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風險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6 05: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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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風險點和執法風險點防范調研報告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突出重點,認真查找廉政風險點和執法風險點;結合實際,制定防范措施;強化督導,力求防范管理工作取得實效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我們的主要做法是認真傳達學習省市工商局關于加強“雙風險點”防范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結合今年我局因超標準收取會員費致使_名同志受到行政處分的實際,進一步在班子成員中統一了思想,一致認為工商機關具有人財物的支配管理權、在雙風險點的查找上,我們突出財務、人事、行政執法、行政審批四條主線、進一步完善細化原有制度規定,為使防范管理措施更有針對性、因地制宜,不斷創新防范措施、制定了《雙風險點防范管理工作考核方法及考核標準》、《從政提醒制度》等規章制度,從制定機制上確保雙風險點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依、強化公開,主動接受內外監督、加大監察力度,及時糾正查處違規違紀行為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今年以來,按省市局的工作部署,我局將廉政風險點和執法風險點防范管理工作,作為一項事關全局的系統工作,以工作職能、業務崗位有可能產生不廉潔的行為為切入點,以完善制度、機制為保障,以有效防范為目的,進一步統一思想,強化組織領導,找查風險點力求細致全面,制定防范措施,力求可操作性和實效性。督導檢查力求到位嚴格到位。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我們的主要做法是認真傳達學習省市工商局關于加強“雙風險點”防范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結合今年我局因超標準收取會員費致使_名同志受到行政處分的實際,進一步在班子成員中統一了思想,一致認為工商機關具有人財物的支配管理權,擁有行政執法權,在具體管理上稍有不慎極有可能出現漏洞,產生不廉潔現象,和導致執法風險。實施“雙風險點”防范管理,有利于做到提前預防,及時發現,及時糾正,有利于提高干部職工反腐倡廉,預防潛在執法風險的自覺性,更好的保護我們的干部。

為切實做好雙風險點的防范管理工作,我局成立了“廉政風險點”和執法風險點防范管理領導小組,由黨組書記局長××任組長,各副局長為副組長,辦公室、監察室、法制股負責人為成員,主要負責安排部署雙風險點的查找、把關、實施方案、防范措施及制度、機制的制定和落實。縣局監察室負責雙風險點防范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督導、考核,各分局、機關各科室指定專人負責,各單位負責人對該項工作負總責。形成了上下聯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點,認真查找廉政風險點和執法風險點。在雙風險點的查找上,我們突出財務、人事、行政執法、行政審批四條主線。一是對擁有以上權力的單位以股、室、分局為單位進行認真細致的自查,限時上報。然后由防范領導小組根據各單位上報的雙風險點進行審核把關,相互借鑒、查漏補缺。二是_次召開副股級以上干部會議,查找疏漏。三是學習先進,促進工作。在開展此項工作中,我們主動向河間市局和市局監察室請教得到了他們的大力支持和幫助,并把他們的先進經驗和做法拿來為我所用。

在上工作的基礎上,領導班子共同審核把關,確定每個單位崗位雙風險點。全局共確定廉政風險點__個,執法風險點__個,基中:行政許可審批、行政執法、財務管理、人事管理等一級風險點__個,涉及行政許可受理、個人和企業榮譽審批等二級風險點_個,涉及檔案管理等三級風險_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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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行政執法的風險與措施

當前,隨著國家經濟建設的迅速發展和海事自身改革的不斷深化,海事監管職能領域的擴展,行政權力的增大,促使海事社會地位不斷提高,與此同時也加重了海事行政責任,執法風險也越來越大,對海事執法人員在執法時的規范要求也越來越高。本文就在海事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執法風險的主要表現形式及其對策進行分析,作出初步探討。

