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給模式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9 16: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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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模式研究
一、農村公共文化服務以政府單一供給模式為主
與西方社會“自然生長”的文化生產與分配體系不同,我國公共文化服務建設無法繞過建國以來形成的龐大的文化事業體系而“另起爐灶”。因此,我國公共文化服務的供給模式很大程度上延續了建國以來的文化事業管理體制,即文化供給國有化。在這種文化管理體制的影響下,政府幾乎包攬了資金支持、人員配備、基礎設施建設及文化產品供給在內的所有事務。建國初期,我國文化管理以“五五戲改”為標志,通過“改人、改制、改戲”的方針對民間藝術團體進行改制和收編,完成了新中國文化行業的國有化改革。國家文化體制的定型,不僅摒棄了舊戲班中“養女制”、“徒弟制”等一些不合理制度,而且在再造人民群眾的倫理道德觀方面同樣具有重要意義。不可否認的是,國有化的文化事業管理體制與當時計劃經濟體制是相適應的,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文化事業的發展。在這種體制引導下,我國的文藝創作無論是作品的數量還是作品的深度都有所突破,將中國的文化發展推向了一個高潮。但受文化生產力的影響,文化藝術作品的社會總量供給不足,無法全面滿足人民群眾的精神需求。因此,這一時期的國家文化供給呈現出相對低水平和低層次的狀況。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預示著黨的工作中心實現了由“以階級斗爭為綱”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歷史性轉變。黨的十四大以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作為我國基本經濟制度得到確立,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逐步凸顯,為文化產業的產生和發展提供了理論基礎。十五屆五中全會第一次提出了“文化產業”的概念,文化的經濟屬性得到進一步激發。自此,我國文化產品的供給由公益性文化事業供給一家獨大進入到公益性與經營性文化供給并存狀態,在文化領域開始了公共性的文化事業與市場性的文化產業雙輪驅動的文化建設和發展時期。鑒于我國區域間和城鄉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距逐漸擴大,受資本逐利性的影響,人民群眾享受文化產品不平衡的狀態進一步顯現,文化民生問題也日益突出。具體到農村而言,文化事業的供給“難以到位”,而文化產業的供給又“到不了位”,造成了農村文化供給的真空狀態。“公共文化服務”理論的提出進一步深化了對文化發展的新認識。公共文化服務不僅是政府部門的“應有之義”,更是人民群眾“文化權利”的重要保障。隨著行政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我國公共文化服務開始由政府單一供給模式向政府主導下的“服務購買模式”轉變。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模式的創新,拓寬了市場主體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建設的路徑,提升了公共文化服務效能,對促進公共文化服務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然而,農村作為公共文化服務建設的洼地,雖然有政策引導但難以形成吸引市場主體的環境。因此,我國農村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模式現階段仍以政府單一供給模式為主,政府主導下“服務購買模式”的觸角難以延伸下去。
二、政府單一供給模式存在的突出問題及原因分析
隨著我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不斷完善,人民基本文化需求得到一定程度的滿足,但公共文化服務供需矛盾依然突出。在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難以形成吸引市場資源的有利條件,致使供給主體相對單一。(一)存在的突出問題。隨著生活水平的進一步提高,人民對精神文化的需求日益增長,政府單一供給模式的弊端越發凸顯,其突出表現便是供給不足與無效供給并存。供給不足主要體現為農村人均公共文化資源占有量小、針對性強的公共文化資源缺乏。據統計,2017年我國文化事業費用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為0.42%,人均文化事業費用僅為61.57元,農村人均文化事業費用更是低于全國平均水平。除此之外,就2017年而言,我國人均公共圖書藏書量為0.7冊,每萬人公共圖書館建筑面積為109平方米,其水平遠低于聯合國科教文組織提出的建議性標準。針對農村的公共文化資源更是缺乏,以“文化下鄉”為例,雖覆蓋范圍逐漸擴大,但2012年人均“文化下鄉”活動次數僅為1.27次。[1]供給無效主要體現在公共文化設施的使用效率低,這種現象在基層公共文化供需矛盾尤為突出。不可否認,政府對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的供給具有一定的政策傾向性,如村級文化站的建設、農家書屋的投入等。但政府單一模式下的公共文化服務供給與農村居民的文化需求契合度不高,導致資源浪費率高,供給的無效性進一步凸顯。以農家書屋為例,為解決農民“買書難、借書難、讀書難”的問題,國家2007年開始在全國范圍內實施“農家書屋”工程。此工程有一定成效,不過也存在利用率不高等現實問題。據人民網報道,現今的農家書屋生存狀況堪憂,大多數大門緊閉無人問津。(二)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1.政府內部協調機制難以形成。十六屆五中全會以來,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不斷完善。在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的供給中,雖形成了以文化部為主、部門間協調共抓的管理體系,但覆蓋部門過多,包括、新聞出版總局、文化部等20多個部門,多部門介入導致工作協調機制難以順利運轉,容易出現混亂情況。一方面,多部門管理造成資源浪費。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雖龐大,但覆蓋內容有限,很多部門在農村的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和活動開展并未納入到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當中,缺乏統一安排,容易造成公共文化設施閑置和浪費的情況出現。就農村互聯網建設而言,早在2016年農業部就制定了《“十三五”全國農業農村信息化發展規劃》,而商務部也積極推進“電子商務”進農村工程。