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企業廠區內防火間距標準
時間:2022-06-07 09: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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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針對危險化學品企業廠區內防火間距問題,對危險化學品企業廠區內的防火間距執行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GB50160)、《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GB51283)進行探討。
關鍵詞:危險化學品企業;防火間距
目前,危險化學品企業廠區內防火間距的執行標準有:《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GB50160—2008,2018年版,以下簡稱《石化標準》)[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以下簡稱《建規》)[2]、《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GB51283—2020,以下簡稱《精細標準》)[3],企業在設計、安全評價、安全檢查中,設計院、評價機構、專家對同一企業廠區內防火間距的執行標準觀點不統一,給企業造成一定的困惑,筆者根據多年的工作經歷,談談危險化學品企業廠區內防火間距的執行標準。
1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定義及分類
危險化學品企業按照行業分為:化工企業、精細化工企業、石油化工企業;按照企業領證類型分為: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企業生產的最終產品或者中間產品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企業。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企業生產的最終產品或者中間產品未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生產中使用到危險化學品的企業。精細化工企業:以基礎化學工業生產的初級或次級化學品、生物質材料等為起始原料,進行深加工而制取具有特定功能、特定用途、小批量、多品種、附加值高和技術密集的精細化工產品的企業。石油化工企業:以石油、天然氣及其產品為原料,生產、儲運各種石油化工產品的煉油廠、石油化工廠、石油化纖廠或其聯合組成的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要依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1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第89號修正)領取《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4]。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要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7號)、《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2013年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安部、農業部公告2013年第9號)領取《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未列入《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適用行業目錄(2013年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告2013年第3號)或者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量未達到《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2013年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安部、農業部公告2013年第9號)要求的企業,不需要領取《危險化學品使用許可證》。
2三個防火標準的適用范圍
《建規》《石化標準》和《精細標準》3個標準的適用范圍見表1。
3應急管理部(原國家安監總局)對防火間距的要求
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76號)規定,具有爆炸危險性的建設項目,其防火間距應至少滿足GB50160的要求。“爆炸危險性的建設項目”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具有爆炸危險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界定標準的復函》(安監總廳管三函[2014]5號)定義如下: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所涉及的物料(原料、中間產品、副產品、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建設項目應當認定為《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76號)第十五條中的“具有爆炸危險性的建設項目”[5]:“(一)是爆炸品或本身具有爆炸危險性,或者在遇濕、受熱、接觸明火、受到摩擦、震動撞擊時可發生爆炸;“(二)在生產過程中具有爆炸危險性,包括可燃氣體、可燃液體泄漏后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情況。”《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76號)發布時間是2013年6月20日,因此,危險化學品企業的新、改、擴建設項目從2013年6月20日開始,凡是屬于“具有爆炸危險性的建設項目”均要按照安監總管三〔2013〕76號的要求執行《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2008年版),這是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對危險化學品企業廠區內防火間距的要求,自2019年4月1日起“具有爆炸危險性的建設項目”要執行《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GB50160—2008,2018年版),這是應急管理局對危險化學品企業廠區內防火間距的要求。
