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稅局執法風險調查匯報
時間:2022-11-16 11: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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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執法風險,是指具有執法資格的國家公務人員在行使法律、法規所賦予的權力或履行職責的過程中,存在未依照或未完全依照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要求,在稅收執法或履行職責中侵犯、損害了國家和納稅人的利益,給國家或納稅人造成一定的損失所應承擔的責任,以及因執法主體的作為和不作為可能使稅收管理職能失效,對執法主體和執法人員本身造成傷害的各種危險因素的集合。辦稅服務廳申報征收窗口人員直接面對納稅人,稅款征收、稅率應用、發票領購、稅票開具、辦稅服務等均涉及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執法準確、公正與否直接關系到社會對對地稅部門認同度的高低、納稅人對地稅干部評價的好壞,窗口工作人員也面臨相對較高的執法風險。因此,辦稅服務廳申報征收崗位人員在執法過程中無論在稅收政策的執行還是在執法程序、公開辦稅、優化服務等方面都必須依法辦事,盡職盡責,防范執法風險。
一、申報征收崗位風險的表現形式
(一)稅款征收過程的風險。稅款征收是整個稅收征管的重要環節,涉及稅款所屬期、稅目、稅率、預算級次、稅款征收機關等多個執法風險。一是因對稅收業務不熟或者對稅收政策把握不準確而造成多征、少征或者提前征收、延緩征收稅款的風險。二是對逾期申報和逾期繳納稅款未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和罰款,存在收人情稅或失職瀆職的風險。三是對稅收票證重視不夠,未領用、保管、結報和盤點,存在丟失、損毀或短缺稅收票證的風險。四是征收人員不注意服務態度或宣傳解釋不到位,存在征納雙方發生沖突的風險等。
(二)稅款繳庫過程的風險。稅款匯總繳庫是整個稅收管理的最終環節,是將稅款轉化為國家金庫的中心樞紐。征收員收取稅款并匯總繳庫,存在不少風險。一是征收現金稅款時因工作馬虎,粗心大意,少收或者漏收稅款,存在短款的風險。二是每天攜帶大量現金稅款到銀行存繳,存在生命財產安全的風險。三是未按規定存繳現金稅款。不少地方稅務與專業銀行營業時間不一致,銀行營業時間下午為4:30,稅務部門是6:00,收取的稅款無法正常繳入國庫,私自保管或存入個人銀行賬戶,存在稅收資金保管安全的風險。四是未按規定及時將現金稅款匯繳入庫,存在貪污、挪用稅款或者私自截留、積壓稅款的風險。五是因工作不認真負責,對現金稅款匯總繳庫時未按征收單位匯總繳庫,存在擅自改變預算科目和預算級次入庫稅款的風險。
(三)支付代征手續費過程的風險。按照“窗口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窗口出件”的工作要求,目前大部分縣局代征手續費由窗口受理審批和支付,存在違反財經制度和多支手續費的風險。一是征管系統不完善,對已提取或未提取手續費的業務系統不會提醒,必須查找手工臺帳,工作不細致時,容易出現多支或重復提取手續費的風險。二是按照現金管理規定,500元以下可支付現金,500元以上必須進行轉帳支付,但有些納稅人要求不管金額大小都要窗口人員支付現金,存在違反財經制度的風險。
(四)備案類減免稅過程的風險。目前大部分縣局均把涉農、二手房交易等備案類減免稅審批事項前置辦稅服務廳受理,從而增加了窗口崗位的執法風險。一是在審核納稅人報送的資料時因工作不細致,把關不嚴,錯誤適用稅收政策,把本不應享受減免政策的業務給予了減免稅,存在少征或不征稅款的風險。二是對稅收業務不熟,掌握不準,誤用稅收政策而多征或少征稅款的風險。三是授意納稅人修改原始材料從而符合減免稅條件,存在收人情稅和徇私舞弊的風險。
二、申報征收崗位風險產生的原因
(一)適用稅收執法依據帶來潛在執法風險。現行稅法多為上世紀90年代初制定,隨著新形勢的發展變化,稅務部門以稅收規范性文件作解釋、補充,每年各級稅務部門都稅收規范性文件,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有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有省(市、自治區)局下發的;有設區市級局下發的,甚至還有縣局自行制定的,數量浩大、內容繁多、更新頻繁、銜接性差,給申報征收人員學習和適用帶來極大壓力。此外,不同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由于缺乏相互溝通,造成規范性文件之間相互沖突、相互矛盾的現象時有發生。在具體操作中,既沒有明確的執法定位,又缺乏規范的操作規程,由縣(市)級局或由基層分局(具體執行人)自行解讀,確實不明白時才逐級反映上報,等待答復。這就給申報征收人員適用執法依據帶來潛在的執法風險。
