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范文10篇

時間:2024-03-24 17: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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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

未成年職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一條為維護未成年工的合法權益,保護其在生產勞動中的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是針對未成年工處于生長發育期的特點,以及接受義務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勞動保護措施。

第三條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以下范圍的勞動:

(一)《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接塵作業;

(二)《有毒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有毒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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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團未成年維護講話

同志們

主要的目的是總結我區未成年人維護工作,這里召開區年區未成年人維護委員工作會議。研究部署年工作任務。

剛才,鎮作了典型發言,介紹了未成年人維護工作好的做法和經驗。同志全面總結了未成年人維護工作,并對年的工作任務進行了安排,完全同意。希望各委員單位、鄉鎮(街道)未委會認真抓好落實。下面,就進一步加強我區未成年人維護工作再講三點要求:

一、統一思想。進一步增強做好未保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關系到社會的和諧穩定,青少年的健康生長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安寧幸福。做好這項工作意義重大。歷屆區委、區政府一貫高度重視未成年人維護工作,明確提出要不斷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深入開展青少年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和法制宣傳教育,對在未成年人維護工作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及時加以協調解決。區各有關部門切實履行職責,密切配合,真抓實干,未成年人維護工作取得了新成效。與此同時,也要清醒地認識到當前,隨同區域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未成年人維護工作面臨的形勢越來越嚴峻,社會關注度越來越高。比方:前兩年國內發生的多起針對未成年人的案件,引發了全社會對未成年人相關工作的高度重視。區未成年人生長的整體環境是好的未保工作也是卓有效果的但是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事件仍有發生,誘發青少年違法犯罪的不良因素仍不同程度的存在未保工作的形勢仍然不容樂觀,任務依然十分艱巨。青少年違法犯罪成因非常復雜,既有青少年自身素質和交友關系的原因,又有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的影響,還存在著社會管理上的漏洞。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涉及社會的方方面面,希望區未委會成員單位要充分認識未保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要站在對黨和人民利益高度負責的立場上,從久遠眼光來看待這項工作,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扎扎實實推進未保工作。要從建立全社會維護未成年人意識,健全未成年人維權工作機制,優化未成年人生長環境,打擊未成年人侵權案件等方面入手,不時提高我區未保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為廣大青少年特別是未成年人的健康生長做出新的貢獻。

二、認清形勢。切實開展好未成年人維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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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德育優化措施

一、建立起學校、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體系

未成年期是一個發展成長期。古人云:“人在少年,神情未定”。未成年人的道德發展與其成長相一致,呈現出“認同-反叛-創造”的特點和規律,我們必須認真加以把握。因此,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必須以未成年人為中心,建立起以增強未成年人道德素質為主的學校、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的科學體系。

1.建立以學校為主體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體系

建立思想道德教育體系,首先是要抓好未成年人自我學習的素質教育。要以“科學”和“規則”教育為重點,突破傳統的教學方法和模式,突出體驗教育,把思想道德教育寓于快樂的學習和實踐之中,讓未成年人自己從社會和書本中學習知識吸取精華提高自身素質。其次是要抓好對教育者的教育。未成年人大部分都屬于在校學生,大部分時間在學校中度過。因此,學校是一個很重要的環節,肩負著最主要的教育任務。對已經誤入歧途的未成年人,要傾注更多的愛心,進行有針對性的矯治,使這部分未成年人重新回到健康成長的道路上來。特別是要加強對工讀學校的建設,要給予這部分未成年人除生活以外更多的思想道德觀念的正面引導和幫助,修正他們那些已經偏離社會道德要求部分的道德觀念。盡量減少對其他未成年人的不良影響,推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全面、健康發展。

