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條件范文10篇
時間:2024-02-18 22: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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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意見
為逐步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中國特色城鎮化的健康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于意見》(國發[20**]5號)及《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24號)精神,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把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作為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明確責任,加強指導,強化監督,積極采取各種政策措施,力爭到“十一五”期末,使農民工居住條件得到逐步改善。
(二)基本原則。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一要因地制宜,滿足基本居住需要;二要循序漸進,逐步解決;三要政策扶持,用工單位負責。
二、多渠道提供農民工居住場所
(三)用工單位是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的責任主體。要積極主動,廣開渠道,妥善安排,為招用的農民工提供符合基本衛生和安全條件的居住場所,并逐步改善其居住條件。
區建委農村居住條件改造意見
各街道辦事處、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市關于加快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拓展城市發展空間,改善農村群眾居住條件,全面推動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依據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的意見》和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市區村莊改造建設的意見》文件精神,就進一步加快推進我區北地區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工作,制定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一)總體要求: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加快城鎮化進程、推動新農村建設、促進城鄉一體化為總要求,堅持“政府統籌、鎮為主體、科學規劃、分批實施、突出特色、市場運作”的原則,以點帶面,全面發展,形成布局合理、結構完整的城鎮空間體系,推動現代化新農村建設進程。
(二)目標任務。到年,北125個行政村居整村遷建22418戶,拆除現狀建筑約449萬平方米,改造危舊房屋6.61萬平方米,分批搬遷龍湖區內26個村、化工產業園區內10個村;推進兩鎮駐地、11個中心村和2個民族村建設。加快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公共服務向農村覆蓋,統籌安排、配套建設道路、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污水和垃圾處理及科教文衛等設施,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二、基本原則
農業局農民工居住條件工作意見
為逐步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中國特色城鎮化的健康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于意見》及《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精神,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把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作為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明確責任,加強指導,強化監督,積極采取各種政策措施,力爭到“*”期末,使農民工居住條件得到逐步改善。
(二)基本原則。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一要因地制宜,滿足基本居住需要;二要循序漸進,逐步解決;三要政策扶持,用工單位負責。
二、多渠道提供農民工居住場所
(三)用工單位是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的責任主體。要積極主動,廣開渠道,妥善安排,為招用的農民工提供符合基本衛生和安全條件的居住場所,并逐步改善其居住條件。
改善市區群眾居住條件動員大會講話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下決心解決市區住房困難戶的住房問題
近年來,我市提出了打響“住在*、游在*、學在*、創業在*”城市品牌的口號,經過幾年的努力,這四個品牌在全國范圍內都具有相當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單就“住在*”來說,我市房地產業發展很快,連年保持高速增長,已成為我市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支柱產業。1998年以來,我市每年的房地產開發實際投資額以超過17%的速度快速增長。20*年房地產投資額達到了196.4億元,比上年增長39.4%;全市住宅施工面積1455萬平方米,新開工面積714.70萬平方米,分別比上年增長了33.8%和14.9%;住宅竣工面積412.45萬平方米,同比增長25.49%;商品住宅銷售面積354.26萬平方米,同比增長12.4%;商品住宅銷售額為113.13億元,同比增長36.7%;空置住宅面積為1.51萬平方米,同比下降41.92%;全年市區商品房供地2833畝,同比增長17.5%。20*年我市房地產業對國民生產總值的貢獻率達到11.6%。同時,房地產業涉及建筑、建材、金融等50多個行業的2000多個品種,與相關產業的產業鏈長,關聯度高,帶動了城市基礎設施和相關行業的發展,改善了城市面貌,促進了城鄉居民就業,拉動了國民經濟增長,為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了很大的貢獻,成為新的消費熱點和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這一形勢確實來之不易,是歷屆政府長期堅持擴大內需方針,著力培育消費新領域的結果,也是在杭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廣大消費者共同努力的結果。這幾年來,我市居民的人均居住面積從1998年的9.6平方米上升到20*年的12.5平方米。大多數居民的住房條件得到了改善。2001年10月*還被聯合國授予人居獎。
