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預防高處墜落事故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18 15:10:00

導語:建筑施工預防高處墜落事故工作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建筑施工預防高處墜落事故工作方案

一、行動目標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通過專項行動,強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嚴肅性,進一步強化責任落實、措施落實、監管落實,加強安全風險防控,把隱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盡最大努力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有效預防和減少高處墜落事故發生,著力降低事故總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行動任務

推動建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首要責任,施工企業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監理企業履行施工現場監理職責,規范一線作業人員行為,管理部門落實監管職責,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水平。

(一)加強宣傳引導,營造安全生產氛圍

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監理單位應加大預防高墜事故宣傳力度,通過開展形式多樣、鮮活生動宣傳,營造警鐘長鳴的安全生產氛圍,促使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入腦入心”。

1.建設單位要組織施工企業、監理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建筑施工預防高處墜落事故專項行動相關要求,定期檢查行動效果。

2.施工企業組織觀看預防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等事故宣傳片、短視頻,開展安全知識競賽、平安班組創建、安全之星評選等活動,強化企業安全文化建設,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在施工圍擋、現場入口等顯著部位設置防范高處墜落事故的警示標語,作業環境要設置全面、醒目安全警示標志標牌。

(二)強化教育培訓,提高防范能力

施工企業要嚴格落實三級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和班前喊話制度,未經培訓和交底的工人一律不得上崗作業。

(三)落實安全責任,消除高墜隱患

1.落實安全責任。建設單位要履行安全生產首要責任,嚴格遵守法定基本建設程序,依法將工程發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不得肢解工程、違規指定分包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要對建筑工地安全生產負總責,強化對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保證安全文明措施費用足額投入使用,確保安全防護措施保障到位。監理單位要及時發現施工過程中的高墜隱患,并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整改,對施工現場違規行為承擔監督管理責任。

2.保證合理工期。建設單位要科學合理確定工程建設工期,不得任意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工期計劃應考慮高溫、強降雨等極端天氣等原因以及重大活動產生的工期延誤。當發生不可抗力情形,應按規定順延工期,不得盲目趕工期、搶進度。對因趕工、搶工導致的高處墜落安全生產事故嚴肅追究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責任。

3.嚴密安全管控。各工程項目要根據工程特點,辨識各施工階段高處墜落危險源,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制定預防高墜安全技術措施,嚴格危大工程等關鍵環節驗收制度,加大危險作業區域警示提醒。

(1)高處作業施工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要組織安全防護設施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允許作業。要將防護設施作為日常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重點,關鍵部位作業要有安全管理人員和監理人員跟班旁站。

(2)施工現場必須按規定設置“四口五臨邊”圍攔、蓋板、架網,設置主體封閉安全網等防護措施。因施工需要臨時移動或拆除臨邊、洞口或井道防護設施的,應經項目安全負責人批準,采取可靠的替換措施,設專人監護,設置警示標志,監護人員撤離前應將原防護設施復位。施工現場要配備合格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高處作業安全防護用品,經抽檢合格后方可配發使用,防護設施用材的質量、強度應滿足規范要求。

(3)實行高處作業人員體檢合格后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應遵守安全生產法規、標準以及崗位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安全帽,穿防滑鞋,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系掛安全帶。避免操作過急或用力過猛,行走或移動時應時刻注意周邊環境,作業前檢查腳踏物是否安全可靠,移動、吊運過程中的平臺或物體上不得站人。堅決制止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4)在高溫、降雨、大風等天氣進行高處作業時,應采取防滑、防雷、防暑措施,合理安排作業時間。高溫紅色預警時,應停止室外露天作業。遇有5級及以上強風、暴雨、濃霧、冰凍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作業與懸空高處作業。惡劣天氣后,應對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發現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進行維修保養。

(5)積極推廣應用定型化、工具化、標準化安全防護設施,鼓勵使用臨邊紅外線報警系統、智能安全門鎖、機器換人、在線監測等新技術、新工藝,淘汰部分高處作業操作難度大、安全隱患較多的工藝和設備,提升安全生產本質水平。

三、時間安排

(一)第一階段。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各項目全面排查高處作業等安全生產風險隱患,對查出的問題隱患,建立臺賬,逐項落實整改措施、整改時限和責任人,確保隱患整改“五落實五到位”。

(二)第二階段。2022年1月1日至7月30日,對高墜、物體打擊等隱患深入治理。對整改落實不到位的企業和項目實行重點監督,嚴肅查處、及時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