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例范文10篇

時間:2024-04-01 09: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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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例

行政訴訟案例

原告:某城市醫院。

被告: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案由:行政處罰糾紛

簡要案情:被告接到舉報,稱原告在城市晚報所作醫療廣告系虛假宣傳,損害消費者的權益。被告據此立案調查,查明原告以某城市醫院呼吸內科的名義在城市晚報連續4天刊登廣告,稱“三個療程(三個月)徹底治愈哮喘”。被告在對原告進行調查時,發現原告廣告未經衛生管理部門審查,同時原告承認該宣傳為虛假宣傳。被告認為該廣告內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關于“廣告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原告作出“罰款10000元”的處罰。同時,被告認為申請人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該醫療廣告,違反了《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根據《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原告作出罰款10000元的處罰。被告又以原告違反《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以內部科室的名義廣告為由,根據《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原告處以10000元罰款。根據以上幾項內容,被告對原告下達了處罰3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原告不服,向某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處理結果:某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的行政處罰決定違反了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的規定,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判決撤銷了被告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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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案例分析課程改革探索

摘要:行政管理實踐日趨復雜的特點與整合思維應用場景的契合為行政管理案例分析課程植入整合思維提供了可行性。本文探索形成了植入整合思維的行政管理案例分析課程改革的一體化路徑:修訂植入整合思維的課程目標,改革教學方法,配套改革課程考核,并引入參與者評估以持續改進課程質量。本文為引入整合思維的教學實踐提供了一個較完整的參考樣本,相關策略的有效實施將推動專業化、適應性的行政管理人才的培養。

關鍵詞:行政管理案例分析;整合思維;課程改革

一、引言

行政管理領域早在20世紀三四十年代就已引入案例教學方法。由于行政人員憑個人悟性和經驗工作獲取的行政管理能力具有碎片化和分散化的特點,而傳統講授式的教學方式存在理論偏離實際的弊端,以案例為主培養專業行政管理人員逐步成為流行的學習方法。思維能力是駕馭知識以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是人類智慧的核心。羅杰•馬丁(2008)在研究精英管理者思維特征的過程中構建了整合思維,指出整合思維者善于擴大影響因素的選擇范圍,考慮多維度的因果關系,從問題的整體性出發決策,力求尋找最佳問題解決方案而不是勉強拼湊,因此往往能在復雜形勢下推陳出新,創造各種可能性和解決方案。

二、研究思路

課程改革在評估傳統教學方法的基礎上設計了循環改革思路,見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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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例指導規則的重要性

"訴訟案例"①既是法院審判、并公之于眾的終極產品,更是審判實踐和法學研究不可或缺的基本資源。盡管我國是成文法國家,法院的判例不具有讓全社會、尤其是整個法院系統一體遵循的法律功能,但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權威案例,客觀上對統一全國法院的裁判尺度,實現司法公平、公正,發揮了積極的作用。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頒布,該綱要正式提出"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導制度,發揮指導性案例在統一法律適用標準、指導下級法院審判工作和法律解釋方面的作用"。至此,具有創新色彩的中國案例指導制度被正式提出。

