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應急預案
時間:2022-03-11 16: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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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全區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以下簡稱“交通建設工程”)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體系機制,提高快速反應和處置能力,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指導各交通建設工程參建單位建立應急管理體系,滿足有效應對交通建設工程事故的需要,制定本預案。
一、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條例》;
(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6)《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7)《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
(8)《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
(9)《生產經營單位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區境內交通建設工程發生的事故應對工作(以下簡稱“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救援。本預案所稱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事故。
三、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防控結合
應急管理工作應以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堅持預防和應急相結合。督促項目參建單位依法開展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最大程度地防控安全生產風險;督促完善應對事故的各項準備工作,提高應急能力,盡量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在局統一領導下,下屬各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關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救援工作,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負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職責。
四、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我局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負責指揮、協調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工作職責
1.組長:負責重大決策和全面指揮。
2.副組長:協助總指揮工作,負責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的具體行動,實施決策。
3.領導小組:負責研究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問題,掌握應急處理動態狀況,及時調整部署應急工作措施。
(三)交通建設項目應急機構
1.項目建設單位
項目建設單位應急管理工作,應當按照區政府和交通運輸局的有關規定執行。結合實際制定本項目應急預案,建立本項目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應急狀態下,應及時組織參建單位先期開展自救互救,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擴大,并保護事故現場。
2.項目施工單位
在交通運輸局和項目建設單位指導下,結合標段工程特點,制定本標段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加強兼職救援隊伍訓練,提高應急能力;應急狀態下,應按規定及時向建設單位、屬地交通運輸和應急管理部門等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送事故情況,在項目建設單位組織下先期開展自救互救,盡量控制事故擴大。
五、預防預警及應急響應
(一)預防預警機制
在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開展與氣象、水利、自然資源等部門的溝通協作,加強相關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風險分析工作,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交通建設工程事故情形,按照相關程序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二)預警信息來源
(1)氣象、水利、自然資源、應急管理等政府相關部門對外發布的天氣、水文、地質等災害預警信息;
(2)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或險情),以及上級部門對外發布的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通報或預警信息;
(3)交通建設項目建設、施工單位根據施工作業環境工程危險源分析和危大工程施工方案提出的相應預警信息。
(三)應急響應
交通建設工程事故發生后,交通運輸局視情況啟動事故應急響應,應急響應內容主要包括密切跟蹤突發事件進展情況,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派出現場工作組。
六、突發事件報告和救援現場組織
(一)突發事件報告
1、發生突發事件報告,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事故單位負責人應當在1小時內向區安委會和人民政府作出報告,并做好有關續報工作。先采取口頭報告,再以書面形式及時補報。
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情況及事故的直接損失情況;
③事故發展趨勢,可能的范圍;
④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
⑤采取有效應急搶救措施;
⑥需要協助救援搶險措施;
⑦事故的報告時間、報告單位、報告人及電話聯絡方式。
(二)應急救援現場組織
1、突發事件發生后,事故單位和現場人員在迅速報告突發事件同時,應積極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人民醫院電話:120;發生火災事故,應立即撥打公安火警電話:119。防止事件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2、區交通局指揮領導小組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應立即派人趕到事故現場,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3、各單位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應立即通知交通局指揮領導小組,并迅速到達事故現場,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4、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領導小組應積極協調各單位,做好以下工作:
①組織有關單位按照應急預案,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②根據事件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③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實施方案進行調整、修訂和補充;
④在交通運輸系統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
⑤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安全的險情時,及時向區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組織人員和物資的疏散工作;
⑥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⑦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⑧及時向政府、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救援進展情況;
⑨做好事件有關信息發布工作。
七、應急保障
(一)組織保障
1、應當定期研究建設工程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應急救援組織及應急救援隊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強建設工程生產安全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2、項目建設單位應根據建設工程實際,制定本項目應急預案演習方案,有針對性地開展坍塌、消防、觸電、溺水、防汛、高空墜落等演習活動,達到普及應急知識和提高應急技能的目的。定期檢查本項目各標段建設工程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
3、項目施工單位應定期檢查本標段建設工程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成立標段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制定標段應急救援總預案,各分包單位按照分工建立子預案。
4、應急搶險救援工作需多部門配合的,在同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與應急、衛生、消防、民政等部門及時溝通、密切合作,共同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二)人力保障
(1)成立項目搶險隊伍,主要由各項目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總工、施工及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安全員、施工隊、施工班組人員組成,根據需要可協調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
(2)應急管理力量,主要由交通運輸局人員組成。接受并執行區人民政府和市交通運輸局的應急命令、指示,組織各有關單位對較大及以上事故進行應急處置,與有關單位進行協調及信息交換。
(三)物資裝備保障
(1)要建立健全轄區內交通建設應急物資監測、預警、收儲、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確保應急物資及時供應,并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補充更新。
(2)項目建設單位應組織各施工單位針對項目標段建設特點購置、配齊應急搶險救災各類物資設備。各施工單位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等要派專人進行維護,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補充更新應急物資,確保出現險情時物資設備數量夠、品種齊、運得出、用得上。
八、事故總結研判
要對事故進行總結分析研判,總結事故教訓,分析事故特點,研判事故成因,舉一反三,討論事故預防措施。
九、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要根據本預案,認真制定本單位應急救援實施方案,并報交通運輸局備案。各單位要根據職責,認真做好運力調配,配備防雨、雪、霧等惡劣天氣所需器材,同時,要建立和加強專業應急救援機構,并使相關人員熟悉、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要根據條件和環境變化及時修改補充和完善預案內容。
(二)各單位要充分認識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明確專人負責,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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