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索賠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4 20: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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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我國施工索賠
【摘要】施工索賠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工程項目管理工程師熱點關注的領域。維持企業生存發展的需要,建立市場發展的良好秩序以及推動工程承包市場國際化都對我國施工索賠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關鍵詞】施工索賠;施工合同;工程項目
我國工程索賠是從20世紀80年代在云南魯布革引水發電工程首次采用國際工程管理模式中出現而開始的,索賠概念也自此進入中國。經歷了近20年的風風雨雨,工程索賠工作已取得了進一步的發展,并獲得了較為顯著的成效,工程索賠無論在數量或金額上都呈不斷遞增的趨勢,備受業主、承包商及有關部門的關注。但工程索賠及其管理還是我國工程建設中一個相對薄弱的環節,一方面,工程承包企業在索賠管理方面還普遍地缺乏經驗,有些工程公司領導對施工索賠的作用還估計不足,對索賠業務知之甚少,急需培養出一批有經驗的索賠管理專家;另一方面,作為從事咨詢服務的中介機構咨詢監理公司,由于開展業務時間較短,也缺乏索賠管理方面的經驗。目前,我國的咨詢工程師尚未在國際上得到認可,國內咨詢監理公司還無資格走出國門,參與國際市場競爭。
一、我國施工索賠管理主要存在的問題
(一)對索賠概念普遍存在認識模糊,理解偏差,甚至錯誤的現象
索賠是當事人保護自己避免損失、增加利潤、提高效益的重要手段。而我國的很多承包商一直對索賠存在懼怕的心理,對索賠諱莫如深,擔心索賠會損害己方與業主的關系,害怕引起爭端甚至打官司,影響其長遠發展。有些業主則由于項目投資不足、自己決策失誤等原因,利用自己的有利地位的條件,不準承包商索賠,不讓承包商索賠,也不同意承包商的正當和合理索賠要求。事實上,西方承包商認為,沒有一項工程合同可以不發生索賠而結束。索賠完全是一種正當的權利要求,是在合同實施工程中的一項正常的業務。美國某機構曾對政府管理的各項工作進行調查,被調查的22項工程中,共發生施工索賠達到427次,平均每項工程索賠約20次,其中378次為單項索賠,其成功率為95.15%,49次為綜合索賠,其索賠成功率為75.15%。
施工索賠技巧分析論文
摘要:索賠,是國際上通用的工程術語,在我國通常對索賠這個術語用得不多,所以大家對索賠比較陌生,但在實際工程項目中,屬于索賠范疇的工作早在展開。例如工程簽證,就是索賠中的一個重要內容。而工程簽證則就是工程項目中常規工作的內容。
關鍵詞:施工索賠工程經濟
索賠有非常好的經濟效果。根據國外資料,在正常的情況下,工程承包能得到利潤約占工程合同價的3%-10%,而在許多國際工程索賠中,索賠額高達合同價的10%-20%;甚至有些項目工程索賠將超過合同價。在國際承包工程的競爭中,有一句話叫"中標靠低價,賺錢靠索賠"。這充分反映了索賠工作在工程建設中的重要作用。但要做好索賠工作,除了認真編寫好索賠文件,使之提出的索賠項目符合實際,內容充實,證據確鑿,有說服力,索賠計算準確,并嚴格按索賠的規定和程序辦理外,必須掌握索賠技巧,這對索賠的成功十分重要,同樣性質和內容的索賠,如果方法不當,技巧不高,容易給索賠工作增加新的困難,甚至導致事倍功半的下場。反之,如果方法得當,技巧高明,一些看來似乎很難索賠的項目,也能獲得比較滿意的結果。因此要做好索賠工作除了做到有理、有據、按時外,掌握好一些索賠的技巧是很重要的。
一、做好收集、整理簽證工作
"有理"才能走四方,"有據"才能行得端,"按時"才能不失效。所以,必須在施工全過程中及時做好索賠資料的收集、整理、簽證工作。索賠直接牽涉到當事人雙方的切身經濟利益,靠花言巧語不行,靠胡攪蠻纏不行,靠不正當手段更不行。索賠成功的基礎在于充分的事實、確鑿的證據。而這些事實和證據只能來源于工程承包全過程的各個環節之中。關鍵在于用心收集、整理好,并輔之以相應的法律法規及合同條款,使之真正成為成功索賠的依據。
施工企業中標后,應及時、謹慎地與發包方簽訂《施工合同》。應盡可能的考慮周詳,措詞嚴謹,權利和義務明確,做到平等、互利。合同價款最好采用可調價格方式。并明確追加調整合同價款及索賠的政策、依據和方法,為竣工結算時調整工程造價和索賠提供合同依據和法律保障。在工程開工前應搜集有關資料,包括工程地點的交通條件?quot;三通一平"情況,供水、供電是否滿足施工需要?水、電價格是否超過預算價?地下水位的高度,土質狀況,是否有障礙物等。組織各專業技術人員仔細研究施工圖紙,互相交流,找出圖紙中疏漏、錯誤、不明、不詳、不符合實際、各專業之間相互沖突等等問題。
