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執行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4 06: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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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執行

試議公共政策執行力

一、公共政策執行力存在的問題

1.政策執行中的趨利傾向導致選擇性執行趨利避害作為人之共性,同樣適用于政府組織,公共政策執行的過程也是對利益重新分配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不同利益團體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趨利傾向也就成為政府公共政策執行中的重要趨勢,這一趨利傾向直接明顯的表現為政策執行的選擇性,即政策執行主體根據自己的利益需要對公共政策進行有選擇性的取舍執行,只執行對自己有利的政策,其余部分則采取舍棄。這一現象在我國的基層政府中可以說是一個極為普遍的現象。例如近年來地方政府在治理違法小煤礦事件中的選擇性執行造成了層出不窮的礦難事故;在選擇性地執行中央農民稅費改革方案后出現的農民稅費負擔多次反彈的事實等相關報道都表明在我國確實存在著公共政策執行中的趨利傾向所導致的選擇性執行,這樣的執行必然會影響到政策制定機構的權威性和執行者的形象。2.“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對抗”歪曲執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在管理者與被管理者間的利益博弈中,地方政府通過各種對策對公共政策進行分解,對于對自己不利的部分,地方政府會制定表面上與上級政策一致,實際卻是相違背的實施方案,或是從自身利益出發,曲解公共政策原有的精神和內容,做出符合本地實際利益的解釋。這樣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造成了公共政策的“對抗”歪曲性執行。例如近些年最為典型的房地產,為控制房價上漲過快的勢頭,中央政府連續幾年要求對樓市進行嚴厲調控,然而每次都是在調控初期有所見效后,房價隨后又強烈反彈,分析原因地方政府軟性對抗中央房地產宏觀調控的事件越來越頻繁,歪曲執行中央房地產相關政策無疑是房價持續上漲的重要因素。3.政策執行形式化出現的象征性不作為現象公共政策經由上級政府反復推敲、不斷思考制定后,被以會議及文件等形式向下傳達要求下級政府貫徹執行,但往往地方政府在執行中重形式而輕時效,其實際效用很弱,有時甚至在某些公共政策的具體執行中出現了“有令不行,禁而不止”的象征性執行現象。如關于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的問題,我國先后出臺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于懲治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決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規,但廣州市在每年都打擊假冒偽劣商品的同時,假冒偽劣商品卻仍是層出不窮,如“瘦肉精”事件,分析原因主要在于廣州市有關部門在政策執行中存在著象征性執行。另外公共政策執行形式化也導致了政策執行人員的不作為現象。

