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4 0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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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偵查論文:小議職務犯罪偵查的舉措
本文作者:黃杰宋娟紅工作單位: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
辯護律師介入對職務犯罪偵查的影響
(一)口供中心主義面臨挑戰首先,律師可自由會見嫌疑人,不限次數、不被監聽,使嫌疑人更加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在實體上提升對所涉嫌犯罪的認識。其次,律師的程序性辯護使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意識增強,給偵查機關偵查活動的合法性提出更高要求。再有,職務犯罪的嫌疑人本身素質較高,心理素質也較強,再加上律師的專業幫助,進一步消除了犯罪嫌疑人的恐懼情緒,提高了防御意識。總之,辯護律師介入偵查后增大了犯罪嫌疑人抗審的可能性,翻供的情形會不斷出現,必將影響案件的順利查處。如北京市某檢察院對律師會見后犯罪嫌疑人翻供的比率進行調查,律師介入偵查階段引起翻供的案件,達到翻供案件總數的80%以上。①(二)偵查模式受到挑戰辯護律師的介入使職務犯罪偵查活動置于律師的監督之下,調查取證變得公開化、透明化,給長期形成的“重打擊、輕保護”的執法理念帶來很大沖擊。第一,新刑訴法規定了很多證據規則,比如不能強迫自證其罪、非法證據排除等,如果在偵查階段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行為存在,在辯護律師的監督和主張下,所收集到的證據很可能在將來的訴訟活動中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第二,辯護律師在偵查階段亦享有調查取證權,可以說自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律師的調查取證活動與偵查人員處于同步狀態,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偵查機關的取證優勢,增加了取證難度。同時,一些過去使用的偵查手段在辯護律師介入后無法使用。比如,職務犯罪偵查部門在實踐中形成了辦理窩串案的一系列工作機制和工作方法。在現行刑訴法體制下,有關案件的線索、信息都由偵查部門一家掌握,在證據上占有絕對優勢地位。而辯護律師介入偵查活動后,法律賦予其更強有力的辯護權利,偵查機關的這種優勢局面必然會被打破,甚至出現訂立攻守同盟、打草驚蛇等諸多不利情形,給職務犯罪偵查部門辦理窩串案帶來阻礙。
應對辯護律師介入的對策
(一)轉變執法理念,樹立兩個意識1.樹立人權意識。新刑訴法將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基本原則確定下來,意味著在整個刑事訴訟活動中尊重和保障人權是一個永恒的話題,職務犯罪偵查活動也不例外。律師在偵查階段訴訟地位的明確正是基于這一立法原意。職務犯罪偵查人員應轉變“重打擊、輕保護”陳舊執法理念,正確樹立人權意識,才能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具體而言,偵查人員要做到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嚴,也就是要把犯罪嫌疑人當做平等的訴訟主體來對待,不得作出侮辱、貶低嫌疑人人格的不當行為,禁止刑訊逼供。2.程序意識。自偵部門任何一個程序上的違法都將是授人以柄,成為律師據以攻擊的武器。因此要求職務犯罪偵查人員要轉變“重實體,輕程序”的執法理念,樹立牢固的程序意識,將程序觀念貫穿偵查活動始終。大到每一個偵查環節的審批程序,小到每一份筆錄的制作,都要做到程序合法,無可挑剔。同時要看到,新刑訴法關于偵查程序的規定更加全面和嚴格,偵查人員要全面學習、熟練掌握。