國際工程施工索賠研究論文
摘要:介紹了國際工程建設施工中索賠的成因、有關施工索賠的相應程序、以及提高施工索賠管理水平的方法。文中用到了現代管理理論,介紹如何從宏觀層次來設計索賠管理系統,如何運用科學管理理論進行索賠。通過有效合理的施工索賠,不但可以轉移和減輕國際工程承包商的風險,還可以維護承包商的經濟利益。
關鍵詞:國際工程;施工索賠;組織管理
1引言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尤其是中國加入WTO之后,進入國際市場,參與國際性的招投標競爭,承接國外工程、國內進行的國際性公開招標工程、外國在華投資的工程以及國際貸款的工程將是新的發展趨勢。其中施工索賠管理的重要性,有些公司雖然能意識得到,但實際工作中索賠成效總是不大。問題出在什么地方?我們知道,工程項目管理是一個大系統,包括合同、進度、成本、質量、技術、物資、行政與公共管理等多方面的內容。事實上,施工索賠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的一個子系統,但這子系統有其特殊性,施工索賠管理幾乎涉及工程項目管理的每一個領域,可以說是整個工程項目管理的縮影,其管理的水平反映出了整個項目的經營管理水平。欲提高索賠成功率乃至提高整個項目的經營水平必須從管理入手。索賠管理工作從層次上可分為宏觀管理和微觀管理,宏觀管理重在把握索賠管理系統框架,而微觀管理重在索賠的具體操作。從實際工作中得知,我國公司的問題不是出在索賠的具體操作上,而在于未能理清索賠管理系統的復雜關系。本文正是基于這樣的問題,將索賠管理從宏觀層次進行討論。
本文以現代管理理論來指導索賠管理。現代管理理論認為管理有四大職能:計劃、組織、領導、控制。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只論述組織管理部分,該部分都緊緊圍繞構建隨機制宜(權變)的施工索賠管理系統來展開的。權變管理理論(ContingencyManagementTheory)學派把組織看成一個開放系統,與環境密切相關。弗雷德•盧桑斯(FredLuthers)通過函數將管理與組織的環境聯系起來,即M=F(E),式中E代表環境為自變量,M代表管理為因變量,他說這種函數關系不是因果關系,而是“如果——就要”的關系,即如果某種環境存在或發生,就要采取某種相應的管理思想、管理方法和技術,以便有效的實現系統目標。以此觀點指導索賠管理,無疑將會大大增進索賠成效。
2施工索賠的主要原因
國際工程施工索賠論文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尤其是中國加入WTO之后,進入國際市場,參與國際性的招投標競爭,承接國外工程、國內進行的國際性公開招標工程、外國在華投資的工程以及國際貸款的工程將是新的發展趨勢。其中施工索賠管理的重要性,有些公司雖然能意識得到,但實際工作中索賠成效總是不大。問題出在什么地方?我們知道,工程項目管理是一個大系統,包括合同、進度、成本、質量、技術、物資、行政與公共管理等多方面的內容。事實上,施工索賠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的一個子系統,但這子系統有其特殊性,施工索賠管理幾乎涉及工程項目管理的每一個領域,可以說是整個工程項目管理的縮影,其管理的水平反映出了整個項目的經營管理水平。欲提高索賠成功率乃至提高整個項目的經營水平必須從管理入手。索賠管理工作從層次上可分為宏觀管理和微觀管理,宏觀管理重在把握索賠管理系統框架,而微觀管理重在索賠的具體操作。從實際工作中得知,我國公司的問題不是出在索賠的具體操作上,而在于未能理清索賠管理系統的復雜關系。本文正是基于這樣的問題,將索賠管理從宏觀層次進行討論。
本文以現代管理理論來指導索賠管理。現代管理理論認為管理有四大職能:計劃、組織、領導、控制。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只論述組織管理部分,該部分都緊緊圍繞構建隨機制宜(權變)的施工索賠管理系統來展開的。權變管理理論(ContingencyManagementTheory)學派把組織看成一個開放系統,與環境密切相關。弗雷德•盧桑斯(FredLuthers)通過函數將管理與組織的環境聯系起來,即M=F(E),式中E代表環境為自變量,M代表管理為因變量,他說這種函數關系不是因果關系,而是“如果——就要”的關系,即如果某種環境存在或發生,就要采取某種相應的管理思想、管理方法和技術,以便有效的實現系統目標。以此觀點指導索賠管理,無疑將會大大增進索賠成效。
