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給制度論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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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論文提要:我國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制度是以體制外供給為特征,形成了供給不足和結構扭曲,為此本文提出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構建新的公共產品供給制度的基本框架,并探討了實現這一制度創新的路徑選擇。
公共產品是相對于農民“私人產品”而言的具有消費的共同性、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用于滿足農村公共需要的產品,是農村 經濟 社會 發展 中的重要基礎。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推進新農村的建設,一項重要的內容就是認真分析當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的現狀,采取 科學 方法促進公共產品供給制度的變遷,構建科學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
1.當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的弊端分析
現行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制度是在人民公社時期制度框架基礎上建立和發展起來的。無論是人民公社時期,還是農業改革時期,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都陷入了相同的困境,其深層原因從根本上說是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方面存在的問題,歸根結底是由我國多年來形成的“二元化”發展模式和體制所造成的。由于實行的是“以農補工”、“重城輕農”,優先發展城市的傾斜性發展戰略和政策,因而形成了城鄉有別的重城輕鄉的公共產品供給體制的基本制度。這一制度基本特征有以下三點:
(1)農村公共產品的體制外供給是其根本特征
從我國農村公共產品的特殊性來看,由于其所處的地域廣闊性(廣大農村地區)和分布的分散性,決定著政府必須具備雄厚的財力和完善的決策及監督機制。但是不管是人民公社時期還是改革開放時期,我們在長期的 工業 化為中心的發展戰略中,政府沒有雄厚的財力和健全的機制保證農村公共產品的提供。而農村的公共產品供給體制無不體現了一種體制外的特征。
第一,農村公共產品供給資金籌集的體制外特征。在目前我國公共產品提供的職責劃分上,中央政府主要負責全國性公共產品,地方政府負責地方性公共產品。而履行與農民收入增長及農業發展息息相關的農村公共產品所需的費用并不能由地方政府(主要是鄉鎮政府)的制度內財政收入完全負擔。由于農業稅的輕稅政策,因此以農業為主要收入來源的縣、鄉政府財政力量十分薄弱,財政缺口大。這種情況下鄉鎮政府處于一種矛盾的地位:既要履行 法律 的職責,又要提供公共產品,因此通過制度外籌集公共資源便成為一種必然的選擇。人民公社時期,我國正處在工業化剛剛步、資本原始積累的匱乏時期,農村的公共產品主要由公社內部解決。由于政社高度合一,公社具有很強的統攝農村 政治 、財政的權力,再加上當時國家很困難,為了支援工業建設,農村就由農民出工出勞,自己想辦法滿足自己低層次的需要,農村所需的公共產品經費就不進入國這家公共收支系統。人民公社解體后,鄉鎮政府取代人民公社成為農村基層政權,并承擔起本轄區公共產品供給的職責。但是,新的農村公共產品資金籌措制度并沒有進行根本的變更,仍然沿用人民公社時期的供給體制,隨著公共產品種類的增多、范圍的擴大,公共支出的不斷增加,鄉級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的費用遠遠不能解決供給問題。為了確保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的運轉,鄉鎮政府就不得不強行向農民攤派各種費用和勞動,農民以制度外的方式承擔著絕大部分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
第二,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決策的體制外特征。在我國現行的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體制下,提供什么樣的公共產品,提供多少農村公共產品,通過什么渠道來提供農村公共產品,都是由上級政府及其部門“為民做主”。農村基層政府作為一級組織具有獨立的利益,它所追求的目標可能與農民的要求并不相同。為了達到基層政府的目標,農村公共產品的供求往往不對稱,供求矛盾突出。與城市公共產品相比,農村公共產品的分散性、局限性和投資的周期長、見效慢,從而造成地方政府官員決策的短期行為。
農村 公共產品供給體制的外部性使公共產品的提供者和消費者不能統一,缺乏激勵機制,最終對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效率產生了非常不利的影響,出現數量上嚴重不足和結構上嚴重失衡的特征。
篇2
關鍵詞:農村;公共產品;供給
中圖分類號:F062.6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02-0011-03
一、西方公共產品理論觀點及其發展
由于西方國家的城市化水平較高,城鄉差別小,西方對于農村公共產品的專門研究文獻比較少見,大多將其納入公共產品的一般研究當中。由于西方國家尤其是歐美發達國家,社會經濟發展較為均衡,城市和鄉村公共體系較為完善,基本沒有我國城鄉二元結構的重大差異問題,因此西方較少采用“農村公共產品”表述方式。
(一)公共產品理論概述
1954年,薩繆爾森在《經濟學與統計學評論》上發表了《公共支出的純理論》一文,提出了至今仍被廣為接受的、經典性的公共產品的定義:每個人消費這種產品不會導致別人對該產品消費的減少。奧爾森在《集體行動的邏輯》中給出的公共產品定義是:“任何物品,如果一個集團X1、X2……Xi……Xn中的任何個人Xi能夠消費它,它就不能適當地排斥其他人對該產品的消費”,則該產品是公共產品。布雷頓根據公共產品地理區域將公共產品劃分為地方公共產品、區域公共產品和國家公共產品。布坎南提出了“俱樂部產品”概念:就是這樣一類產品,一些人能消費,而另外一些人被排除在外。布坎南的“俱樂部產品”拉近了“公共產品”與現實的距離,具有較強的實用性和操作性。
西方公共產品理論的發展經歷了兩個時期:第一時期從亞當?斯密開始到1954年薩繆爾森發表《公共支出的純理論》為止,古典和新古典理論在政府財政稅收的限度內探討公共產品問題,把公共產品本身作為政府設計稅收政策的重要參考依據。第二個時期是從1954年薩繆爾森發表《公共支出的純理論》至今,這一階段是公共產品理論形成并得到發展的時期。公共經濟學家運用新古典傳統對公共產品進行研究,從公共產品的內在屬性出發,通過揭示公共產品與市場機制的內在矛盾,提出了針對不同的公共產品,采用不同的制度安排來供給的觀點,形成了多主體提供公共產品的理論。
(二)西方公共產品理論發展進程
公共產品思想淵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臘學者亞里士多德的政治學說。我國著名財政學家張馨教授曾經考察過公共產品理論的起源,認為最早對公共產品的論述可以追溯到英國學者霍布斯1651年出版的《利維坦》。現在一般認為,國外最早對公共產品的分析可以追溯到大衛?休謨。其次是亞當?斯密從國家職能角度對公共產品展開研究,奠定了財政學的理論框架。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除了闡述“看不見的手”原理外,特別指出政府必須提供某些公共服務:建立國防、設立司法機關、維持公共事業和維護公共設施等。1882年,瓦格納提出了“公共支出不斷增長法則”,或稱“政府活動擴張法則”。這一觀點后來被人們稱為“瓦格納法則”( Wagner’s Law)。瑞典人林達爾(Lindahl,1919)在其博士論文《公平稅收》中正式提出“公共產品”一詞。1919年產生的林達爾均衡是公共產品理論最早的成果之一。林達爾均衡的功績之一在于從理論上論證了公共物品(包括信息商品)的市場均衡價格原理與私人物品的市場均衡價格原理之間的差異,為進一步探討信息商品的價格問題找到了強有力的理論依據。同時其解決了公共產品供給所需費用的來源問題,極大地促進西方公共財政理論以及公共產品理論的形成與發展。
真正賦予“公共產品”形式化定義始于保羅?薩繆爾森。薩繆爾森在“公共支出的純粹理論”一文中將公共產品定義為這樣一種產品:每一個人對這種產品的消費并不減少任何他人也對這種產品的消費。這一描述也成為經濟學關于純粹的公共產品的經典定義。根據薩繆爾森的定義,可以將公共物品概括為三個特征:(l)效用的不可分割性。 (2)消費的非競爭性。 (3)受益的非排他性。對公共產品的研究學者們對公共產品的定義,幾乎都是在薩繆爾森定義的三個特征的基礎上做出界定的。
隨后詹姆斯?布坎南、斯蒂格里茨等學者對其進行了極大豐富,如詹姆斯?M.布坎南與戈登?圖洛克、肯尼思?阿羅等人創立了公共選擇理論,成為現代“公共部門經濟學”的起源。而布坎南在薩繆爾森等人研究基礎上創造性地提出了“俱樂部產品”。1965年,布坎南在《俱樂部的經濟理論》一文中指出,薩繆爾森定義的公共產品是“純公共產品”,現實社會中,大量存在的是介于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間的“準公共產品”或“混合商品”。布坎南的“俱樂部產品”拉近了“公共產品”與現實的距離,具有較強的實用性和操作性。20世紀50年代末期,美國著名學者馬斯格雷夫出版了堪稱經典的《財政學原理:公共經濟研究》一書,第一次引用了“公共經濟學”的概念。至此,成熟的公共產品理論體系框架已經完全形成了。
從上面可以看出,西方經濟學關于公共產品理論的研究可以說源遠流長,產生了不同的流派,建立了不同模型,內容龐雜,十分豐富。當前,西方經濟學、管理學關于公共產品理論的研究方興未艾,并隨著時間的推移呈現出新的發展趨勢。包括公共產品供給效率評估的數量化;公共產品研究的國際化;關注現實問題解決的多元化。
二、國內農村公共產品研究與進展
(一)農村公共產品定義與特征的辨析與明確
國內學者對于農村公共產品的的定義大都基于薩繆爾森1954年在《公共支出的純理論》中對公共產品的定義:“純粹的公共產品或勞務是這樣的產品或勞務,即每個人消費這種物品或勞務不會導致別人對該種產品或勞務的減少”,即農村公共產品是相對于農村私人產品而言,是用于滿足農村公共需要的產品的總稱。張軍、何寒熙(1996)和雷原(1999)認為,農村公共產品是由消費的非排他性和供給的連帶性定義的。徐小青(2002)認為,農村公共產品是農村地區農業、農村或農民生產、生活共同所需的具有一定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產品或服務。王國華、(2003)、馮海波、鄭婷婷(2005)和楊衛軍(2005)都認為農村公共產品是相對于農民的“私人產品”而言,用于滿足農村公共需要,具有不可分割性、非競爭性、非排他性的產品。石玲紅(2008)認為,農村公共產品是指在農村地域范疇內私人不愿提供或不能提供的、具有非排他性、非競爭性的社會產品,其范圍涉及農村公共設施、公共事業、公共福利、公共服務等各個領域。聶火云,周黎鴻(2008)認為,由于中國農村的特殊性,農村公共產品也有其特殊性。一是絕大多數農村公共產品為地方公共產品,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并非所有的公共產品都能覆蓋整個國家,更多公共產品的受益范圍只能局限于有限的地理范圍內。二是滿足特定人群需要的公共產品,指對居住在大、中、小城市(含城關鎮)以外,居住在鄉村的我國約9億農民需要的公共產品。曾福生、李燕凌,匡遠配(2006)認為農村公共產品具有特定區域性、生產的分散性、農民對其強烈的依賴性、供給主體的弱替代性、農村公共產品范圍的流動性和生產性消費特征等。該分類擺脫了公共產品特征的一般描述,真正結合了農村農民的實際和特殊性。
(二)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效率的模型與數量化
國內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效率的研究類型相對較多,包括了效率現狀、效率低下的原因和存在的問題、解決的途徑等。總體上,國內對于供給效率的研究,可分為供給效率的理論研究和實證研究兩大類型。如黃季餛、李寧輝(2004)利用CAPSIM模型分析了農村公共政策在國家層面上對于農業生產消費價格和貿易的綜合效率。匡遠配(2006)研究了貧困地區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效率的低下導致農村社區公共產品質量堪憂。王磊(2007)借用分級條件下政府供給公共產品最優規模的模型和政府供給公共產品的數據包絡分析(DEA)模型,為量化政府供給公共產品的效率提供理論依據;同時根據IMD測度政府效率的指標體系和國內相關的研究和實踐,政府供給公共產品效率分析應采用DEA的方法,探討了公共產品最優供給規模及效率的模型與方法。陳會玲,楊丹,石智剛(2008)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效率進行了政治經濟分析,相應的對策主要是從立法保障、分級體制的建立、產權安排,以及地方政府管理體制的改革等方面提出的。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課題組(2008)從績效出發研究如何確保農村公共產品高效供給,并提出績效是實現我國農村公共產品高效供給的必由之路。
