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稽查執法風險調研報告

時間:2022-01-12 0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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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稽查執法風險調研報告

一、稅務稽查執法風險的產生的原因

(一)隨著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納稅人偷稅手段逐步向科技化、隱蔽化蔓延,采取不建賬、建假賬、賬外循環、現金交易、虛開發票、不開發票等各種手段偷、騙稅收的行為較為突出。稽查人員如果對企業基本情況、具體生產經營方式不熟悉。在選擇稽查方法、收集違法證據等等方面,極易造成判斷失誤或失查,從而引起稅務稽查處理失當的風險。

(二)隨著稅收行政法律法規日趨完善,對稅務稽查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力度不斷加大,特別是近年來我國稅收法制化建設進程的不斷推進,政府為了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相繼出臺了《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征管法》、《稅務稽查規程》等等,使得稅務稽查人員的法律責任更加細化和具體,稅務稽查人員在實施稅務稽查執法行為時稍有疏忽,就會存在程序不規范或不合法的風險。

(三)隨著稅收法律法規政策數量眾多,變化頻繁,稽查人員掌握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難度加大,使得稽查人員實施稅務稽查過程中因忽略某些法規政策或者執法程序不夠規范而產生稽查風險。另一方面納稅人經營活動日益復雜化,這就要求稽查人員具備較高的綜合業務素質,盡可能掌握與稽查工作相關的知識,包括財會、電算、稅收政策、法律等相關知識。但目前基層稽查人員的業務素質遠不能達到這一要求,使稅務稽查人員在工作中出現失誤或失察的可能性越來越大。

(四)結合近年來稽查工作的實際經驗,稽查風險存在于稽查辦案的各個環節。在目前的稅務稽查工作中,往往重實體法,輕程序法,執法過程中往往偏重于從各種稅收政策性文件中查找辦案依據,而忽視了征管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等規定的辦案程序要求,導致稽查辦案程序上的缺陷,削弱了稽查辦案的剛性,增加了稅務稽查風險。

二、稅務稽查執法風險容易產生的環節

(一)選案環節的執法風險,違背稽查對象選定的原則,私自對納稅人進行檢查。舉報中心人員或其他辦案人員,不遵循保密原則,擅自泄露舉報內容,致使檢查人員無法正常開展稅務稽查。對工作不負責任、擅自隱藏舉報材料或不按規定進行處理,造成納稅人不交或少交稅款的。

(二)檢查環節的執法風險,對納稅人不進行認真的檢查,造成稅款流失。違反法定程序,該送達的不送達,該出示的不出示。泄露納稅人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違反《征管法》規定實施檢查,超越或濫用職權行使稅務檢查權。不真實上報檢查情況,造成稅款流失的。

(三)審理環節的風險,不認真執行《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不告知納稅人應有的權益。對應查補的稅款不予查補或擅自決定減少查補稅款。勾結稽查相對人偽造材料,弄虛作假。審理人員對案件證據未進行審查,對證據的審查不嚴或對證據是否合法審理不當。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資料不全的案件未按要求進行補正,造成稅款的多征或少征的。對達到移送標準稅務違法案件不移送的。

(四)執行環節的風險,不認真履行職責,執行不及時,或執行不全面。違反法定程序,采取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不當,導致納稅人利益受到損害的。三是徇私舞弊,對決定追繳的稅款、滯納金、罰款不執行或部分執行。

三、防范稅務稽查執法風險的幾點建議

稅務稽查部門如何在行使國家法定職權的同時,有效的防范稅務稽查執法風險,是稅務稽查人員亟待解決的問題。本人建議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強化稅務稽查人員執法風險意識,提高稽查辦案能力,一方面加強對稅務干部的防止職務犯罪和兩權監督、稅收法規政策的學習,通過學習提高稽查人員的法律意識,強化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杜絕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另一方面訓練稅務稽查人員敏銳的洞察力和邏輯思維能力。引導稽查人員主動學習適應稅收法律法規的變化和新時期偷、騙稅手段的變化,提高專業化辦案能力。

(二)嚴格按照稽查執法程序開展稅務稽查,稽查人員要在執法過程中嚴格將法律規定的執法程序辦案,以合法有效的程序保障稅款及時足額入庫。首先,規范稅務稽查取證。在稽查工作中要注意證據取得的合法性和真實性。隨著電子科技,如電子商務、網上購物、會計電算化等形式的出現,納稅人偷稅的手段和方式也隨之變化,證據種類也相當復雜。可通過案例所依賴的證據種類、形式進行統一,避免執法隨意性引發的稽查風險。二是加強稅務稽查證據與司法證據形式、內容和標準的統一。當前,稅務稽查中案件證據因與司法證據的要求并不一致,極易導致敗訴。因此,稅務部門應與公安、法院多溝通,協調和統一取證的要求,確保在辦案中,按行政訴訟中的取證規則收集充分的證據,提高抵御風險的能力。

(三)在執法過程中加強稅務稽查文書制作和案卷整理的規范性。稽查文書和案卷可綜合反映稽查相對人從選案、檢查、審理、執行的所有情況,是稅務機關了解稅務違法案件的重要稽查檔案,加強文書制作的規范性能為稽查執法行為的合法性提供相應憑證,因此是有效避免執法風險的重要手段。因此,要在實施檢查、調取帳薄、對納稅人進行詢問等程序時,保證執法程序的合法、有效。

(四)建立健全稅務稽查告知制度是防范稅務稽查執法風險的有效途徑。首先,在稅務稽查辦案的立案、實施、審理、執行各大環節都要將相應的救濟權利及時告知稽查相對人。這樣做既能降低稅務執法風險,又能向稽查相對人傳達稅務機關的稽查執法信息,從而將部分涉稅違法行為扼殺在搖籃之中。其次,對稽查實施環節已經檢查完畢,在審理定案之前,召開由稽查部門和企業法人、財務人員共同參加的協調會,與稽查相對人交換意見,慎重定案處理。

(五)加強稅務稽查的內部考核提高稅務稽查質量,對稅務稽查質量進行科學、嚴格的評價和考核,可以有效地督促稅務稽查人員遵守稽查規定,提高稅務稽查質量。建立了目標管理考核評價體系。另外在形式上可采取交叉檢查和復查的辦法,以促使稽查機構和稽查人員遵守稽查質量標準,提高稽查質量,從而大大降低稽查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