2施工索賠的主要原因
2.1風險分擔不均
國際工程承包施工的風險,對施工合同的雙方——業主和承包商來說,都是存在的。但由于國際工程承包受“買方市場”規律的制約,其風險主要落在了承包商一方,在這種情況下,承包商只有通過施工索賠來適度地彌補各種風險引起的損失。
2.2施工條件變化
國際工程施工索賠方法研究論文
摘要:介紹了國際工程建設施工中索賠的成因、有關施工索賠的相應程序、以及提高施工索賠管理水平的方法。文中用到了現代管理理論,介紹如何從宏觀層次來設計索賠管理系統,如何運用科學管理理論進行索賠。通過有效合理的施工索賠,不但可以轉移和減輕國際工程承包商的風險,還可以維護承包商的經濟利益。
關鍵詞:國際工程;施工索賠;組織管理
1引言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尤其是中國加入WTO之后,進入國際市場,參與國際性的招投標競爭,承接國外工程、國內進行的國際性公開招標工程、外國在華投資的工程以及國際貸款的工程將是新的發展趨勢。其中施工索賠管理的重要性,有些公司雖然能意識得到,但實際工作中索賠成效總是不大。問題出在什么地方?我們知道,工程項目管理是一個大系統,包括合同、進度、成本、質量、技術、物資、行政與公共管理等多方面的內容。事實上,施工索賠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的一個子系統,但這子系統有其特殊性,施工索賠管理幾乎涉及工程項目管理的每一個領域,可以說是整個工程項目管理的縮影,其管理的水平反映出了整個項目的經營管理水平。欲提高索賠成功率乃至提高整個項目的經營水平必須從管理入手。索賠管理工作從層次上可分為宏觀管理和微觀管理,宏觀管理重在把握索賠管理系統框架,而微觀管理重在索賠的具體操作。從實際工作中得知,我國公司的問題不是出在索賠的具體操作上,而在于未能理清索賠管理系統的復雜關系。本文正是基于這樣的問題,將索賠管理從宏觀層次進行討論。
本文以現代管理理論來指導索賠管理。現代管理理論認為管理有四大職能:計劃、組織、領導、控制。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只論述組織管理部分,該部分都緊緊圍繞構建隨機制宜(權變)的施工索賠管理系統來展開的。權變管理理論(ContingencyManagementTheory)學派把組織看成一個開放系統,與環境密切相關。弗雷德•盧桑斯(FredLuthers)通過函數將管理與組織的環境聯系起來,即M=F(E),式中E代表環境為自變量,M代表管理為因變量,他說這種函數關系不是因果關系,而是“如果——就要”的關系,即如果某種環境存在或發生,就要采取某種相應的管理思想、管理方法和技術,以便有效的實現系統目標。以此觀點指導索賠管理,無疑將會大大增進索賠成效。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索賠時效思考
【摘要】現階段房地產項目行業呈現高速發展趨勢,在此種背景下建筑工程施工項目也在不斷的增加,在施工過程中因各種因素導致的合同索賠糾紛也越來越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索賠時效的存在可以極大的幫助索賠糾紛更加公平的解決。工程索賠時效制度從某種程度上類似于訴訟時效的制度,但是相對于訴訟時效來說其又具備著除斥期間特點。工程索賠時效制度可以幫助公平的處理建設施工合同二者之間的利益,平衡雙方的舉證責任,如何確定施工合同的索賠時效性,對提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索賠更好的發揮其積極影響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索賠時效;問題研究
一、引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索賠主要用于工程發包方與承包方,針對工程施工期間產生的實際費用與預期費用的比較,如果是發包方個人原因導致實際費用高出預期費用,這承包方有向發包方提出賠償的權利,但是必須在索賠時效范圍內執行,否則視為承包方主動放棄索賠的權利。索賠時效可以保證合同糾紛提出訴訟的及時性和證據的真實性,幫助提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平性,探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糾紛時效期,分析索賠時效的基本性質和主要功能,對幫助建筑工程實現更好更快發展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二、索賠時效的性質與功能