當前國內的實證研究較多,如鄭洲(2007)以扎囊縣德吉新村朗賽林提灌站的建設與維修為例,考察了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效率問題。并指出,政府在有限的財政投入下,在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數量的同時,更應注重提高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效率,同時必須建立在廣大農牧民群眾的實際需求這一根本前提條件之上。并提出了明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主體,提高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效率,政府努力控制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成本,必須充分考慮農牧民對農村公共產品的實際需求狀況,農牧民顯示自己的真實需求偏好等建議。劉文勇,吳顯亮,喬春陽(2008)構建了這樣的模型:Xj=aY+c,其中,Y代表農村居民的收入水平,X代表農村居民消費的產品;j代表農民消費產品的種類,其中包含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 a是邊際消費傾向;c是自發性消費。為了消除非線性相關對模型回歸分析的影響,對公式1作雙對數變換后,有:lnXj=alnY+c。經過實證分析后認為,目前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發揮出的效用水平低于私人屬性產品供給發揮出的效用水平。李燕凌(2007)通過規范研究和實證研究的結合,在翔實的農村調查和權威統計數據基礎上,通過構建農村公共品供給“雙層效率因素分析”(DEFA,double一decked efficiency factor analysis)等模型,采用微觀層面農村公共品供給農民主觀評價“滿意度”分析、宏觀層面縣級截面數據包絡分析(DEA)等手段,綜合考慮農村公共品投入與產出兩個子系統功能協調效率問題,揭示農村公共品供給效率現狀及其變化規律。并提出了“存量盤活、增量擴大;資源節約、效能升級;分權改革、統籌發展”的農村公共品供給“雙層增效創新模式”及其對策建議。
(三)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的細化與創新
關于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的概念。張軍、蔣琳琦(1997)認為公共品供給制度是多種具有關聯性的規則制度所構成的一個組合或者說體系。這一個體系的每一組成部分都有多種不同的選擇,每一種不同的選擇就構成了新的一種公共品供給制度。公共品供給制度主要包括公共品供給的決策規則、成本分攤制度、生產和管理制度以及使用(分配)制度。公共品供給制度較為本質性的變遷事實上體現在決策、成本分攤和使用制度的演進之上。
張軍、何寒熙(1996)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在改革后的變遷作了分析。他們認為由于農村制度向非集體化的變遷和集體化農業組織的瓦解,中國農村原來的用來提供當地公共產品的供給制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林萬龍(2003)則在《中國農村社區公共產品供給制度變遷研究》中運用新制度經濟學的制度變遷理論,研究了家庭承包制的實施對于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變遷的影響,論證了其提出的兩個理論假說:(1)家庭承包制的實施是憲法秩序意義上的變革,因而將可能引發農村社區公共品供給制度的變遷;(2)這一變遷包括主導變遷和需求誘致變遷兩方面內容。葉興慶(1997)將通過政府稅收來提供公共產品的方式稱為制度內公共產品供給,把通過非稅收形式提供公共產品的方式稱為制度外公共產品供給。建國后,我國以制度外供給為特征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卻無實質性的改變。谷洪波(2004)、葉子榮、劉鴻淵(2005)等都認為,現行農村社區公共產品的制度外籌資制度是公社時期制度的延續。陳永新(2005)認為農村公共產品的制度外供給造成了農民負擔過重,維持現有制度的成本越來越大,而收益越來越小,出現了制度變遷的迫切性。楊衛軍、王永蓮(2005)認為一方面,稅改堵死了制度外籌資渠道,導致了農村公共產品制度外供給的終結;另一方面,“一事一議”制度仍不完善,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出現了真空。
總體上,國內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的研究牽涉到了制度現狀、制度不足和缺陷、制度完善和創新等內容,但部分研究在觀點上缺乏創新,研究思路上過于宏觀和空洞。相反國內也有一些專家獨辟蹊徑,從某一創新視角或領域進行了研究,如烏東峰(2005)從農村生態環境這一細分公共產品出發,對農村社區機制與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進行深入研究,并提出了通過調動中國農村社區機制,調動群眾的積極性參與環境保護,使環境保護成為群眾共同行動和全社會的共同事業,是未來解決中國農村環境保護問題的重要選擇。朱有志(2008)從“兩型社會”出發,對“兩型社會”綜改區城鄉統籌中的機制創新進行了研究,并提出應重點從建立動力機制、協調機制、扶持機制和保障機制著手。
(四)農村公共產品未來研究應在國際視野下腳踏實地
總體上,國內研究成果在理論與實踐發展中有了較好研究基礎,出現了一批扎實的研究成果,但相關研究仍存在諸多不足:第一,多數研究熱衷一般調查和發展戰略研究,而應用性和實證性研究偏少,對所研究之問題的理論和現實背景缺乏清楚描述。現狀調查和發展戰略的確非常重要,但當前的多數成果缺乏新意和創新,并最終流于空乏和空洞;第二,當前研究大多集中發達地區或都市周邊農村范疇,邊緣農村尤其是欠發達農村地區研究較少。尤其是西部等少數民族地區,其農村具有地理、文化、經濟等方面的重大差異和特殊性,其關注度有待提高;第三,缺乏模型分析與數量推導,缺乏多學科多方法的綜合視角。現有研究中,以問卷調查法和文獻資料法為主,調研數據處理的方法過于簡單,缺乏模型分析與數理化論證,應在經濟學思想指導下重視數學推導和計量分析的采用;第四,在有關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研究中,對其一般研究較多,有關國內外對比研究等領域較為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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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論文摘要]當前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狀況與城市相比差距極為懸殊,其原因在于農村公共產品政府提供責任主體的缺失,其結果影響了農村私人產品的產出效率和市場競爭力,影響了農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也成為阻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嚴重障礙。增加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要進一步完善其供給制度,改變政策導向和政策思路,創新供給模式。實施多元化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機制是一種有益探索。
“十一五”規劃的首要任務就是要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新農村,不僅要大力發展農村經濟。同時還要大力發展農村公共事業,擴大農村教育、文化、醫療、社會保障、基礎設施等公共產品的供給。目前,農村公共產品普遍短缺。嚴重制約了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已成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嚴重障礙。因此,著力擴大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對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我們僅以石家莊市為例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作一調查和思考。
一、石家莊市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現狀
長期以來。我國在公共產品供給上實行的是兩套政策,一套政策是城市所需要的水、電、道路、通訊、學校、醫院、圖書館等公共基礎設施由各地財政來提供:另一套政策是農村的公共基礎設施主要靠農民自身解決,國家僅給予適當補助。由于城市的公共產品供給主要由政府提供,有充足的資金來源,因此城市居民可以享受到優質的基礎教育、發達的交通、完善的醫療服務以及優美的人文環境和自然環境。農村居民不僅與此無緣。而且在公共產品供給條件遠低于城市的狀況下。還要為享用這些公共產品交費。石家莊市與全國情況一樣,一邊是市政府在經營城市、改善投資環境的激勵下為民辦實事,迅速地提高城市的公共產品供給水平,使城市的公共產品供給“錦上添花”,讓市民獲得更多、更好的物質利益和精神享受:一邊卻是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水平與城市極為懸殊的態勢,農民要為增加的大多數公共產品供給全部或部分“埋單”。這種供給主體的差異和政策待遇的不同,直接造成城鄉公共產品供給水平的巨大差異。
1.農民缺乏基本醫療保障。從衛生經費上看,2003年石家莊市財政用于衛生的支出為4.91億元,其中3.32億元投向石家莊市區,占衛生投入總額的67.3%,而用于縣城及農村的只有1.59億元,占衛生投入總額的32.7%,直接投入到農村的衛生資源大概在20%左右,這足以表明,衛生資源配置極不合理。目前,承擔了大量的公共衛生職能的鄉鎮衛生院,由于投入不足。公共服務的能力受到嚴重制約,一些鄉鎮衛生院名存實亡,甚至已不復存在。2003年石家莊市鄉鎮衛生院衛生技術人員有4858人,農村平均每萬人擁有8.5人:市區和縣城擁有23798人.每萬人擁有72人,城市是農村的近9倍。農村鄉鎮衛生院有病床5320張,平均每萬人擁有9張:市區和縣城為20019張,每萬人擁有60張。城市是農村的6倍多。原有的農村合作醫療體制早已不復存在,有些地方剛剛建立起來的新型合作醫療體制也還在探索和完善中,農民成為最大的自費醫療群體。農民不愿看病、看不起病,因病致貧、返貧的現象大量存在。
2.農村社會保障像蜻蜓點水。目前,石家莊市市區已建立了比較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除企業和職工個人要繳納社會保險費外,市財政每年還要給予大量補助。2003年市財政支出中,社會保障補助4.3億元,其中3.54億元用于石家莊市區,占社會保障補助總額的82.3%,0.76億元用于縣城及農村,僅占社會保障補助總額的17.7%。城市人均161元,農村人均11元(其中還包括農村特困戶救濟和優撫軍烈屬等),相差將近15倍。石家莊市社會保障體系覆蓋主要限于城市,基本上還沒有延伸到農村。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已基本實現全面覆蓋,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56.7萬,僅占農村人口的9.2%,主要集中在石家莊市區周邊縣、市,其他縣、市特別是貧困縣,農村人口參加養老保險的幾乎為零。城鎮職工失業保險參保人數達84.4萬人,失業保險覆蓋率為95%:農村根本就沒有失業保險。2003年統計資料顯示,市財政為向低保和下崗職工發放補助和生活費共支出2.2億元。其中95%以上都用在城鎮,全市有7.65萬人接受城鎮最低保障救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率100%;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都是由縣、鄉、村三級負擔,由于資金來源的拮據而使農民的最低生活保障也大打折扣。在保障標準上,也存在著明顯的城鄉差別。石家莊市的低保標準為205元,而靈壽、贊皇、行唐、元氏、井陘僅為125元。這也只限于縣城的職工.許多縣市農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還沒有建立起來,約有34%的農村貧困人口得到了救濟,但人均救濟款不足百元。
