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企業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4 05: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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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企業黨建調研報告
為了掌握我市停產、關閉、破產(以下簡稱停關破)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現狀,找出存在的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我市加強停關破國有企業黨建工作、促進企業改革發展的措施和辦法,近期,我們對全市停關破國有企業黨建工作情況進行了調研。
調查顯示,我市近三年來先后有110戶國有企業實行了兼并重組、關閉停產、破產、拍賣,涉及職工2萬多人,基層黨組織110個,黨員3011人。在國有企業實行停產、關閉、破產過程中,各級黨組織針對各個企業的特點,加強指導,落實責任,扎實推進企業黨建工作,有力地保證了企業停產、關閉、破產工作的順利進行,促進了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
一是各級黨組織對停關破企業黨建工作的領導力度進一步加大。二是停關破企業黨組織的建設進一步加強。三是停關破企業下崗職工黨員的教育和管理進一步規范。
一、我市停關破國有企業黨建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
停關破企業的核心問題和最大難題,就是企業發展陷入困境,難以生存,有的“瀕臨死亡”或者“已經死亡”,各種矛盾和問題比正常企業更為突出,更為尖銳,有時還容易激化,引發群體性或突發性事件,導致企業黨建經濟基礎薄弱或失去經濟基礎,開展工作“難上加難”。從調研的情況看,我市的停產、關閉、破產企業黨建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還存在相當多的問題,主要是:
1、思想認識“淡化”。一是部分停關破企業及其主管部門對黨的工作重視不夠,措施不力。如有的把抓黨的建設與企業的改革對立起來,認為“企業生存、職工吃飯等現實問題都解決不了,加強黨的建設干什么”。有的抱著“無可奈何花落去”的心態,對做好黨的工作存在畏難情緒,認為“企業破產,黨組織解散,人都找不到,怎么抓黨建”。二是一些職工黨員不能正確對待企業改組改制和用人制度的深化改革。企業實行停產關閉破產,有的黨員認為自己一夜之間由“領導階級的一分子”變成“被拋棄的孩子”,失落感和抱怨抵觸情緒較重,從而對黨組織失去信心,甚至有的要求退黨。還有的黨員由于生活無著落,思想包袱沉重,以致組織觀念淡化,紀律松懈,不愿參加組織生活,履行黨員義務。三是有的社區黨組織對接收關閉破產企業黨員、抓好他們的教育管理工作認識不夠,態度不積極,工作不主動。有的強調自身的困難和問題比較多,不愿接納“外來黨員”;有的即使接納,也不積極履行管理職責;有的居民區支部雖然想做一些工作,但由于自身條件十分有限,往往也是“無能為力”。
破產企業檔案處置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國有企業檔案是國有企業全部活動的真實記錄和寶貴財富,是企業資產的依據和憑證,屬國家所有。為了有效地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規范破產企業檔案的管理,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國家檔案局、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的《國有企業資產與產權變動檔案處置暫行辦法》等法律以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國有破產企業檔案是指企業自成立初直至清算組清算終結所形成的所有檔案。
第三條國有破產企業檔案的處置,應最大限度地維護國家利益和企業合法權益,嚴守商業秘密,保證檔案的安全,便于有關方面對檔案的利用。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蘇州市行政區域內的國有破產企業和由國家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破產企業。
第二章組織與管理
破產企業黨建調研報告