4危險化學品企業廠區內防火間距標準的確定
廠內防火間距執行標準的確定首先看項目建設時間,項目建設時間不同,執行的標準不同。
4.12013年6月20日之前的建設項目
(1)首先,危險化學品企業廠內防火間距間距的標準要查企業的設計文件,廠內防火間距的檢查要按照原設計依據進行檢查和評價,如設計依據是《建規》,就按照《建規》(GB50016—2008)檢查和評價;如設計依據是《石化標準》,就按照《石化標準》(GB50160—2008年版)檢查和評價。(2)其次,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76號)判定是否屬于爆炸危險性建設項目,如果屬于爆炸危險性建設項目,且不屬于《精細標準》適用范圍,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廠區內防火間距還要依據《石化標準》(GB50160—2008年版)進行檢查,對檢查發現的不符合《石化標準》要求的防火間距,應跟企業討論確定整改方案。(3)最后,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76號)判定,既屬于爆炸危險性建設項目,也屬于《精細標準》的使用范圍,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廠內防火間距還要依據《精細標準》標準進行檢查,檢查發現的不符合要求的防火間距,跟企業討論確定整改方案。
4.22013年6月20日—2020年10月1日的建設項目
(1)危險化學品企業廠區內防火間距標準確定之前先要確定是否屬于爆炸危險性建設項目,如果屬于爆炸危險性建設項目,就要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76號)的要求,防火間距執行《石化標準》。非爆炸危險性建設項目可以不執行該標準。(2)在2020年10月1日之后(《精細標準》實施),危險化學品企業廠區內防火間距標準確定之前先要確定是否屬于爆炸危險性建設項目,如果屬于爆炸危險性建設項目,就要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76號)防火間距執行《石化標準》。2020年10月1日以后,還需要根據《精細標準》實施表1判斷企業是屬于石化企業還是精細化工企業,如果屬于精細化工,并且滿足液化烴儲罐V總≤300m3,罐V單≤50m3;可燃液體儲罐V總≤5000m3;可燃氣體儲罐V總≤5000m3的條件,執行《精細標準》(GB51283—2020)。精細化工企業內的比如甲類車間,其間距是執行《精細標準》12m,還是《石化標準》30m,要根據應急管理部的回復:當國家標準規范沒有明確要求時,可根據相關標準采用定量風險計算并確定裝置或設施之間的安全間距。(3)滿足當地政府和應急管理部門的要求。有的地方政府和應急管理部門明確提出屬于“兩重點一重大項目”的建設項目,即建設項目涉及重點監管化工工藝(18種)、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74種)、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建設項目,要執行《石化標準》。
5建議
(1)根據《石化標準》,檢查中發現:如果是企業之間的防火間距不符合,可以依據該標準4.2.12條的條文說明(3)之10),當石油化工企業與同類企業相鄰布置時,石油化工企業內的設施與廠區圍墻(同類企業相鄰側)的間距,滿足消防操作、檢修、管線敷設等要求即可;如果是建(構)筑物與廠區圍墻防火間距不符合,可以依據該標準4.2.12條的條文說明(3)之11),對于石油化工企業內已建裝置或設施改擴建工程,已建裝置或設施與廠區圍墻的間距不能滿足本規范要求時,可結合歷史原因及周邊現狀考慮。(2)可以利用地方應急局出臺的文件解決廠內防火間距不足,例如,江蘇省應急管理局2020年129號文《省應急管理廳關于精細化工企業防火間距適用標準有關問題的復函》(蘇應急函〔2020〕129號):“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具有爆炸危險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界定標準的復函》(安監總廳管三函〔2014〕5號),對于具有爆炸危險性的建設項目,評價、設計單位應進行爆炸危險性分析,構成重大危險源或涉及硝化危險化工工藝的單元,與周邊建(構)筑物的防火間距應至少滿足《石油標準》(GB50160—2008,2018年版)。”根據這一條,不構成重大危險源、不涉及硝化危險化工工藝的單元與周邊建(構)筑物的防火間距可以不執行《石化標準》,這樣就可以解決很多化工企業內部的防火間距問題。
6結語
(1)建設項目如果屬于《石化標準》在4.2.12條文說明中表5、6、7列舉的石油化工裝置就應執行。(2)根據建設項目所在園區的地方政府和應急管理部門的要求確定執行標準。(3)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76號)判斷項目性質,屬于爆炸危險性建設項目;再根據儲罐容積的大小確定執行《石油標準》(GB50160—2008,2018年版)還是《精細標準》;如果項目既是爆炸危險性建設項目,又屬于《精細標準》的精細化工,執行《精細標準》;當國家標準規范沒有明確要求時,可根據相關標準采用定量風險計算并確定裝置或設施之間的安全間距。所以,當這種情況出現時,企業、設計院、評價機構可以采用定量風險計算并確定裝置或設施之間的安全間距。(4)一般化工企業不涉及《石化標準》4.2.12條文說明表5、6、7列舉的石油化工裝置,也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項目”,這種情況,企業所在園區的地方政府和應急管理部門對企業的防火間距執行規范沒有強制要求時,可采用《建規》。
作者:馬永軍 徐賓勝 崔玉榮 單位:連云港石化有限公司 連云港石化有限公司 南京寧惠安全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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