多部門指揮、多部門投入、多部門管理的體制導致現階段農村互聯網工程建設仍然沒有大的突破,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村公共文化服務數字化建設的進程。另一方面,多部門管理容易導致服務真空。公共文化服務內容廣泛,但多部門交叉管理的一個弊端就是容易出現某些方面無人管理的情況。雖然近年來各地陸續開展了以理清部門職能為重點的“三個清單”工作,但由于農村公共文化服務建設的內容缺乏明確的界定,致使農村公共文化服務建設管理主體職責相對混亂,不時出現無序管理和重復管理的情況,并在某些服務領域出現管理真空。以農村特色文化的傳承與發展為例,在管轄上呈現出傳承中心、文物中心與文體廣新局“三龍治水”的局面,某種程度上造成管理真空,導致農村特色文化遺失和斷流。2.缺乏激發其它主體參與的有效措施。全面深化改革以來,推動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標準化、社會化發展是公共文化服務建設的重點內容。2015年國務院就印發了《國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準(2015-2020)》,逐步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的標準化建設,在《關于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意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中再次強調要促進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發展,不斷激發社會組織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建設的積極性,同時特別指出要將提高農村公共文化服務水平,實現農村公共文化的繁榮作為我國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建設的突破點。《關于做好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5〕37號)中明確要求,省級部門和相關部委要制定中央與地方協同配套、操作性強的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的政策體系和管理規范。幾年來,全國范圍內雖基本形成了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的相關機制,但向基層延伸性不夠,廣大農村地區享受國家政策紅利有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明確規定:“國家鼓勵社會資本依法投入公共文化服務,拓寬公共文化服務資金來源渠道”、“國家鼓勵通過捐贈等方式設立公共文化服務基金,專門用于公共文化服務”,大力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建設,但地方政府出臺的激勵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建設的具體措施不夠細化,成效也不夠明顯。總體而言,政府主導下的“自下而上、以需定供”的互動式、菜單式服務方式向農村公共文化服務建設中延伸依然不夠,其它社會力量參與農村公共文化服務建設的熱情依然不高。3.供給內容與農村需求契合度低。供給錯位是政府單一供給模式下農村公共文化服務資源浪費的重要因素。農村與城市公共文化服務的供給內容受其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人口結構、受教育程度、軟硬件設施等因素的影響差別較大,如果實行簡單的模式移植會造成供給錯位。現階段,農村公共文化服務供給內容與農村文化需求契合度不高。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告訴我們,文化屬于個人發展的需要,在滿足物質需求后,對文化的需求根據收入差別存在一定的差距。幾十年的發展實踐證明,城鄉經濟差距已成事實,一味脫離農村發展狀況,簡單復制城市公共文化服務建設內容,勢必造成資源浪費。就硬件設施條件而言,與中心城市建設不同,農民居住相對分散且交通不如城市便利,城市的公共文化服務輻射范圍和對象相對集中,公共文化資源的利用率遠高于農村。若農村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建設只追求“豪華氣派”,則會出現缺乏人氣、利用率低甚至設施閑置的狀況。就人口結構而言,農民普遍受教育水平不高,且多是以留守老人、兒童為主體的啞鈴型結構,某些公共文化服務產品的供給在農村難以找到市場。近年來,我國農村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模式參照城市進行簡單的移植,導致公共文化服務內容建設缺乏針對性,在一定程度上偏離了農民對公共文化服務的需求。總體而言,政府單一供給模式在農村公共文化服務中不能完全滿足人民文化生活的需要。促進農村公共文化的發展,拓寬農村公共文化生存空間,為鄉村振興提供思想基礎,需要構建以政府為主導的多元主體供給模式。
三、構建以政府為主導的多元主體供給模式
鄉村振興不僅包括鄉村經濟的振興,還包括鄉村文化的振興。近年來,我國政府在推動農村公共文化服務建設過程中出臺了如電影下鄉、文化站建設等一系列“文化惠民”工程,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農民的文化需求,但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間。公共文化服務天然具有公共產品的屬性,政府對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的供給是現階段農村公共文化發展的重要手段,在此基礎上,供給模式創新是公共文化服務效能提升的關鍵。總體而言,構建以政府為主導、農民為主體、社會組織為依托、市場資源為補充的協同治理模式是創新農村公共文化服務供給,促進“鄉風文明”的重點。(一)堅持以政府為主導是農村公共文化服務建設的根本原則。公共文化服務的提出是對我國文化發展過程的新認識,主要目的在于解決經濟不發達地區政府文化事業管理的“不到位”和市場經濟主體“到不了位”的矛盾。農村公共文化服務建設必須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及早“占位”,防止“三俗”文化“越位”和“搶位”。1.公共文化的內涵決定了農村公共文化服務建設必須堅持以政府為主導的模式。公共文化是文化精神品質上具有整體性、公開性、公益性、一致性等內在公共性特征的文化。[2]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等錯誤思潮正侵蝕著社會肌體,農村公共文化的生存和發展環境同樣面臨嚴重滋擾。要充分發揮公共文化的作用,必須建構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的正向文化理念。2.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發展現狀要求堅持以政府為主導的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模式。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較低,農民自身文化素養不高,文化資源內向挖掘不夠、外向吸引力不強,缺乏吸引市場主體參與構建公共文化服務的環境,利益導向型的社會組織不愿參與農村公共文化服務建設,公益導向型的社會組織又缺乏扎根基層的長效激勵機制。