黨的**以來,特別是黨的**以來,北京市工業企業改革步伐加快,企業改制、資產重組和關閉破產等改革力度加大,企業黨的工作遇到了許多新的情況。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組部[**]9號文件《關于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黨組織設置和領導關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和[**]4號文件《關于在實施關閉破產國有企業中加強黨的工作的意見》精神,確保企業黨組織在改制調整和關閉破產中認真履行職責,繼續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做到黨的組織不散,黨的活動不斷,黨員作用不停。根據工委領導的要求,從今年7月份開始,工業工委組織處用三個多月的時間,對部分控股公司及其所屬企業轉制重組、關閉破產中黨的工作情況進行了專題調查。
一、調查的基本情況
這次調查的重點是國有、集體中小企業轉制和關閉破產企業中黨的工作情況。主要采取召開座談會、走訪企業等方式進行。我們先后召開了京城、化工、紡織、京煤、首鋼、電子、一輕、隆達等控股公司組織部長座談會,召開了北京滌綸實驗廠、北人集團、門頭溝煤礦、首鋼重型機器廠、北京廣播器材廠、迅達電梯北京公司、北京化纖廠等轉制調整、關閉破產企業黨組織負責同志座談會,走訪了北京絕緣材料廠和燕化客運公司,并到市經委中小企業處、工業調整處了解區縣和市屬企業改制調整和關閉破產情況。
從我們調查的這些控股公司和所屬企業情況看,目前國有、集體中小企業改革主要是進行產權制度改革,通過組建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中外合資企業、組建股份合作制企業、兼并合并、分立重組、破產出售等多種形式,使企業的資本結構得到優化重組,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據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工業系統已有近70%的國有、集體中小企業進行了轉制重組,有27家工業企業實施了破產關閉。我們進行調查的滌綸實驗廠、門頭溝煤礦、重型機器廠、北京化纖廠等屬于關閉破產企業,其它企業進行了轉制重組。
在座談走訪中我們感到,盡管在轉制調整和關閉破產中,企業黨組織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但按照中央提出的“黨組織不散、黨的活動不斷,黨員發揮作用不停”的要求,在企業重大變革中,企業各級黨組織帶領廣大黨員堅定地站在改革前列,克服困難,同心同德,為保證企業改革調整、關閉破產的順利實施,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特別是今年3月份,工業系統加強關閉破產企業黨的工作會議以后,關閉破產企業黨組織根據會議提出的要求,堅守崗位,堅持發揮作用,切實把中組部[**]4號文件精神落在了實處。
一是企業黨組織堅持全過程參與、全過程保證監督。在企業改制或關閉破產前,黨組織負責人與行政領導一起學習研究政策,周密制定改革方案,京煤集團公司黨委在門頭溝煤礦關閉破產前,成立了門礦關閉破產準備工作領導小組,設立預案編制財產清算清查組、人員分流安置組、思想政治工作組、社會職能移交組、安全保衛穩定組、信訪接待組、安全停產回收組等7個專業組,明確各組職責,領導和組織關閉破產的各項準備工作;在實施中,發揮黨組織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密切聯系群眾的優勢,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京煤集團公司黨委制定印發了《關于在門頭溝煤礦實施關閉破產工作中加強黨的工作的意見》,集團公司紀委制定印發了《在門頭溝煤礦關閉破產實施過程中對全礦共產黨員的紀律規定》的通知,對門頭溝煤礦全體共產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做出9條紀律規定;改制重組后,企業黨組織緊密結合新經濟組織的實際,加強和改進黨組織建設,及時調整黨的組織設置,有針對性地開展活動。北京絕緣材料廠改制成立北京新興創業絕緣材料有限責任公司后,及時調整了黨支部設置,堅持開展黨內活動,保留了由3名黨員干部組成的黨群工作機構。燕化客運公司轉為民營的北京西南運通有限責任公司后,121名黨員成立了9個黨支部,黨支部書記由過去的專職改為兼職,各分公司經理兼任黨支部書記,確保黨員有組織,黨的工作有人抓。
破產企業特點構建破產會計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破產對會計要素劃分的沖擊;破產會計要素的構建;破產清算會計報表的框架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在傳統財務會計中,會計要素劃分的依據有兩個、企業進入破產狀態后,破產會計的目標表現為向債權人、人民法院、資產、負債、清算凈資產和清算損益能夠清晰反映清算過程和結果、資產是破產企業持有的用以在破產清算期內償付各種債務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破產資產的確認應符合確認標準、破產資產包括內容、負債是破產企業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在破產程序終結前償付的債務、清算凈資產是指破產企業所有者權益凈額、清算損益是破產企業自破產宣告日起至清算結束日止的清算期間的清算成果等,具體請詳見。