(一)索賠時效的性質。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索賠時效是指施工合同索賠事件發生后,索賠人沒有在規定的索賠期間內行使索賠權,認為索賠人主動放棄索賠權利,約定索賠期間為28天。比如,A開發商與B建設公司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出現索賠事件時可以在28天內向對方發出索賠意向告示。B建設公司因為A開發商方面的因素造成工程完成期間實際支出的費用高于預計費用,要求對方支付因為延期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索賠時效的性質,筆者認為索賠時效應該隸屬于民法訴訟時效,二者卻又存在一定的差異性。建設施工合同的本質則是在規定的時間內當事人不主動向對方提出索賠請求,則提出索賠的權利被消滅,這意味著法律不再強制保護當事人的權利,但是同時也并不限制被索賠方主動的賠付索賠方一定的費用或是造成的損失,同時工程索賠時效不應當適用中止、中斷的訴訟時效制度。(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索賠時效的功能。首先,索賠時效的存在就是維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雙方法律責任人的利益,促使權利人履行義務。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雙方主要責任人都有可能成為索賠方和被索賠方。索賠事件發生后,由索賠方的一方通過法律渠道向被索賠方提出索賠申請。建筑承包商因其直接參與到建設工程當中,對于施工現場情況較為了解,所以導致合同雙方對于導致索賠事件的原因存在不同的了解,維權條件也會有所不同,維權條件差異隨之變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可以有效的降低維權條件差異,最大限度的保證了合同簽訂者二者之間的利益。并且還明確規定了索賠事件有效的時間范圍,超過規定日期可以視為索賠人放棄了行使索賠的權利,即使之后索賠人向被索賠人提出法律訴訟,由于超出索賠時效的規定時間,法院就不會再支持索賠方的折申請。其次,索賠時效能夠促使權利人行使權力。索賠時效作為時效制度之一,本質上屬于民法中的訴訟時效,是有時間限制,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才能有效。一旦超過規定的時間,視為權利人主動放棄自己的權力,法院也不再對其進行保護,促使權利人積極主動行使自己的權力。最后,可以縮小合同簽訂者二者之間的維權條件差距,平衡二者之間的利益和舉證責任。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索賠糾紛影響了合同雙方之間的利益關系,所以合同雙方在索賠上肯定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和分歧。只針對一些產生糾紛時間過長卻遲遲沒有得到解決的糾紛來說就更加難以確定雙方的責任。通常這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索賠紀錄,業主和建筑承包商的紀錄存在著很大差異,導致后期取證也成為了一大難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時效性可以很好的解決這一問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通過對索賠時間加以限制促使索賠方在糾紛發生時及時的收集證據,及時向被索賠方提出,這樣也促使了被索賠方收集相反證據的機會,保證了雙方的舉證責任,進而幫助建筑施工糾紛得到更加公平的解決。
工程師施工索賠論文
本文所稱的“工程師”在我國稱為“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單位”,在美國、香港稱為“建筑師”,在英國稱為“咨詢工程師”,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將其統一稱為工程師。
盡管《建筑法》第三十四條有“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單位的委托,客觀、公正地執行監理任務”的規定,但監理工程師的究竟地位如何,是業主的人,是獨立的第三人,還是爭議裁決人,工程師的決定是否具有最終約束力仍是一個模糊的問題。這也給建筑工程糾紛爭議的解決和案件審理帶來了不確定性。本文作者在國內外合同文本及工程慣例比較的基礎上,著重分析并闡明了在我國法律體系下對工程師地位應有的理解――工程師的基本地位是發包人的人,其作出的決定(或處分性簽證)對承包人一般不具有最終約束力。