比如在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被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這一規定明確了偵查機關具有告知的義務,如果沒有及時告知將會涉嫌程序違法。(二)積極探索研究,做好兩項工作1.搞好案件初查工作。辯護律師介入偵查使犯罪嫌疑人的防御性增強,犯罪嫌疑人口供的穩定性降低,對職務犯罪偵查部門而言只有轉變依靠口供、由供到證的偵查模式才能應對新刑訴法的要求。在這種情形下,不遺余力的做好初查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初查是審查的一種方式,是對管轄范圍內的線索進行初步調查,以判明是否符合立案條件的訴訟活動。②初查是職務犯罪案件進入刑事訴訟程序前一個重要的階段。初查內容包括案件事實,即是否有犯罪事實的發生和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還包括涉案人員的有關情況。初查的成效決定著職務犯罪是否能立案,被初查的當事人是否能得到法律的追究,所偵查的案件是否能夠得以突破,決定著查辦案件的成敗。要降低對口供的依賴,減少翻供給偵查工作帶來的不利影響,職務犯罪偵查部門應將工作重心前移,向初查要效率、向初查要證據。在工作思路上,偵查人員應從由供到證的思維方式向由證到供轉變,在接觸案件、受理審查職務犯罪線索時,就要樹立證據的意識和全局的意識,盡可能收集更多的物證、書證和證人證言等證據,為后續的偵查活動奠定基礎。在工作流程上,職務犯罪偵查部門應注重總結各種不同案件在初查階段呈現的規律,探索諸如貪污、賄賂等類型案件在初查階段應掌握哪方面的證據,哪種類型的證據等等。只有不斷在實踐中摸索和總結,才能使初查工作更具操作性和有效性。2.提高偵查技能。辯護律師的介入給職務犯罪偵查的取證工作帶來不小的壓力,偵查部門應不斷提高偵查技能,以應對新的挑戰。第一,轉變辦案習慣。打破固有的封閉式辦案習慣,做好在開放的環境下辦案并接受律師監督的準備,著力提高透明條件下的工作能力,以開放的心態和嚴謹的作風迎接新刑訴法的實施。第二,提高首次訊問質量。按照法律規定,在偵查機關首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時,辯護律師還未介入,因此職務犯罪偵查部門應抓住首次訊問的時機,利用好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強制措施之初慌亂、恐懼的心理,從訊問中得到更多的信息和線索,打好這一時間差。要做好首次訊問,就要求偵查人員認真準備訊問提綱,充分利用初查階段獲取的嫌疑人的特征和弱點,并將之運用到訊問的策略上來,將第一次訊問成效最大化。第三,豐富偵查手段。口供依賴度的降低及取證難度增加都迫切需要偵查人員提高取證能力。新刑訴法首次賦予職務犯罪偵查部門以技術偵查權,偵查部門應依法運用好技偵手段,更好地為突破案件服務。職務犯罪偵查部門應加強對相關專業知識的學習,加強對審計、稅務等領域的取證規律研究,不斷拓展偵查手段,提高取證能力。(三)改變傳統思想,強化一種關系律師以辯護人身份介入職務犯罪偵查最直接的表現可能就是偵查人員與律師的接觸會越來越頻繁。摒棄傳統的抵觸律師的思想,強化與辯護律師的關系,增進雙方的溝通和交流,充分保障律師的訴訟權利,是職務犯罪偵查部門必須實現的轉變。從這個層面上講,職務犯罪偵查部門不僅要在思想上有所轉變,在工作機制中也應有所創新。一方面要做好充分準備接受律師的來訪和咨詢,包括接待地點的準備、回答律師提問的策略等。另一方面也要學會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新刑訴法已對此作出明確規定,在實踐中偵查機關不僅要嚴格按照規定執行,避免程序違法,更重要的是應對律師提出的意見進行取舍分析并加以利用,以更好的服務于職務犯罪偵查活動。
中外刑事偵查模式
一、兩大法系偵查模式之比較
1.英美法系偵查模式特點。(1)偵查的雙向獨立性。英美法國家認為偵查在本質上是偵查機關與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雙方獨自為審判進行訴訟準備的過程。偵查權并非國家機關所獨享,犯罪嫌疑人也行使著調查取證的偵查權,控辯雙方都有權各自獨立收集證據。