一、海事行政執法風險的主要表現形式

海事執法風險產生的因素可分為內部和外部兩類。來源于外部的執法風險因素主要表現為:一是出于發展地方經濟的保護,地方通過行政手段過度對海事行政執法工作進行違法干預,致使海事部門在監管上被動缺位。二是行政相對人對海事監管工作的不理解,抗拒海事執法,致使雙方產生激烈的沖突,有時甚至會危及行政執法人員的人身安全,且此風險產生的負面影響較大。三是少數外界執法監督部門及輿論媒體,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對海事執法行為的不正常關注,對海事部門執法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產生消極影響。四是隨著海事監管中新情況、新問題的不斷出現,海事行政立法滯后的問題更加突出,海事執法人員稍有不慎,就會成為風險的承擔者。

來源于內部的執法風險可歸納為以下兩個方面:一是海事執法人員因業務不精,違反執法程序或誤用執法依據等導致的執法風險,這是基層海事執法中最常見的一種風險。一些基層海事執法人員由于平時疏于對海事監管及其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學習、了解和掌握,在日常執法過程中,憑借自身以往的一些執法經驗,隨意執法、越權執法及盲目執法,致使其自身承擔了不必要的執法風險。二是由于執法人員自身執法意識和廉潔意志薄弱,出于錯誤的執法目的,如違規收費,查人情案,吃拿卡要等,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而導致的執法風險。

二、海事行政執法風險產生的主要因素分析

“依法治國”是我們當前必須堅持的治國方略,那么“依法行政”也就是現在及將來海事工作中必須貫徹的基本方針。因此,執法風險意識是目前海事執法人員必須提高的素質之一。從行政執法過程中內外因素來分析,能給海事工作帶來執法風險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四個:執法主體的素質、行政相對人的素質、執法依據及執法環境。這些因素可以單個也可以多個組合對海事執法產生風險,本文筆者對上述因素就單個角度進行逐項分析探討其產生執法風險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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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執法風險防范研究論文

內容提要: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法制化的進程,社會主義稅收事業也進入了一個嶄新的發展時期。這一時期,社會各界關注稅收的程度在提高,納稅人的稅收法制觀念也隨之不斷提高,他們對稅收政策的掌握能力也在不斷增強,稅務干部的執法行為時刻在接受著多層次的監督和制約。因此,稅務干部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無論是在執行稅收政策、執法程序還是在公開辦稅、優化服務等方面,都要在法制、公平、文明、效率上下功夫,稍有不慎,就要承擔相應的執法風險。從近年來全國檢察機關承辦的一些涉稅案件中應當讓我們清楚地意識到,稅收執法風險,已經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不可避免的一個話題。

關鍵詞:稅收執法風險防范

一、稅收執法風險的概念

所謂執法風險,就是具執法資格的國家公務人員在執行法律、法規所賦予的權力或履行職責的過程中,存在有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要求的行為執法或履行職責,侵犯、損害了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利益,給國家或人民群眾造成一定的物質或精神上的損失以及應履行而未履行職責,所應承擔的責任。稅收執法作為國家行政執法的一部分,承擔著為國聚財,堵漏增收的重任。正是由于稅務機關是國家財政收支的關鍵部門,已越來越成為國家紀檢監察部門關注的對象。隨著國家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和健全,公民和法人的法律意識及自我保護意識也在不斷增強,如果我們的稅收執法人員不及時調整工作思路,轉變執法觀念,克服隨意執法的老毛病,就隨時存在著執法風險,小到經濟損失,大到觸犯刑律。

二、防范和化解稅收執法風險的意義

防范和化解稅收執法風險的意義就在于保障稅收執法部門有一個安全的稅收執法環境,起到穩定隊伍,增強凝聚力,提高戰斗力的目的,從而促進稅收工作效率,更好地維護稅法的尊嚴。防范和化解稅收執法風險,保障稅收執法安全的意義主要應有以下幾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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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稅執法風險預防調查報告