應當說,我市房地產市場從總體上看是健康、穩定發展的,許多城市居民從房產的增值中得到了好處,不動產財富幾乎在幾年間翻了一番。房地產業也成長為我市的一大支柱產業,為我市經濟發展作出了很大貢獻。我們要珍惜這來之不易的大好局面。房地產市場是經濟的“寒暑表”,房地產業的持續升溫也正說明了我市經濟具有強大活力和內生動力。但我們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住宅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有時是消費品,有時又是生產要素,成為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本。因此,必須始終處理好兩個關系:
一是正確處理好發展房地產業與保持城市綜合競爭力的關系。單純地看,房地產業發展越快越好。但從整個經濟結構來講,房地產業發展應當保持一個合理的度。因為一方面房地產業發展要靠土地來支撐。房地產用地多了,其他工業、農業等產業用地就受到制約。另一方面房地產價格走高,會增加其他產業的生產、經營成本,降低競爭優勢。特別是各類人才來杭首要的是買房,現在人才來杭反映最大的是房價太高,為此嚇退了一些創業者。因此,我們有關部門一定要有全局觀念,妥善處理好各方面的關系,統籌兼顧,保持各產業之間的平衡發展。
二是正確處理好保持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與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體系、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之間的關系。房地產業作為一個產業來講,應當大力發展。要通過產業鏈帶動相關產業發展,拉動內需,促進經濟增長。但作為一種消費品,在人的所有消費中是最大的,不能不考慮絕大多數人的消費能力。任何時候,消費行為總是與支付能力掛鉤的,有多大實力就辦多大的事。根據報表顯示,家庭年收入在7萬元以上的占5.8%。真正能買得起高價商品房的也就是不到10%的家庭。大多數家庭要么等待抽號買經濟適用房,要么先儲蓄實力,有條件時再購買商品房。實際上,這是兩個不同的消費群體。商品房價格居高,主要受供求關系的影響,區位優勢、人文環境優勢,加上土地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使商品房的需求始終處于一種饑渴狀態,房價自然居高不下。而按照我們研究的辦法,經濟適用房戶型、地段、市場準入等將受到限制,高收入群體也不可能進入這一領域。因此,客觀地講,發展、繁榮房地產業與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建立中低收入群體的居住房、解困房和廉租房供應體系兩者之間是沒有矛盾的。只有建立了一套合理、協調發展的保障體系,才能使不同收入群體各得其所。
這里我要說明,市委市政府指導經濟發展的思路沒有改變,房地產業還是我市的重要支柱產業。我們還是要創造條件,鼓勵、支持房地產業繁榮發展,千萬不能理解為要建廉價經濟適用房,壓低商品房的價格。
改善農民工居住意見
為逐步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中國特色城鎮化的健康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及《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精神,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把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作為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明確責任,加強指導,強化監督,積極采取各種政策措施,力爭到“十一五”期末,使農民工居住條件得到逐步改善。
(二)基本原則。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一要因地制宜,滿足基本居住需要;二要循序漸進,逐步解決;三要政策扶持,用工單位負責。
二、多渠道提供農民工居住場所
(三)用工單位是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的責任主體。要積極主動,廣開渠道,妥善安排,為招用的農民工提供符合基本衛生和安全條件的居住場所,并逐步改善其居住條件。
關于市政部門農民進城打工住宿解決實施方針
為逐步改善進城務工農民的居住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建設部等五部委《關于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的指導意見》、《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住有所居”行動計劃的意見》(筑黨發〔2007〕25號)和《中共市委關于建設生態文明城市的決定》(筑黨發〔2008〕1號)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量力而行、服務為主的原則,以建設農民工公寓試點、提高農民工居住條件、完善農民工房屋租賃管理服務體系和探索建立農民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重點,采取逐步推廣、政策引導和市場化運作等方式,力爭到“十一五”期末,使農民工居住條件得到逐步改善,為構建和諧社會作出貢獻。
(二)基本原則。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一要因地制宜,滿足基本居住需要;二要市級統籌,區縣落實;三要政策扶持,用工單位負責。
二、多渠道提供農民工居住場所
(一)用工單位是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的責任主體。要積極主動,廣開渠道,妥善安排,為招用的農民工提供符合基本衛生和安全條件的居住場所,并逐步改善其居住條件。
市區住房保障規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07〕57號)精神,根據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劃。
第二條本規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以滿足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為目標,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全面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擴大廉租住房制度實施覆蓋面和受益面,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制度,逐步改善農民工等其他住房困難群體的居住條件。加快形成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和舊城綜合改造、農民工居住條件改善等多渠道并舉、多形式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體系。
第三條本規劃適用于**市中心城區,包括定海城區、臨城新區、普陀城區,規劃期限為2008至2010年。
第二章總體目標和原則
第四條到2010年底,基本實現人均收入在我市低保標準2.5倍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6平方米以下的城市困難家庭廉租住房“應保盡保”;基本滿足人均收入在當地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6平方米的城市困難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基本完成已規劃的現有舊住宅區的綜合改造;多渠道改善農民工等其他住房困難群體的居住條件,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得到基本解決。本規劃期限內,市區新增保障廉租住房家庭500戶以上,新開工經濟適用住房13萬平方米以上,基本實現低保家庭及低保邊緣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應保盡保”的目標。
