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4 21: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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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爆炸事故后企業安全事故頻發思考

摘要:江蘇響水天嘉宜公司“3•21”爆炸事故造成了多人不幸死亡,國家領導人高度關注,百姓震驚。從這起事故開始,短時間內中國安全事故頻發,這讓我們不得不深深思考其中的原因。

關鍵詞:“3•21”爆炸事故;事故頻發;思考

繼響水“3•21”爆炸事故10天內發生多起較大以上事故,這些遇難者家庭的幸福夢就此破碎,也使我們的高質量發展之路遭受重創,更給全國奮斗在生產一線的干部職工帶來莫名的焦慮和不安,大面積打擊了廣大安全人的職業信心,那么事故頻發讓我們深深思考其中的原因有哪些,怎樣才能避免類似事故?本文從已下幾個方面考慮。

1園區落戶

在中國現階段特別是前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為了引進投資加快當地經濟發展,把別的地方淘汰的企業引到當地來,引進化工企業入園的時候給予很多優惠政策,加快企業建設的同時難免忽略部分安全手續的辦理,從此就埋下了安全隱患。因此我們在追求經濟發展的同時堅決不能忽略安全生產這個根本問題,沒有了生產安全,何來經濟發展?

2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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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事故醫學預案

各地級以上市衛生局,廳直有關單位,省直、部屬駐穗醫療衛生單位,有關高等院校及附屬醫院:

為及時有效地應對我省突發核與放射事故,提高醫學應急響應能力,我廳組織制定了《廣東省突發核與放射事故醫學應急預案》,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地遵照執行。特別是已建或將建核電站的市,務必結合實際,做好各項前期準備,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有效應對各類突發核與放射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廣東省突發核與放射事故醫學應急預案

目錄

1.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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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報告處理講稿

第一節事故分類

一、事故的概念及特性

在介紹事故分類前,有必要對事故這一概念及事故的一些基本特性作一簡要介紹。

從廣義的角度講,事故是指人們在實現有日的的行動過程中,由不安全的行為、動作或不安全的狀態所引起的、突然發生的、與人的意志相反且事先未能預料到的意外事件,它能造成財產損失,生產中斷,人員傷亡。

從勞動保護角度講,事故主要是指傷亡事故,又稱傷害“根據能量轉移理論,傷亡事故指人們在行動過程中,接觸了與周圍條件有關的外來能量,這種能量在一定條件下異常釋放,反作用于人體,致使人身生理機能部分或全部喪失的現象。

在傷亡事故中,我國重點抓了企業職工的傷亡事故,先后制定了國家標準《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86)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GB6442-86)。在這兩個標準中,從企業職工的角度將傷亡事故定義為;傷亡事故是指企業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1991午2月1日同務院75號令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則規定》中也是這么定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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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事故應急預案

為貫徹“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生產方針,快速、及時、有效地處置全鄉范圍內發生的各類農機事故,最大程度地減少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紅光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預案的界定

此應急處理預案只適用農機事故,是指農業動力機械和作業機械在田間作業,停放發生碰撞、碾壓、翻覆、起火、爆炸等造成人、畜傷亡或者機具物品損毀的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的界定

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的事故,稱為特大事故。

一次死亡3-9人或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下的事故稱為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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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登記報告處理制度

一、醫務科、護理部及醫療、醫技科室都應建立醫療差錯、事故登記、討論報告制度。由科主任護士長或指派專人登記發生差錯、事故的經過、原因及后果,務必做到及時、準確并及時組織討論總結。

二、凡發生醫療差錯、事故或可能是醫療差錯、事故的事件,當事人應立即向本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及時向醫務科或護理部報告。發生嚴重差錯或醫療事故后,應立即組織搶救,并報告醫務科、院領導。對重大事故,應做好善后工作。當事人及所在科室應主動填寫差錯登記表或醫療事故登記表。

三、差錯、事故發生后,如不及時(當即)匯報,或有意隱瞞,事后發現,要根據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

