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誠信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4 12: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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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誠信

誠信政府

建設誠信南明工作實施方案

各鄉、辦事處,區直各部門:

《建設誠信南明工作實施方案》業經區長辦公會會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附:建設誠信南明工作實施方案

南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0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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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誠信政府

一、“政府誠信”概念界定

所謂誠信,就是“誠實守信”。“誠”即內外一致,“信”即言而有信。誠信結合在一起就表明誠懇厚實、有信無欺、坦誠相待。誠信的產生是人類社會長期以來在實踐中逐漸發展而來的產物,也是中國傳統美德的重要內容之一。中國自古以來就將誠信品德作為為人處事成大業的最基本信條。在當今誠信作為社會主義的基本道德規范,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是構建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重要基石。

關于誠信政府(或稱政府誠信)有學者將其界定為在行使國家權力,實施公共管理的過程中堅持誠實守信的原則,并以此規范和約束自身的行為方式的政府。它是政府行為所產生的信譽和形象在社會組織和民眾中所形成的一種心理反映。也有學者認為誠信政府就是一個真正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公正廉潔、透明公開、講究實效的政府。與以上的定義有所不同,本文試從主體方面來界定政府誠信,即認為政府誠信就是以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為主體的誠信。因為代表國家行使公共行政權力,管理社會公共事物的是政府組織以及這個組織的最集中代表--公務員,也就是說,筆者在此所定義的政府誠信就是政府組織的誠信和政府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所代表的誠信。政府工作人員應該真誠地制定法律和作出決定、命令等,并且在執行的過程中應切實地做到誠實無欺、信守承諾。同時這種行為還要得到公眾的認可。它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在面臨著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不同的個人利益,多元的公共利益等嚴重沖突時,能夠做到公開、公正、公平、透明。

筆者在本文所界定的政府誠信還應包括以下兩方面的內涵:一是基于道德自律的政府誠信,是指政府工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國家權力,管理社會事物的過程中,在沒有任何法規制度或具體契約約束的情況下,也能忠于職守、盡職盡責,自覺做到行使公共權力的公平、公正;維護公眾的利益,做到敢說真話,反對說假話,不務虛名,多做實事。二是指基于法律的政府誠信,是指政府部門在執行法律、法規、決策、命令的過程中,因能夠嚴格地依法行政,使國家的法律、規章制度真正完善地貫徹實施而取得的來自公眾的信任。

二、政府誠信缺失及其主要表現

政府誠信缺失是指政府本該沿著誠信的道路走下去可是在行進的過程中卻發生了誠信品質的缺失乃至扭曲。正如一位著名的評論家所言:如果一個社會正大聲疾呼什么,迫切需要某種東西時,那就表明這個社會正嚴重地缺乏此種東西。的確,當前各地方政府在行使權力的過程中發生了種種嚴重缺乏誠信的現象,使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受損。筆者認為,政府誠信缺失主要有兩方面:即作為政府集體的誠信缺失,如決策的隨意性和不連續性、行政缺乏透明、政府職能交叉權責不明等;和作為政府官員個人的誠信缺失,如政績工程、貪污腐敗、濫用職權、個人主義、主觀主義等。以下筆者將擇其主要幾個問題通過幾個案例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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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誠信探究論文

一、增強誠信意識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要在突發公共事件處置中樹立起政府的誠信形象,就必須要增強各級政府及廣大公務員的誠信意識。要全面加強誠信教育,牢固樹立政府公務人員執政為民、誠信敬業的職業理念。中國正在全面加快社會主義小康社會建設,各級政府要盡快實現由原來的全能型政府向有限政府、服務型政府轉變,廣大公務人員要徹底擺脫“官本位”意識的影響,正確認識和對待手中的權力,全面體察民情,真心體恤民力,誠實守信,實實在在地為廣大人民謀利益。要堅持想群眾所想、急群眾所急,凡是答應群眾的事,都必須堅決辦到,對群眾作出的每一項承諾,都必須不折不扣地兌現,同廣大人民群眾要以誠相見、坦誠相待。