一、破產對會計要素劃分的沖擊
在傳統財務會計中,會計要素劃分的依據有兩個,一個是適應會計揭示的需要;另一個是企業資金運動的特點。依據這兩個標準,我國將會計對象劃分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六個會計要素,并在此基礎上形成了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兩張基本會計報表。但是,企業進入破產狀態后,破產會計的目標表現為向債權人、人民法院。清算組等提供破產企業資產變現、破產債務償付程度等信息,監督破產財產分配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公平性。同時,破產企業資金運動經過接管、變賣、清償、分配環節,以清算資金償付債務、分配財產后,資金運動終止。其資金運動在空間上沒有依次性和繼起性,也不可能產生經營成果。這決定了傳統財務會計中的會計要素已經不適應破產會計的需要,有必要結合破產企業運動的特點,重新構建破產會計要素。
二、破產會計要素的構建
破產企業在破產宣告日至破產程序終結日這一清算期間內,將實現破產的最終結果——法人主體資格消失、終止生產經營活動、變賣資產并償付債務。因此,破產企業會計信息使用者所關注的是,資產、負債、清算凈資產和清算損益能夠清晰反映清算過程和結果,并構成破產清算會計報表框架的項目,這成為破產企業會計要素構成的內容。
(一)資產。資產是破產企業持有的用以在破產清算期內償付各種債務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資產按其歸屬對象分為擔保資產、抵銷資產、受托資產、應追索資產、破產資產和其他資產。擔保資產是指根據法律或協議規定,對企業的債務提供擔保,使債權人享有物資保證的資產;抵銷資產是指破產企業與債權人互為債權、債務人時,根據破產法的規定,以債權抵銷債務的那部分資產;受托資產是指破產企業在破產前接受其他企業委托,所有權屬于其他企業的資產;應追索資產是指所有權屬于破產企業,但由其他企業、個人占有或因破產企業發生破產法所特指的無效行為或欺詐行為而轉移的資產,這部分資產追回后歸入破產資產;破產資產是指根據破產法規定,在企業被宣告破產后,用以支付破產費用、償付破產債務的資產;其他資產是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屬于國家專有、個人或社團組織所有的資產以及為滿足社會保障需要而限定的資產。
破產企業退休人員管理意見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新黨辦〔20**〕20號)精神,市人民政府于20**年制定并下發了《關于批轉〈**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烏政發〔20**〕56號)。緊緊圍繞我市經濟發展戰略,以加快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促進國有企業改革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目標,重點推進了自治區和我市國有破產(關閉)企業退休人員移交社區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截止目前,已完成新紡集團、烏紡集團、西域實業總公司等破產(關閉)企業退休人員移交工作,納入社區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的企業退休人員有8658人。其余18家破產(關閉)企業6557名退休人員移交社區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前期準備工作已基本就緒。
回顧四年來的工作,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正確領導下,在自治區及我市有關部門、各級社會化管理服務機構、破產(關閉)企業破產清算組積極努力下,我市破產(關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在一些重點難點問題上實現了重要突破,為今后的工作積累了很多寶貴經驗。
一是加強各級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機構建設。目前,全市共建立各級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機構562個,其中:市企業退休人員管理服務中心1個,區(縣)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中心10個,街道(鄉鎮)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所67個,社區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站484個。