(2)偵查權力的行使受到嚴格規范和限制。英美法國家明確規定了一系列的程序以規范和限制國家偵查機關權力的行使,防止權力過分集中與濫用,如偵查人員具有告知義務,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對審前羈押進行嚴格限制等。
(3)在警檢關系方面相對獨立、實行分離型的偵訴結構。英美法國家實行警檢分離的關系模式,偵查和起訴分別由不同機關進行,互不參與,偵查犯罪是警察機關的職權,檢察機關一般不直接行使偵查權,不得干涉和指揮警察機關的偵查,偵查權與控訴權相對獨立。
(4)由法官對偵查行為進行司法審查,防止偵查權的濫用。在英美法國家由法官作為中立的第三方介入偵查,針對偵查機關偵查權進行司法審查,以謀求對偵查權的有效制約。英美法系國家不承認偵查機關有單方面采取強制措施的權力,對所有涉及限制或剝奪公民自由、財產、隱私權等權益的強制措施一律由中立的第三方以許可令狀的形式批準才得實施。如一般情況下,逮捕、搜查、扣押或采取監聽等秘密偵查手段,均應由偵查機關提出申請經第三方審查批準方可實施。雖然不排斥警察對現行犯和緊急情況下采取無證逮捕、搜查、扣押、監聽的可能性,但一般限制較嚴且允許采取的時間較短,事后應向法官報批,由法官對上述行為經過司法審查后做出是否認可的裁定。另外法官可基于嫌疑人及律師的申請,就警察偵查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并在庭審中通過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對偵查行為進行事后審查。
(5)強化嫌疑人的防御權,控辯平等對抗獲得有效保障。英美法國家為實現控辯雙方的平等對抗,明確賦予嫌疑人較大的權利以強化其防御權,如有保持沉默、獲得律師幫助、申請人身保護令、獲得保釋等權利。法律還明確賦予律師在偵查階段享有一系列權利,如秘密會見權、在場權、調查取證權等,以保障律師充分、有效地行使辯護權。
偵查庭審機制分析完善我國偵查模式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兩大法系偵查模式之比較;對我國偵查模式的理性反思兩個方面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英美法系偵查模式特點:偵查的雙向獨立性;偵查權力的行使受到嚴格規范和限制;在警檢關系方面相對獨立、實行分離型的偵訴結構;由法官對偵查行為進行司法審查,防止偵查權的濫用;強化嫌疑人的防御權,控辯平等對抗獲得有效保障;大陸法系偵查模式特點、兩大法系偵查模式的發展趨勢、缺少司法審查和授權機制、控辯雙方力量嚴重失衡,辯方缺乏基本的防御權、警檢雙向制約模式引發機制沖突,影響訴訟效率、缺乏必要的司法救濟機制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摘要:偵查是刑事訴訟中的一道非常重要的程序,偵查權行使的效果直接影響著打擊犯罪的效率和對人權的保護程度。通過比較兩大法系偵查模式,以此反思我國偵查模式的缺陷,實為完善之必要。
關鍵詞:偵查模式大陸法系英美法系
偵查是刑事訴訟中的第一道工序,是構筑整個刑事訴訟大廈的基石。我國偵查模式在打擊犯罪方面的作用值得肯定,但是侵犯嫌疑人合法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偵查與庭審之間的機制沖突已成為刑事訴訟發的一大障礙。比較兩大法系偵查模式,認識各自的特點和改革發展呈現的共同趨勢,以此理性地反思我國偵查模式,不斷完善偵查程序,使之順暢運行。
一、兩大法系偵查模式之比較
1.英美法系偵查模式特點。
誘惑偵查研究論文
摘要誘惑偵查,是刑事訴訟中一種特殊的偵查手段。雖然國外學術界對此早有研究,但在我國的犯罪偵查理論研究上則是一個新的領域。誘惑偵查的兩種類型是“犯意誘發型”和“提供機會型”,從法律原則角度看,筆者認為“犯意誘發型”誘惑偵查基本上是合法與合理的,而“提供機會型”誘惑偵查則可能引起諸多違法的后果,兩者必須加以區分。對于實踐中的誘惑偵查,有必要從適用范圍、適用對象、行為方式和程序控制上進行規制,將我國的誘惑偵查納入法律的運行軌道。
關鍵詞誘惑偵查犯意誘發型提供機會型法律規制