二、公共政策執行力不斷提升的相關建議

1.在源頭上確保公共政策制定時的利益均衡確保源頭的利益均衡需遵循嚴謹的決策程序和健全的決策機制。嚴謹的決策程序主要取決于公共政策的制定者政府組織,將公共政策問題認定中的政府行為納入到嚴謹的法律軌道,依法限權。首先可加強公共政策問題認定過程中的程序和責任立法,使政府在對公共政策問題認定時能自覺嚴格依照程序進行,并在政府運行權力時明確其責任義務。其次完善聽證程序,加大調查研究力度,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時應通過召開聽證會等形式讓人民群眾有充分表達自己意愿的機會,在公共政策制定時加大對問題的調查、研究力度,使政策制定更具有針對性、現實性。健全的決策機制實現則更多體現為公民的參與程度,公民的利益表達、保障。首先應加強對公民的教育和培訓,增強公民對自身利益表達的能力及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能力。其次加強公民利益表達的制度化建設,對于公民利益表達及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具體途徑、權利等內容以法律等形式固定下來,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權利的運行。最后保障弱勢群體的權利和利益,讓弱勢群體在社會進步中也能享有社會福祉,得到社會關懷。總之,在制定公共政策時做到既重視絕大多數利益群體的正當利益和合理意愿又體現對弱勢群體人文關懷的利益均衡,才能保證政策的執行力。2.采用公共對話式政策執行策略公共對話式政策執行模式是在政策執行過程中,積極引入政策受眾等利益相關者參與政策執行過程,使其與政策執行者進行平等協商、討論和對話,在對話中增進理解和合作,從而增強政策執行的合法性和正當性,推進政策有效執行的一種政策執行模式。公共對話式政策執行強調公民的主體地位,強調政策執行中的平等、交流、合作等,是一種平等主體間的互動合作,它以信任和合作為基礎主張各利益團體的相互尊重和理解,它為政策執行者同政策受眾方提供了一個面對面交流的機會,這樣可增強彼此的相互理解,增強公共政策執行的合法性和可接受性。首先完善對話機制,可通過座談會、研討會等方式,通過網絡、電信等途徑,了解政策受眾意愿。可針對不同政策,相對應地組建一些常規組織和任務型組織,如針對一些持續時間長,影響范圍廣的公共政策組建常規組織,這樣可有針對性的長期吸納政策受眾的意見和建議;針對一些短期具體的公共政策可建立相對靈活的任務型組織來專門進行政策執行的對話和協商。其次,積極培育成熟的公民社會,逐步推進對話合作的深度和廣度。成熟的公民社會是實現公共對話的前提,因為只有成熟的公民社會的建立,公民才具有真正的話語權,才能真正地參與到對話中來,逐步推進對話合作的深度和廣度。3.完善政策執行的內外監督機制內部監督首先要保障專門監督機構的獨立地位,使其在真正獨立的基礎上發揮公正有效的監督作用;其次要明確監督機構的職能,理順黨、政、國家權力機關的關系,制定監督機構的具體操作流程。外部監督主要在于擴大監督主體范圍和渠道,監督主體可引入各派、各社會團體,特別是人民群眾的監督。監督渠道可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網絡等的輿論監督,將公共政策的執行置于社會輿論機構和各團體、人民的全方位、多層次的監督之中,將有益于公共政策執行中各種問題的解決。4.提升政策執行者的道德素養和服務能力庫珀曾說:“當行政人員在處理具體倫理困境中或大或小地界定自己責任的界限和內容時,他們使自己具有了‘倫理身份’,這種倫理身份認同形成了他們的道德品性”官德不彰,民風難淳,所謂“為官一任,造福一方”,政策執行者的道德素養體現于政策執行的全程之中,對于政策執行力的提升具有重要作用。通過開展持續有效的道德教育,如公共精神的道德理念教育;通過建立完善的道德規范體系,如制定對于正確的行政道德的評價判斷標準等,加強政策執行者的道德義務感和責任意識,使政策執行者首先明德明理,具有良好的道德素養。提升政策執行者的服務能力,加強政策執行主體的學習,使其在具體的政策執行中具有較高的管理技能。通過對政策執行者的繼續教育體系,提升其對公共政策的認知能力,使其能快速的理解政策,從而高效率的執行;通過以服務能力的認定和提升來統領行政人員的各項管理制度,完善行政人員的分類制度、選聘、流動、績效考核等,以此增強政策執行者的危機、競爭意識,從而提升其服務能力。

作者:王婷婷魯大鵬單位:吉林大學珠海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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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執行偏差分析

摘要:在政策過程中,政策執行連接了政策規劃和政策評估,是將政策由設想到落地的關鍵過程,是實現公共政策目標的最終階段。然而,現實社會中在政策執行的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偏差,不僅影響政策目標的實現,同時產生了不亮的社會影響和資源浪費。本文分析了我國現階段公共政策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偏差行為,分析原因并探討防治這些偏離行為的有效途徑。

關鍵詞:公共政策;政策執行偏差;路徑選擇

公共政策執行是公共政策執行者通過建立組織機構,調動政策資源,進行科學配置,采取行動,將政策觀念形態由設想到落地,達到實現政策目標的動態過程。政策方案的落地生根,有賴于科學高效的政策執行。