一、行政案例指導制度的概念及內涵

我國是成文法國家,但是在行政法領域卻沒有一套完整的成文法典。因此,在行政審判工作中引入外國的行政審判經驗,借鑒判例制度可以有效的彌補這一不足,并可以解決審判實踐中"同案不同判"現象的存在,統一法律適用。但是,判例法引入中國后應該冠以何名呢?對此,理論界觀點不一。有的學者主張將其定義為"行政判例制度",而有的學者主張將其定義為"行政案例指導制度",還有學者主張將其定義為"先例判決制度"。因此,確定一個既能反映制度的本質,又能適應中國國情的名稱就顯得尤為重要。最高人民法院在《二五改革綱要》中將此項改革命名為"案例指導制度",而不稱為"判例指導制度"或"判例制度",這其中蘊藏著對中國司法制度和審判制度的理解,而不單單是一種提法或叫法的問題。《二五改革綱要》提出的"案例指導制度",是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利用現有的審判資源來實現維護法律穩定、司法權威和司法統一的司法改革方案,是具有中國特色的,與判例制度以及現行司法解釋有著明顯區別的一項制度。行政案例指導制度具有案例指導制度的一般特征,但由于行政領域的特殊性,因而行政案例指導制度又具有其自身的顯著特征。故而,筆者將"行政案例指導制度"定義為:所謂行政案例指導制度,是指我國各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作出的各種裁判,通過法院內部特定程序選擇出其中的典型案例,經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確認、公布后,在公布法院轄區內對今后同類行政案件的審理產生一定規范作用,以達到同案同判、統一裁判尺度和審判效果的一項審判制度。我國所要構建的行政案例指導制度是不同于西方國家判例制度的一種新型的變革舉措。我國是成文法國家,成文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建立的行政案例指導制度當然是建立在成文法的基礎上。并且,指導性行政案例僅具有"指導"作用,而沒有法律上的拘束力。而西方的判例制度則是在判例法的基礎上建立的,判例具有比法典更高的法律地位。

二、新中國成立前我國案例(或判例)制度的歷史沿革

我國歷史上并沒有判例制度的傳統,但是將案例作為制定法的輔助法淵源卻從未間斷過。從秦朝的"廷行事",到漢代"決事比",到唐朝時的"律令格式、典赦比例",再到明清時"比附判例、律例并行",可以說在中國歷史上"律"走過的路程,"例"也留下了相應的足跡,通過固定的法典與可變的案例共同維護法律的穩定性和社會的穩定性,是中華法系的特點也是優點。[1]又如,荀子在《王制》中"有法者以法行,無法者以類舉"的判案原則,《非相》中的"以類度類",《正名》中的"有循于舊名,有作于新名"等涉及到的類推或者模仿,都具有強調審判方法和案例指導的意思。然而,我國真正的判例制度始建于大理院。[2]正如曾任臺灣地區最高法院院長的王甲乙先生所說:"我國判例制度創始于大理院。民國初始,成文法典未及頒行,而社會秩序之維護,經濟活動之運作,須臾不能或缺,大理院遂逐案酌采歐洲法理,參照我國習慣,權衡折衷,以為判決,積聚多年,選取精華,編為判例,于民國八年創行大理院判例要旨,開判例創設法律先河。"[3]

北洋政府時期,政局動蕩、戰亂頻繁,由于當時既沒有大規模的立法,又不能沿用清末的法律,故司法實踐困難重重。迫于政治統治的需要,當時的大理院(即最高法院)創制了大量判例,并成為各級法院處理案件時必須遵循的"先例"。"下級法院遇有法無明文規定的案件,依據習慣、法理、政府政策或社會道德進行審判時,需請示大理院,得到明確答復后進行判決。"此后,判例得到了廣泛的運用。據不完全統計,北洋政府大理院時期匯編的案例有3900多件,并且北洋政府《法院編制法》明文規定:"凡大理院所作出之判詞,都具有法律效力,下級法院不得爭論。"[4]1927年國民黨政府在南京成立,改大理院為最高法院,當時雖然制定了大量的成文法律,但鑒于"科學日新月異,社會進化迅速與法學思潮之推陳出新,有限之成文法典,誠不足以適應裁判之需要,為保持法律秩序之安定與統一,決定編纂判例,供全國各級法院遵循,始足以適應時代要求。"并成立判例編撰委員會,其判例每六個月編纂一次印行。判例的標準是,從該院受理諸多案件所作的裁判中,"擇其內容有創新意義,在補充法律之未備,及闡明法律之真意,并有抽象規范之價值者,著為判例,以為嗣后裁判之規則。"[5]同時行政法院也編有《行政法院判例要旨匯編》(從1933年-1999年2月,共載有判例2142則,分為實體和程序兩個部分),這些判例要旨所提示的法律見解具有拘束各行政機關的效力,其判例更為下級法院法官審理案件時所遵循,具有統一法律適用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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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學在行政管理的應用

