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整治方案
時間:2022-09-14 03: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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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全面推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防控環境風險,改善環境質量,根據《全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整治五年行動實施方案》,針對全區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整治,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化解存量,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加快推進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非法處理處置等歷史遺留問題整改,科學制定工作方案,采取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結合方式,利用3-5年時間完成清理整治任務,消除環境隱患。
(二)嚴控增量,規范處置工業固體廢物。堅持源頭治理與末端治理相結合,大力推進企業生產工藝流程技術改造,提升全區工業企業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水平。重點企業萬元工業產值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逐年下降,綜合利用率逐年提高,最大限度降低填埋和處理量。到2025年年底,全區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總量增速下降,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利用和處置能力增強,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優化提升。
(三)建立全過程管理體系,防范環境風險。推進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監管能力建設,形成“源頭減量、過程嚴管、執法有力、后果嚴懲、風險可控”的環境監管體系。提升規范化管理水平,產廢單位申報登記率達到100%,每年對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重點監管單位檢查覆蓋率達到100%,對其他產廢單位抽查率達到33.3%以上。到2023年年底,企業產生屬性不明固體廢物鑒別鑒定率達到100%,危險廢物規范化抽查合格率達到95%以上。
二、重點任務
(一)加快推進歷史固廢堆存和廢棄坑塘問題點位清理整治
1.加快推進已排查固廢堆場和廢棄坑塘等問題點位整治進度。各鎮辦、經濟開發區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固體廢物堆存問題點位環境整治的通知》(淄環委辦函〔2020〕33號)和廢棄坑塘排查專項整治工作要求,推進已排查出的固廢堆場和廢棄坑塘問題點位整治。對已完成整治的問題點位抓緊組織銷號,形成工作閉環。對還未完成的問題點位倒排工期,嚴格按照整治方案時間節點清理整治。
2.繼續加強歷史遺留問題排查。
(1)排查范圍。一是繼續對全區各類非法傾倒、填埋、露天堆放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點位進行排查(附件1);二是對現運營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等貯存、填埋場所問題進行排查(附件2);三是對因企業關停破產等原因造成的歷史遺留無主危險廢物和疑似危險廢物、廢棄化工原料,以及責任主體存在但處理困難的危險廢物、化學物料,開展全面排查(附件3)。
(2)工作要求。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將責任層層壓實到鎮辦、村(社區)和企業,通過走訪調查、群眾舉報等方式,逐一摸清轄區內固廢問題點位底數,制定固廢問題點位清單和圖譜。排查工作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排查情況表(附件1-3)由各鎮辦、經濟開發區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上報。
(3)非法傾倒、填埋、露天堆放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點位整治要求。按照“開展現場調查、編制治理方案、專家論證方案、實施清理整治、組織效果評估、專家銷號確認”六步法組織實施。一是科學制定治理方案。各鎮辦、經濟開發區對每個固廢填埋點位進行調查分析,確定問題點位屬性,實施分類分級管理,制定整治方案計劃,建立“一點一策”,列出時間表、路線圖,實施“掛圖作戰”。對整治難度較大的問題點位,應委托專業機構編制整治方案,經專家評審后向社會公開。以上工作原則上2022年2月底完成,若未按期完成由各鎮辦、經濟開發區明確完成時限并報市生態環境局分局備案。二是嚴格按照整治方案推進。各鎮辦、經濟開發區按照整治方案組織實施治理,整治完成后及時組織專家對治理成效進行評估論證,消除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隱患,各項工作完成后邀請專家進行銷號驗收。以上工作原則上2022年11月底完成,若未按期完成由各鎮辦、經濟開發區明確完成時限并報市生態環境局分局備案,總體完成期限為2025年年底前。三是結合日常環境巡查、信訪投訴,建立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非法貯存、傾倒、填埋點位常態化巡查管理機制,發現問題及時依法處置。
(4)現運營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等貯存、填埋場所整治要求。各鎮辦、經濟開發區組織專家根據各類貯存、填埋場所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施工方案和監理報告等資料對防滲設施、雨污分流、滲濾液收集、揚塵防治等環保要求落實情況進行核查,對現狀達不到環評批復標準要求的制定整治方案并進行整改,2022年年底前完成。
(5)危險廢物清零行動整治要求。對排查發現的長期貯存危險廢物和物料的廢棄廠房、院落、罐區、反應釜和貯存設施實施“兩斷三清”(斷水、斷電、清原料、清設備、清場地),2021年年底前完成。
(以上工作由各鎮辦、經濟開發區負責落實)
(二)全面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水平
1.強化涉危險廢物建設項目環評管理。新建項目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指南》《危險廢物處置工程技術導則》,對危險廢物數量、種類、屬性、貯存設施闡述不清,無合理利用處置方案,無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的,不予批準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涉及有副產品內容的,依據其產生來源、利用和處置過程等進行鑒別,禁止將危險廢物以副產品的名義逃避監管。須開展危險廢物特性鑒別的,在廢物屬性明確前應暫按危險廢物從嚴管理。對已通過環保驗收的建設項目,核實危險廢物實際產生種類、數量以及利用處置方式是否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相符,對定性不明確的中間產物(產品)、副產物(品)等物料,督促相關企業開展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鑒別。(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牽頭,各鎮辦、經濟開發區負責落實)
2.加強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環境管理。制定篩選原則,每年更新完善全區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清單。督促產廢單位嚴格落實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申報登記、管理計劃備案等制度,全面執行危險廢物轉移電子聯單。危險廢物貯存場所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要求且具備環評手續。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實施分類分區貯存并設置識別標志,對常溫常壓下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氣體的危險廢物進行預處理,使之穩定后貯存,否則應按易爆、易燃危險品貯存。嚴禁危險廢物與一般固體廢物混合貯存,廢棄危險化學品應及時向生態環境部門申報,嚴禁非法轉移處置。(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牽頭,各鎮辦、經濟開發區負責落實)