一、政策過程與執行偏差分析

(一)公共政策過程分析。公共政策分析模式就是從公共政策的由推行到終結的各階段的環節出發,將公共政策視為多環節緊密銜接的動態系統,通過對各環節的分析與提煉,探索其內在規律。一般來說,從政策過程角度出發,包括制定、執行、評估、監控、終結,每個環節都有其特定的意義和功能并產生一定的活動效果。政策的制定與執行是緊密銜接的,離開科學高效的執行,終歸是空中樓閣,鏡花水月,無法發揮其強大的社會、經濟效益。正是因為影響政策執行的原因復雜多變,經常會出現政策執行結果與目標背離的情況,導致政策執行偏差。(二)公共政策執行偏差的表現與危害。政策執行偏差,一般是指在政策實施過程中,政策效果偏離實際目標,出現執行與目標之間出現差距,甚至偏離原目標,并產生不良社會結果的政策現象。在傳統的公共行政實踐中,學者們一般都將研究的重點放在如何構建更加科學高效的公共政策上,假設政策在執行過程中一定會符合既定目標。然而,受各方面因素的影響,政策執行的結果往往不盡如人意,效果不佳。具體來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公共政策隨意、機械執行政策頻繁調整,穩定性得不到保證。政策執行缺乏大局觀念破壞了政策的穩定性。2.公共政策的執行者可能會根據個體的風險偏好與利益需求對政策內容進行取舍,影響公共政策的完整性。3.公共政策替代執行,對原有政策進行關鍵部分的替換,實際執行中的政策與原有政策嚴重不一致。公共政策執行偏差不僅降低了公權力的權威性,同時導致了政府公信力與形象受損,甚至危及政府統治的合法性,造成政治經濟社會生活的無序和混亂,不利于和諧社會的構建。

二、公共政策執行偏差的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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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民族地區扶貧政策執行力研究

摘要:我國的貴州省存在眾多的貧困人口,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針對貴州省的特點制定了多項扶貧政策。在扶貧開發項目中,當地政府扮演了政策執行者的重要角色。少數民族地區的政府部門在落實扶貧政策的過程中,通過實踐,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但是扶貧政策在執行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扶貧政策的執行力還有待于進一步提升。

關鍵詞:貴州;少數民族地區;扶貧政策;提升政策執行力;實證研究

一、引言

少數民族的貧困問題影響著少數民族地區的發展與安定,在少數民族地區開展扶貧開發工作具有重要意義。《2011-2020農村扶貧綱要》的出臺,為新一輪扶貧開發項目提供了政策保障。然而,只有政策,沒有有效的執行力,扶貧項目也就只是表面工程。因此,科學合理的扶貧政策固然重要,但有效的執行力才是政策目標實現的保障。全面提升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府對于國家扶貧開發政策的執行力具有重要意義。

二、貴州扶貧政策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扶貧執行組織的配合協調不夠優化,缺乏統一規劃。扶貧開發成功的關鍵在于政策執行機構協調配合是否完善,這是國家層面針對現階段扶貧任務和要求,所以執行機構務必要有規劃有組織地落實扶貧工作。貴州省的貧困地區,大多屬于民族自治區域,政務繁重加之工作任務分配不合理,權責任務不明確,導致經常出現會出現多部門參與扶貧開發的管理工作,這就導致各部門之間的配合協調不夠充分甚至混亂。主管領導的權責不明、任務分配不均,項目沒有科學的組織規劃,出現多部門管控、政出多門、互相推諉、權責不清的現象出現就不足為怪了。另外,扶貧資金分配不科學、不合理,單一項目受到多部門管理造成重復投資,嚴重浪費扶貧資金,拉低了扶貧開發的工作效率。扶貧資金的審批管理權過于分散,導致執行部門沒有將扶貧資金用到實處,對資金的審批缺乏監管的情況屢屢出現。2.扶貧執行人員缺乏較高的能力素質和行為規范。貴州貧困地區多屬于民族自治地區,因此中央政府對這些地區的管理無法做到面面俱到,所以下達中央政策時,極有可能會出現脫離當地實際情況,依照傳統經驗執行政策任務,導致政策執行時出現一些行為失范的情況。當地政府部門在執行扶貧工作中,由于一部分執行機構的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的局限,使得扶貧項目的落實沒有科學的管理和有效的組織為依靠,執行落實不到位。由于大量的扶貧資金資源的高度集中,有一部分工作人員經不住金錢誘惑,在執行扶貧任務時中飽私囊,損害貧困地區人民的利益,進而影響整體扶貧的任務難以實現。還有些扶貧政策執行機構的工作人員思想意識不先進,缺少對扶貧工作的積極熱情,或者因為扶貧任務艱巨而缺乏必要的工作信心,甚至出現畏難情緒,進一步導致了扶貧政策落實工作效率低。3.扶貧任務艱巨缺乏政策執行資源,扶貧過程阻力較大。在政策執行的新階段多元治理大環境格局下,貴州并沒有很好的跟上新潮流和形式,未能將各類群眾性組織、民間組織等有生力量納入政策執行的資源,不能發揮這些巨大的人力資源的重要作用。而且貴州地區的貧困范圍大、程度深、基礎條件差。盡管國家財政資金給予了大力支持,但是離滿足整個貴州的扶貧總體要求還差的很遠,沒有充足的資金必然導致扶貧難度大。另一方面,信息的準確傳遞是政策執行中的重要資源,貴州的人口分布不均,交通條件落后,很大程度上干擾了信息的傳遞,使扶貧執行的管理人員不能實時準確了解政策落實情況,對扶貧方案不能及時調整,也就無法保證執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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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教育政策執行的制度分析