案例教學是借助現實情景編寫案例文字材料,對真實案例進行情景模擬還原,引導學生主動利用所學專業相關的理論知識去分析案例折射出的問題,并力圖解決問題的現代教學方法。作為一門實踐性與實用性很強的管理類專業,傳統的被動灌輸式課堂教學已然不能滿足當前行政管理專業的人才培養需要。在行政管理專業教學中,引入案例教學法能夠轉換學生以往的被動學習方式,縮小行政管理理論和應用實踐的鴻溝,促使學生掌握行政管理理論體系和學習方法,進而提升教學效果。

一、采用案例教學的應用價值

在行政管理專業教學過程中采用案例教學法既可以加深對現有理論與方法體系的認識與理解,又可以發現既有理論與方法存在的不足,推動發現新的行政管理理論與方法。(一)提升教學效果。鑒于行政管理專業的實踐應用性較強,通過案例教學,可以扭轉傳統課堂教學中學生被動接受的局面,激發學生主動、自主學習的意識,鞏固學生理論知識的學習和積累。打破學生既有的死記硬背理論知識的思維定式,學生通過主動的、積極的、獨立的、多項度的思考,不斷提高自身的理論水平和實踐水平。在行政管理專業教學中采用案例教學的方式可以滿足學生的信息和思想需求,促使教師不斷提高教學技能,進而強化教學效果。(二)提高本科生教育整體質量。開展案例教學,通過模擬工作情境可以使學生熟悉行政管理工作的環境,從而主動適應社會需求,提升本科生教育對社會的支撐服務能力。在高等教育公共管理教學中進一步推廣案例教學方法,加強高校與政府機關和非政府公共機構間的溝通,可以為本科生創業、就業提供更多的平臺,最終提高本科生教育整體質量。(三)培養學生溝通協作能力。高等教育人才培養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新時代,面對社會的洪流,我們無法獨處其身,時時要與他人打交道,這對行政管理專業人才的團隊協作能力和溝通能力、理解力、凝聚力、創造力提出要求。行政管理專業案例教學較多采取情景模擬的教學方式,學生需要通過分組來完成角色扮演,小組成員之間要相互溝通,協調。案例教學有利于促使學生與小組成員之間進行溝通與協作,在溝通中增進協作,通過協作而加強溝通。(四)引導學生關注公共管理實際問題。案例教學法能夠引導學生更加關注我國公共管理實際問題,進一步提高綜合運用公共管理理論和公共政策分析方法。案例教學能夠增強學生的理論知識、專業知識和實踐技能,激發學生的科研潛能和創新能力,以問題啟發學生運用行政管理理論和公共政策分析方法解決實際問題。

二、行政管理專業開展案例教學的應用設計

案例教學要具有一定的針對性,走出書本對書本的傳統教學模式,要細膩敏銳地搜集整理多類型、多層次的行政管理案例,認真準備案例教學計劃并做好分析、總結工作。(一)案例的選取與制作。行政管理活動的發生是具有動態時效性的,在案例教學開展前最為重要的是選擇真實性高、時效性強,具備實際應用價值的案例才能提升教學效果。具體應注意以下幾點:首先,選用的案例要符合教學目的。在選取案例時,授課教師要首選與管理學知識的重點和難點相吻合的案例,讓選取的案例充當理論聯系實踐的橋梁。其次,選用的案例要與公共管理實際問題相聯系。行政管理專業是一門致力于管理社會公共事務,解決公共管理問題的應用型專業,這一特點要求案例教學所選用的案例須切實反映公共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二)案例教學計劃的準備。授課教師與受眾學生在進行案例教學活動前都需要進行教學計劃準備。案例教學計劃通常涉及選取制作案例、課前閱讀案例文本、提出問題、案例討論、撰寫分析報告、案例總結等環節。授課教師要考慮在案例討論過程中為學生提供案例的發生環境和背景幫助其學習,授課教師應先提供幾個案例,要求學員利用自習時間,選擇其中的一個案例預習,獨立思考、深入分析,做好充分準備在全班發言交流。(三)案例教學的評析與總結。案例教學的評析與總結是案例教學法最為重要的一個環節,教師對案例的總結與點評不是簡單地評判“錯”與“對”“好”與“不好”,而是應該基于學生分組討論情況,對每組的案例分析報告進行評析與總結。案例分析應該注重解決問題的邏輯和過程,而不是以案例分析的結果為評判基礎。完成課堂案例分析后,應反思其中不足,總結經驗,啟發學生的思維能力,深化對行政管理專業理論知識內容的理解。