2010年省局下發了進一步推進稅收執法責任制的通知,推進的目的在于使我們地稅執法人員更加有效地規避和防范稅收執法風險,全省各級地稅機關也采取了相應有效的措施,制定崗責體系、工作規程,落實責任追究,從源頭上有效地防范了執法風險。但隨著稅收信息化建設的不斷深入,執法日益規范,稅收工作上了新臺階,然而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納稅人依法維權意識的不斷增強,使得稅收執法的風險防范變得更具有挑戰性,如何最大程度的降低執法風險點等一系列問題逐漸成為地稅部門日益關注的焦點。

一、目前稅收管理中存在的執法風險因素及成因分析

稅收執法風險主要指在稅收執法過程中,因為執法主體的作為(主要指不當)和不作為可能使稅收管理職能失效以及對執法主體和執法人員本身造成損害的各種不利后果或不利影響。

(一)地稅執法人員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

地稅執法人員是地稅執法工作的直接承擔者,就目前的情況來看,一是少數地稅執法人員執法風險意識欠缺,在一定程度上還存在“權力”思想,他們對稅收執法風險的意識認識不足;二是地稅執法人員業務水平有待提高,一部分地稅干部自覺學習能力差,執法水平還遠不適應當前稅收工作的要求,不清楚工作所需法律法規規定,不能全面的掌握崗位工作需要的稅收政策業務知識,不了解掌握管戶的生產經營和財務核算情況,存在文書制作不嚴謹、不規范,使用文書或引用法律條文有誤,執法中不注意收集證據或收集的證據證明力不夠強的現象;三是在日常征管工作流程中未嚴格按規程操作、稅務登記不準確、財務數據錄入不規范、“雙定戶”定稅程序不規范、政務公開不及時、稅收政策宣傳不到位、稅率執行錯誤、日常納稅輔導不細致造成納稅漏洞。四是部分地稅執法人員職業道德有待加強,表現在工作責任心不強、積極性不高,工作馬虎,對稅收征管對象缺乏必要的政策宣講和納稅輔導,存在法治意識淡薄的現象;個別地稅干部甚至存在徇私舞弊、貪贓枉法的現象,導致國家稅款流失,損害國家利益。這些問題的存在,直接關系到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是否落實到位,關系到國家稅款能否做到應收盡收。

(二)稅收執法行為有待進一步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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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稅系統執法風險調研匯報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依法治國方略的深入實施,我國稅收法律體系框架初步建立起來,但稅收制度仍然存在一定缺陷,稅收執法的制度風險普遍存在;而且在稅收征管實踐中,由于多種主客觀原因,稅收執法風險頻頻發生,影響了稅收執法的公信度和稅務機關形象;同時,現代社會納稅人維權意識不斷增強,對稅收執法的要求越來越高,加之社會各界對稅收的關注程度與日俱增,稅務干部的執法行為受到多層次的監督和制約,稅收執法風險日益成為焦點。因此,深入開展稅收執法權風險性探究,力求在規避稅收執法風險,強化稅收執法權監督上探尋有效途徑,已經成為各級地稅機關加強隊伍建設、強化稅收科學化、精細化和專業化管理的重大課題。

一、稅收執法風險的定義

稅收執法權風險,是指稅務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行使稅收執法權過程中潛在的、因為執法主體的作為和不作為可能使稅收管理職能失效,或在行使權利或履行職責的過程中,因故意或過失,侵犯了國家或稅務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從而引發法律后果,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或行政、民事責任的各種危險因素的集合。

稅務部門承擔著為國聚財的重任,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政策法律法規,是稅務機關的職責。現階段,隨著民主法制建設的不斷深化,法制觀念深入人心,廣大公民和法人組織依法維權和自我保護意識不斷增強,對稅收執法水平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不僅要求執法要透明、公開、公正,而且要求高效優質的納稅服務,如果稅務執法人員不轉變觀念,充分認識稅收執法風險,進一步采取措施防范風險,就會因稅收執法過錯或過失受到責任追究,小到經濟損失,大到受黨紀政紀處分,甚至觸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稅收執法權在稅務系統內部具有廣泛性,因此,稅收執法權運行過程中的風險趨向同樣具有普遍性特點。