一、教育行政管理制度的影響

首先,新加坡中央集權的教育行政管理制度對其教師教育政策的有效執行起著重大的規定性和保障作用。我們知道,公共政策執行效率同一個國家的行政管理制度有著密切的聯系。中央集權的體制有利于保證各級政策執行者在執行過程中順從政策意志,并能較好地協調各執行組織之間的關系以有效保證公共政策的統一執行與實施。例如,新加坡的在職教師教育政策,不僅由政府制定統一的培訓方案及其課程,而且還統一規定相對固定的培訓機構、培訓地點和時間。其中,在職教師教育的課程設置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為了滿足不同水平不同學科教師的需要,新加坡國家教育學院提供了多樣化的培訓計劃與課程,其中有提升教學人員專業知識的培訓課程,如物理教學在職文憑(In-serviceDiplomainPhysicsTeaching)計劃;也有為學校管理者或教師提供的里程碑培訓項目。2001年,新加坡教育部正式啟動“教育服務專業化發展與職業規劃”方案,該方案有3條專業發展路徑供教師們選擇。其中,而選擇高級教師路徑的人員,可接受課程與教學設計、教育心理與指導、教育考評與測量、研究與統計四個領域的專門培訓。[4]這種由政府相對統一制定的方案不僅有利于教師平等接受各種再教育和培訓活動,而且還能縮小各所學校教師質量的差距,最終促進教育的均衡發展。不僅如此,中央集權的行政管理體制還有利于將有限的資源投入到教師最需要提升的素質培訓方面。這樣不僅使其政策執行所需的大筆經費得到了較為充足的保障,而且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其利用效率。如為了吸引在職教師積極參與各種培訓,新加坡教育部下撥專項經費,用以支付在職教師培訓時所需的相關費用等。[5]再如,為了讓新加坡中小學教師都能掌握并能使用現代信息技手段教學,在其信息技術教育總體規劃的第一年(1997年),該政府在其后的5年時間內下撥了20億新元,專門用于學校配備硬件設施、幫助學校建立網絡、開發課程軟件以及培訓師資等。[6]正是由于經費得到較為充分的保障,新加坡教師教育政策才有充裕的執行資源。總之,新加坡教師教育的課程設置、教師培訓的具體途徑、教師教育發展標準以及教師教育所需費用等,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中央統一制定或下撥。這種集權式的行政管理體制使其政策在各所學校推行時比較順利,有效地保證了該政策在全國范圍內得到較為普遍而徹底的實施。