隨著社會的發展,犯罪案件的日益復雜化已是一個不容忽視的現實。形形色色的新型犯罪,諸如販毒、行賄、偽造貨幣、組織、網絡犯罪等等,因其高度的隱蔽性、組織性以及高超的反偵查手段,對傳統的偵查提出了巨大的挑戰,于是各種特殊的偵查方法應運而生。誘惑偵查,就是被實踐證明為破獲此類高難度案件的有效措施之一。在當今許多國家,誘惑偵查都以其不俗的表現而倍受偵查機關的青睞。然而,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制,其合法性問題一直頗費爭議。盡管誘惑偵查早已存在于我國的犯罪偵查實踐中,但我國目前對此問題的研究起步較晚,深入的探討更付闕如,有的學者對此心存誤解,導致實踐中混淆是非,以訛傳訛。筆者不揣淺陋,擬以此文一抒己見,并求教于學界。
1、誘惑偵查的概念、類型及其界線
(一)誘惑偵查的概念辨析
雖然誘惑偵查在各國的犯罪偵查活動中都早已有之,但“誘惑偵查”作為專業術語,對我國的法學界來說可能還有點陌生。嚴格考究,它直接引鑒于日本的犯罪偵查學界,而溯源于美國。從五十年代始,日本的法學研究雜志上就已頻頻出現有關“誘惑偵查”的論文,由于中日文的天然聯系,中國最初的研究多轉用了該詞。但是美國早在三十年就對此展開了充分研究,并形成了為諸多國家得以效仿的學說和判例。我國許多學者認為我們所說的誘惑偵查即美國的“偵查陷阱”或“偵查圈套”(entrapment),實乃誤解。因為entrapment在美國是指“偵查機關在本來并無犯罪傾向的無罪者心里植入(implant)犯罪意圖,誘使其實施犯罪行為,然后使之受到追訴。”美國司法部1981年《關于秘密偵查的基準》(AttorneyGeneral’sGuidelinesonFBIUndercoverOperations)的J項中亦認為entrapment乃“誘惑或鼓動他人實施違法行為的手段”,并應盡可能避免。顯然,美國對“圈套”或“陷阱”是持否定態度的。筆者注意到在美國關于entrapment的文獻中還有一個重要的詞——“encouragement”,可以直譯為“刺激偵查”,美國對它是在一定程度上承認的,實際上這才是筆者所說的誘惑偵查。所以誘惑偵查與“偵查陷阱”并非同一概念,而是涵蓋了后者的含義。
偵查領導的述職報告
各位領導、同志們:
****年6月15日,我曾在這里就偵查監督工作做了六項承諾。一年來,在院黨組的直接領導下,在兄弟處室和各級院偵查監督部門廣大干警的大力支持下,在****和****的積極配合下,與全處同志一道,認真學習和實踐同志"科學發展觀"的論述,堅持"公正執法,加強監督,依法辦案,從嚴治檢,服務大局"的工作方針,較好地兌現了承諾。現將工作情況作如下匯報,請在座的領導和同志們予以評議。
1、在"嚴打"整治斗爭,維護社會穩定方面。通過采取:一是堅持"兩個基本",保證打擊效果;二是加強引導偵查取證工作,增強打擊犯罪的合力;三是強化監督,嚴格執法,堅決防止和糾正打擊不力;四是掛牌督辦重點案件等措施,充分發揮審查批捕職能,為維護社會穩定作了應盡的努力。嚴打以來,全省共批捕犯罪嫌疑人*****人,平均辦案時限由原來的****天縮短為****天。
2、在嚴格執法,保證案件質量方面。通過采取:一是正確把握逮捕條件,依法做好審查工作;二是嚴格把關,控制不捕率非正常增長;三是注重對辦案質量的跟蹤檢查等措施狠抓辦案質量。通過對****年的**件不捕案件和****件捕后作撤案、不起訴、法院作無罪判決的案件的復查,批捕案件準確率由原來的99.5%上升到99.94%。總的來看,案件質量是好的。
3、在強化"兩項"監督,維護司法公正方面。通過采取:一是實行刑事立案監督工作"一把手"工程,構筑大監督格局;二是加強宣傳,拓寬案源;三是調整工作方向,拓展監督新領域;四是加強與公安機關的協調配合,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五是適時介入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充分發揮引導偵查取證作用等措施加大了監督工作力度。去年全省通知公安機關立案****件****人,在全國位居第三;共糾正漏捕***件****人,介入偵查***件***人,參加重大案件討論***件***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4、在預防犯罪、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方面。通過采取:一是積極參與預防職務犯罪課題的研究;二是全面落實偵查監督環節的綜合治理要求;三是營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長的良好社會環境等措施認真開展了預防犯罪和創建優秀青少年維權崗活動。去年我省檢察系統又有3個基層院獲國家級優秀"青少年維權崗"稱號;***個院獲省級優秀"青少年維權崗"稱號。偵查監督處被省未成年保護委員會授予全省未成年保護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偵查監督處情況小結