三、優化行政管理專業案例教學的有效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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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高校行政管理案例教學研討

獨立學院是把“為生產、管理、建設、服務第一線培養知識結構合理、實踐能力強、綜合素質高的應用型人才”作為培養目標的,決定了獨立學院必須高度重視培養學生的專業核心技能,而實踐動手能力又是專業核心技能的主要組成部分。案例教學法是通過一個具體教育情景的描述,引導學生對這些特殊情景進行討論的一種教學方法,作為一種具有啟發性、實踐性和提高學生決策能力和綜合素質的新型教學方法與獨立學院的教育目標不謀而合。[1]

一、獨立學院行政管理專業實施案例教學的現實必要性。

(一)實現獨立學院行政管理專業人才培養目標的需要

隨著市場經濟和現代化建設對復合型、應用型的行政管理人才的大量需求,越來越多的獨立學院開設了行政管理專業,招生規模不斷擴大。獨立學院行政管理專業教育目標一般定位為培養服務于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必需的理論知識和較強的實踐能力的復合型管理人才。作為未來的復合型管理人才,獨立學院行政管理專業學生的學習能力、創新能力和在不可預見的情況發生時靈活處理問題的能力至關重要。這種能力不可能通過傳統的“粉筆+講課”的教學方法培養造就,而案例教學是培育獨立學院行政管理專業學生學習能力、創新能力和磨練他們戰略決策能力的最好方法。

(二)滿足行政管理專業課程特征的需要

傳統教學方式的授課方法一般是通過演繹推理來傳授知識,其邏輯起點是較正式地闡明概念結構和知識體系,然后用例子來論證,教師授課輔之以音像、閱讀、習題和練習等有效方法傳遞技術、原則和具體事實。行政管理專業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專業,它產生于行政管理的實踐,又服務于行政管理的實踐,對實踐高度依賴性的專業特點決定了行政管理專業課程設置必須貼近社會實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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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例指導制度發展綜述

"訴訟案例"①既是法院審判、并公之于眾的終極產品,更是審判實踐和法學研究不可或缺的基本資源。盡管我國是成文法國家,法院的判例不具有讓全社會、尤其是整個法院系統一體遵循的法律功能,但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權威案例,客觀上對統一全國法院的裁判尺度,實現司法公平、公正,發揮了積極的作用。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頒布,該綱要正式提出"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導制度,發揮指導性案例在統一法律適用標準、指導下級法院審判工作和法律解釋方面的作用"。至此,具有創新色彩的中國案例指導制度被正式提出。