另外,農村村民文化自治仍處于初期階段,在公共文化服務的自建、自營和自管方面同樣缺乏系統長效監督激勵機制。因此,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的建設與發展需堅持以政府為主導的公共文化服務模式。3.促進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發展是政府解決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應有之意。黨的報告指出,“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3]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我們不僅要破除城鄉之間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更要破除城鄉之間文化發展的不平衡。為農民提供優質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務不僅是滿足人民群眾文化權利的重要體現,更是貫徹黨中央“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的內在要求。做好農村文化的繁榮與發展需要以公共文化為引領,以標準化促均等化,重塑農村公共文化空間。(二)堅持農民主體地位是實現農村公共文化服務健康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近年來,市場趨利性因素對農村公共文化影響逐漸擴大,農村已有的道德約束體系正面臨解體風險。政府單一供給模式下的農村公共文化發展依舊是一個薄弱環節,政府對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的單一供給無法滿足農民對文化的多元化和個性化需求,還有可能因“供給錯位”造成公共資源的浪費。因此,堅持農民主體地位,激發農民內源性動力是實現農村公共文化服務健康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1.加強農民的文化發展自覺。我國農村村民自治時間雖久,但并未形成系統性、延續性的自治管理機制,特別是在農村文化自治方面,仍是一大欠缺。鑒于此,加強農村文化發展自覺要做到三點:一是要加強農村文化發掘的自覺性。文化的傳承是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中的一個重要環節。推進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發展,要做好農村文化的挖掘工作,通過對農村文化追本溯源,夯實農村文化發展的基礎。二是要加強農村文化創造的自覺性。農村文化需要“陽春白雪”也需要“下里巴人”,要讓文化貼近時代特征、貼近百姓生活,仍需發揮農民自身的文化創造力。只有讓更多的農民參與到公共文化產品的創作中來,才能更好地促進農村公共文化群眾化和生活化。三是要加強農村文化管理的自覺性。現階段,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的建設已全面鋪開,但在場地和設施管理、人員管理、資金管理等方面仍有諸多不完善之處。要確保政府投入的有效性,農民文化生活的長期性和延續性,需鼓勵廣大農民參與到文化活動的管理中來。通過進一步挖掘農民對文化發展的自覺性,促進農村公共文化的發展,拓寬公共文化的生存空間,促進農村公共文化的大繁榮。2.充分挖掘農村文化發展繁榮的驅動因素。隨著我國文化管理權的進一步下移,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建設的途徑進一步拓寬。促進農村公共文化的發展與繁榮,要推動政府力量與農民自身力量的“雙輪驅動”。一是發揮政府撬動作用。縱觀各國文化管理模式,有“政府主導模式”、“民間主導模式”和“分權化模式”。但不可否認的是,各個國家均通過有限的政府力量撬動更多社會資源參與文化管理與發展過程。對于我國來說,促進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的發展,尤其需要發揮基層政府的撬動作用。通過培育農村文化組織、舉辦符合農民需求的文藝活動,利用政府購買、財稅監督等途徑引流社會資源;二是發揮鄉賢帶頭作用。農村道德體系存在時間已久,穩定性強,抓好文化鄉賢這一關鍵對于推進農村公共文化發展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方面,通過對文化鄉賢的價值引領,確保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主流地位;另一方面,加強對鄉賢公共知識和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的供給不僅僅是符合農民口味的“娛樂性”文化服務,還有促進個人發展的“知識性”文化服務。加強對鄉賢文化素養、文化技能的培訓是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由“娛樂性”文化服務向“知識性”文化服務轉換的重要一環。(三)積極培育社會組織是提升農村公共文化服務效能的重要舉措。隨著協同治理理念的出現,社會組織對公共管理中政府職能的補充作用日益凸顯。近年來,我國社會組織取得長足發展,但仍存在區域和行業發展不平衡的問題:從區域上來看,社會組織大部分集中在沿海發達地區,中西部地區社會組織力量薄弱;從城鄉來看,城市社會組織成熟穩定且運作規范,農村社會組織數量少、發展不成熟、管理不規范;從行業來看,社會組織行業領域分類中,文化類社會組織較少。因此,積極培育社會組織是撬動農村公共文化服務后備力量的重要之舉。1.加強社會組織的培育和引導。在政策規范方面,保障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類社會組織的相關權益,加大對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類社會組織的傾斜,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在資金保障方面,進一步加大對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類社會組織的財政支持,解決其后顧之憂;在輿論引導方面,營造寬松的、有利于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類社會組織發展的社會輿論環境;在工作培訓方面,加強對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類社會組織的思想教育和相關業務培訓,提高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2.加強對社會組織的監督和管理。社會組織作為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在政府的監管下進行發展。因此,社會組織必須在政府的監督和管理下對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進行供給。