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范文10篇
時間:2024-03-21 08: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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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聽證暫行制度
第一條為了規范信訪聽證行為,增強處理信訪問題的透明度,依法及時就地處理信訪事項,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信訪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聽證,是指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在處理信訪事項過程中,采取聽證會的形式,通過質詢、辯論、評議、合議等方式,查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處理信訪問題的程序。
第三條本市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組織信訪聽證,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信訪聽證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便民原則,充分聽取信訪人的意見,保障其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信訪事項,聽證應當公開進行,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可以舉行聽證:
村級民主聽證交流
以落實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監督權”為突破口,把近年來運用在其他領域中的“聽證”概念引入到基層組織建設中來,在全市花繁葉各村全面推行村級事務民主聽證制度,將村務管理的權利真正歸還給管理主體,在增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活力,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管理民主上探索出了一條新路子。目前,全市各村已召開聽證會5**余次,聽證村級重大事務11**余件,已落實聽證內容10**條(件),群眾滿意率達到95%以上。
一、立足實際,積極創新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的工作機制
針對農村稅費改革后,廣大村民在稅費負擔明顯減輕、物質生活明顯改善的同時,對于民主進步的要求越來越強烈,參政議政意識普遍增強的實際,我們堅持從基層來到基層去的原則,派出3個調研組深入到各鄉鎮、村組進行調查研究,征求意見和建議。通過調研,我們認為,加強村級民主政治建設,必須最大程度地調動村民參與村務管理的積極性,提高干部的服務水平、決策水平和管理水平。通過轉變思路,我們把近年來運用在其他領域中的“聽證”概念引入到黨的基層組織建設中來,在全市試行村級事務民主聽證會制度,其主要涵義是:在村黨支部領導下,村兩委會召開黨員和村民代表大會,通報工作,回復提案,接受質詢,釋疑論證,讓廣大黨員、村民與村兩委會就重大村務直接進行民主對話。村級事務民主聽證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初、年中或年末進行,可根據情況,與年度村民大會、村級事務“一事一議”會聯合召開。為了提高工作的實效性,我們通過招投標的方式確定實施村級事務民主聽證會制度探索的試點單位。市委組織部通過舉辦骨干培訓班、組織宣講團、舉辦專題講座、印制VCD光盤等方式,使各級干部及時掌握村務民主聽證的基本要求和工作任務。對試點村的聽證會,市委組織部派員到場旁聽,現場指導。同時,我們還要求鄉鎮組織各村的黨支部書記、村主任及鄉鎮駐村領導干部到試點村現場觀摩學習,努力提高他們組織聽證會的能力,保證面上推開村務民主聽證工作的質量。
二、突出重點,認真抓好村務民主聽證的關鍵環節
一是鄉村聯動,嚴密組織。聽證會前,鄉鎮黨委下派經業務培訓的駐村干部指導村“兩委”起草黨支部、村委會工作報告及財務收支情況報告,征求黨員和村民代表意見,并幫助科學設計聽證議題、精心選取聽證代表、提前印制宣傳材料、張貼聽證布告,吸引村民參與,并研究提出可能質詢問題的處理預案。村“兩委”在聽證會召開5天前,村兩委會通過公開欄、廣播電視、發放通知單等途徑向全體村民公告黨務、政務、財務情況和聽證事項,并將聽證事項、召開聽證會的時間、地點及其它要求送達參加聽證會的黨員和村民代表,從而確保會議正常有序進行。
二是明確范圍,精選議題。在議題選擇上,堅持科學性和可行性的原則,力求把群眾反映集中且本村有能力解決的問題優先列入聽證范圍,保證議而能行、行而有果。許多村把集資修路、山場發包、水費收繳與使用管理、村部建設、農業設施建設、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農村低保發放、集體資產處置、項目引進等事項作為聽證的重點議題。在議題選定上,有的由村“兩委”根據有關規定定題,有的是群眾聯名點題,有的是聽證會結束時征集下次聽證議題。
試行信訪聽證會的做法
如何有效解決錯綜復雜的疑難信訪案件?如何解決老信訪戶“鍥而不舍”的重訪、纏紡問題?如何讓信訪雙方走在一起開誠布公地以理服人?……這些都是基層信訪工作者最棘手的問題。大佳何鎮通過試行信訪聽證會制度,搭建多方參與、平等對許的平臺,使信訪雙方把問題放在桌面、把觀點亮在明處,擺事實、講道理,還雙方一個明白、一個清白,為解決信訪矛盾糾紛作了有益的探索。
一、信訪聽證會的主要做法
(一)聽證范圍
1、問題復雜,涉及面廣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信訪案件;2、經多次處理未果,信訪時間超過1年以上的老信訪戶;3、涉及幾個部門,職責不清,相互推諉,造成重大影響的信訪件;4、信訪調查結果向反映人反饋后,反映人不滿意繼續上訪的;5、鎮信訪辦對信訪事項作出處理意見前,信訪人要求舉行聽證的;6、信訪人對鎮信訪辦作出的信訪處理意見或復查意見不服,要求舉行聽證的。