2.構建影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的社會外部環境

環境是影響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重要因素。因勢利導,構建良好的社會外部環境,是有效開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根本之舉。創造良好的環境要著重在三個方面下功夫:凈化未成年人成長環境。要規范社會各種行為,把思想道德教育與法制教育緊密結合起來,使二者有機統一,相輔相成。加強輿論的力度,一方面正面宣傳社會道德規范。重視對社會公眾人物的教育,社會公眾人物往往是未成年人崇拜和模仿的偶像,對未成年人的道德塑造和道德觀的形成影響很大。思想道德教育的體系中,要加入對社會公眾人物的教育。強化他們的社會責任,讓他們自覺規范言行舉止,生活中特別是在公共場所注重自身正面形象的塑造,用高尚的品行和人格魅力引導未成年人樹立健康的思想道德觀念,自覺遵守社會道德。另一方面對違反社會道德的行為公開進行曝光,同時大力打擊違法犯罪,清除黃、賭、毒、暴力、邪教等內容的不健康文藝作品,避免對未成年人產生不良影響。創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環境。始終堅持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未成年人的原則。既要遵循思想道德教育的普遍規律,又要適應未成年人身心成長的特點和接受能力,從他們的思想實際和生活實際出發,深入淺出,寓教于樂,循序漸進。多用鮮活通俗的語言,多用生動典型的事例,多用喜聞樂見的形式,多用耐心疏導的方法、參與的方法、討論的方法,進一步增強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增強吸引力和感染力。堅持知與行相統一的原則。既要重視課堂教育,更要注重實踐教育、體驗教育、養成教育,注重自覺實踐、自主參與,引導未成年人在學習道德知識的同時,自覺遵循道德規范。大力宣傳和倡導健康文明的行為方式,不斷擴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陣地。建立有效的社會監督體系。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和運行機制,及時處理有關問題。啟動全社會的道德素質評價機制,如個人誠信檔案等,優化環境,創造條件確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探索建立未成年人評價體系,開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現狀調研,積極探索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規律和特點。通過調查分析、文獻研究,進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操作體系,提出體現未成年人特點和需要的思想道德教育思路和方式,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系統反映未成年人的思想、愿望和呼聲,推動黨委和政府制定符合未成年人成長及青少年工作規律的未成年人工作規劃。加強與有關專業機構合作,進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成長環境評估研究和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預防工作研究,逐步建立未成年人成長環境預警機制。整合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社區論壇。定期邀請有關方面領導、青少年教育專家、優秀未成年人典型,就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舉行報告會、對話會、研討會等活動,并以論壇為載體,開展未成年人思想教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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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網游成癮綜述

人類正在一步步地走向網絡時代,越來越多的青少年走進了網絡世界。科學是把雙刃劍,任何一項科學技術的發明和運用,在給人們帶來便利的同時,又不可避免地帶來負面影響。因此,預防青少年網絡和游戲機成癮成了學校教育和兒少衛生工作的一項新的內容。

1網絡成癮的定義和流行病學特征

1•1網絡成癮的定義

長時間網上瀏覽和過度沉溺網絡世界而不能自拔,并對身心造成一定傷害的現象。

1•2流行病學特征

2000年12月31日中國互聯網中心公布的統計數據表明:我國上網人數中,18歲以下的用戶占14.93%,18~24歲的用戶占41.18%;在2250萬互聯網用戶中青少年用戶接近50%。據重慶醫科大學兒少衛生教研室楊勵報道,在被調查的2173名高中生中,沉迷與計算機游戲和電子游戲機的占24.6%,隨著年級的增高,發生率也在增高,高三學生達到32.3%。中國社會科學院主持的2000年中國5城市青少年互聯網狀況及其影響的調查結果也顯示同樣的流行趨勢,即高中生占56.0%>初中生36.0%>小學生25.8%;調查還顯示,父母的學歷越高,其子女用戶比例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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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未成年罪犯釋放后的安置措施論文

摘要:基于未成年罪犯所具有的特點,對未成年罪犯執行自由刑的方式與內容也有別于成年罪犯的自由刑,在美國未成年犯罪人的釋放安置是指只在監禁期后在社區里監督未成年人。釋放安置是未成年人被關進行刑機關(原始刑罰)的最后成分,而不是由法官判處的刑罰,它的最基本功能是在社區里監督未成年人。緊隨具有嚴格時間表的監禁刑之后,設計釋放安置是要幫助未成年人過渡到“真正的世界”。

關鍵詞:自由刑/釋放安置/未成年罪犯/監獄

未成年人釋放安置是指只在監禁期后在社區里監督未成年人。釋放安置是未成年人被關進行刑機關(原始刑罰)的最后成分,而不是由法官判處的刑罰,它的最基本功能是在社區里監督未成年人。緊隨具有嚴格時間表的監禁刑之后,設計釋放安置是要幫助未成年人過渡到“真正的世界”。

未成年人釋放安置不是一個新概念,其淵源可追溯到十八世紀,通常認為它類似于未成年人緩刑和成年人假釋。最近十年來,為了反映刑事司法制度現在采取的更加嚴厲懲罰的態度,未成年人釋放安置已經得到了進一步加強。這個詞條回放了歷史場景,把未成年人釋放安置與未成年人緩刑和成年人假釋聯系起來,并且深入闡述了釋放安置的問題。

一、歷史回顧

在十八世紀,未成年人大約8歲時就要被送去當學徒,去學習技術、承擔責任和接受訓練。在十八世紀后半期,這個做法開始衰退了,導致了未成年人監督的崩潰。其結果是,目無法紀的未成年人有時間投身于反社會的課外活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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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的誘因與對策綜述