二是大部分區(縣)、街道、社區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機構落實了人員編制。全市從事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專兼職工作人員共有552名,為提高我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水平,全面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截止目前,參加市養老保險統籌的132970名退休人員中有128980人通過共管、委托管理、社區直管三種形式實現了社會化管理服務。
三是按照“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穩步推進”的原則,把破產(關閉)企業和無單位管理、自由職業退休人員移交社區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作為重點難點進行突破。在退休人員移交程序、檔案整理、基本信息采集、活動費收繳、取暖費代管發放、移交后日常管理服務等方面探索了許多寶貴經驗,為下一步貫徹落實自治區加強勞動保障平臺建設促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電視電話會議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自治區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補充通知》(新政發〔20**〕2號)精神,進一步加快推進我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礎。
20**年,我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任務十分繁重,為明確目標,突出重點,積極穩妥地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根據自治區20**年政策性關閉破產工作安排意見,現就今年破產(關閉)企業退休人員移交社區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提出如下安排意見:
加強停產關閉破產企業黨意見
切實做好停產關閉破產改制企業黨的工作,直接關系到企業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中組部《關于在實施關閉、破產國有企業中加強黨的工作的意見》(中組發[2000]4號)、省委辦公廳關于轉發《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關于加強停產關閉破產企業黨的工作的意見》(湘辦[2002]34號)的要求,現就在實施停產關閉破產改制企業中加強黨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及時調整組織設置,明確黨組織隸屬關系
停產關閉破產改制企業原上級主管單位黨組織,在制定破產、兩個置換(即“企業資產產權置換、企業職工身份置換”,下同)方案時,應將企業黨組織的設置、隸屬關系調整等問題作為重要內容考慮進去,不允許出現“有黨員無組織、有組織無上級”的現象。
對于停產關閉企業,黨組織設置一般保持不變,黨組織隸屬關系也保持不變。
對于破產企業,在進入破產程序至善后工作結束期間,黨組織設置和隸屬關系一般保持不變,待破產終結后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再作變更。在企業破產過程中分離重組的企業,可在新組建企業注冊的同時設立黨組織,新企業黨組織由企業所在地鄉鎮黨委領導。分離重組企業以租賃承包生產等其它形式出現的,其企業黨組織設置和隸屬關系保持不變。
對于正在實施“兩個置換”工作的企業,黨組織設置和隸屬關系暫維持不變,對于已實施“兩個置換”的企業,可以向上級黨委申請成立新的黨組織,新的黨組織由所在地鄉鎮黨委領導。
破產企業債權人申報債權方法分析
摘要:破產企業債權人申報債權是破產債權調查與債權確認的基礎,是破產企業債權人依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途徑。所以,必須明確破產企業債權的法律認定標準,嚴格履行破產債權的申報程序。本文以破產企業債權人的債權申報為研究視角,立足法理視角,從破產債權申需滿足條件與分類出發,探討破產債權的申報方法。
關鍵詞:破產企業債權人申報債權
一、破產債權申需滿足條件與分類
