金額作為學校的管理費用。如,中南大學規定,專利使用費的10%進人學校的專利基金,20%作為報酬直接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70%撥入相關科研課題的賬戶。專項基金的來源除了上述的專利實施收益外,還包括高校一定數額的經費撥款、政府有關部門的資助、社會公眾的捐款、商標授權使用費等。

3.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首先,改善我國高校長期存在的“重成果鑒定、重報獎、重論文、輕專利、輕商業秘密”的現象。在科研人員評定職稱、業績考核時,較多考慮專利問題,并視專利的申請、授權和轉化實施階段的不同給予不同的考量。其次,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相應獎勵政策,有助于扼制高校知識產權流失現象,促進知識產權的轉化實施。對于職務發明申請專利的,給予發明人一定數額的獎勵。對于專利轉化實施的,從轉化實施所得的凈收人中,提取一定的比例對發明人及對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對于以專利投資人股或以專利為基礎成立公司的,可將報酬或獎勵折算為公司的股份份額或出資比例,發明人及有關人員依據其所持有的股份或出資份額獲取收益。應注意的是,高校在制定獎勵數額與獎勵比例時,應充分考慮課題難易程度、所取得的成果、市場前景等諸多方面的因素,加大獎勵的力度,使獎勵金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否則無法真正發揮激勵的效果。

4.完善專利轉化機制。首先,構建專利轉化服務體系。設立一些為專利轉化實施所需環節服務的中間機構和組織,如知識產權評估機構、技術交易保險機構、融資服務機構等,客觀、公平、科學地評估高校知識產權,減小轉化風險。其次,搭建專利轉化平臺,充分提供中介咨詢服務,定期舉辦知識產權交流會、技術博覽會等,使得高校和市場需求相互連接,為轉化提供機遇。再次,政府制定產業政策,鼓勵和引導知識產權轉化工作。如實施稅收優惠政策,企業轉化實施高校知識產權的,享受一定的稅收減免;對知識產權轉化周期長、風險大的項目,政府向高校提供一定的經費資助,或是提供向金融機構融資的渠道或服務。

高校應高度重視知識產權管理工作,致力于建立一個科學、完善的高校知識產權管理體系,保護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知識產權的發展,使高校發揮創新園地的作用,為建立創新型大學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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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知識產權 科技管理與評價 高等學校

[ABSTRACT]ObjectiveTo look into and analyse the defects of Chinese 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T) evaluation system so as to provide comments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PR) administration. MethodsThe problems existed, such as IPR protection and administration, research administration, loss of IPR, ST appraisal system,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were analyzed. ResultsLack of standardized appraisal system, in our country, in terms of administration and protection of IPR, research administration, and ST evaluation resulted in loss of IPR and restricted the innovative development of ST in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 ConclusionTo set up a scientific and r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dministration system is urgently needed in our country aiming at increasing the awareness of IPR in citizens and raising the ability of innovation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KEY WORDS]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dministration and evaluatio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知識產權是我國科技創新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與科技有關的知識產權的管理和保護,是提升我國科技創新層次,增強我國科技實力與經濟競爭力的重要手段。加入WTO后,科技部和相關部委出臺了一系列有關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的政策,如《關于加強與科技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關于國家科研計劃項目研究成果知識產權管理的若干規定》、《關于加強國家科技計劃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規范》,等等。這些文件對加強知識產權管理工作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特別是明確了除涉及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研究成果以外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產出的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授予項目承擔單位。這是我國科技管理意識形態上的重大突破,將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工作帶來深刻的影響。但由于高校在知識產權戰略的建立和運用等方面才剛剛起步,在科研成果管理中的知識產權管理和高校專利戰略的實施等方面還存在諸多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因此,如何提高高校知識產權管理水平和探索新時期高校科技創新、技術轉移的成功經驗和運作模式,是當前我國高等學校科技管理部門應當認真研究和解決的問題。

1 高等學校在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高等學校作為我國科研隊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目前參與科研的在職人員大約有24萬,如果把參與科研(自然科學)的研究生也算上,就差不多有65萬人。作為知識產權重要組成部分的專利權,是衡量一個國家、一個地區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標志之一,各國政府高度重視。我國自1984年專利法實施以來,我國的專利申請量有了大幅度的增長,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統計,截至2003年底,全國高校共申請專利43 866件,其中2003年申請專利10 216件,比上一年增長71%;共獲授權專利3 389件,比上一年增長98%。2004年前6個月,全國高校共申請專利6 259件,比上一年同期增長34%;全國高校獲授權專利2 143件,比上一年同期增長90%。由此看出,高等學校產出的專利已經成為我國專利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為我國高新技術的生長點與輻射源,由此各高等學校也制定出臺了相關的管理辦法,但 總的來看對知識產權的重視程度不高,概念模糊,缺乏法制性、緊迫性是一個普遍的問題。一方面科研管理觀念沒有轉變,計劃經濟的科研項目管理模式沒有根本變化;另一方面也因為專利(特別是發明專利)實施的周期長,不如論文、獎勵來得快,致使知識產權保護長期得不到重視。盡管有些高校已經采取一些措施來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但是力度和成效不大,尤其是一碰到具體問題時就很難落實和加以解決,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1 現行的科技評價體系不利于對知識產權工作的重視

知識產權保護與科技創新是應該相互促進的。但長期以來在計劃經濟管理模式下,由于對高校科研成果社會及經濟效益重視不夠,高校科研成果含金量到底如何并沒有人去評價、去關心,也沒有制度去考核。這樣的導向容易使高等學校管理決策者不去考慮科學研究對國家經濟發展的實際推動作用,而是以論文的數量或者是所謂的“質量”為主要指標來評價科研人員和各單位的科研水平。在這種情況下再談什么重視科技創新就顯得有點噱頭了。

1.2 計劃經濟的科研管理模式從根本上制約了知識產權工作的加強

科技體制的改革遠遠落后于經濟體制的改革,并對知識產權的工作造成了嚴重的制約。目前,各種科研經費仍采用計劃經濟的政府撥款模式,各級政府科技管理部門出臺種種“某某計劃、某某工程”,名目繁多,官員追求政績,科研人員追求所謂的名氣,心態浮躁,忘卻了搞科研的根本目的,不追求實際的意義,尤其是經濟效益。許多高等學校存在著用偏頗的方法來評價教師的科研工作,想用一套大而統的評價體系精確量化各學科教師的科研水平,結果往往是走入形而上學的窠臼而不成功,比如往往只注重在權威性期刊——如“核心期刊”上發表多少篇文章,甚至荒唐到將發表科技著作的出版社也劃分為三六九等,而對著作的真實水平卻不大關心。在申請專利方面,因為在科技統計方面有一個專利指標,學校也想方設法幫著申請,但申請專利的成果其質量怎樣,得到授權后的專利有沒有規范的管理制度,成果轉化得如何卻考慮甚少。一個很大的原因是,現有的科研管理體制對科研的各個環節的管理存在著強弱不均的現象:重課題申請,輕課題管理;重成果報獎,輕成果轉化。科研在立項前沒有實行真正的科研基金制,造成科研資源分配形式上的合理掩蓋了事實上的不合理。曾有資深院士指出:“科技管理體制的官僚化是科技創新發展的最大阻力”。如果不從根本上改變科研管理體制,使其與經濟發展、科技發展相適應,不但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得不到真正意義上的加強,而且科學技術的可持續發展、科技水平真正意義上的提高也就如同水中望月一般了。

