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范文10篇

時間:2024-01-13 06: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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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

城中村改造

一、“城中村”的定義

對于“城中村”的定義,眾多學者從不同的角度作出了不同的闡述。呂宏芬、王積瑾認為:“城中村”是指在城鎮中仍然保留和實行農村集體所有制和農村經營體制的農村社區,它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城鎮化進程的產物,是城鎮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特殊現象。高迎伏、黃仕偉和董平指出:“城中村”就是指原來是農村,由于城市的擴張成為社區,現已基本沒有耕地,沒有農業,也沒有農民,但仍按村的行政管理體制來管理的城市中的特殊社區。筆者認為“城中村”是城市發展過程中,將城市周邊的村莊列入城市規劃管理范圍,而又在特定的時期內存留城鄉二元體制的狀況。城市的飛速發展,需要通過征用周邊農村耕地獲得擴展的空間,提升城市的容量,不斷蠶食周邊的耕地,這就形成了“城市—農村一城市—農村”環形衍射的空間布局,也就是我們所說的農村包圍著城市,城市又包圍著農村,城村交替出現的現象。

二、“城中村”產生的原因

問題的產生,總有其原因。我們既要看到其產生的內在根源,又要清楚其外在的推力。只有全面客觀地分析、把握它的本質,才能為解決“城中村”問題提供科學的方法。

(一)城鄉分離的二元結構體制是“城中村”產生的本質原因

建國后優先發展城市,限制人口流動,制定嚴格的地籍和戶籍制度,形成了城鄉分治的二元體制,“城中村”就在這種城鄉二元結構體制下產生了。而城鄉二元土地制度是城鄉二元結構制度的核心。所謂城鄉二元土地制度就是農村土地實行集體所有制,城市土地實行國家所有制。在二元土地結構所有制的基礎上,相應地形成了兩種產權,即國有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正因為兩種所有權的差異,造成了國家可以征用農業生產的農用地,而很難征用作為農民生活的宅基地,特別是《物權法》頒布后,國家對村民宅基地的征用,未經村民同意是不能執行的,否則是違法,所以說這種二元土地結構制度是“城中村”產生的關鍵。由于制度的差異和條件的不成熟,地籍和戶籍沒有統一,就保留原來的村落,形成了所謂的“城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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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意見

為統籌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加快“城中村”改造試點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原則?!俺侵写濉笔鞘谐鞘锌傮w規劃范圍內,使用集體土地,以村民委員會為組織形式的行政村。本輪“城中村”改造試點范圍以人均農用地不足0.3畝為標準,試點村由區人民政府選擇,報市人民政府批準確定。

“城中村”改造遵循“以人為本、民生為重,因村制宜、試點先行,市區聯動、以區為主,政府主導、市場運作,依法推進、確保穩定”的原則,以城市總體規劃為統領,以村集體為主體自籌資金或通過招拍掛方式引進開發企業,依法依規統籌推進,實現“四個轉變”:農村村委會轉變為社區居委會,集體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農村居民轉變為城市居民,村民轉變為股東。

二、規劃管理?!俺侵写濉备脑靾猿忠巹澫刃?,規劃由市規劃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及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審查、專家論證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刂菩栽敿氁巹澯筛鲄^人民政府牽頭,市規劃局委托、組織編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修建性詳細規劃由各區人民政府負責。規劃調整充分考慮“城中村”實際,基本參照《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控制“城中村”用地的規劃控制指標,并按職權對用地開發容量上浮比例進行分級管理,合理節約集約利用土地。

妥善處理按《市征地補償安置條例實施辦法》(市政府第60號令)進行建設的村民安置用房歷史遺留問題。歷史遺留問題應進行行政處罰的,依據有關法律從輕處罰或者免予處罰。具體辦法由區人民政府出具意見,報市人民政府批復實施。

三、土地處置?!俺侵写濉狈秶鷥雀鶕巹澅A舻孛娼ㄖ锏?,按自愿原則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土地使用者提出征收或確權,由國土資源部門依法按規定辦理。不申請的,仍按集體土地性質使用土地。根據規劃需要改造重建的,由市土地儲備中心依法征收儲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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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分析論文