一、行政案例指導制度的概念及內涵

我國是成文法國家,但是在行政法領域卻沒有一套完整的成文法典。因此,在行政審判工作中引入外國的行政審判經驗,借鑒判例制度可以有效的彌補這一不足,并可以解決審判實踐中"同案不同判"現象的存在,統一法律適用。但是,判例法引入中國后應該冠以何名呢?對此,理論界觀點不一。有的學者主張將其定義為"行政判例制度",而有的學者主張將其定義為"行政案例指導制度",還有學者主張將其定義為"先例判決制度"。因此,確定一個既能反映制度的本質,又能適應中國國情的名稱就顯得尤為重要。最高人民法院在《二五改革綱要》中將此項改革命名為"案例指導制度",而不稱為"判例指導制度"或"判例制度",這其中蘊藏著對中國司法制度和審判制度的理解,而不單單是一種提法或叫法的問題。《二五改革綱要》提出的"案例指導制度",是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利用現有的審判資源來實現維護法律穩定、司法權威和司法統一的司法改革方案,是具有中國特色的,與判例制度以及現行司法解釋有著明顯區別的一項制度。行政案例指導制度具有案例指導制度的一般特征,但由于行政領域的特殊性,因而行政案例指導制度又具有其自身的顯著特征。故而,筆者將"行政案例指導制度"定義為:所謂行政案例指導制度,是指我國各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作出的各種裁判,通過法院內部特定程序選擇出其中的典型案例,經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確認、公布后,在公布法院轄區內對今后同類行政案件的審理產生一定規范作用,以達到同案同判、統一裁判尺度和審判效果的一項審判制度。我國所要構建的行政案例指導制度是不同于西方國家判例制度的一種新型的變革舉措。我國是成文法國家,成文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建立的行政案例指導制度當然是建立在成文法的基礎上。并且,指導性行政案例僅具有"指導"作用,而沒有法律上的拘束力。而西方的判例制度則是在判例法的基礎上建立的,判例具有比法典更高的法律地位。

二、新中國成立前我國案例(或判例)制度的歷史沿革

我國歷史上并沒有判例制度的傳統,但是將案例作為制定法的輔助法淵源卻從未間斷過。從秦朝的"廷行事",到漢代"決事比",到唐朝時的"律令格式、典赦比例",再到明清時"比附判例、律例并行",可以說在中國歷史上"律"走過的路程,"例"也留下了相應的足跡,通過固定的法典與可變的案例共同維護法律的穩定性和社會的穩定性,是中華法系的特點也是優點。[1]又如,荀子在《王制》中"有法者以法行,無法者以類舉"的判案原則,《非相》中的"以類度類",《正名》中的"有循于舊名,有作于新名"等涉及到的類推或者模仿,都具有強調審判方法和案例指導的意思。然而,我國真正的判例制度始建于大理院。[2]正如曾任臺灣地區最高法院院長的王甲乙先生所說:"我國判例制度創始于大理院。民國初始,成文法典未及頒行,而社會秩序之維護,經濟活動之運作,須臾不能或缺,大理院遂逐案酌采歐洲法理,參照我國習慣,權衡折衷,以為判決,積聚多年,選取精華,編為判例,于民國八年創行大理院判例要旨,開判例創設法律先河。"[3]北洋政府時期,政局動蕩、戰亂頻繁,由于當時既沒有大規模的立法,又不能沿用清末的法律,故司法實踐困難重重。迫于政治統治的需要,當時的大理院(即最高法院)創制了大量判例,并成為各級法院處理案件時必須遵循的"先例"。"下級法院遇有法無明文規定的案件,依據習慣、法理、政府政策或社會道德進行審判時,需請示大理院,得到明確答復后進行判決。"此后,判例得到了廣泛的運用。據不完全統計,北洋政府大理院時期匯編的案例有3900多件,并且北洋政府《法院編制法》明文規定:"凡大理院所作出之判詞,都具有法律效力,下級法院不得爭論。"[4]1927年國民黨政府在南京成立,改大理院為最高法院,當時雖然制定了大量的成文法律,但鑒于"科學日新月異,社會進化迅速與法學思潮之推陳出新,有限之成文法典,誠不足以適應裁判之需要,為保持法律秩序之安定與統一,決定編纂判例,供全國各級法院遵循,始足以適應時代要求。"并成立判例編撰委員會,其判例每六個月編纂一次印行。判例的標準是,從該院受理諸多案件所作的裁判中,"擇其內容有創新意義,在補充法律之未備,及闡明法律之真意,并有抽象規范之價值者,著為判例,以為嗣后裁判之規則。"[5]同時行政法院也編有《行政法院判例要旨匯編》(從1933年-1999年2月,共載有判例2142則,分為實體和程序兩個部分),這些判例要旨所提示的法律見解具有拘束各行政機關的效力,其判例更為下級法院法官審理案件時所遵循,具有統一法律適用的功能。