要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社會組織參與農村公共文化服務建設的途徑;要加強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對社會組織的活動進行監管,確保農村公共文化服務供給的公共性和有效性;要不斷完善效果評估機制,加強對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類社會組織的供給成效評估。(四)進一步激發市場資源活力是促進農村公共文化服務多元化發展的必經之路。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發展需要借助市場力量,進一步挖掘具有農村特色的文化元素,開發農村文化的商業價值,吸引市場資源的進一步注入,推動農村公共文化服務與文化市場的有序銜接,實現農村文化繁榮與收入增加的雙重效果。以公共文化服務引領鄉村文化發展,是推進“鄉風文明”建設的重要路徑。農村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模式的創新必須打破單一主體供給模式,結合我國農村特色構建以政府為主導、農民為主體、社會組織為突破、市場資源為補充的協同治理模式。只有充分認識到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發展過程中政府、農民、社會組織與市場資源的作用,才能真正實現鄉村文化的繁榮與發展,為鄉村振興提供堅實的思想基礎和支撐。
農業推廣服務供給模式探討
【摘要】在現今市場經濟發展中,如何做好農業的推廣服務,將直接關系到地區農業的發展。在本文中,將就基于農業產業鏈的農業推廣服務供給模式進行一定的研究。
【關鍵詞】農業產業鏈;農業推廣;服務供給模式
1引言
在我國市場形式不斷變化的過程中,對我國的農業建設也帶來了新的要求。在現階段農業發展中,需要能夠聯系實際推廣服務模式的建立,以此為基礎上實現整個農業產業鏈的發展。
2農業推廣服務供給模式
對于農業產業鏈來說,即是同農業初級產品生產具有密切聯系產業群所形成的網絡結構,如農業生產的科研部門、種植、運輸、儲存、加工以及銷售等部門等。在具體農業產業鏈的管理工作中,即會將整個農業生產資料的供應、技術支持、農業生產儲運等環節對一個有機的整體進行形成,在其中對其中的重要要素如人財物等進行科學的控制與協調,其目標即以此實現農業產品的價值提升。在以農業產業鏈為基礎的農業推廣服務模式當中,能夠作為推廣主體的部門有很多,如專業協會、龍頭企業、科研單位以及農民合作組織等。其中,行業協會以及專業市場作為該鏈條當中的龍頭,因其自身性質的存在,通常無法實現推廣服務職責的承擔。對此,在現今農業推廣服務模式中,主要的服務供給模式有“公司+農戶”、“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戶”、“農技推廣部門+農戶”、“科研單位+農戶”等。而在客體方面,則是在整個農業產業鏈當中同上述主體具有連接的農戶[1]。
農村養老服務供給模式與路徑
摘要:在中國經濟社會改革的大形勢下,農村社會改革發展離不開服務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隨著農村老齡化形勢的日益嚴峻,農村社會養老服務已經不再適應農村發展,養老服務供給側改革是農村服務業改革的重要內容,關系到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和新農村建設。本文從農村養老服務供給與社會需求的不均衡發展現實出發,分析了農村養老服務供給側改革的必要性,并給出發展農村養老服務有效供給模式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養老服務業;有效供給;供給側改革
要解決的重要問題。發展農村養老服務有效供給模式,拓展養老服務有效供給路徑,是構建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積極應對農村人口老齡化的重要內容。隨著城鄉一體化推進,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轉移,農村老齡化程度高于城市。根據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城市老齡化比重11.7%,而農村老齡化比城市老齡化高出3.3個百分點,達到15%。而如果按照地區居住人口計算,大量農村勞動力流向城市,農村實際居住人口的老齡化程度則更深,農村留守老年人的物質與精神供養問題都是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不得不引起社會重視。有效解決農村養老服務的有效供給問題,滿足農村老年人物質生活與精神服務需求,發展專業有效的養老服務業是推動鄉村振興的重要內容。
一、農村養老服務供給側改革的必要性
1.農村傳統養老模式不再適應農村社會發展。在以土地為基礎的農村經濟發展模式下,青壯年男性是土地經濟的主要勞動力來源,農村世代在土地中求生存,養老防老是農村主流的養老觀念,養老服務由家庭成員內部提供,家庭養老是維系農村社會發展的基本信條,而農村公共養老服務體系發展并不健全。但是隨著城市化建設和市場經濟發展,農民賴以生存的土地經濟逐步瓦解,大量農村勞動力流向城市,家庭養老的內部供給者脫離農村,供給不足,無法滿足老年人的日常照料需求。而隨著農村留守老年人身體機能下降,對養老服務的醫療需求和子女陪伴的精神需求也在增加。但是家庭結構的變化導致養老服務的家庭內部供給能力弱化,給留守老人生活費用已經成為主要的、單一的供給方式,養兒防老已經不適應農村城鎮化發展的步伐。2.提升農村養老服務保障水平是振興鄉村的主要內容。長期以來,農村家庭養老與社會養老并行,但是農村社會公共養老服務保障的主要服務對象是五保老人,政府根據農村五保戶數量定期提供養老津貼,或者建立適度規模的社會福利機構集中供養五保人員。這與我國城鄉分割的二元社會體系有關系,是特定社會經濟發展條件的必然。但是,隨著城鄉一體化的發展,家庭養老功能弱化,公共養老服務的兜底保障功能無法滿足農村社會發展,農村養老服務的穩定供給局面被打破。農村養老問題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關系到農村老年人生活質量提升,只有通過農村養老服務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才能重構農村養老服務保障格局,建立與農村社會發展相適應的養老服務供給體系。3.養老服務供給側改革是政府建設新農村的內在要求。農村社會改革離不開政府的主導,農村養老服務改革是新農村建設的內在要求,是在政府主導下對社會養老服務資源的整合與優化,從而滿足農村老齡化發展需求。在農村老齡化日益嚴峻情形下,農村養老服務有效供給問題是政府公共管理服務范疇,養老服務是具有社會保障功能的公共品,而非絕對意義上的商品,單憑市場供給無法滿足農村養老服務需求,存在市場失靈現象。因此,需要政府從改革主導者、參與者與引導者層面上,積極履行公共管理與服務職能,推動農村養老服務市場供給側改革,推動農村養老服務市場合理化發展,保障農村老年群體利益。
二、農村養老服務供給存在的問題
公共文化服務精準供給模式分析
摘要:利用大數據技術,可以為公共文化服務精準供給提供有效的解決策略。在研究現狀分析的基礎上,提出了由公共文化宏觀大數據、服務供給方大數據、服務需求方大數據和第三方大數據構成的公共文化服務大數據內容體系。以大數據技術體系為參照,分析了公共文化服務精準供給的過程及其迭代。
關鍵詞:大數據;公共文化服務;精準供給;模式構建
由于國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各路資源的聚集推動,技術支持能力的與日俱增,理論與實踐領域都對發掘大數據這座“數據金礦”的前景充滿了希望。公共文化服務充分利用大數據的優勢提升服務效能,補齊服務短板,既是時代賦予的使命,也符合公共文化服務自身發展的要求。