二、法律制度的影響

新加坡嚴厲的法律制度對其教師教育政策的有效執行起著重要的規范性作用。一個國家的公共政策得以順利執行,除了受到本國經濟發展水平、國家的政策法規、科技發展水平以及教育發展規模等因素影響外,還受到這個國家法律法規的影響。公共政策的執行必須具有相對完善的法律制度作為保障,否則就無法執行。[7]在新加坡,由于自然資源極其匱乏,人是其唯一資源,而教師作為承擔開發人力資源的主力軍,其整體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系到該國人力資源開發戰略的成敗。因而新加坡政府極其重視教師人力資源的開發,并將教師專業化培訓方案以法律條文的形式出臺,從而使其政策執行做到有法可依。例如,為了保證教師教育政策能持續有效地執行,增強教師參與培訓的主動性、積極性與持久性,新加坡政府不僅頒布了《教師法》和《教師教育法》;而且,為了讓教師安心教學和終身學習,該國還頒布了《就業法》、《工作關系法》和《公積金法》等教師福利方面的法律法規。[8]這些法律條文不僅明確了教師參與在職培訓的權利和義務,而且還就其福利待遇也作了明確的規定。因此,新加坡的法律文件對教師教育政策的執行不僅具有強制作用,而且還具有激勵作用,有效地促進了政策的實施。不僅如此,在政策執行的具體過程中,執行機構與人員會經常面對目標群體對政策的歪曲理解或拒不執行等問題,這也需要相應的法律保障。[9]我們知道,法律手段在教師教育政策執行過程中,不僅能消除阻礙其政策目標實現的各種干擾,而且還能保障其政策執行活動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10]再有,法律還可以明確規定執行政策的各級機構及其人員的職責權限,而職權關系的法律化能提高其政策執行的嚴肅性,從而克服其盲目性和隨意性。例如,新加坡的法律明確規定國家教育學院培訓教師的理念、具體任務、目標以及實施方案。不僅如此,良好的法律制度也可以把教育政策執行中良好的行政意志、民眾意志和政黨意志上升為國家的法律武器。這樣不僅能滿足教師的需求,有利于教師教育政策執行的民主化、科學化、規范化,而且還能維護政策利益群體的合法權益,保障利益配置的合法性。[11]比如,新加坡政府在其《教育法》和《教師法》中,明確提出維護教師的尊嚴和人身合法權益。只有當法治能充分為師道尊嚴、教育受到傷害而保駕護航,作為教育理念的執行者能得到充分理解和認同時,教師職業的自豪感才能得到激活,教師才能切實感到教書育人職責的神圣,也才能自發地學習以不斷提升自身的素養,這個國家的教育才會發達。[12]再如,為了讓教育經費切實用于教師教育,以避免個別妄想貪污或挪用教育經費的行為,新加坡政府不僅出臺了嚴厲的法律文件,同時還建立了反貪局等監督與懲罰機構予以配合。因此,可以說新加坡的法律制度為其教師教育政策的順利實施起到了明確責權、統一民眾意愿、防止貪污腐敗行為等作用,較好地避免了政策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偏差。

三、經濟制度的影響

政策執行雖然是一種政治行為,但最終服從于特定的經濟利益主體。因而,政策的有效執行受其經濟環境的影響很大。首先,一個國家的經濟體制對其政策執行起著導向作用。比如,新加坡實行的是政府指導下的、開放性的,自由經濟與統制經濟相結合的混合型市場經濟體制。[13]這就決定了該國教師教育政策在其制定與執行過程中必定受其影響并與之相協調。一方面,新加坡政府統一制定具體的教師培訓方案。另一方面,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又呈現出自由競爭的機制。比如,新加坡政府要求承擔培訓任務的不同機構為教師提供既能滿足其專業發展需求,同時也能提供滿足教師非專業發展需要的菜單式課程。而教師自主選擇培訓機構與培訓課程,既能增強他們參與培訓的積極性,也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培訓機構之間的競爭。[14]兩者之間的有機結合,提升了教師教育政策的質量及執行效率。其次,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戰略制約著其公共政策的調整與執行。可以說,新加坡任何階段的教師教育政策,無不體現出引導、鼓勵人們將自己的才智、精力和各種能力用到經濟建設上。[15]如在1965年提出發展基礎教育以配合勞動密集型經濟發展時需求大量小學教師,于是新加坡政府就集中精力培養小學師資。當教師數量得到滿足后,該政府又開始提高教師質量。因而,在20世紀70年代末,新加坡采取分流教育制度,對于教師也采用不同的分流培訓措施。到了1987年,新加坡正式推行將英語作為第一教學用語,母語為第二教學用語的雙語教育政策,隨即也組織教師掌握英語教學語的培訓。在20世紀90年代末以來,新加坡經濟發展戰略注重創新,為此提出“注重培養學生思考、少教多學”的教育發展策略,并組織在職教師參與各種新教學方式的培訓。進入21世紀,面對知識經濟迅速發展的挑戰,新加坡政府不斷改革教育發展模式,目的是讓每位學生均能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選擇合適的教育。[16]在這種背景下,教師的作用、角色和核心使命都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因而,其培訓模式隨之改變,政府在結合過去“理論—實踐課程系統”的基礎上,強調規范教師學歷、學位制度和教師資格認證制度,構建新的教師專業發展機制,加強教師對課程設計、提問和反饋等教育基本理念的理解;強調教育以學生為工作核心,注重培養學生獲得學科知識和技能的能力等等。[17]2007年,新加坡教育部又提出重點培養教師具備專業實踐能力、領導和管理能力、個人效力等技能。此外,還要求教師通過日常反思、行動研究、導師合作、實習、見習等方式,來加強理論和實踐之間的聯系。[18]由此可見,新加坡任何階段的教師教育政策的調整與完善,都充分地體現了根據其市場需求來配置資源以更好地滿足教師實際需求的特點,而這一特色在一定程度上也促進了教師教育政策的有效執行。總之,新加坡的經濟發展戰略不僅對其教師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執行具有導向作用,而且也制約其政策調整的方向,其最終目的是使教師教育政策與其經濟制度更為密切的配合。而一個國家經濟的快速發展,反過來又有效地促進其政策的順利推行。這是因為經濟制度在其政策執行過程中,能夠將實施政策的任務與物質利益掛鉤,并以責、權、利相統一的形式固定下來,間接規范人們的行為,給執行人員以內在的推動力以增強其政策執行的效力。[19]比如,新加坡政府提供良好的社會保障與福利制度激勵教師努力工作并不斷提升自身的素養。而且,政策執行還與目標群體擁有資源的多寡有關,目標群體資源越豐富,法令執行成功的可能性就越高,非生產性成本就越低。[20]如為了吸引和留住一流的人才獻身教育事業,以培養未來有創新、有能力、高素質的下一代,新加坡政府努力招募優秀人才從教,并購置現代化的教學器材。而良好的福利待遇、教學和科研環境,又吸引了大批優秀的人才前往新加坡任教,而高素質的人才對于教師教育政策的有效執行起著至關重要的推動作用。[21]所以說,一個國家的經濟狀況發展程度不僅影響著政策方案的調整與完善,同時也影響著政策執行的普遍性與徹底性。[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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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農政策執行經驗交流