1.3 知識產權流失現象比較嚴重

近年來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有所加強,但很多教師還沒有從法制的高度上認識這個問題,沒有認識到維護知識產權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比如在與獎勵申報的過程中,人員排序盛行關系風,不能很好地體現出參與者在該研究中所做出的貢獻,從嚴格意義上說,這實際上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與專利權,是一種違法行為,但侵權人與被侵權人在思想意識上均不覺得有多么嚴重,不認為是一種法律關系。此外,在人員流動、教師兼職、對外合作、技術合同審查等方面,由于高等學校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法律意識不強,專業管理人員(經常可見由畢業于自然科學而非法學專業的人員來管理知識產權事務)配備不足等原因,也會導致很多學校知識產權權益受損的情況,常見的有以下幾種:①校名、校標專用權被濫用。高等學校校名、校標一般沒有經商標注冊,即使注冊過的,對校名、校標的使用也缺乏明確的規定。校名、校標被社會企業、校辦企業、與學校有橫向科研協作關系的企事業單位、學校教師個人無償使用、濫用的現象并不少見,而高校對這些現象是缺乏敏銳力的,反應較為遲鈍的。往往在接到報告后,經過辦公會議討論后,由學校主要領導作出指示再由主管部門進行交涉,效率較低下,即使這樣,也難以對侵權者采取什么措施,最終可能不了了之,使學校的無形資產受損。②簽定技術合同時,知識產權歸屬不明確。技術合同簽署不規范,缺少法學方面的專家審核,沒有嚴格的知識產權歸屬條款;即使對方違反條款造成侵權,學校也很少能夠利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利益;由于多數學校沒有與教師簽定知識產權的保護協議,高校的人才流動加快使科技泄密事件發生更易增多,同樣可造成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的損失。③職務發明與非職務發明的概念模糊,界限不明確。有的學校對職務發明與非職務發明的轉讓未作明確的規定,即使有規定也不嚴格執行,違犯了也不嚴肅查處。教師個人區分不清甚至有意混淆職務發明與非職務發明的區別,私自轉讓職務發明,可能給高等學校知識產權造成較大的損失。

1.4 未建立起知識產權保護的利益保障機制

現有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并未與教師的利益掛鉤,使得廣大教師對侵權行為聽之任之,即便發現了侵權他們也可以不關心或者不向有關部門報告,不愿意得罪人,不主動收集證據糾正侵權行為,也是造成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不力的原因之一。然而,知識產權的客觀屬性要求它是一項系統而牽涉面較廣的工作,僅憑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有限人員來做好這一工作是不夠的。

2 對高等學校制定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政策的思考

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的管理工作仍是沿用原來科技管理體制中有關科技成果的管理機制,與現代知識產權蓬勃發展與積極保護的要求不相適應。因此,在出臺有關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的規定和進行管理制度設計時,應當充分考慮知識產權的創新性、經濟性和法制性。如果與其他國家和地區有科技協作或涉外知識產權問題時,還必須考慮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只有把上述因素有機結合起來,才能真正有效地、科學地做好知識產權的管理與保護工作。以下幾個方面是我們在規劃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與保護機制時需要考慮的。

轉貼于

2.1 建立規范而科學的管理制度是關鍵

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的管理體系,是加強知識產權管理的根本保障。高等學校應設立分管知識產權工作的校領導;建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配備具有技術經濟人資格的專(兼)職知識產權工作隊伍;劃出專項資金,用于知識產權的取得、維持、管理、保護和實施等。高等學校要建立出臺符合知識產權相關法律的,符合科學發展客觀要求的,可操作的,規范性的知識產權管理與保護的政策和措施。將知識產權管理納入科研管理的全過程,如建立教師課題申報前、前的知識產權審查制度,做好科技保密和科技檔案的管理工作,尤其是在對科研人員的工作進行量化時,增加發明專利、科技成果轉化所占的權重,強化突出知識產權這一指標等。2.2 提高師生員工的知識產權意識,特別是對知識產權經濟性和法制性的認識

高等學校應加強對知識產權產出人的培養,提高師生員工的知識產權意識,可以通過講座、專題報告等形式開展知識產權的普及教育工作,對非法學專業的本科生、研究生設立選修課,以使他們了解這方面的基本知識。培養和引進一些技術經紀人隊伍,使學校的技術成果盡快向社會推廣應用。

2.3 不斷進行制度創新,調動各方面積極因素,深入挖掘知識產權資源

科技成果必須以知識產權的形式參與科技轉化為生產力的全過程,原創性的科技成果是知識產權的核心,知識產權是科技成果歸屬的法律表現形式。高等學校應根據知識產權的發展趨勢不斷調整管理措施,整合學校、學院、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切實保證科研人員創造性勞動的價值體現,使他們積極地投入到知識產權的原創性勞動中去,進而推動科技成果的轉化,為我國的經濟建設做出貢獻。

知識產權不僅僅是科技成果的組成部分,而且是學校無形資產的組成部分,知識產權管理也是一種重要的法律制度。只有充分認識其經濟性和法制性,高等學校科技創新的作用才能得到充分發揮。

【參考文獻】

[1]王興放,蔣紅,蔣皓,等. 對高校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工作的幾點思考[J]. 研究與發展管理, 2004,16(2):8587. [2]劉東民. 對高校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的思考[J]. 軟科學, 2003,17(2):5558.

[3]張路. 試析我國知識產權的保護[J]. 改革與發展, 2002(1):5658.

[4]馬海群. 知識創新過程中的知識管理與知識產權[J]. 圖書館學研究, 2003(2):9598.

篇8

關鍵詞:創新主體 需求 發明專利 審查模式

中圖分類號:G30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3)04(c)-0220-02

科學技術創新能力是衡量企業、產業乃至國家核心競爭力最重要的標準之一。如何提高科學技術創新能力,將科技優勢轉化為經濟競爭優勢已經成為各國關注的焦點。我國政府高度重視,在《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中指出了“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科技工作的指導方針。我國創新主體迫切需求是什么?我國現有的專利審查模式是否能夠滿足創新主體的迫切需求?帶著這些疑問,我們開始本次專利審查需求的調研。選擇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部分課題承擔單位作為調查對象,設計調查問卷,就專利申請和審查相關的問題進行了需求調研,最后對調研結果進行詳細分析,找出專利審查工作中急需解決的問題,得出調研結果初步結論,并給出建議。

1 調研情況概況

1.1 調研對象

02國家重大專項課題(簡稱02專項)是極大規模集成電路制造裝備與成套工藝專項。集成電路產業是高新技術最高端、最密集的行業之一。“十一五”時期,集成電路裝備專項各單位已累計申請專利4248件,研發成果實現銷售總額已超過100億元,帶動相關產業增長近千億元。由此可見,02專項的課題承擔單位對知識產權的認知度較高,運用知識產權的能力較強,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04國家重大專項課題(簡稱04專項)是高檔數控機床與基礎制造裝備專項,該專項是對我國科技發展具有重大決定性作用的傳統重點技術領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因此,選擇02專項、04專項課題部分承擔單位作為調研對象。