二、當前地稅系統稅收執法風險現狀

以市地稅系統為例,市地稅系統稅收執法風險管理的目標就是以最小的管理成本獲得最大的安全保障,以減少風險事故造成的損失和對環境產生的不利影響。要實現風險管理目標,就要對市當前的稅收執法現狀進行分析,從而明確稅收執法風險管理的任務、內容、方向,找出執法風險存在的環節和關鍵點,分析原因,尋找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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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風險管理在執法中的作用

隨著社會的發展,質監部門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社會各界對質監部門的關注度也空前提高。在復雜多變的社會環境中擔負的職能職責越廣泛,所面臨的風險也就越多。作者將運用國際標準IS03100《風險管理原則及實施指南》,結合質監行政執法實際來對質監部門行政執法風險進行查找、識別、分析和評價,以期提高識別執法風險的水平和應對風險的能力。

一、風險管理理論概述

風險管理是對質監部門內可能產生的各種風險進行識別、衡量、分析、評價,并適時采取及時有效的方法進行防范和控制,用最經濟合理的方法來綜合處理風險,以實現最大安全保障的一種科學管理方法。風險管理是質監管理的有機組成部分,嵌入質監文化和實踐中,貫穿于質監部門履行職能的全過程。

它由風險辨識、風險分析、風險評估、風險應對等活動組成。風險管理體系不僅適用于企業,對質監部門也同樣具有借鑒意義。

根據風險管理原理,所謂質監執法風險,是指質監執法主體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能過程中,因作為或不作為可能使質監管理職能失效,侵犯國家或行政相對人的利益,并造成一定的物質或精神上的損失,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的可能性。質監行政執法風險具有客觀性、損害性、可預防性、不確定性,研究執法風險對質監部門來說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二、質監行政執法風險的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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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執法風險研究論文

內容提要: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法制化的進程,社會主義稅收事業也進入了一個嶄新的發展時期。這一時期,社會各界關注稅收的程度在提高,納稅人的稅收法制觀念也隨之不斷提高,他們對稅收政策的掌握能力也在不斷增強,稅務干部的執法行為時刻在接受著多層次的監督和制約。因此,稅務干部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無論是在執行稅收政策、執法程序還是在公開辦稅、優化服務等方面,都要在法制、公平、文明、效率上下功夫,稍有不慎,就要承擔相應的執法風險。從近年來全國檢察機關承辦的一些涉稅案件中應當讓我們清楚地意識到,稅收執法風險,已經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不可避免的一個話題。

關鍵詞:稅收執法風險防范

一、稅收執法風險的概念

所謂執法風險,就是具執法資格的國家公務人員在執行法律、法規所賦予的權力或履行職責的過程中,存在有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要求的行為執法或履行職責,侵犯、損害了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利益,給國家或人民群眾造成一定的物質或精神上的損失以及應履行而未履行職責,所應承擔的責任。稅收執法作為國家行政執法的一部分,承擔著為國聚財,堵漏增收的重任。正是由于稅務機關是國家財政收支的關鍵部門,已越來越成為國家紀檢監察部門關注的對象。隨著國家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和健全,公民和法人的法律意識及自我保護意識也在不斷增強,如果我們的稅收執法人員不及時調整工作思路,轉變執法觀念,克服隨意執法的老毛病,就隨時存在著執法風險,小到經濟損失,大到觸犯刑律。

二、防范和化解稅收執法風險的意義

防范和化解稅收執法風險的意義就在于保障稅收執法部門有一個安全的稅收執法環境,起到穩定隊伍,增強凝聚力,提高戰斗力的目的,從而促進稅收工作效率,更好地維護稅法的尊嚴。防范和化解稅收執法風險,保障稅收執法安全的意義主要應有以下幾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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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稅局執法風險調查匯報