摘要: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多元化文化的引進,未成年人犯罪的現象日趨嚴重,而且犯罪年齡日趨下降。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已成為影響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人們普遍關注的社會問題和法律問題。從法律的角度出發,探討未成年人犯罪的各種原因及對策是十分必要的。

關鍵詞:未成年人;犯罪;誘因;對策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飛速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偉大成就。隨著經濟文化的迅速發展,我國的犯罪率也開始不斷上升。這其中未成年人犯罪尤為嚴重。據統計,我國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約有3.67億,他們的思想道德、法律意識及生存狀況直接關系到中華民族整體素質的高低,關系到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成敗,關系到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和依法治國戰略的實施,關系到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大業的實現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探討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對策可以促進未成年人實際保護工作的進步以及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科學化和法制化。這對祖國的未來以及整個社會的穩定和現代化的實現都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誘因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原因

家庭是未成年人的出生地和最初的活動場所,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師。家庭對未成年人的影響特別是未成年人人格的形成和情感影響方面占主導地位。大量未成年人犯罪的調查表明,父母的不良形象如同陰影一樣籠罩著孩子的心靈,誘導著子女的思維和價值取向。而且這種陰影往往陪伴孩子一生,給孩子以深刻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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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護制度思考

摘要:未成年人作為民族的希望和祖國的未來,是一個比較特殊的社會群體。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還不成熟,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他們的成長過程,需要給予未成年人特殊的保護和關注。基于此,本文通過對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護制度的必要性進行分析,從建立前科消滅制度、完善社區矯正制度、完善刑事訴訟制度等方面入手,詳細的論述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護制度的完善策略。

關鍵詞:未成年人;形式司法;保護制度

在現代社會中,未成年人屬于弱勢群體,人們常常會忽視未成年人的主體地位,再加上現代社會環境越來越復雜,存在很多的不良現象,使未成年人犯罪率日益增高。在學校中注重對未成年人進行智力教育,社會教育與品德教育嚴重脫節。社會上的消極因素影響著未成年人的成長,致使未成年人誤入歧途,而刑事司法是對未成年人進行保護最為關鍵的法律。

一、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護制度的必要性

對司法保護制度進行完善的必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1)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展。未成年人是國家和民族的希望,他們背負著推動社會發展和前進的重要使命。完善刑事司法中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制度,可以為他們營造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使未成年人懂得遵守秩序和規則、學會求知、學會做事和做人等。這對于未成年的家庭、學校來說具有重要的意義。同時為現代化社會主義建設培養了有紀律、有文化、有道德、有理想的接班人,促進了整個社會和諧穩定的發展。2)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未成年階段正是生理和心理不成熟向成熟進行轉變的關鍵時期,他們極易受到社會不良因素的侵犯和誘惑。對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制度進行完善,可以為未成年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同時以保護和教育為基本原則對未成年人進行保護,可以使未成年人的心智快速成熟起來,增強他們的意志力,做事更加穩重,從而促進未成年人健康快樂的成長。

二、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護制度的完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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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監護關系變更研究

摘要: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監護人的職責主要分為兩個方面,第一個方面是對被監護人的人身安全的監護,第二是對被監護人的財產安全的監護。當監護人的監護權被剝奪時,應該如何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目前我國法律尚存在一些問題。

關鍵詞:未成年人;監護人;監護權

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為世界各國的難題,特別是在對未成年人監護權方面的保護,更是有很多問題存在,并且在監護權變更的問題上,各國都有著不同的方法。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正常情況下,父母應該作為未成年人第一順位監護人,但是存在特殊情況的,可以以未成年人的其他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或者法律授權的組織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1]。