國土局推動城鄉一體化的意見
為加快我市城鄉一體化進程,優化土地資源配置,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率,改善農民居住條件,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和有關土地整理工作的規定,參照《成都市中心城區改善農民居住條件實施“新居工程"的意見》,提出我市推動城鄉一體化有關用地問題的意見。
一、科學編制規劃、引導農村村民住房建設按規劃、有計劃地向城鎮和集中居住區集中
各區(市)縣要抓緊編制完成鄉(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統籌安排城鄉建設用地的總要求和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合理布局、節約用地、保護耕地的總原則,合理確定農民集中居住點和中心村的數量、布局、范圍和用地規模。規劃一經批準,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嚴格執行,未經原批準機關批準,不得擅自調整。在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的同時,做好城鎮村建設規劃。在尊重農民意愿、聽取農民意見、保障農民利益的前提下,引導農村村民住房建設按規劃、有計劃地逐步向縣城、集鎮和中心村等集中居住區集中,從而提高土地、基礎設施的利用率,改善農民居住條件,使農民分享城市文明成果,推進城鄉一體化。
二、不同區域農民集中建房的辦法
(一)縣城、重點鎮規劃建設用地區
該區域除危房改造外,不再零星審批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政府或政府組建投資公司按城市居住小區的規劃條件和當地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標準,規劃建設城市化居民住宅小區,妥善安置該區域的農民。
特困戶安居工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改善農村家庭居住為目標,通過新建、翻建、修繕全面解決街(村)無房戶、特困戶的住房問題,為建設和諧發展、共同進步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步驟
(1)篩選確定階段(6月28日至7月10日)。
各街(村)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堅持全面申報、民主確定、層層審查、透明運作,在全鎮18個街(村)中確定50戶無房戶、特困戶,幫助解決住房問題,(各街村任務表附后),具體申報程序如下:
1、無房戶、特困戶申報條件。農村家庭人均收入在國家規定的貧困線以下(年人均收入低于683元)的無房戶、危房戶,符合下列四項條件之一即可列入申報范圍。
落實住房目標
同志們:
住房問題是民生的重要問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改善居民居住條件。黨的十七大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要求,明確了住有所居的目標。認真總結十六大以來我國住房政策的實施情況、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問題,按照十一屆人大一次會議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指導原則、具體措施,堅定不移地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抓緊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努力使全體人民住有所居、安居樂業。
一、實行改革方針,開創中國特色住房發展道路
五年來,我們堅持以改革的辦法,不斷解決城鎮住房發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城鎮住房建設加快,居住水平不斷提高。實踐證明,改革是解決居民住房問題的歷史選擇。
(一)住房制度改革經過了不斷深化的歷程。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實行城鎮住房實物分配、低租金使用的福利性住房制度。1980年4月,鄧小平同志提出了住房商品化的總體設想之后,逐步推行提租補貼、出售公房,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建立廉租住房制度,規范發展住房金融。隨著改革的逐步推進,我們深化了對住房消費和市場發展規律的認識。2003年,提出要強化政府對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要和保持住房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責任,逐步實現多數家庭購買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加快建立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制度。特別是,在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基礎性作用的同時,明確提出了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的目標,要求做到總量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價格基本穩定,與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與相關產業相協調,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始終圍繞調整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為重點,堅持供求雙向調節,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進行調控。同時,調整和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體制,加大歸集力度。20*年,提出廉租住房制度由最低收入家庭逐步擴大到低收入家庭,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進一步明確了對應不同人群的住房政策體系。
(二)與經濟體制改革進程相適應的住房新體制基本確立。20*年,城鎮住房私有產權比重超過80%。商品住房已經成為城鎮住房供應的主體。商品住房投資占城鎮住宅投資的比重超過85%,竣工面積占城鎮住房供應量的比重超過72%。20*年末,房地產貸款余額已突破4.8萬億元,占金融機構貸款余額的18.4%。其中,個人住房貸款余額超過3萬億元,是1998年(不足200億元)的150多倍。基本形成了投資主體多元化、資金來源多渠道的新格局,改變了由國家、單位負擔的公房管理模式,建立了與住房商品化、社會化相適應的專業化物業管理體制,物業管理服務的覆蓋面已經接近50%%。房地產業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房地產業和建筑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達到10%,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接近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