稅收執法風險,是指具有執法資格的國家公務人員在行使法律、法規所賦予的權力或履行職責的過程中,存在未依照或未完全依照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要求,在稅收執法或履行職責中侵犯、損害了國家和納稅人的利益,給國家或納稅人造成一定的損失所應承擔的責任,以及因執法主體的作為和不作為可能使稅收管理職能失效,對執法主體和執法人員本身造成傷害的各種危險因素的集合。辦稅服務廳申報征收窗口人員直接面對納稅人,稅款征收、稅率應用、發票領購、稅票開具、辦稅服務等均涉及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執法準確、公正與否直接關系到社會對對地稅部門認同度的高低、納稅人對地稅干部評價的好壞,窗口工作人員也面臨相對較高的執法風險。因此,辦稅服務廳申報征收崗位人員在執法過程中無論在稅收政策的執行還是在執法程序、公開辦稅、優化服務等方面都必須依法辦事,盡職盡責,防范執法風險。

一、申報征收崗位風險的表現形式

(一)稅款征收過程的風險。稅款征收是整個稅收征管的重要環節,涉及稅款所屬期、稅目、稅率、預算級次、稅款征收機關等多個執法風險。一是因對稅收業務不熟或者對稅收政策把握不準確而造成多征、少征或者提前征收、延緩征收稅款的風險。二是對逾期申報和逾期繳納稅款未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和罰款,存在收人情稅或失職瀆職的風險。三是對稅收票證重視不夠,未領用、保管、結報和盤點,存在丟失、損毀或短缺稅收票證的風險。四是征收人員不注意服務態度或宣傳解釋不到位,存在征納雙方發生沖突的風險等。

(二)稅款繳庫過程的風險。稅款匯總繳庫是整個稅收管理的最終環節,是將稅款轉化為國家金庫的中心樞紐。征收員收取稅款并匯總繳庫,存在不少風險。一是征收現金稅款時因工作馬虎,粗心大意,少收或者漏收稅款,存在短款的風險。二是每天攜帶大量現金稅款到銀行存繳,存在生命財產安全的風險。三是未按規定存繳現金稅款。不少地方稅務與專業銀行營業時間不一致,銀行營業時間下午為4:30,稅務部門是6:00,收取的稅款無法正常繳入國庫,私自保管或存入個人銀行賬戶,存在稅收資金保管安全的風險。四是未按規定及時將現金稅款匯繳入庫,存在貪污、挪用稅款或者私自截留、積壓稅款的風險。五是因工作不認真負責,對現金稅款匯總繳庫時未按征收單位匯總繳庫,存在擅自改變預算科目和預算級次入庫稅款的風險。

(三)支付代征手續費過程的風險。按照“窗口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窗口出件”的工作要求,目前大部分縣局代征手續費由窗口受理審批和支付,存在違反財經制度和多支手續費的風險。一是征管系統不完善,對已提取或未提取手續費的業務系統不會提醒,必須查找手工臺帳,工作不細致時,容易出現多支或重復提取手續費的風險。二是按照現金管理規定,500元以下可支付現金,500元以上必須進行轉帳支付,但有些納稅人要求不管金額大小都要窗口人員支付現金,存在違反財經制度的風險。

(四)備案類減免稅過程的風險。目前大部分縣局均把涉農、二手房交易等備案類減免稅審批事項前置辦稅服務廳受理,從而增加了窗口崗位的執法風險。一是在審核納稅人報送的資料時因工作不細致,把關不嚴,錯誤適用稅收政策,把本不應享受減免政策的業務給予了減免稅,存在少征或不征稅款的風險。二是對稅收業務不熟,掌握不準,誤用稅收政策而多征或少征稅款的風險。三是授意納稅人修改原始材料從而符合減免稅條件,存在收人情稅和徇私舞弊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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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稽查執法風險調研報告