1.2 調研問卷設計

首先對02和04專項的部分課題承擔單位的發明專利申請和審批情況進行統計和分析。其中包括02專項09年立項涉及的74家重大專項課題承擔單位中的前20家、04專項09年立項涉及的194家重大專項課題承擔單位中的前20家。分別對上述各單位的專利申請情況進行了詳細的檢索查詢和記錄,記錄要點包括:申請號、申請日、申請人、發明人、公開日、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發文日、通知書總次數、結案日、是否申請加快審查、結案狀態為駁回還是授權、駁回原因、是否提出復審請求、復審結論等。

通過對上述重大專項課題承擔單位的專利申請狀態的記錄和分析,初步了解了各單位的專利申請量、授權率、被駁回申請的駁回原因等基本情況,大致分析了該單位在發明專利申請審查流程中的焦點問題和突出需求,為設計調研問卷提供了一定的依據和參考。

問卷共分五部分,所涉及的方面具體如下:

第一部分:一般性問題。

第二部分:專利申請情況。

第三部分:審查速度和流程。

第四部分:實質審查標準。

第五部分:其他內容。涉及前四部分未涵蓋的內容。

1.3 調研結果分析

調研問卷通過02專項辦公室和04專項辦公室協助發放,共返回調研問卷約130份。部分題目統計結果詳見表1。

2 結論

2.1 申請人專利意識提升,但綜合能力還需增強

創新主體對于專利申請的重視程度不斷增加,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斷提升,但目前來看,綜合實力仍然不強,擁有專利數量不多,海外申請數量更少,這樣的狀態勢必會影響整體專利布局和自主核心技術的競爭力。因此,如何通過創新主體和專利行政部門的共同努力,迅速有效地增強專利申請、保護等各層面的綜合能力,是未來開展工作的重點。

2.2 專利指導及其他專利服務的需求較大

調研結果顯示,專利申請的質量和核心技術的專利布局已經引起了創新主體的高度重視,但具體如何提高專利申請的質量以及合理進行專利布局還需要專業指導。在申請的準備方面,申請人在申請前大多會進行技術內容的查新工作,但相對較少關注申請文件的撰寫和專利法的相關規定。其次現有技術的查新渠道主要通過互聯網開放數據庫和機構進行檢索,但上述兩種渠道所能夠查閱的數據庫有限,某種程度上會影響檢索范圍的全面和檢索結果的準確性。另外,目前申請人專利申請的撰寫和答復主要是通過專利公司,僅有不足1/3的單位設置了專門的知識產權部門,部門人員的資質較低,專利申請和管理的系統性和專業程度不高。再有,在申請及審查過程中的困難調查中,申請人對相關專利或專利申請的法律狀態及審查信息的獲取表示出較迫切的需求。

3 建議

近幾年我國發明專利申請量激增,而現行的加快審查、優先審查等專利審查模式嚴格、單一、周期長,尤其不能滿足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對專利審批的需求。創新審查模式勢在必行,在創新審查模式時,可遵循以下幾點:

(1)大膽借鑒國外幾大局的實踐經驗[1~3]。借鑒國外加快審查、優先審查、巡回審查、集中審查、延遲審查等特殊審查模式的具體作法,并結合我國具體國情和實際需求,創新審查模式。

(2)對國家科技和經濟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的產業或行業,例如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設立專門的特殊審查模式,以快速提高國家科技核心競爭力。

(3)在創新審查模式時,尤其注意審查員和申請人的有效溝通,如審查意見前、后的電話溝通和Email溝通,充分給予申請人意見陳述的機會等。

(4)在創新審查模式時,尤其注意保證審查質量,如審查標準一致、公知常識認定合理、創造性和超范圍標準合理等。

參考文獻

[1] 李麗娜.美國專利商標局擬建立三種專利審查途徑[J].中國發明與專利,2010(7):105.

篇9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年)》(以下簡稱《綱要》),保證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以下簡稱**)的順利實施,實現科學、規范、高效和公正的管理,根據《國家科技計劃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等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是解決事關國家長遠發展和國家安全的戰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高技術問題,發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技術,統籌高技術的集成和應用,引領未來新興產業發展的計劃,主要支持《綱要》提出的前沿技術和部分重點領域中的重大任務。

第三條**按照研究開發任務的性質,選擇若干高技術領域作為發展重點,領域內設置專題和項目,采取分類管理的方式。專題以前沿技術研究為導向,以提高原始性創新能力和獲取自主知識產權為目標;項目以國家戰略需求為導向,以提高集成創新能力和形成戰略產品原型或技術系統為目標。

第四條科技部、總裝備部會同財政部制定計劃管理辦法,科技部牽頭負責,并會同總裝備部組織實施。計劃分年度落實各領域的戰略目標、任務和經費。**的管理原則為:

(一)明確目標,突出重點。**面向國家重大戰略需求,鼓勵自主創新,力爭重點突破。

(二)明確權責,規范管理。**實行政府決策與專家評審相結合的立項制度,建立健全評審專家遴選制度、問責制度、回避制度、信用制度和公告制度,保證項目立項的科學、公正與公平。

(三)統籌協調,聯合推進。**的實施充分發揮部門、行業、地方、企業和各方面專家的作用,并統籌項目、人才和基地建設。

(四)定期評估,注重績效。**定期對領域、專題和項目的執行情況與績效進行第三方獨立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作為研究內容和經費調整的重要依據。

第五條**經費由中央財政專項撥款支持。加強對經費使用的監督檢查,計劃經費獨立核算、專款專用。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能

第六條科技部和總裝備部是**的組織實施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制訂計劃發展戰略、目標和戰略任務;

(二)確定技術領域及領域內任務設置;

(三)組建**專家委員會和領域專家組;

(四)建立備選項目庫,審定項目立項建議,批復立項;

(五)編制年度計劃及年度預算;

(六)督促、檢查計劃的實施,協調并處理項目執行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組織實施部門設立**聯合辦公室(以下簡稱“聯辦”)。聯辦的主要職責是:

(一)提出重大事項決策建議;

(二)編制年度計劃;

(三)協調計劃進度;

(四)組織對計劃執行的評估工作;

(五)組織協調跨領域活動;

(六)綜合管理計劃專家庫和基地。

聯辦設常設辦事機構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第八條各領域設立領域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域辦”),負責本領域的組織實施和監督。領域辦設在組織實施部門。民口各領域辦吸納國務院主要相關部門參加。領域辦的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提出本領域的戰略目標和發展重點;

(二)研究提出本領域專題設置和項目立項建議;

(三)編制本領域年度計劃;

(四)審核項目和專題課題申請指南(標書);

(五)批準專題課題立項,審核項目課題立項建議;

(六)提出重大項目主要承擔單位、總體專家組人員組成建議,組織對重大項目實施方案的論證;

(七)組織對項目、專題的評估和驗收;

(八)簽訂或委托簽訂課題任務合同書。

第九條**設立計劃專家委員會,對計劃的戰略決策和實施進行咨詢與監督。計劃專家委員會成員由組織實施部門聘任,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三年,最多擔任兩屆。計劃專家委員會主要職責是:

(一)對計劃發展戰略和計劃目標、戰略任務和部署等重大事項的決策提供咨詢意見和建議;

(二)對計劃的實施進行監督。

第十條各領域設立領域專家組,為本領域的戰略決策和組織實施提供咨詢與技術指導。領域專家組由部門和地方推薦,組織實施部門選聘,計劃專家委員會成員不參加領域專家組。領域專家組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三年,最多擔任三屆。領域專家組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本領域技術發展戰略與預測研究,對領域的目標和任務提供決策咨詢;

(二)參與編制項目和專題課題申請指南(標書);

(三)審議專題課題和項目立項建議;

(四)參與項目實施方案的論證;

(五)參與對項目(課題)執行情況的檢查、評估和驗收工作;

(六)承擔領域重要技術發展問題的咨詢工作。

第十一條**設立專家庫。專家庫中的專家參與**的實施,發揮同行評議的作用。專家庫中的專家通過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推薦,由組織實施部門核準后統一入庫。專家庫中的專家根據需要可參加以下工作:

(一)課題的評議和評審工作;

(二)項目(課題)執行情況的檢查、評估和驗收工作;

(三)對計劃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二條組織實施部門所屬的相關中心(以下簡稱“相關中心”)接受組織實施部門的委托,在領域辦的指導下,承擔**的過程管理和基礎性工作,主要包括:

(一)承擔專題課題申請指南的組織編制工作;

(二)承擔專題和項目課題申請書的受理和形式審查工作;

(三)承擔專題課題評議、評審的組織工作,提出立項建議;

(四)承擔項目課題評審或評標的組織工作,提出立項建議;

(五)承擔課題任務合同書的審核工作;

(六)承擔課題檢查和驗收的組織工作;

(七)承擔項目和專題的信息與文檔的管理工作,每年向領域辦報告專題和項目的執行情況;

(八)承擔領域專家組的支撐和服務工作。

第三章專題管理

第十三條各領域下設若干專題,專題以前沿技術的研究開發為主。領域辦組織研究提出本領域專題設置、專題目標和主要任務等建議,經聯辦組織綜合審議后,報組織實施部門批準。

第十四條專題下設課題,課題原則上不設子課題。課題通過公開、公平的競爭機制確定,主要程序如下:

(一)公開課題申請指南;

(二)同行專家通訊評議;

(三)同行專家會議評審;

(四)領域辦批準。

第十五條根據領域年度計劃和專題戰略目標,相關中心每年組織領域專家組成員和同行專家研究編制課題申請指南,由領域辦審核。

第十六條相關中心從計劃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同行專家對課題申請進行通訊評議或會議評審。

第十七條相關中心根據評議評審結果提出課題立項建議,領域專家組對立項建議進行審議,領域辦批準。

第十八條為了鼓勵創新,各領域可安排適當比例的非共識課題。對于在評議過程中出現的非共識課題,由領域專家組成員署名推薦,直接列入課題立項建議,報領域辦批準。

第十九條課題責任人填報課題任務合同書,相關中心負責審核,領域辦與課題責任人簽訂課題任務合同書。

第二十條課題立項結果向社會公布。對未被批準的課題申請,由相關中心向課題申請者做出書面通知。

第二十一條相關中心組織領域專家組成員和專家庫中的專家,對課題進行檢查,并根據檢查情況提出課題調整建議,經領域專家組審議后,報領域辦批準。

第二十二條相關中心組織領域專家組成員和專家庫中的專家,對課題進行驗收,驗收結果分為通過驗收、不通過驗收和結題三種。

課題形成的國家秘密技術,按照《科學技術保密規定》進行管理。

第二十三條由于不可抗拒的客觀原因,需要終止或調整的課題,由課題責任人向相關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經領域專家組審核后,報領域辦批準。

第二十四條領域辦委托專業評估機構,對專題實施情況進行獨立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提出專題調整建議,經聯辦會簽后,報組織實施部門批準。

專題任務結束后,領域辦組織對專題進行總結,并進行績效考評。

第四章項目管理

第二十五條**各領域的項目包括重大項目和重點項目兩類。重大項目以形成原型樣機或重大技術系統為目標,重點項目以突破核心技術、開發單項戰略產品原型或解決中試中的重要工藝問題為目標。項目一般下設課題,課題由法人單位承擔。

第二十六條根據部門、地方提出的重大科技需求,結合本領域技術發展趨勢,以及專題課題成果,領域辦組織研究提出項目立項建議。立項建議主要包括:項目的目標和具體指標要求、主要研究內容、技術路線等。重大項目應同時提出主要承擔單位建議。

第二十七條重大項目立項建議由聯辦組織進行綜合審議,由組織實施部門批準;重點項目立項建議經聯辦會簽報組織實施部門批準。

第二十八條重大項目的任務落實:

(一)項目主要課題承擔單位推薦總體專家組人選,經領域辦審核后,報組織實施部門批準。總體專家組負責提出項目實施方案建議、項目的總體集成和技術協調,參加項目課題的驗收。

(二)總體專家組根據批準的重大項目立項建議,研究提出重大項目實施方案建議。實施方案應包括具體目標、任務分解、進度計劃及課題承擔單位選擇方式建議等內容。

(三)領域辦組織領域專家組成員、專家庫中的專家和相關產業界專家對重大項目實施方案進行論證,通過論證的實施方案報組織實施部門批復。

(四)項目課題通過招標或擇優委托的方式確定承擔單位,由總體專家組負責編制課題指南或標書,由領域辦審核后。

(五)相關中心組織課題承擔單位的招標或擇優評審,提出課題承擔單位建議,在征求總體專家組意見后報領域辦審核,由組織實施部門批準。

第二十九條重點項目的任務落實:

(一)領域辦組織領域專家組成員和專家庫中的專家編制重點項目指南或標書,經組織實施部門批準后,由領域辦。

(二)相關中心組織重點項目的評審或評標,提出課題承擔單位和項目牽頭單位建議。

(三)領域辦組織領域專家組對課題承擔單位和項目牽頭單位建議進行咨詢審議,審核后報組織實施部門批復。

第三十條領域辦與課題承擔單位簽訂課題任務合同書,保密課題應同時簽訂保密協定,按照保密規定進行管理;非保密課題的立項結果向社會公開。

第三十一條相關中心組織專家庫中的專家對項目課題的實施進行檢查,提出課題調整建議,經領域辦審核后,報組織實施部門批準。

第三十二條由于不可抗拒的客觀原因需要調整或終止的課題,由課題承擔單位向相關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經領域辦審核后,報組織實施部門批準。

第三十三條對與部門、行業及地方關聯度大、示范性強的項目,可以委托有關部門或地方政府作為項目主持單位,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領域辦根據項目特點,提出項目主持單位建議,報組織實施部門批準。項目主持單位是項目的責任主體。