1公共文化服務大數據的內容框架
公共文化服務大數據在內容產生上它同政府、公共文化服務機構、公共文化用戶和關聯于公共文化的社會信息網絡關系密切。筆者認為公共文化服務大數據主要由宏觀大數據、服務供給方大數據、服務需求方大數據和第三方大數據構成。1.1公共文化服務宏觀大數據。在我國,圍繞公共文化服務的總體建設,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政府形成了大量公共文化服務的宏觀信息與數據,如文化法規政策信息、文化發展規劃信息、文化宏觀統計數據、文化發展的宏觀資金數據等,這些信息與數據構成公共文化服務大數據之一。1.2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方和需求方大數據。在《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中,公共文化服務被定義為“由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以滿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設施、文化產品、文化活動以及其他相關服務。”該定義反映了公共文化服務中兩類相互依存的對象及其關系,對象即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方和公共文化服務需求方,供給方通過向需求方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產品、活動建立關系。因此筆者認為公共文化服務大數據還包括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方大數據、公共文化服務需求方大數據。1.3公共文化服務第三方大數據。上述大數據反映了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內的基本數據分布,但由于大數據具有跨界和相通的特性,所以除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外的一些第三方大數據也需要納入公共文化服務大數據的范圍,這些第三方大數據主要包括來自身份證系統、社保系統的用戶社會信息,用戶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媒體和論壇、網絡社區中涉及與公共文化活動相關的信息,[1]等等。
2基于大數據的公共文化服務精準供給模式構建
電子商務供給側改革模式分析
我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思路是適應下游市場端的需求從而優化上游供給端資源配置問題。在“互聯網+”的影響下,云計算、大數據、網頁跟蹤技術、商業智能系統都能更好地捕捉消費者的真實需求,電子商務具有及時、準確把握市場需求的能力。加之電子商務在供應鏈中的全面應用,可以促使制造企業更及時、低成本且更優質地組織資源,變需求為供給,再利用電子商務將產品傳遞到市場,實現需求與供給同步化的供給側改革目標。因此,本文從電子商務在企業供應鏈中的應用出發,分別探討微觀企業、中觀產業鏈、宏觀社會各層面如何進行供給側改革。
電子商務在供應鏈中的應用分類
所謂電子商務就是利用網絡從事企業商務活動。按照參與電子商務的各方主體性質,即企業(Business,B)、消費者(Customer,C),分為企業對消費者的電子商務(BusinesstoCustomer,B2C)、企業對企業的電子商務(BusinesstoBusiness,B2B)、消費者對消費者的電子商務模式(CustomertoCustomer,C2C)(劉貴容,2016)。在企業供應鏈中,這三種經典模式又可以再細分,圖1中橢圓形代表電子商務模式。對于B2C模式,按照電商平臺的運作主體是否從事生產制造活動,可以分為廠商官網B2C和獨立第三方B2C。由于廠商官網流量欠佳,產品單一,導致銷售不樂觀。因此,很多廠商將天貓、京東、蘇寧等第三方B2C電商平臺作為首選的網絡分銷平臺。對于B2B模式,具體應用有兩種。一種是基于供應鏈管理的B2B模式,比如海爾集團通過供應鏈管理系統將上下游合作伙伴銜接起來完成企業對企業的商務活動。另一種是第三方B2B電商平臺,它面向企業級用戶,通過供求信息共享,撮合買賣雙方達成交易。這類網站的典型例子有阿里巴巴、慧聰網。對于C2C模式,個人在第三方平臺開店銷售產品給消費者,典型例子就是淘寶網。淘寶網是深受歡迎的網購零售平臺,擁有近5億的注冊用戶,每天有超過6000萬的固定訪客,同時每天的在線商品數已經超過了8億件,平均每分鐘售出4.8萬件商品。淘寶網上的銷售方主要是個體經營者,由于淘寶網強大的分銷能力,很多企業也選擇在淘寶開店銷售產品。所以淘寶網不是單純的C2C模式,也有B2C、團購、拍賣等成分,但核心部分仍然是C2C模式。
基于電子商務的供給側改革基本思路
電子商務在供給側改革中“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去降成本、補短板”方面的積極作用比較顯著,因為電子商務具有能更好地獲取市場需求、組織資源、變需求為產品再快速投向市場,滿足市場需求的能力。(一)微觀層面—拉動式生產。從微觀層面上看,企業進行供給側改革的基本思路是,首先利用電子商務獲取市場需求,其次利用電子商務組織資源變需求為產品,再次利用電子商務將產品傳遞到市場上滿足用戶所需,再根據用戶使用反饋再次獲取用戶需求,進行產品革新甚至研發新產品,如此通過“需求-供給”有效配置的良性循環運作,實現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信息化全面支持、電子商務為紐帶的拉動式生產方式,進而推動微觀層面的各家企業進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圖1中虛線框和虛線箭頭表示此種改革思路。(二)中觀層面—產業鏈整合。當微觀層面各個企業都實現了供給側改革,則整個產業鏈就實現了供給側改革,也就實現了中觀層面的供給側改革。因為中觀層面的供給側改革思路是產業鏈整合,如圖1所示的整條產業鏈,整個產業鏈的結構調整、產業互補、產業鏈資源整合,實現“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的供給側改革目標,進而推動社會“總需求-總供給”的智能配置,達到宏觀層面的供給側改革目的。(三)宏觀層面—“總需求-總供給”智能配置。當中觀層面的供給側改革實現后,整個社會的“總需求-總供給”得到有效配置,資源配置狀態最優。宏觀層面的供給側改革思路是:除了宏觀政策協調外,重點是首先利用市場經濟體制,依靠現代化信息技術手段去獲取總需求,其次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配置資源實現總供給,最后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將“總需求-總供給”有效配置。在圖1中,利用各種信息技術和電子商務,實現的是社會總需求和社會總供給的有效配置,可以抽象為圖2。一方面,隨著“互聯網+”在各行各業的普及應用,以及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區塊鏈等技術的發展,整個社會已經實現全網信息化。另一方面,利用信息技術和電子商務,能獲取總需求,并能調配資源變需求為供給,再配給給市場,可以推動宏觀層面的供給側改革。
基于電子商務的供給側改革模式
