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證券交易范文10篇
時間:2024-03-24 11: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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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證券交易欺詐監管論文
【摘要】
隨著互聯網的興起以及不斷普及,網上證券交易已逐漸取代了傳統的證券經紀模式,成為證券投資的主要手段。然而在網絡擴展證券業務的同時,也助長了網上證券交易欺詐的盛行,網上證券商存在著虛假信息披露、操縱市場價格等欺詐性網上證券交易行為。這無疑對傳統的證券監管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戰。本文通過考察借鑒國外一些國家的做法,提出對我國證券交易監管完善的若干建議。
【關鍵詞】SecurityOnlienTradingSupervision
網上證券交易是一種新興的無紙化、虛擬化證券交易方式。網上證券交易是指投資者利用互聯網網絡資源,包括公用互聯網、局域網、專網、無線互聯網等各種手段進行證券交易相關的活動,包括獲取實時行情、相關市場咨詢,以及網上委托等一系列服務,借助網絡完成開戶、委托、支付、交割和清算等證券交易全過程。[1]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計算機技術的飛速發展以及網絡的不斷興起,網上證券交易逐漸成為了一種新的證券經紀業務形式。以網絡為平臺的證券交易,具有無紙性、虛擬性、技術性和即時性的特點。與傳統的證券交易形式相比,其最大的優勢在于其具有更高的效率。網上證券交易的無紙化、虛擬化大大節省了交易費用和時間,節約了證券交易成本。同時,由于網上證券交易無需設立現實的營業部,從硬件設施到人員配備上都大大節約了證券商的資源。而且,投資者也可以迅速、及時、全面、方便的獲得證券交易相關信息,大大降低了信息不對稱的程度。然而,網絡在給證券交易帶來便捷、高效的同時,也不可避免的帶來了一些網上證券交易欺詐問題。特別對我國來說,由于我國的證券業務與英美等發達國家相比才剛起步不久,1997年我國才出現了網上證券交易,我國的網上證券交易尚處于初步發展的階段,所以網上證券交易欺詐問題更為嚴重。因此,完善網上監管對我國來說尤顯重要。
一、國際證監會網上證券交易監管的指導性文件
網上證券交易現狀分析論文
一、電子商務從概念熱點走向快速發展還存在許多制約因素
目前,上網人數、網民的商業價值以及物流系統的效率等問題被認為是制約中國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重要因素。近兩年,盡管中國大陸的互聯網用戶數量增長迅速,但最近美國Gartner集團公司的研究報告指出:中國網民目前的商業價值幾乎等于零。Gartner的報告稱,到2002年,中國互聯網用戶超出美國的可能性為90%,屆時中國將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因特網國家,但中國電子商務仍將遠遠落后于許多國家。1999年,中國電子商務總額為690萬美元,而美國為710億美元,根據中國國際互聯網信息中心(CNNIC)調查,中國網民平均年齡25歲,平均年收入2176美元,這對于網上商務來說他們的商業價值幾乎為零。美國的網民平均年齡33歲,平均年收入66900美元。
一些調查機構根據中國的電信情況、通信基礎設施和電腦普及率等還得出結論,說中國在6到7年的時間里不會進入大規模的電子商務應用。
應該說,目前中國的電子商務確實還有很多地方不如人意,除了以上因素外,主要還有:1.基礎設施的相對落后使有限的網上購物人群的滿意率普遍較低(有數據表明部分城市網上購物的滿意率在14%左右),其中物流環節效率是主要問題;2.我國城市人口密集程度較大,便利的店鋪購物傳統有著顯著的優勢;3.同互聯網用戶數量的增加速度相比,在國外最為成功的B2B(企業間的)電子商務也沒有得到有效推廣。
二、金融產品的特性決定網上證券交易等金融電子商務有望率先勝出
對電子商務前景的分析,人們更多的還是從一般商品的電子商務角度考慮,卻忽視了重要的一點,那就是,金融產品的電子交易天生具有獨特的優勢,或者說它們受到以上這些因素影響的程度是比較少的,尤其是在物流方面。
淺析網上證券交易法完善
【摘要】
隨著互聯網的興起以及不斷普及,網上證券交易已逐漸取代了傳統的證券經紀模式,成為證券投資的主要手段。然而在網絡擴展證券業務的同時,也助長了網上證券交易欺詐的盛行,網上證券商存在著虛假信息披露、操縱市場價格等欺詐性網上證券交易行為。這無疑對傳統的證券監管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戰。本文通過考察借鑒國外一些國家的做法,提出對我國證券交易監管完善的若干建議。
【關鍵詞】SecurityOnlienTradingSupervision