二、完善制度保障

行政領域的各項工作都離不開法律法規和其他各項制度的支持,加強政府在突發公共事件中的誠信建設也概莫能外。目前,中國有關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對管理的法律法規體系還不夠健全,尚處在逐步完備階段。由于缺乏處置經驗和應對能力,中國還缺少許多有關危機管理的具體規定,有些制度規定甚至還存在著沖突和抵觸,導致政府機關在實際處置危機時,要么無法可依,不知所措,要么難以選擇,不知如何執行是好,表現在廣大群眾面前,就是政府嚴重缺乏誠信,政府不能取信于民。因此,我們必須切實加快各項制度建設,在政策和制度出臺之前,首先要自上而下認真傾聽民眾的呼聲、專家學者的意見。

三、理順行政體制

一個誠信的政府必然是一個事權明確清晰、職責定位科學、職能運行良好的政府。當前中國社會正面臨著深刻的社會轉型,受社會利益結構變化、社會權力轉移和傳統歷史文化的影響,中國政府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時,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缺位、錯位和越位現象,從而使政府失信于民。我們要進一步理順中央與地方的事權關系,明確上級和下級的職責范圍,在保證中央統一協調指揮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創造性,確保全國上下快速高效地應對危機。要進一步明確部門間責職劃分和事務界限,嚴防在危機到來時,出現相互扯皮、推諉現象,在各種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面前必須做到協調一致、同心同德、同舟共濟。我們要科學完善危機管理體制,確保突發公共事件出現時,各級政府反應迅速,組織救援及時,信息暢通,各項應急公共服務全面到位。只有科學地理順關系,實實在在地轉變職能,踏踏實實地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效率,各級政府才能在突發公共事件處置中履行好誠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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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誠信研究論文

摘要:“一般法律思想說”和“法之本質說”從不同角度揭示了行政法中誠信原則的淵源,誠信原則只能從行政法中發掘,而不能從私法中導入。從社會變遷、行政權擴張、國家任務改變及行政法律本身發展的需要等因素考察,行政法中的誠信原則正逐漸占據基本原則的地位。誠信原則在行政法中的展開具體表現為:行政主體之間的誠信、行政立法中的誠信、自由裁量領域的誠信、行政合同和行政指導中的誠信等等。

關鍵詞:誠信原則政府誠信基本原則

誠信價值正受到越來越廣泛的關注。這歸功于民法學者的卓越研究,誠信原則在私法領域被尊奉為“帝王條款”①——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最高指導原則。但在公法學界,卻少有學者對誠信問題做深入研究。②本文嘗試就誠信原則能否適用于行政法以及如何在行政法中展開以塑造誠信政府等問題進行探討。

一、政府誠信的塑造與誠信原則的發掘

誠信是社會生活的基礎。中國傳統倫理以誠信為本,“人無信則不立”是對個人安身立命的基本要求。早在2000多年前的春秋時代,子貢向孔子請教治理國家的方法,孔子回答說:“足食,足兵,民信之矣。”他還說可以“去兵”、“去食”但不能失去“民信”,“自古皆有死,民不信,不立”。《論語》中“信”字出現了38次,頻次雖低于仁(109次)、禮(74次),卻高于描述德的多數詞匯,如善(36次)、義(24次)、敬(21次)、勇(16次)等等。造就了強大秦國的商鞅變法所做的第一件事不是推出什么法令,而是讓政府先取得民信。可見,我們的先人充分認識到誠信對一個政府的可貴。

近代中國,由于政治運動頻繁,文化傳承中斷,再加上目前正處于社會轉型期以及伴隨著市場經濟而出現的權力尋租等因素,導致政府誠信成為一個焦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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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政府研究論文

一、“政府誠信”概念界定

所謂誠信,就是“誠實守信”。“誠”即內外一致,“信”即言而有信。誠信結合在一起就表明誠懇厚實、有信無欺、坦誠相待。誠信的產生是人類社會長期以來在實踐中逐漸發展而來的產物,也是中國傳統美德的重要內容之一。中國自古以來就將誠信品德作為為人處事成大業的最基本信條。在當今誠信作為社會主義的基本道德規范,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是構建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重要基石。