近幾年來,中央和地方相繼出臺一系列惠農政策,安排多項惠農資金,積極發展現代農業,加快發展農村社會事業,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有力地促進了農業經濟發展、農民持續增收、農村社會和諧。但是,在政策執行的過程中還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截留、挪用、貪占惠農資金等情況時有發生,直接影響了政策的落實,損害了群眾的切身利益,破壞了黨群、干群關系。

一、惠農政策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一)政策宣傳不到位。部分鄉鎮政府和村(居)委會對強農惠農政策的宣傳工作不夠重視,在宣傳方式和手段上也較為單一,不能及時將有關惠農政策宣傳到位,甚至出現將縣級政府統一印制的《致全縣農民朋友的一封信》當作廢紙進行售賣的情況,政策宣傳工作的不深入、不細致,導致相當一部分群眾難以了解清楚國家的惠農政策,對應該享受哪些惠農政策,享受多少政策優惠不知道、不了解或不明白。

(二)村務公開不規范。村務公開制度中明確要求村級組織要及時將村級政務、事務和財務進行公開,主動接受群眾的監督,但制度執行至今多年,仍然有部分村在執行公開的過程中存在著不公開、公開不及時或不到位的情況,未能及時將村財務收支及各項強農惠農資金發放情況等進行公開,容易出現村干部在執行惠農政策中優親厚友的情況,也給村干部侵占、騙取惠農資金等行為創造了條件。

(三)制度規定不完善。有關制度規定,公益林、退耕還林等補貼資金發放必須直接打入相關農戶惠農“一卡通”賬戶中,而對這些惠農補貼資金涉及村集體部分未作特殊說明,從而導致涉及村集體部分資金不能直接打入村集體專戶,在實際操作中,該部分資金一般打入個別村干部私人擁有的“一卡通”賬戶中,容易導致這幾項集體補助資金經常發生被村干部侵占、挪用等現象發生。

在開展家電下鄉活動中,實行由鄉鎮財政所審核資料,補貼發放到農戶“一卡通”上的方法,但存在將未售出產品的標識卡作為已銷售產品進行填報、以非家電下鄉產品充當家電下鄉產品、經銷商向購買人贈送家電下鄉產品標識卡等“騙補”行為。如農戶在購買非家電下鄉產品后,向經銷商提供戶籍資料,經銷商在提高合適價格后為農戶提供兩個家電下鄉產品的標識卡和發票,給農戶用于領取補貼。如此操作,使農戶和經銷商都獲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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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執行中央政策研究論文

