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品范文10篇

時間:2024-02-16 16: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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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品

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

一、發展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必要性分析

所謂金融衍生品,又稱衍生金融工具,是指其價值派生于標的資產價格的金融工具。它主要由期權、期貨、遠期合約和互換交易構成。前美聯儲主席格林斯潘曾說:“在國際貨幣市場的批判中成長的金融衍生品市場,極大地降低了成本,增加了避險機遇,使金融系統比30年前更加靈活有效,經濟自身對金融動蕩更具有彈性。”精辟地概括了金融衍生品市場的作用。從微觀角度看,金融衍生品有規避風險、發現價格、套期保值,以及提高金融創新能力等功能。從宏觀的角度看,金融衍生品還能夠優化資源配置,降低國家總體的金融風險,吸納社會閑置資金,有效地增加市場的流動性,提高交易效率。

隨著2006年12月11日我國加入WTO過度期的結束,我國金融業將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程度,也就會帶來不可避免的直接競爭。同時金融全球化與自由化使我國金融機構面臨日趨嚴重的金融風險。在競爭和風險的雙重作用下,推動金融創新,促進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就成為我國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發展的內在需要,同時也是確保我國金融體系適度競爭和穩定的客觀需要。

二、我國金融衍生品發展路徑選擇分析

我國發展金融衍生品市場應遵循“適應經濟金融改革進程、滿足市場需求、結構上由簡到繁、風險上由低到高”的總體原則,在深入研究和吸收國外發展經驗和教訓的同時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有選擇、有步驟地發展金融衍生品。

發達國家最先推出的金融衍生產品一般是外匯類合約,隨后是國債類、利率類、股票類、互換類,最后是信用衍生產品。而新興工業化國家和地區則紛紛以股指期貨作為首選的衍生產品入市。從我國20世紀90年代初開展金融期貨交易試點的經驗和教訓出發,加之充分考慮中國國情,不難找出中國發展金融期貨的發展道路——以股指期貨為突破口,逐漸發展國債期貨、利率期貨等衍生產品,發揮后發優勢和政府的作用,以遵循強制性演進模式來完善金融衍生產品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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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品分析論文

一、金融衍生品的歷史沿革

金融衍生工具,顧名思義,是指一類其價值依賴于原生性金融工具(一般指股票,債券,存單,貨幣等)的金融產品,它是有關互換現金流量和旨在為交易者轉移風險的雙邊合約。合約到期時,交易者所欠對方的金額由基礎商品、證券或指數的價格決定。

金融工具迅速發展于20世紀70年代,其時西方國家飽受高通脹之苦,又由于普遍浮動匯率制度的實行,使得規避通貨膨脹風險、利率風險和匯率風險成為金融交易的一項重要需求。具有規避風險作用的金融衍生工具應運而生。

金融衍生工具的迅速發展,為金融風險的規避提供了多種靈活的途徑,于此同時,成本也在逐步降低。但是,金融衍生工具的迅速發展卻有另一方面的原因。金融衍生品的共同特征是保證金交易,這個特點使得金融衍生產品成為國際投機資金的目標。它使得投機資本可以以“高杠桿化”的過程來實現巨額的收益。

然而,與高收益相伴隨的高風險性,這使得金融衍生工具如同一顆隨時會引爆的炸彈——一旦投機活動失敗,即會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95年巴林銀行的倒閉,94年美國加州奧蘭治縣的破產,以及今天美國的華爾街危機,中國的中航油事件,均是金融衍生產品操作失敗的惡果。

二、美國的金融衍生品發展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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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分析論文

世界金融衍生品市場視野下的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

(一)金融衍生品的形成及發展

金融衍生產品是相對于基礎性金融產品而言的,其價值的決定依賴于對基礎性產品標的資產價格走勢的預期。在金融市場中,基礎性金融產品既可以是貨幣、股票、債券、外匯等金融資產,也可以是金融資產的價格,如利率、外匯匯率、股票價格指數等。金融衍生品的出現,是在國際金融市場上,金融資產價格發生劇烈波動,基礎產品市場交易利差大幅變化的情況下,滿足投資者保值、賺取有關資產差價(套利)或投機等種種需求的結果。