(一)滿足條件。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相關規定,企業破產之后具備的破產債權是將普通性質的民事債權作為基礎,在債務人宣布破產之后轉化出來的,與普通的民事債權存在本質差異,在清償辦法、清償額度以及清償程序上都表現出獨有特質[1]。結合法律條文,破產債權必須具備以下四項基本條件:第一,企業在正式宣告破產之前成立的債權才可能成為破產之后的破產債權。第二,企業破產債權必須具備破產人的請求權利和財產請求權利,二者缺一不可。第三,破產企業的破產債權必須是破產企業擁有的財產當中存在的,已經獲得了公平清償的并且可以實施強制性執行的債權。第四,企業的破產債權必須是在企業依法破產流程中的受償債權。(二)債權分類。從不同角度出發,可以將企業破產債權分為不同類型,而立足法理視角,可以將企業破產債權劃分為如下類別:第一,企業債權人針對企業破產之后連帶債務人具備的債權。第二,破產企業在破產之前具備的擔保債權人所具有的債權。第三,破產企業的管理者與破產企業解除管理關系之后或者契約規定的債權。第四,企業在宣布破產之前的經濟活動中組建的不存在財產擔保的債權。第五,針對破產企業全部債權中,附加期限界定與附帶條件的債權。第六,破產企業債權當中擁有財產擔保但是實踐中無法享受到優先清償的債權。第七,破產企業的連帶債務人以及依據法律程序確定的保證人所具備的求償權利。本院受理破產事件概況:截至目前,2014年至今共收到102起破產案件,其中新施行后受理5件,2件事件指定社會中介機構擔任管理人,其他由政府當局等其他人員形成的清算集團負責清理工作。2016年,企業的改建不斷提高,破產事件數量大幅上升(如表1所示)。102件全部是債務人申請破產,申請破產時,在破產情況下,公司的平均資產負債為286%,最高達823.88%。根據資產分配計劃,9家企業的破產索賠額較小,最高15.024%,最低0.96%(清償率低于5%的有6家、而5%-10%的只有2家,高于10%的則有1家,如表3所示)。其他93個普通貸款的償還率均為零,并且其中有11個破產公司提前清算了破產程序,因為資產不足以支付破產的清理結束費用。在102起案件中,職工債權的平均貸款償還率為48.5%,稅收債權的22.67%和普通債權的1.06%(見表2)。
二、破產債權的申報方法
我國《企業破產法》中明確規定,企業組織在規定期限內無法及時清償債務,并且企業擁有資產數量無法抵扣債務,會依據法律清償債務[2]。企業宣告破產之后,債務人即可成為破產人,而依法享有債權的就可以稱之為破產債權。該法律不僅在經濟角度闡釋破產債權,同時呈現出了明顯的程序意義。破產債權人若想依法、平等的參與到破產企業的破產程序中,必須依據法律賦予的權益對自身具備的破產債權進行申報。通過申報程序,一方面可以為全部債權人提供平等參與破產程序的平臺,依靠法治力量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可以依法認定破產債權,為規范企業破產程序提供依據。2016年,企業債權人向中庭申請破產,通過第1次債權人會議的和債權審察和債權申報,企業改質案中職工債權(有資產擔保)共1筆,債權金額115056518.28元,稅金債權1筆,債權金額9596407.15元,普通債權134筆,債權總額5433708110.01元,如表4所示。(一)破產債權申報的提出。破產債權人在依法申報債權的時候,需要遵照法律法規中規定的時間,如果超出時間界限,將被視為自動放棄債權申報,也就錯失了參與破產企業破產程序的機會。關于債權人的債權申報期限,《破產法》當中已經明確提出。債權人申報債權必須嚴格執行規定程序,向當地司法機關(人民法院)提出破產債權申請,附加相關證據材料。債權人申報債權的證據資料中主要包含兩類:其一是債權人的身份證明;其二是自身擁有的債權證明。在提出申請之后,債權人可以依法成為破產企業破產程序中的當事人,因此也就依擁有了參與破產企業財產分配的權利。在申報申請的程序中,需要注意的關鍵點:在債權申報程序運行中,債權的時效會中斷,在破產企業的破產程序結束之后,訴訟時效將會重新核算。在企業破產程序結束之后,如果企業出現了連帶債務情況,企業當中的每一個債務主體都需要依法承擔債務,履行債務清償責任,此時破產債權人可以向司法機關申請全部連帶債務主體代替企業履行一部分或者全部債權責任,連帶債務主體可以是破產企業連帶債務主體中的一個或者幾個,也可以依據法律程序選定。基于此,如果連帶債務主體隨即破產,債權人需要按照以下兩種方式對債權數額做出處理:其一是繼續申報債權;其二是不申報債權。如果企業破產之后,債權人不對債權提出申報,那么連帶債務主體中其他債務主體有義務滿足債權人依法提出的債務清償要求。(二)破產債權申報的登記。債權人申報破產債權記錄是確保債權申請程序合法合規的保障,需要注意以下問題:第一,制作合理債權表。針對破產案件的審理中,債權表的使用非常重要,也十分普遍,人民法院需要認真指導破產債權申請人填寫債權表,為后續的案件審理提供依據。第二,對于異地的債權人,法院有義務向債權人郵寄債權表,并將填寫指導說明形成文件同時郵寄給債權申請人。第三,針對無格式的債權表,債權人在申報債權的時候應該同時附帶破產債權的申報書,并且這一文件當中應該涵蓋上述登記內容,在債權申報時限接受后,需要將申報書制作成為債權表。
老干部局破產企業服務工作方案
為了貫徹落實鄂辦文[20*]67號文件精神,切實做到無論國有企業改革怎樣深化,離休干部的事情有人管,工作有機構負責,所需經費有保障,經省委老干部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特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建立推進全省國有改制和破產企業離休干部管理服務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翟天山同志任組長,省委老干部局、省財政廳、省人事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各一名領導為成員。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委老干部局;同時,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確定1-2名工作人員,組成工作專班,負責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工作任務的落實及相關聯絡事宜。