[摘要]地方政府有效執行中央政策是中央政府治理國家的關鍵和地方政府職能的重要體現,也是實現地方社會經濟發展的根本保障。當前存在的問題主要有:忽視政策宣傳,導致政策對象的消極參與;注重本位利益,影響政策執行的公平公正;喜歡相互攀比,政策執行存在盲目的仿效性;法制意識不強,政策執行存在明顯的隨意性。因此,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進:加強政策認知,引導政策對象積極參與;規范執行程序,明確政策執行機構的權力邊界;認真運籌謀劃,提高政策執行計劃的質量水平;健全監控機制,強化政策執行過程的有效監控。

[關鍵詞]地方政府;中央政策;有效執行

政策是國家、政黨為實現一定歷史時期的任務和目標而規定的行動準則和行動方向。任何一個國家的發展,均離不開政策的指導和調控,離不開政策的有效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能否發揮作用、實現預期目標,關鍵在于是否在實踐中得到了切實的貫徹執行,在于地方政府能否把中央政策千方百計地落到實處。認真研究這個問題,對提高地方政府的政策水平,有效執行中央政策,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均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一、地方政府有效執行中央政策的重要性

所謂政策執行,就是指政策方案被采納以后,政策執行者通過一定的組織形式,運用各種政策資源,經解釋、實施、服務和宣傳等行動方式將政策觀念形式的內容轉化為現實效果,從而使既定的政策目標得以實現的過程。地方政府有效執行中央政策的重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地方政府有效執行中央政策是中央政府治理國家的關鍵。中國是一個地域遼闊、人口眾多、民族構成復雜、社會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社會主義國家。由于其獨特的特點,中央政府不可能對全國各地大小事務都進行親力親為的治理。所以就需要各級地方政府來協助和分擔中央政府管理國家的職責,發揮地方政府在社會政治經濟生活中的積極作用。地方政府不但要采取措施把中央政策在自己的管轄區域內貫徹執行好,而且還要及時把政策的實施效果、存在問題反饋給中央政府或上級政府,從而使它們及時地了解政策在各地實施的實際情況,以便中央政府或上級政府全面衡量政策的科學性、正確性,從而促進各地區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地方政府能否忠實、有效地執行中央政策,是中央政府治理國家、管理社會的一個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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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執行的三個思考維度

摘要:美國政策學者艾利森指出,在實現政策目標的過程中,方案確定的功能只占10%,而其余90%取決于有效的執行。本文試圖從公共政策執行的基礎概念、現實狀況、公共理性三個維度對公共政策的執行進行探討。

關鍵詞:公共政策執行;現實狀況;公共理性;公共性

公共政策作為一個完整的動態的過程,包括公共政策的制定、執行、評估、監控、終結等多個環節,其中公共政策的執行是公共政策過程的中介環節,起著尤為關鍵的作用。對公共政策執行這一環節的深入理解和有效實施是實現國家目標,管理社會事務,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舉措。

一、公共政策執行的基礎概念

公共政策的執行是政策執行者借助一定的機構和人員,采取各種行動將公共政策觀念形態的內容轉化為實際的效果,以實現既定的公共政策目標的完整過程,公共政策最大的特點在于其公共性。常見的公共政策的理論分析框架主要有過程模式、互動理論模式、循環模式、博弈模式、綜合模式等,在公共政策的執行過程中,理解與合理靈活運用多種政策執行的理論框架,以求全面深入的解決公共政策執行中遇到的各種難題,促使公共政策執行的高效進行。

二、公共政策執行的現實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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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政策執行的難題及建議

我國煤礦安全政策執行不力的主要表現

我國煤礦安全政策執行不力,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政策敷衍,象征性政策執行

象征性政策執行主要是指在煤礦安全政策實施過程中只做表面應付或象征性執行,并未采取實際具體措施。執行起來陽奉陰違、虎頭蛇尾、敷衍塞責,使煤炭安全生產政策淪為一紙空文。例如《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例》明確要求所有煤礦都必須證照齊全才能生產,要求各煤礦監管部門嚴格控制證照審批,加大檢查力度,堅決取締無照開采。可發生事故的煤礦,特別是一些中小煤礦,大都證照不全、無照經營或者一證多井,或依法應予關閉卻以資源整合的名義繼續從事非法生產。