弗蘭克•J•法博奇認為,“一些合同給予合同持有者某種義務或者對一種金融資產進行買賣的選擇權。這些合同的價值由其交易的金融資產的價格決定,相應地,這些合約被稱為衍生工具”。巴塞爾銀行監督委員會認為,金融衍生品是一種合約,該合約的價值取決于一項或多項背景資產或指數價值。1992年,在啟動金融期貨20年后,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默頓•米勒將金融期貨的推出譽為“過去20年里最重要的金融創新”。

筆者認為,金融衍生品是指從“基礎性金融工具”或“傳統金融工具”中衍生出來的新型金融工具,即根據某種相關的金融資產預期的價格變化而進行定值的金融工具。其突出的特征在于其合約性價值的存在。基礎性金融工具主要有三種形式:利率或債務工具的價格;外匯匯率;股票價格或股票指數。這些基礎性金融工具的衍生品主要包括金融期貨、金融期權、互換和遠期和約等。

(二)我國金融衍生品的市場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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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品市場管理論文

[摘要]金融衍生品作為金融創新的一種,一方面對金融市場的發展起到了重大作用,另一方面也提高了金融機構逃避監管的能力,而且衍生品的復雜性加大了監管的難度、助長了投機行為,并使監管日益跨越國界。中國發展金融衍生品應采取謹慎態度,加大對投資者的教育和人才培養,重點關注金融衍生品創新業務和市場的主導者,并加強國際監管合作。

[關鍵詞]金融創新金融衍生產品金融監管

一、金融衍生品的涵義

金融衍生品作為一種金融創新,是在二十世紀七八十年代初新一輪金融創新的背景下興起和發展起來的。近20年來,金融衍生品市場的迅速發展已經成為國際金融市場最顯著、最重要的特征之一。隨著我國利率市場化和匯率形成機制改革進程的不斷深入,利率風險和匯率風險日益顯現。同時,金融機構和企業面臨的競爭日益加劇。完善我國金融市場體系,發展金融衍生品市場是我國金融業的必然選擇。

二、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

1.現階段我國金融衍生品的發展處于混亂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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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品結算監管論文

【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國金融衍生品結算監管體制的主要缺陷,在借鑒成熟市場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完善現行我國監管體制的對策建議。

一、現行監管體制的缺陷

金融衍生品結算的監管體制主要包括監管對象、監管機構、監管依據和監管活動。監管對象主要是金融衍生品結算活動,包括對結算機構的監管和對結算行為的監管。監管機構包括行政監管、自律監管和司法監管。實施這些監管的機構主要有證監會、交易所、行業協會、工商、審計、銀行監管機構、司法機關等。這些機構根據法律規定的權限,從不同的角度對金融衍生品結算活動進行監督。監管依據主要來源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自律組織的行業規范,監管必須依法進行“法無禁止即自由”,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監管機構無權隨意管制,否則可能抑制自主的商業活動。監管活動即上述靜態的監管因素在動態中發生作用的過程,例如,結算機構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自主向監管機構申報材料,監管機構的主動檢查,監管機構對違法行為的處罰以及結算機構的申訴等。上述因素的互相作用形成邏輯上比較完整的、靜動態結合的監管體制。

經過多年的實踐和發展,目前我國的期貨市場監管模式基本形成了由中國證監會、中國期貨業協會和各期貨交易所構成的三級監管體系,并確立了中國證監會的集中統一管理體制。

這個體制在發揮積極作用的同時,還存在以下問題:

(一)監管的法律授權仍顯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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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論文

摘要: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逐步放開,利率市場化、匯率自由化改革的不斷深化,進行金融創新以規避金融風險的呼聲日漸高漲。加之2006年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在上海落戶,以及滬深股指期貨300即將推出,發展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勢在必行。

關鍵詞: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風險

一、發展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必要性分析

所謂金融衍生品,又稱衍生金融工具,是指其價值派生于標的資產價格的金融工具。它主要由期權、期貨、遠期合約和互換交易構成。前美聯儲主席格林斯潘曾說:“在國際貨幣市場的批判中成長的金融衍生品市場,極大地降低了成本,增加了避險機遇,使金融系統比30年前更加靈活有效,經濟自身對金融動蕩更具有彈性。”精辟地概括了金融衍生品市場的作用。從微觀角度看,金融衍生品有規避風險、發現價格、套期保值,以及提高金融創新能力等功能。從宏觀的角度看,金融衍生品還能夠優化資源配置,降低國家總體的金融風險,吸納社會閑置資金,有效地增加市場的流動性,提高交易效率。