關于誠信政府(或稱政府誠信)有學者將其界定為在行使國家權力,實施公共管理的過程中堅持誠實守信的原則,并以此規范和約束自身的行為方式的政府。它是政府行為所產生的信譽和形象在社會組織和民眾中所形成的一種心理反映。也有學者認為誠信政府就是一個真正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公正廉潔、透明公開、講究實效的政府。與以上的定義有所不同,本文試從主體方面來界定政府誠信,即認為政府誠信就是以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為主體的誠信。因為代表國家行使公共行政權力,管理社會公共事物的是政府組織以及這個組織的最集中代表--公務員,也就是說,筆者在此所定義的政府誠信就是政府組織的誠信和政府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所代表的誠信。政府工作人員應該真誠地制定法律和作出決定、命令等,并且在執行的過程中應切實地做到誠實無欺、信守承諾。同時這種行為還要得到公眾的認可。它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在面臨著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不同的個人利益,多元的公共利益等嚴重沖突時,能夠做到公開、公正、公平、透明。

筆者在本文所界定的政府誠信還應包括以下兩方面的內涵:一是基于道德自律的政府誠信,是指政府工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國家權力,管理社會事物的過程中,在沒有任何法規制度或具體契約約束的情況下,也能忠于職守、盡職盡責,自覺做到行使公共權力的公平、公正;維護公眾的利益,做到敢說真話,反對說假話,不務虛名,多做實事。二是指基于法律的政府誠信,是指政府部門在執行法律、法規、決策、命令的過程中,因能夠嚴格地依法行政,使國家的法律、規章制度真正完善地貫徹實施而取得的來自公眾的信任。

二、政府誠信缺失及其主要表現

政府誠信缺失是指政府本該沿著誠信的道路走下去可是在行進的過程中卻發生了誠信品質的缺失乃至扭曲。正如一位著名的評論家所言:如果一個社會正大聲疾呼什么,迫切需要某種東西時,那就表明這個社會正嚴重地缺乏此種東西。的確,當前各地方政府在行使權力的過程中發生了種種嚴重缺乏誠信的現象,使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受損。筆者認為,政府誠信缺失主要有兩方面:即作為政府集體的誠信缺失,如決策的隨意性和不連續性、行政缺乏透明、政府職能交叉權責不明等;和作為政府官員個人的誠信缺失,如政績工程、貪污腐敗、濫用職權、個人主義、主觀主義等。以下筆者將擇其主要幾個問題通過幾個案例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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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政府研究論文

摘要:當前,“誠信”問題受到人們的廣泛關注,人們迫切需要一個充滿誠信氛圍的生活環境、工作環境。“誠信”包括政府誠信、企業誠信和個人誠信等。如果說整個社會信用體系是一座金字塔,那么政府誠信就位于金字塔的塔頂。由此足見政府誠信的重要性。社會要成為一個誠信的社會,那么政府首先要做好守法誠信的典范,信用建設須政府先行。本文將首先界定政府誠信并力陳其重要性,再借助幾個典型的案例來分析政府誠信缺失的表現、原因及對策。最后總結構建誠信政府的措施。

關鍵詞:誠信;誠信缺失;誠信政府

“人無信不立,政無信不興”。誠信問題歷來受到人們的廣泛關注,在處于社會轉型期的當今中國,社會上出現了不少缺乏誠信的現象。種種不守信的個人行為、政府行為、企業行為的發生都不利于一個和諧安定的社會的構建。而政府信用是社會信用的核心,社會要成為誠信的社會,政府首先要做好守法誠信的典范。

一、“政府誠信”概念界定

所謂誠信,就是“誠實守信”。“誠”即內外一致,“信”即言而有信。誠信結合在一起就表明誠懇厚實、有信無欺、坦誠相待。誠信的產生是人類社會長期以來在實踐中逐漸發展而來的產物,也是中國傳統美德的重要內容之一。中國自古以來就將誠信品德作為為人處事成大業的最基本信條。在當今誠信作為社會主義的基本道德規范,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是構建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重要基石。