3.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捉襟見肘。2003年的資料顯示,石家莊市轄區生均預算內教育事業費3440.91元,而最低的一個縣僅為560.89元.市轄區生均預算內教育事業費是該縣的6倍:市轄區生均公用經費額為1470.98元,而最低的兩個縣分別為0.4元、2.27元.市轄區生均公用經費額分別是這兩個縣的3677倍和648倍。全市有相當部分的中小學是完全依靠學生的學雜費在支撐運轉。在農村教育經費較低的情況下,農村義務教育的師資、教學設施及其他條件與城市無法相提并論。城市小學的升學率100%,而農村小學的升學率為98%;初中的升學率,城市98%,農村僅為68%,農村比城市低30個百分點。由于農村教育落后,使農村從業人員中文盲和半文盲占1.9%,小學文化程度占24.1%,初中文化程度占44.6%,高中文化程度占19.6%,中專文化程度僅占1.9%,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僅占0.8%。勞動者素質低下必將影響到新農村建設進程。
4.基層農業技術推廣無能為力。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在農業發展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石家莊市農業推廣系統長時間處于“有錢養兵、沒錢打仗”的尷尬境地,鄉鎮的一些農業技術員早已挪做他用。農業技術推廣、引導農民科學種田、科學施肥、有效防治病蟲害、提高農作物的品質,已成為紙上談兵,不得不靠上級部門的“科技下鄉”活動來推動。據調查,2003年石家莊市財政支出79.7億元,支農資金約為2.4億元,僅占財政總支出的3%。低于全國4.7%的水平,用于農業技術推廣的資金更是少的可憐,據調查資料顯示,石家莊市近60%的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沒有業務經費。由于農業技術推廣不到位,石家莊市農村的廣大農民無法及時得到有關的信息和技術。因而在農產品的生產和加工方面,仍然采取傳統的粗放式的增長方式,不計成本、不考慮投入,這也正是造成石家莊市農業效益不高、農民收入低、農村地區生產落后的一個重要原因。
二、現行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缺陷的負面影響
公共產品是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前提和基礎,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水平對于農業的發展、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農村生產力增長緩慢,農民增收幅度下降,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足,農業投資效益降低,農業不能獲得平均利潤率造成的。目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不足給農業以及農村的發展和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帶來了嚴重的負面影響。
1.公共產品供給制度的城鄉差異,是“三農”問題產生的重要根源。公共產品是體現社會公平的一個重要指標,也是實現社會利益公平分配的一個重要途徑。公共產品供給不均衡。所反映的是公共資源的分配不均,這實質是制度設計的不平等。長期以來,地方政府“重城市輕農村”,規避對農村公共品的供給責任。在現行公共品供給體制下,政府把大量的公共資源投到了城市,農村中本來應該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或由政府與農民共同承擔的公共產品成本卻完全由農民承擔。本來應該由上級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卻通過上級政府轉移事權交由下級政府提供,最終落到鄉鎮政府和農民頭上。農村公共產品政府提供責任主體的缺失,通過供給責任的層層推卸,農民自己不得不充當公共品的提供主體,在農民收入水平很低、收入增長緩慢且在承擔了各類隱性和顯性負擔后,還要用其有限的收入支付公共產品的成本,從而進一步降低了農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使農村貧困人口終年處于貧困狀態。公共產品作為一種生產要素已構成了私人產品生產成本的一部分,它的供給水平及獲得的難易程度決定著私人生產成本的高低,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足,惡化了農村的發展環境,增加了農產品的生產成本。嚴重影響了農村私人產品的產出效率和市場競爭力,已成為我國“三農”問題產生的重要根源。所以,現行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缺陷不僅使農民的負擔加重,進一步導致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嚴重不足,造成惡性循環。當前,“三農”問題成為困擾政府、學界及業界的難題。其實,解決“三農”問題,建設新農村的關鍵,就是要以人為本,優先解決廣大農民生存、發展所面臨的基本問題,建立一種公平合理的城鄉協調發展制度,讓農民同城市居民在權利與義務方面享有同等的生存權、發展權。
2.公共品供給制度的城鄉差異,影響了農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首先,對城鄉居民實際生活水平與生活質量的影響。由于消費包括個人消費和公共消費兩個方面,當溫飽問題解決之后,城鄉居民生活質量的提高往往更加依賴于公共消費水平的提高。城市居民的公共消費明顯要高于農村居民,如加上可支配收入巨大差距,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也就顯著高于農村居民。在這種狀況下,農民要想提高自己的生活質量,就必然要求政府提供足夠的公共產品。其次,對城鄉居民人力資本積累的影響。受教育的程度、醫療保障水平、社會保障水平等因素直接決定人力資本的積累。在受教育程度與醫療保障水平、社會保障水平主要受收入水平約束的情況下,農村居民在這些方面公共消費的顯著差異會使農村居民的人力資本積累明顯低于城市居民。而個人收入又是人力資本價值的實現,所以。人力資本積累的差異又決定了城鄉居民收入的差距。收入差距又直接決定了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再次,對生產效率的影響。公共產品供給差異對生產效率的影響從以下幾個方面表現出來:一是增加生產成本。比如,沒有良好的水利設施,就會增加灌溉成本;沒有良好的交通設施,就會增加運輸成本。二是減少農民對農業的投入。比如,對農民不合理的制度,不僅直接加重農民負擔,而且會降低農民對農業生產的積極性,直接減少對農業的投入。三是降低農民抗風險的能力。比如,氣象與市場信息等服務差就會降低農民抗自然風險和經濟風險的能力。總之,公共產品供給差異的存在降低農民私人生產效率的同時,也加劇了農村資本、人才的外流,形成農村經濟活動的高成本運行,農業競爭力下降,農村失去了可持續發展的條件和能力,妨礙了農民的增收、農村的進步和農業的可持續發展,這將嚴重影響新農村建設的進程。
三、加大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思路
1.把增加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作為新農村建設的首要任務。當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足,已嚴重制約了我國農村居民生存、發展、健康、文化娛樂等多層次和多樣化需求的滿足,也影響了農村居民生活綜合質量的提高。甚至在不少地區,“行路難、就醫難、上學難”等基本問題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因缺少基礎設施,仍不能消費現代家用電器,使用現代通訊手段,享受現代文明帶來的新生活。農民在生產生活中因為公共品供給不足,而不得不以私人品替代,從而造成生產生活中的高成本的情況十分普遍和嚴重。改革開放后,大多數集體經濟已日趨弱化,農村稅費改革以后,中央補貼農民的思路恰恰又是直補到戶,所以,靠集體經濟無法解決農村公共品供給不足的問題。因此,新農村建設的核心應該是立足農村,從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角度來打開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思路。新農村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要找到有效的供給公共產品的辦法,為農民提供廉價公共品,使農民在受教育、醫療、保障、文化娛樂、衣食住行等方面切實得到實惠,這是保障農民的根本利益,改變農民生存環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基礎。
2.完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打好基礎。農村公共品供給必須實行兩個改變,一是盡快改變公共品供給“重城市、輕農村”的政策導向,二是改變農村公共品供給“以農民為主”的政策思路。明確各級政府在公共服務領域應該承擔的責任。政府必須著眼于全體公民、全部社區,而不是僅僅把目光放在更容易關注的城市居民和城市地區。農村居民與城市居民一樣擁有相同的發展權和生存權,政府應該承擔起農村最起碼的公共產品供給責任,把公共產品真正的、公平的、合理的分配給城市和鄉村。使農民能夠真正享受到國民待遇,尊重農民意愿、維護農民利益、增進農民福祉,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打下堅實基礎。
篇4
公共物品一詞最早是由林達爾在其論文《公平稅收》中提出的,而首次被賦予形式化定義的是薩繆爾森,他將公共物品定義為:公共物品是指由社會成員可以均等消費的物品,每個人消費這種物品不會導致他人對這種物品消費的減少。[1]多數學者認為,公共物品具有非競爭性、非排他性和不可分割性三個基本特征。由于我國農村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我國農村公共物品也必然有其自身的特征,主要有公共性、生產性、社會服務性、公平性、供給主體的弱替代性等七大特征。[2]結合公共物品的屬性以及我國農村公共物品所具有的特性,將農村公共物品定義為在農村地域范圍內,滿足農村公共消費需求,具有非競爭性與非排他性的社會物品或服務。[3]
雖然近年來政府已經在農村公共物品供給方面給予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如取消農業稅、免除義務教育學雜費、出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等,這些政策的實施的確助使農村公共物品供給的質和量有很大保障,但是農村公共物品供給問題依然存在。
二、柯橋區農村公共物品供給現狀研究
在原計劃經濟體制驅使下,政府幾乎包攬一切社會公共事務,這就形成了單中心管理模式。在該模式下,城市公共物品的供給由國家承擔,而農村公共物品供給主要需農民自己“埋單”,政府在農村公共物品供給中的職責存在“缺位”現象。就柯橋區(原紹興縣)而言,雖然柯橋區是中國經濟十強縣,又通過近些年強鎮擴權方式,將財事權下放給鎮級政府,使鎮級政府有能力不斷加大其鎮域內農業和農村的投入力度,提高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義務教育等領域的農村公共物品供給效率。但是柯橋區農村公共物品供給仍存在供給總量不足、供給結構不合理、供給模式不科學等問題。
(一)供給總量嚴重不足
在農村社會保障方面,與城市相比,農村很少有人參加失業保險和養老保險等;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城市居民已經能享受到相對完善優質的基礎設施,比如游泳池、社區健身休閑娛樂所等,但是柯橋區的個別農村,如稽東鎮的交通還不便利、不能統一飲上小舜江水等情況仍然存在;農村教育基礎上來看,農村諸如師資力量薄弱,教學器材陳舊、圖書量不足、班額過大等問題的存在,嚴重制約了農村教育的發展和教育公平的實現。在很多層面,農村公共物品供給存在“供不應求”的問題。
(二)供給結構不合理
在純公共物品上,由于政績考核和經濟利益的驅動下,也因為政府偏好的存在,為追求政治目標和經濟利益最大化,而追求短期目標。鄉鎮政府在農村公共物品的供給上存在“左右失衡”問題。對于一些能夠展示地方政府政績(即“硬”指標)的公共物品的供給過剩,如村村通公路,家家安數字機頂盒等,但卻疏于事后的維護與管養。在一些村莊中,公路成了龍須溝、電線線路老化、電線桿歪歪斜斜等情況經常出現。目前開展高科技農業情況下,農民當前急需的農業科技信息、培訓等方面的提供卻嚴重不足。
(三)供給模式不科學
由于上級政府下決定,下級政府來執行的這種“自上而下”政府決策機制存在,越是基層的政府要負擔的事權也就越大。目前又按照著各級政府成本分攤:物質成本由鄉鎮的各項臨時收費、攤派分擔,使得基層的財政負擔過重。造成事權大于財權的基層政府在農村公共物品供給中能力有限,不足以滿足農民的日常公共物品,也更不可能追求公共物品的多樣化。