網上證券交易是一種新興的無紙化、虛擬化證券交易方式。網上證券交易是指投資者利用互聯網網絡資源,包括公用互聯網、局域網、專網、無線互聯網等各種手段進行證券交易相關的活動,包括獲取實時行情、相關市場咨詢,以及網上委托等一系列服務,借助網絡完成開戶、委托、支付、交割和清算等證券交易全過程。[1]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計算機技術的飛速發展以及網絡的不斷興起,網上證券交易逐漸成為了一種新的證券經紀業務形式。以網絡為平臺的證券交易,具有無紙性、虛擬性、技術性和即時性的特點。與傳統的證券交易形式相比,其最大的優勢在于其具有更高的效率。網上證券交易的無紙化、虛擬化大大節省了交易費用和時間,節約了證券交易成本。同時,由于網上證券交易無需設立現實的營業部,從硬件設施到人員配備上都大大節約了證券商的資源。而且,投資者也可以迅速、及時、全面、方便的獲得證券交易相關信息,大大降低了信息不對稱的程度。然而,網絡在給證券交易帶來便捷、高效的同時,也不可避免的帶來了一些網上證券交易欺詐問題。特別對我國來說,由于我國的證券業務與英美等發達國家相比才剛起步不久,1997年我國才出現了網上證券交易,我國的網上證券交易尚處于初步發展的階段,所以網上證券交易欺詐問題更為嚴重。因此,完善網上監管對我國來說尤顯重要。
一、國際證監會網上證券交易監管的指導性文件
網上證券交易欺詐監管論文
【摘要】
隨著互聯網的興起以及不斷普及,網上證券交易已逐漸取代了傳統的證券經紀模式,成為證券投資的主要手段。然而在網絡擴展證券業務的同時,也助長了網上證券交易欺詐的盛行,網上證券商存在著虛假信息披露、操縱市場價格等欺詐性網上證券交易行為。這無疑對傳統的證券監管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戰。本文通過考察借鑒國外一些國家的做法,提出對我國證券交易監管完善的若干建議。
【關鍵詞】SecurityOnlienTradingSupervision
網上證券交易是一種新興的無紙化、虛擬化證券交易方式。網上證券交易是指投資者利用互聯網網絡資源,包括公用互聯網、局域網、專網、無線互聯網等各種手段進行證券交易相關的活動,包括獲取實時行情、相關市場咨詢,以及網上委托等一系列服務,借助網絡完成開戶、委托、支付、交割和清算等證券交易全過程。[1]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計算機技術的飛速發展以及網絡的不斷興起,網上證券交易逐漸成為了一種新的證券經紀業務形式。以網絡為平臺的證券交易,具有無紙性、虛擬性、技術性和即時性的特點。與傳統的證券交易形式相比,其最大的優勢在于其具有更高的效率。網上證券交易的無紙化、虛擬化大大節省了交易費用和時間,節約了證券交易成本。同時,由于網上證券交易無需設立現實的營業部,從硬件設施到人員配備上都大大節約了證券商的資源。而且,投資者也可以迅速、及時、全面、方便的獲得證券交易相關信息,大大降低了信息不對稱的程度。然而,網絡在給證券交易帶來便捷、高效的同時,也不可避免的帶來了一些網上證券交易欺詐問題。特別對我國來說,由于我國的證券業務與英美等發達國家相比才剛起步不久,1997年我國才出現了網上證券交易,我國的網上證券交易尚處于初步發展的階段,所以網上證券交易欺詐問題更為嚴重。因此,完善網上監管對我國來說尤顯重要。
一、國際證監會網上證券交易監管的指導性文件
傳統證券交易與網上證券交易研究論文
我國證券交易開始于90年代初,技術起點較高,較早實現了無紙化電子交易。但是在發展初期,以柜臺為中心的委托模式,營業部較注重對其他理位置、地段、周邊環境及交通條件等的選擇,使得券商必須以這種看得見、摸的著的實力吸引和方便股民的投資,營業成本很高。很快,這種柜臺委托模式被電話委托方式所突破,不久,又隨著電腦技術和通信技術的進步,"遠程家族大戶室"成為了券商和投資者的新寵,通過電腦及通視卡,投資者足不出戶就可在家看到股標交易的即時行情及通過電腦進行遠程下單交易,享受類似營業部大戶室的待遇。
asas傳統交易方式的發展從柜臺委托到自助委托、電話委托、再到電腦遠程下單,雖然逐步弱化了投資者對營業部柜臺的依賴,將營業部有限的空間拓展了出去,擴大了營業部的交易空間,但是,這些顯然不能滿足飛速發展的網絡時代對證券金融行業的挑戰。同時,這些發展也沒有解決投資者在資金進出方面對工營業部的依賴問題。
asas這樣,在解決了投資者與劵商的交易模式之后,關鍵問題就集中在了投資者的資金進出渠道方面了,由此產生了銀證電話轉帳業務,使投資者存取股票資金可以通過聯網的銀行含蓄柜臺來完成,而不必親證券營業部柜臺,提高了投資效率和安全度,同進也降低了商的成本和風險。但是這仍然受空間和時間所限,即空間上,對郊縣,鄉鎮等銀行網點覆蓋不到的區域力不能及;時間上,受營業部的交易時間的限制,投資者只有在證券交易時間才可進行銀證轉賬。
asas在這種條件下,網絡時代的來臨,給證券交易方式帶來了新的生命力,網上交易蓬勃發展,徹底打破了時空方面的限制,使整個交易活動更加快捷和方便。
我國現階段的網上交易模式
asas所謂證券上交易,是指投資者利用因特網的網絡資源,獲取國內外各證券交易所的即時報價和國際國內與投資者相磁的經濟金融信息,通過因特網進行網上委托下單,進非凡實現實時撮后成交的交易方式。
網上證券交易法律問題探討論文
經營網上委托業務的市場準入規定