一、“城中村”的定義

對于“城中村”的定義,眾多學者從不同的角度作出了不同的闡述。呂宏芬、王積瑾認為:“城中村”是指在城鎮中仍然保留和實行農村集體所有制和農村經營體制的農村社區,它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城鎮化進程的產物,是城鎮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特殊現象。高迎伏、黃仕偉和董平指出:“城中村”就是指原來是農村,由于城市的擴張成為社區,現已基本沒有耕地,沒有農業,也沒有農民,但仍按村的行政管理體制來管理的城市中的特殊社區。筆者認為“城中村”是城市發展過程中,將城市周邊的村莊列入城市規劃管理范圍,而又在特定的時期內存留城鄉二元體制的狀況。城市的飛速發展,需要通過征用周邊農村耕地獲得擴展的空間,提升城市的容量,不斷蠶食周邊的耕地,這就形成了“城市—農村一城市—農村”環形衍射的空間布局,也就是我們所說的農村包圍著城市,城市又包圍著農村,城村交替出現的現象。

二、“城中村”產生的原因

問題的產生,總有其原因。我們既要看到其產生的內在根源,又要清楚其外在的推力。只有全面客觀地分析、把握它的本質,才能為解決“城中村”問題提供科學的方法。

(一)城鄉分離的二元結構體制是“城中村”產生的本質原因

建國后優先發展城市,限制人口流動,制定嚴格的地籍和戶籍制度,形成了城鄉分治的二元體制,“城中村”就在這種城鄉二元結構體制下產生了。而城鄉二元土地制度是城鄉二元結構制度的核心。所謂城鄉二元土地制度就是農村土地實行集體所有制,城市土地實行國家所有制。在二元土地結構所有制的基礎上,相應地形成了兩種產權,即國有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正因為兩種所有權的差異,造成了國家可以征用農業生產的農用地,而很難征用作為農民生活的宅基地,特別是《物權法》頒布后,國家對村民宅基地的征用,未經村民同意是不能執行的,否則是違法,所以說這種二元土地結構制度是“城中村”產生的關鍵。由于制度的差異和條件的不成熟,地籍和戶籍沒有統一,就保留原來的村落,形成了所謂的“城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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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公共政策分析

摘要:基于城中村的概念內涵、現實狀況及改造問題三方面論述城中村改造的現狀情況,進而從政策的初衷、政策的結果及政策的評估三方面對城中村改造進行公共政策分析解讀,以期對城中村改造的公共政策整體設計形成一定啟示。

關鍵詞:城中村,改造,公共政策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城市化的快速發展以及粗放式的城市空間擴張,城市近遠郊的大量農村聚落和社區被動進入工業化、城市化的環境,進而形成獨特的“城中村”現象。作為我國長期存在的一個難題,隨著城市化進程不斷推進與深化,其凸顯出來的各種弊端對城市發展的影響愈加強烈。因此,城中村的改造更新成為當代城市發展難以回避的現實問題,而改造治理過程中的相關政策及其實踐也是我們需要關注的重點內容。

1城中村改造

1.1城中村概念?!俺侵写濉币辉~最早由楊安在其“‘城中村’的防治”一文中提出,從現有的研究來看,對“城中村”的界定大體分為以下兩類:一是從土地空間視角入手的城市規劃和城市地理學領域;二是從經濟形態、制度體制、社區聚落和社群結構等角度切入的經濟學和社會學領域。潘聰林在其“‘城中村’研究評述及規劃政策建議”[2]一文中,分別從空間區位、社區屬性、空間經濟屬性等三方面對“城中村”的概念進行解讀,更為全面的從城鄉規劃專業視角去分析了“城中村”的內涵。1.2城中村現狀。根據相關研究,目前城中村的發展狀況依據改造進程可劃分三個階段:待改造城中村、改造中城中村及改造后城中村,而這三種進程中的城中村也各自具有不同的現狀特征。待改造的城中村現狀仍較具活力,包含前文分析的三方面的屬性,一般存在城市治理、建筑設施落后、環境健康及土地資源浪費四種問題。改造中的城中村處于一個過渡階段,城中村的原住民已搬離該區域及該區域正歷經改造更新,該階段的問題也主要體現為這兩個方面:搬離該區域的原住居民新的住所或過渡階段住所問題;同時,改造城中村普遍呈現出千城一面、千篇一律問題。改造后的城中村基本面貌已融入當今城市風貌,其面臨的問題更多的體現為現代城市普遍需面臨的問題,如多樣性缺失、缺乏活力、特色消弭等問題。1.3城中村改造利益功能。從目前城中村改造來看,其主要關乎四個主體的利益,包括政府、業主、原住民與改造主體,他們之中政府扮演維護公共利益的角色,而另外三者則均有他們不同的利益訴求,“城中村”改造則是調整三方的相互關系進而形成平衡的利益體系。