(四)供給效率低下
一方面,由于信息的不對稱、行政體制改革的滯后、監督體制的不健全,上級政府和農民信息雙向傳遞上阻礙較多。從農民向上級政府反饋角度看,信息傳遞鏈越長,信息失真程度就越高,導致上級政府無法準確獲得農民真正的需求是什么;而從上級政府向下提供公共物品角度看,上級政府經過層層下撥的中間環節較多,公共資金就越被剝削,公共物品數量和種類也不斷減少;另一方面,在不同鄉鎮由于公共物品外溢性的存在,每個鄉鎮誰也想搭便車,坐等漁翁之利,從而加重農村公共物品無效供給。上述兩大原因導致了農村公共物品的供給效率低下。
三、農村公共物品供給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不合理的城鄉分治的公共物品二元供給體制
在國家重城輕鄉的政策背景和挖農補工的非均衡發展戰略下,城鄉二元供給體制一直在影響著農村公共物品的供給。[4]在農村,許多與農民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公共物品在很大程度上需由農民自己“埋單”,政府只是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這其中一大部分本應由政府來承擔的費用無形中轉嫁給農民,導致農村公共物品供給數量不足、質量不高。城鄉分割的公共物品供給體制不僅挫傷農民的積極性,而且使農民的壓力不斷加大。造成城鄉差距擴大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不能順利開展。
(二)農村公共物品供給主體問題的存在
農村公共物品供給主體單一、職責不清。由于農村公共物品具有自身特點,加之市場在農村公共物品供給上影響甚微,私人部門和第三部門等主體的作用未被挖掘出來,使得政府成為公共物品單一供給主體。另一方面,由于在實際中各層政府在農村公共物品的供給職責未被科學合理劃分,一定程度上造成農村公共物品供給主體的“錯亂缺位”。“財權上交,事權下放”的存在,越基層政府承擔的事權過重,享受到的財權過少,致使農民不能享到盡多和豐富的公共物品。
(三)自上而下的供給決策機制的影響
“自上而下”的農村公共物品供給模式并未充分考慮到公共物品使用者的需求狀況,難以達到公共物品的最優供給。在這種模式中農民很難表達自己的意志,也對公共資金濫用、公共物品供給不透明、暗箱操作等狀況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如柯橋區于2001年進行了鄉鎮撤擴與改革,但是這就造成了干部人浮于事,增加了財政的支出,然后并沒有提高對農村公共物品的供給效率。
四、多中心理論視角下農村公共物品供給制度的構建
奧斯特羅姆夫婦共同創立的多中心理論可以說是針對單中心治理思想提出的,奧斯特羅姆夫婦提出了另一只“看不見的手”,意味著在進行社會公共事務中,除政府主體外,還包括政府、市場、第三部門等在內的多個主體,在一定的規則約束下,各個主體可以發揮自身優勢,以多種形式共同行使主體性權力。在公共物品供給這個特定領域,多中心理論強調公共物品供給結構、供給方式和規則等需要多元化。
基于多中心理論,完善柯橋區農村公共物品供給制度,通過多元供給主體(政府、市場和第三部門)在協同機制的作用,促使資金來源渠道多元化,并通過多元供給方式可以有效提高公共物品供給的效率和效益。與此同時,在這個過程中需要良好的監督評價機制做保證。基于多中心理論視角的農村公共物品供給主要模式如下圖所示,
(一)多元供給主體
1、政府。農村公共物品供給中難免會存在外部性和“搭便車”現象,此時不能完全按照市場規則下的利益最大化原則進行供給。而出于政府的基本職能,提供那些市場供給失靈的農村公共物品無可厚非。[5]尤其在兩大類農村公共物品的供給上政府應該主動并且承擔這個責任:一是諸如農村地區的基礎教育、社會保障等農村基礎設施方面的純公共物品;二是諸如電網、自來水等排他成本高的準公共物品。當然要強調的是政府只是在市場、第三部門等其他主體不能有效發揮其作用時才提供公共物品,同時,政府轉交的只是服務項目的提供,而不是服務責任的移交。[6]
2、市場。政府行政官員的“理性經濟人”動機使得在提供公共物品時,不可避免地存在著自利傾向,因而政府在公共物品供給中可能存在“失靈”現象。同時隨著經濟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物品無法滿足多樣化消費需求。這些原因都促使市場能在農村公共物品的供給過程中發揮作用。最后由市場的特性決定,能對資源進行有效配置,能提供一些產權歸屬明確、具有排他性特征的農村公共物品,如小型水利設施、農用固定資產等。
3、第三部門。第三部門又可稱之為非盈利組織或非政府組織,它是介于政府部門與私人部門之間的一個部門。當前農村中已經有諸如農村老年協會、婦女發展類民間組織、農村民間金融組織、農民工協會等第三部門,這些第三部門發揮其自身優勢不但可以彌補政府在農村公共物品的供給過程中的缺位,解決政府管不了、管不好、又不愿管的事,也能對市場失靈作出積極回應。因此,第三部門理應與政府相互合作,與市場共同作為農村公共物品供給主體。
(二)資金來源多元化
當前,農村公共物品出現供給不足的現狀,主要是因為農村公共物品的資金來源渠道狹窄,過于依賴政府的撥款。當政府不能有效的支配足夠的資金時,就必然導致農村公共物品的供給不足,提供的公共物品不能保質。因此,保障資金來源多元化極其重要。與多元供給主體相對應,農村公共物品的資金籌集模式應該采取政府財政投入、市場籌集和第三部門彌補相配合的多元籌集模式。首先,鄉鎮機構的責權利相統一,能有獨立的預算權和財政支配權;其次,明確中央在農村公共物品供給中的財政職能,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第三,在明確產權的前提下,通過采取私人供給、政府給予適補貼等方式吸引民間資本投入農村準公共物品。
(三)多元供給方式
考慮到目前我國農村公共物品供給的現狀,有以下幾種供給方式可供選擇:一是政府直接供給方式,即由政府作為供給主體之一,直接向屬于本級職責范圍的農村提供公共物品。二是政府委托除政府部門以外的私人(或團體)的供給方式。在公共基礎設施供給中私人與政府通過公私合營的伙伴關系,一起供給某些農村公共物品。政府以合同承包、特許經營等方式在規范條件下把公共物品供給轉讓給私人經營。三是政府與私人(或企業)合作的供給方式。政府通過補貼的方式,鼓勵私人或企業參與提供農村公共物品事業中來。
(四)多元運行機制
1、決策機制。改變目前自上而下的決策機制,建立合理的雙向決策機制。首先,改變“自上而下”的決策機制,明確各級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職責,建立由內部需求決定公共物品供給的機制。其次,建立完善“自下而上”的農民需求表達機制。通過第三部門的合理構建來改善農民和政府之間的關系,使農民提高自身的素質、科學文化水平,讓農民有能力和有渠道表達自己對公共物品的需求。
篇5
論文關鍵詞:農村 社會公共服務事業
社會公共服務事業是農村社會公共服務薄弱環節城鄉差距、區域差距,是城鄉一體化發展的瓶頸。目前,社會公共服務事業各單個領域的研究成果豐富,而整會公共服務事業落后和制約發展的原因及對策方面仍
1造成農村社會公共服務事業落后的原因
農村社會公共服務事業發展與落后,現有研究認為的原因是以下幾點:
1.1制度建設落后。目前,農村社會公共服務事業以公益性為主體的制度體系未形成,城鄉差距、區域差距之間平衡狀態仍未根本改變。理論界一致認為最根本原因是制度體制不健全,沒有形成有效的機制。
1.1.1二元分割的城鄉體制沒有改變。從城鄉體制看,是我國長期實行的戶籍制度造成的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的身份不同,造就這種享有基本公共服務的權利不等是我國目前公共服務事業的不平等。安徽省發展改革委指出,城市優先的戰略與片面強調經濟增長的發展觀一脈相承,以城市為中心的經濟發展,必然體現為農村人力、物力、財力單向流向城市,農村自身發展的潛力則受到嚴重剝奪。遲福林也提出,公共服務非均等化的根源之一就是城鄉二元分割的公共服務制度安排。
1.1.2中央與地方事權、財權劃分制度不明晰。丁元竹指出,從政府間關系看,目前我國非對稱性財政結構不利于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中央財政收入和支出占整個國家財政收入和支出的比重缺乏合理的制度安排,各級政府在義務教育、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基本養老保險等方面的事權和責任劃分不清,中央政府有關政策文件在涉及政府間關系問題上過于模糊,不利于政策實施。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也指出,各級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務中的職責缺乏明確的劃分,使得公共服務均等化難以考核和問責。
1.1.3財政體制不合理。遲福林指出,公共服務非均等化的根源之一是沒有形成公共服務可持續的財政支持體制,財政功能性支出比例最大的仍然是經濟建設性支出。丁元竹認為,業已形成的轉移支付制度還不完善,具有財政能力均等化意義的“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不合理,作用不明顯;建立在中央與地方事權劃分不清基礎上的專項轉移支付缺乏科學分配依據,申報方式隨意,分配方式不規范;省級以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建設落后等。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提出,在現行層級財政模式下,每一級財政都主要考慮本級財政的收支平衡,對轄區內下一級財政的均衡作用不明顯,基層政府往往因財政能力不足而無法真正履行基本公共服務供給責任。
1.1.4改革管理機構和運做機構的落后后。使農村社會公共服務事業管理機構和運做機構改革落后,針對一些地方農村單位市場化改革,各級政府機構缺乏及時有效的引導,抑制了其發展活力。由于事業單位改革和社會公益性組織發育滯后,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缺乏高效率的組織載體和組織平臺,這使基本公共服務覆蓋農村和落后地區相當困難。
1_2沒有統一的規劃和標準。安徽省發展改革委認為,對農村公共服務的內容、目標和措施等,國家并沒有形成統一的規劃,沒有專項的法制和政策支持。丁元竹認為,造成我國基本公共服務不均等的原因,從技術上看,主要是我國還沒有針對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目標來建立一套基本公共服務的供給標準和與這些標;隹相對應的客觀因素評估法。…
2農村社會公共服務事業發展實現平等化的意見
農村社會公共服務事業發展應致力于城鄉一體化的發展目標,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事業的城鄉平等化,充分體社會公平。理論界認為發展農村社會公共服務事業、實現平等化應采取的政策取向是:
2.1平等化的規劃和標準盡快制定。安徽省發展改革委建議由中央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牽頭,研究提出促進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政策意見,增強國家對農村社會事業工作的指導。丁元竹認為,應確定全國基本公共服務范圍,建立全國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明確我國在法定基本公共服務上需要均等化的地區和領域,奠定計量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所需要財政支出的技術基礎。田毅指出,加快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步伐最重要的措施之一是標準法治化。常鐵威認為,加快發展農村社會事業,是一項復雜的工程,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要加強規劃指導,促進新農村社會事業有序建設和科學發展。陳昌盛提出,要加強公共服務規范化管理,分類別制定“公共服務國家標準”。國家發展改革委社會發展司認為,應加強農村社會事業發展的規劃指導,將農村社會事業建設納入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按區域確定發展目標、發展任務,統籌資金安排、建設項目、配套政策,有計劃按步驟推進。
2_2轉變政府職能,將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和公共服務均等化作為政府核心職能之一。安徽省發展改革委提出,應確立政府在社會發展中的主導作用,并在今后一個時期內將重心轉向對農村社會事業發展的支持。江明融指出,實行城鄉統籌的公共服務供給制度不僅是簡單的財富轉移,只有明確各級政府的職能定位,才能有效解決政府職能的“越位”問題,切實將主要精力用在公共產品與服務供給的薄弱環節。遲福林認為,從我國的現實需求出發,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重要的是中央地方關系要從“以經濟總量為導向”向“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重點”轉變。趙白鴿認為,必須建立科學的評估體系,進一步加強評估的科學性和監督的有效性,形成明晰的部門分工及問責機制,以促進公共投入的效益最大化,將效率、公平和生態發展列入發展的評估指標,將公共服務作為重要的考量指標,以確立正確的政績觀和問責機制。