由于網上委托的相關技術尚處于探索發展階段,各種安全防范技術并不完善,存在的主要風險有以下幾種:一是網上委托的技術系統被攻擊、入侵、破壞,導致網上委托無法正常進行;二是委托指令、客戶資料以及資金數據等被盜取或篡改,甚至造成資金損失;三是虛假信息,誤導投資者,操縱市場。為保證網上交易的安全性,只有達到法定條件,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的證券公司才能開展網上委托業務。證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機構,不得開展或變相開展網上委托業務。證券公司不得以支付或變相支付交易手續費的方式與提供技術服務或信息服務的非證券公司合作開展網上委托業務。
證券公司申請開展網上委托業務,需具備以下條件:(1)建立了規范的內部業務與信息系統管理制度;(2)具有一定的公司級的技術風險控制能力;(3)建立了一支穩定的、高素質的技術管理隊伍;(4)在過去兩年內未發生重大技術事故。
證券公司網上委托業務的核準程序為:(1)申請受理。擬申請網上委托業務的證券公司應將申請文件報送中國證監會,中國證監會收到申請文件后,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決定。(2)初審。中國證監會受理申請文件后,對申請文件的合規性進行初審,并在30日內將初審意見函告申請公司。(3)專家審核。證監會聘請專家組成審核委員會,對申請文件中的有關事宜和技術應用方案進行審核。審核委員會進行充分討論后,采用投票方式表決,提出審核意見。(4)核準決定。依據公司基本情況和專家審核意見,中國證監會對申請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因重大違規事件、重大技術事故等因素導致整體質量差、風險隱患大的公司,不予核準開展網上委托業務。中國證監會自受理申請文件到作出決定的期限為3個月。(5)復議。申請未被核準的公司,可在接到中國證監會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提出復議申請。中國證監會在收到復議申請60日內,對復議申請作出決定。經復議仍未被核準的公司,自收到中國證監會書面決定起,一年內不得再次提出申請。
網上委托法律關系的內容
網上委托法律關系的主體為投資者和經核準的證券公司,客體為提供網上委托服務的行為,內容即主體所應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網上證券交易法律問題論文
網上證券交易是指投資者通過互聯網,向其開戶的證券公司下達證券交易指令、獲取成交結果以及進行資金劃撥、查詢資料的一種證券交易方式。互聯網是指因特網或其他類似技術形式的通用性公共計算機通信網絡,一般不包括證券公司租用公共通信設施建設的專門用于委托業務的電話撥號網或其他形式的計算機網絡。網上交易具有成本低、效率高、不受地域限制、安全方便等特點,因而成為近年來發展最快的一種證券交易方式,而且隨著電腦及因特網的普及,網上交易將成為未來證券交易的主……
對于網上交易行為的法律規范應保持立法的中立性。原因在于因特網的特殊性,它沒有時間和地域的限制,幾乎是完全公開的,并且一直以驚人的速度在全球范圍內擴展。我國應順應國際立法趨勢,既要保證交易的安全性,又不能使法律阻礙網上證券交易的發展。中國證監會曾于2000年3月30日頒布了《網上證券委托暫行管理辦法》,對規范網上證券委托行為發揮了積極作用。我國目前迫切需要制定相關法律來確保網上交易各方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防止非法侵入對交易信息的篡改,同時應當制定電子資金劃撥法,規范證券交易中電子資金的劃撥行為。
經營網上委托業務的市場準入規定
由于網上委托的相關技術尚處于探索發展階段,各種安全防范技術并不完善,存在的主要風險有以下幾種:一是網上委托的技術系統被攻擊、入侵、破壞,導致網上委托無法正常進行;二是委托指令、客戶資料以及資金數據等被盜取或篡改,甚至造成資金損失;三是虛假信息,誤導投資者,操縱市場。為保證網上交易的安全性,只有達到法定條件,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的證券公司才能開展網上委托業務。證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機構,不得開展或變相開展網上委托業務。證券公司不得以支付或變相支付交易手續費的方式與提供技術服務或信息服務的非證券公司合作開展網上委托業務。
證券公司申請開展網上委托業務,需具備以下條件:(1)建立了規范的內部業務與信息系統管理制度;(2)具有一定的公司級的技術風險控制能力;(3)建立了一支穩定的、高素質的技術管理隊伍;(4)在過去兩年內未發生重大技術事故。