(一)項目主持單位組織提出項目實施方案,經領域辦組織論證后,報組織實施部門批復。

(二)項目主持單位通過招標或擇優委托的方式,確定課題承擔單位。

(三)項目主持單位與課題承擔單位簽訂課題任務合同書,報領域辦備案。

(四)項目主持單位落實項目約定支付的匹配經費和其它配套條件,協調并處理項目執行過程中的有關事項。

(五)項目主持單位負責督促、檢查課題的執行情況,并向領域辦提交項目年度執行和進展情況報告。

(六)項目主持單位根據課題執行情況對課題進行調整,報領域辦備案。

(七)項目主持單位組織課題驗收,并負責準備項目驗收相關材料和向領域辦提出項目驗收申請。

第三十四條領域辦委托專業評估機構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委托專業監理機構對工程性項目進行全程監理。根據評估結論和監理意見,領域辦提出項目調整建議,經聯辦會簽后,報組織實施部門批準。

第三十五條課題由相關中心或項目主持單位組織驗收;項目由領域辦組織驗收,并進行績效考評。項目形成的國家秘密技術,按照《科學技術保密規定》進行管理。

第五章基地管理

第三十六條**統籌考慮項目、人才和基地建設,在通過項目(課題)對創新人才和團隊持續支持的同時,形成一批具有國際水平的**研究開發基地。**研究開發基地是承擔**研發任務中取得突出成績、擁有優秀創新團隊和較強研發實力的單位。

第三十七條在計劃實施過程中,通過項目(課題)對**研究開發基地優先和持續支持,凝聚和培養一批高水平的研究開發人才隊伍,形成開放、流動、競爭、協作的機制,實現研究開發資源的有效配置和共享,為我國高技術持續發展奠定良好基礎。

第三十八條聯辦負責組織基地的認定工作。在領域辦推薦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組織申報的基礎上,聯辦組織專家評審,提出基地的認定建議,報組織實施部門批準。

第三十九條基地實行期限制,進行動態管理。聯辦組織對基地的評估和考核工作。組織實施部門根據評估和考核結果,對基地進行動態調整。聯辦負責基地的綜合管理和協調,并委托部門或地方對基地進行具體管理。

第六章知識產權和資產管理

第四十條**管理機構、課題依托單位和課題承擔單位要加強知識產權管理,嚴格執行科技部《關于加強國家科技計劃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規定》。**課題形成的知識產權,其歸屬、使用和管理按照《關于國家科研計劃項目研究成果知識產權管理的若干規定》([2002]30號)執行。

第四十一條建立規范、健全的項目科學數據和科技報告檔案。項目(課題)承擔單位應按照科技部有關科學數據共享和科技計劃項目信息管理的規定和要求,按時上報項目(課題)有關科研資料和數據。

**項目(課題)實施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論文、專著、專利、軟件、數據庫等,均應標注“**資助”。

第四十二條課題研究過程中形成的無形資產,由課題依托單位負責管理和使用。課題研究成果轉化及無形資產使用產生的經濟效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用**經費購置或試制的固定資產屬于國有資產,資產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評估與監督

第四十四條組織實施部門委托專業評估機構,定期對**領域、專題和項目的執行情況與績效進行第三方獨立評估。評估結果作為對領域、專題和項目的研究內容和經費進行調整以及改進和完善計劃管理的重要依據。

第四十五條在項目(課題)立項、檢查、驗收等環節中,對涉及到組織管理者、專家自身及單位利益的事項,實行回避制度。

第四十六條**實行信用管理制度,科學記錄、管理和使用信用信息。

(一)對項目(課題)申請者在申報過程中的信用狀況進行客觀記錄;

(二)對課題負責人、課題依托單位、課題承擔單位、項目責任主體在項目(課題)執行和驗收過程中信用狀況進行客觀記錄;

(三)對專家參與項目(課題)評議、評審、評估、檢查和驗收等過程中的信用狀況進行客觀記錄。

第四十七條組織實施部門對在**研究開發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人員或單位,給予表彰。

第四十八條對于在申請、評議、評審、評估、檢查、執行和驗收過程中發現的弄虛作假、行為,以及違規操作或因主觀原因未能完成合同規定的任務并造成重大損失者,**實行責任追究制度。情節較輕的,公開通報直接責任者,終止相關項目(課題)合同,清理賬目與資產;情節較重的,在一定時期內,取消直接責任者承擔**任務的資格;構成違紀的,建議相關管理部門對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專項經費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篇10

1.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概述...2

2.知識產權管理辦法...4

3.專利管理辦法...8

4.發明創造專利申請表...13

5.商標管理辦法...16

6.技術合同管理辦法...19

7.技術合同管理辦法...22

8.保密協議...26

9.科研檔案管理規定...29

10.知識產權獎勵辦法...33

11.發明創造獎評分表...35

12.成果排名分配系數與權重系數規定...38

13.附錄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名錄...40

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概述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不斷推進,我國經濟逐步融入世界經濟體系,在這個市場經濟和知識經濟的時代,企業間競爭乃至國家間競爭已實質演變為知識的競爭.技術創新是企業發展的原動力,但如何在實現創新后又不致被他人仿冒,或如何以最合理的方式管理和轉化創新成果,這是當前企事業單位面臨的重大挑戰。激烈的市場競爭使得企業要不斷壯大,就必須一手抓技術創新、產品創新,一手抓以專利為主的知識產權管理,特別是必須采取各種的競爭手段與保護措施為適應市場競爭需要而建立和發展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今天企業間的競爭已是對知識的產出、實施,轉化等全方位的競爭.在發達國家的很多企業中,知識產權制度被視為是企業的生命線。在我國,越來越多的企事業單位也意識到建立運行良好的簇新制度,對于維護企業無形資產、嗇企業市場效力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制定的好壞也將直接影響著我國科技產出和知識創新,從而影響企業乃至國家研發實力及核心競爭能力.所以建立完善的專利管理制度和管理體系,是現代企事業單位科技與經營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知識產權管理實際就是企業知識資本的優化管理.通過技術層面對企業知識資本的整合,挖掘企業固有的隱性知識,吸收和借鑒國際上先進的管理經驗,將知識資本更多、更快、更好地轉化為企業效益.對于初次建立知識產權管理規范的企業來說,在建立全面完整的管理規范之初,還應包括完整的關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組織規范.這一類組織規范應涵蓋以下內容:管理部門的人員組成、及此類人員的任職期限等;管理部門在管理企業知識產權事項方面的職責、與其他日常管理部門的關系等.

制訂完整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是知識產權管理的基礎,是企業根本制度上的構建,也是管理方法、管理理念的全新革命,其通過企業有系統地實施,而成為現代企業管理的有機組成部分.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的內容可以用兩種模式來確定.第一種模式是制訂一份統一、全面的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該管理規范由企業的最高決策層來制定;另一種模式是將一些比較原則性的內容集中在一份文件中加以規定,而將其他較具體、有較強操作性的內容在按照一定標準在另外幾個文件中規定.采用第二種模式建立企業知識產權規范時,還可以將原則性比較強的內容放在較高的決策部門來制訂,比如說公司股東大會或公司董事會等,而操作性比較強的內容則由具體的管理部門按照前一份文件的內容制定。對于一個規模較大、知識產權事項在企業的經營中占據重要地位的公司來說,采用第二種模式更為合理,企業的總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由企業的較高決策層來確定,同時,針對具體事項的靈活決定權交給具體的管理部門,使得企業對變化的市場形勢有較快的應對措施.對于規模較小的公司來說,采用第一種模式是比較明智的選擇。規模較小企業的董事會與具體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往往具有相差不大的人員構成,這兩個機構的決策頻率相差也不會太大,而且將所有的規范放在一個文件中還可以較大程度地避免規范之間的邏輯缺陷.