3.開展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物料平衡核查。組織專家對全區重點行業產廢單位進行生產工藝物料平衡核算,摸清企業生產環節危險廢物產生量理論值,并對實際產生量進行核查。(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牽頭,各鎮辦、經濟開發區負責落實)
4.加強危險廢物運輸管理。對危險廢物運輸企業、車輛、有關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進行監督檢查,確保運輸車輛嚴格執行危險貨物管理的有關法規標準,安裝定位系統并聯網聯控。將危險廢物運輸車輛納入日常檢查內容,嚴控非法轉運。產廢單位應主動對接運輸單位和處置單位,掌握危險廢物運輸、利用、處置情況,鼓勵企業就近轉移處置危險廢物。(公安分局、市生態環境局分局、區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鎮辦、經濟開發區負責落實)
5.建立危險廢物動態實時監管系統。建設全區危險廢物信息大數據監管平臺,對固體廢物產生、轉移、處置形成動態管控,通過對重點單位的重點環節、關鍵節點推行視頻監控、電子標簽等集成智能監控手段,形成全過程的信息化、智能化、可視化管理。(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牽頭,區大數據中心配合,各鎮辦、經濟開發區負責落實)
6.發揮科技手段作用。運用航拍、數字監控等數字化、自動化手段加強廢物管控。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閑置土地、坑塘、礦山等位置安裝紅外攝像頭、AI攝像頭等數字監控設施,實現異常情況自動報警功能,發現異常及時報告。(各鎮辦、經濟開發區負責落實)
(三)推進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工作
鼓勵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企業積極開展廢物減量工作,通過生產工藝改造、清潔生產審核、設備升級、無毒無害原材料使用和將有利用價值的工業固體廢物降級梯度使用等方式,推進工業固體廢物減量化工作。對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大的企業和市政污水處理廠,推廣使用國家鼓勵的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先進適用技術、循環經濟技術、工藝和設備、有毒有害原料(產品)替代品等。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組織對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引導企業使用低毒低害和無毒無害原料,推廣減少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和降低工業固體廢物危害性的生產工藝和設備,轉發工信部的限期淘汰產生嚴重污染環境的工業固體廢物的落后生產工藝、設備的名錄,組織開展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推動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指導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安全處置。行政審批、發展改革部門做好有關項目立項保障等工作。(區發展改革局、區行政審批服務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分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鎮辦、經濟開發區負責落實)
(四)合理規劃提升工業固體廢物利用處置能力
科學評估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處置需求,合理布局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嚴禁在水源地、湖庫等生態保護紅線以內區域建設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場。按照《市2020年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投資引導性公告》,嚴格控制建設危險廢物處置類建設項目和廢礦物油、廢活性炭、廢催化劑、有機溶劑、焦油類危險廢物利用類建設項目。鼓勵企業自行建設或由政府引進第三方規范建設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填埋設施,降低廢物運輸和周轉風險。各類填埋場所要嚴格按照環評要求建設防滲、滲濾液收集、導排系統,保留設計圖紙和施工方案。危險廢物處理企業及自建危險廢物利用處理企業要定期開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績效評估。(區發展改革局、市生態環境局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鎮辦、經濟開發區負責落實)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視,扛起政治責任。一般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是生態環境安全的高風險領域,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各鎮辦、經濟開發區、各有關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嚴格按照清理整治“六步法”,高標準扎實完成問題點位環境整治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推進機制,全面加強對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加強固體廢物環境執法檢查。制定固體廢物檢查計劃,將固體廢物列入“雙隨機、一公開”日常環境執法檢查,每年至少開展2次固體廢物領域的專項執法行動。公安部門要加強網絡監控,及時發現并嚴厲打擊涉及危險廢物非法收集、利用、傾倒和處置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實施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將企業環境違法違規信息向社會公開。加強危險廢物專業機構及人才隊伍建設,組建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專家團隊,強化重點難點問題的技術支撐,對技術性較強的專項檢查,邀請專家參加核查。
(三)加強社會監督,發動群眾舉報。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廣泛發動群眾利用環保熱線、新聞媒體、信訪等渠道進行舉報,特別是鼓勵和引導企業內部職工和屬地村民舉報。
(四)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第一責任人,要建立健全工業固體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全過程的責任制度,實現工業固體廢物可追溯、可查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
(五)強化部門聯防聯控。加強生態環境、發改、工信、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綜合執法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間的溝通協調,建立信息共享和聯動執法機制。強化司法銜接,保障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及時立案、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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