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偵查辦案安全思考

時間:2022-12-28 04: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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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犯罪偵查辦案安全思考

摘要:職務犯罪偵查是檢察機關的重要工作內容之一,規范檢察機關執法和辦案安全也是貫徹實施刑訴法修改的重大舉措。保持對腐敗犯罪的高壓態勢的同時進一步規范辦案安全,是對司法改革新時期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工作的兩個基本要求,規范辦案安全也是打擊腐敗犯罪工作進一步深入開展的保障。

關鍵詞:職務犯罪偵查;辦案安全;辦案機制

一、當前社會環境中司法機關與人民群眾易引發矛盾沖突的原因

社會文明的進步與普法工作的推動使得人民群眾的法律維權意識逐漸增強,對法律制度有了更多的了解,這是一種好現象,反映的是國民素質的提高,也是國家文明程度的提高。但這種好現象不可能一帆風順地向前推進社會文明,法律的滯后性與不完善必然存在,不能完全指引當前的每一個社會行為,而人性也不是十全十美沒有缺陷,這種滯后性、不完善與人性本身存在的缺陷碰撞在一起,就一定會引發矛盾與沖突。而國家公檢法部門在司法實踐工作中,是國家法律的直接實施者與監督者,特別是檢察機關,既是執法機關,也是法律實施監督機關,這種矛盾沖突就會表現得更加激烈、明顯。從當前的負面社會現象看,我們不得不承認,黨和群眾之間,國家機關和群眾之間確實存在一些問題,比如群眾對國家機關的不信任;老百姓現在存在明顯的“仇富”、“仇官”心理,只要有報道反映某官員被免去現在職務字樣,老百姓就會不理清緣由罵聲一片,并以網絡為媒介,使得一些負面過激言論迅速傳播。在這個科技日新月異、信息傳播四通八達的時代,這種扭曲事實真相的猜測與臆斷,會以我們意想不到的速度向四面八方擴散,無疑是給國家機關和老百姓之間本已存在問題的關系又雪上加霜。不僅不利于解決矛盾沖突,更有可能會激化矛盾,使事情朝著反方向發展,甚至有可能進一步擴大雙方損失,造成難以彌補的嚴重后果。檢察機關在執法辦案、實施法律監督時,與時俱進地多渠道、多方法對案件各方面信息進行采集,并對案件進行全面的評估與預測是辦理案件的必要前提。偵查過程中,辦案人員也容易存在注重證據的采集而欠缺對辦案風險與安全的全面考慮,每一個環節的小疏漏都可能引發大問題,加之當前國家機關與老百姓之間存在信任危機,這種信任危機與辦案疏漏碰撞在一起,就會撞出不和諧的火花。

二、如何提高職務犯罪案件偵查的辦案安全

在辦案過程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及時、有效地化解執法辦案風險,從源頭上預防執法辦案風險事項的發生,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責無旁貸。辦案安全,不僅僅包括犯罪嫌疑人、證人的安全,也包括辦案人員、辦案單位的安全,不僅僅包括身體上的安全,也應包含心理、精神狀態是否健康良好。同時,也應當把這一范圍進一步擴展延伸,將犯罪嫌疑人家屬、證人家屬都包括在內。了解犯罪嫌疑人家屬、證人家屬的基本信息,生活狀態及案件發生時的心理、精神狀態,對已掌握的可能引發不穩定的因素、激化社會矛盾等各方面信息進行綜合分析研判、討論評估,配置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形成系統、有效的預防執法辦案風險工作新機制,將辦案風險降到最低。建立有效的預防新機制是保證辦案安全的大前提,完善事發后的妥善處置機制也是正確處理問題、保證辦案安全、順利進行的關鍵。對于重大復雜、敏感案件或是可能或已經在本轄區產生較大影響的案件,從辦案人員到主管領導、當地黨委政府、上級機關,都應當引起高度重視。在已引發的社會矛盾、沖突中,應以化解矛盾為重點,注意方式方法,一方面要敢于面對問題,敢于指出自身問題,敢于配合調查,另一方面要理解對方的情緒及狀態,注重釋理說法,對于一些群眾的過分言論,或是出現在網絡上的涉檢輿情要做出正面回應和正確引導,將預防與事后處置有效統一到一起,做到每案必評、重點預防、及時預警、綜合處置、妥善化解,并在辦案全程主動接受群眾監督。

三、結語

黨群之間的那座無比堅實的信任之橋,本應實現的是黨和人民、國家工作人員和人民之間心與心的真誠溝通,卻因為一些黨員干部的腐敗貪婪,對人民利益的無視,讓這座信任之橋不再堅實如初。但是,正因為如此,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作為清除黨內蛀蟲、打老虎、拍蒼蠅的主力軍,檢察機關更應該堅守法律,合理、合法地運用人民和法律賦予其的執法權力和監督權力,將反腐倡廉的這股力量打到實處,拍到要害。檢察機關的權力來自于人民,運用執法監督權力懲辦貪官也是服務于人民。只有心系群眾利益、心念群眾疾苦、心明群眾所需,才能正確辦案、安全辦案、依法辦案。也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司法改革與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開展意義,才能將司法改革與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精神與初衷落到實處。

[參考文獻]

[1]阮國平.偵查對策[M].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3.8.

[2]劉汝寬.偵查謀略實務[M].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5.6.

作者:王成有 單位:吉林省通化市東昌區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