隨著2006年12月11日我國加入WTO過度期的結束,我國金融業將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程度,也就會帶來不可避免的直接競爭。同時金融全球化與自由化使我國金融機構面臨日趨嚴重的金融風險。在競爭和風險的雙重作用下,推動金融創新,促進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就成為我國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發展的內在需要,同時也是確保我國金融體系適度競爭和穩定的客觀需要。

二、我國金融衍生品發展路徑選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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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品發展研究論文

一、金融衍生品的特點

(一)交易所交易衍生產品的集中性

盡管發展迅速,交易所交易的金融衍生品仍然呈現高度的集中性,大部分種類的衍生品的交易都集中在少數幾個市場。比如,短期利率期貨最活躍的5個市場占據了整個市場交易的95%以上。股指期貨市場的集中度相對較低,但最活躍的5種合約所占份額也達到63%。

(二)衍生品市場發展和經濟基本面的不確定性息息相關

由于全球經濟不確定因素的增加,人們風險管理的需求使最近的衍生品交易大大增加。2002年第三季度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品激增14%,而前一季度增幅只有4%。場外交易方面,2002年上半年增加15%,而前一期的增幅為11%。

(三)指數衍生品和信用衍生品的發展引人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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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品市場自動化交易監管研究

一、引言

隨著金融信息技術的高速發展,金融衍生品的自動化交易迅速興起。自動化交易就是利用計算機技術,通過模擬人類的交易行為,形成固定的交易策略,并運用算法和信息技術系統實現訂單生成、風險管理、交易傳送和匹配,最終由電腦自動執行交易指令的一種成交手段。它具有價差小、交易量大、可緩沖大額訂單沖擊的特點。宏觀上,頻繁的自動化交易可以降低金融衍生品市場的波動性[1];微觀上,與人工交易相比,自動化交易具有精準性和快速性,不受交易人的情緒左右,規范性和平滑性較好。因此,選擇恰當的自動化交易策略,通過算法和信息技術系統實現訂單生成、風險管理、價格撮合等,最終可以讓人們以更低的成本完成金融交易。一方面,自動化交易在速度、關聯性和可靠性等方面缺乏人為的監控,給衍生品市場帶來了巨大的風險挑戰。例如,在遇到負面市場交易信號時,由于計算機算法設定是機械式的,執行交易動作也具有機械性、重復性,大量的交易訂單在短時間內快速聚集,計算機算法使得競價停止,導致成交價格大幅下跌,可能出現“克隆人攻擊”“閃電崩盤”等現象,從而加劇金融產品的價格波動,市場風險在短時間內急劇上升。另一方面,計算機自動化交易一般是高頻交易,其帶來的巨量報單會給交易所撮合系統帶來巨大的成交壓力,如果大量的自動化交易指令同時執行,有可能會造成交易所撮合系統運算過載,進而引發交易堵塞現象。而自動化交易依賴于計算機,在交易過程中難免會因自身系統故障而產生重單或錯單,如果大量的小錯單積聚,則會引發市場交易秩序的混亂,潛在隱患就會被已經固化在交易算法中的風險事件觸發,此時交易系統由于代替了人為決策,往往會過度反應,進一步加劇市場的波動。當今世界的金融衍生品市場,尤其在歐美等發達國家,自動化交易始終緊隨科技的步伐,由此帶來的衍生品交易風險推陳出新,風險傳播的速度和廣度也呈明顯擴散趨勢。因此,各個國家都在不斷更新金融衍生品市場的自動化交易監管政策,如《反市場濫用指令》《金融工具市場指令(MiFIDII)》等。這些交易規則的推出使得金融衍生品市場更加透明化,交易風險在實踐層面也到得了有效控制。而我國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是分立的,其立足于國內金融衍生品市場,在日常交易和管理方面擁有一套自定義的監管制度和治理結構。《證券交易資金前端風險控制業務規則》是原證監會為控制資金前端而頒布實施的,但是,它在應對金融衍生品自動化交易方面仍然存在不足。在金融科技不斷進步的背景下,自動化的高頻交易快速而敏銳地捕捉著市場中的盈利機會,現存的制度在市場直接接入、攻擊性算法監管、高頻交易等方面仍有進一步修訂和完善的空間。為此,本文對國際上主要的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體系進行系統性回顧,借鑒國際前沿的金融衍生品自動化交易監管經驗,同時依據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特點,從技術規范、宏微觀結合等層面提出相關監管建議。