二、責任分工
省委組織部負責綜合協調。省委老干部局按照鄂辦文[20*]67號文件的規定,負責摸清省屬國有企業改制和破產企業的離休干部管理服務工作的現狀及基本情況,并對省屬國有企業改制和破產企業原主管部門或單位對離休干部管理服務工作所需經費的保障能力進行核實,分別歸類;負責協助省直有關單位和部門落實省屬不在漢國有改制為非國有控股、破產企業離休干部移交屬地管理服務工作。省財政廳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核實的情況向省政府專題報告,明確資金來源。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落實省屬改制為非國有控股、破產企業離休干部醫療保障工作。省國資委負責落實省直在漢無主管部門改制為非國有控股、破產企業離休干部管理服務工作。省屬國有改制為非國有控股、破產企業的主管部門(原主管部門)負責本部門改制為非國有控股、破產企業離休干部管理服務的落實。各市、州、縣(市)負責落實本地區改制為非國有控股、破產企業離休干部的管理服務工作,同時做好屬地省屬改制為非國有控股、破產企業離休干部管理服務的接收工作。
三、工作步驟及時間安排
破產企業債權人會議職權完善分析
摘要:本文采用提出問題-分析問題-提出建議的思路,圍繞企業破產債權人會議及職權提出了兩個問題:第一,破產管理人與債權人會議兩者在職權上存在沖突;第二,因缺乏專業人員參與,債權人會議職權發揮不力。通過對設立目的、界定職權的因素來分析債權人會議與破產管理人,及相應專業人員參與債權人會議優勢的分析,本文提出了兩點建議:第一,完善立法,設立重大破產事項數額的比例標準;第二,引入專業人員破產債權人會議制度的設立。
關鍵詞:企業破產;債權人會議;職權;專業人士機制
債權人會議制度最早規定在1986年的《破產法(試行)》。為保障自身利益、參與進破產程序,表達自己意愿并充分討論決策相關問題,已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組成了債權人會議這個臨時機構。在破產程序中,債權人會議處于關鍵位置,其是債權人為保障己方權益而成立的自治組織,在破產程序中占有重要地位[1]。相較1986年的《破產法(試行)》,現行破產法規定債權人會議有權核查債權而無權確認債權,與此同時,其以列舉加兜底方式擴大債權人會議職權的同時添設了債權人會議委員會制度,以代表債權人會議行使監督職權。盡管如此,關于債權人會議及其職權的規定仍需在《破產法》中進一步予以完善。
一、提出問題
(一)債權人會議與破產管理人的職權沖突。依法申報債權的全體債權人成立債權人會議,其對重要的破產管理事務享有最終表決權。由《破產法》第61條第1款①可知到債權人會議的職權內容,其中第8項、第9項明確了債權人會議有權決定對債務人財產進行管理與變價的方案。進一步分析,對于債務人的財產,破產管理人應制作相應管理、變價和分配的方案提供給債權人會議討論和審議,當債權人提出異議時,管理人應快速予以回應,適時予以修改或向債權人解釋清楚。債權人會議討論、審議和要求修改的過程,就是其間接管理債務人財產的過程;其次,一旦決議通過了債權人會議,即產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說其結果決定了怎么對債務人財產予以處分的結果。由此不難得出,除了管理之外,處分債務人財產亦是債權人會議的職權。除直接管理破產事務外,破產管理人也享有廣泛的職權。破產管理人對債務人財產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職責被規定在《破產法》第25條第1款第6項。以法解釋學的視角比較這兩個條款,我們可以得出債權人會議和破產管理人都有權管理和處分債務人財產。這是兩者在職權上的沖突,《破產法》并無條文對此沖突進行解釋,也沒有對二者職權進行界定。(二)缺乏專業人員參與債權人會議,致使其職權發揮不力。《破產法》第59條②對債權人會議的組成進行了具體規定,其中對會議組成人員的構成,表決權的行使等予以明確。緊接著,第60條③對債權人會議主席予以規定。由此可見,法律并沒有對債權人會議需專業人員參與進行規定。法院受理破產案后根據法律規定設立的,并在法院的指導和監督下全盤接收管理破產人企業并對有關財產予以保管、估價、分配等事情的組織或個人即是破產管理人。破產債權人無專業能力來討論、審議破產管理人出具的專業方案,當然就無法得出最合適與正確的決議,這威脅到了債權人的權益。有一些學者認為債權人會議職權的設置在《破產法》中存在缺陷,建議增補如“決定債務人是否繼續營業”“討論和決定破產財產的管理辦法”“向法院申請終結企業整頓”等職權。暫不論這些建議的合理性,因債權人自身條件不變,在無專業人員的參與和建議下,如何行使好手里的職權,維護好自己的利益終將是一隱患。
二、分析問題
關于停產關閉破產企業黨建工作的調研報告