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模式論文
一、公共產品供給主體多元化理論的形成
傳統理論認為,由于公共產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從而誘發使用者的不付費動機,成為免費搭車者。在這種情況下,必須由政府通過不同于市場機制的需求偏好顯示和強制性融資進行供給。一個多世紀以來,很多經濟學家都以燈塔為例論證公共產品政府壟斷供給的必然性。但是,隨著公共產品理論的發展,一些經濟學家提出,政府供給并不意味著政府親力親為。政府可以通過建立企業,直接組織生產,也可以由其委托私人部門來生產,然后由政府統一購買后再向公眾提供。
從20世紀六、七十年代以來,福利國家危機的出現,公共產品供給的政府一元主體理論在現實經濟生活越來越受到質疑。一些主張經濟自由的經濟學家紛紛開始懷疑政府作為公共產品唯一供給者的合理性。戈爾丁、布魯貝克爾、德姆塞茨以及科斯等或從理論或從經驗方面論證了政府之外公共產品私人市場和非營利部門供給的可能性。公共產品的私人供給對政府的治理結構產生了重要影響,它意味著政府并不是公共產品的惟一供給者,在政府之外還存在其他成功的公共產品的供給形式。這意味著隨著經濟領域和社會領域自組織力量的發展,政府作為公共領域壟斷者的單中心治理模式已經發生改變,公共領域的治理已出現了某種多中心傾向。這種多中心治理體制否認了政府作為單中心治理者的合理性,也在事實上反駁了公共產品只能由政府壟斷的經濟學觀點,印證了公共產品供給主體多元化理論的正當性。
二、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主體多元化研究現狀
在對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的探索中,不少學者提出了借鑒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經驗,強調政府在公共產品供給中的主體地位,在農村公共產品中實施多元化供給模式,即在供給主體、資金來源和供給方式上實現多主體、多渠道和多方式共存的供給模式,以有效地發揮作用。居水木(2005)通過對農村公共物品供給主體的比較以及結合不同類型農村公共物品的產權形式,提出了三種農村公共物品供給模式:國有公營模式、國有私營模式和私有私營模式。丁謙(2006)認為,在農村公共產品的三種供給模式中,市場供給主體(私人營利部門)是資源配置的第一層次,政府供給主體是第二層次,自愿供給主體(非營利部門及個人)是第三層次。強調三者之間的協調配合,建立起政府、市場和自愿供給優勢互補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制度框架。王波(2005)認為,消除城鄉公共產品建設和供給上存在的差距。必須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形成的體制格局,將農村公共事業建設列入公共財政范圍,真正建立起城鄉一體化公共產品供給體系,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畢紅霞(2006)提出首先要建立農村公共品的需求表達機制,使最大范圍的農民需求能夠得以體現。建立城鄉統一的成本分攤機制,針對不同類型的農村公共品的不同性質、籌資的不同來源及其供給后的產權歸屬不同,設計出財政供給型、市場供給型、混合供給型以及俱樂部供給等不同的供給模式。籠統地提出多元供給主體下的多元供給模式,過于抽象,在實踐中缺乏可操作性;建立起城鄉一體化公共產品供給體系和城鄉統一的成本分攤機制,過于理想,在現階段不具現實性。由于我國農村地區的差異性和農村公共產品種類的多樣性,有必要對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模式進行創新。
三、民營BOT模式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中的應用
供給模式與電視劇論文
一、現行的電視劇供給模式
供給,在西方經濟學中是指廠商在每一對應的產品價格水平下愿意并且能夠提供的產品數量組合。但是僅從這個內涵出發并不能很好地解釋和分析我國電視劇市場的產品供給及其與需求的匹配問題,因為這一概念并未考慮需求方的因素,也未涉及產品從生產到消費的整個過程中是否會順暢的問題,而是僅從供給意愿和供給能力出發來闡釋供給。在很大程度上,生產即為供給,生產量即為最終供給量。很顯然,這樣的假設和分析是不現實的。我們所要分析的電視劇供給,不僅要考慮供給方,還必須考慮需求方;不單單要考慮生產,還必須考察電視劇從生產到發行再到消費的整個過程。電視劇是一種典型的精神文化產品,其生產具有長期性和高投入的特點。流通依賴于媒介,交易過程中不僅伴隨著信息流、商流和物流,還有權利流,其供給模式要比一般物質產品復雜。這里所說的電視劇供給模式是指電視劇從拍攝生產到最終消費之間的供給過程和鏈接方式。在整個電視劇的供給鏈條中(如下頁圖1所示),供給環節為制片、發行和播出,其供給主體有電視劇制片商、發行商、電視臺及包括網絡、手機在內的新媒體視頻提供商等,供給鏈的終端是消費者。就目前來看,電視劇的供給通過播出市場和音像市場兩個市場來實現,而播出市場是主要的傳播途徑(由于音像市場與物質產品市場的流通有很大的相似性,因此,我們不進行詳細分析,而是以播出市場層面的分析為主)。在播出市場上,電視劇制片商將拍攝完成的電視劇通過發行商或通過自主發行的方式將電視劇播映權售賣給電視臺或新媒體視頻提供商,再由他們通過媒體服務提供給消費者。當然,在具體的供給實踐中,這些不同類別的供給主體之間的組合以及進入供給流程的先后次序有所不同,在電視業不同的發展階段,還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制片商、電視臺甚至發行商為一體的情況。長期以來,我國的電視劇供給方式都是以電視臺播放、音像制品發行為主,對我國電視劇的供給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而以網絡、手機等為代表的新媒體的出現,在某種程度上打破了單一渠道承擔發行、傳播的格局,成為電視臺之外的第二大消費平臺。盡管如此,新媒體發行渠道的發展并不成熟和穩定,還遠未形成與電視臺對抗性的競爭優勢。
二、電視劇供給模式的缺陷和問題
我國現行的電視劇供給模式存在著體制上、結構上和渠道上的多種問題,而這些問題也直接或間接地導致了我國電視劇市場上的供需失衡。
1.消費者的雙替代性選擇使電視劇難以與其充分地溝通和接觸
電視劇有效供給的首先應當是符合消費者需求的產品,因此,讓消費者根據自己的喜好去選擇電視劇才是最有效的決定電視劇供給內容、品質和數量的方式。但實際情況是,生產出來的電視劇首先要經過政府的審查才能獲得發行的資格,接著發行商和播出商也要根據自身的經營狀況購買部分電視劇的播映權,尤其是,在電視臺同質化競爭激烈的情況下,各大電視臺對電視劇的甄選也趨于集中,這就再次壓縮了能夠播出的電視劇數量。可見,從電視劇生產到發行再到最終提供給消費者,中間歷經了政府和電視臺(或新媒體視頻服務提供商)的兩輪選擇,形成了終端消費的雙替代性選擇,這在體制和渠道上人為地造成了生產量與播出量的不對等。因此,如果不能給予消費者接觸近乎所有生產出來的電視劇的途徑和機會,就不能想當然地得出市場需求已經飽和的結論。
農村教育供給模式研究論文
[摘要]農民工流動引發當前流動人口條件下的農村教育供給問題。農村義務教育的免費提供,不能解決農村中擇校問題,以及農村教育承擔比城市教育高的機會成本與高風險問題。本文認為教育供給的形式應該是流動性好的貨幣近似物,即教育供給以教育券的形式發放給學生,這能使教育資源產權得到充分鑒定。教育券的終身制與實名制設計保障學生自主選擇學校與接受教育時間,使教育資源通過競爭得到優化配置。
