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范文10篇
時間:2024-03-25 10: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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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廢物轉移計劃
一、法規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二)《浙江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
二、許可事項及審批、服務內容
許可名稱: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年度計劃審批
審批、服務內容:一年內需多次跨省轉移危險廢物的,須以年度計劃的形式向廢物移出地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轉移。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年度計劃經批準后,在有效期限內每次按計劃轉移危險廢物可不再審批。
危險廢物監管實踐分析
【摘要】十三五期間國家對危險廢物管理達到前所未有的重視程度,我國總體的危廢規范化管理水平得到明顯提升,從環評制度落實、危廢的鑒別、規范化管理、危廢利用處置、監管能力建設和管理信息化等方面對監管實踐發現的問題進行探討,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以便危廢管理制度能夠得到進一步完善,并供基層監管人員參考。
【關鍵詞】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監管;信息化
在我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簡稱“《固廢法》”)是專門規范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其對危險廢物的定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的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1]。《固廢法》中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特別規定條款就是生態環境部門日常監管中最根本的法律依據。法律定義中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2]是在2008版的基礎上,經過多年監管實踐的不斷探索,以及對危廢實施更嚴格管理的新要求,加以修訂完善而成。2016年1月1日實施的原環保部印發的《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3]進一步對《固廢法》中涉危廢條款進行細化,明確管理部門對危廢產生單位和處置單位日常監管的具體內容,提高了危廢監管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加之《固廢法》也在2016年11月修訂,這三個法律及文件的出臺體現了十三五期間國家對危險廢物管理前所未有的重視程度。回顧這幾年,我國總體的危廢規范化管理水平確實得到了明顯提升。但是,在危廢日常監管實踐中仍可發現存在一些問題,特別是去2019年江蘇響水“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4]的發生,警示著我國危險廢物領域的環境風險依然存在。
1危險廢物的危害性
危險廢物是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和感染性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它往往具有濃縮、富集有毒有害物質的特點,危險廢物的非法處置會對水、氣和土壤環境造成污染,且持續時間長,危害后果嚴重,對自然生態、人類健康和正常的社會生活構成威脅,是生態環境部門嚴厲打擊的重中之重。
2危險廢物監管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市危險廢物經營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我市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利用、處置活動的管理,防止危險廢物污染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天津市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天津市環境保護局對本市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第四條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到天津市環境保護局申請許可證。
第五條申請許可證的單位,應當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并具備與其申請經營項目相適應的下列條件:
(一)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資金、場所、技術、設施;
防危險廢物污染制度
1、總則
1.1為引導危險廢物管理和處理處置技術的發展,促進社會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有關法規、政策和標準,制定本技術政策。本政策將隨社會經濟、技術水平的發展適時修訂。
1.2本技術政策所稱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
本技術政策所稱特殊危險廢物是指毒性大、或環境風險大、或難于管理、或不宜用危險廢物的通用方法進行管理和處理處置,而需特別注意的危險廢物,如醫院臨床廢物、多氯聯苯類廢物、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廢電池、廢礦物油、含汞廢日光燈管等。
1.3我國危險廢物管理的階段性目標是:
到2005年,重點區域和重點城市產生的危險廢物得到妥善貯存,有條件的實現安全處置;實現醫院臨床廢物的環境無害化處理處置;將全國危險廢物產生量控制在2000年末的水平;在全國實施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制度、轉移聯單制度和許可證制度。
市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防治危險廢物污染,保護和改善環境,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危險廢物包括:
(一)醫療廢物和其他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廢物;(二)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
第三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以及從事危險廢物收集、運輸、貯存、利用和處置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量,對危險廢物實行充分回收和無害化處置。對醫療廢物和其他污染嚴重的廢物實行集中處置。
危險廢物物業化管理綜述
危險廢物是一種生活垃圾和放射性廢物之外的,由于數量、物理化學性質或傳染性,當未進行適當的處理、存放、運輸或處置時會對人類健康或環境造成重大危害的廢物[1]。由于危險廢物存在著危害特性,其表現的慢性毒性和致癌性會對人身健康與安全構成直接威脅,因此危險廢物的處理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根據我們國家和各地方環保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產生危險廢物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要求處置危險廢物,不得擅自傾倒、堆放,由從事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將危險廢物進行集中處理,安排專人負責收集和管理工作。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對區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區劃內共有建筑物、場所、設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對業主共有的建筑物、設施、設備、場所、場地進行管理的活動。物權法規定,業主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者進行管理[2]。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嘗試在不同行業的企業中進行危險廢物的物業化管理試點,選擇了哈爾濱飛機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石化哈爾濱分公司和哈爾濱電機廠有限責任公司3家企業,分別由長春藍天固廢處理中心、北方特種潤滑油廠、哈爾濱工業廢物交換中心和水泥廠有針對性地開展含鉻廢物、危險化學品、廢礦物油以及含堿廢液的專項危險廢物現場物業化管理,取得了很大成效。
1危險廢物實現物業化管理的可行性討論
危險廢物實現物業化管理的根本要求就是要通過物業企業的社會化、專業化的管理活動,實現單個企業所無法完成或者很難實現的要求。