根據省委組織部《關于在全省開展停產關閉破產企業黨的工作調研活動的通知》,我部領導高度重視,成立了由分管部領導、組織科、調研科及市經貿委有關人員組成的調研組,在對近三年全市停產關閉破產企業進行普遍調查的基礎上,分赴六個縣(市、區)14戶市、縣屬重點企業,對停產關閉破產企業的基本情況、黨建工作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了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現狀和主要做法
我市共有國有企業508戶,已改制改組460戶。近三年共停產關閉破產235戶,其中,停產79戶,關閉103戶,破產53戶,涉及職工36834人,黨員4381人。預計今年停產關閉破產企業44戶,其中,停產關閉30戶,破產14戶,涉及職工8414人,黨員741人。在235戶停產關閉破產企業中,設黨委的9戶,黨總支21戶,黨支部181戶,有6個企業撤銷了黨組織,18個企業未建立黨組織。
近年來,我市停產關閉破產企業黨建工作在企業生產經營停頓不前,發展陷入困境的情況下,堅持以《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的通知》和《中組部關于在實施關閉、破產國有企業中加強黨的工作的意見》為指導,在困難中探索,在曲折中發展。通過扎實工作,企業黨組織在促進企業改革、協調職工利益、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一是緊密結合企業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狀況開展黨建工作。企業停產關閉破產后,生產和經營一線的職工和黨員紛紛下崗流向社會,造成一部分企業基層黨組織自行解散、有名無實,一部分企業黨組織班子殘缺、成員不全,黨員隊伍呈現出流動、分散的特點,部分黨員出現“無家可歸”和“有家不回”的現象。針對這一狀況,市、縣(區)兩級黨委明確要求,不管企業停產關閉還是破產,黨的組織不能散,黨的工作不能停。各級黨組織根據企業停產關閉破產后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嘗試,采取措施,為開展企業黨建工作創造了條件。鉛山縣商業局下屬企業中有12戶停產關閉破產,下崗流動黨員130人,為加強黨員的教育管理,商業局黨委從中挑選出一名有豐富黨務工作經驗的黨支部書記專門管理下崗流動黨員,通過發放《黨員聯系卡》的方式,對下崗流動黨員做到“三知”,即知去向、知現狀、知思想,并利用黨員每月到企業領取生活費的機會,組織黨員開展活動,過好組織生活。二是堅持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位并貫穿始終。在企業扭虧解困、職工下崗分流再就業中,我市多數企業黨組織切實負起了責任,及時掌握職工的思想動態,深入細致地做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積極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幫助職工樹立新的擇業、就業觀念,切實幫助解決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基本養老保險以及退休費、醫藥費等實際問題,收到了較好效果。上饒市標準件廠是信州區經濟狀況最差、上訪較多的一個企業,去年2月由全廠職工大會通過破產方案,11月由法院宣告破產。在企業實施破產期間,該廠黨支部強化政治核心,帶領黨員齊心,體現組織關心,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宣傳政策,掌握動態,化解矛盾,努力贏得職工和黨員對企業破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全廠未發生一例起哄、舉報、上訪事件,全體職工全部安置到位,確保了企業實施破產工作的順利進行。三是主動適應企業生產經營實際和市場變化的要求發揮黨組織作用。停產關閉破產企業處于長期虧損、舉步難艱的境地,但有的企業又在一定程度上擔負著滿足在崗和離退休職工利益、維護社會穩定等職責,為履行好這些職責,企業黨組織主動出擊,積極參與企業生產經營,尋求企業解困的良方。余干縣罐頭廠1999年停產后,調整充實后的黨總支在逆境中帶領全廠職工認真找準企業發展的切入點,在“深化改革、重振雄風”上狠下功夫,去年10月,該廠與山東德任集團公司達成租賃協議,組建余干德任罐頭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目前企業面貌煥然一新。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停產關閉破產企業的核心問題,就是企業發展陷入困境,難以生存,有的“瀕臨死亡”或“已經死亡”,各種矛盾和問題比正常企業更為突出,更為尖銳,有時還容易激化,引發群體性或突發性事件,導致企業黨建經濟基礎薄弱或失去經濟基礎,開展工作“難上加難”。從調研的情況看,當前停產關閉破產企業黨建工作主要有“三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