[關鍵詞]農村人口流動教育供給博弈
一、人口流動下的農村教育需求
我國改革開放的30年,是7.5億勞動力參與全球分工體系并提高其邊際報酬的過程,尤其是農村勞動力不斷從農業轉移到其他產業,從而推動了中國經濟的高速增長。數據顯示①,至2006年末,中國農村勞動力資源總量②為53100萬人,其中外出從業勞動力③13181萬人,其中男性占64%。日本從事第一、第二、第三產業的比重分別為5.6%、26.8%、65.5%,而我國的從業結構為49.1%、21.6%、29.3%,因而未來我國從業人員在第一產業中的比重還會大量減少,第三產業就業的比重將會大量增加。值得注意的是,農民在城市的滯留時間越來越長,舉家流動現象也越來越多。有關研究表明,居住3年以上的占農村流動人口的1/3,居住5年以上的占1/10。有關調查發現①,全國進城的農村學齡兒童占農村流動人口的比例在3%左右,如果按2003年國家統計局公布的9400萬進城的農村流動人口來測算,就有280多萬學齡兒童進城求學,2007年1.3億流動人口,應該有390多萬學齡兒童進城求學。這么多孩子進城,城市社會究竟給他們什么樣的教育條件和機會呢?更值得一提的是農村留守兒童多達2000萬,目前隨父母流動只是極少數,大多數(粗略的估計80%)兒童應該是潛在的進城求學者。留守孩子家庭環節的缺失,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不利于孩子的學習。據調查福建省福清的“留守孩子”中學業成績差的多達32.6%,沙縣為22.7%②。筆者2007年對山西永濟市的文化教育需求進行分析發現,家庭讓子女在小學階段到其他地方讀書(借讀或轉學)的現象高達30%以上,而讓子女在初中階段到其他地方讀書的現象更是超過了一半以上。農村人口的遷移,帶來了農村教育的新問題,即便是沒有人口的遷移,教育資源的差異分布也會造成流動性的教育需求。
二、現行義務教育免費提供的原理與問題分析
(一)義務教育免費提供的原理
服務供給國外公共體育論文
1公共體育服務供給模式分析
19世紀中葉至20世紀80年代,以英美為代表的西方經濟發達國家,公共體育服務供給形式單一,主要采用政府主導的模式提供社會公眾所需的基本公共體育服務。換言之,政府壟斷著整個公共體育服務的供給,其角色定位往往既是安排者又是生產者。隨后,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引發了社會公眾公共體育需求的規模化與多樣化,政府仍只依靠自身力量來承擔更為豐富多樣的公共體育服務,顯得越來越力不從心。同時,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成熟,市場機制也被引入到公共服務領域,作為公共服務隨動系統的公共體育服務供給模式也發生了重大變化。先前處于獨家壟斷地位的單一供給主體———政府,不得不面對私人部門(市場)和社會非營利組織的挑戰。于是,20世紀80年代之后,一些國家開始改革原來的政府主導型供給模式,探索適合自身國情的多元主體供給模式。相應地,公共體育服務供給主體由政府一元供給走向了政府、社會組織和市場機構相結合的多元化供給[2]。又由于不同國家的政治結構、制度環境、文化和歷史發展等差異,公共體育服務領域的多元主體之間地位作用、協同關系與合作方式不同,可以歸納成“政府主導型”“市場主導型”“有限市場型”和“有限政府型”等4種模式。形象地說,這些模式位于“市場力量-政府力量”強弱維度圖的不同區位,產生背景不同,運行內容也有所差異,各自都具有一定的優點和不足。
1.1政府主導型模式
理論上,向社會公眾提供公共體育服務一直被認為是政府的職責,不少國家均是采用這種模式供給公共體育服務。但是隨著公共體育服務領域的演進發展,目前仍采用這種供給模式的國家已經不多,新加坡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新加坡是移民國家,具有多元文化與社會主體,同時缺乏自然資源,經濟對外依賴程度高。這些特殊國情決定了必須由政府集權對公共體育服務進行權威性供給和生產,以保證公共體育服務在全國的普惠性和均等化。一方面,新加坡政府通過大力建造公共體育場地設施來實現公共體育服務的普惠性。1975年新加坡開始實施《體育設施藍圖計劃》,如今公共體育設施已覆蓋全國,形成了包括體育城、區域體育中心、市鎮體育及康樂中心、社區操場在內的四級體育設施網絡[3],且體育運動開展種類多、普及程度高。另一方面,新加坡政府非常重視公共體育服務的均等化,政府規定在規劃面向中低收入階層的政府組屋時,就要求每一片社區周圍都必須建有相應的體育設施,規模大的組屋區還要有相應的體育場館,且這些體育設施和場館基本都是免費的,只是需要居民提前電話預約。同時,各個組屋社區還成立有各種運動社團,鼓勵居民參與[4]。新加坡采用的政府主導型模式供給公共體育服務,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可見,政府主導型模式的最大特點在于,政府是公共體育服務生產和提供的主體,以權力為運作方式,強調政府的強力調控和壟斷,表現為政府在公共體育服務的生產、提供和監管中均是強勢支配力量,集資金提供者、生產安排者和具體的服務生產者于一身。這種模式要求政府擁有高度的權威與足夠的資源實力來主導公共體育服務供給,且公共體育服務領域市場與社會力量不強,市場化和社會化受到制約。由于政府主導型公共體育服務供給模式上述特點和適用條件,帶來了相應的優點和局限。首先,政府制定的具有統一性與計劃性的各類導向政策,更有利于保障公共體育服務供給的普惠性與均等化,在供給公共體育服務時政府能承擔一些耗資大、經營利潤低的項目。但同時,市場和社會應有的價值沒有得到利用,政府獨家提供形式多樣的公共體育服務,往往是政府的財政支出負擔較重,會出現諸如公共體育服務供給效率低下、有效供給不足等一系列制度性缺陷,也容易造成政府機構的膨脹、消費者被動接受等不足。也正是由于這些積弊的存在,早年實行政府主導型模式供給公共體育服務的一些西方國家,陸續開始了不同程度的市場化改革[5],產生了其他供給模式。
1.2市場主導型模式
市場主導型公共體育服務供給模式主要發生在市場經濟相對較為成熟的國家。20世紀90年代以來,美國采用市場主導的方式來為社會公眾提供公共體育服務,主要表現出兩個特征。一是公共體育服務供給的市場化程度高,運用靈活多樣的供給方式。經過多年的發展,美國公共體育服務已形成以市場為主導,以競爭為核心的服務模式,諸如合同外包、特許經營、使用者付費、憑單制、公私合作等。美國許多州和地方政府通過平衡的地方財政運作和市場化的方法,投入體育場館等大型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發行政府建設債券等,就是其中最主要的資本市場籌資方式[6]。二是公共體育服務及其相關領域的非政府組織發育成熟,社會組織在公共體育服務提供中扮演著重要而積極的角色。美國是世界上社會組織最發達的國家,目前與體育相關的全國性社會組織多達300余個,各州和地方政府的相應分支組織則難以完全統計[7]。這些社會組織有很強的獨立性和自治性,它們不僅為社會公眾提供多樣化的公共體育服務,也為政府的公共體育決策提供咨詢和建議。市場主導型模式的最大特征是市場成為公共體育服務生產和提供主體,在公共體育服務的生產、提供和監管中處于強勢支配地位,政府僅起到宏觀的輔助作用。市場主導型模式的適用條件要求市場經濟高度發展,強調市場競爭機制、激勵機制與價值規律的作用,重視自由競爭給公共體育服務帶來的積極效應。其運作機制主要是發揮市場與社會組織在公共體育服務領域的作用。在美國,市場主導型模式的產生背景是在傳統的政府主導型供給中,政府部門提供公共體育服務出現了效率低下、成本過高等一系列問題,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化促使市場力量逐漸進入公共體育服務領域,彌補政府壟斷供給帶來的不足。在優缺點上,市場主導型公共體育服務供給模式能充分利用市場與社會組織力量來提供社會公眾所需的形式多樣的公共體育服務,幫助解決政府部門提供相應服務時效率低、成本高的不足。但同時,這種模式也會存在過度市場化的問題,比如:企業不愿提供投入回報低的服務內容,還容易造成公共體育服務供給總量不足、私營部門壟斷、影響社會公平、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引發腐敗等問題。也正是由于上述弊端,多數西方國家在公共體育服務供給模式改革上選擇了適度的市場化,努力實現政府與市場力量的制衡,于是出現了有限市場型模式和有限政府型模式。