2政策偏離,附加式政策執行

附加式政策執行主要是指煤炭安全政策在執行過程中被添加了新的目標或塞進了原本不具有的內容,致使執行結果偏離預定目標。表面上是將政策原則與靈活性相結合,實際上是自立一套。“土政策”是附加式政策執行的典型形式[2]。例如在煤炭證照審批過程中,除國家規定的相關手續費外,一些地方監管機構為謀私利,加重煤礦主負擔,導致煤礦主通過行賄等非法手段達到開采煤礦的目的,形成官煤同盟的無良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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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執行偏誤分析論文

1我公共政策執行偏誤的主要表現

作為政治系統輸出的主要內容,公共政策本質上是一種權威性的社會價值分配方案。然而,公共政策在付諸實施之前仍然只是一種具有觀念形態的分配方案,其效能必須經過實際的執行過程才能得以發揮,再好的公共政策也只有通過有效的執行才能保證其目標的實現。然而,由于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政策執行的結果往往未能達到預期的目標。具體來說,公共政策在執行中出現的偏誤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政策敷衍

指公共政策執行者在實施政策的過程中只做表面文章,并未采取可操作的具體措施來貫徹執行政策,而是將政策束之高閣,陽奉陰違,敷衍塞責,從而使嚴肅的政策在形形色色的花架子下變成了一紙空文,根本談不上解決具體問題,實現具體目標[2]。

(2)政策選擇執行

現實中運行的政策往往由相互依存的、有著共同政策目標的小政策組成,一些政策執行主體往往對政策“斷章取義、為我所用”,只執行符合自己利益的部分,不符合自己利益的部分就不執行,“見了黃燈趕快走,見了紅燈繞道走”,他們“耍小聰明”,“打小算盤”,置國家政策原則于不顧。這種選擇性執行使完整的政策在執行過程中變得殘缺不全,政策的整體功能難以發揮,政策目標的實現也必然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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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共政策執行論文

摘要:加入WTO對于完善公共政策的執行既存在著挑戰又提供了難得的機遇,主要表現在:WTO原則與公共政策執行原則的契合;加入WTO促使公共政策執行過程進一步趨于透明化、法制化;公共政策執行中的經濟方式的作用突顯;公共政策執行主體范圍擴大并且更注重加強與政策適用主體的協調與溝通;加入WTO為改善公共政策的執行提供了契機。

關鍵詞:WTO;公共政策執行;影響;契機

中國加入WTO,政府面臨的挑戰是全方位的,政府的行為方式、公共決策等都要接受WTO法律體系框架的約束、檢驗與評價。因此,政府必須以WTO的原則和規則為指導,盡快調整自身的行為方式。

一、加入WTO對公共政策的執行提出挑戰

(一)加入WTO要求公共政策執行的原則與之相契合

入世要求公共政策執行應與WTO主要原則相契合。(1)應與非歧視原則及公正性原則相契合。非歧視原則是WTO原則體系中一項最基本的原則,它的精義在于:要求締約雙方在實施某種優惠和限制措施時,不要對締約對方實施歧視待遇。非歧視原則實際上包含著最惠國待遇原則、國民待遇原則、關稅減讓原則等具體原則,它的基本精神在這些具體原則中得到體現。這些規定,就是要求達到貿易公正、公平等宗旨,消除國內外歧視性的政策。而公共政策的成功有效的實施也離不開執行過程中的公正性原則。它首先表現為執法守法,也就是說政策執行必須依法定職權進行,遵守法定程序,并自覺接受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約束。在政策執行過程中,要維護政策的嚴肅性、權威性、原則性和穩定性。其次,政策執行必須堅守公平正義的原則,這意味著,在政策面前所有的政策接受者都是平等的,政策執行者不能根據一己好惡和情感親疏而區別對待;政策決策者、執行者和接受者都是平等的,在政策面前既應同等受益,也應履行同等義務,而不允許以權謀私和逍遙法外。(2)應與透明性原則相契合。公開、透明度原則在WTO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是WTO價值模式的具體化和法律化。透明度原則在WTO中是一項最能匯集和體現有形正義的原則。透明度原則要求成員方正式實施的有關進出口貿易政策、法令及條例,以及成員方政府或政府機構與另一成員方政府或成員機構簽訂的影響國際貿易政策的現行規定,都必須公布。簡言之,透明度原則要求各成員方應公正、合理、統一地實施有關貿易法律、規則以及司法習慣做法,防止成員方之間進行不公平的貿易,從而造成歧視性的存在。公共政策執行中的公開性原則與該原則有著契合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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