證券公司網上委托業務的核準程序為:(1)申請受理。擬申請網上委托業務的證券公司應將申請文件報送中國證監會,中國證監會收到申請文件后,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決定。(2)初審。中國證監會受理申請文件后,對申請文件的合規性進行初審,并在30日內將初審意見函告申請公司。(3)專家審核。證監會聘請專家組成審核委員會,對申請文件中的有關事宜和技術應用方案進行審核。審核委員會進行充分討論后,采用投票方式表決,提出審核意見。(4)核準決定。依據公司基本情況和專家審核意見,中國證監會對申請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因重大違規事件、重大技術事故等因素導致整體質量差、風險隱患大的公司,不予核準開展網上委托業務。中國證監會自受理申請文件到作出決定的期限為3個月。(5)復議。申請未被核準的公司,可在接到中國證監會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提出復議申請。中國證監會在收到復議申請60日內,對復議申請作出決定。經復議仍未被核準的公司,自收到中國證監會書面決定起,一年內不得再次提出申請。
建立扶持政策鼓勵發展網上證券公司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的界定;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的設立;證券交易傭金政策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網上證券交易方式正逐漸為廣大投資者認同和接受、《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已起草完畢、開展網上證券交易的證券經紀公司主要可以分為兩大類、網上證券經紀公司與傳統證券公司日益融合,兩者之間的界限趨于模糊、網上證券經紀公司是一個動態的概念、海外一些網上證券經紀公司所涉足的領域比較寬泛、設立網上證券經紀公司應具備的條件、證券公司在資金實力、證券專業人才和投資咨詢等方面擁有明顯的優勢、證券業對資金量的要求往往是比較高的、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的設立和運作需要多方面人才、網上證券經紀公司應統一管理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賬戶和清算備付金賬戶、利用數字簽名的身份認證,防止密碼攻擊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網上證券經紀公司是一個動態的概念。因此有的觀點認為,針對傳統證券經紀公司的管理辦法只須稍作調整,完全可以適用于網上證券經紀公司,并不需要專門出臺針對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的管理辦法。鑒于我國的國情,我們認為出臺專門的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管理辦法還是必要的,但我們在制訂相關的管理辦法和對網上證券經紀公司實施監管的過程中,需要充分認識到網上證券經紀公司是動態概念這一點。與此同時,在對網上證券經紀公司和非網上證券經紀公司實施監督和管理方面,如何真正實現公平、公開和公正,在兩者之間求得很好的平衡,從而促進我國證券業的持續、快速發展,是擺在監管者面前的一大挑戰。
網上證券交易方式正逐漸為廣大投資者認同和接受,網上證券交易呈現可喜的發展態勢。國內的證券公司紛紛投入巨資拓展網上證券交易,IT公司等進入網上證券交易市場的意愿日益高漲,網上證券經紀公司呼之欲出。
2001年有幾項政策信息值得關注,一是中國證監會于2001年12月28日公布的《證券公司管理辦法》明確提出,可設立專門從事網上證券經紀業務的證券公司,同時證券公司可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設立專門從事某一證券業務的子公司;二是2001年7月30日中國證監會主席周小川在“中國證券業電子商務研討會”上指出,將允許IT公司發起設立網上證券經紀公司;三是《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已起草完畢,并多次征求業內人士的意見和建議;四是2001年10月出臺的《證券營業部審批規則》(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了“技術服務站點”的概念,這將為我國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的設立和發展創造十分有利的條件。所有這些都預示著我國將出現真正意義上的網上證券經紀公司。
1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的界定
從美國、韓國、日本、香港、臺灣等海外國家和地區的情況看,開展網上證券交易的證券經紀公司主要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傳統的證券經紀公司,另一類就是所謂的網上證券經紀公司。既然兩者都為客戶提供網上證券經紀服務,那么劃分傳統的非網上證券經紀公司與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的標準和依據是什么呢?