二、研究綜述

關于金融衍生品的自動化交易,學術界并未形成統一的定義,熊熊等[2]認為自動化交易就是算法交易和高頻交易的統稱。Schmidt[3]認為,在金融衍生品的實時交易過程中,利用計算機技術,根據衍生品的交易數據開發數理模型或交易策略,并付諸交易掛單系統,以此執行交易指令就是自動化交易。在很多文獻里,自動化交易被視為程序化交易或高頻交易的代名詞或統稱[4,5]。但事實上,程序化交易和高頻交易并不一樣,它注重下單的時機判斷和報單或撤單指令的傳達,原證監會的《證券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指出,程序化交易是通過既定計算機程序或特定的交易軟件,自動生成報單或自動執行交易指令的交易行為;高頻交易可能是人為的,盡管現在大部分高頻交易是自動成交的,但高頻交易的要義是注重多個微小掛單指令累計起來的細微的價格變化[6];算法交易只是自動化交易的一個子集,其利用計算機確定最優價格和數量。由此可以看出,程序化交易、算法交易和高頻交易之間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總的來講,這幾類交易行為有一個共性,就是“交易自動化”,即在交易發生時,資金主體的一方或多方可能并不存在主觀交易的意思表示。在高頻交易的應用方面,Manahov[7]開發了三個人工股票市場,以毫秒的間隔模擬自動化的高頻交易,針對股票市場上潛在的套利活動進行監管,并泛化到金融衍生品市場,最終為監管高頻自動化交易提出政策建議。在算法交易的應用方面,葉偉[1]根據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特點,總結了算法交易七條常見的隱患,并提出了三條有針對性的自動化交易監管建議;Wang[8]將遺傳算法應用于標普500;Balvers、Wu[9]研發出一種最優交易過濾器,優化了自動化交易訂單;How等[10]研發了基于遺傳算法的交易規劃方法。這些智能算法的應用為后來監管措施的制定提供了著力點。時至今日,金融自動化交易已經不再局限于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場,供應鏈金融、互聯網金融、智能投顧等領域也可以看到它的身影。谷世英、劉志云[11]對后危機時代自動化交易監管的革新進行了展望;李晴[12]、吳俊等[13]、姜海燕等[14]對智能投顧和互聯網金融自動化監管提出了政策建議;鄂春林[15]、許閑[16]分別從資產管理的角度以及區塊鏈與保險的角度對金融自動化交易的科技化監管前景進行了分析,并對創新監管機制提出了相應的人為風險規避措施。從上述文獻來看,學術界提出了相對系統的自動化交易監管措施,但近十年里,金融衍生品市場中由自動化交易所引發的風險事件仍然頻繁發生,原因包括恐慌性自動拋盤、自動化交易系統故障、策略缺陷等。自動化交易的興起促使交易系統的復雜度不斷攀升,出現技術故障的概率隨之增加,而自動化交易技術使得金融衍生品市場的交易速度日益加快,市場關聯性大大增強,一旦出現錯誤的交易指令,產生的蝴蝶效應將給金融市場帶來巨大的沖擊。金融衍生品市場在走向自動化交易的同時,也伴隨著市場參與者和監管者對訂單及交易系統各個風險點的進一步查找。因此,必須對監管規則進行校準,以符合當前可預見的市場技術、風險監管標準和內部控制手段。