一、典型的工程糾紛,耐人尋味的工程師地位
座落在上海市××路口的某三十六層涉外辦公大樓由上海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投資建造。1995年11月,經議標程序,房地產公司發出中標通知書確認香港某施工企業為該大樓上蓋工程總承包人。隨后雙方簽訂了工程施工合同。該合同采用經房地產公司修改后的香港建筑工程合同文本。該合同約定:固定總價為5111.6萬美元,開工日期為1995年11月28日,竣工日期為1998年4月11日;設計單位為某國際公司,設計單位根據合同條款的授權發出指示,全面負責業主方的工程管理工作,如提供設計圖紙、進行工程變更、簽發付款證書、竣工證書、決定變更價款、工期順延、費用索賠等;總承包人對設計單位或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對總承包人如有異議,可提起訴訟;此外,合同還約定了估算單位和質監單位為上海E監理公司,二者配合設計單位的工作。
由于設計變更、延誤支付進度款等原因,上蓋工程于1998年11月1日竣工并交付使用。后因房地產公司拖欠約400萬美元的工程款,施工企業在反復催討無著的情況下,于1999年5月提起訴訟,要求房地產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及利息、賠償延期延長所致損失,訴請金額總計715.8萬美元。同時,房地產公司也以工期拖延、質量缺陷及未完工程為由提起訴訟,訴請金額總計582.3萬美元。其中兩項主要爭議為防火門品牌變更的扣款、工期延誤的原因及責任承擔,涉及雙方訴請金額達800萬美元,二者均與設計單位的簽證密切相關。
防火門品牌變更的扣款的事實及爭議為:對防火門項目,施工企業的合同報價為78萬美元;應房地產公司就日本××品牌的詢價,施工企業曾就此報出了197萬美元的價格,后又承諾“如貴司采用指定的日本××牌防火門而符合國內防火規格”,可以接受并不增加合同報價;其后簽訂的協議書及合同約定采用“日本××牌產品(……)或其它經上海市消防局設計單位認可的等質產品”。在施工過程中,因日本××牌不符合上海消防要求等原因,經設計單位同意,防火門最終使用了符合上海消防要求的國產××品牌。同時,設計單位決定按“原合同造價扣款”,并指示估算單位按該原則核價。隨后,估算單位作出核價,認為扣款金額為11.4萬美元。房地產公司置設計單位的上述決定于不顧,認為施工企業未使用日本××品牌是一種違約行為,要求扣除日本××品牌和實際使用的國產品牌市場價的價差123萬美元。
施工企業索賠研究論文
[摘要]索賠作為一種重要的合同行為,對合同的履行結果影響巨大。索賠的成功與否直接影響到工程項目的工期和最終成本,成功的索賠不僅可能維護自身的經濟利益,還可能帶來可觀的利潤,因此“中標靠低價,盈利靠索賠”成為許多承包人的經營手段。不管是施工方還是發包方,都應正確對待索賠。
[關鍵詞]工程索賠;索賠原則;索賠程序;索賠證據
一、關于工程索賠
目前,國內建筑市場競爭激烈,各個施工單位為了爭攬工程,不斷地降低報價,招標單位也抓住了施工單位的心理,“你不干他干,總有干的”。在“僧多粥少”的建筑市場,大部分施工單位正處于尷尬的境地,面對甲方,他們從來不敢提及“索賠”二字。我國工程索賠是從20世紀80年代在云南魯布革引水發電工程首次采用國際工程管理模式中出現而開始的,索賠概念也自此進入中國。
經過實踐證明,索賠的健康開展對于培養和發展社會主義建筑市場,促進建筑業的發展,提高工程建設的效益,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有利于促進雙方加強內部管理,嚴格履行合同,有助于雙方提高管理素質,加強合同管理,維護市場正常秩序;它有助于雙方更快地熟悉國際慣例,熟練掌握索賠和處理索賠的方法與技巧;有助于對外開放和對外工程承包的開展;它有助于政府轉變職能,使雙方依據合同和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地協商工程造價和工期;它有助于工程造價的合理確定,可以把原來打人工程報價中的一些不可預見費用,改為實際發生的損失支付,便于降低工程報價,使工程造價更為實事求是。
經歷了近20年的風風雨雨,我國工程索賠管理工作已取得了長足發展,獲得了較為顯著的成效,索賠無論在數量或金額上都呈不斷遞增的趨勢,備受業主、承包商及有關部門的關注,因為是否運用索賠以及索賠是否運用得當,直接關系自己的利益、生存和發展。但工程索賠及其管理還是我國工程建設中一個相對薄弱的環節,與國外較發達地區相比差距很大。