2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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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的補充意見

自去年元月我市《關于進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實施意見》實施以來,各級各有關部門高度重視,認真落實,城中村改造和拆遷工作進展較快,取得了階段性成果。為進一步強化政府在城中村改造中的主導作用,增強轄區政府的責任意識,按照“市政府主導、區級政府實施、規劃審批先行、實物安置與貨幣補償相結合”的原則,進一步規范“一村一案”改造模式,切實推進城中村改造規范有序、健康快速開展,現提出如下補充意見。

一、嚴格程序,強化規劃

城中村改造項目由轄區政府向市城中村改造辦公室提出申請,由市城中村改造辦公室進行初審,經市政府批準后列入城中村改造年度計劃。

加強規劃管理,凡列入年度城中村改造計劃的,必須先行制定城中村改造規劃方案。市規劃管理部門按照城市規劃并結合政府相關政策規定出具規劃設計條件后,由轄區政府組織制定土地利用方案和規劃方案,報市土地、規劃管理部門審批。批準后的規劃和土地利用方案作為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條件。

二、規范模式,依規改造

轄區政府組織村集體經濟組織根據批準的規劃及土地利用方案,制定“一村一案”拆遷安置方案。拆遷安置標準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根據規劃方案制定,每戶總回遷面積原則不超過300平方米。拆遷安置方案必須經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區政府同意后,報市拆遷管理辦公室批準和市城中村改造辦公室備案,由轄區政府具體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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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究城中村現象形成及改造對策

摘要:城中村現象是我國城市化進程的特有現象。對于城中村現象,需要從其產生的歷史根源入手,全面看待其在城市化進程中所起到的消極和積極作用,發掘城中村所承擔的特殊城市社會功能,然后才能找到改造策略。本文通過解讀城中村現象,轉變傳統觀念,科學規劃,解構疏導,重新審視并適時調整改造城中村的策略,以適應轉型期城市空間的社會需求。

關鍵詞:城中村;城市化;改造策略;社會功能;城鄉二元制結構

1前言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區域經濟的激烈競爭,逐漸出現了一種很特殊的城市包圍農村的現象,逐漸將一部分村落包圍在建成區內。這些村落起初位于城市郊區,進而位于城鄉結合部,隨著城市范圍的持續擴張,最終蛻變為城中村。而這種現象將成為各個城市不得不面對的必然事情。

2城中村的形成原因、演變過程

從城中村的歷史變遷中不難發現,城中村形成的主要原因可以分成主觀與客觀兩個部分,其中客觀原因是我國城市化進程快速發展的結果。改革開放以來,城市化進程速度增加,城市的快速發展需要通過征收周邊農村的耕地獲得擴展的空間。耕地被征收了,當地的農民卻仍然留在原居住地,并且保有一部分供他們建房居住的宅基地。村莊進入城市,形成了城中村。從主觀上來說,是我國城鄉二元管理體制及土地的二元所有制結構所造成的,這也是深層次的制度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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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推進 “城中村”改造的探索與思考