3概述
篇6
關鍵詞:內部控制作用,內容,措施
內部會計控制是科研單位會計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有利于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信息、保護科研單位資產的安全、有效推動科研任務的順利完成。會計控制是經濟管理的基礎,也是科研單位內部控制的基礎,會計控制的好壞直接影響一個單位內部控制的全局效果。
1 建立內部控制制度的意義
內部控制制度,是指單位內部為了有效地進行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制度、措施和方法的總稱。
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其范圍相當廣泛,其作用已遠不止防弊糾錯,比較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可以發揮以下幾方面作用。
1.1能夠促進財務物資的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
內部控制制度對財產物資的保管和使用采取各種控制手段,可以防止和減少財產物資被損壞,杜絕浪費、貪污、挪用和不合理使用等問題的發生。
1.2能夠促進提高信息報告質量
正確可靠的會計數據、資料是管理者了解過去、控制目前、預測未來、作出決策的必要條件,能夠促進維護資產安全完整。資產的安全完整是單位可持續發展的物質基礎,而內部控制系統通過制訂和執行業務處理程序,科學地進行職責分工,使會計資料在相互牽制的條件下產生,從而有效地防止錯誤和弊端,保證會計資料正確性和可靠性。
1.3能夠促進國家法律法規有效遵循
國家制度的一系列財政紀律及法規,都需要通過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來落實,通過實施內部控制制度以進行自我約束,遵循國家的財政紀律和法規。
1.4能夠促進提高經濟管理的效率
科學的內部控制制度,能夠合理地對單位內部各個職能部門和人員進行分工控制、協調和考核,促使企業各部及人員履行職責、明確目標,保證單位的各項活動有序、高效地進行。
為了達到內部控制的目的,應預先確立衡量實際績效的標準;正確記錄經濟業執行情況,并將工作實績與標準目標進行比較,借以發現差異并分析造成差異的原因以及各種因素對差異的影響程度;針對偏離目標和標準的現象,提出糾正的措施予以補救。還應注意一些特定控制程序的執行,如核對會計記錄數字的準確性、保持調節表、日常編報資料和試算表,核準與控制各種憑證,同外部資料比較,將現金、有價證券和記錄核對預算與執行結果比較等。論文參考,措施。論文參考,措施。
2 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
2.1組織機構的控制
包括組織機構的設置,分工的科學性,部門崗位責任制,人員素質控制。在設置內部機構時,既要考慮工作的需要,也應兼顧內部控制的需要,使機構設置既精干又合理。對內部組織結構和職責分工要有整體規劃。采用一定的方法和手段,保證各級人員具有與他們所負責的工作相適應的素質,從而保證業務工作的質量。
2.2不相容職務的分離控制
授權和執行的職務要分離,執行和審查的職務要分離,保管和記錄的職務要分離;對各項業務的處理要能體現出互相監督的作用。相關的職務,必須進行分工負責,不能由一個包辦兼任。在處理經濟業務時,有關人員能夠互相制約、相互監督。
2.3授權批準控制
各級工作人員在辦理各項經濟業務時,必須經過規定程序的授權和批準,才能對有關的經濟業務進行處理,未經授權和批準,這些人員不允許接觸這些業務,這一控制方式使每一個過程、環節責任、權利明確,使某些事件在發生時就得到控制。授權批準控制要求規定各級管理人員的職責范圍和業務處理權限,同 時也要求明確各級管理人員所承擔的責任,使他們對自己的業務處理行為負責。
2.4財會控制管理
為確保財產物資安全完整,所采用的各種方法和措施。可包括財務管理,如貨幣收支管理、費用、成本管理、資金管理等;財務物資管理,如存貨管理、固定資產管理、應收賬款管理等。
2.5風險防范控制
內部控制應當有全球經濟意識,要能敏感地認識到各類新生事物的價值,可以建立新型的資金供給制度,最大限度地滿足科技創新、管理創新等對資金的需求。但是創新活動具有很大風險,為防止風險、信用風險、合同風險等風險。風險防范是單位一項基礎性、經常性工作,單位應根據不同業務類型建立應對機制和應對措施。論文參考,措施。
3 當前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
3.1 沒有建立周密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多數是用一般財經規章制度說成是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只在財政資金使用上提出開支范圍及審批權限,它只能解決單位內紫金錠使用方向,而不能有效解決資金安全問題。長期以來科研單位的資金都依靠國家撥款,用完可以再要,致使個項目成本費用支出控制不住,浪費、重購現象屢屢發生,甚至出現物資外流事件。
3.2 內部會計控制意識薄弱
他們僅把財會科室看作是單位的“錢袋子”,無論支出憑證是否合法合理,只要領導簽字就能報銷。財會人員未能獲得監督管理資金資產的有效權限,財會人員合理建議和監督意見只能起到決策參考的效果,致使一些不合理的開支不能徹底杜絕。一些項目的內部會計監督流于形式,不呢個發揮相互制約、共同監督的作用。
3.3 貨幣資金和資產管理控制制度不夠完善
主要負責人對財物安全負責的意識不強、缺乏明確規范的財務核算及內部審計制度。例如:出入庫制度、賬實盤點、庫存限額、崗位分離,往來賬核對等不能有效及時實施;一些科室經常強調科研的特殊性,有的一起未辦入庫手續就直接投入使用,還有科室強調工作忙,對某些資產長期不盤點,不對賬,難免導致部分資產流失。
3.4 會計人員業務素質良莠不齊
雖然多數單位財會人員的水平都適應本職工作,但是也有部分單位經常出現登記未按法規程序,核算未按正確方法等人為失誤,個別財會還出現泄漏財務秘密或造假賬申報項目等不良行為,致使財務正常運行受到影響。隨著社會經濟發展,科學事業單位對財務會計的要求越來越高,過去會計那種只知道“事后作賬”、不管“事前、事中管理”的方法已經不能滿足業務發展的需求。論文參考,措施。科學單位迫切需要財務人員在資本運作、經營性資產的監管管理等方面提供更科學的決策依據,因此加大會計人員人才培訓,盡早建立一套安全有效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是十分重要的。
4完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措施
4.1 內部會計控制制度設計采用濕度控制的原則
由于科學事業單位經濟業務比較簡單,運轉環節少,并且多年形成一套固定的工作流程,加上人員結構大多是以“以老帶新”,人員流動不像企業那么頻繁,因此科學事業單位內部會計控制總的來說還是做到比較好的。盡管科研單位經濟業務單純,但是資金來源復雜多樣,承受的科研課題涉及國家的各個領域,除了遵守《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之外,還需要按照資金來源遵守相關的會計制度。科學事業單位每年需要接受多次各個方面的監察審計,不可控因素比較多;加上在投資、融資、租賃、經營等方面都有涉足;這就造成了如果內部控制制度過于嚴禁,常常會顧此失彼。因此在設計科學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時應該采取適度控制的原則。論文參考,措施。對于投資、融資、租賃、經營等容易出現問題的領域應該采用嚴加控制原則。
4.2加強各方面的內部牽制制度
明確規定各個機構和崗位的職責權限,使不相容崗位和職務之間能夠相互監督、相互制約,形成有效的制衡機制。。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控制,他的核心是“內部牽制”,是指對具體業務進行分工時,不能由一個部門或一個人完成一項業務的全過程,而必須由其他部門或人員參與,并且與之銜接的部門能自動地對前面已完成工作進行正確性檢查。它由適當授權、不相容工作的責任分工、憑證和記錄、接近控制、獨立檢查等環節組成。這種制約包括上、下級之間的互相制約、相關部門之間的相互制約。如物資采購業務,批準進行采購與直接辦理采購,即屬于不相容的職務,如果這兩個職務由同一個人擔當,即出現該員工既有權決定采購什么,采購多少,又可以決定采購價格、采購時間等,如果沒有其他崗位或人員的監督、制約,就容易發生舞弊行為。
4.3加強財務內部控制
會計作為一個信息系統,對內能夠向管理層提供經營管理的諸多信息,對外可以向投資者、債權人等提供用于投資等決策信息,要對會計主體所發生的各項能用貨幣計量的經濟業務進行記錄、歸集、分類、編報等需進行的控制。做好財務內部控制,直接的影響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和財產的安全。建立科學、嚴密的財務內部控制制度是安全、有效的財務管理基礎。財務內部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幾點:1、建立會計工作崗位責任,對會計人員進行科學合理的分工,使之相互監督的制約;2、明確憑單的填制、傳遞、裝訂、保管的程序和責任;3、嚴格限制無關人員對資產的直接接觸;4、定期對實物資產進行盤點,并將盤點結果與會計記錄進行核對等。
4.4加強內部稽核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
內部審計控制都同樣來自單位內部。內部審計的主要職責就是監督和評價內部控制結構和風險,內部審計越薄弱內部控制風險越大。內部審計重在檢查和評價企業的內部控制,它不是側重某一活動的評價結果,而是注重建立一種監督機制。建立健立稽核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是預防舞弊、根治腐敗的根本策略。內部審計既要監督企業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社會整體利益、適應宏觀經濟目標發展;又要對內當好參謀、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糾正違規、化解風險。管理者應發揮企業內部審計的作用,切實加強考核、監督、制約機制,將內部審計人員,直接對單位負責人負責,真正發揮內審人員的作用,監督和保護單位的資產、財產安全,監督企業朝著合理、合法的良性方面發展。良好的內部控制制度應包括獨立于單位其他部門的內部審計制度,內審部門負責查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并將審查結果向單位最高管理者報告。內部審計工作越仔細,內部控制制度越健全,越能增強內部控制工作的效率與可靠性。
綜上所述,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不但是審計的基礎,而且是各項財產的安全保證,是防止貪污和浪費的重要措施,對會計數據的正確性、合法性起著保證作用,能起到事前預防、事中、事后及時發現工作漏洞的作用。論文參考,措施。內部控制制度的合理設計和有效施行,依賴于農業科研單位健全的內部治理結構營造的優良控制環境。現代內部控制制度作為一個先進的內部管理制度已經被實踐所證明,得控則強,失控則弱,無控則亂,不控則敗。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是改進法人治理機制的重要保證。
篇7
Abstract: After global phasing-out agricultural tax, the countryside part public product supplies fell into the difficult position. The countryside public product deficient primary cause is the supplies mechanism flaw, the important factor is the countryside public product supplies responsibility unclear as well as the supplies pattern is unitary. This article from the government, the market and the villager self-administration organization's division of labor and the cooperation angle elaborated how to divide All levels of the government's as well as how introduces in countryside public product supplies responsibility and the scope clearly the personal department and the non-beneficial organization to the countryside public product supplies, realizes the government and the market cooperation.