農村公共服務供給主體協同治理研究
1問題的提出
伴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同時社會轉型加快,中國農村地區基本公共服務缺乏、供給效率低下等問題也隨之凸顯。政府組織、市場以及社會組織等該怎樣建立主體協同治理的供給模式,進而實現并形成農村的基本公共服務的有效供應,這是眼下亟需解決的難題。
2文獻綜述
2.1農村公共服務研究綜述。近些年中國在農村公共服務的建設、公共文化建設、基礎教育建設以及基礎的公共設施供應水平等方面取得了進步。聶應德等人認為農村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文化、公共醫療和社會保障、科技信息在農業上的服務以及農民維權服務等項目是農村公共服務的組成要素,同時它還具有一般公共服務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以及收益的外溢性等特點。農村的公共服務供給模型,不僅具有“一主多元”的社會協同供給模型和農村參與供給模型等,還有學者綜合具體的實踐案例并提出了“復合供給”模式、“以錢養事+無縫隙服務”等模式。還有將農村的公共服務社會化分為參與型和合作型以及社會化的主體主導型等三種模式,同時著重分析了以上三種模式所具有的各自特點以及形式。在此基礎上,根據一些權利,如選擇和評估政府和公共服務機構的社會責任定位必須尊重公共服務的供給能力和農村居民的權利。農村的公共服務應由傳統的政府單個中心模式向著政府和社會以及市場多中心互動的模式轉變。史傳林指明民間組織具有重要作用,特別是在公共服務和滿足市民的需求,在農村地區的供應,以及實現城鄉協調發展,改善農村地區和其他農村參與的社會管理體制中。2.2農村公共服務供給主體研究綜述。對于有關農村公共服務的供給主體該如何界定,李倩表明,農村公共服務有政府部門、社區的集體組織、公司企業或個人以及非營利性的民間組織團體等四種供給主體。在以上的四種供給主體之中,處于主導地位并且起到不可或缺、無可代替的重要角色的是政府部門。政府組織、市場組織和村民群眾自治組織這三個主體,有學者是依據公共產品的屬性來分類。針對于公共服務供給在農村的主體創新,賴揚恩認為其供給途徑一般有四類組織形式,它們是:政府、農村社區、農村個人、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民間組織。由于供給主體多元是農村公共服務具有的特點,崔艷蕊與賈洪榮以此作為機制研究的出發點并得出政府組織、市場環節、農村社區組織、社會組織等是其供給主體。呂微、唐偉等人表示政府、社會化和市場化的供給組織形式是供給主體的主要承載方式。農村經濟合作和非營利性組織以及個人是社會化供給組織的組成部分,國有、股份制和民營等性質的企業是市場化供給組織的部分。所以,由宏觀角度可得出結論,政府、社會組織、市場是中國農村公共服務的三大類供給主體。關于其作用,分析已有的文獻資料可知,從不同角度都有學者對農村的公共服務供給進行了各類主體的分析,有學者認為民間組織的高速發展與公民個人和企業以及其他NGO組織的同心協力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并且慢慢的成為一種其他組織無可代替的重要供給力量。張菊梅認為鄉鎮的政府所具有的直接服務性和服務綜合性、上下承接性和城鄉統籌性以及工農聯系性等性質在農村的公共服務供給中將占據獨特的優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趙曼麗認為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私營和民營企業逐步參與市場化的手段來提供農村公共服務,以及那些通過私有化支付和外包及合同,不僅提升公共服務供給的效率,還為社會節省了資源。在農村公共服務的供給過程中政府和民間組織分別是其核心以及重要主體,政府在其中起到了核心領導性的作用,民間組織對農村的經濟發展起到推動作用。企業使農村的公共服務供給效率和社會資源得到了提升和節約。但也出現供給主體的缺位和錯位以及供給主體之間權利的不均衡等現象。由于在農村的公共服務供給中單一的供給主體具有資源不足和能力缺乏的特點,故此單一的供給主體尚且不能解決在農村的公共服務供給過程中的諸多難題,同時農村公共服務的碎片化的現象這一問題僅僅依托于縣鄉兩級政府的供給還不能使其得到化解。目前來看,農村的公共服務怎樣在多元化的主體之間展開良好的互動是農村公共服務所需要面對的問題。
3農村公共服務供給困境
3.1農村公共服務供給不足。現階段,農村公共服務的供給明顯不足,特別是在服務供給主體、公共設施財政投入、社會資本等方面遇到了巨大的困難,同時產生“分散化”與“碎片化”問題。盡管農村公共服務中的公共基礎設施、農村基礎教育與地方文化的供給水平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但在公共醫療衛生保障的供給和廣大農民的現實需要之間依然存在很大的差距。由于城市化發展步伐的不斷加快,城鄉差異問題更加突出,這不僅表現在收入差異上,而多數更是表現在缺少農村公共服務上。再者,農村公共服務的供給遠不及城市。這個問題更是突出的表現在公共教育、醫療衛生、社會服務保障、體育文化事業等常見領域,其主要原因是城鄉間公共資源與供給的資金投入方向之間的取舍,關鍵原因在于農村公共部門的行為有所失衡。實際上,農村與城市對于社會保障需要、文化教育需要、公共醫療衛生需要是相同的,甚至農村人口有著更大的需求量,但其得到的公共服務供給遠不如城市。由于缺乏資金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足,因此正確處理財政緊縮和金融投資體系之間的關系就顯得尤為重要。在中國,農村公共服務供給主要是通過多級供給體制來實施的,是指從中央出發到省、市、縣、鄉鎮來實現的。市場供給體制如果沒有完善與發展,政府就無法對農村公共產品進行提供,亦無法使百姓滿意,也不能提供多樣化的公共服務。3.2農村公共服務供給效率低下。對于中國的政治體制,各層政府部門的職責范圍的差別并不大,只是在權限上出現較大的差別。上級政府來管理的鄉鎮政府,這使得基層政府行政權力的行使表現出明顯的“碎片化”特征。目前中國各級政府實行條塊交叉的管理模式,在審批、執法時,基層政府部門受上級主管部門的垂直管理,其上級主管部門則牢牢把握著財政資源,這就是所謂的權力在“條”。而責任在“塊”,則是指其平行管理區域。關于鄉鎮政府的職能方面,“條塊分割”造成的影響是不可小覷的,造成了破壞,特別是其完整性與統一性。這經常會使各個機構之間產生職責模糊,降低工作效率。另外,市場機制得不到完善,政府和市場都會出現信息失靈,政府即便擁有超前的管理能力,也難以迅速準確地了解消費者需求和不同產品的存在價值,當出現信息搜索和篩選困難時,對選擇各種制度的決策產生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