我國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的設立與運作
我國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的設立與運作
[摘要]網上證券經紀公司是一個動態的概念。因此有的觀點認為,針對傳統證券經紀公司的管理辦法只須稍作調整,完全可以適用于網上證券經紀公司,并不需要專門出臺針對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的管理辦法。鑒于我國的國情,我們認為出臺專門的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管理辦法還是必要的,但我們在制訂相關的管理辦法和對網上證券經紀公司實施監管的過程中,需要充分認識到網上證券經紀公司是動態概念這一點。與此同時,在對網上證券經紀公司和非網上證券經紀公司實施監督和管理方面,如何真正實現公平、公開和公正,在兩者之間求得很好的平衡,從而促進我國證券業的持續、快速發展,是擺在監管者面前的一大挑戰。
網上證券交易方式正逐漸為廣大投資者認同和接受,網上證券交易呈現可喜的發展態勢。國內的證券公司紛紛投入巨資拓展網上證券交易,IT公司等進入網上證券交易市場的意愿日益高漲,網上證券經紀公司呼之欲出。
2001年有幾項政策信息值得關注,一是中國證監會于2001年12月28日公布的《證券公司管理辦法》明確提出,可設立專門從事網上證券經紀業務的證券公司,同時證券公司可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設立專門從事某一證券業務的子公司;二是2001年7月30日中國證監會主席周小川在“中國證券業電子商務研討會”上指出,將允許IT公司發起設立網上證券經紀公司;三是《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已起草完畢,并多次征求業內人士的意見和建議;四是2001年10月出臺的《證券營業部審批規則》(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了“技術服務站點”的概念,這將為我國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的設立和發展創造十分有利的條件。所有這些都預示著我國將出現真正意義上的網上證券經紀公司。
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的界定
從美國、韓國、日本、香港、臺灣等海外國家和地區的情況看,開展網上證券交易的證券經紀公司主要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傳統的證券經紀公司,另一類就是所謂的網上證券經紀公司。既然兩者都為客戶提供網上證券經紀服務,那么劃分傳統的非網上證券經紀公司與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的標準和依據是什么呢?
網上證券公司運作研究論文
網上證券交易方式正逐漸為廣大投資者認同和接受,網上證券交易呈現可喜的發展態勢。國內的證券公司紛紛投入巨資拓展網上證券交易,IT公司等進入網上證券交易市場的意愿日益高漲,網上證券經紀公司呼之欲出。
2001年有幾項政策信息值得關注,一是中國證監會于2001年12月28日公布的《證券公司管理辦法》明確提出,可設立專門從事網上證券經紀業務的證券公司,同時證券公司可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設立專門從事某一證券業務的子公司;二是2001年7月30日中國證監會主席周小川在“中國證券業電子商務研討會”上指出,將允許IT公司發起設立網上證券經紀公司;三是《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已起草完畢,并多次征求業內人士的意見和建議;四是2001年10月出臺的《證券營業部審批規則》(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了“技術服務站點”的概念,這將為我國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的設立和發展創造十分有利的條件。所有這些都預示著我國將出現真正意義上的網上證券經紀公司。
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的界定
從美國、韓國、日本、香港、臺灣等海外國家和地區的情況看,開展網上證券交易的證券經紀公司主要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傳統的證券經紀公司,另一類就是所謂的網上證券經紀公司。既然兩者都為客戶提供網上證券經紀服務,那么劃分傳統的非網上證券經紀公司與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的標準和依據是什么呢?
傳統證券經紀公司在為客戶提供電話委托、柜臺委托、磁卡委托等交易方式的同時,也為客戶提供網上交易方式;網上證券經紀公司在為客戶提供網上交易方式的同時,也為客戶提供電話委托等其他替代交易方式。兩者的區別在于,后者以電子信息交換網絡為主要手段。簡單地說,如果一家證券經紀公司以電子交換信息網絡為主要手段向客戶提供證券經紀服務及相關業務,則其就歸入網上證券經紀公司范疇,
需要指出的是,在美國、韓國、臺灣等海外的證券界,由于發展歷史等方面的原因,人們習慣于將那些一開始主要借助互聯網絡拓展市場的證券經紀公司界定為網上證券經紀公司。但隨著時間的推移,網上證券經紀公司與傳統證券公司日益融合,兩者之間的界限趨于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