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起到監督和保護的作用,但是如果當法定監護人因為法定事由以及其他事由喪失監護權時,我國法律對如何更換法定監護人,并且對如何更換法定監護人,做出了相關規定,但是這其中所存在一些問題,將在下文中指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將監護分為以下幾種,第一種監護為法定監護,正通常情況下,未成年人的父母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但是存在一些特殊情況時,比如父母死亡、監護權被剝奪或無監護能力,應該按照以下順序確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組織。第二種監護為指定監護,當未成年人的近親屬死亡、喪失監護能力以及被剝奪監護權時,法律授權的相關組織有權從其他近親屬、朋友及其他組織中指定監護人。第三種監護為委托監護。第四種監護為遺囑監護,在我國遺囑監護的成立,需要同時具備三個條件:一是被指定的人或者相關組織同意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二是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相關組織無異議;三是遺囑監護不違反法律規定。在我國法律中,明確地對監護人的變更程序有明確的規定,如果法律規定的事由存在并且發生,那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剝奪監護人的監護權,雖然是對原監護人的監護權的剝奪,但是并不意味著未成年人不需要監護,而是需要根據法律的規定需要重新選定新的監護人。并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指定監護人后,監護人以及法院不得自行變更。擅自變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監護人和變更后的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2]。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雖然已經對監護權的變更提出了法律支持,但是對被監護人的利益保護,在變更的過程中所遇到的實際問題,沒有給出實際的解決方案。在取消原監護人權利以及未確定下一任監護人的同時,由誰來暫時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法律中沒有給出明確規定;以及在沒有監護人保護的期間里,未成年人如果造成其他的民事損害,那么這些賠償應該由誰來承擔,我國法律也沒有給出相關規定,因此我國法律對此的相關規定仍為空白。對于第一個問題,筆者認為應該由法院在宣判未成年人監護權變更的同時,宣布由有關組織暫時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而相關組織可以為:學校;醫療衛生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民政部門等。第二個問題,在法院還沒有確定新的監護人而未成年人此時沒有監護人的情況下,法律授權的其他組織可以暫時成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如果當未成年人所引起的民事賠償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筆者認為應由擔任未成年人臨時監護人的組織承擔,并且在法院根據法律規定,確定完未成年人的監護之后,再由監護人對相關組織進行賠償。我國監護制度并沒有明確規定監護的期限。而我國以及根據其他國家法律的對比,我國對未成年人實施的監護權以未成年人年滿18周歲。

由于未成年人的身心發育還不健全,人民法院在剝奪監護人的監護權以及選定監護人時,應該及時聽取被監護人的意見,考慮并照顧被監護人的感受。不僅要發揮好法院的作用,更要發揮好基層組織的監督作用,在選定完監護人之后,及時的詳細的了解有關情況,并且更要對新選定的監護人以及被監護人做定期回訪。在有關組織擔任監護人期間,應由法院做為監督單位,對有關組織的行為進行監督,如果發現相關組織對未成年人的人身及財產有非法侵害行為,應該及時采取相關措施,避免未成年人的相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并且在相關組織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期間,如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其他人的侵害,應當由該組織代替未成年人進行訴訟。未成年人作為我們祖國的希望花朵,應該對其權益進行特殊保護,將監護人出現的問題及時遏制在初期階段,避免未成年人出現較大的損害,在對監護人的變更問題上,應該考慮相關因素,盡可能的減少對未成年人權益的損害,在身心上照顧未成年人的感受,避免傷害到未成年人幼小的心靈,我國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中還需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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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策略

摘要: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已經成為社會關注程度最高的問題之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現狀和特點錯綜復雜,制約和決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種多樣,本文試結合心理學、社會學的有關知識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進行分析,并提出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的相應措施。

關鍵詞: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法律黑社會性質

在我國,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的刑法和有關刑事法律所規定的犯罪行為。中央電視臺和司法部曾在網上做過一個調查,以了解社會對一些法律問題的關注情況。后來公布的調查結果顯示,在調查所列出的10個法律問題中最為人們所關心的就是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從這項調查看,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已經成為社會關注程度最高的問題之一。隨著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新趨勢,未成年人犯罪已由原來的備受關注發展到高度重視的程度,而犯罪的原因也在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而變化。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現狀和特點

從犯罪主體來說,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齡化方向發展。由于發育年齡提前和頻繁接受不良文化影響等原因,近年來,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殺人、強奸、搶劫等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日益增多。

從犯罪手段來說,未成年人罪犯作案的手段呈現兇殘化和智能化。所謂兇殘化是指未成年人在作案時,不計后果、慘無人道,在犯罪過程中,對被害人沒有絲毫同情憐憫之心,有的殘害被害人肢體,有的為消滅證據而滅口。所謂智能化:一是指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越來越先進。例如在通訊工具上使用手機、對講機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車甚至小轎車。二是實施高科技犯罪。未成年人越來越多地采用一些現代化的技術和手段進行犯罪,例如網絡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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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特點以及預防舉措

一、未成年人犯罪特征

(一)、14至16周歲低齡犯罪上升。

犯罪主體低齡化日趨嚴重,未成年犯罪的人數在大幅度增長,其中14至16周歲低齡犯罪,2004年為18人,2005年為23人,2006年為27人,2007年為29人,2008年為30人,2009年為52人。

(二)、被害人多系在校中小學生.

未成年犯罪案件中被害人多系未成年人,其中2004年為12人占30%,2005年為17人3占36%,2006年為23人占47%,2007年為31人占53%,2008年為34人占67%,2009年為57人占82%。

(三)、未成年犯出獄后重新犯罪人數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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