維護社會穩定方面。通過采取:一是堅持兩個基本,1嚴打整治斗爭。保證打擊效果;二是加強引導偵查取證工作,增強打擊犯罪的合力;三是強化監督,嚴格執法,堅決防止和糾正打擊不力;四是掛牌督辦重點案件等措施,充分發揮審查批捕職能,為維護社會穩定作了應盡的努力。嚴打以來,全省共批捕犯罪嫌疑人32660人,平均辦案時限由原來的4天縮短為2.3天。
保證案件質量方面。通過采取:一是正確把握逮捕條件,2嚴格執法。依法做好審查工作;二是嚴格把關,控制不捕率非正常增長;三是注重對辦案質量的跟蹤檢查等措施狠抓辦案質量。通過對2002年的件不捕案件和180件捕后作撤案、不起訴、法院作無罪判決的案件的復查,批捕案件準確率由原來的99.5%上升到99.94%總的來看,案件質量是好的
維護司法公正方面。通過采取:一是實行刑事立案監督工作一把手工程,3強化兩項監督。構筑大監督格局;二是加強宣傳,拓寬案源;三是調整工作方向,拓展監督新領域;四是加強與公安機關的協調配合,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五是適時介入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充分發揮引導偵查取證作用等措施加大了監督工作力度。去年全省通知公安機關立案1344件1508人,全國位居第三;共糾正漏捕56件102人,介入偵查2074件2975人,參加重大案件討論1550件2265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4預防犯罪、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方面。通過采取:一是積極參與預防職務犯罪課題的研究;二是全面落實偵查監督環節的綜合治理要求;三是營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長的良好社會環境等措施認真開展了預防犯罪和創建優秀青少年維權崗活動。去年我省檢察系統又有3個基層院獲國家級優秀青少年維權崗稱號;13個院獲省級優秀青少年維權崗稱號。偵查監督處被省未成年保護委員會授予全省未成年保護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提高工作效率方面。繼續在全省偵查監督部門推行了引導偵查取證和審查逮捕工作方式的改革以及深化主辦檢察官試點工作。全省共確定了53個基層院的偵查監督科作為主辦檢察官試點單位;全省各地引導偵查取證的能力和制作的審查逮捕案件意見書》說理性普遍增強。5深化改革。
加強對下指導方面。通過采取:一是針對執法實踐中遇到難點問題與公安、法院等部門加強橫向聯系,6深入調查研究。進行深入研討,為嚴格執法創造條件;二是組成工作推進組蹲點包片,定期深入基層面對面地進行指導;三是選樹典型,推廣經驗。編發了全省立案監督案例匯編》和《偵查監督工作經驗匯編》并選樹了佳木斯市院偵查監督處等五個先進典型進行推廣,推動了全省偵查監督工作深入開展。
小議刑事偵查中的催眠技術
內容摘要:催眠偵查是基于心理學理論,利用心理學上的技巧,通過催眠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受害人或目擊證人,引導受測者放松心情,減低其潛在壓力,痛苦與恐懼,使其集中潛意識,正確回憶其曾經經歷或見聞過而存儲于潛意識之下的事實,發展有利于案件偵查的線索,協助發展偵查方向,為勾畫犯罪現場原貌,重現犯罪現場提供相關依據的新型偵查方式。首先,根據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結合英國內政部及美國聯邦偵查機關制定的關于偵查催眠的原則,提出幾點適合于我國的偵查催眠原則,用來作為我國進行催眠偵查時的參考。其次,依據催眠理論的方法和過程將偵查催眠過程劃分為五個階段:與被催眠者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階段、偵查催眠的準備階段、誘導式催眠逐步向深度催眠狀態加強階段、導出案件相關資料階段和解除催眠作用階段。再次,對偵查催眠中使用的相關技巧進行簡單介紹和分析。最后,對偵查催眠中應注意的相關問題進行簡單分析,提出相關建議。