關鍵詞:農村公共產品 供給機制 政府責任
key word: Countryside public product Supplies the mechanism Government responsibility
2006年1月1日全面取消農業稅之后,農民負擔得到切實減輕, 但是隨之而來的是鄉鎮政府和村民自治組織的稅費減少,原先主要以農業稅為資金支持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戰,如何填補農業稅取消后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真空以及如何完善發展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機制值得探究。
一、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出現的問題
1.1、農業稅取消與公共產品供給功能的弱化
稅費改革后的鄉鎮財政運轉困難,大大降低了其供給公共產品的能力。除了東部沿海工業發達地區的基層政府有較雄厚的財力來支撐稅費改革后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外, 在廣大農村工業不發達的中西部地區,鄉鎮財政的稅源基礎比較薄弱,必然導致“吃飯財政”的出現。稅費改革前,通過制度外財政籌集的資金畢竟還能提供一部分公共產品,取消農業稅之后, 鄉鎮和村民自治組織收入急劇減少,農村地區的公共產品供給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戰。
1.2、“一事一議”制度不能有效解決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
從2000 年開始實行稅費改革,取消了“三提五統”和“兩工”,代之以“一事一議”。然而“一事一議”規定的數額較少,與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需要的重大資金之間存在缺口。比如村村通工程國家每公里只下撥10萬元,而市場價則超過二十萬,這個缺口主要由鄉鎮政府和村民自治組織填補,通過一事一議很顯然不能很好的解決農村大宗公共產品的供給。另外如果“一事一議”不按程序和規定實施,很可能成為變相向農民亂收費增加農民負擔的工具。【1】
1.3、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中的政府責任缺失
根據財政分權理論和地方公共產品理論,農村公共產品具有層次性,可以分為全國性的公共產品、地域性的公共產品、村社內的公共產品。轄區受益理論也說明各級政府應該負責提供不同層次的公共產品。然而我國長期存在的城鄉兩元割據體制,使農村與城市公共產品的供給機制有很大的差別,城市公共產品納入全國財政支出體系,而農村卻主要靠制度外自籌資金提供,主要資源源源不斷的被投入到城市的建設與維護上來,三農投入卻很少【2】 。中央政府對農村公共產品投入力度不夠,地方政府供給能力低下,各級政府在農村公共產品的職責不清,實際負擔絕大多部分公共產品供給的縣鄉政府的事權與財權又不對稱,農民在公共產品方面顯然沒有獲得與城市居民同樣的國民待遇。
二、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問題的原因
農村公共產品缺乏的主要原因是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機制不合理:
2.1、農村公共產品供給責任不清,供給主體錯位
各級政府沒有明確的分工,農村公共產品分層提供機制沒有建立。地方各級政府之間以及政府與村民自治組織之間,公共產品供給的權責劃分不明晰、交叉重疊嚴重,造成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主體的缺位或錯位,實際上本來應該由政府提供或由政府與農民共同提供的公共物品,卻完全由農民承擔;本來應該由中央政府和省級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卻轉移事權,交由基層政府提供,并且沒有提供資金支持,導致基層政府事權與財權的嚴重不統一。這樣就會導致農村公共物品供給嚴重短缺,遠不能滿足廣大農民群眾對一些基本公共產品的需求。
2.2、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實行自上而下的供給決策機制
農民無法在公共產品供給決策中表達自己的意愿,導致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和需求不相適應,效益低下。農村公共物品的提供應該與農民群眾的需求相契合。但各級地方政府為了各自的政績和利益, 在農村公共產品中往往投資一些見效快、易出政績的短期項目、形象工程,如鄉鎮廣場, 而不愿提供一些見效慢、周期長的大項目,如義務教育;熱衷于看得見、摸得著的硬公共物品如上級考核的防洪防澇設施建設、農村道路修建和電網改造, 而不愿提供農民群眾熱切需要的新品種以及農業技術。這種決策方式不但浪費資源并且與實際農民群眾的實際需要想脫離,對改善農民生活提高農民收入發展農業卻沒有太大的幫助。
2.3、供給主體單一化,沒有發揮市場的作用,沒有引入私人資本,導致供給效率與質量低下
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渠道單一,無法滿足農民對公共物品供給多樣性的要求。現行體制下,政府仍是單一的供給主體, 并且在整個以農補工優先發展城市的大背景下,政府把主要的資金投向城市,導致政府提供的農村公共物品數量有限、質量不高,難以滿足農民群眾對公共物品多樣性、高質量的要求。
三、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機制創新探討
3.1、各級政府和村民自治組織要分工明確,職責清晰,突出各級政府的責任,在分工明確的基礎上加強政府間的合作
3.1.1、建議國家最好盡快制定一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法律或法規,明確規定中央政府和各地方政府提供農村公共產品的義務范圍【3】。
(1)、全國性的公共產品,是中央政府的事權和支出范圍:比如中央政府應對國防、中央政府的行政管理、海關、義務教育、計劃生育、優撫救濟、民兵訓練、醫療保障、社會保障、衛生防疫、環境保護、公平分配、貨幣政策等純公共產品的供給履行職責。當然其中有些公共產品供給的具體操作可以由基層代為負責,如計劃生育工作、民兵訓練、義務教育等,但資金應當是中央財政本著公平的原則下撥。改變現在一些本由中央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卻由資金匱乏的基層政府負責的情況,理順事權與財權的關系。
(2)、省、地區、市、縣等各地方政府的任務和財政支出的主要范圍是:本區域內氣象預報、消防、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機構,區域性農牧業病蟲害及疫病防治體系,等,本區域內與農民群眾切身利益有關的農村公共產品,如農村道路交通、農村醫療衛生、農村職業教育、自來水、農村電網建設、農田水利灌溉系統、農技推廣、排水設施等等。當然,分工不是說沒有合作,省級政府可以和中央共同負責農村基礎教育、農村社會保障等等。各地方政府也有配合中央政府興建與本地有關的各種大型建設項目的資金配套職責。
(3)、鄉鎮政府的職能需要重新定位,主要是減少其不該負責的事權。改變“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的狀況,把一個全能的基層政府改革為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政府,在發展經濟的同時把本區域內公共服務的供給作為同等重要的事情來抓。鄉鎮政府應負責本鄉鎮范圍內民事糾紛處理、農村正常秩序的維護、小型水利灌溉、飲水、鄉村道路建設、村社醫療、當地治安、農業技術指導、良種培育、市場開發、提供供求信息、農村福利院等各種公共產品的供給。
3.1.2、進行財政體制改革,將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機制納入公共財政體制【4】。
改變現有的國家財政支出結構,將農村純公共物品全部納入預算支出范圍,加大財政對農村公共物品的投資。改變過去利用“剪刀差”損害農民群眾利益的做法,“以工補農”“城市反哺農村”是必須堅持的政策,加大對農村公共產品的財政支出并納入國家預算,并且確保每年的投入量不低于中央政府預算及各級政府預算的10%,使廣大的農民享受與城市居民同等的國民待遇。
3.1.3、改革地方政府干部政績考核機制。
改革開放以來,干部政績考核趨向以經濟發展為主要考核標準,其中又以GDP為準要標準,這一定程度上使農村公共服務供給得不到重視,因此應該加大農村公共物品供給在考核標準中的權重,同時可以采用“一票否決”,只要鄉鎮政府在農村公共物品供給方面的各項指標不達標則堅決不能升遷。
3.1.4、改變“自上而下”的供給決策機制, 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與鄉鎮領導的直選制度。
加快農村民主化進程, 通過落實真正的“村民自治”, 推行“村務公開、財政公開、民主理財”等活動,使村社內部公共產品的供給由村民決定。 同時, 為了使縣、鄉鎮、村干部真正為民辦事, 真心為廣大農民謀福利, 真心實意為農民提供更多的公共物品和更優質的服務, 必須有序推行鄉鎮領導直選制度,只有當鄉鎮政府的權力來源于人民群眾,他們才會真心真意替老百姓辦實事,將農民群眾對公共產品的需求納入到決策中來【5】,使供給與需求趨向一致。
3.2、積極引導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市場化和社會化改革,增加私營部門和非營利性組織對農村公共產品的投入
3.2.1、 政府與市場的合作
(1)政府業務合同出租
政府可以將一些公共產品的生產經營權通過合同出租的方式轉給企業,再由政府出價購買,如由私營部門修建水利設施、農村道路,科技服務公司向農民提供農業技術,政府根據市場價格購買企業提供的公共產品。
(2)補貼制度
政府不再直接生產產品或服務,而是通過向某企業或非營利性組織提供一定的補貼,由后者來生產產品和服務。補貼的形式有資金、免稅、低息貸款、提供貸款擔保等【6】。政府對那些愿意提供農村公共產品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及貸款優惠,激勵私人部門投入到農村公共產品的建設當中。
3.2.2、村民自治組織與市場的合作
我們可以借鑒韓國的先進經驗實行“一國有企業一村”的合作模式,對口支援,拓寬資金渠道,實現技術資金與農村實際發展需要的恰當結合,企業同時也可以擴大自己在社會公眾中的影響贏得消費者良好的口碑,當然一些實力雄厚的民營企業也可以在自愿原則的基礎上援助農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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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孫輝.中國農村公共物品供給探析.黃河水利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8,20,(2):93
[3] 黃麗華.中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變遷與制度創新.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8,4:216
[4] 游海疆.農村公共產品:政策成因與供給機制建設。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社會科學版).2009,20,(2):37
篇8
(一)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中,政府具有人民賦予的管理社會和社會資源的權力,為人民提供公共產品。人民和政府之間實質上形成了一種委托^—人的關系,中央政府在全國范圍內實施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政策。由于各地區的經濟機會、經濟發展水平及自然資源稟賦等方面差異的存在,中央政府難以直接介入各地的經濟、政治活動,使得地方政府以中央政府的人身份介入經濟、政治活動成為必要。由中央政府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自,產生新一級的委托和的關系。通過這樣的層層,實現對社會公共產品的供給。因而,要研究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問題,必須要在委托——關系的預設前提下進行分析。在委托——關系中存在著兩個突出的問題和特征:其一,委托人和人的利益不一定完全一致,存在人背離委托人目標的問題。假設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作為人而存在,在人民與政府的委托——關系中,政府行為的目標往往并不會完全與全體選民的意愿一致。在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委托——關系中,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效用目標也不盡相同。地方政府往往更多地指向其對于“政績”、“地方經濟發展指標”等自身利益的需要。其二,委托人和人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現象。這既表現在委托人和人掌握有效信息的能力不一樣,也表現在委托人不可能充分掌握有關人的行為、工作績效等信息,存在著人隱瞞不利于自己的信息或者制造、虛假的、扭曲的信息及利用私人信息優勢,為增進個人利益而不惜損害委托者權益的可能,從而導致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不足。