1.1有利于保證危險廢物處置設施的正常運行,獲得較好的處置效果危險廢物物業化的處置設施一般都擁有較完備的專業技術、設備和管理力量,要求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獨立運作的管理體系,才能保證其正常運轉、發揮作用。同時,具有較高的專業化水平和處置條件,認定和扶植一些專業化的集中處置企業,才能使危險廢物的處理、處置有強大的技術和設施保障。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的環保部門創新工作機制,由環保部門牽線搭橋,引導處置企業進入廢物產生企業對危險廢物實行物業化管理,針對不同的危險廢物進行現場處置。這種做法不僅避免了廢物產生企業因找不到合適的處置企業而使危險廢物外流,而且明確了處置責任,確保了處置質量,也便于環保部門隨時進行監管,值得借鑒。
1.2有利于準確定位危險廢物集中處置的服務對象,明確服務范圍與很多廢物產生企業找不到合適的處置企業一樣,很多處置企業也常常處在“吃不飽”的狀態。這種狀況一方面容易導致危險廢物外流,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環保產業的發展。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積極探索這方面工作,嘗試在不同行業的企業中進行危險廢物的物業化管理試點,明確由不同處置能力的企業分別進行危險廢物處置,由持有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處置單位全程為企業服務。處置單位除負責填單、處置、轉移等工作外,還承擔了產生危險廢物單位的現場清理、清掃工作,有效地控制了這些污染物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危害,提高綜合利用率,從而減少進入環境或需要處理的廢物量[3]。實行危險廢物物業化管理,不僅是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規模效益的具體要求,也是危險廢物科學化管理的需要。產生量小的危險廢物產生者建設危險廢物處置設施不僅存在規模效益的問題,也會因為處置設施的增加、技術管理人員的增加導致企業運行成本的增加,同時,危險廢物產生者自己處置也增加了管理部門的管理難度和社會管理成本。黑龍江省產生危險廢物來源主要集中在廢礦物油、有機氰化物廢物、廢酸、醫藥廢物、精(蒸)餾殘渣等五類重度危險廢物,總量占危險廢物總產生量的75%。對于轄區內生活、科研、教學等社會源危險廢物以及產生量較少的企業的危險廢物,以及產生量較少或沒有能力自己處置危險廢物的中小企業考慮較少,離國家和省有關危險廢物全部處置和零排放的規定相差甚遠。通過實行危險廢物物業化管理,可以掌握和控制危險廢物的流向,從而便于監督管理。
1.3有利于危險廢物營運企業實現專業化和市場化危險廢物處置實行物業化管理,有利于向專業化、產業化發展,從而發揮市場調節的作用。危險廢物處理企業與傳統的產品制造業有很大區別,在其發展與運營過程中沒有產品產生,更重要的是擔負著對社會和環境的重大責任。只有使廢棄物處置企業走產業化經營之路,也就是發揮各企業現有的處置設施的作用,使各企業自建的處置設施在處置本單位的危險廢物的同時,鼓勵和允許各企業依規定條件將自己剩余的處置能力和設施向其他單位開放,接受并處置其他單位的與自己的處置條件和能力相配的危險廢物,即開展委托處置、有償服務,市場機制直接貫穿危險廢物收運、處理、處置和再生利用的全過程,發揮市場調節的作用,才能不斷地創造社會價值,調動它的積極性,使其走上良性的發展道路。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防治危險廢物污染,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危險廢物(不含放射性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易燃性、有毒性、爆炸性、腐蝕性、化學反應性或者傳染性的廢物。
第四條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實行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充分合理利用危險廢物和無害化處置的原則。
第五條市、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危險廢物的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整治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全面推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防控環境風險,改善環境質量,根據《全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整治五年行動實施方案》,針對全區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整治,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化解存量,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加快推進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非法處理處置等歷史遺留問題整改,科學制定工作方案,采取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結合方式,利用3-5年時間完成清理整治任務,消除環境隱患。
(二)嚴控增量,規范處置工業固體廢物。堅持源頭治理與末端治理相結合,大力推進企業生產工藝流程技術改造,提升全區工業企業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水平。重點企業萬元工業產值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逐年下降,綜合利用率逐年提高,最大限度降低填埋和處理量。到2025年年底,全區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總量增速下降,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利用和處置能力增強,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優化提升。
(三)建立全過程管理體系,防范環境風險。推進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監管能力建設,形成“源頭減量、過程嚴管、執法有力、后果嚴懲、風險可控”的環境監管體系。提升規范化管理水平,產廢單位申報登記率達到100%,每年對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重點監管單位檢查覆蓋率達到100%,對其他產廢單位抽查率達到33.3%以上。到2023年年底,企業產生屬性不明固體廢物鑒別鑒定率達到100%,危險廢物規范化抽查合格率達到95%以上。
二、重點任務
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對危險廢物轉移的有效監督,實施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危險廢物轉移活動的單位。
第三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以下簡稱聯單)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各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聯單實施監督管理。
省轄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聯單具體實施監督管理;在直轄市行政區域和設有地區行政公署的行政區域,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地區行政公署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監督管理。
前款規定的省轄市級人民政府、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地區行政公署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本辦法以下統一簡稱為“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環保局危險廢物企業管理方案
為認真貫徹執行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法律法規和各項管理措施,進一步做好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工作,實現全區危險廢物產生、處置和利用企業規范化管理,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規范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保障環境安全為出發點,以實施各項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制度為抓手,通過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從產生、收集、貯存、轉移、處置和利用等各個環節實行全過程管理,督促產生企業加快危險廢物的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置力度,處置利用企業嚴格依法經營,堅決杜絕危險廢物排放行為,實現全區危險廢物產生、處置和利用企業的規范化管理,為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做出貢獻。
二、實施范圍
全區所有產生危險廢物的企業單位,從事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企業單位。
三、方法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