一、“城中村”:推進城市化發展中出現的現象

我省已經確定了提前基本實現現代化的戰略目標,加快城市化進程是實現這一戰略目標的必由之路,而“城中村”則是城市化進程快速推進當中出現的現象。

所謂“城中村”,是指改革開放以來,由于城市化快速推進而把周邊地區部分村落及其農用地一起納入城市用地的范圍,使大部分農用地的性質由集體所有制轉化為全民所有制,而在征地過程中返還給鄉村的用地和以前的村民住宅用地、自留山等則維持征地前的集體所有制性質不變,在維持征地前的集體所有制性質不變的土地上以居住功能為主、且深受城市影響的農村社區就被稱為“城中村”。

近幾年來,隨著城市化建設進程的加快發展,城區范圍不斷擴大,原先城區周邊的村莊,現在區域位置上已成為城區的組成部分,成為一道城市建設發展中的特殊景觀——“城市里的村莊”?!俺侵写濉痹谛姓弦咽浅鞘械姆懂?,屬于街道管理,但“城中村”仍然實行農村集體所有制和農村管理體制?!俺侵写濉鞭r民的土地大部分已經被國家所征用,不再從事農業耕作,其經濟來源主要依靠第二、三產業及土地收益,生活方式也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已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農民。

二、“城中村”存在的問題

“城中村”是發展中出現的現象,也給城市發展提供了寶貴的空間,但是,“城中村”也存在著諸多的問題。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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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辦城中村改造意見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快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步伐,改善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現就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改善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將城中村改造作為一項重大的惠民工程擺在突出位置,按照“政府主導、統籌安排、積極推進”的總體思路,對城市建成區內的村(居)遵照“規劃先導、環境優先、公開透明、市場運作、強村(居)富民”的原則,穩妥有序推進,把城中村改造成為環境優美、配套完善、布局合理的現代城市社區,使人民群眾共享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實現城市建設與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二)目標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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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城中村改造制度

第一條為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規范城中村改造工作,進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居民生活質量,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城中村,是指在本市城市建成區**街道范圍內,周邊已改造、規模較小、未經改造的村落及周邊地區。

第三條為加強對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成立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為組長,市發改局、勞動保障局、財政局、民政局、國土局、建設局、審計局、環保局、規劃局、法制辦、城管執法局、行政審批中心、房管局、園林局、人防辦、動遷辦、**街辦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城中村改造工作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規劃局,由規劃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城中村改造方案編制、部門協調、監督實施等工作。城中村改造工作辦公室設在**街辦,由街辦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城中村改造的實施工作。**街辦設立城中村改造開發公司,專營城中村改造。

第四條城中村改造按照“統一規劃、分步實施、封閉運作、自求平衡、政策支持、規范操作”的原則執行,城中村改造規劃及年度計劃由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方案經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并報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后執行。由城中村改造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拆遷實行就地建設,就地安置。

第五條城中村改造涉及人均耕地不足0.1畝的村民小組按市有關規定實施撤組,全部村民納入基本生活保障。全體村民小組人均耕地都不足0.1畝的在集體資產量化的基礎上可撤銷村民委員會。

第六條鼓勵所在行政村參與改造,原未兌現每村30畝留用地的行政村,在城中村改造時可結合考慮,也可將30畝地的凈值評估后以門面房、商品房、辦公用房等多種形式等值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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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中村改造的補充意見

市內五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屬各單位:

自去年元月我市《關于進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實施意見》實施以來,各級各有關部門高度重視,認真落實,城中村改造和拆遷工作進展較快,取得了階段性成果。為進一步強化政府在城中村改造中的主導作用,增強轄區政府的責任意識,按照“市政府主導、區級政府實施、規劃審批先行、實物安置與貨幣補償相結合”的原則,進一步規范“一村一案”改造模式,切實推進城中村改造規范有序、健康快速開展,現提出如下補充意見。

一、嚴格程序,強化規劃

城中村改造項目由轄區政府向市城中村改造辦公室提出申請,由市城中村改造辦公室進行初審,經市政府批準后列入城中村改造年度計劃。

加強規劃管理,凡列入年度城中村改造計劃的,必須先行制定城中村改造規劃方案。市規劃管理部門按照城市規劃并結合政府相關政策規定出具規劃設計條件后,由轄區政府組織制定土地利用方案和規劃方案,報市土地、規劃管理部門審批。批準后的規劃和土地利用方案作為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條件。

二、規范模式,依規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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