三、新中國成立后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案例指導的實踐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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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例法制建設論文

一、指導性行政案例中法律解釋方法現狀分析

截止2014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已先后公布六批指導性案例,其中包括5例行政案件。對于法律規定比較原則的、疑難復雜或者新類型的行政案件,法院主要采用文義解釋、目的解釋這兩種法律解釋方法,遵循文義解釋———目的解釋的運用位階次序。具體到指導性案例6號“黃澤富、何伯瓊、何熠訴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處罰案”,該案的裁判爭點是沒收較大數額涉案財產的行政處罰是否屬于《行政處罰法》第42條規定的當事人享有要求舉行聽證權利的行政處罰。該條在明確列舉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這三種行政處罰決定后出現了“等”字。文義解釋一方面可以當作第一個方向指標,另一方面可以劃定解釋的界限[4]。從本案的裁判理由可知,司法者正是在此意義上利用文義解釋方法,認為此處的“等”為不完全列舉的示例性規定,其所概括的情形還包括與明確列舉出的三種行政處罰程度相當或者具有相同屬性的其他行政處罰。繼而受案法院運用目的解釋方法將沒收較大數額財產的行政處罰納入聽證范圍,以證成裁判結果的正當性。《行政處罰法》所追尋的目的之一便是保護被處罰人的合法權益,保障行政處罰決定的合理合法,防止行政機關濫用處罰權。第42條通過設定聽證程序,賦予行政相對人陳述權和申辯權,貫徹上述目的。而本案被告在作出嚴重影響原告財產權益的行政處罰時,并未告知原告享有聽證權利的事實,剝奪了其本應享有的程序權利,使行政相對人處于更加弱勢的地位。若不予以撤銷,必將影響行政法律目的的實現。又如指導性案例21號“內蒙古秋實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訴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人防行政征收案”,法院經由目的性解釋方法的應用,將違法建設行為排除在免除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相關規定的適用范圍之外。指導性案例22號“魏永高、陳守志訴來安縣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批復案”亦是如此。

二、我國行政司法審查中法律解釋方法缺陷探析

盡管法律解釋在司法實踐中的運用大都能為社會所接受,被奉為“精品案例”“模范案例”的指導性行政案例更是充分展現出司法者成功運用法律解釋方法的因素,但是我們仍然必須正視其解釋方法的所具有的缺陷,以求得更好的發展。

(一)忽視行政法解釋的價值取向

法律解釋具有一定的價值取向性,其并非一種簡單的形式邏輯的操作,解釋法律時必須進行價值判斷。而法律絕不僅是徒具語言形式的東西。它有所志,有所意味(2)。人們透過法律規范以追求某種目的,以貫徹某些價值。釋法又不同于造法,故法律解釋者要查明所欲解釋的法律包含的價值判斷,并服從這種判斷。在實務中主要表現為對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則的利用。毫無疑問,行政法解釋必須受制于行政法的內在價值,解釋方法的選擇與運用也必須基于對行政法解釋價值取向的考量。不同的法律解釋方法有不同的側重點。如歷史解釋主要著眼于立法原意,目的解釋則強調法律在適用當下的規范目的。根據前述的考察,目的解釋在我國行政司法審查中使用頻率最高,其他解釋方法甚少。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國行政法解釋偏重于對法的妥當性的維護。而筆者認為,行政法最重要的內在價值為維護憲政,保障行政法治。這就意味著,行政法解釋原則上應以法的確定性和穩定性為價值取向,再兼顧法的妥當性,維護實質正義。雖然有些情況下,不同解釋方法的適用可以得到相同的裁判結果,也不影響裁判結果的妥當性。如指導性案例6號便如此。但從長遠來看,勢必阻礙我國憲政體制的發展和法治原則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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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行政管理案例教學水平