與任何其他類型的規范包括國家制定的法律一樣,企業內部的知識產權管理規范也應該具有完備性、邏輯的自洽性和可操作性。規范的完備性,要求制訂出的管理規范應當能夠預見企業在日常經營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絕大邵分與知識產權相關的需要規范的事項,并且對這些可能發生的事項采取了合理的措施.完備性并不意味著規范的制訂者能夠預見未來可能發生的所有事項,當然,規范的制訂者應當使用一定的技巧,比如說采用原則性條款等方式使管理規范的涵蓋范圍發生模糊,藉由法律解釋的方式來擴充規范的范圍.邏輯的自洽性則有多層次的含義,首先是要求規范本身以及與某一規范相關的其他規范等使用的概念應當一致,這種一致包括概念的內涵和外延兩部分;其次是要求規范當中使用的命題應當一致,不能出現此是彼否的情況;第三是要求整個規范應當是一個自圓其說的整體,規范的不同部分相互支撐,使規范完整的內容都已具備,并且沒有與規范事項不相關的東西。可操作性從規范本身來講,是要求規則本身確定了所需規范事項的人、事、責任、時間、行為等要素;從需要規范的事項角度來講,則要求一旦相關事項發生,與事項相關的人能夠從管理規范中找到相應的規則來確定其行為和相應的責任。從企業的實際情況來看,可操作性還要求根據規范所從事的行為是可以實現的,并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

建立有效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需要建設企業知識產權文化,培植企業員工的知識產權保護理念,使知識產權工作成為企業管理中的重要部分。單位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是綜合的防御、維護、反侵權體系,包括本單位所涉及知識產權的內容、制度的適用范圍、知識產權成果的權利歸屬和管理、確立相關評定中的知識產權標準、對鼓勵成果產出和轉化的獎勵及利益分配、簽定知識產權合同,保密規定,維權措施等多個方面.由于每個企業所在的行業,企業規模;企業成長階段等因素都存在差異性,因此,應當結合自己的特點制定一套最適合自己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知識產權管理辦法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本單位知識產權的保護,規范知識產權管理工作,鼓勵員工發明創造的積極性,促進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知識產權,包括:

(一)專利權和技術秘密。主要指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新材料、新設計、新配方、新品種等專利權和技術秘密;

(二)商標權和商業秘密。主要是指本單位的注冊商標、商號等,以及所擁有的未公開的工程、設計、市場、經營、服務、財務、管理等信息;

(三)著作權(含計算機軟件)。主要指本單位的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件及文檔資料、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地圖、攝影、錄像、藝術表演、教材、辭書、規范匯編等;

(四)國家法律規定保護的其它知識產權。

第三條本單位知識產權管理遵循統一管理、分工協作、規范有序的原則。

第四條本單位設立知識產權管理部,負責知識產權的管理工作。下設專利、商標、商業秘密等各專業管理崗位,在各自的業務范圍內負責相關知識產權的管理和具體工作。其他各相關業務部門還應指定本部門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兼職人員。

第五條知識產權管理部的主要職責:

(一)制定知識產權各類管理規定,協調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劃分各崗位的管理范圍與職責,指導、監督、檢查其他部門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

(二)審核業務部門的申請,組織和建立知識產權檔案管理;

(三)代表本單位負責知識產權的申請等對外工作;

(四)代表本單位負責知識產權糾紛處理、訴訟等對外工作;

(五)參與簽訂或審核涉及本專業知識產權內容的各類合同、協議,建立知識產權合同檔案;

(六)組織宣傳和學習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知識并交流經驗。

第六條本單位員工完成單位工作任務、利用單位名義、利用單位物質條件產生的智力勞動成果,屬于職務智力勞動成果,其持有權屬本單位。

(一)完成本單位工作產生的智力勞動成果是指:

1.執行本單位工作任務所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

2.履行本崗位職責所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

3.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屬于所在單位的業務范圍;

4.離休、退休、停薪留職、辭職或調離的員工在離開原單位二年內完成的與其在原工作崗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分配任務有關的智力勞動成果。

(二)利用本單位的名義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是指:

1.利用本單位的名譽、名稱或社會地位進行的各種行為;

2.利用本單位的人力及未公開的技術情報資料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

3.工作時間內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

第七條一切職務智力勞動成果的持有(所有)權歸本單位,任何其他單位及個人未經允許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銷售、使用或侵吞本單位持有(所有)的職務智力勞動成果。

第八條職務智力勞動成果的完成人享有在有關成果文件上署名和取得相應榮譽、獎勵及獲得報酬的權利。

第九條本單位的注冊商標、商號等管理工作由專業管理部門依據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技術項目完成后,項目負責人須及時向研究項目下達的主管部門報告,按本單位的規定提交全部科技檔案文件,并提出申請專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對可申請專利的項目及時辦理申請事項,不宜申請專利的技術秘密,應采取相應保密措施。應申請專利而未申請造成本單位經濟損失者,要追究直接責任者和單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包括在研究過程中已具備申請專利條件者。

第十一條專利是知識產權中的重要內容,在專利管理中涉及的具體問題,根據國家和本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完成科技項目合同約定或計劃任務書的規定任務后,研究人員須將全部實驗報告、實驗記錄、圖紙、聲像、手稿等原始技術資料收集整理交本單位知識產權檔案管理部門歸檔并填寫鑒定申請書,要按照國家和本單位的有關規定及時組織鑒定。

第十三條嚴格執行科技檔案的相關制度規定,包括檔案密級制定、借閱程序等,對涉及本單位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的科技檔案應采取限制閱讀措施。

第十四條對本單位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應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單位的有關規定,簽定保密協議。

第十五條在與其他單位進行委托研究、委托開發或合作研究、合作開發時,必須訂立書面合同,合同中必須有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條款。

第十六條訂立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合同)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單位關于技術合同管理的相關規定,明確約定科技成果有關權益的分配等。任何個人未經同意,不得以單位的名義對外簽定技術合同。

第十七條對于在知識產權形成、保護、管理及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或有效制止侵權、維護公司知識產權合法權益成績顯著的人員,將依據國家和本單位的具體規定,給予包括發放獎酬金、提職、提級、職稱評定等物質和精神方面的獎勵。

第十八條屬于本單位的技術成果在實施或轉讓后的收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有關規定進行分配。該項職務科技成果的發明人、設計人可按規定提取酬金。

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剽竊、竊取、篡改、非法占有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本單位知識產權的,或造成單位知識產權被侵犯的,由知識產權管理部依據規定追究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及時向司法機關舉報。

第二十條侵害人為本單位員工的,應責令其改正,要追究直接責任者和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造成損失的,應當追究其經濟責任。

第二十一條侵害人為司F本單位員工的,應要求其停止侵害,承擔責任;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必要時,提請政府機關處理或遵循法律途徑解決。觸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在執行過程中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知識產權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辦法同時廢止。

點評:

《知識產權管理辦法》從其在企業管理規范中的地位上來說,應當是一個企事業單位管理知識產權事項的核心.該規范可以有兩種方案來確定其內容,一種方案是僅僅在該管理辦法中規定一些與知識產權管理相關的原則性規范,另一種方案則是在該文件中將所有與知識廣權相關的事項確定下來。一個企事業單位的規章制度也要求保持一定的穩定性.