關鍵詞:催眠偵查催眠者催眠狀態偵查人員攝心術角色屬性催眠原則催眠過程催眠技巧注意問題數字法催眠作用
引言:
隨著偵查環境進入變動交替時代,偵查人員應致力拓展偵查思維,發展偵查方式,為我國犯罪偵查注入新的偵查觀念。催眠偵查作為新的一種偵查方式,有利于發展案件偵查的線索、勾畫出犯罪現場原貌、重現犯罪現場、協助發展偵查方向。
當前,我國社會環境隨著民主改革日益提高,法律制度日益完善之際,人權保障愈發受到重視,影響所及勢必使打擊犯罪的偵查工作備受掣肘,作為警察將陷于維護治安和保障人權的兩難之間。因此,為避免偵查人員在偵查案件發現事實的職責下身陷法網,在偵查環境的變動交替時代,偵查人員應致力拓展偵查思維,發展偵查方式,為我國犯罪偵查注入新的偵查觀念。
在我國,當犯罪發生以后,偵查機關對犯罪案件的認知,除了部分案件由偵查人員主動發現外,大部分均來自目擊證人或被害人的供述。而一般目擊證人因認知上的偏見或摻雜個人的臆測或扭曲,時常導致不正確的證詞出現,如有利害關系更容易造成說謊;被害人易因驚嚇造成精神創傷,導致回憶困難或不愿再回憶不愉快的犯罪案件;再則受時間推移的影響,被害人和目擊證人會遺忘曾經經歷過的事件細節,更容易受到他人的暗示,意見的影響,從而導致供述的正確性發生變化,使偵查人員無法確實了解犯罪過程,掌握案情,進而使偵查方向發生錯誤,陷于迷霧之中,無法突破案情。然而,為了預防這種情況的頻繁發生,在國外,諸如美國,英國,德國,日本等在犯罪偵查過程中,如果遇到偵查陷入困境,無法順利破獲案件時,便使用催眠技術協助發展偵查線索,為偵查犯罪提供相關參考。
刑事偵查中催眠技巧
隨著偵查環境進入變動交替時代,偵查人員應致力拓展偵查思維,發展偵查方式,為我國犯罪偵查注入新的偵查觀念。催眠偵查作為新的一種偵查方式,有利于發展案件偵查的線索、勾畫出犯罪現場原貌、重現犯罪現場、協助發展偵查方向。
當前,我國社會環境隨著民主改革日益提高,法律制度日益完善之際,人權保障愈發受到重視,影響所及勢必使打擊犯罪的偵查工作備受掣肘,作為警察將陷于維護治安和保障人權的兩難之間。因此,為避免偵查人員在偵查案件發現事實的職責下身陷法網,在偵查環境的變動交替時代,偵查人員應致力拓展偵查思維,發展偵查方式,為我國犯罪偵查注入新的偵查觀念。
在我國,當犯罪發生以后,偵查機關對犯罪案件的認知,除了部分案件由偵查人員主動發現外,大部分均來自目擊證人或被害人的供述。而一般目擊證人因認知上的偏見或摻雜個人的臆測或扭曲,時常導致不正確的證詞出現,如有利害關系更容易造成說謊;被害人易因驚嚇造成精神創傷,導致回憶困難或不愿再回憶不愉快的犯罪案件;再則受時間推移的影響,被害人和目擊證人會遺忘曾經經歷過的事件細節,更容易受到他人的暗示,意見的影響,從而導致供述的正確性發生變化,使偵查人員無法確實了解犯罪過程,掌握案情,進而使偵查方向發生錯誤,陷于迷霧之中,無法突破案情。然而,為了預防這種情況的頻繁發生,在國外,諸如美國,英國,德國,日本等在犯罪偵查過程中,如果遇到偵查陷入困境,無法順利破獲案件時,便使用催眠技術協助發展偵查線索,為偵查犯罪提供相關參考。
催眠偵查作為新的一種偵查方式,使始于1962年美國催眠學家Bryan和Arons的大力倡導而逐漸發展起來的偵查方式。它以催眠術來破獲案件,基于心理學理論,利用心理學上的技巧,通過催眠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受害人或目擊證人,應道受測者放松心情,減低其潛在壓力,痛苦與恐懼,使其集中潛意識,正確回憶其曾經經歷或見聞過而存儲于潛意識之下的事實,發展有利于偵查的線索,勾畫出犯罪現場原貌,重現犯罪現場,協助發展偵查方向的新型偵查方式。