(二)在委托——的分析框架內,除了利益差別之外,還假定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和農民都是理性的,具有權衡和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個體行為選擇的能力。亞里士多德指出:“凡是屬于最多數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顧的事物,人們關懷自己的所有,而忽視公共的事物;對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對他個人有些關系的事物”。可見,完全理性的個人會做出對集體非理性的行為。按照新制度經濟學的觀點,作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主體的政府,無論是從鑒別公共服務獲得收益與成本的技術角度,還是從政府官員的私利考慮,尋租或參與租金分配等“搭便車”現象都是在所難免的。正如諾斯所談到的:“如果國家擁有強制力,那些掌握國家權力的人就會使用這些力量,在犧牲社會其他成員利益的基礎上,謀取自己的利益。”而農民作為理性的個體,更是基于各自潛在的利益,對稀缺性的村莊資源會做出最有利于自己的行為反應,從而造成集體的公共利益陷入困境的現象。因而在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過程中,委托人——人之問的利益差別性及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導致的集體行動的困境就構成我們分析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與農民博弈內涵的兩個基本的前提。
二、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中多元利益博弈的解讀
在上述的理論前提預設下,由于農村資源的稀缺性和組織利益的有限性,不可避免會產生委托人和人之間經常性的非合作博弈困局,有必要對博弈困境中的多元利益進行解讀,探明各種利益博弈是如何在現實中形成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困境的。
歷來公共產品的供給是沿用自上而下的制度,中央政府控制了大部分公共資源,總體規劃和投資重點往往由上級政府確定,甚至對投資項目也直接確定。中央政府作為公共產品政策的制定者、組織者和資金提供者,傾向于經濟利益最大化。其目標應是效用最大化(財政收入最大化和社會福利、公共產品供給最大化)。中央政府在財政收入既定的約束下,往往傾向通過核查、監督等方式,使成本(核查成本向地方政府轉移)最小化。針對地方政府往往希望能夠得到更多公共資源的現實,在農村公共產品的實際供給中,中央政府往往通過實施一定的制度規則來指揮地方政府(包括鄉鎮政府)和農民,以減少信息成本。如表現為當前稅收體制下的事權和財權的不對稱、權利和責任的不對等。在信息不完全、不對稱情況下,中央政府還有可能會產生逆向選擇(就是和地方政府不合作),傾向將公共資源投向城市或非農業上。由于城市較之于農村頗有影響力,而且城市公共產品的提供能夠為政績增光添彩,從而使地方政府有限的財政支出過度地投入到了城市公共產品生產中,在產生過重的地方財政負擔的同時,隱含的機會成本更扭曲了公共資源的配置。
地方政府依靠其層級的控制權和信息不對等的雙重優勢,在面臨資金緊缺和上級部門的指標考核雙重壓力下,會選擇對其有利的博弈路徑,以追求政績評價最優、謀取財力最大化為基本施政方針。他們在公共產品提供中的態度是通過觀察中央政府的行動(假定中央政府是按缺口彌補地方政府的)來獲取信息,在上一級政府干預和農民的要求下,選擇平衡的應對戰術。一方面趨向于向上虛報,把公共產品短缺作為要價條件,故意擴大財政缺口,繼續要求中央政府投放公共資源,爭取中央政府的政策支持和稀缺資源;另一方面趨向于向下憑借其相對獨立的控制權,變相獲取控制權收益。于是地方政府就會產生多重博弈:既有與中央政府的利益博弈(當中央對地方政府制度約束強而地方政府官員行為極易被監督和舉報的條件下,地方政府官員將首先支付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的費用,比如支付辦公費用、償還債務、工資發放等,最后才會將剩余的資金用于公共產品建設;當中央對地方政府制度約束弱而對官員行為監督成本高時,地方政府難免會通過亂收費和變相收費來籌集資金用于公共產品建設),又有與農民的利益博弈。在博弈過程中,地方政府維持著自身的利益,實現的是一種零和博弈。
從農民利益來看,可以由短期經濟利益和長期經濟利益構成。由于受文化知識、民主意識、財力和信息等各方面因素的限制,在目前的供給制度下,農民與地方政府之間的博弈更多帶有強權博弈的色彩,農民往往處于消極應對狀態。在制定公共產品供給計劃過程中,計劃由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和政績偏好做出,即使每個農民報告出自己的支付函數,公共產品數量并不會因此有所改變,反而成為政府征稅的依據。那么,農民作為理性的個人,就具有低報需求以逃避分擔相應成本的動機,正如薩繆爾森所說:“正是個人的自我利益使其給出虛假的信號,假裝從某種集體消費活動中獲得比實際情況更小的利益”,于是農民會出于短期經濟利益的考慮而少報需求,最終造成公共產品的實際消費偏離最優的消費量。此外,農民對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博弈結果,也會產生消極的應對行為。當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制度約束強時,農民的短期利益得到維護(比如稅收大幅度降低等),農民會自愿地交納農業稅和“一事一議”費用,但由于地方政府的控制權,博弈的均衡便是地方政府假借各種理由優先滿足自身的利益需求,不能切實地保證公共物品的提供;當制度約束力不強、監督機制軟化時,地方政府動用“亂收費”的武器,對于處在社會政治和經濟地位最低層的農民來說,只有通過消極交納農業稅和“一事一議”費用來發泄心中的不滿。來自縣級以上政府部門的財政轉移支付僅僅能夠保證基層組織的正常運轉和保持農村義務教育的發展,一些缺乏硬性約束的農村公共產品,如道路建設、水利設施等建設就會落空,農村公共產品建設無人負責。最終,農民的長期經濟利益都會受到損害而且繼續生活在公共產品匱乏的條件下。
三、正和博弈:解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有效路徑
可見,在委托——關系的框架內,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農民基于現實利益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選擇,導致了目前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困境。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應該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農民共同承擔,但中央政府的最優決策,地方政府的博弈平衡,農民的消極應對,往往會按各自的理性行事。由于各方的不合作,并不一定會達到自己的預期目標,很可能會導致集體公共利益的非理性。由于信息的不對稱,中央政府為了減少信息成本,允許地方政府之間以及地方政府與農民為爭奪其稀缺資源而進行博弈。但是雙方在非合作博弈中的資源投入的成本是一種“沉淀成本”,實際上大部分都在博弈中耗散了,沒有給社會資產總額帶來任何增益,這對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總量的增進毫無益處可言。要保證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整體水平的提高,就必須探尋三方都能取得利益增量的“多贏”的正和博弈方式,消除零和博弈或負和博弈的負面影響。
首先,要重塑公共精神。公共精神孕育于公民社會之中,包括民主、自由、平等、秩序以及公共利益等一系列價值命題,它錘煉形成于社會成員的社會實踐活動之中,滲透凝聚在社會成員的精神內,影響和制約著社會成員的公共行為,構成社會運作與社會發展的深層結構。沒有公共精神,正和博弈就很難在制度和行動上得到真正的落實和發展。所以,正和博弈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一個深層次問題,它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制度工程和行動范例,其目標既是規則的,也是意識的。在委托一關系的框架下,認真培育政府、官員和公民的公共精神顯得尤為重要,對解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博弈困境具有重要作用。要減少政府信息“超載”帶來的耗損成本,促進政府之間以及政府與農民之間的競爭與合作,使委托——關系建立在信任的基礎之上,否則,即使建立最好的適用于正和博弈的制度,也會出現政治人的機會主義行為。公共精神的培育與發展根源于一定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的發展,其生命力的大小直接取決于它與一定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的發展相適應的程度。長久以來,由于我國的政治架構以及小農經濟分散性的負面影響,使得公共空間失去了發展的余地,進而造成了我國公民社會的先天發育不良,使公共精神喪失了生成的土壤。因此,公共精神的塑造是不容樂觀的。
其次,要促進信息融通。由于信息的不對等,信息在各主體之間的不均勻分布,各主體對信息的占有也并不完整,這就使得多元主體極易陷入集體非理性的沼澤。為了降低合作的交易費用,就必須保證信息在多元主體間的適時流動。應發揮地方政府在多元主體信息融通中的統籌作用:一是要明確指定一個適當的部門或組織一個跨部門、跨行業的信息管理委員會,專門負責統籌、協調和管理多元主體的信息融通工作。二是要以行政規章、管理條例的形式明確該機構的職能邊界,保證其管理既要到位,又不虛位、越位。三是通過有效的績效評估,激發其工作人員的工作動機和活力,切實增強其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同時,還要改革我國傳統的單通道信息傳輸機制。逐步改變地方政府的信息獨占、信息壟斷的地位,建立由黨政機關的信息系統、官方或半官方的思想信息庫、學術組織、新聞媒體以及政府與民間的電子網絡信息系統組成的混合型多通道信息融通模式。
篇9
高職院校傳統的人事管理制度是以事為本,對人的注意、關心相對較弱,具體表現在對學校的評價上,所有指標偏重對教學、科研、社會服務最終結果的考核。在人與事的關系上,價值觀的天平傾向于事,事的地位超過了人,事的重要性取代了人,這是造成高職院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滯后于校內其他改革的重要原因,而衡量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功與否,主要應看教師的積極性是否被充分調動和發揮出來,這就決定了高職院校新一輪人事制度的改革要以人力資源的開發與利用去取代傳統的人事管理辦法,把人的發展、人的解放恢復到主要地位,也就是激活生產力基本要素中最活躍的要素,真正樹立以人為本、人是第一生產力、人是第一資源的觀念。目前,部分高職院校對人才的重視程度還不夠,在對物的投入上,可以一年安排上億資金建樓房、征地,而對人才的投入上則投入甚少,須知“所謂大學者,非有大樓之謂也,有大師之謂也”。因此,我們應對人才的重要性有充分的認志,把人事管理的重心從以事為本轉到以人為本上來,樹立辦學必須以教師為本的觀念,形成尊重知志、尊重人才和鼓勵教師干事業、支持教師干成事業的良好的社會氛圍,從而做到從感情上、政策上、事業上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二、改革傳統的教師分配制度、職稱評審制度