獨立學院是把“為生產、管理、建設、服務第一線培養知識結構合理、實踐能力強、綜合素質高的應用型人才”作為培養目標的,決定了獨立學院必須高度重視培養學生的專業核心技能,而實踐動手能力又是專業核心技能的主要組成部分。案例教學法是通過一個具體教育情景的描述,引導學生對這些特殊情景進行討論的一種教學方法,作為一種具有啟發性、實踐性和提高學生決策能力和綜合素質的新型教學方法與獨立學院的教育目標不謀而合。[1]

一、獨立學院行政管理專業實施案例教學的現實必要性。

(一)實現獨立學院行政管理專業人才培養目標的需要隨著市場經濟和現代化建設對復合型、應用型的行政管理人才的大量需求,越來越多的獨立學院開設了行政管理專業,招生規模不斷擴大。獨立學院行政管理專業教育目標一般定位為培養服務于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必需的理論知識和較強的實踐能力的復合型管理人才。作為未來的復合型管理人才,獨立學院行政管理專業學生的學習能力、創新能力和在不可預見的情況發生時靈活處理問題的能力至關重要。這種能力不可能通過傳統的“粉筆+講課”的教學方法培養造就,而案例教學是培育獨立學院行政管理專業學生學習能力、創新能力和磨練他們戰略決策能力的最好方法。

(二)滿足行政管理專業課程特征的需要傳統教學方式的授課方法一般是通過演繹推理來傳授知識,其邏輯起點是較正式地闡明概念結構和知識體系,然后用例子來論證,教師授課輔之以音像、閱讀、習題和練習等有效方法傳遞技術、原則和具體事實。行政管理專業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專業,它產生于行政管理的實踐,又服務于行政管理的實踐,對實踐高度依賴性的專業特點決定了行政管理專業課程設置必須貼近社會實際需要。行政管理專業設置的課程特點決定了在該專業教學方法的選擇上,除了適度運用傳統的教學方式外,更需要加大案例教學方式的比重。不同獨立學院行政管理專業開設的課程不盡一致,但大同小異。其中開設的核心專業課程中,諸如行政管理學、管理學原理、地方政府學、社會調查原理與技術等等,大多適宜采用案例教學法。

(三)促進教師不斷提高理論業務水平的需要在傳統的教學中,教師一般按照書中的理論體系、知識結構等既定模式進行講授,這種方式只要求教師有一定的理論知識和一定的教學技巧,按照書本將理論知識講述清楚即可;而在案例教學中,因其是雙向互動式教學模式,對教師的知識結構、教學能力、工作態度及教學責任心的要求很高。案例教學的有效實施不僅要求教師具有淵博的理論知識,而且要求教師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并將理論和實踐融合貫通。要熟練地駕馭和運用案例教學方法是一個比較復雜的過程,需要教師日積月累地實踐和摸索,決不是經過一、兩次簡單的培訓或觀摩他人的教學就可以運用自如的;行政管理方面的理論和案例會隨著社會發展而不斷豐富,相關案例素材的搜集、編寫必須與時俱進,貼近社會實踐。要確保良好的教學效果,擔任行政管理專業案例教學任務的專業教師惟有持續不斷地提高理論業務水平才能勝任。

(四)針對獨立學院行政管理專業生源特點因材施教的需要從獨立學院行政管理專業的生源狀況來看,學生大多家庭經濟條件較好,興趣愛好廣泛,具備一定文體特長,容易接受新事物、新觀點、新理念,動手能力較強,綜合素質較全面。多年的辦學實踐表明,獨立學院行政管理專業的學生在文體活動、社會實踐、才藝比賽等方面往往能取得優于校本部同類專業學生的成績,他們在人際交往與溝通、組織與協調等方面的能力更為突出。但獨立學院行政管理專業的學生普遍學習基礎不很扎實,學習的主動性與積極性不夠,文化課成績較差。獨立學院行政管理專業生源的特點決定了在實施教學過程中,要將他們吸引到課堂上來并提高教學效果適宜采用案例教學。案例具體、形象、生動、有情節、吸引人,通過場景化的分析和解讀,不僅能強化學生對基礎理論的理解和記憶,還能有效引導他們“思考”、“發問”和“釋疑”,促使其主動思考和解決問題,有效地調動他們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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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行政管理專業案例教學研究