1976年7月美國橋奇拉州發生二十六名學生和司機被蒙面歹徒綁架。被綁架的學生和司機隨即被歹徒埋到該州以采石場地下。其中司機和兩名年紀較大的學生挖掘出地面順利逃出。該名司機在正常狀況下被詢問,但其回憶并不完全,警方無法得到有利信息,隨將此案置隔起來。后來美國聯邦調查局接管此案,鑒于司機曾看過歹徒貨車車牌的兩個號碼,因此考慮運用催眠。司機經過檢查,符合催眠條件。司機于是被催眠到一種普通的催眠狀態下,以年齡倒退法把時光倒退到綁架的當日下午而,利用心像屏幕控制回憶狀況。在催眠過程中,除了歹徒車牌的一個數字外,司機成功回憶出全部過程及車號,美國警方隨即破獲了這起舉世著名的橋奇拉綁架案。在1986年美國田納西州法院審判BradlleyCounty持槍搶劫和二級謀殺案,1987年美國堪薩斯州法院審判FrankRock故意殺人案和1988年美國北達科他州聯邦法院審判一場肇事案件中,均不同程度的采用催眠證人的回憶當作證據。由此可見,催眠運用于司法方面最主要有兩個目的:第一個是運用在偵查或收集證據方面,這僅僅是利用催眠獲得證人的回憶資料,協助犯罪偵查;第二個目的是使用催眠證人的回憶當作法庭上的證據,為法院審判提供資料。
偵查催眠運用催眠年齡倒退的技巧,使被催眠者重新體驗過去某一時間曾發生的事件,以增強記憶的方法。因被催眠者在催眠過程中的反應為一系列順從行為,需要催眠者與被催眠者之間有某種程度的合作關系。因此,依據催眠原理,適合偵查催眠的對象是證人或被害人,而非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此要實現高質量的偵查催眠,就需要深入了解進行偵查催眠應遵循的原則、偵查催眠的方法與過程、偵查催眠的技巧以及在偵查催眠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小議誘惑偵查刑法審查
一、誘惑偵查概述誘惑偵查起源于法國路易十四時代的“陷害教唆”,隨著后期大陸法系各國對該理論的翻譯與移植,陷害教唆有了較多的名字,如誘惑犯罪、誘惑偵查、誘餌偵查、控制下交易。
稱謂不同,實際含義并無大的區別。誘惑偵查一般是指偵查人員或者其人為獲取某些犯罪證據而積極引誘行為人實施犯罪活動。后期的理論發展使得誘惑偵查的研究被不斷細化,并被學者分為兩類:一是“機會提供型”,即犯罪分子本來就有犯罪意圖或者已有先前的犯罪行為,偵查機關只是為其實施犯罪提供一種有利的客觀條件和機會;二是“犯意誘發型”,即對原來無犯罪傾向的人實施誘惑,引誘其形成犯意,并促使其付諸實施。實質而言,不論是機會提供型還是犯意引誘型,只要是誘惑性偵查,都因一定程度上具有“犯意誘惑”而落入了教唆的影子下,有細究必要。
我國立法雖然沒有以明文規定的方式讓誘惑偵查在打擊犯罪保衛社會方面取得豁免,但相關的司法解釋卻在誘惑偵查的通行上早已有所松動。如在2000年1月的《全國法院審理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中規定,對于辦案中對他人進行犯罪的犯意引誘和數量引誘的情況,被告人應該從輕處罰,無論犯罪數量多大,都不應當判處死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2005年3月頒布實施的《關于試行<上海法院量刑指南———犯罪之一>的通知》第3條規定也作了類似規定。
除上述兩個規范文件之外,在司法實務中就筆者所接觸的案件看來,誘惑偵查手段被經常性地運用到販穢物品牟利、容留介紹、行賄等案件偵破中。而在行政執法中行政執法人員運用誘惑手段獲取違法行為的證據早已成為常態,孫中界、張暉事件所反映的“釣魚執法”手段便是誘惑取證的典型表現。隨著“釣魚執法”手段在行政法領域遭到質疑和全面反思,刑事法領域的誘惑偵查也應當經歷一個刑法上的反思或曰審查。
二、誘惑偵查的刑法審查誘惑偵查涉及兩方當事人,一方是具有犯罪嫌疑的被誘惑者,另一方面是代表公權與正義的誘惑偵查者(以下簡稱誘惑者)。在兩方當事人的審查視角中,除自視正當外,另一方都被視為有倫理上的非正義性。在誘惑者的審查視角中,被誘惑者或者具有實施犯罪的可能性或者具有犯罪實施的性質只是缺少確鑿證據加以佐證),因此被誘惑者具有特別的人身危險性,出于防衛社會預防犯罪的正義立場,誘惑偵查取得了倫理上的正當性;在被誘惑者的審查視角下,誘惑者不但沒有盡到“正”的指引、善的循誘,反而教唆、引誘自己犯罪,將自己作為實現誘惑者追求刑罰目的以外的其他目的,甚至不排除在某些情況下自己被作為誘惑者實現犯罪的工具,誘惑者同樣具有倫理上的非難性。立場不同,結論自然不同。但這種二元視角的觀點對立,提醒我們誘惑偵查只有放在超越當事雙方的刑法規范立場中予以二元評說,才可能取得客觀的結論,分述如下。