(二)聽證的方法、步驟
1、準備階段。在舉行聽證會前,由鎮信訪辦進行協調、配合有關職能部門對信訪人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在這一階段,信訪工作人員首先要掌握信訪問題的第一手事實證據材料;其次要查詢了解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為裁定信訪事項準備依據;再次要明確聽證會的組成人員,一般是鎮領導、聯村干部、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雙方當事人及其家屬、有關證人等。
民政局決策聽證規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落實《州人民政府關于在全州縣級以上行政機關推行重大決策聽證重要事項公示重點工作通報政務信息查詢四項制度的決定》精神,進一步完善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規范重大決策(以下簡稱決策)行為,提高政府決策的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使政府決策充分體現人民群眾的意志和利益,結合本州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決策聽證遵循公開、公正、客觀、全面、高效、便民的原則。
本州行政機關組織的聽證,應當依照本實施辦法進行,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按照其規定實施。
第三條州法制辦負責決策聽證制度的推進工作。各縣政府法制部門對本級行政機關和下級政府的聽證工作進行指導,并會同監察部門對聽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上級行政機關應當對下級行政機關的聽證工作進行指導。
第四條下列決策應當舉行聽證:
資源聽證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國土資源管理活動,促進依法行政,提高國土資源管理的科學性和民主性,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依職權或者依當事人的申請組織聽證的,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聽證由擬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決定,制定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實施需報政府批準的事項的主管部門組織。
依照本規定具體辦理聽證事務的法制工作機構為聽證機構;但實施需報政府批準的事項可以由其經辦機構作為聽證機構。
本規定所稱需報政府批準的事項,是指依法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生效但主要由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實施的事項,包括擬定或者修改基準地價、組織編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擬定或者修改區域性征地補償標準、擬定擬征地項目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擬定非農業建設占用基本農田方案等。
集中供水聽證會主持詞
按照《××縣重大決策聽證制度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本次聽證會的利害關系人代表和社會普通公眾代表向社會公開征選產生,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相關部門的代表由聽證機關邀請產生。對以上人員,大家有沒有意見,如有意見,請發表;如沒有意見,請鼓掌通過。
按照《××縣重大決策聽證制度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聽證會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宣讀聽證事項和聽證會紀律;
(二)核實聽證會代表身份;
(三)告知參加人的權利義務;
(四)決策發言人如實說明決策方案的內容、依據、理由和有關背景資料;
價格聽證:定位與思考
作為推進依法行政、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內容,公共聽證在政府的行政決策過程中日益發揮了重要作用。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陸續在《行政處罰法》、《價格法》和《立法法》等法律中確立了公共聽證的地位,制定中的《行政許可法》草案也將引入聽證程序。1998年價格法在我國的行政決策領域率先引入了聽證,實踐幾年來,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但也在公眾中產生了一定的疑問和困惑,到底聽證在政府行政行為過程中的作用如何,如何定位聽證制度,本文擬根據我們近幾年來價格決策聽證的經驗和實踐,對聽證的地位和關系進行一些探討。
一、價格法所建立的價格決策聽證屬于準司法公共聽證范疇。
根據聽證的目的和法律要求的不同,公共聽證可分為準司法聽證(QUASI-JUDICIALHEARING)和立法聽證(LEGISLATIVEHEARING)。一般說來,立法聽證屬非正式聽證,所有利益關系各方均有權發表意見,暢所欲言,對論點和論據的相關性的要求不高,往往也不需要嚴格的程序規范,意在聽取最廣泛的公眾意見和建議。相對于立法聽證,準司法聽證是正式聽證,有嚴格的法律和程序約束,操作不當容易引起法律糾紛。根據以上的特點和定義,就政府部門而言,我們可以將對具體行政行為的聽證歸納為準司法聽證,如行政處罰法所規定的聽證,將對抽象行政行為的聽證歸納為立法聽證,如立法法所規定的聽證。因此價格法第二十三條所定義的價格決策聽證應當屬于準司法聽證的范疇,并由此決定了價格聽證的特點、內容及所應當遵循的原則。
二、價格聽證對政府價格決策的法律規范和約束。