四、差錯、事故發生后,醫務科護理部及其它有關部門,要認真調查事發的詳細經過,并必須于當班或當時完成調查經過(含討論),盡快做出準確的科學結論。由醫院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上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五、醫務科、護理部在組織調查處理醫療事故或醫療糾紛過程中,應有專人保管有關病案和資料,任何人不得涂改、偽造、隱藏、銷毀、丟失,違者按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

六、為查明事故和醫療糾紛原因,必要時由醫務科、護理部向死者家屬及時提出尸檢要求,要有書面要求及家屬的書面答復意見。如拒絕和拖延尸檢而影響對死因的判斷,由拒絕和拖延一方負責。為確保尸檢結果的可靠性和準確性,夏秋季不得超過24小時,冬春季不得超過4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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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鐵運營事故分析

1地鐵運營事故分析

地鐵運營安全不僅涉及人—車輛—軌道等系統因素,還受到社會環境和列車運行相關設備(信號系統、供電系統)等因素的影響。近年來國內外地鐵事故統計的分析表明:人、車輛、軌道、供電、信號及社會災害等是地鐵事故的主要因素。

1.1人員因素

從2002年和2003年對上海地鐵一、二號線發生事故的分類統計表明:一般性事故主要是因乘客未遵守安全乘車規則,而險性事故多是由于工作人員職責疏忽引發的。人員因素是肇致地鐵事故的主要原因,其中包括:

(1)擁擠。例如,2001年12月4日晚,北京地鐵一號線一名女子在站臺上候車,當車駛入站臺時,被擁擠人流擠下站臺,當場被列車壓死。又如,1999年5月在白俄羅斯,也因地鐵車站人員過多,混亂而擁擠,導致54名乘客被踩死事件。

(2)不慎落人和故意跳人軌道。長期以來,因人員跳人地鐵軌道,造成地鐵列車延誤的事件屢次發生,短的一兩分鐘,長則三五分鐘。而地鐵列車只要一旦受到影響,不能正點行駛,勢必影響全局,就需全線進行調整。不僅影響當事列車上的乘客,而且使整條線路甚至其他軌道交通線路上的乘客都可能被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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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中職生體育事故原因

一、中職生體育運動傷害事故原因分析

1.學校體育場地設施不安全據調查,造成鄭州市中職生體育傷害事故的原因之一是校園體育場地、器材等設施不安全,約占傷害事故的6.8%。目前,部分中職院校體育場地設施、器材的管理人員專業素質不高,無法對室外單雙杠、爬竿等體育器材進行必要的保養和維修。

2.校園安全教育落實不到位調查發現,沒有接受過安全教育的中職生比例占25.9%,僅有9.5%的中職生經常會接受到校園安全教育,可見,部分中職院校的安全教育落實不到位。

3.體育教師責任心不強部分體育教師對校園體育傷害事故在思想上認識不足、對學生的責任心不強,在教學中不能夠根據學生的身心特點、體育教學大綱、教學步驟等進行教學,在課前、課后沒有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防止傷害事故的發生。

4.中職生體育運動安全意識淡薄學生在參加體育運動時思想上麻痹大意、安全意識較差,繼而造成體育傷害。調查發現,從不做準備活動的學生占11.8%,有38.9%的學生每次都做,但不夠規范、認真。在體育課、課外體育活動和運動競賽時,部分中職生不按照體育教師的要求進行練習、比賽,最終導致體育傷害事故。可見,中職生的體育運動安全意識很淡薄。

5.中職生對體育運動的基本常識和自救措施認識不足調查結果顯示,鄭州市中職院校學生體育運動傷害事故多數發生在課外體育活動時,這是因為很多學校沒有安排專業體育教師對課外體育活動進行監督指導,加上部分學生對體育運動的基本常識認識不足,沒有掌握一些自救措施,從而導致校園體育傷害事故較為集中在課外體育活動時間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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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救援及查處規定

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保證事故報告的及時、準確和應急救援的高效、有序及調查處理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市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暫行規定》(政綜〔〕5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暫行規定。

一、事故等級劃分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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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報告調查條例

第一條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本條例;環境污染事故、核設施事故、國防科研生產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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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事故預案

目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應急救援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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