三、當前金融衍生品自動化交易的新特征

自動化交易有別于傳統的交易模式,由于依賴計算機,自動化交易在某些環節中可以代替人為決策,使金融衍生品市場上出現更加豐富的交易策略,從而更為敏銳地捕捉市場中的盈利機會。因此,有必要總結當前自動化交易呈現出的新特征,具體可從訂單系統自動化生成和執行、互聯自動化交易市場崛起、自動化交易環境中的智能風險控制和系統保障三個方面進行論述。1.訂單系統自動化生成和執行。針對金融衍生品,目前已經開發出將訂單生成和執行串聯起來的自動化系統。訂單生成系統(ATSs)在訂單和交易周期的初始階段運行,其運用一組規則或指令通過計算機系統自動執行一個交易策略。ATSs作為降低大額訂單對成交價格沖擊的一種自動化執行程序,可以實現基準價成交,也可接受傳統人的執行建議。其中,基準價可以按照成交量加權平均股價和時間加權平均價等進行計算,其可由多個市場參與者使用。例如,買方公司(如共同基金和養老基金)可能會使用自動化系統和執行算法將一個或多個大訂單(稱為“父訂單”)分解成一系列較小的交易(稱為“子訂單”),并隨著時間的推移執行。訂單系統可以包括附加算法微觀管理子訂單的規模、頻率和時間點。除了自動執行,ATSs也可以執行做市程序、投機程序、跨市場套利程序等各種策略。交易所處理訂單、提交訂單的速度以及機構能夠觀察價格交易傳輸到交易所的速度是訂單系統自動化執行過程中必須關注的,而對延遲的討論往往涉及不同的衍生品交易所之間、機構間的信息傳輸,不同的延遲會產生信息優勢,監管部門會關注交易所或其他交易場所信息傳輸是否存在延遲差異,以及這種延遲差異對市場質量和公平性造成的負面影響。通常以交易所或機構是否需要審核它們的系統和周期過程來識別和化解這種延遲,但目前還只能部分解決這類問題,訂單系統的自動化執行過程仍然會受到延遲的影響。2.互聯自動化交易市場的崛起。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另一個特征是互聯日益緊密,進而加深了自動化交易市場的互聯。訂單生成系統和針對特定產品的算法可以直接或間接地與其他市場上的自動化系統和算法產生關聯,實時價格使用的信息通道、訂單自動執行、不同交易平臺的標準化通信協議等,使得跨市場關聯很容易實現。由于專用光纖和微波通信網絡的發展,訂單生成系統還能夠在短時間內跨越多個市場執行交易策略,大大提升了遠距離傳輸的效率,從而發現更多跨市場的潛在套利機會,多市場的連接又反過來驅動這些跨市場的自動化交易活動,二者在一定程度上是相互促進的。當金融衍生品合約在多家交易所上市時,互聯關系能夠提高價格發現效率,但是這也增加了一個訂單生成過程或算法對關聯市場造成破壞的速度。可能出現的一個潛在結果是,某個交易平臺上的一個訂單或算法出現故障,導致多個交易市場的級聯失效,典型案例就是閃電崩盤,期貨市場和股票市場的主要指數同時迅速下跌。對此,監管當局和市場參與者也已經采取了相關措施,來應對金融衍生品市場上的價格波動問題,包括作為“斷路器”的中止交易和終止交易措施、“上限—下限”機制,即設定交易期間平均價格變化的上漲和下跌百分比區間,而全市場范圍內的斷路器規則一旦被觸發,所有證券市場和衍生品市場上的交易將全部被暫停。例如,一旦一項交易在初級證券市場被宣告暫停,在金融期貨交易所的股指期貨合約也將被暫停執行,初級證券市場交易在暫停之后恢復交易,相應的股指期貨合約交易也會隨之恢復。類似的規則也適用于其他股票指數合約。3.自動化交易環境中的智能風險控制和系統保障。自動化交易環境中的訂單可能通過訂單生成系統或算法發起,多個自動化系統進行處理、通信和成交,這種自動化進程的速度顯然是人工風險控制所不能及的,必然會形成由風險管理功能轉向智能風險控制與系統保障管理共同發展的局面。智能風險控制對于衍生品市場的有序性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在此背景下,人工風險控制已經轉向了上游的系統設計。在自動化交易中,由人工設計和測試訂單生成系統,制定決策標準,管理執行過程,并且當技術系統出錯時進行干預等,后續交易監控和日志維護則基本交由智能系統完成。然而,目前的智能風險控制系統并沒有很“智能”,它的技術落后于自動化訂單生成系統,因此存在市場參與者通過減少前置風險控制措施和其他保障措施來向智能風險控制系統施壓的現象。例如,降低延遲促進了金融衍生品市場自動化的技術創新,但也引發了對無限降低延遲的競爭,即市場參與者可能致力于降低交易速度,而導致智能風險控制系統的速度無法與之匹配。在一個單一算法能在一秒鐘生成上百個訂單的交易環境中,智能風險控制系統的滯后性可能使算法以無法預知的方式運行,并破壞一個或多個市場。因此,金融衍生品交易所還需要加強系統保障和維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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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危機時代金融衍生品監管探析