關于誠信政府(或稱政府誠信)有學者將其界定為在行使國家權力,實施公共管理的過程中堅持誠實守信的原則,并以此規范和約束自身的行為方式的政府。它是政府行為所產生的信譽和形象在社會組織和民眾中所形成的一種心理反映。也有學者認為誠信政府就是一個真正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公正廉潔、透明公開、講究實效的政府。與以上的定義有所不同,本文試從主體方面來界定政府誠信,即認為政府誠信就是以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為主體的誠信。因為代表國家行使公共行政權力,管理社會公共事物的是政府組織以及這個組織的最集中代表--公務員,也就是說,筆者在此所定義的政府誠信就是政府組織的誠信和政府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所代表的誠信。政府工作人員應該真誠地制定法律和作出決定、命令等,并且在執行的過程中應切實地做到誠實無欺、信守承諾。同時這種行為還要得到公眾的認可。它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在面臨著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不同的個人利益,多元的公共利益等嚴重沖突時,能夠做到公開、公正、公平、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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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誠信行政法誠信原則分析論文

摘要:“一般法律思想說”和“法之本質說”從不同角度揭示了行政法中誠信原則的淵源,誠信原則只能從行政法中發掘,而不能從私法中導入。從社會變遷、行政權擴張、國家任務改變及行政法律本身發展的需要等因素考察,行政法中的誠信原則正逐漸占據基本原則的地位。誠信原則在行政法中的展開具體表現為:行政主體之間的誠信、行政立法中的誠信、自由裁量領域的誠信、行政合同和行政指導中的誠信等等。

關鍵詞:誠信原則政府誠信基本原則

誠信價值正受到越來越廣泛的關注。這歸功于民法學者的卓越研究,誠信原則在私法領域被尊奉為“帝王條款”①——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最高指導原則。但在公法學界,卻少有學者對誠信問題做深入研究。②本文嘗試就誠信原則能否適用于行政法以及如何在行政法中展開以塑造誠信政府等問題進行探討。

一、政府誠信的塑造與誠信原則的發掘

誠信是社會生活的基礎。中國傳統倫理以誠信為本,“人無信則不立”是對個人安身立命的基本要求。早在2000多年前的春秋時代,子貢向孔子請教治理國家的方法,孔子回答說:“足食,足兵,民信之矣。”他還說可以“去兵”、“去食”但不能失去“民信”,“自古皆有死,民不信,不立”。《論語》中“信”字出現了38次,頻次雖低于仁(109次)、禮(74次),卻高于描述德的多數詞匯,如善(36次)、義(24次)、敬(21次)、勇(16次)等等。造就了強大秦國的商鞅變法所做的第一件事不是推出什么法令,而是讓政府先取得民信。可見,我們的先人充分認識到誠信對一個政府的可貴。

近代中國,由于政治運動頻繁,文化傳承中斷,再加上目前正處于社會轉型期以及伴隨著市場經濟而出現的權力尋租等因素,導致政府誠信成為一個焦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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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政府建構論文

“人無信不立,政無信不興”。誠信問題歷來受到人們的廣泛關注,在處于社會轉型期的當今中國,社會上出現了不少缺乏誠信的現象。種種不守信的個人行為、政府行為、企業行為的發生都不利于一個和諧安定的社會的構建。而政府信用是社會信用的核心,社會要成為誠信的社會,政府首先要做好守法誠信的典范。

一、“政府誠信”概念界定

所謂誠信,就是“誠實守信”。“誠”即內外一致,“信”即言而有信。誠信結合在一起就表明誠懇厚實、有信無欺、坦誠相待。誠信的產生是人類社會長期以來在實踐中逐漸發展而來的產物,也是中國傳統美德的重要內容之一。中國自古以來就將誠信品德作為為人處事成大業的最基本信條。在當今誠信作為社會主義的基本道德規范,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是構建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重要基石。

關于誠信政府(或稱政府誠信)有學者將其界定為在行使國家權力,實施公共管理的過程中堅持誠實守信的原則,并以此規范和約束自身的行為方式的政府。它是政府行為所產生的信譽和形象在社會組織和民眾中所形成的一種心理反映。也有學者認為誠信政府就是一個真正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公正廉潔、透明公開、講究實效的政府。與以上的定義有所不同,本文試從主體方面來界定政府誠信,即認為政府誠信就是以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為主體的誠信。因為代表國家行使公共行政權力,管理社會公共事物的是政府組織以及這個組織的最集中代表--公務員,也就是說,筆者在此所定義的政府誠信就是政府組織的誠信和政府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所代表的誠信。政府工作人員應該真誠地制定法律和作出決定、命令等,并且在執行的過程中應切實地做到誠實無欺、信守承諾。同時這種行為還要得到公眾的認可。它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在面臨著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不同的個人利益,多元的公共利益等嚴重沖突時,能夠做到公開、公正、公平、透明。