高校分配制度改革依次經歷了供給制、以按勞分配為原則的工資制、教學工作量制度和結構工資制等。這些分配形式無一不是以勞動量為標準,這種分配制度現已無法滿足進入知志經濟時代的高校人事制度改革與發展的需要,取而代之的應是以生產要素為標準的分配制度。以生產要素為標準的分配制度主要強調發掘生產力的潛質,尤其是強調發揮科研創新能力包括知志產權的作用,這一分配制度既與高等學校以知志生產、傳播與應用為主要功能的規律相符合,也與發展知志經濟、由工業經濟向知志經濟發展的社會發展總趨勢相吻合,因而明顯比傳統的以勞動量為主要標準的分配制度優越。目前,各高職院校大都實施了以崗位聘任為前提的校內分配制度改革,通過定編、競聘上崗,大幅度提高了關鍵崗位教師的待遇,對穩定吸引高層次人才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但筆者認為,高職院校的分配制度改革最終必須與市場價格接軌,并創造條件與國際價格接軌。只有將分配制度與市場價格接軌,才有利于人才良性流動,也才能留住你要留的人。
我國在長期的計劃經濟條件下,教師的個人利益幾乎全與評審掛鉤,從而促使教師將職稱評審作為個人發展的最終目的,以論文、評獎為追求目標,成果的應用和經濟、社會效益的產生以及人才培養任務完成得好壞受到了較大影響。另外,從評價與聘任制度在實際中的作用分析,評聘結合的結果總是偏重于評。在傳統的評價聘任制度中,教師的利益主要與評結合而非與聘結合,從工資、住房、崗位津貼到申報課題等所有教師權益均取決于評的結果。在此利益導向的趨使下,教師將主要精力和興趣放在職務評定上。因此,在評聘分離上不能突破,評聘結合在實際操作中仍將偏向于評。評聘分離的先決條件是,與評掛鉤的所有利益都能實行社會化與評脫鉤,與聘掛鉤。只有這樣,才能夠真正實現人才評價制度的良性發展,建立起充滿活力的競爭機制,也才能打破論資排輩的“制度”性弊病,為青年優秀人才的脫穎而出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氛圍。
三、建立起機動、靈活的引人用人機制,適應人才資源的國際化
當前我們已經面臨著世界跨國公司爭奪中國本土人才的壓力。最近以來,世界知名跨國公司紛紛亮出新招搶奪中國本土優勢人才。面對這種嚴峻的形勢,我們必須制定出面向國際化的人才發展戰略,建立起靈活機動的引人、用人機制,通過發展事業、優化環境、改革制度、提高待遇、增進情感來吸納和穩定人才,抓住入世后機遇,走出校門、國門,吸引更多的國內外優秀人才加入到教師隊伍中來。筆者認為,隨著高等教育的國際化競爭的進一步加劇,我國高職院校的師資資源的組合模式應從“近親繁殖”向“多元化組合”的方向發展。實踐證明,大量吸收從不同學校畢業并經過社會實踐的優秀人才,是教師隊伍整體保持高水平的保證。
總之,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人才的競爭更趨激烈,特別是對高職院校而言,能否建設好一支高水平的師資隊伍,事關學校的生死存亡。因此,必須下大力氣將高職院校師資隊伍建精、建強,以應對新形勢對高等職業教育的要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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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論文摘要:隨著我國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和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正確認識現有薪酬管理及激勵機制中存在的問題,穩定高校教職工隊伍以及吸引外來優秀人才,提高高校的核心競爭力,已經成為一個極其重要而又艱難的課題。本文通過介紹高校薪酬管理體系的發展歷程,對高校崗位績效薪酬制度實施中的有關問題進行了分析,對完善我國高校薪酬體系進行了探討,提出了一些可行性的建議和設想。
合理的績效工資分配制度,將使收人分配向學校中優秀拔尖人才、教學科研和管理骨干傾斜,通過改革真正實現以崗定薪、按勞分配、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分配原則,調動高校教師的工作積極性。
1績效薪酬制度
績效薪酬制度實質上是一種以相對業績為基礎的非強制性合約,換言之是一種錦標賽合約(tournament--type contract)。在這種合約下,組織承諾根據員工的工作業績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即業績越高獲得的報酬越高。錦標賽合約通過薪酬和業績掛鉤,目標是激勵員工做出敬業選擇、提高業績,實現學校、教師雙方的效益最大化。在“優勞優酬、一流業績、一流報酬”的分配思想指導下,高校更多地通過績效考核的優劣來調節教師收人,旨在更大程度上發揮薪酬的激勵功能,激發教師的工作潛力。“據調查,許多高校的校內崗位津貼在個人貨幣薪酬中的平均比例均達到50%以上,有的甚至超過7000,扣除校內崗位津貼和地方補貼在個人貨幣薪酬中的比例后,國家工資所占比例僅為25%左右”,該比例的國家工資被視為“最低生活保障線”。
2高校薪酬體系的發展歷程
建國以來,我國高校薪酬體系隨著國家工資分配制度的制定和實施,主要經歷了以下五個發展階段。
第一個階段(1949-v1955年):多種分配制度并存。建國初期,國家實行的是供給制、薪金制和工資制等工資制度混合分配的形式,“工資分”作為津貼或工資標準,以實物為計算標準,還不能實行直接以貨幣為支付手段的工資制度,直到1955年才逐步取消了其它工資分配形式,確立工資制。
第二個階段(1955-}-1985年):職務等級工資制。取消“工資分”,實行直接貨幣工資標準,把行政管理人員分為30個等級,技術人員分為18個等級并采取“一職數級,上下交叉”的職務等級工資制。職務等級工資制將全國劃分為n個工資區,并按行業特點制定了數十種工資標準和若干不同的等級。
第三個階段(1985-1993年):以職務工資為主的結構工資制。在這個階段,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和企業的工資制度分開,企業不再參照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執行,機關事業單位按照職務、責任、業績和貢獻四大基本要素,形成了以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和獎勵工資為基本內容的結構工資制,基本能夠做到行政管理人 員和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同一的工資標準。
第四個階段(1993^-2006年):以專業技術職務等級工資制為主的多種工資制度。在這個階段,事業單位第一次與機關工資制度相分離,初步建立了分類管理的工資管理體制和基本框架,建立了正常增資機制,使晉升職務不再是增加工資的唯一途徑。機關公務員執行職級工資制,高校作為事業單位執行等級工資制,其中,教學、科研等專業技術人員執行專業技術職務工資制,管理人員執行職員工資制,技術工人執行技術等級工資制。在工資結構上,將高校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分為固定工資和活工資兩部分,并對艱苦行業給予一定的政策傾斜。
第五個階段(2006年至今):崗位績效工資制度。2006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人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了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實行工資分類管理,完善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和高層次人才及單位主要領導的分配激勵約束機制,健全收人分配宏觀調控機制。
高校將相應地執行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四個部分,崗位工資堅持以崗定薪、崗變薪變的原則,加大向優秀人才和關鍵崗位的傾斜力度;薪級工資堅持在年度考核合格的基礎上,主要根據職務、任職年限和工齡等因素來確定;績效工資堅持國家總量調控的原則,按照規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可以進一步增強高校的活力;津貼補貼由國家統一制定政策,建立動態的管理機制。
不管是哪個階段,高校教職工的薪酬都納入到了國家宏觀計劃和宏觀調整的薪酬管理體系中。同時,隨著事業單位工資分配制度的每次改革,高等院校教職工的薪酬體系保持了良好的可持續性發展,使高校在“科教興國”戰略中的地位明顯提高,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不斷高漲,有效地推動了高等教育事業的蓬勃發展。
3高校崗位績效薪酬制度存在的問題
2006年國家進行了新一輪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人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了崗位績效工資制度, 實行工資分類管理,完善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和高 層次人才及單位主要領導的分配激勵約束機制, 健全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機制。現行的我國高校教 師薪酬制度是以績效作為主導的,它體現的是一種基于績效的薪酬制度。績效薪酬制度“根據工作任務和工作實績分配教師薪酬,將工作績效以及對工作績效的評估與薪酬建立起制度性關聯。它旨在區分工作的平庸與卓越,激勵教師追求卓越的工作成果。它實際是一種合約式薪酬體制(Contract Salary System),也是一種在美國等西方國家教育界比較典型的薪酬制度。”但在績效薪酬流行于高校的同時,我們應當注意到它的不足之處及其對高校的負面影響。
績效薪酬制度運用于高校時,首先面臨的是操作層面的技術性難題。“勞動價值的評價是一個非常困難的問題,否則人類歷史上圍繞物質成果分配而起的社會革命也就不會一次又一次地爆發了。”績效薪酬的基本原則是按勞付酬,然而教師的勞動結果是很難被量化和被測量的,如研究結果的學術價值不能用字數或篇數來衡量;學生的發展水平也不能用聽了多少節課來計算;學科知識體系和人類文化的進步,更不可能是靠論文和項目數字累加出來的。教師勞動的這一特點加大了績效考核的難度。
其次,績效薪酬可能導致教師行為的不確定性。一個人對收人的預期是他對行為做出選擇的依據,穩定的收人預期是導致穩定行為的前提。但現有薪酬制度是一種不穩定的津貼性收人制度。“首先,學校能用于工資性收人分配的財力不穩定;其次,即使在學校每年投入總量一樣的情況下,由于每年學校教學總量和科研總量是有差異的,所以,教師即使保持每年同樣的教學或科研工作量,實際收人仍然可能不同。學校在工資性收入中的投人越大,定量考核越普遍,教師收人預期的不穩定性越明顯。這種收人制度必然導致教師對自己收人預期的不確定性,從而影響教師持續穩定的教學科研行為,甚至導致教師行為的短期化。”
最后,績效薪酬效率至上的價值觀,“容易導致教學、科研和服務的急功近利,而無視高校應對學生和社會的長遠利益發揮作用并做出貢獻的價值導向,從而也會導致高校組織對社會的長遠利益和培養高深人才功能的漠視。”
4對完善我國高校薪酬體系的思考
為進一步完善高校薪酬體系,更好地發揮應有的作用,促進高校的迅速發展,應該立足于我國高校薪酬體系的發展歷程,汲取在實施過程中的教訓,借鑒國外高校成熟的經驗和方法,完善我國高校薪酬體系。
(1)提高教師薪酬水平,使教師收人處于國民收人的中上水平。西方國家高校教職工的薪酬水平是在完全市場化條件下形成的,高校想在市場中贏得人才,必須正視市場需求。以西方國家高校教職工薪酬水平作為前瞻,是比較切實際的。西方國家高校教職工薪酬處于社會中上水平,在新加坡、香港、韓國等國家和地區,高校教師的工資已處于社會高水平。而我國高校教職工的薪酬水平遠不到中上水平。只有提高教師薪酬水平,才能留住高校中有能力的教師,減少流失率。
(2)完善考核評價體系,健全以崗位和績效為基礎的薪酬制度。績效考評制度有兩個基本功能:一是科學合理地計量員工的勞動成果,使之成為“按勞分配及按生產要素分配”的依據;二是評價結果反饋給不同的人員以便于員工的全面成長和便于管理,凸顯“以人為本”的管理思想。
(3)掌控好收人差距。高校教師的績效工資分配模式應以公平、公正為設計前提,業績考核和現實貢獻為分配基礎,獎勵為調節手段;突出激勵功能,激勵、保障和調節三大功能相互協調;努力建立教師校內收人穩步增長的保障機制,使“搞活、規范、可操作”成為高校績效工資改革的關鍵。
(4)落實全員聘任制和崗位管理制度。全員聘任制是崗位管理的基礎,崗位管理是崗位工資實施的前提。全員聘任制在高校推行多年,但是并沒有徹底落實。崗位管理作為破除身份管理的重大對策,其順利推行直接影響到本次改革優勢的體現。在這個過程中,高校教師需要轉變觀念,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同樣需要轉變觀念,避免在崗位工資的核定中套用以前的身份和職稱管理方式,原封不動地將原來的身份序列直接落實在崗位工資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