這里所列舉的《知識產權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是從企業當中實際使用的管理規范中挑選出來的.該管理規范遵循了第一種方案,規定了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中一些總則性的內容,對知識產權工作涉及到的大體內容和不同種類知識產權包括的共性問題作了概括規定,在整個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管理制度體系中起到統領的作用.應在誼管理辦法之下再制訂與知識產權相關的比如專利,商標、著作權等規范文件,而這些文件的可操作性就應當相應地提高。

但是,本辦法在其所需要實現的目的上不是很清楚.這里我們需要注意區分在制訂規范中兩個不同層次的目的,一個是指實施知識產權管理所需要達到的目的,另一個則是指制訂管理規范需要達到的目的,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另外,本“辦法”在某些具體條文的規定方面也存在一些問題,尚需斟酌,如:

第二條,在企業的管理規范中,沒有必要對知識產權其外延進行規范,這也不是一個企業的管理規范能夠做得到的.而且在這里的列舉中還出現了與國家法律、國際公約等不一致的地方。

第七、八條,這里實際上需要規范定義的是職務作品、職務發明等內容,因這方面的內容在法律上已經有規定,所以定義的內容可以省略,而關于權益分配等的內容則往往可以通過具體的勞動合同等方式來確定,或者也可以在具體的管理規范中確定,在這里進行統一規定不太合適。

第九條,此內容法律已作出規定,這里顯得多余。等等.

有關知識產權的事項,在相關國際條約、國家法律法規中都有規定.一般來說,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規范應當是這些法規在本企業的具體實現,所以應當盡量采用程序化,組織化的規范來確定法規中的內容在本企業具體實現的方式。

專利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單位的專利工作,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和形成企業自主知識產權,推動生產技術進步,提高公司市場競爭力和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單位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專利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第三條本單位專利工作的基本任務是貫徹執行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宣傳普及專利知識,激發員工發明創造的積極性,推動我單位科技進步;提高市場競爭力和經濟效益。

第四條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單位。申請被批準后,單位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后,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五條在取得專利申請號及取得專利權后,單位應當依據有關規定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后,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按有關規定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的報酬。

第六條在專利申請公布或者公告前,專利工作者及有關人員對其內容負有保密的責任。

第二章專利的管理

第七條本單位的知識產權管理部是專利管理的主管部門,其職責包括:

(一)制定并實施單位專利戰略,并納入技術進步和現代企業制度規劃中;

(二)負責對員工進行專利法和專利知識的宣傳培訓;

(三)鼓勵員工開展發明創造活動,為職工提供有關專利事務的咨詢服務;

(四)辦理本單位專利申請、專利資產評估、專利合同備案、認定登記和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以及專利廣告證明等事宜;

(五)保護本單位專利權和防止侵犯他人的專利權,辦理有關專利糾紛、專利訴訟事務;

(六)管理單位專利資產,防止專利資產的流失;

(七)組織專利技術實施,管理專利實施許可貿易;

(八)管理、利用與本單位有關的專利文獻和專利信息,為科研、生產、貿易經營全過程服務;

(九)研究制定本單位的專利戰略,為經營決策服務;

(十)做好技術和產品進出口中有關的專利工作:

(十一)依法辦理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獎勵與報酬;

(十二)籌集和管理本單位的專利發展專項資金;

(十三)其他與公司專利工作有關的事務。

第八條本單位專利資產管理包括如下內容:

(一)專利技術開發;

(二)專利申請、維持、放棄的確定,職務與非職務發明的審查,科研檔案和發明或設計人員流動的管理;

(三)專利評價、評估;

(四)專利申請、優先權、署名權、專利權;

(五)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權轉讓、專利許可及專利權質押;

(六)專利戰略研究與制定;

(七)專利訴訟和向海關提請知識產權備案;

(八)其他與專利資產有關的事項。

第九條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進行專利資產評估:

(一)轉讓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的;

(二)以國有專利資產與外國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合資、合作實施的,或者許可外國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合資、合作實施的;

(三)以專利資產作價出資成立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

(四)需要進行專利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單位的專利資產評估,應委托有專利資產評估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辦理。

第十一條本單位在產品、技術開發立項之前,知識產權管理部必須和相關業務部門一起進行專利文獻的檢索與分析,避免重復研究與侵權,同時運用專利制度的規則,提出能獲得最大市場利益的有關技術路線和技術解決方案的建議。在研究開發過程中及完成后,要進行必要的跟蹤檢索。

第十二條單位開展對外貿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由知識產權管理部進行項目專利檢索:

(一)技術、成套設備和關鍵設備的進出口;

(二)未在國內銷售過的原材科和產品的進口;

(三)未在其他國家和地區銷售過的原材料和產品的出口。

第三章專利的申請

第十三條申請專利的目的在于獲得專利權,保護發明創造現在和潛在市場,以獲得一定的經濟效益。

第十四條在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新材料、新工藝的研究、技術改造,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等工作中做出的發明創造,凡符合專利授予條件的,應及時申請專利,以取得法律的保護。

第十五條專利申請的提出

(一)凡欲申請專利的,發明人或設計人應填寫本單位《發明創造專利申請表》(見附件),發明人或設計人在填寫“申請專利的主要內容”欄時,應對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的技術特點包括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有益效果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并根據已知技術對發明創造的專利性作出評價;

(二)部門專利管理員應在“部門初審的意見”欄,就專利申請是否符合專法有關規定作出初審的意見;

(三)部門專利管理員將此表交至知識產權管理部;

(四)專利申請審批需要加快的,專利申請部門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說明需加快理由,同(專利申請表》一并交到知識產權管理部。

第十六條專利申請的審批

(一)知識產權管理部由專職人員對申請專利的友明創造進行專利文獻檢索和專利性審查,并將檢索的情況及專利三性審查意見填入《專利申請表》中;

(二)知識產權管理部領導審查《專利申請表》并簽字;

(三)知識產權管理部將《專利申請表》報公司主管技術副總經理審批;

(四)公司主管技術副總經理批準后,知識產權管理部將“專利申請表”復印件返回到申請部門,進行專利申請辦理。

第十七條專利申請的辦理

(一)專利申請根據其經濟價值、市場競爭價值的大小分為:普通級,重要級、重大級。

1.普通級專利申請,是指經濟價值和市場競爭價值的大小均一般的專利申請;

2.重要級專利審請,是指具有一定經濟價值或市場競爭價值的專利申請;