筆者在本文所界定的政府誠信還應包括以下兩方面的內涵:一是基于道德自律的政府誠信,是指政府工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國家權力,管理社會事物的過程中,在沒有任何法規制度或具體契約約束的情況下,也能忠于職守、盡職盡責,自覺做到行使公共權力的公平、公正;維護公眾的利益,做到敢說真話,反對說假話,不務虛名,多做實事。二是指基于法律的政府誠信,是指政府部門在執行法律、法規、決策、命令的過程中,因能夠嚴格地依法行政,使國家的法律、規章制度真正完善地貫徹實施而取得的來自公眾的信任。

二、政府誠信缺失及其主要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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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誠信糧食行業會講話

同志們:

剛才,魏局長宣讀了《*市糧食局開展"建設高效責任政府部門塑造誠信創業糧食行業"活動實施方案》,陳局長對今年開展活動進行了具體安排,劉局長在動員講話中講了三點意見,我非常贊成。為切實把活動開展好,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我在他們的基礎上強調三點:

一、要端正態度,提高認識

首先,要深刻領會開展活動的目的意義。

市委市政府決定在全市"建設高效責任政府塑造誠信創業*"活動,就是要進一步加強機關作風效能建設,不斷優化發展環境,著力解決制約全市經濟發展和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向規范部門和行業行為要環境,向轉變機關和干部作風要環境,向優化基層和窗口單位服務要環境,促進各級機關轉變職能,促進黨員干部轉變觀念,強化責任意識,營造誠信氛圍,為建設和諧社會,推動全民創業,實現*在中部地區率先崛起提供強有力的環境支撐和保證。

我們開展"建設高效責任政府部門塑造誠信創業糧食行業"活動,就是通過持之以恒的作風行風和投資環境建設,把市糧食局機關打造成為高效責任政府部門和"四滿意"機關;把局屬糧食企業打造成為誠實守信和開拓經營的創業型企業;把各縣區基層糧管所打造成為服務優質和惠農為民的站所,使我市糧食系統成為工作效率高、責任意識強、投資環境優,國內外客商投資興業的熱點行業,成為貨通天下、客商云集的糧食經營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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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企業誠信弧系及政府責任

[論文關鍵詞】企業誠信社會誠信政府

[論文摘要]誠信問題是一個永恒的研究課題。20世紀9O年代以來,隨著我國市場化轉型過程中企業不誠信問題愈演愈烈,企業誠信問題己成為全社會關注的一個焦點本文從加強企業內部誠信制度建設、強化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完善法律法規約束機制建設以及發揮政府在誠信體系建設中的關鍵作用幾個方面對我國企業誠信體系建設進行了探討。

誠信一般認為是社會道德意義上的范疇。它強調社會成員在為人處事及進行社會交往中應當遵循的道德規范和行為為準則踐約守諾以取得他人的信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誠信被賦予了特有的經濟內涵。誠信是現代市場經濟運行的基礎沒有誠信市場機制不可能有效運行誠信缺失必然導致市場的無序l陛從而使市場經濟難以健康發展。

在我國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現階段企業誠信缺失現象還相當嚴重假冒劣偽產品大量充斥市場;企業偷稅、漏稅、騙匯和走私活動屢禁不止;商業欺詐、企業逃廢債務現象相當嚴重;企業財務失真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普遍;工程建設領域招投標弄虛作假、工程質量低劣的問題十分突出等等。因此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現實的企業誠信體系.顯得尤為重要且緊迫。

一、加強企業內部誠信建設

企業是市場經濟活動的主體。加強企業這一市場主體的誠信和信用建設對建設全國信用體系有著特別重大的意義是建設企業信用體系的根本。大力培養企業經營者的信用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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