(二)征收人員自身因素引發執法風險。一是申報征收人員素質參差不齊。一方面目前申報征收崗大部分是聘用人員,對業務學習自覺性不高,基礎業務掌握不全面;另一方面,目前大部分申報征收人員年齡偏大,難以應付繁雜多變的業務需求,在日常工作中為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時有出錯,容易產生執法風險。二是學習機會少,力度不足。一方面,窗口人員偏少,申報征收人員工作時間難以脫崗培訓,每次集中培訓只能派一名代表參加,知識不能及時得到更新。另一方面,由于“0A”公文系統流轉等原因,一些重要的政策性文件都沒有及時轉發(分發)到基層,加大了申報征收人員在工作中的執法風險。三是信息軟件應用化程度比較低。由于地稅信息軟件監控功能不夠科學嚴謹,僅限于以電腦代替手工開票,只發揮了其數據輸入及表證單據的生成功能,而其信息共享、管理監控、決策分析功能遠沒有發揮出來,這就給少數申報征收人員思想上有了可趁之機。四是求知欲不高,工作態度不端正。極少數申報征收人員存在不思進取,不深入學習和鉆研稅收業務,憑感覺、憑經驗執法而造成執法風險。五是申報征收人員心里壓力過大。由于辦稅服務廳的工作大多是重復、機械操作,長期座姿,與計算機、數字及形形色色的納稅人打交道,容易產生疲勞、厭倦、消極等情緒。同時,由于申報征收人員大多屬聘用人員,在政治及福利待遇上又得不到相應傾斜,從而導致思想上有情緒,工作效率降低、服務質量不高,工作粗心大意,與納稅人時有不快等不良行為發生。再次,辦稅服務廳屬“窗口單位”,日常檢查多、考核多、要求高,造成工作人員壓力增大。
(三)執法與服務兩難矛盾引發的執法風險。按照相關要求,納稅人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申報、辦證、發票驗舊領新、發票代開等涉稅業務時需遞交相應的資料、印章及身份證明,但實際操作中申報征收人員時常會遇到納稅人簽章不全、手續資料不全(不符)或不帶身份證等情況,因而無法予以受理和辦理,這很容易引起納稅人的不滿,即使窗口工作人員耐心解釋,但部分納稅人還是抱怨,而且很容易發生口角,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服務質量。
(四)征收與管理信息傳遞不暢引發的執法風險。部分縣級局按照上級要求實施稅源專業化管理,實行征、管、查、評“四分離”,過于強調部門、環節和崗位間的制約和監督,辦稅服務廳申報征收崗位與業務股(室)、管理分局之間協作不夠,互相推諉扯皮,但礙于提升納稅服務考核的壓力,辦稅服務廳只能無奈代替暫時辦理,這樣就容易出現程序合法、政策把握不準等現象,不利于規避和防范執法風險。
三、加強防范申報征收崗位執法風險的對策
(一)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避免稅收執法政策風險。一是嚴格執行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規定,制定的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度)要具有操作性,防止脫離實際或超出執法人員理解能力,既要避免制度陷阱,又要防止制度泛化,不成熟或者不必要的制度不宜出臺。二是堅持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對矛盾沖突或者內容不適當的規范性文件和規章制度,要及時修改或廢止,并及時出臺地稅部門“應作為”和“不應作為”的條款。三要深入推行稅收政策評價反饋制度,并探索建立涉稅規范性文件及管理辦法實施效果評價制度,促進稅收管理制度體系的進一步完善。
(二)開展防范崗位風險的警示教育,從思想上防范執法風險。要常態性地開展廉政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執法風險”的警示教育,不斷增強辦稅服務廳執法人員的廉政意識,公仆意識和依法行政意識,自覺筑起廉政“防火墻”,克服執法上的僥幸和麻痹心理,避免因自身工作失誤或違法行政而引起的風險。其次是要強化稅收政策和稅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統的執法操作流程培訓,解決辦稅服務廳人員因對稅收政策理解偏差而導致的征收不到位的風險,讓每一個辦稅服務廳人員熟練掌握每一項征收模塊的操作流程,把在容易出現執法差錯的關鍵環節操作到位,消除執法管理程序風險。
(三)倡導人性化管理和人文關懷,從感情上防范執法風險。多給辦稅服務廳的同志一些關愛,關注他(她)們的身體與心理健康狀況,引導及時調整好情緒,始終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適當引入一些心理輔導課程,讓辦稅服務廳人員學會合理釋放、宣泄情緒,快樂工作。同時,輪崗可以促進全體干部綜合素質的全面提高,同時也是預防、規避職務舞弊的有效手段。在政治及福利待遇上給予申報征收人員一定的傾斜,通過政治、福利待遇的傾斜,調動工作積極性。
(四)完善征管質量考核指標,從流程上防范執法風險。從近年的納稅服務調查中,納稅人普遍反映地稅部門辦稅流程過于煩瑣,表證單書填制過于繁雜,需要提交資料過多、過細。如按照征管質量考核規定,外來報驗企業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發票代開業務時,除需填報外來報驗申請表外,還要遞交企業組織機構代碼、公司章程、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法人身份證明復印件等資料才能登記—立項—開票。對資料不全或不符的一律不予受理和辦理,造成納稅人認為地稅部門故意刁難,激化矛盾。為此,建議推行“簽單”和“減單”服務。“簽單”是指根據納稅人提供的申請資料或口述,窗口人員依托信息征管軟件直接打印表證單書,交由納稅人簽字蓋章確認即可。“減單”則是在獲得上級批準后,對受理的表證單書進行合理適當的簡化,減輕納稅人負擔,加速辦稅流轉,實現服務與執法的“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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