摘要:隨著我國教育的不斷改革,對高等職業教育的要求也不斷提高,行政管理教學是高等職業教育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因此要提高行政專業的教學能力。高職行政管理教學中存在很多問題,所以要轉變教學方式,采用案例教學法可以有效提高教學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學生的學習能力。本文對案例教學在高職行政管理專業教學中的應用和優化進行了詳細地分析,對提高行政管理教學的質量有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案例教學法;行政管理專業;優化

行政管理專業是一門提高學生理論知識和管理實踐能力的綜合課程,具有較強的綜合性和應用性。在傳統的教學過程中,只采用單純的理論教學,“填鴨式”的給學生理論知識,嚴重阻礙了學生思考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為了轉變傳統的教學模式,在教學中采用案例教學可以使學生在掌握相關理論的過程中,提高了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1案例教學在高職行政管理教學中的作用

行政管理教學的內容比較豐富,是在一項動態的教學工程中融合了聽、說、讀和綜合能力的訓練,對整個教學過程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可以采用案例教學,提高教學的能力和水平。案例教學在行政管理教學中要重要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1.1知識系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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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院校培養目標行政管理案例教學革新

獨立學院行政管理專業是把“為生產、管理、建設、服務第一線培養知識結構合理、實踐能力強、綜合素質高的應用型人才”作為培養目標的,而案例教學的著眼點在于學生創造能力以及實際解決問題的能力的發展,而不僅僅是獲得那些固定的原理、規則。

案例教學法作為一種的新型教學方法與獨立學院行政管理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不謀而合。

1、獨立學院行政管理專業有效實施案例教學面臨的障礙目前,作為管理類專業中普遍采用的教學方法,我國很多獨立學院行政管理專業都程度不同地采用案例教學法,但其在具體應用中還是存在不少的問題。

1.1在師資力量方面。案例教學是完全不同于傳統滿堂灌式的全新教學方法,教師在其中的角色類似于電影導演,導演水平的好壞高低直接決定著影片的質量。因此,案例教學對老師的組織教學能力有著很高的要求。由于行政管理專業在許多獨立學院還屬于新辦專業,師資力量原本就不足。而長期以來傳統教學模式占據主導以及對教師進行案例教學培訓的缺乏,又使得能夠熟練運用案例教學的專業老師更是鳳毛麟角。此外,許多獨立學院行政管理專業的師資水平相對較低。

1.2在案例教材和案例信息庫建設方面。選擇和編寫好教學案例,是搞好案例教學的前提條件。獨立學院行政管理專業案例教學中所選案例,應該具有典型性、針對性、客觀性、時效性、思考性和難度適宜等特征。當前國內各高校自己編寫的行政管理專業方面的案例教材并不理想,缺乏經典案例,而且案例更新跟不上社會變化的實踐。

1.3學生素質方面。案例教學以學生為中心,以培養個人獨立思考和處理問題的能力為基點,采用啟發式、討論式等方式,讓學生直接運用行政管理理論知識來分析、研究、解決案例中的問題。但長期以來,尤其是中小學的應試教育模式,使得學生獨立學習能力差,不少大學生習慣于被動地聽,而不是積極主動地思考,習慣于死記硬背,而不是質疑批判;習慣于接受現成答案,而不是自己去尋找答案。由此導致學生對案例教學普遍不適應。因此,獨立學院行政管理專業大多數學生對實施案例教學畏難心理較重,學習的主動性、參與性、積極性不高,案例教學也就難以達到預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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