一)誘惑偵查犯罪本質的審查犯罪的本質在理論上是富有爭論的,但主流的傾向意見是法益侵害說。法益侵害說是在19世紀德國著名法學家耶林的橫空出世,將法理學背景轉換到利益法學下,由畢倫巴姆在1843年發表的《犯罪概念中法益保護的必要性》一文中提出的。“法益不是權利,而是以國家強制力保護的個人或集體所享有的,在自然意義上能夠傷害的實體利益。”重要的、基本的利益被納入到刑法保護范圍,便形成刑法法益。法益依附于立法者意志而設定的規范,行為人以侵害法益為中介達到了違反規范的結果。犯罪在實質上侵害了法益,在形式上違反了規范。法益侵害說的誕生使刑法上的犯罪具有了實質內容。以法益侵害說來審視誘惑偵查,我們可以輕而易舉地發現,誘惑者的法益侵害性是不言而喻的。無論在何種年代何種刑法,誘惑他人犯罪都具有本質的惡。無論是機會提供型的誘惑偵查,還是犯罪引誘型的誘惑偵查,直接的是對被引誘人的利益侵害,間接的是對社會利益、國家利益的侵害;客觀上是對被引誘者的現實利益侵害,主觀是對社會與國家利益的潛在侵害。在程序法實用主義的光環下,誘惑偵查的法益侵害性因偵查目的之正當性,使得其實體法上的法益侵害性被淡化甚至忽略。因為研究者法益侵害的目光被吸引到了被誘惑者之犯罪行為的法益侵害上。其實在誘惑者與被誘惑者二元分析視角下,被誘惑者的法益侵害性值得重視,誘惑者的法益侵害性同樣值得重視。如果被誘惑者因法益侵害應受到道義譴責,誘惑偵查者的法益侵害同樣應受到道義譴責。
偵查監督處情況報告
維護社會穩定方面。通過采取:一是堅持兩個基本,1嚴打整治斗爭。保證打擊效果;二是加強引導偵查取證工作,增強打擊犯罪的合力;三是強化監督,嚴格執法,堅決防止和糾正打擊不力;四是掛牌督辦重點案件等措施,充分發揮審查批捕職能,為維護社會穩定作了應盡的努力。嚴打以來,全省共批捕犯罪嫌疑人32660人,平均辦案時限由原來的4天縮短為2.3天。
保證案件質量方面。通過采取:一是正確把握逮捕條件,2嚴格執法。依法做好審查工作;二是嚴格把關,控制不捕率非正常增長;三是注重對辦案質量的跟蹤檢查等措施狠抓辦案質量。通過對2002年的件不捕案件和180件捕后作撤案、不起訴、法院作無罪判決的案件的復查,批捕案件準確率由原來的99.5%上升到99.94%總的來看,案件質量是好的
維護司法公正方面。通過采取:一是實行刑事立案監督工作一把手工程,3強化兩項監督。構筑大監督格局;二是加強宣傳,拓寬案源;三是調整工作方向,拓展監督新領域;四是加強與公安機關的協調配合,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五是適時介入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充分發揮引導偵查取證作用等措施加大了監督工作力度。去年全省通知公安機關立案1344件1508人,全國位居第三;共糾正漏捕56件102人,介入偵查2074件2975人,參加重大案件討論1550件2265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4預防犯罪、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方面。通過采取:一是積極參與預防職務犯罪課題的研究;二是全面落實偵查監督環節的綜合治理要求;三是營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長的良好社會環境等措施認真開展了預防犯罪和創建優秀青少年維權崗活動。去年我省檢察系統又有3個基層院獲國家級優秀青少年維權崗稱號;13個院獲省級優秀青少年維權崗稱號。偵查監督處被省未成年保護委員會授予全省未成年保護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提高工作效率方面。繼續在全省偵查監督部門推行了引導偵查取證和審查逮捕工作方式的改革以及深化主辦檢察官試點工作。全省共確定了53個基層院的偵查監督科作為主辦檢察官試點單位;全省各地引導偵查取證的能力和制作的審查逮捕案件意見書》說理性普遍增強。5深化改革。
加強對下指導方面。通過采取:一是針對執法實踐中遇到難點問題與公安、法院等部門加強橫向聯系,6深入調查研究。進行深入研討,為嚴格執法創造條件;二是組成工作推進組蹲點包片,定期深入基層面對面地進行指導;三是選樹典型,推廣經驗。編發了全省立案監督案例匯編》和《偵查監督工作經驗匯編》并選樹了佳木斯市院偵查監督處等五個先進典型進行推廣,推動了全省偵查監督工作深入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