一、稅務稽查執法風險的產生的原因

(一)隨著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納稅人偷稅手段逐步向科技化、隱蔽化蔓延,采取不建賬、建假賬、賬外循環、現金交易、虛開發票、不開發票等各種手段偷、騙稅收的行為較為突出。稽查人員如果對企業基本情況、具體生產經營方式不熟悉。在選擇稽查方法、收集違法證據等等方面,極易造成判斷失誤或失查,從而引起稅務稽查處理失當的風險。

(二)隨著稅收行政法律法規日趨完善,對稅務稽查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力度不斷加大,特別是近年來我國稅收法制化建設進程的不斷推進,政府為了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相繼出臺了《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征管法》、《稅務稽查規程》等等,使得稅務稽查人員的法律責任更加細化和具體,稅務稽查人員在實施稅務稽查執法行為時稍有疏忽,就會存在程序不規范或不合法的風險。

(三)隨著稅收法律法規政策數量眾多,變化頻繁,稽查人員掌握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難度加大,使得稽查人員實施稅務稽查過程中因忽略某些法規政策或者執法程序不夠規范而產生稽查風險。另一方面納稅人經營活動日益復雜化,這就要求稽查人員具備較高的綜合業務素質,盡可能掌握與稽查工作相關的知識,包括財會、電算、稅收政策、法律等相關知識。但目前基層稽查人員的業務素質遠不能達到這一要求,使稅務稽查人員在工作中出現失誤或失察的可能性越來越大。

(四)結合近年來稽查工作的實際經驗,稽查風險存在于稽查辦案的各個環節。在目前的稅務稽查工作中,往往重實體法,輕程序法,執法過程中往往偏重于從各種稅收政策性文件中查找辦案依據,而忽視了征管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等規定的辦案程序要求,導致稽查辦案程序上的缺陷,削弱了稽查辦案的剛性,增加了稅務稽查風險。

二、稅務稽查執法風險容易產生的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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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執法風險分析論文

內容提要: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法制化的進程,社會主義稅收事業也進入了一個嶄新的發展時期。這一時期,社會各界關注稅收的程度在提高,納稅人的稅收法制觀念也隨之不斷提高,他們對稅收政策的掌握能力也在不斷增強,稅務干部的執法行為時刻在接受著多層次的監督和制約。因此,稅務干部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無論是在執行稅收政策、執法程序還是在公開辦稅、優化服務等方面,都要在法制、公平、文明、效率上下功夫,稍有不慎,就要承擔相應的執法風險。從近年來全國檢察機關承辦的一些涉稅案件中應當讓我們清楚地意識到,稅收執法風險,已經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不可避免的一個話題。

關鍵詞:稅收執法風險防范

一、稅收執法風險的概念

所謂執法風險,就是具執法資格的國家公務人員在執行法律、法規所賦予的權力或履行職責的過程中,存在有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要求的行為執法或履行職責,侵犯、損害了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利益,給國家或人民群眾造成一定的物質或精神上的損失以及應履行而未履行職責,所應承擔的責任。稅收執法作為國家行政執法的一部分,承擔著為國聚財,堵漏增收的重任。正是由于稅務機關是國家財政收支的關鍵部門,已越來越成為國家紀檢監察部門關注的對象。隨著國家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和健全,公民和法人的法律意識及自我保護意識也在不斷增強,如果我們的稅收執法人員不及時調整工作思路,轉變執法觀念,克服隨意執法的老毛病,就隨時存在著執法風險,小到經濟損失,大到觸犯刑律。

二、防范和化解稅收執法風險的意義

防范和化解稅收執法風險的意義就在于保障稅收執法部門有一個安全的稅收執法環境,起到穩定隊伍,增強凝聚力,提高戰斗力的目的,從而促進稅收工作效率,更好地維護稅法的尊嚴。防范和化解稅收執法風險,保障稅收執法安全的意義主要應有以下幾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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