一、監管理念的更新

(一)自律性與政府監管并重的監管模式

自律監管制度的基本意義是指行業內從業人員共同制定規則來約束自身行為并實現行業內部自我監管、保護自身利益和維護本行業的發展。自律性監管需具備三個要素:首先,市場參與者制定自律規則;其次,自律組織不受政府財政的控制;再次,自律監管的動機來自于市場參與者的共同利益。由此可見,金融衍生品自律制度是在充分了解市場因素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它代表了相當一部分市場參與者的意愿,具有相對的經濟獨立性,避免了政府的非理性的市場干預。在次貸危機爆發后,自律制度仍然被主要的經濟國家法律所認可。這是由于其與生俱來的獨特性優勢所決定的。第一,自律制度有較強的道德約束。由于法律的滯后性的限制,衍生品監管總是落后于其創新。自律監管能及時根據市場的變化而推出新的規范并利用市場道德來維系市場的正常運轉,彌補了法律的不足。不可否認的是,道德、輿論的壓力有些時候可以達到政府監管不能達到了良好結果。第二,自律監管比政府監管更敏感。與政府監管不同,自律性監管的倡導者本身就是市場參與者,這使得監管規范的制定和執行更加高效,便于參與者理解接受市場規則。第三,自律性監管具有很強的靈活性。這就使得其具有預警、緩和甚至化解潛在危機的能力。第四,自律監管具有專業性。與政府監管相比,自律監管是由專業市場人士來進行監管,其目的性強和可操作性強。第五,較少的監管成本。由于自律監管的發起人往往是市場參與者本身,因此,存在減少監管成本的動機。此外,自律監管也不受程序上的諸多約束,比政府的監管制定更加高效。當然,自律制度并不比監管制度完美。它并沒有使市場有效的避免危機,存在以下三方面的缺陷:第一,存在行業內的監管不公平現象。部分自律組織的倡導者可能會對其他市場參與者形成自然壟斷,阻礙市場的良性競爭機制的發展;第二,存在利益沖突使監管失效。監管的目的是為了行業的整體利益的提升。然而,監管的費用會給自律組織帶來大量費用,很難保證市場參與者能具有共同的利益目標而自愿承擔監管的費用;第三,監管范圍的不全面。對組織的人員或機構沒有約束力,不具備法律的強制力。

(二)安全價值的回歸

隨著金融自由化和信息化的加劇,金融衍生品的監管理念也由安全優先轉變成了效率優先。然而,此次金融危機提醒人們效率優先的前提應該是安全優先。安全優先的監管理念其實早就有提出,但是缺少有效的執行。例如,英國《2000年金融服務和市場法》規定“監管的首要目標是保證對消費者與投資者適度的安全保護。”對于創新速度越來越快、與經濟實體越來越脫離的金融衍生品市場應當限制其種類的發展速度。鼓勵投資者回歸與經濟實體聯系緊密的衍生品市場,例如利率期貨、股指期貨等。

二、監管內容的重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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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品作用分析論文

一、金融衍生品的概念

金融衍生品是從基礎的金融工具衍生發展出來的新的金融產品,其價值由基礎金融工具的價格變動而決定。金融衍生品是和現貨相對應的一個概念,主要包括期貨、期權、掉期和互換等。比如我們國家準備推出的股指期貨,就是從股票價格指數衍生出來的,其標的物便是股價指數。金融衍生品產生于上個世紀70年代,主要是為規避金融風險的需要而設計產生的。當時的世界經濟局勢,布雷頓森林體系瓦解,美元地位下降,國際金融市場出現動蕩,這些新的問題都客觀上呼喚一種新的金融工具來規避放大的風險。同時,自由資本主義和金融自由化理論的復興,對金融衍生品的出現奠定了思想基礎。而通訊技術的迅速發展也為設計和推廣復雜的金融衍生品奠定了技術基礎。

二、金融衍生品的作用

金融衍生品的產生是源自于規避逐漸放大的金融風險,但除此之外,金融衍生品還有其他兩個方面的作用。

(一)價值發現:金融衍生品的價格變動取決于標的變量的價格變動,而金融衍生品的價格發現功能有利于標的價格更加符合價值規律,有利于對現貨市場的價格進行合理的調節。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的價格是密切相關且一定程度上是正相關的,金融衍生品的市場供需狀況往往可以幫助現貨市場建立起均衡價格,形成能夠反映真實供求關系和商品價值的合理價格體系。

(二)風險轉移:金融衍生品交易是將現貨市場上的交易風險進行打包創造出新的衍生金融資產和衍生金融工具,最后將金融衍生品和風險重新分配轉移到其他持有金融衍生品的經濟體中。金融衍生品的出現只是減少了某部分經濟行為的風險,而將風險以新的方式重新轉移到其他經濟部分去,經濟體系的總風險并未因此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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