3.重大級專利審請,是指創造性高,屬國內外首創,代表技術潮流或發展方向,能給公司帶來巨大經濟效益,使公司處于市場優勢地位的專利申請。

(二)部門專利管理員通知發明人或設計人按《專利申請須知》(附件)的要求,提供專利申請技術交底書或專利申請文件交知識產權管理部。

(三)知識產權管理部根據專利申請重要性等級的不同,按不同的方式辦理。

1.普通級專利申請的辦理:外觀設計的專利申請由知識產權管理部直接辦理,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由知識產權管理部直接辦理或組織本單位專利申請人辦理;

2.重要級專利申請的辦理:知識產權管理部在組織本單位專利人、發明人、相關技術人員或專利機構人進行討論,確定最佳保護范圍和方式后,組織單位內部專利人或委托專利事務所;

3.重大級專利申請的辦理:知識產權管理部組織本單位優秀專利人、發明人、相關技術骨干或資質較深的專利機構優秀人員進行詳細討論,確定最佳保護范圍和方式后,組織單位內部優秀專利人或委托資質較深的專利事務所。

第四章專利的許可使用

第十八條本單位與其他單位合作研究、開發或者委托研究、開發簽訂相關合同時,合同應當包括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等技術成果歸屬的條件,并符合國家和本單位相應規定。

第十九條本單位與國內外組織或者個人簽訂的合作研究、開發或者委托研究、開發的合同中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項目中產生的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和相關技術秘密的歸屬;

(二)本單位與合作方或者承接方對項目中產生的專利的轉讓、許可等的管理權限和管理方式;

(三)本單位與合作方或者承接方投入的物質條件、資金及研究人員智力勞動各自所占比例以及對專利實施取得收益的分享辦法和比例。

未簽訂合同或者合同未約定的,項目中產生的專利權和相關權益由承擔者持有或所有。

第二十條本單位在引進技術,進口產品或建立中外合資企業外方技術、產品作為投資時,責任部門應將其技術、產品包含的專利技術項目,報知識產權管理部進行檢索。知識產權管理部根據檢索情況,提供檢索報告,為談判、簽約提供依據。

第二十一條引進技術涉及第三方專利時,應有擔保條款,明確雙方在涉及第三方專利時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二條知識產權管理部根據單位發展要求,應積極為單位實施國內外專利技術服務。各部門對單位持有或所有的專利技術,應積極實施,本單位無條件或不能充分實施的,應適時進行轉讓或許可他人實施。

第二十三條本單位實施他人專利技術或許可他人實施本單位專利技術,應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到合同簽訂地或者被許可方機構注冊地或專利實施地專利管理機關認定登記。

第二十四條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或含有專利許可內容的技術轉讓合同的談判、簽訂,應有知識產權管理部專利管理人員參加,并按照國家和本單位有關技術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專利的保護

第二十五條單位及員工有權保護本單位專利權不受侵犯,維護單位的合法權益,發現侵權行為;應及時報知識產權管理部;并幫助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必要時可請示專利管理機關處理或向人民法院。同時,單位應避免侵犯他人的專利權。

第二十六條侵犯本單位專利權的行為包括:

(一)未經我單位許可生產、銷售與本單位專利相同或相近似的產品。

(二)未經我單位許可進口與本單位專利相同或相近似的產品。

(三)將我單位專利號標記在產品上進行銷售,假冒本單位專利產品的行為。

(四)使用上述侵權產品的行為。

(五)未經我單位許可展示與本單位專利相同或相近似的產品和技術,以及從事招投標活動。

第二十七條本單位專利權益涉及海關保護的,要按照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要求,及時向海關總署申請辦理專利權海關保護備案。

第二十八條請求調處專利糾紛和進行專利訴訟。由知識產權管理部負責辦理,必要時可委托專利機構或法律事務部辦理。對委托專利機構辦理專利訴訟的,應有法律事務部參與,并將有關材料送法律事務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本單位對其專利或專利申請,應依法及時交納年費或申請維持費,維持其有效。對擬在法定期限屆滿前放棄或終止的專利和專利申請,要予以論證確認并建立管理檔案。具體事宜由知識產權管理部負責。

第三十條本單位應充分利用專利信息,掌握與本企業有關的國內和國外申請專利的動向,對有損于本單位權益且不符合授予專利權條件的他人專利,應及時提出撤銷專利權請示或提出宣告無效請示,排除不應授權的專利。具體事宜由知識產權管理部負責。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在執行過程中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本單位知識產權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辦法同時廢止。

附件:發明創造專利申請表

發明創造專利申請表編號:

名稱

申請部門

申請日期

發明人或設計人

聯系方式

專利申請類別

(在對應類別前劃√)

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專利申請等級

(在對應類別前劃√)

普通級重要級重大級

申請專利的主要內容

部門初審意見

部門專利管理員:年月日

部門領導意見

部門領導:年月日

檢索及審查意見

公司專利管理員:年月日

主管部門領導意見

是否加快:加快不加快

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意見:年月日

審批意見

主管技術副總經理:年月日

申請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提供資料的要求:

1.所屬的技術領域及有關的現有技術、引證反映現有技術的文件,寫明所做的檢索或查閱到的現有技術資料,包括本技術的歷史背景和現狀,說明現有技術的缺陷、不足或存在的弊病。

2.在對背景技術作了簡要描述和評價的基礎上,針對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存在的問題結合發明所取得的效果提出本發明或實用新型的目的,也就是本發明或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任務。

3.清楚、完整地寫明發明或實用新型技術內容,以發明必要技術特征綜合形式來闡明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實質內容,以必要的附加技術特征對發明或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描述。

4.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的優點,即構成本發明或實用新型技術解決方案的技術特征所帶來的效果。

5.具體描述實現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最佳實施例,詳細描述實施的方式,列出各種參數與條件,并對照附圖加以說明和描述。

6.對發明創造進行保護的技術特征,即區別與現有技術的技術特征。

7.摘要,內容包括發明或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主要技術特征和用途。文字不得超過200字。

8.繪圖工具繪制的附圖一套,例如:電子產品的電路框圖、電路原理圖、機械產品視圖、立體圖等,每張附圖大小不得超過18X25厘米。

點評:

專利管理工作是企事業單位尤其是技術型企業的生命線,專利管理工作的好壞將對企事業單位的發展將產生深遠的意義。專利管理制度包括了技術產生、利用和保護等一系列環節的內容,它將直接影響企事業單位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出和核心競爭力的建設.

這里列舉的《專利管理辦法》較好地具備了規范的完備性.首先,誼管理辦法申明確了企業實施專利管理的機構及其職責,從組織上給予了保證;其次該管理辦法規定了從提交專利申請開始的一系列與專利相關的事項的處理方法,在程序上具較強的可操作性;再次,該管理辦法還規范了與專利事項相關的人員的職責,使得分工合理,權責明確。

但是,該管理辦法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不足:1.規范的章節劃分沒有依據一個統一的標準;2.較多地引入了國家法律規范甲的內容,但是這些內容又沒有注意到相關概念在法律上的完整含義,所以使得規范與法律規則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差異,可能導致相關人員在實施該管理辦法時與國家法律相違背.

下面就誼管理辦法的一些具體規定提出一些意見:

第6條,本義是在企業提交了相關的專利申請之后,包括發明人在內的有關人員均負有為單位保密的責任。但在這里只是提出“專利工作者及有關人員”而沒有具體提到發明人等人員,而且保密的時限也沒有進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