價格聽證旨在規范政府價格決策,促進價格決策的民主化和規范化,提高其科學性、透明度。我們認為,價格決策聽證制度對政府價格決策行為的規范和約束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首先是聽證程序的強制性。《價格法》明確規定“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和聽證目錄進一步明確了聽證的范圍,由此將聽證納入部分價格決策的法定程序,任何主客觀原因忽視和規避聽證程序的價格決策都是無效的、違法的行政行為;其次是聽證會嚴格的程序約束。聽證辦法規定“政府價格決策聽證采取聽證會的形式”,并對價格聽證的組織、過程、聽證參加人、材料送達、法律責任等進行了詳細的規定,任何違反上述規定的聽證都是無效的;三是聽證對價格決策的法律約束。一方面聽證辦法規定“價格決策部門定價時應當充分考慮聽證會提出的意見”,“聽證會代表多數不同意定價方案或者對定價方案有較大分歧時,價格決策部門應當協調申請人調整方案,必要時有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再次組織聽證”,明確了聽證結論對價格決策的約束,防止了聽證過程的走過場。另一方面,作為準司法聽證,價格聽證應當遵循法庭質證的一般原則,即要求價格決策所依據的論點和依據應當在價格聽證會上公示,未向聽證代表提交的材料內容不得作為價格決策的依據,這是保證聽證會嚴肅性、避免法律訴訟的重要方面。明確聽證對價格決策的約束作用可以有效地銜接好聽證會同行政決策之間的關系,約束政府決策部門、申請人,防止暗箱操作,同時也可以消除大眾對于聽證會的誤解。
三、價格聽證是政府價格決策參考會。
市紀檢監察信訪聽證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增強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的透明度,進一步提高信訪工作質量和群眾依法信訪的意識,有效解決疑難信訪問題,切實維護信訪當事人合法權益,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國務院《信訪條例》和《監察機關舉報工作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紀檢監察信訪聽證是紀檢監察機關在處理信訪事項過程中,以聽證會的形式,公開聽取參加人陳述、申辯和質證,依據法律法規、黨紀政紀條規和有關政策,就有關問題公平、公正地做出相關結論,實現息訴息訪的活動。
第三條信訪聽證應遵循的原則: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原則;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實事求是、依紀依法、有錯必糾原則;維護信訪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原則;息訴息訪原則。
第二章信訪聽證范圍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均可實施信訪聽證:
信訪聽證制度研究論文
[摘要]對重大疑難復雜信訪問題采用聽證會的方式解決效果顯著,作用、價值意義巨大;須正確界定信訪聽證的原則和范圍;建立健全相關權利設計和保障機制,正確運行信訪聽證,切實加強對信訪問題的源頭治理。
[關鍵詞]:信訪問題信訪聽證制度設計源頭治理
最近,中央紀委副書記張惠新同志公開要求各級紀委大力推行信訪舉報辦事公開。他要求:“針對部分群眾反映強烈的重大、復雜、疑難信訪問題,采用信訪聽證會的辦法解決,推動信訪工作運行機制改革,搭建有效解決信訪問題的新平臺。”①在某些地方,群眾反映的問題有時得不到及時解決,有的問題雖得到處理,但群眾仍然不滿意,重復上訪、無限申訴、集體訪、越級訪層出不窮,嚴重影響了國家權威,其示范效應又促使上訪愈演愈烈,乃至影響到社會和諧和國家機關權威。實踐證明,這些現象的出現一部分是由于有關部門信訪工作不透明、不公開,對信訪工作缺乏有效監督。紀委定期召開信訪聽證會,與新聞媒體聯手,實行“陽光作業”,使社會各界尤其是信訪人對信訪工作能夠進行有效監督,促進信訪問題的解決,得到人民群眾的支持,實現停訪息訴,促進社會和諧。為使信訪聽證制度更加完善,本文用法律的眼光從九個方面來研究信訪聽證制度。
一、信訪聽證概念之界定與把握
筆者認為信訪聽證是指處理信訪問題的機關在作出影響信訪人和被反映人合法權益的決定之前,采取聽證會的形式,由信訪人、被反映人(即利害關系人)就特定信訪事項向處理信訪問題的國家機關表達意見、提供(出示)證據、陳述申辯、質證,以及國家機關聽取意見、核實并接納證據并據此作出決定的一種制度。須從以下四個方面來界定信訪聽證:一是信訪聽證的直接目的在于弄清事實、發現真相,給予當事人就重要的事實、證據提供質證的機會,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二是信訪聽證的價值在于規范國家機關辦理信訪事項的程序和信訪人的信訪行為,最終實現依法處理信訪問題;三是信訪聽證的本質在于是公民運用法定權利抵抗有關機關可能的不當公權行為,縮小“弱勢群體”與國家機關之間因地位不平等所造成的巨大反差。四是保證處理決定的合法性與公正性,確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督促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信訪事項。實現事先、事中監督,促進有關國家機關自我監督、自我改正②。
二、聽證制度在我國之演變及前景展望
村民代表民主議事聽證制度
一、農村黨員和村民代表民主議事聽證是指在村級重大事項進行決策前,由村黨組織召開黨員和村民代表民主議事聽證會,廣泛聽取意見,接受群眾監督的制度。
二、凡本村百分之五以上村民聯名要求就某項村級事務進行民主議事聽證的,必須召開民主議事聽證會。
三、民主議事聽證會一般由本村部分黨員和村民代表以及與議事聽證內容相關的人員參加,有條件的地方應讓全體黨員和村民代表參加。
四、民主議事聽證的主要內容:本村發展規劃,公益事業建設,村集體財務收支,投工投勞、集資、工程招投標,村屬集體資產處置,重大矛盾糾紛的調處,村規民約的修訂以及村民需要聽證質詢的其他事項。
五、民主議事聽證會基本程序
(一)召開村“兩委”班子成員聯席會,研究制定聽證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