承包商施工索賠原因及方法論文
摘要:文章首先分析了FIDIC合同條件下承包商索賠的重要性,介紹了施工索賠的類型,重點介紹了索賠的原因和方法。
關鍵詞:FIDIC合同條件;承包商;施工索賠
1FIDIC合同條件下索賠的重要性
(1)索賠是承包商減少風險損失的有效途徑
為了避免由于風險造成虧損,同時爭取盈利,承包商應善于識別風險,采用防范、規避、轉嫁等手段預防風險造成的損失。承包商應利用FIDIC合同條件,通過工程索賠的途徑將損失盡可能多地從業主方補償回來。工程索賠是承包商減少風險損失、獲取經濟收益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徑。如果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缺乏索賠意識,對造成索賠的事件反應遲鈍,那么他就等于主動放棄了應該得到的利益。
(2)索賠是承包商維護其合同權益的重要手段
論工程師施工索賠地位
本文所稱的“工程師”在我國稱為“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單位”,在美國、香港稱為“建筑師”,在英國稱為“咨詢工程師”,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將其統一稱為工程師。
盡管《建筑法》第三十四條有“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單位的委托,客觀、公正地執行監理任務”的規定,但監理工程師的究竟地位如何,是業主的人,是獨立的第三人,還是爭議裁決人,工程師的決定是否具有最終約束力仍是一個模糊的問題。這也給建筑工程糾紛爭議的解決和案件審理帶來了不確定性。本文作者在國內外合同文本及工程慣例比較的基礎上,著重分析并闡明了在我國法律體系下對工程師地位應有的理解――工程師的基本地位是發包人的人,其作出的決定(或處分性簽證)對承包人一般不具有最終約束力。
一、典型的工程糾紛,耐人尋味的工程師地位
座落在上海市××路口的某三十六層涉外辦公大樓由上海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投資建造。1995年11月,經議標程序,房地產公司發出中標通知書確認香港某施工企業為該大樓上蓋工程總承包人。隨后雙方簽訂了工程施工合同。該合同采用經房地產公司修改后的香港建筑工程合同文本。該合同約定:固定總價為5111.6萬美元,開工日期為1995年11月28日,竣工日期為1998年4月11日;設計單位為某國際公司,設計單位根據合同條款的授權發出指示,全面負責業主方的工程管理工作,如提供設計圖紙、進行工程變更、簽發付款證書、竣工證書、決定變更價款、工期順延、費用索賠等;總承包人對設計單位或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對總承包人如有異議,可提起訴訟;此外,合同還約定了估算單位和質監單位為上海E監理公司,二者配合設計單位的工作。
由于設計變更、延誤支付進度款等原因,上蓋工程于1998年11月1日竣工并交付使用。后因房地產公司拖欠約400萬美元的工程款,施工企業在反復催討無著的情況下,于1999年5月提起訴訟,要求房地產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及利息、賠償延期延長所致損失,訴請金額總計715.8萬美元。同時,房地產公司也以工期拖延、質量缺陷及未完工程為由提起訴訟,訴請金額總計582.3萬美元。其中兩項主要爭議為防火門品牌變更的扣款、工期延誤的原因及責任承擔,涉及雙方訴請金額達800萬美元,二者均與設計單位的簽證密切相關。
防火門品牌變更的扣款的事實及爭議為:對防火門項目,施工企業的合同報價為78萬美元;應房地產公司就日本××品牌的詢價,施工企業曾就此報出了197萬美元的價格,后又承諾“如貴司采用指定的日本××牌防火門而符合國內防火規格”,可以接受并不增加合同報價;其后簽訂的協議書及合同約定采用“日本××牌產品(……)或其它經上海市消防局設計單位認可的等質產品”。在施工過程中,因日本××牌不符合上海消防要求等原因,經設計單位同意,防火門最終使用了符合上海消防要求的國產××品牌。同時,設計單位決定按“原合同造價扣款”,并指示估算單位按該原則核價。隨后,估算單位作出核價,認為扣款金額為11.4萬美元。房地產公司置設計單位的上述決定于不顧,認為施工企業未使用日本××品牌是一種違約行為,要求扣除日本××品牌和實際使用的國產品牌市場價的價差123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